盘?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!计办法?
—盘锦市人《民政府令 第34】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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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!审计办法已经2【008年3月3日盘!锦市第五届》人民政府第40次常!务会:议审议通过现予【发布
代!市长 孙国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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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八年三】月二:十八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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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加强对国!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!督提高投《。资效益规范建设行】为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审?计,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审计法—。实施:条例及国家和省其】他有关规《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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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我市行】政区域内国家建【设,项目的建设单位以】及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—、采购、供应、社会!中介:机,构等单位与国家建】设项目直接》有关的财务》收支均应依照—本办法的规定接受】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!
—。第三条?本办:法所称?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!列,项目
】 (一—)以各级财政—资金:、政府设立的专项资!金、政府统一借贷】的资金、政府专项补!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!来源或者以》政府及?其部门为投资—主体:的建设?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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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(二)政府在土【地,、市政配套、—。融资等方面依法【给予优惠的公共建】设项目和公益—性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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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三)以本条》第(一)款、第【。(二)?款,所列的筹资和—建设方式以外的【形式进行投资、建】设产权归国》家所:有的重?点基础设施和—。公共:建,设项目?;,
】 (四《)国有企《事业单?。位、国有控股企业投!资,的建设项《目,和技术?。。改造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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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使用:国债或国际组—织、外国《政府:贷款等外《债进行建设的项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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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接受、—使用社会捐赠—。(包括接受外商或者!私人捐赠)并委托政!府,部,门实施管《理的公益性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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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、—县(区)审计机【关是国家建》设项:目审计的主管机【关根据国家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】的财政、财务隶属关!系或者建设项目监】督管理关系确定的审!计管辖?范围对国家建设【项目实施审计监【督
【对与:。国家建?设项目?有关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、采购!、供应、社会中介机!构,等单:位的财务收支审计】不受审计管辖范围】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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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上级审计机关】可,以将其管辖范围【内,的,国家建设项目授【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!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!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!的重大建《设项目审《。计机关对同一—审计:事项不得重复审计】但本办法第九条规】定的情?形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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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发展改!革、财政、监察【等部门应当在各【自职责范围》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!家建设项《目实施审《计监督国《家建设项目审—批部门应《。将审批或《备案的国家建设项】目有关文件抄送同】级审计机关》
】 国家《建设项目建设—。单位及其主管—。部门:的内部?审计机构《应当加强对本单位、!本系统国家》建设项目《。的内部审计监—督其审计业务—质量依法接受审计机!关的检查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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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国家建?设,项目审计实》行计划?管理审?计,机关:应当会同发展—改革、财政等—有,关部门根据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规定以《及本级人民》政府、上级审—计机关的要》求明确年度审计【工作重点编制年度】审计:项目计划报上级【审计机关和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执行市级投资【在100《万元(?含100万元—)以上?。、县区?投资在50万元(】。含50万《。元)以上的国家【建设项目《均列入审计机—。关审计计划》管,理;市级《投资在100万元】以下(县区50万元!以下)?。未纳入年度审计项】目计划的国》家建设项《目可由建设单位内部!审计机构或自行【委托社会中》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!结果报审计机关备】案审计机关进—行,。抽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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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年度审计项目—计划应明确规定【审,计项:目总量和审计组织】方,。式
第】七条年度审计—计,。划经批准后》审,计机关应当将—纳入年度审计项目】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!及时告知国家建【设项:目管理部门和—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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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,国家建设《项目:管理部门应当将年】度建设项目计划抄】送审:计机关由建设单【位按季度将项目实施!情况抄送审计—机关
【
,第九条对纳入年度】审计项目计》划的国家《建设项目审计—机关应当采取—审计机关审计—或者审计《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!构审计的方式实【施
【 审计机【关组织建设项目工】程预决算审计中【。心、社会中介机【构,审计或者聘请具有】审计:事项:相关专业《知识的人员参与【审计应当明》确有:关人员的《权利与?义务并进行指导、】监督和管《。理
! :对经建设单位或者】。其主管?部门的内部审计机】构、社会中介—机构审计发现—有,违法:和重大?。违规违纪事项的【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机关可以重新立】。项进行?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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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审计机关组织国家】。。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!入同级财政预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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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一条?纳入年?度审计?。项目计?划的国家建设项【目建:设单位应《。当在项目《初步验收结束后3】个月内向审计机【关报送工《程决算的有关资料】未经竣?工,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!程价款最终结—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建!设,单位按预算资—。金的15%提—足预:留,款待审计报告认【定结果?后方可结算工—程款
第!十二条审计机关应】当自接?到,建设单位要》。求审计的《通知之?日起:1,个月内依照年度审】计项目计划》确定的审计组织方】式编制?审计实施方案确【定审计方《式,组成审计组》并,在实施审计前3【日向被审《计单位送达审计通】知,书审计?机关组织社会中【介机:构实施审计的—其审计?实施方案由审—。计机关制定
】
》 审计《机关可以采取—跟踪审计、》分,。阶段审计、不—定期:审计或者《审计调查《。等方式强化对国家】建设项目事前、【事中、事后全过【程的审?计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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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。三条审计机》关对国家建设—项目预算(概—算,。)执行情况审计【的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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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一)国?家,建设项目管理—情,况包:括项目?法,人制:、资本金制、招【投标制、经》济合同?制、监理《制等规?定的执行情况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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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—环境保护《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!的同步?。性以及实《。施的有?效性;
! (三)概】算编制、《审批、执行》、调整?的,真实:性、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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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四)项目—建设资金到》位情况资《金管:。理与使用、》建设成本及其他【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】、合法性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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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设备、材料核算的】。真实性、《合法性?和有效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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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税费计!。缴的:真,实性、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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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项目勘】察、:设,计、:施工:、监理、《采购、供《。应、社会中介等单位!与国家?建设项目直接有关】的收:费,和其他财务收支事】项的真实性、合【法性;?
》
《 ,(八)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《理、采购、》供应、社会》中介等单位资质的真!实性和合法性以【及对:工程质量管》理,的,。有效性;
》
》。 (九)法】律、:法规、?规章规定需》要审计的其他—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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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审计《机关可?以向建设单位和建】设项目派驻专职【审计监督人员—对,重大建设项目的【开工、建设》、,资金支付等重要【环节、重要事项【进行监督并提出【相关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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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国家建设】项目:竣工决算审计的【主要: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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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工程价款结算与实!际完:成投资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及工程造价】控制的有效性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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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二)年度《会计报表、竣工【决算报表的真实性、!。合法性?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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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项目建设规模【及总投?资控制情况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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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四)建设资金【到位情况及资金管】理与使用的真—。。实性、合法》性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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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,项目建筑安》装工程核算、设备投!资核算、待摊投资的!列支内容《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!真实性、《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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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交付使用资产的真!实性、合法性、完】整性;
【
? (七)项目】基本建设收入—、节余资金》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!、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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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!项目投资《包干指标完成和包】干节:余资金?分配的真实》。性、合?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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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)未完工程】投资的真实》性、合法性;
】
》 (十》)评价?国家建设项目—投资决策的有效【性分析影响投资效】益的因素;
】
》。。 (?十一)法《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规《定需要审计的其【他事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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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被审计?单,。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!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供!审,计工作条《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!。要求提供《与审:计项目?相关的审计资料并】对其真实《。性,、完整性作出承诺】
》。
被审计】。。单位不?得拒绝、《阻碍审计人员依【法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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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审计机!。关组织实施审计应当!在3个月内完成大型!项目或者有其他【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!。长审:计,期限但最长不—得超过6个》月审计期限》延长时?审计机关应》及时:将延长理由等情况书!面告知被审计单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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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审计机关实【施审计后《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!书面征求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!审计单位应当—自收:到审计?报告之日起1—0日内提出》书面意?见逾期未提出的【视同无异议并—由,审计人员予以注明;!被,审计单?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!议,的审计机关应当【进一步?核实:情况根据核实—情况对?审计报?告作必要的》修改:或,作出不予采》纳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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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审—。计机关对《。被审计单位》。提出:改进建议的》应当在审计报—告中提?出建议并对违—反国家规定的财【政、财务收支行为在!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!处理处?罚的审?计决定?
第十】九条审计机关作出的!审计报告、审—计决定?书具有法《律约束力《有关单位应当执行】
— , ?有关部?。门应当将审计报【告,、审计?决,定书和经《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!构,出具的审计》报,告作为投资项目竣】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!产移交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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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审计机关应当自审】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!达之日起9》0日内?了解被审计单—位对审计报告的采】纳情况监督检查审】计,决定的执行情—况,被审计单位》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!审,计决定的审》计机关应当》责令其执《行或者提《请有关主管部—门协助执行;对拒不!执行的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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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—条审计机关》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!政府:报告国家建设项目】审计:。。结果并依照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向政府有关部—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!。布国家建设项目【审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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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二条审计核—减资金按照》下,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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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财】政资金(包》括各种专项资金)直!接投资部分其核【减额全?部上缴?财政专户;尚未拨款!的停止拨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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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非财—政资金直接投—资部分尚未拨付的停!止拨付;对建设单】位在国家建设—项目中已确认—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核!减额全部上缴财政】专户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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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应收、应缴而未【收、未缴《的各种税费应当予以!收缴并按国家—有关规?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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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审计机《关在审?计,国家建设项目—。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!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!门,进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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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违反》规划、土地、—拆迁、招投标、【环境保护等建设项】目管理法律》、法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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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勘: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、中介等单位不】具,备相应资质或违反】。。有关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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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未有《效实施工程质—量管:理的;?
【 ?(四)应当》由其:他主管部门处理【。的其他违法》、违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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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国】家建设项目》建设单位或被审计单!位,有下列?行为的由审计机关】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】、,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审?计法:实施条例及有关【法律和行政法规的】规定进行处理—、,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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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, (一)建设【。单位不按规定—及时: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!建设项?目工程?决算:有,关资料或者未经竣】工决算审计办理【国家:。建设项目《工程价款最终结算】。和竣工验收》手,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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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建设单】位对列入年》度审计项目计划的】国,家建设项目(不包括!抽查复审的》项目)未经审计而擅!自,办理决算《的;
《
《 (三)被】审计单位不配合【审计拒绝或者拖延】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!审计事项有》。关的资料或者拒绝】、,阻碍检查的》;
! (?四,)其他违反审—计法律、法规的行为!
第【二十六条《对国家建设项目【。施工、设计、监理】等单位在《项目建设中》的违反国家投资与建!设管理法规》规定的行为由审计】机关按照《国家审计署等单【。。位发布的建设项【目审计处《理,暂行规定(审投【发〔19《96:〕10?5号)?的有关规定予—以处罚
!第二十七条》审计人员《有下:列行为?之一的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提请司法《机关:依,法,。追,。究其刑事责任—
! (一)明知与被审!计单位或者审计事】项,。有利害关《系而不主动申请【。回避的;
】
? , (二)泄露国】家秘密或者被—审计单位商业—秘密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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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索贿【、受贿或者接受可】能影响公正》执行职?务,的,不当利益《的;
】 ?。 (四)《隐瞒被审计单位财】经方面违法违纪行】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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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(》五)有?其他徇私《舞,弊、玩忽职守—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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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各《级人民?。政府对?国家建设项目审计】过程中有突出贡【献的部门、机构【和人员可依照有关】规定进行表》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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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被审》计单:位认为审计机关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】为侵犯其《合法:权益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《政复议?或,。者提请行政诉—讼
第】三十条本办法由【盘锦市审计局—负,。责,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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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本【办法自2008年5!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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