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五章 附则
【
第四十六条! 本实施细则—中下列用语的—含义是
《
!(一:)搬迁期限是指被】拆迁:人和拆迁《人在拆迁补偿—安置协议中约定【或者裁决《的被拆迁人完成【搬迁的期《限,;
】 (二》)拆迁范围是指【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根据—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和国有?土地使用《权,批准文件确定的【房屋拆迁范围;【
】 (三)拆迁【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!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!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!期;
》
》。 , (四)《违章建?筑是指?在城市规《划区内未取》得,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或者违反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证规定建设的建【筑物;
—
— (五)《临时建筑《是指:经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批准规?定有:使用期?限,到期必须拆》。除的建筑《物;
》
— (六)产权调【换是指拆迁人利用】自,己建造或《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!迁人进行《房屋:产权调换《。并,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!价和调换房》。屋的市场价》进行结算调换—差价的?行为;
! ,。 (《七)过渡《期限是指拆迁当【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!。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在拆】迁,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!迁,至回迁的起止日期】
《
第四十七—条 在城市规划区】外国有土地上—。实施房屋拆迁—并需要?对被:拆迁人补偿、安【置的:参照:。本实:施细则执行》
—第四十八条》 大:洼县、盘山县—城镇房屋拆迁—管理参照本实施细】则执行
》
第四十九】条 本实《。施,。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具!体,问题由市房》产,局负:责解:释
:
,
第五—十条: 本实施细则自【2003《年5月1日》起施行1995年3!月17日盘锦市人民!政府发布的盘—锦市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【办,法同时?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