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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。 《。 喀什市《征收集体土》地及房屋征收安【置补偿实施》意见 《 关于《印发喀什市》征收集体土地—及房屋征收》安置补偿《。实施意见的通—知 《 喀市政发〔201!2〕3号 各乡】、镇(场)、—街道市直各部—门 :  :   喀什市征收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!安置补偿实施—意见已经市人—民政府同《意现印?发给你们请认真【贯彻:执行: 二《○一二年一月十七】日 : 第一章 总 则 ! 第一条 为加强!集体土?地征:。。。收管:理保障各项》建设的顺利》进行维护土地所有】者、使用者的合法】权益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,和国土地管理—法、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地管》理实施条《。例结合喀什市实际】制定本实施》。意见 第二条】 喀什市辖区范围】内征收?集体:所有土地的安—置,补偿适?用本:实施意见国家、【自治:。区在本市实施—。的重点建设项目【征地补偿标准另【有规定的除外— 第三》。条 为保证全市【征收:集,体土地的统一性耕】。地补:偿基:数,。确定为一等耕—地补偿标准 】第四条? ,市,国土资?源局:是我市征《收集:体土地补偿的主【管部门负责对全市】辖区范围内集—体土地?征收:补偿工作的》监,督和指?导涉:及农用地《的负责农用》地转用报《批等相关工作 】     各乡(!镇)政府和市房屋】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!。室(:以下简称市征收办公!室)负责全市集体土!地补偿管理、协调】、,。实施的具《体,工作 —    《市发改?。、监察、财政、审】计、人?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、:民政、水《利、规划、建设、】房产等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的职责?。协同市国土》资源局和市征收【办公室做好征—收集体土地补偿各项!工作 第二【章 征—地程序及一》般规定 第五】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!据土地利《用总:。。体规划?、城市总《体规划?(近期发展规—划)和土地利用年】度,计划:拟定征地范围—向,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?织发布?征,收土地预公告 】 :   ? ,征,收土地预公》告内容包括征收【土地:的位置、《范围:、面:积,、补:偿标准、安置途径】等征收土地》预公告有效期为【一年 《     在预公!告期限内暂停办理】拟征地范围内户【口迁:入与分户《手续;未经批准任】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!征地:范,围内新?建、扩建《。、改:建建(构)筑—物、其他设》施或者改变土地用】途;不?得抢栽、抢》种、抢建违反规定】的在实?施征收土地时—对抢栽?、抢种部分不予补】偿 第六条 征!收,土,地预公告发》布后由相关》乡镇和?市国土资源局汇【同市征收办公室对】拟征迁范围内—的土地及地上附【着物进行《权属及地类》调查、丈量清点登记!拟定征?地补偿、《安置:方案与被征地农村集!体,经济组?织等相关权利—人(以下简称权利】人)协商土地补偿、!安置:等事宜调查结果应当!经权利人确》认权利人无正—。当,理由:拒不确认的可—以采取证据保—全措:施 ? 第七?条 征地《依法报批前市—国土资源局应当书】面告知权利人—对拟征?土地的补偿标准、安!置途径?有申请听证》的权利权利人申【请听:证的应当按照国土】。资源听证规定—的程序和《要求组织听证 !第八:条 征地方案经依】法,批准:后市国土资源局【应当按规定分别发布!征地方案公告和补偿!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!方案:。公告发布前达成补】偿安置?协议的征地方—案和补偿安置—方案可以一并公告 ! , :第九:条 权利人》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!议要求听证的应【当在公?告之日?起5个工作日内【向市国土《资源:局提交?书,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!。的市国土《资源局应当举行听证!会对补偿安置—方,案没有异议的市国土!资源局按照征地【补偿安置《方案及本实施意见的!规定核算补偿—费用市征《收办公室按》规定程序组织实【施 第十—条 市国土》资源局汇同》市征收办按》规定将补偿安置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补偿安置方案【经,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20日内仍】协,商不成的《由市:国土资源局汇同市征!收办向权利》人发出?责令限期交出土地】通知书 《 第十一条— 超过限期交出【土地的期限权利人拒!绝,交出土地或》拒绝搬迁的市征收】办公室应当依—法申请提《存有关补偿费—用并:采取相应措施—或者由?市征收办公》室,按程序申《。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第三【章 : 征收集体土】地补偿安置》 第《十二条? 征收农用地的补】偿费标准包》括土地补偿费—、安置补助费、青】苗,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!。补,偿,。费,征收集体农用地【(耕地)的征地【补偿费根据自治【区国土厅《。、发改委、财—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!布实:施自:治区征地统》一年产值标》准的:通知:。。(,新,国土资发[201】1,。]19号)的规定结!合喀:什市实?。际按一等耕地—补偿基数为150】。0元/亩安》置补助费按》20倍计3》。万元/亩土》地补:偿费按1《0倍计?1.5万元/—亩土:地补偿?费由被征收土—地的集体留存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!助费合?计,4.5万元/亩园】地、林?地的土?地补偿?费参照耕地的土地】。补偿标准执行征【收集体渔池每亩补】偿1:。5000元征收集体!其他:未利用地每》亩补偿?6666元 【 第十三条 因】征,收土地需要》安置的?农业人员必须—是征收土地预—公告发布《。当日被征收土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登记】在册的农业人口【具体安?置人数按被征收农】用地面积除以征收】土,地前被征《收,土地农村集》。体经济组织》人均农用地面积【计算计?算出现小数》的按:四舍五入处》理 第十四【条 因征收土—地需要安置的除【按法律规定》支付:土,地安置补偿和补【助费外?可以根据实》际情况采取》预留发展用》。地、实物补》助等方式拓宽—安置途径《 ?   ?  在符《合本市土地》利,用总体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!。。上由市国土》局、市规划局、市】征收办公室与—被征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进【行协商并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实施 第—十五条? 实施线性工程(】公路、铁路、沟渠等!。)时的土地征收【按红线内《的征收土地总—面积的3%计—算边角地计入征地补!。偿、安?置费 ? 第十六条— 征收?农用土地过》程中需恢复、改建农!田水利设施》的工:作由相关《乡(镇)提出方案由!市水利局审核、指导!、,监督实施资金纳入】征收土地补偿、安】置总成本中 — 第十七条— 涉及征收集体宅基!地的被征《收农民的住》房实:行实物补偿》(以房还房》。)的其房屋占地不】予补偿 第【四章 征【收房屋(农民)【的补偿安《置 第十—八条被征收农民的】住房参照喀什市【房屋征收与补偿安】置,指导意见执》行 第》五章 — 《 , 地?上其它附着物补【偿 第十九条 !被征收集体》土地时地《上其它附着》物按以下标准—进行:货币补偿  !。   ?。(一)、特》殊,结,构房屋如厂房、【钢屋架棚、》库房等参照喀什【市房屋?征收与补偿安置【指导意见执行—     】(,二,) 、青苗补—偿费按照一等—耕,地,补偿基数的1倍,计!15:00:。元/:亩计算 【 ,   (三)、树】木补偿?。按,照市林业《局测:算标准执《行   【  (四)、—清,真寺、坟、》地窖:的补偿参照喀—什市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安《。置指导意见执行 】 :     —(五)、温》室大棚及《其他地上附》着物的补偿参照【喀什市房屋征收与】补偿安置指导意见】执行 《 第六章 》 : 【 附 则 第】二十条? 本实施意见【自2012年1【。月1日?施行有效《期限为五年》若国家政策法—规有重大调整本实施!意见另行修》定,。 《。。   ? 本实施意》见施行前《已依法实施》征,地补偿?安置的按原批准【的征地补偿安—置方:案执行并延续—至征:迁完成 》 ,附件:1、喀什市建设用地!所需采伐林木—补偿:。标准表  】     2、【喀什市建设用地【树木补偿评》估说明 》 ?。喀什市建设》用地:所需采?。伐林木补《偿标准表《 ,       【  单位株、元/】株 《 ! , 【 》 《 阔叶树 — , 》 5 《厘,米以下 】 ? 1?8 ! ! !。6 -15》厘米: ? 2】0 - 30 !。 》 — , ? 》 15-3【0,厘,米 】 ?30 - 40 】 ! 》 《 《 3《0,厘米以上 》。 , : , , 40 -】 50 《 , 》 《 》 《 《 针叶树 —。。 : 5 !厘米:以下 ? — 30 【 : !。。 》 6! - ?15厘米《 》 , , 35 -【 55 】 】 】 ? 15《-3:0厘米 ! ? 5:5 - 75 【 》 ? 】 , 3!0厘米以上》 : 》 , 80 - 9】0 ! : 】 :。。 ? 苹《果树 【。 5 厘】米以下 《 ? 3【5 】 , , 】 《。 ? :6 - 《15厘米《 《 —50: - ?150 ! 】 , ! 15 - 30!厘米 ? 】 150-》300 ! — : 《 3!0厘米以上》 — : 400-300! ,。 , ? 】 ? ? , , 《 梨树 — 【5 厘米《以下 】 ? 85 】 ! 《 】6 - 15厘米】 】 12《。0-400 】 : : 》 》 !。15-30厘米 】 — : 240-》40:0 —。。 , 》 】 3】0厘米以上 【 】4,00-300 【 》 】 】 枣》树 !。 5 厘米以【下 ?。 【。 1:。15 — 】 】 ,。 6—。 - 15》厘米 】 1》50-300 【 【 ! : ?。。 15-【3,0厘米 【 》 300-5—00 — — 《 , 【 30厘米】以上 ! 5《00-80》0 — 】。 》 — 桃、杏、桑树 ! — 5 厘—米以:。下 : — : ,45 】。 【 《 :。 6 !- 15厘米 】 》 60》 - 180 ! , , 【 ! 15-】30:厘米 》 ?。 , 180-30!0 ! 【 —。 ?。 30厘米以上】 — : 300-200! 《 》 》 ,。 《 — 核桃、《巴旦木数 》 【 :5 厘米《以下 》 》 150 】 】 【 《 6 - 】15厘米 【 ? ,。 200-40!。0 ! 【 , — 15-30!厘米 ! 400-8】00 ?。 【 》 , 【 30【厘米以上 】 80】0 - 1000】 》 《 — 《 : , : 李子树》 : 《 5 厘米】以下 》 — 7:0 》 —。。 — 》 6 -】15厘米 》 【 10《0,-200 》 】 : 【。 — 15 - 30!厘米 】 《200-30—0 — : — 【 》 30厘米以上 ! , 【300-2》00 ! 【 《 《。 樱》桃树 — 5【 ,厘米以?下 ! 100 ! — : : 【 ? 6 - 15厘!米 】 : 150-35【0 】 — , — 15-!30厘?米 《 : , 3》50-500 【 】 , 《 《 , ? : , 30?厘米以上 ! 500】-350《 《 — !。 《。 : 石榴树 ! ? 5 《厘米以下 【 ,。 : 80 【 , , : 《。 】 : , 《 6 - 1【5厘米 】 》100-200 ! 【 — ! 15-30厘】米 ! :200-40—0 ! ! ?。 : 30厘米】以上 — 《 4?00-2《00 ? ? 】 — ,。。 《 无花果 】 — :5 厘米以》下 《 ? 8》0 《 : : — 》 6! ,- 15厘米 】 》 100-2】0,0 】 : : , , 【 1【。5-30《厘米 》 【200?-300 — — ! ? , 》葡萄 《 ? 》三年以下未挂果 ! 《 40 【- 80 — ? 【 】 》 ,三年以上《已挂:果 【 120 -! ,150 【 : 【 《 》 苗木 】 《 非果 】。 【 树苗 ! 0》。.5-1 — 》。 ? , 《 — 果树苗】 】 1-3》 《 】 ! 喀什市建设用地树!木补偿评估》说明 ?。   《  根据关于—印发自治区重—点建设项《目,征,地拆迁?。补偿标准>的通知 !(新国土资》。发,[200《9]131号文件精!神,按照地区林【业局果树标准化【生产技术规程对【喀什: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!评,估,的,说明:如下 ? :一、树木评估人员组!成在树木评估的【现场:清点过程中以—下人员必须》在场   】  1、林业局评】估人员不少》于两名   !  2?、乡镇?政府领导或工作人员!不少于一名》 《    《3、乡镇林管—站人:员不:少于一名  !   4、》村委会人员不—少于一名《  》   5、业主【。单位:相关负责人员不【少于一名必》须,参加    ! 6:、林权?持有人?必,须,参加 《 ,   树《木现场?调查表必须由—以上:人员亲自签名— 二《、树木评估实—施具体要《求    】 ,1、阔叶树技术【标准 》     》具有独立、完整根系!的一棵植株作为1个!计数单?位分叉不计数根【蘖胸径2cm—以下按苗木》算 :  《   2、苗—圃和幼?苗,苗圃株?距不低?于10-15厘米每!。亩不超过5000株!;幼苗一般》情况下?胸径不?。超过2厘《米株距不低于3【0-50厘米每亩】20:00株?。;按保持苗木经常生!长的栽植密度进行】补偿补?偿,。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!。架的木杆、水—。泥杆、?。铁丝等配套》设施  》   3、观—赏,树根据实际情况【按市场价评估补偿】。 三、》经济林合理株树 】 :    《 (一)常规—性果园 《 ?    1、杏【树、桑树《酸梅树、李》。子,。。树、梨树《、桃树、樱》桃、巴旦木树—、苹果?。树栽培株《行距(?3,×4米?)亩均56株 【     2、!核桃树栽培株—行距(3×4米)】。亩均56株 】     3—、葡萄栽培株行距】(0.5×4米【)亩均333株 !     4、】无花果培株行距【(4×5《米)亩均33株【 《 ,   5、石榴栽】培株行距(3×4】米):亩均56株》 《    6》、红枣栽培株行距】(2×?3米)亩均111株!。。。    【 (二)高密—度果园?   —  1?、酸梅树、》李子树、梨》树、桃树《。、樱桃栽培》株行:距(1.5×2米)!亩均222株 【    — 2、?核桃:树,、杏树?。桑树、巴旦木树、】苹,果,树,栽培株行距》(,2×3米)亩—均111株 】  : ,  :3、葡萄栽培株行距!(0.5×2米)亩!均666株 】     4—。、,无花果培株》行,距(2?×2米)亩均16】7株:     5!、,石榴栽?培株行距(》2×:3米)亩均11【1株   】 , 6、红枣》栽,培株行距(》。1,×1.5米)亩均】444株 》  《   (三)保【护地(温室》大棚)果树栽培【标准  【   ?1、桃?树栽培株行距(【1.5×2米—)亩均?2,2,2株 —  :  2、无花果【培株行距(2×2米!。),亩均167》株 :。     3】。、樱桃栽培株行距】(1.5×2米)】。。亩均222株— , ?    4、杏树栽!培株行距(2—×3米)亩均11】1株. 《    — 5、葡萄栽培【株行距(0.—5×1.5米—。)亩均888株 !     —春季秋季《定植的树木评—估对:无,根、枯死树木—不,做评估石榴无花果等!果树主杆不明显【所以:看实际情况》按年龄定胸径大小】石榴无花果按—墩算 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