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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喀什市征】收集体土地及房屋】。征收安?置补偿实施》意见 关于印!发,喀什市?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!征收安置补偿—实施意见的通知 】 ?。喀市政?发〔2012〕【3号 各乡、【镇(场)、街道市】直各部门 》。     喀什市征!收集体土地及房【屋征:收安置补偿实施意】见已经市人民—政,府同意现印》发,给,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行 ? 二○一二—年一:月十七日 第一】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《 为加强集体土地征!收管理保障各项【建设的?顺利进?行,。维护土地所有者、】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地:管理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土地管《理实施条例结合喀】什市实际制定本实】施意见? 第《二条 喀什》市辖区范《围内征收集》体所有土地的—安置补偿适用本实施!意见国?家,、自治区在本市实施!的重点建设项目【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!定的除外 — 第三条 为—保证全市征收集体土!地的统一性耕—地补偿基数》确定:为一等耕地补偿标准! 第四条 市】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征!收集体土地》补偿: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!市辖区范围内集体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!监督和?指导涉及农用地的负!责农用?地转用?报批等?相关工作 —  ?   各乡(镇)】政府和市房屋征收与!补偿:管理办公室(—以下简?称市:征收办公室)负【责全市集体土地补偿!管理、协《调,、实施?的具体工《作, : :    市发改、监!察、财政、》审计: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、民政、》水利、规划、建设、!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的职责协同市】国,土资源局和市—征收办公室》做好征收集》体土:。地补偿各项工作 ! 第二章 【 征地程序及—一,般规定 》 第五条 市国【土资源局根据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,。、,城市总体规划(近】期发展规划》)和土?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!征地范围《向被征地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发布【征,收土地预公告 !     征收土】。地预公?告,内容包?括征收土地的位置、!范,。围、面积、补偿标准!、安置途径等征收】土地预公告有—效期为一年》     】在预公告《期限内暂《停办理拟征地范【围内户?口迁入与分》户手续;《未经批准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!建、扩?建,、改建?建(构)筑》物、:其,他设施或者改变【土地用途;不得抢】栽,、,抢,种、抢建违反规【定的:在实施征收土地时对!抢栽:、抢种部分不予补】偿 第》六条 征收土地【。预公:告发布?后由相关乡镇—和市国土资源局汇同!市,征收办公室对拟征迁!范,围,内的:土地及?地上附着物》进行权属及地类【调查、?丈量清点登记拟定征!地补偿、《安置方案与被征【地农:村集体经济》组织等相关权—利人(以下简称【权利人)协商土【。地补偿、安置等事】宜调查?结果应当经权利【人确:认权利人无正当【理由拒不《确认的?可以采?取证据保全》措施 第七条 !征地依法《报批前市《国土资源局应当书】面告知权利》人对拟征土地的【补偿:标准:、安置途径》。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!利人申请听》证的应当《按照国土资源—听证规?定的程序和要求组】织听证 第【八条 征地方案经】依法: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!应当按?规定分别发布征地方!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!案公:告但:征地方案公》告发布?前,达成补偿安置协议】的征:地方案和补偿安【置方案可以一并公】告  第九条】 权利人对补偿【安置方案有》异议:要求听证的应当在】。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!。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!提交书?。面申请符合听—证条件的市国土【资源局应当》举行听?证会对补偿安—置方案没《有异议?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!征地补偿安》。置方案?及,。本实施意见》的,规定核算补偿—费用市征收办公室按!规定程序《。组织实?施 ? 第十?条, 市国土资源—局汇同市征收—。。办按规定将补偿安置!方案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补偿安置】方案:。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20:日内仍协《商不成的由市国【土,资源局汇同市—征收办向权利—人发出责令》限期:交,出土地通知书 【 第十一》条 超过限期—交出土地的》期限权利人拒绝【交出土地或拒—绝搬迁的《市征收办公室应当依!法申请提存有—关补偿费用并采取】。相应措施或者—由市征?收办公室按程—序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第【三章 —征收集体《土地补偿《安置: 第十二—条 征收农用地的】补偿费?标,准,包括:土地补偿费、安【置补助费、青苗补偿!费及地上附着物补】偿费征收集体农【用地(耕《地)的征地补偿费】根,据,自治区?国,。土厅、发改》委、:财政厅?联合:下发关于公布实施自!治区征地统一—年,产值标准的通知(新!国土:资发[2011]】19号)的规定结】合喀什市实际按一】等耕地补《偿基数为1500元!/亩:。安置补助费按20倍!计3万元《/亩土地补偿费按1!0倍:计1.5《万元/亩《土地补偿《费由被征收土地的集!体留存土地》补,偿费和安置补助费】合计4.《5万:元/亩园地》、林:地的土?地补偿费参照—耕地的土地补—。偿,标,。准执行征收集体【渔池:每亩:补,偿15000元征】收集体?其他未利用地每亩】。补偿6?666元 【第,十三条 因征【收,土地需要安置—的农业人《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!公告发布当日—被,征收土地农村集体】经济组?织登记在册的农【业人口具体安置【人数按被征收农【用地面积除以—征收土地前被征【收土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人均—农用地面积》计算:计算出现小数的【按四舍五入处理 】 , 第十四条 因征收!土地需要安置的除按!法律规定支付土【地安置补偿和—补助费外可以根据实!际情:况采取预留发—展,。用地、实《物补助等方式拓【。宽安置?途径 《  ?   在符》合本市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、城市总【体规划的基础上由市!国土局、市规划局、!市征:收办公室与被征【地农村?。集体经济组》织进行协商》并报市人《。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? 第十五条 实施】线性工程(》公路、铁路、沟渠】等)时的土地征收按!红线内的征收土【地总:面积的3%计算边角!地计入征地补偿、】安置费 第十六!条 征收《农用土地过》程中需恢复、改【建农:田水:利设施的工作由相关!乡(镇)提出方【案由:市水:利局审?。核、指导、监—督实施资《金纳入征收土地【补偿、安置总成本中! 第十七条 】涉,及征收集体》宅基地的被征—收,农民的?住房实行实物补偿】(以房还房》)的其?房屋占地不予补【偿 第四—章, , ?征收房屋(农民【),的补偿安置 —。 第十八条被【征收农民的》住房参照《喀什市房屋》征收与补偿》安,。置指导意见执行【 ?第,五章 【 —地上其它附着物【补偿 ? 第十九条 被】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!其,它附着物按》以下标准进行—货币:补偿 —    (》一)、特殊》结构房屋如厂房、钢!屋架棚?、库房等参》照喀什市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安置指】导意见执行》     】(二) 、》青,苗补偿费《按照一等耕地—补偿基数的1倍【,计:1500《元/:亩计算 —    《 (三)、树—木补偿?。按照市林业局测【算标准执行 】     (四【)、清真寺、坟、地!窖的:补偿参?照,喀什:市房:屋征收与补》偿安置指《导意见?执,行    ! (五)《、温:。室大棚及《其他:地上:附着物的《补偿参照喀》什市房屋征》收与:补,偿安置指导意—见执行 》 第六章 》 】 附 则 第!二,十条 本》实施意?见自201》2年1月1日施行】有,效期限为五年—若国家政策》法规有?重大调整《本实施?意见另行修》定 ?     —。本实:施意见施行》前已: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!。置的按原批》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!案执行并《延,续至征迁完》成, : 附件1《、喀什市建设用地】所需采伐林木—补偿标准表 【     —  2、《喀什市?建设用?地树木补偿评估说】。明 —喀,什市建?设用地所需采—伐林木补偿》。标准表     】     单位株】、元/株 ! : ! : 】。 ? 阔叶树 》 【 5? ,厘,米,以下 ! 18 — 】 , — 【 6 -—15厘米 — ,。 : , , 20 - 3!。0 — 《。 ! — :15-30厘—米 ! 3?0 :- 40 ! — 《 , — 30厘米以!上, 【 40 - 】50 — 《 《 》 】 针叶?树, , 【 :5 厘米以下—。 【。 ?30 】 ? : : 》 6! - ?15厘米 【 《 35 - 】55 — , : 》 《。 , 《 : ?15-30厘—米 : !5,5 - 75— 《 , 】 【 3【0,厘米:以上 》 , ? ?80 - 9—0 】 , ! ? —苹果树 ! 5 —厘,米以:下 ! 35 — ? , 》 — 《 6 【- 15厘米— — 《5,0 - 15—。0 【 《。 【 【 15《 - 30》厘,米 : , ? : : 1:50-300 ! ! : : ! 30厘《米以上 》 》 40》0-300》 : 》 【 】 《梨树 — 5 】厘米以下 》 : , : 85 】 — : ! 【6 - 15—厘米 】 ? 1:20-400 】 : ? , 【 【 《1,5,-3:0厘米 》 : 240!-400 》 《 , 【 — — 30厘米》以上: 【 400-30!0,。 , ? ! ? : 【 枣树 【 , : 5 厘—米以下 ! : 115》。 【 : — 《 6 !- 15厘》米 ! 150-30】。0 【 【 ! 15-30!厘,米 【 300-5!。00 ? : , — ? 《 【 30厘米以上】 》 500】。-800 — 】 》 ! , 桃、杏、桑—树 ! 5? 厘米以下 — : 45! 》 , : : , — : 【6 - 1》5厘米? ? 》 60 -— 180 ! 《 《 ? 】 15-30厘】米 — 《 180-30【0 】 , , : 【 】30厘?米,以上 《 : 30】0-2?00 —。 ?。 : , 》 【 : 核桃、巴旦【木数 ? ? 5 】厘米以下 ! 15【0, 》 》 【 — 6《 - 15厘米 】 :。。 20!0-400 】 《 《 《 】。 15-3【0厘米? ? 《 , :400-8》00 【 , 【 《 , 】30厘米以上 】 《 800 】。- :1000 》 ! 》 , 】 李子树 】 【5 :。厘米以?下 :。 : 7】0 】 : 》 》 — 6 ?-15厘米 ! : 100-2!。00 》 【 ? , , , 《。 ? , 15 - 3】0厘米 ! 2》00-30》0 《 》 — 】 : :30厘米《。以上 《 — :300-20—0 ? ! , 【 : ? 樱桃树 ! 《 5 厘米—以,下 《 — ,100 】 】 : — ,。 6 - 】15厘米 — 1!。5,0-350 【 ,。 【 — 》 : 15-3【0厘米 】 》350-500 】 》 】 — 30厘!米以上 》 5!。00-350 ! ?。 ! 【 《石榴树 《 , ? ? 5 厘米—以下 《。 ? 80 】。。 , : : 】 , ! 6 - 1【5厘米 】 》100-200 ! : ?。 , 《 】 》。 15-30—。厘米 【 ? 200》-40?0 《 , 】。 ? 》 《 30厘米以【上 】 400—-200 】 : 【 : 【 《无花:果, , 《 , 5 厘米】以下 ? , , 》 80《 : , ! : 【 6 【- 15厘米 ! ? 100-2!。00 — 《。 《 》 》 ? 15?-3:0,厘米: ? : 200】-300 》 : , , — 】 — 葡萄 ! 三年以下】。未挂:果 》 40】 - ?8,0 》 【 】 【三年以?上已挂果 》 — , 120 - 1!50 — : ! 】 苗木 】 ? , 非果 ! 树苗 ! , — 0.《5-1 》 】 【。 ? 果【树苗 —。 : 1-3 ! — ! : 喀什市建【设用地?树木补偿《评估说明 》     根据】关于: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!项,目,征地拆迁补》偿标准?>的通知 (新国土!资发[2009]】。131号《文件精神,按照地】区林:业局果树标准—化生产技术规程【对喀什市建设—用地树木补偿—评估的说明如下 ! 一、树木评估人员!组,成在树木评估的【。现场清点过程中以】。。下人员必须在—场  —   1、》林业局评估人员不少!于两名 》 ,     2、乡镇!政府领导或工作【人员不少《。于一名  】   3、乡镇【林管站?人员不?少于:一名 ? ,   《  4、村委—会,人,。员不少?于一名   !  5?、业主单位相—关负责人员不少【于一名必《须参:加    】 6、林权持有人】必须参加《     树木】。现场调查表》必须由以上人员亲】自签名 二、】树木评估实施具体要!求 ?     1、】阔叶树技《术,标准   】  具有独立—、完整根系的一棵植!株作为1个计数单位!分叉:不计数根蘖》胸径2cm以—下按苗木算 【    》 2、苗圃》和,幼苗苗圃株距不低于!10-15厘米每亩!不超过500—0株:;幼苗一般情—况下胸径不超—过2厘米株距不低于!30-5《0厘米每亩》2000《株;按保持》苗,木经常?生长的栽植密度进】行补偿?补偿标准包含各种】果树支架《的木杆、水》泥,杆,、铁丝等配套设施】     —。3,、观赏树根据实【。际情况?按市场?价,评估补偿 【三、经济林》合理:株树: ?     (一)常!。规性果园 】    1、—杏,树、桑?树酸梅?树、李子《树、梨树、桃树、】樱桃、巴旦木—树、:苹果树栽《培株行距(》。3×4米)亩均56!株  —  : 2:、核桃树《栽培株行《距(3?×4:米)亩均56株 !    》 3、葡《萄栽培株行距—(0:.5×4米)—亩均:333株 】    4、无花果!培株行?距(4×5米)亩】。均33株  !  :。 5、石榴栽培【株行距?(3×4米)亩均】56株  】   ?6、红枣栽培株【行距(?2×3米)亩均1】11株? 《   ? (二?)高密度果》园 《  :   1、酸梅树】、李子树、梨树、】桃树、樱桃栽培株行!距(1.5×2【米,)亩:均,222株 》。     【2,。、核桃树、杏树【桑树、巴旦木树、苹!果树栽培株》行距(2×》3,米)亩均111【株  —   3《、葡萄栽培株行距(!0.5×2米—)亩均66》6株    ! 4、无《花果培株行距—(2×2米)亩【均,1,67株   !  :5、石榴栽培株【行距(?2×3米)亩—均111株》     6!、,红,。枣栽培株行距(【1×1.5米—)亩均444株【    【。 ,(三)保护地(【温室大棚)果—树栽培标准 】     1、【桃树栽培株行距(1!.5:×2米)亩均—222株 】    2、无花果!培株行?距,(2:×2米)亩均167!株 ?    》 3、樱桃》栽培株行距(1.5!×2米?),亩均22《2株 《     4【。、杏树栽《培株行距(》2×3米《)亩均111株. !    — 5、葡萄栽培株】行距(0.5×1】.,5米)亩均888】株 》    春季秋【季定植的树木评【。估对无根、枯死树】木不做?评估:石榴无花果等果【树主杆不明显—所以看实际情况按】年龄定?胸径大?小石榴?无花果按墩算— ,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