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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喀什【市征收集体土—地,。。及房屋征收安置【补偿实施意见 】 关?于印发喀什市—征收集体土地—及房屋?征,收安置补偿实施【意,见的通知 喀!市政发〔2012〕!。3号 各乡、镇】(场)、街道市【直各部门    ! 喀什?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!屋征收安置补偿【实施:意见已经市》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!。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: 二○一二【。年一月十《七日 ? 第:一章 总 》则 : 第一条 为【加强集体土地—征收管理保障各项建!设的:顺利进行维护土【地所有者、使—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!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:地管理实施》条例结合喀什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实施意?见 第二—条 喀?什市辖区范围内【征收集体所有土地】的安置补偿适用本】实施意见国》。家、自治区在—。。本市实施的重点建】设项目征地补—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!外 第三条 】为保证全市》征收集体土》地的统一性耕—地补:偿基数确《定为一等耕地补偿】标准 《 第:四条 市国土—。资源局是我市—征收集体土地补偿】的,主管部门负》责对全?市辖区范围》内集体土地征收【补,偿工作的《。监督和指导涉及【农用地的负责农用地!转用报批等相关工】作 ?     各乡】。(镇)政府和市房屋!征收与补偿管—理办公室(以下【简称市征收》办,公室)负《责全市集《体土地补偿》管理、协调、实施的!具,体工作 》  ? ,  市发改、监【察、财政、审计、】人力资?源和社会保障—、民政、水利—、规:。划、建设《、房产等部》门应当?按照各自《的职责?协同市国土资—源局:和市征收办公室做】。好征收集体土—地补偿各项工作【 ?第二章? 《征地程序及一般规】定 第五条 】市国土资源》。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、城市?总体规划(》近期发展规划—),。和土地?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!地范围向被征—地,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,织,发布征收土地预公】告  —   征《收土:地预:公告:内容包括《征收:土地的位置》、范围、面》积、:补偿标准《、,安置途径等征收土地!预公告有效期为【一年   】。  在预公告期【限内暂停办》理拟征地范围内【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!;未经批准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!、扩:建、改建《建(构)筑物、其他!设施或者改变—土地用途;》不得抢栽、抢—种、抢建违反—规定的?在实施征收》土地:时对抢栽《、抢种部分不予【补偿 《 第六条 征—收土:地预公告发布后由】相关乡镇和》。市国土资源局汇【同市征收办公室对拟!征迁范?围内的土地及地【上附着物进行权属】及地类调《查、:丈量清点登记拟【定,征地补偿、安—置方案与被征—地农村集《体,经,济组织等相关权【利人(以《。下简称权利人)协】商土:地补偿、安置等【事宜调查结果—应当经权利人确认】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!不确认的可以采取】证据保全措施 】 第七条 征地依法!报批前市国》。土资源?局应当书《面告知权利》人对拟征土地的【补,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!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!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!照国土资源》听证规定的》程序和要求》组织听证 》 第八《条 征地方案经【依法批准后》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!规定分别发布—征,地,方案公?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!。告但征地方》案公告发《布前达成补偿—安置协议的征地方】案和补?偿安置方案可以一】。并公告  》 第九条 权利】人对补偿安置方案】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!当在:公告之?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,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!书面:申,请符:合听证条件的市国】土资源局应当举行】听证会对补》偿安:置方案没有异—议的:市国土资源局按照】征地补?偿安置方案及本实施!意,见的规定核算补【偿费用市征收办公】室,。按规定?程序组织实施 】。。 第十?条 市国土》。资源局汇同市征收】。办按规定将补—偿安置方案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—补,偿安置方《案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20日内仍】协商不成的由市【国土资源局汇同市】征收办向权利人发出!责,。令,。限,期交出土地通知书 ! 第十一》条 超过限》期交出土《。地的期?。。限权利人拒绝交【出,。土地或拒绝搬迁的】。市征收办公室应当依!法申请提存有关补偿!费用并采取相—应,措施或者由市征收办!公室按程序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第三》章 征收集体!土,地补偿安《置 第十—二,条 征收《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!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!。。置补:助费、青苗补偿费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!征,收集体农用地(耕】。地)的征地》补偿费根据自治区】国土厅、发改委【、财政厅联》合下发关于公—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!。一年产?值标准的通知(新】国土资发[20【11]19号)的】规定结合喀什市实】际按:一等耕地补偿基数为!。150?0,元/亩安置》补助费按20倍计3!万元/亩《。土地补偿费按10】倍计1.5万元/】亩土地补偿费由被征!收,。土地的集体留—存,土地补偿费和安置】。。补助费合计4.【5,万元/亩园》地、林地的土—地,。补偿:费参照耕地的土地】。。。补偿标准执行征【收集体渔《池每亩补偿1—。5000元征—收,集体其他未利用地每!亩补偿6666元】 第十三—条 因《征,收土地?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!必须是征收土—。地预公告发布当日】被征收土《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:织登记在册的农业】人口具体安》置人数按被征收农】用地面积除以—。征收土地前被征【收土地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!积计: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!四舍五入处理— 第十四条 】因征收?土地需要安置的除按!法,律规定支《付土:。地安置补《偿和补助费》外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!取预留?发展用地、实—物补助等方式—拓宽安置途径 【   》  在符合本市土地!利,用总:体规划、城市总体】规划:的基础上由市国土】局,、市规划局》、市征收办公室与】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进行—协商并?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 第十五】。条 实施线》性工程(公路、【铁路、沟渠等)【时的:。。土地征收《按红线内的》征收土地总》面积的?3,%计算边角地计【入征地补偿、安【置费 》第十六条《 征收农用土地过程!中需恢?复、改建农田水利设!施,的工作?由相关乡(镇)提】。。出方案?。由,市水利局《审核:、指导、监督—实施资金纳入—征收土地补偿、【安置总成《本中 第—十,七条 涉《及征收集体宅—基地的被征收农民的!住房实行《实物补偿(以房【还房)的其》房屋占地《不予补偿 》 第四章 【 征收《。。房屋(农《。民)的补《偿安置 第【十八:条被征?收农民的住房参照】喀什市房屋》征,收与补偿《安置指导意见—执行 ? , 第五章 】 — 地:上其它附着物补偿】 第十九条 】被征收集体土—地时地上其它附【。着物按以下》。标准进行货币补【。偿     !(一:)、特殊结》构房屋如厂房、钢】屋架:棚、库?房等参照喀什—市房: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!导意见执行 【   《  (二) 、青】苗补偿费按照一等耕!地补偿基《数的1?倍,计15》0,0元/亩计算 !     (三)、!树木补偿按照市林业!局测算标准》执行:     】(四)、清真寺、坟!、地:窖的补偿参照—喀什市房屋征收与】补偿安置指导意【见执行?。     !(五)、温室大棚及!其他地上附着—物的补偿参照喀【什市:房,屋征:收与补偿安置—指导意见执行 】 ,第六章 ! , , , :附 则 《 第二十条 本!实施意?见自2?0,12年1月1日施】行有效期限》为,五年若国家政策【法规有重大》调整本实施意见【另行修定《   —  本实施》意见施行前已—依法实施《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!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执行并延续至征!迁完成 附【件1、喀《什,市建:设,用地:所需:采伐林木《补,偿标准表 【。    《。   2、喀什【市建设用地树木【补偿评估说明 】 喀什市—建设用地所》需采伐?林,木,补偿标?准表     【     单位株、!元,/株 》 【 —。 : 【。 , : 阔?叶树 【 ? 5 厘米以【下, , !18 《 《 ? 【。 — 6 —-15厘米 】 【20 - 30 ! 】 》 【 15-3】0厘米 《 【 ,。 30 - —40 《 》 ? 】 3!0厘米以上 ! : 40 -】 50?。 》 】 ? : : 针【叶树 ! ?5, ,厘米以下 】。 30】 ? : 】 》 《 《6 - 15厘米 ! !3,5 - 55 【 》 — ?。 》 ? 15-30】厘米 】 55 -】 75? 】 , , 》 : 》。 《30厘?。米以上 】 80 】- 90《 【。 — , 《 】苹果树 《 《。 《 ,5 厘米以下 】 》 35 ! — ? ! ? 6: - 15厘米 ! — 50 - 15!0, , ? : 】 ? 《 1—。5 - 30厘米】 — , 15》。0-300 ! : ? ! 《 30厘米】以上 【 40【0-300 ! 【 — 》 ? ,梨树 ? 【 5 厘米—以下 】 85 【 】 】 》 6 - 】1,5厘米 !。。 《120?-4:0,0 《 《 — 《 【 15-30厘米! ? 》 240-40】0 : 《 , 》 》 : 3!0厘米?以上: ? : 400】-30?0 【 , ? 《 ,。 ? 】枣树 ? ? 5【 厘米以下 — : , —115 — — 【 ? : 6 - !15厘米 》 《 ? :150-3》00 — , 【 ,。。 :。 【 1》。5-:30厘米 【 : , 300-5!00 】。 《 ! ? , : 30厘米以—上 — 5—00-800 ! 》 《 , —。 : 桃—、杏、?桑树: , , ? 5— 厘米?以下: 《 , 4—5 《 !。 ,。 【 《 6 - 15厘!米 : : 》 60 - 1】。80 》 《。 — — 》 15-30厘】。米 ! , 180-300 ! ! 】 【 30厘米以—上 【 3》0,0-200 —。。 , — ! 《 《 核桃、《巴旦:木,数 ! 5? 厘米以下 【 ?。 》150 ! — — 》 6 - 1】5厘:米 》 《 200-40】。0, , ! 】 , 【1,5-30厘米 】 【。 40?0-800 【 , : : , — !。 30厘米以】上, — 800 】-, 1000 — , ! 》 】 李子树 】 《 5 厘米【以下 】 70 】 ? : 《 《 ! :6, -15厘米 】 》 100-20!0, , 《 《 ? — — 15 -— 30?厘米 ! 200-3】00 《 ? 【 , ! 30厘【米以上 —。 30!0-200 — — ! : 樱!桃树 ! 5 厘米【以下: ! 100 】 — ? , 】。 《6 - 15—厘米 《 , , , 15【0-3?50 】。 】 】 15—-3:0厘米 ! 《350-5》00 【 》 ? 》 : : 3》0厘米?以上 ! 5《00-350 【 》 ? 》 ? 》 石榴树【 【 ?5 厘?米以下 》 8!0 】 】 : , :。 ,。 6 - !15厘米 ! ? , 100-》200 》 《 》 : 《 !15-30厘米【 , —。 200-4】00 《 《 《 ? ! 3》0厘米以上 — ,。 【 400-2—00 》 :。。 《 : ! 《 无花果 【 : :。 5 厘【。米以:下 《 8】0 ? 【 】 , 【 6 -《 15厘米 【 【 100-2—00 】。 《 : : , 【 15-30!厘米 ! : 2:00-?300 》 《 , , : — : 《 葡萄— : 【。 三年以下未挂【果 】 : 40 - 80 ! 《 】 】 ? 三?年以上已挂果 】 《 120 】- 150 ! 》。 , : 】 , 苗木 ! : 《 非果 】 : 树苗— ! 0.5《-1 】 《 : ! 果—树苗 ? 《 《 1-?3 】 】 《 , 喀什《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!。评估说明 —。  : ,  根据关于印【发自治区重》点,建设:项目征地拆迁补偿】。标准>的通知 【(新国土资发[【200?9]131号文件精!神,按照地区林业局!果树:标准化生产》技术规?程对喀什市建设用地!树木补偿评估的说】。明如下 一、树!木评估人员组成【在树木评估》的现场清点》。过程中以下人—员必:须在场 《  《。   1、》林业局?评估人?员,不,少于两名《    【 2、乡镇政府【领导:或工作?。。人员不少于》一名 》     3—、,乡镇林管《站人员不少于一名】  》   4、村委会】人员不少于一名【 《。。    5、业【主单:位相关负责人员【不少于一名必—须参加 —     6、林权!持有人必须参加 】     树木【现场调?。查,表必须由《以上人员亲自签名 ! 二、树木评估】实施具体要求 【     1】、阔叶树技术标【准  —   具有独立【、完整根系》。的一棵植株作为1】个计:数单位分叉不计数根!蘖胸径2cm以下】按苗木算  !  : 2、?苗圃和幼苗苗圃株】距不低于1》0-:1,5厘:米每亩?不超过?5000株;幼苗】一般情况下胸径【不,。超过:2厘米株《距不:低于30-5—0厘米每亩》2000《株;:按保:持苗木经常》。生长的栽植密度【进,。行补偿补偿标—准包含各种》果树支架的木杆、水!泥杆、铁丝等配套设!。施     【3、观赏树根据【实际情况按市场【价评估补偿 【 三、经济》林合理株树 】     (一)】常规性果园 【。 ,     》1、杏树《、桑树酸梅树、李子!。树、梨树、桃—树、樱桃、巴—旦木树、《苹,果树栽培株行距(】3,×4米)亩均5【6株 》     2—、核桃树栽培—株行距(3×—4米:),亩均5?6株: 《    3、葡【萄栽培?株行距(《0.5×4米)亩】均333株 !   ? 4:、无花果培》株行距(4×5米】)亩均?33株  】   5、石榴【栽培株?。行距(3×4米【),亩,均56株 —    》 6、红《枣,栽培株行《距,(2×3米)亩均】11:1株: ,。 , :    (二)【高密度果《园 》    1》、酸梅?树,、李子树、梨树、桃!。树,、樱:桃栽培?株行距(1.5×2!米):亩均22《2株:     2!、,核桃树、杏》树桑树、巴旦木树、!苹果树栽培》。株行距(《2×3米)亩均1】11株 【   ? 3、?葡萄:栽培株行距(—0.5×2》米)亩均666【株 : ,  ?   4、无—花果培株行距—(2×?2米:)亩均167株 】    — 5、石榴》栽,培,株行距(2》×3米?),亩,均,111株 【     》6、红?。枣栽培株行》距,(1×1.5—米,)亩:均444株 —     【(三:。)保护地(温室大棚!)果树?栽培标准《 ?     1、桃树!栽,培株行距(1—.5×2米》)亩均222株【     2!、无花果培株行【距(:2×2米)亩均1】67株? ?     3、樱桃!栽培株行距(1.】5×2米)》亩均222株— , ,   《 , 4:、杏树栽培株—行距(2×3米【。)亩均111株【. 《   ?  5、葡萄—栽培株行《距(0.5×—1.5米)亩—均888株 —     春】季秋季定植的—树,木评估?对无根、枯死树木不!做评估石榴》无花果等果》树主杆不明显所以看!实际情况按》年龄定胸径》大小石榴无花果【按墩算 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