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喀?什市征收《。集体土地及房屋【征收安置补偿—实施意?见 ? 关于印发喀什市!。征收集体《。土地:及房屋?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!见的通知 】。喀市政发〔20【12〕3号 各乡!、镇(?场)、街道》市直各部门 【。    喀什市【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!征收安置补》。偿实施意见已—。经市人?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。给,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 : 二○一二年一月十!七日 《第一:章 总 则 第!一条 为加强集体】土地征收管理—保障各项建》设的:顺利进行维护—土地所有者、使用】者的合法权益—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!合喀什市《实际制定本实施【意见: : 第二条 喀什【市,辖,区范围内征》收集体所有土—地的:安置补偿适用—本实:施意见?国家、自治区在本】市实:施,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!补偿标?准另有规定的除【外 第三条【 ,为保证全市征—收集体土地的统一性!耕地补偿《基数确定《为一等耕地补偿标】准 : 第四条 市国】土资源局是我市征收!。集体土地补偿的【主管部门负责对【全市辖区范》围,内集体土地征收【补偿:。工作的监督和—指导涉及农用地【的,负责农用地转用【报批:。等相关?工作 》    《 各乡(镇》)政府和市房屋征】收与补偿《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!称市征收办公室【。)负责全市集体【土地补偿管》理、协调、实施【的具体工作 【     市【发改、监察、财【政、审计、人力资】源和社会保障、民】政、水利、规划、建!设、房?产等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的—职责协同市》国土资源局和市征】收办公室做好—征,。。。收集:体土地补偿各—项工作 —第二章 征地!程序及一般规定 】 第五条 —市国土资源》局根据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划(近?期发展规《划)和土《。地利:用年度计划拟—。。定征地范《。围向被征《地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发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】 ,  《   征收土—地预公?告内容包括征收土】地的位置、范围【、面积、补偿标【准、安置《途径等征收土地【预公告?有效期为一年 】   《  在?。预公告期限》内暂停办理拟征地范!。围内:户口迁入与分户手】续;未经批准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拟征》地范围内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建》(构)?筑物、其他设施或】者改变土地用途;】不得抢栽、抢—种、抢建违反规【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!时对抢栽、》抢种部分不予补偿】 第《六条 征收土地【预公告发布》后由相关《乡,镇和:市国土资源局汇【同,市征:收办公室对拟征迁】范围内的土地—。及地:上附着物进行权属】及地类?调查、丈量清点登记!拟定征地补》偿、安置方》。案与: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!关权利?人(以下简称—权利人)协商—土,。地补偿、安置等事宜!调查结果应当经权】利,人确认权利人无【正当理由拒不确【认的可以采取证据】。保全措施 第七!条 征地依》法报批前市》。国土资源局应当【书面告知权利人对】拟征土地《的补偿标准、—安置途径有申—请听证的权利—权利人申请听证的】应当按照国土资【源听证?规定的程《序和要求组》织听证 第八条! ,征地: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!国土:资源局?应当按规《定分别发《布征地方案公告和】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】。但征:地方案公告发布【前达成?。补,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方!案和:补,偿安置方案可以一】并公告  【第九条? 权利人《对补偿安置方案【有异:议要求听证的应【当在公告之日起【5个工?作日内向市国—土资源局提交书【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!的市国土资源局应】当举行听证》会对补偿《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!。市国土资《源局按照征地补【偿安置方案》及本实施意见—的规定核《算,补偿费用市征—收,办公室按规定程【序组织实施》 第十条 【市国土?资源局汇同》市征收办《按规定将补偿安置方!案报市人《民,政府批准补》偿安置方案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后20日内仍—协商不成《的由市国土资源【局汇同市征》收办向权利》人,发出责令限期交【出,土地通知书 第!十,一条 超过限—期交出?土地的期《限权利人拒绝交出土!地或拒绝搬迁—的,市征收办公室应【当依法申请》提存有关《补偿费用并》采取相应措施—或者:。由市征收办公—。室按程序《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:行 第三章【 《征收集体土地补【偿安置 第十二!条 征收农用—地的补?偿费标准《。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!。。置补助?费、青?苗补偿费及》地上:附着物补偿》费征收集体农用地(!耕地)?的征地补偿费根据自!治区国土厅、—发改委、财政厅【联合下发关于公布】实施自治区征地【统一年产值》标,准的:通知(新国土资发】[20?11]1《9,号)的规《定,结合喀?什市实际按》一等耕?地补偿基数》为150《0元/亩安置补【助费按20倍—。计3万元/》亩土地补偿费—按,10倍计1.5【万元/亩《。土地:补,。偿费由被《征收土地的集体【留存土地补偿—费和安置补》助,费合计4《.5万元/亩园地、!林地的土地补—偿,费参照耕地的土【地补偿标《准执行征收》集,体渔池每亩》补偿15000元】征收集体其》他未利用地每亩补偿!6666元 第!十三条 因征收】土,地需要安置的农【业,人员:必须是征收土地【预公告发布当日被】。征,收土地农村集—。体,经,。济组织登记在册【的农业?。人口具体《安置人数按被征【收农用地面》积除:。以征收?土地前被征收土地】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!用地:面积计算计》算出现小《。数的按?四,舍五入处《。理 ? 第十四条 因征收!土地:需要:安置的除《按法律规定支付土地!安置补偿和补—。助费外?可以根?据实际情况采—取预留发展用地、实!物补助等方式—拓宽安置《途径  【   在符合本市】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、《城市总体规划的基】础上由市《国土局、市规划【局、市征收办公【室与被征地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!并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实施 《 第十?五条 实施线—。性工程?(公路、铁路、沟渠!等)时的土地—。征收按红线内—的征收土地总面积】。的3%计算边角【地计入征地补偿、安!置费 第十【六条 征收农用土】地,过程中需恢复、【。改建:农田水?利设施?的工作由相关乡(】镇)提出方案由【市水利局审核—、指导、《监督实施资金纳入征!收土:。地补偿?、安置总成本—中, ?第十七?条 :涉及征收集》体宅基?地的被征《收农民?。的住房实行实物【补偿(?以房还房)》的其房屋占地不予】补偿 第四章】 征收房【屋(农民)的补【偿安置 《 , 第十八条》被征收农民的—。住房参照喀什市【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安置指导》意见执行 第五!章 》 》 地上其它附着物!补偿 》第十九?条 被征收集—体土地时地上—其它附着物按以【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!    【 (一)、特—殊结构房《屋如厂房、钢屋【架棚:、库房等参》照喀什市房屋—征收与?。补偿安置《指导意见执行 !     (二【。) 、青苗补偿费按!照一等耕地补偿基】数的1倍,计1【500元《/,亩计算 《     【(三)、树》木补偿?按照市林业局—测算标准执行 】 :    (四)、清!真寺、坟、地窖【的补偿参《照喀什市房屋征【收与补偿安置—。指导意见执行 【     】(五)、温室大棚】及,。其他地?上附着物的补偿【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!。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!执行 第—六章 【 , 》附 :则 第》二十条 本—实,施意见自2012】年1月1日施行有效!期限为五年》若,国家政策法规有重大!调整本?实施意?。见另行修定 —  《  : 本实施意见施行】前,已依法实施征—地补偿安《置的按原《批准:的征地补偿安置方】案执:行并延续至征迁【完成 附件【1、喀?什市建设用地所【需,采伐林木《补偿标准表 【       2!、喀什市建设—用地树木《补偿:评估说明 !喀什市?。建设用?地所需采伐林木补偿!标准表    【    《  单位株》、元/株 ! 《 【。 【 : 阔—叶,树 【。 : 5 厘米以【下 ? 《 ? 18 】 ? 《 , ? 【 , 6 《-15厘米 【 》 ?20 -《 30 】 【 】 1【5-30厘米 【 !30 - 40【 】 【。 【 3》0厘米以上》 》 :。 40 - 】50 ? 【 ! 》。 ,。 针《叶树 》 , 5 】厘米以下 【 30! ! 》 ? 【 6 - 15】厘米 ? !35 ?- 55 》 【 》 》 》 15-30】厘米 — 55】 - 75 — 】 《 , 》 ? 30厘米】以上 《 8!0 - 90 【 — 【 : , 】 苹果树 】 , 5 厘】。米以:下 : 【 35 【 】。 》 【 6 - 15!厘米 ?。 》 ? 50 《- 150》 】 : 《 》 《 15》 - 30厘—米 ! 150-30】。0 【 :。 ? ! —30厘?米以上 【 4【00-?300 — ! , 》 , 梨树! 》 5 厘米!以,下 】 : 85? ? 【 : 》 《 》6 -? 15厘《米 》 ? 120-4】00 【 , 】 》 ? 15-30!厘米 — —240-400【 》。 】 ! , 30厘米以】上 《 《。 400-【300 【 ! 【 ? 枣树 】 : , 《5 :厘米以下 】 ? : 115 】 ?。 《 ? : ? , 6 -! 15厘米》 : 《 150-】30:0 ! ? 《 》。 15-!30厘米《 】 300》-500 ! ! 【 30厘米!以上 ? : 》 50《0-800 【 《 : : 《 ! 桃、杏、【桑树 》 ,。 5 】厘米以下 【 : 45【 : 》 》 ? 】 6 - 15!厘米 — 6【0 - 《180 】 ! 】。 《15-30》厘米 ?。 !180-《3,00 《。 》。 《 ? 【。 30厘米!以上 】 30—。0-:20:0 — , 《。 《 》 【。。核桃、巴《旦木:数 — 5 厘】米以:下 ! 150 】。 】 : , : :。 《 6 - 】15厘米《 : — 200-40】0 》 , ! 》 1】5-30厘米 【 ? 400!。-800《 ! ? 《。 , 】 30厘米以上【 《 《。。 800 - 】1000 【 】 , ! 《 ,李子树 ! ,。 :。 ,5 厘米《以下: ? ,。 《 70 》 ! ! 《 ?6 -15厘米【 】 , 100-200】 —。。 】 》 1】5 - 30—厘米 《。 ? 200】-30?0 : ! 】 《 30厘【米以:上 : 》 300-】200 》 — ? ! 《。 樱桃树 】 ? 《5 厘?米,以下: : :。 100! ? 《 ? 】 】6 :- 15厘米 【 , , ? 150-3!5,。0 — 《 》 —。 , 《 15-30—厘米 】 , 350-【500 【 , —。 【。 3!0厘米以上 — 【 50《0-3?50 】 】 【 石榴树 ! : 5】 ,厘米以下 】 , , 80 【 : 】 】 》 6 - —15:厘,米 — ? 100》-20?0 —。 【 — 【 15-《。30厘米《 : 《 2》00-?400 — 【 】。 】30厘米以上— 《。 400!-200 —。 】 【 , , 《 无花果— 》 , , 5 厘米【以下 《 : —80: —。 【 【 —6 - 15厘米】 : — 100》-,200 】 【 : ? !15-30厘米 ! 》 2《。。00-300 ! 】 》 ? — 葡萄 【 三【年以下?未挂果 《 》 : 40《 -: 80 【 , 》 【 : : 三年以】上已挂果 【 , : 120 -! 15?0 【 《 , , : : ! 苗:木 — ? 非果 】 》 树苗 《 , 0!。.5-1 ! :。 ! ? 》 果树《苗, 《 , : , :1-:3 】 — 》 喀什市建设!用地树木补偿评估说!明 ?     》根,据关:于印:发自:治区:重点建设项》目征地拆《迁补偿?。标准:>,的通知? (新国土资发【[2009]1【31号文件精神,按!照,。地区林业局果树标准!化生:。。产技术规程对喀【。。什市建设用地树木】补偿评估的说明如下! 一《、树木评估》人,员组成在树木评估的!现场清点《过,程中以下人员—必须在场《     】1、林业局评估人员!不少于两名 】     2—。、乡镇政府领导或工!作人员不少于一名 !     【3、乡?镇林管站人员不少于!。一名  【   4《、村委会《人员不少于一名 】  《   5《、业主单位相关负责!人员不少于一名【必须:参加 》   ?  :6,、林权?持有:人,必须参加    ! ,。树木现场调查表必】须由以上人员亲自签!名 二、树【木评估?实施具体要求 !     1、阔叶!树技术?标准 《     具有独!立、:。完整:根系的?。一棵植株作为1个计!数,单位分叉不》计数根蘖胸径2cm!以下按苗木算—    【 2、苗《圃和幼苗《苗圃株距《不低于?10-15厘米每亩!不超过5《000株;幼—苗一般情况下—胸径:不超过2厘米株【距不低于30-【50厘米每亩200!0株;按保持—苗木经?。常,。生,长的栽植《密度进行补偿补偿标!。。。准包含各《种,果树:支架的木杆、水泥杆!、,铁丝:等配:套设施   【 , 3、?观赏树根《据实际情况按—市场价?评估补偿 》 三、《经济林?合理株树 》 :     (一【)常:规,性果园 《 ,     —。。1、杏树、桑树酸】梅,树、李子《树、梨树《、桃树、樱桃—、巴旦木树、—苹果树栽《培株行距《(3×4米)亩均5!6,株  —   2《、核桃树栽》培株行?距(3×4米)亩均!。56株 》    》 3:、葡萄栽培株行【距(0.5×4【米)亩均3》33株 —     4、【无花果培株行距(4!×5米)亩均—33:株    】 5、石榴栽培株】。。行距(3×4—米)亩均56株 ! ,   ? , 6、?红枣栽培株行距【(2×3米)—亩均111株 【 :     (二)】高密度果园》 :     1【。、酸梅树、李子【树、梨?树、:桃,树、樱桃栽培株行】距(1.5》×2米)《亩均2?22:株 :   》  2、核桃—树、杏树桑》。树、巴?旦木树、苹》果树栽培株》行距(2×3米)亩!均,。111株 》 ?    3、葡萄栽!培株行距(0.5】×2米)亩均—666株 】    4、无花】果培株行《距(2×2》米)亩均167株】。 ?。     5、石榴!栽培株行距(2×】3米)亩均111】株 》    6、—红,枣栽培株《行距:(1×1.》5米)亩均444株! ,    — (三)保护地【(温:室大棚)果树—栽培标?准  —  : 1、桃树》栽,培株行距(1—.5×2米》)亩均2《22株 《  《   2、》。无花果培株行—距(2×2米)亩均!167株 】   ? 3:、,樱桃栽培株》行距(1.》5,×2米)《亩均222株 !     4、杏树!栽培株行距(2×】3米)亩均1—11株. 【     5、葡萄!栽培株行《距(0.5×1.】5,米)亩均888株 !    — 春:季,秋季定植的树木评】估对无根、》枯死树木《不做:评估石?榴无花?果等果树《主杆不明《显,所,以,看实际情况按年龄】定胸径?大小石榴无花果【按墩算 》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