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喀【什市:。征收集体土地—及,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】实施:意,见
》关于印发喀》什市征收集体土【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!偿实施意见的通知
!
, 喀市政发〔20!。12〕3号》
各乡、》镇(:场)、街道》。市直各部门》
喀【什市:征收集体《土地及房屋征收【安置补偿实施意【见已经市人》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?
,
二○一二年一】月十七日
第一】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!土地征?收管理保障各项建设!的顺利进行维护【土地所有者》、使用者的》合法权益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:、中华?。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》实施条例结合喀什市!实,际制定本实施意见】
第二》条 :。喀什市辖区范围【内征收集体所—有土地?的安置?补偿适用本实—施意见?国,家、自治区在—本市实?施的重点建设项目】征地:补偿标准另有—规,。定的除?外
第三条 为!保证全市征收集【体土地的统一—性耕地补偿基数确】定为一等耕地补【。偿标:准
第》四条 市《国土资源局是我市】征收集体《土地:补偿:的主管部门》负责对全市辖区【范围内集体土地征】收补偿工作的监【督和指导涉及农用地!的负责农用地转【用,报,批等相关工作—
各!乡(:镇)政府《和市房屋《征收与补偿管理办】公室(以《下,。简称市征收办公【室)负责全市集体土!地补偿?管理:。、协调、《实施:的具体工作
【 》。 市发改、》。监察、财政、审计】、人力资《源和:。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水!。利、规划、建—设、房产等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协同市—国土资?源局和市征收办公室!做,好征收?集体土地补偿各【项工作?
?第二章? : 征地程序及【一般规定《
第《五,条 市国土》资源局根据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!体规划(近》期发:展规划)和土—。地利用?年度计划拟定征【地范围向被征—。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发布《。征收土?地预公告《
【 征收土地预公告】内,容包括征收》。土地的位置》、范围、《。面积、补偿标准【、安置途径等—征收土地预公告有】效期为?一年:
】在预公告期限内【暂停办理拟征—地范围?内户口?迁入与分户手续【;,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在》拟征地?范围内?新建、扩《建、改?建建(构)筑—物、:。其他设施或》者改变?土地:用途;不得抢栽、抢!种、抢建违反规定】的在实施《征收土地时对抢栽、!抢种部?分不予补偿
第!六,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!发布后?由相关乡镇和市国土!资源局汇同市征收】办公室对拟征—迁范围内的土地【及地上附着物—进,行权属及地类调查、!丈量清点登记拟定】征地补偿《、安置方《案,与被征?地,农村集体经》济,组织等相关》权利人(以下简【。称权利人)协—商土地补偿、安置等!事宜:调查结果应当经权利!人,确认权?利人无正当》理由拒?不确认的《可以采?取证据保全措施
】
第?七条 征《地,依法报批前市国【土资源局应当书面】。告知权利人对—拟征土地的补—偿标准、安》置途径有申请听证】的,权利权利人申请【听证的应《当按照国土资—源,听,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!组织听证
【第八:条 征?地方案?经依法批准》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!按规定分《。别,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!补偿安置方案—公告但?征,地方:案公告发布前达【成补偿安置》。协,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!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!告
第—九条 ?权利人对《补偿安置《方案有异议要求听】证,的应:当在公告《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向】市国土?。资,源局提交书面—申请符合听证—条,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应!当举行听《证会对补偿安置【方案没有《异议的市国土资【源局按照征地补【偿安置方案及—本,。实施意?见的规定《核算补偿费》用市征收《办,公室按?规定程序《组,织实:施
? 第十?条 市国土资源局】汇同市征收办按规】定将补偿《安置方?案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经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20?日内仍协商》不成的由市国—土资:源局汇同市》征收办向权利—人发出责令》限期交出土》地通知书
》
第?十一条 超》过限:期交出土地的期限】权利人拒绝交出【土地或?拒绝搬迁《的市征收办》公室应当依法申【请提存有关补—。偿,费用并采《取相应措施或者由市!征收办公室按程序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?第三:章 ? ,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!安置
?
第十二条 【征收农用地的补【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!偿费、?安置补助费》、青苗补《偿,费及地上附着物补】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!(耕地)的征地补偿!费根据自治》区国土厅、发改【。委、财政厅联—合下发关于公布实施!自治区征《地统一年产值—标准的通《知(新国《土资发[2011]!19号)的规—。定结合喀什市实际按!一等耕地补偿—基数为1500元】/亩安置补助—费按20倍计—3万:元,/亩土地《补偿:费按10《倍计1.5万—。元/亩土地补偿费】由被征收土》地的集体留存土地】补偿费和《安置补助费合计4】.5万元/亩园地、!林地的土《地补偿费参照耕地】的土地补偿标准【执,行征收集体》渔池每亩补偿—15000元征收】集体其?他未利用地每亩补偿!6666元
】第十三条 》 因征收土地需要】安置的农业人员【。必须是征收土地【预公告发布当—日被征收土地农【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!具体安置人数按【被征收农用地面积】除以征收土地—前被征收土》地农村集体经—。济,。组织人均农用地面】积计算?计算出现小数—的按:四舍五入处理—
第《十四条 《因征收土地需要【安置的?除按法律规定支付】。土地:安置补偿和补助【费外可?以根据?实际情?况采取预留发展用】地、实?物补助等方式—拓宽安置途》径
:
, 在【符合本市土》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:总体规划的基—础,上由:市国土局《、市规划局》、市征收办》公室与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》组织进行协》商并:报市人?民政:府批准?后实施
》。 第十?五条 实施线性工程!(公:路、:铁,路、沟?渠等)时《的土地?征收按红线内—的征:收土地总《面积的3%》计算边角地计入征】地补偿、安置—费
第十—。六条: 征收农用土地【过,程中需恢复、改建】农田水利设》施,的工作?由相关乡(》镇)提出方案由【市水利局审核、指导!、监督实施资金纳】入征收土地补偿【、,安置总成本》。中
?。 ,第十七条 涉及征】收集体宅基地的被】征收农?民的住房实行实【物补偿(以房还【房)的其房屋占地】不,予补偿
第四】章 》征,。收房屋(农民)的补!偿安置
第十八!条被征收农民的住】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!收与:补,偿安置指《导,意见执行
— 第五章《 , 》 地—上其它附着》物,补偿
》第十九条 被征【收集:体,土,。地时地上其》它附着物按以—下标准进行货币补】偿
】 (一)、特—殊结构房《。屋如厂?房、钢屋架棚、【库房等参照喀什【市房屋征收》与补:偿安置指《导意见执行
【。。 (二】) 、青苗补偿费按!照一等耕《地补偿基数的—1,倍,计?1500元/亩【计算
— : (三)、—树木:补偿按照市》林业局?测算标准《执行
》 《 (四)、清真寺、!。坟、地窖《的补偿?。参,照喀什市房》屋征收与补偿—安置指导《意见执行
】 (五)、!温室大棚及其他【地上附着物》的补偿?参,照喀什市房屋征【收,与补偿安《置指导意见执行
】
第?六章 【 》 附 则
第二!十,条 本实施意见自!2,012年1》。月,1日施行有》效期限为五年若国家!政策:法,规,有重:大调整本《实施意?见另行修定
—
本实!施意见施行前已【依法实?施征地补偿安置【的,按原:批准的征《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!。并延续至征迁完成
!
附件1》、喀什市建》设用地?所需采伐林木补偿】标准表
》 : 2【、喀什?。市建设?用地树木《补偿评估说明 】
喀什》市建设用《地所需采伐》林木补偿标准表 】 】 单位株、元—/株
—
《。
【 ?
《 》 , 阔叶树
! 5 厘!米以下
《
— 18
—
!。 》
》 —6, ,-15厘米
【 】20 -《 30
】
《。
:。 ,
! : : 15?-30厘米
【 ? 3—0 - 40
!
【 ,
! ? ?30厘?米以上
【 40 !- 5?0
—
《
】
!针叶树
! 5 厘米】以下
【 30【
】
【
! , 6: - ?15:厘米
《 3!。5 - 55
【
, :
】
— ? 1—5-30厘米
【
《 : 55 -【 75
《
》
【
】。 ? 30厘米以【上
:
: 80! - ?90
》
—
! — 苹果树
—
【 5 厘》米以下
【 3【5
!
? :
! 6 - 】。15厘米
【 5】0 - 《15:0
:
《
》
! 《 , :15: -: 30厘米
! 《 , 150-30【0,
? 》
—
! 30厘米以上!
— 400-3!0,0
—
《
】。
? 梨【。树
! 5 厘米—以下
! 85
【
!
—
!。6 - 15—厘米
《 》 1《20-4《00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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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, 15-3—0厘:米
? 【 240-400
!
【
?。
【。 , 《 30厘米以】上
》 : : 4?00-3《00
?
】
》
《 》。 枣树》
《 : 5》 厘米以下
! 11】5,。
《 ,。
【
》
】。 6 - 15厘米!
— 1》50:-300
!
《
! 【 15-30厘米】
,
!300-5》00
】
《
【
— , 30厘米—以上
?
: 《 50》0-800
【 ,
!
】。 桃、杏!、桑树
— 《 5《 厘米以下
—
《 《 45?
:
! :
— 》 6 -》 15厘米
【 《 《60 - 180
!
? ?
—
【 》 15-30厘米
!
, : —180-3》00
《
】 ? ?
,
《。。 ? 30厘米—以上
?。
《。 《 300-2—00
!。
【
— 核【桃,、巴旦?木数:
— 5》 厘米?以下:
,
》 ? 150《
】
!
!6 -? 15厘米
—
】 200《-,400
》 —。
【
— : 15-30厘!米
— : 400-8】00
!。
《
! 3【0厘米?以上
》 , 8【00 - 1—0,00
【
】
】 ? 李子树
】 : 《 ,。。。5 厘米以》下
— , , , 70
》
—
? 》
—。 ? 6 -1—5厘米?
! 100-200
!
, 》
】
《 , 15】 - 30厘米
! 】200-300【
,
《
【。 《
》 , 30厘【米以上
】 《 300-200】
【
— :
! 樱桃树》
?。 《 5 厘米【以下
》 ,。 100!
: ?
》 :
》
】 6 - 15【厘米
— ? ?150-350
! ,
】 ? , ,
】 15-》30厘米
】 35】。0,-500
》
?
】
! 30厘】米以上
【 》。 5:00-350
! ?
】
【 , 石榴树
! 5! ,厘米以下
! 80【
,
? :
?
【
— 6 - 1!5厘米
! : 100-20】。0
? ,
】。
】 : ? 15-3—。0厘米
!。 : , 200-400
!
】
! 》。 , 30厘米以上
!
? 40】0,-200
!
【 :
! , :无花果
】 5 厘】米以下?
,
, 》 :。 80
— ?
—
》
》 6 - 1!5厘米
【 , ,。 ? 100-200
!
—
《
!。 15-!30厘米
— 《。 200-3!00:
》 :
:
? , ,
【。 葡萄
! ? 三—年以下未挂果
! 4】0 - 80
【
《 ?
】
! 三年?以上已挂果
【 — , 120 -— ,150
》 《
!
:
: 》。 , ,苗木
?
【 非果《
? , 树【苗
— ?。 , 0.5-1
! ?
【
》 : 》 果树苗
— 】1-3
》
【
,
—
?
喀什市—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】评估说明
【 , 根据》关于印发自治区重】点建设项《目征:地拆迁补《偿标准>的通知 】(新国土《资发[2009]1!。。31号文件精—神,:按照地区林业—局果树标《准化生产技术—。规程对喀什市—建设用地树木补偿】评估的说明如下
】
一、树木评估人!员组成在树木—评估的现场清—点过程中以下—人员必须在场
【
》 1?、林业局评估人员不!少于两名
【 《 2、乡镇政府【领导:或工作?。人员不少《于一名
】 , 3、乡镇林【管站人员不少于【一名
】 4、村委会人】。员不少?于一名
》 》 ,5、:业,主单位相关负—责人员不少于一名必!须参:。加
:。
6】、林权持有》人必须参加
】 : 树木现场调—查表必须由以—上,人员亲自签名
】 二、树木评估【实施具体《要求:
】1、阔?叶树:技,术标准
— 》具有独?立、完整根系的一棵!。植株作为1个计数单!位分叉不计数根蘖】胸径2?c,。m以下按苗木—算
? : ? 2、苗圃和幼苗】苗,圃株距不低于1【。0-1?5厘:米每亩不超过500!0株;幼苗一般情况!下胸径不超过2厘】。。米株距不低于3【。0-5?0厘米每亩200】0株:;按保持苗木经【常生长的栽植密度】。。。进行补偿《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!。树支:。架的木杆、水泥杆、!铁,丝等配套设施
【
:。 ?3、观赏树根据实】际情况按市》场价评估补偿
】 三、?经济林合理》株树
】。。 , (一)常规—性果园
— : 1、杏树、】桑树:酸梅树、李子树、梨!树、桃树、》樱桃、巴旦》木树、苹果树栽培株!行距(?3×4米)亩均【56:株
:
: 《 ,2、核桃树栽—培株行距(3×4】米):亩均:56株
【 : 3、葡萄—。栽培株行距(—0.5×4米)亩】均333《株
《 《 4、无花果培【株行距(4×5米)!亩均33株
】。 5、石】榴栽培株《行距(3×4米【)亩均56株
【
: 6、红枣!栽,培株行?距(2×3米—)亩均111株【
】(二:),高密度果园
—
? 《1,、酸梅树、李子树】、梨树、桃树、樱桃!栽培株行距(1【.5×2米)亩【均22?2株
?。
, , 《 2、核《。。桃树:、杏树桑《树、巴旦木树、苹果!树栽:培株行?距(2×3米)【亩均111株
【
? 《3、葡萄栽培株行】距,(0.5×2米)亩!均,666株《
【 4、无花果培【株行距(2》×,2,。米):亩均167株
】 5、石!。榴栽培?株行距(《。2×3米)亩—均111株》。
《 6、—红枣:栽培株行距(—1×1.5》米)亩均《44:4株
! (:三)保护地》(温室大棚)—果树栽培标准
】 ? , 1、桃》树栽培株行距(1】.5:×2米)亩均22】2株
?
《 2、无—花果:培株行?。距(2×2米)【亩均1?67株
》 3、】樱桃栽培株行距(】1.5×2米)亩均!222株
—。 4、】杏树栽?培株行?距(2×3》米)亩均11—1株.
》 5、葡!萄栽培?株行距(《0.5×1.—5米)亩均888】株
》 ? 春季秋《季定植的《树木评估对无根、】枯死树木不》做评估石《榴无:花,果等果?树,主杆不明《显所:以看实?际情:况按年龄定胸径大】小,石榴无花果按墩算
!
《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