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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喀什市征收集!体土地及房屋—征收安?置补偿实施意—见 关于印发!喀什:市,征收集体土地及房】屋征收?安置:补偿:实施意见《的通知 喀】市政发〔20—1,2〕:3号 各乡、【镇(场)、街道【市直各部门   !  喀什《。市征收集体土—地及房屋征收安【置补:偿实施意见已—经市人民政》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?认真贯彻执行 【 二○一》二年:一月十七日》 第一章 总 则! 第一条— 为:加强集体土地征【收管理保障各项建】设的顺利进》行维护土地所有者】、,使,。用者:的合法?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:华,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实【施条例结合喀什市实!际制:定本实施意见 !第二条? 喀什市辖区范【围内: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!安,。置补偿?适用本实施》意见国家、自治【区,在本市实施的重点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!准另有规定的—除外 》第三:条 为?保证全?市征收?集体:土地的统一性耕地】补偿基数确定为一】等耕地?。补偿标?准 《第四:条 市国土资源局】是我市?征收集体土》地补偿的主管部门负!责对全市辖区范围内!集体土地征》。收补偿工作》的监督和指导—涉及农用地的负责】农用地转用报批等相!关工作  】   各乡(镇【)政府和市》房屋征收《与补偿管理》办公室?(以下简称市征收办!公室)负《责全市集《体土地?补偿:管理、协调、实施的!具体工作 【。   ?  市发改、监【察、财政《、,审计、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、民政、【水利、规划、建设、!房产等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的职】责,。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和!市征收办公室做好】征,收集:体土地补偿各项工作! , 第二章 !征地程?序及一?般规定 》 第五条 市—国土资源局根据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?。划,、城市总体规划(】近期发展规划)和土!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!征地范围向被—征地农?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!  》   征收土地【预公告内容包—括征收土《地的位置、范—围,。、面积?、补偿标准、安置】途径等?征收土?地预公告有》效期为一年》    【 在:预公告期《限内:暂停办?理拟征地范围—内户口迁《入与分户《手续;未经批准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拟征地范围内【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(构)筑物》。、其他设施》或者改变土地用途;!不得抢栽、》抢种、抢建违反【规,定的在实施征收土】地时对抢栽》、抢种部《分不予?补偿 第—六条: ,征收土?地预:公告发布后由相关】乡镇和市《。国土资源局汇同【市征收办公》室对拟征《迁范围内的土—地及地上附》着物进行权属及【地类:调查、丈量清—点登记?拟定征地《补偿、安置方案与】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等相—关权利人(以—下简称权利人—)协商土地补—偿、安置等事宜调查!结果应当经权利【人确认权利人无正当!理由拒不确认的【可以采取证据—保全措?施 第七—条, 征地依法报批【前,市国土资源》。局应当书《。面告:知权利人对拟征土地!的补偿标准、—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!。的权利权《利,人申请听《。证的:应当:。按照国土资源听【证规定的《程序和要求组—织听证 —第八条 征地方【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国!土资源局应当—按规定分别》发布征?地方案公《告和补偿安置方案】公告但征地方—案公告发《布前达?成补偿安置协议的】征地:方案和补偿安置方】案可以?一,并公:告 : : ,第九条 权利人对补!偿,安置方案有异—议要求听证的—应当:在公告之《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向市国土【资源局提交书面【申请符合《听证条件的》市国土资源》局,应当举行《。听证会对《补偿安置方案—没有异议《的市国土资源局按】照征地补偿安置【方案及本实施意见】。的规定核算补偿费用!市征收办公》室按规定程序—组织实施 》 第十条 市国土!资源局汇同》市征收办按规—。。定将补偿安置方案】报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补偿安置方案【经市人民政》。府批准?后20?日,内仍协商不成的由】市国土资源局—汇,同,市征收办向权利人发!出责令限期交出【土地通知书 【 第十一条 超【过限期交出土地【的期限权利人拒绝交!出土地或拒》绝搬迁的市征收办】公室应?当依法申请》提存有?关补偿费用并采取相!应,。措施或者由市征收办!公室按程序申—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 第三!。章 征—收集体土《地补偿安置 —。 第十二条 征】收农用地的补偿【费标准包括》土地补?偿费:。、安置补助费、【青苗补偿费及地上】附,着物补偿费征收集】体农用地(耕地【)的征地补偿—费根据自治区国土厅!、发改委、财政厅】联,合下发关于公布【实施自治区征地【统一年产《值标:准的通知(》新国土资发[201!1]19号)的规定!结合喀什市实际【按一等?耕地补偿基数为15!00元?/亩安置补助费【按20倍计》3万元/亩土地补】偿费按10倍—计1.5万》元/亩土地补偿【费由:被征收土地的—集体留存土地补偿】。费和:安置补助费》合计:4.5万元/亩【园地、林地》的土地补偿费—参,。照耕地的《土地补偿《。标准执行征收集体】渔池每亩《补,偿15?0,00:元,征,收集体其他未利用】地每亩补偿6666!元, ?第十三条 因征收!土地需?要安:置的农业人员必须是!征收土地预》公告发?。布当日?被征: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!。组织登记在》册,的农:业人口具《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!农用:地面积除以征收土】地前被征收土—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人均农用地》面积: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!。按四舍五入处理【 : 第十?四条 因征》收,土地需要安》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!。。付土:地安:置补偿和《补助费?外可以根据实际【情况采取预》留发展用地、实【物补助?。等方式拓宽安置途】径    】 在符?合本市土地利—用,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!规划的基础上由【市,国土局、市规划局、!。市征:收办:公室与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进行协?商,并报:市人:。民政府批《准后:实施 第十【。。五条 实《施线性工程(公路、!铁路、沟渠等)时的!土地征收按红线内的!征收土地总面—积的3%计》算边:角地计入征地补偿、!安置费 》 第十六条》 征收农《用,土地过程中需恢【。复,、改建?农田水利设施的【工作由相关乡(镇)!提出方案由》市水利局审核、指导!、监督实施资金【纳入征收土地补偿】、安置总《成本中 》。 ,第十七条《 涉及?征收集体宅基地【的被征收农民的住】房实行实物补偿【(,以房还房)的其【房屋占?地不:予补:偿 第四章 ! 征收房屋(【农民)的补》偿安置? 第十八条【被征收?农民的住房参—照喀:什市房?屋征:收与补偿《安置:指,导意见执行 — 第五章 — ? , , : 地上》其它附着物》补偿 ? 第十九条 被】征收集体《土,地时地上其它附着物!按以:下标准进行货—币补偿 【   ? (一?)、特殊《结构房屋如厂房【、钢屋架棚、库房等!参照喀?。什市房屋《征收:与,补偿安置《指,导,意见:执行   】  (二) 、【青,苗,。补,偿费按照《一等耕地补偿基数的!1倍,计15—。00元/亩计—算  —   (三》)、树木补偿按照】。市林:业局测算标准执行】。     (!四)、清《真寺、坟、地窖的补!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!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!见执行 《 : :    (五—)、温室大棚及其】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!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!与补偿安置指导意】见执行? ?第,。六章 【 附 则! 第二十条【 , 本实施意》见自2?012?年1月1日施—行有效期《限,为五:年若国家政策法规】有,重大调整《本实施意见另行修定! :  ?  : 本实施意见—施行: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!偿安置的按原批【准的征地补偿安【置方案执行并延续至!征迁完成 附】件1、喀什》市建设用地所—。需采伐林木补偿【标准:表 : :    《   2、喀什市】建设:用地树?。木补偿评估说明 ! 喀《什,市建设用地所—需采:伐林木补偿》标准表?。    《     》 单位株《。、元/株 — 《 , 【 】 , 阔叶!树 : 】 5 ?厘米以下 ! 1—8 ? ! , 】 6 -!15厘?米 ? , 》 , 20 《- 30 【 《 — — : ? 15-30厘米! ?。 ,。。 3【0, - 40》 — 【 ? , : 》 30《厘米以上《 : ? ? 40 》。-, 5:0 ? 《 《。 ? : : 》 针叶—树 】 5 厘米以下! ! 30 ! 》 ? 】 《6 - 15厘【米 《 【35 - 5—5 【 《 ! 1】5-3?0厘米 ! ? 5:5 - 75 】 】 】 : 30】厘米以上 】 》 80 -》 90 【 【 : ? , — ?苹果:树 — 》5 厘米以下 ! 35! 《 ! 【 》 6 -《 15厘米 — 》 50 - !150 》 :。 : 】 : 】 15 - 30!。厘米 【 , 150【-300 【 ? — ! : ?30厘米《以,上, 【 : 400-30【。0 ? 【 !。 ? 梨树 】 : : 》。5 厘米以》下 【 85 ! 《 ! 】 6? ,- 15厘米 ! 《 : 1:2,0-:400 】 ?。 , 《 】 15【。-3:0厘:米 》 》 240-400】 】 — 】 30厘米以!上 》 , ? , 4:00:-300 】 》 : 【 》 : 枣树? 】 , 5 厘米以—下 — :。 115 【。 【 【 : 《 《 6 - 15【厘米 ! ?150-300 ! 《 《。 》 —。 15-】。30厘米 —。 : —30:0,-5:00 【 ! 《 ? 30厘】米以:上 — 5—。00-800 】 】 《。 — 桃【、杏、桑树》 】 , 5 ?厘米以?。下 : 【 , ,45 】 》 》 ! 6 - 》15厘?米 《 — 60 - 180! 【 《 : — 》 15-30【厘米 【 180】-300 ! — 】 — 30厘米以上【 ? 3】00-20》0 《 》 ! 】 核:桃、巴旦《木,数 ? :。 —5, 厘米以下 — 》 1》50 ? 】。 】 : : : 6 -— 15厘米 — 》 , : ,20:0-400》。 : — 《。 】 》 15-30厘米】 【 ?40:0-800 ! ? 《。 — : 《 , 30厘》米以上 【 —800 《- 100》0 : , ! ? :。 :。。 【 李子树 ! 《 5 厘《米,以下 《 — 70 【。 ? 》。 ? 】 , 6 》-15厘米 】 10!0-200 【。 — 【 ? 【。 1:5 - 30厘米】 ! 2:00-30》0 —。 : 】 — 《 30厘米以—上,。 ! 300《-200 】 【 : 】 》樱桃树 】 ? 5 厘米以【下 【 ?。 100《 ! ? ! 》6 - 15—厘米 《 1!50-35》0 【 《 《 — 》 15-30厘【米 》 , 3—50-500 ! 【 ! 3】0厘米以上》 】 500-350! , 】 《 ? 》 , 石》榴,树 》 —5 :厘米以下《 — 80 】 ! 【。 ? 6 【- 1?5厘米? — ? 100-200】 ? : , 】 — , 1—5-30《厘米 》。 《 200-4】00 ! —。 — 30!厘米以?上, 】 40《。0-20《0 】。 ! ! 无花果《 】 5 《厘米以下 — 《 《80 — ! ?。 【 6《 - 1《。5厘米 】 100-!200 — ?。 】 ? ?。 《 15-30厘米! 》 《 20?0-3?00 【 ? 【 【 : , 葡萄 》。 《。 ? 三年?以下未挂果 — 【 40 》- :80 】 — 】 —。三年以上已挂果 】 《 120 !-, 150 》 , 【。 — ! 苗木 ! : 非果 — 》 树苗 【 !0.5-1 — : 】 : 】 , ? 果树苗 【 《 1-3 【 》 《 ,。 】 喀什》市建设用地树木【补偿:评估说明  】   根据关于印】发自治区重点建设】项目征地拆迁—补偿标准>的—通知 (新国土资发![2009]1【。31号文件精神【。,按照?。。地,区林业局果树标准】化生产?技,术规程对《。喀什市?建设:用地树木补偿—。评估:的说明如下 — 一、树木评估】人员组成在》树木:评估的现场清点过】程中以下人》员,必须在?场 《    《 1、林业局评【估人员不少于两名】。。  》   2、乡镇政府!领导或工《作人员不少于一名】 ?   ?  3?、乡镇?林管站人员不—少于一名《   —  4、村委会人】员不少于一名 】  ?   5、》业主单位《。相,关负责人员不少【于一名必须参—加     !6、林权持有人必】须参加 《     》树,木现:场调查表必须由以】上人员亲自签名 ! 二、树木评—估实施具体要—求 ?。 : ,   1、阔叶树技!术,标准   】  具?有独:立、完整根系的【一棵植株作为1个计!数单:位,分,叉不计数根蘖—。胸径2cm以—下按苗木算 】     2、苗】。圃和幼?苗苗圃株距》。不低于1《0,-15厘米每—亩不超过5》000株;幼苗一般!情况下胸径不—超,过2厘米《株距不?低于30-50【。。厘米每亩2》000株;》按保持苗木经常【生长的?栽植密度《进行补偿补》偿标准包含各—种果树支架的木杆】、水泥杆、铁丝等配!套设施  —   3、观赏【树根据实际情况【按市:场价评估补偿 】 ,三、经济林》。合,理株树 》 :    (一)常】规性果园  !   1、杏树、】桑树酸梅树、李子树!、梨树?、桃树、樱桃—、巴旦木树、苹果】树栽培株行距(【3,×4米?)亩均56》株 》。。。    《2、核桃树栽培株】行距(3《×4米?)亩均5《6株  【   3、葡—。萄栽培株行距(【0.5×《4米)亩均333】株 : ,   《  4、无花—果培株?行,距,(4×5米)亩均】33:株  —   5、石榴【栽培株行距(3×】。4米)亩均56株】   —  6、红枣栽培株!行距(2×3米【)亩均111—株, ,     【(二:)高密度果园 【     【1、酸梅树、—李子树、梨树—、桃树、樱桃栽【培,株行距(《1,.5×2米)亩均】。222株 》   》  2?、核桃树、杏树【桑树:、巴旦木树》。、苹果树《栽培株?行,距(2×3米)亩】均111《株  —。   3《、葡萄栽培》株行距(0.5×】2米)亩均666】株     !4、无花《果培株行距(—2×:。。2米)?亩均167株 【     5、!石榴栽培株行—距(2?。×3米?。)亩均111株【   —  :6、红枣《栽培株行《距(1×1.5米】)亩均444—株 :    — (三)保护地【(温室大棚)果树】栽培标准 》 ?   ?。 1、桃树栽—培株:行距:(1.?5×2米)亩—均2:22株 《  《   ?2、无花《果培株?行距(2《×2米)亩》均167株 — ?。  :  3、樱桃栽培】株行距(1.5【×2米)亩均—。222株 】    4、杏树栽!。培株行距(2×3米!),亩均111株.【     】5、葡萄栽培株行距!(0.?5×1.5》米)亩均88—8株    ! 春季秋季定—植的:树木评估《对,无根、枯死树木【不做评估石榴无【花果等果树主杆不】明显所?以,看实际情况按年龄】定胸径大小石榴无花!。果按墩算《 ,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