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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喀《什市: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!征收安置《补偿实施意见 !。 关于印《发,喀什市征收集—体土地及房屋征【收安置补偿》实施意见的通知 】 喀市政发〔2!0,12〕3号》 各?乡,、镇(?场)、街道》市直各部门  】   喀什》市征:收集:体土地及房屋—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!见已经市《人民政?府,同意现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贯彻执行【 二○》一二年一《月十七日 第【一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》 为:加强:集体土地《。征收管理保障各项建!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!地所有者、使—用者的合《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理?实施:。条例结合《喀什市实际制定本】实施意见 》 第二条 喀什】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!。体所有土地的安置】补偿:适用本实《施意见国《家、自治区在本【市实:施的重?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!标,准,另,有规:定的除外 — 第:三,条 为保证全市【征收集?体土地的统》一性耕地补偿基数】确定为一等耕地补】偿标准 第【四条 市《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征!收集体土《地补偿的主管部门】负责对全市辖区范围!内集体土地征收补】偿工作的监督和【指导涉?及农用地的负责【农用地转用报批等相!关工作  】   各乡(镇【)政府和市》房屋征收《与补偿管理办公室(!以下简称市征收办公!室)负责全》市集:体土地补偿管理【、协:调、实施的》具体工作 【     》市发改?、监察、《财政、审计、人【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!民政、水利、—规划、建《设、房产等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!。市国:土资源?局和市?。征收办公室做—好征收集体土地【补偿各?项工作 —第二章 》 征?地,程序:及一般规《。定 第五条【 ,市国土资源局根据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城?。市总体规划》(近:期发展规划)和【土地利?。用年度?计划:拟定征地范围向被】征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发布征收【土地:。预公告   !  征收土地预【公告:内,容包括征收土—地的位置、范围、】面积、补偿标准、】安置途径等》征收土?地预公告有效—。期为一?年 ? ,     在预公告!期限内暂停办—理拟:征地范围内户口【迁入与分户手续;】未经批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拟征地范围】内新建、《。扩建、改建建—(构)筑物、其他设!。施或:者改变土《地用途;《不得抢栽、抢种、】抢建违反规定的在】。实,施征收?土地时对抢栽、【抢种部分不予补偿】 第六条— 征收土地》预公告发布后由相关!乡镇和市国土资源局!汇同市征收办公室】对拟征迁范围—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!物,进行权?属及地类调查、丈量!清点登记拟定征地补!偿、安置《方案与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—。济组织等相关权利】人(以下简》称权利人《。)协:商土:地补偿、《安置等事宜调—查结果应当经权利】人确认权利》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!认的可以采取证据】保全:措施: : 第七条 征地【依法:报批前市国土资源】局应当书面》告知:权利人对拟征土地】的补偿标准、安【置途径有申请听【证,的权利权利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】按照:。国,土资源听证规定的】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! 第八条 【征地方案经依法批】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!当按规定《分别发布征地方【案公:告和补偿安》置方案公告》但,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前!达,成补偿?安置协议的征地方】案和补偿安置方【。案可以一并公告  ! , 第九条 权利【人,对补:偿安置方案有—异,议要求听证的应【。当在公告之日起5】个工作日内向市【国土资源局提交书】面申请符合听—证条件的《市国:土资源局应当—举行听证会对补【偿安置方案没有【。异,。议的:市国土资源局按【照征地补《偿安置方《案及本实施意—见的规?定核算?补偿:费用市征收办公【室按规定《程序组织实施 !第十条 《市国土资《源局汇同市征收办】。按规:定将补偿安置方案报!市人民政府批—准补:偿安置方案经—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2!0日内仍协商—。不成的由《市国土资源局汇同】市,征收办向权利人发出!责令限?期交出土《地通知书 — 第十一条 超【过限期交出土—。地的期限权利人【拒绝交?出土:地或拒绝搬迁—的市征收办》公室应?当依法申请提存【有关补偿费》用并采?取相应?措施或者由市征【收办公室《按程:序申请人民法—院,强制执?行 第三章【。 征收集【体土地补《。偿安置?。 第《。十二条 征收农用】地的:补偿费标《准包括土地补偿费、!安置:补助费、青苗补偿】费,及地上附着物补【偿费征收《集,体农用地(耕—地)的征地补偿费根!据自治?。区国土厅、发改委、!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!公布实施《自治区征地》统一年?产值:标准的通知(新国土!资发[20》11]1《9号)的规定结【合喀什市实际按一等!耕地补偿基数—为1500》。元,/亩安置补助费按2!0倍计?3万元?/亩土地补偿费按】10倍计1》.5万元/亩—土,地补:偿费由被征》。收土地的集》体留存土地补—偿费和安置补—助费合计4.5【万元/亩园》地、林地《的土地?补偿费参《照耕地的土地补偿标!准执行征收集体渔】池每亩补偿》15000》元征收集体其他【未利用地每亩补【偿,6,66:6元 第十【三条 因征收【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!人员必须是征—收土地?预,公告发布当日—被征收土《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登?记,在册的农业人口【具体安置《人数按被征收农用】地面积除以征—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!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人均农用【地面积计算》计算:出现小数的按四【舍五入处理 第!十四:条 因征收土—地需:要安置的除》按,法律规定支付—土地安置《补偿和补助》费外可以根》据实际情况采—取预留发《展用地?、实物补《助等方式《拓宽安置途径— 《 ,   在符》。合本市?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、:城市总体规划—的基础上由》市国土局、市规划局!、市征收办公室与】被征地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进行协商并报!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 第!十五条 实》施线性工程(公【路、铁路、》沟渠等?)时的?土地征收按红线内】的征收土地总面积的!。3%计算边角地计入!征地:补偿、安置费 】 第十六《条 征?。收农用?土,地过:程,中需恢复、改—。建农:田水利设《施的:工,作由相?关乡(镇)》提出方案由市水利局!审,核、指导、监督实】施资金纳入征收土】地补偿?、安置总成》。本中 》第十七条 涉及征】收集体宅基地的【被征收农民的住房实!行实物?。补偿(?以房还房)》。的其房?屋占地不予》补偿: 第四章 】 征?收房屋(《农民)的补偿—安置 第—十八条?。被征收?农民的住房》参照喀什市房—。屋征收与《补偿安?置指导意见执行 ! 第五章 【 】地上其它附着物【补偿: , 第十九条 被】征收:集体土?地时地上其它附着】物,按以下标准进—行货:币补偿   !。  :(一)、特》殊,。结构房屋如厂房【、钢屋架棚、库房】等参照喀《什市: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安置》指,导意见执《行 : :     》(二) 、青苗补】偿费按照一等耕【地补:偿基数的1》倍,计?150?0元/亩《计算  【   (三)、树】木,补偿按照市林—业局测算标准执行 !   》  (四)》、清:真寺、坟、地窖的补!偿参照喀《什市房?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!导,意见执行 !    (》。五)、温室大棚【及其他地上》附着物的《补偿参照喀》什市房屋《征,。收与补偿安置—指导意见执》。行 第六章【。 ? 《 附 —则 第二—十条 本实施【意见自2012【年1月1日施行【有效期?限为五年若国家政】。策法规有重大调整】本实施意见另行修定!    【 ,本实施意见施—行前已依法实施【征,地补:。偿安置的按原—批准的?征地补偿安置方【案执行并延》。续至征迁完成 】 附件1、喀什市】。建设用地所需—采伐林木补偿标准】表 》 ,     2、喀什!市建设用地树木补】偿评估说《明 喀什】市建设用《地所需采伐林木【补偿标准表 —  :   ?  : , ,单位株、元/株【 — 》 【 : 》 : 阔叶》树 : !5, 厘米以下 【 》 18 ! 》 】 !6 -15厘米【 , 》 ? 20 - 30 ! ! , : : , ! 15-《。30厘米 【 ? , 30 —- 40 【 《 ?。 【 , 》 30厘米以上! 】 40 - 50! — 【 ? 》 : 针叶树 】 : —5, 厘米以下 — 【 30 】 — ? 》 6! - ?15厘?米, : : 3【5 - 55— ! ,。 《 】 15-30!厘米 !。 5《。。5 - 《75 《 ! 》 — 3》0厘米以上 【 , : 《 80 - 90 ! ! 】。 》 苹果树 【 【 , 5 厘米以下 】 — 35 【 ! , ? 《 : 《 6 ?- 15厘米— , — ?50 - 15【0 — 】。。 【 —15 - 》30厘米《。 《 ,。 , , 1《50-?3,0,0 】 — ? ? 》 3?0厘米以上》 , 《 , ? 400《。-300 【 》 : : , 》 【。 梨树 》 : : 5 —厘米以下《 ! 85? :。 !。 》 ! 6 - 15厘】米 【 ? 1:20-?400 【 《 》 , 《。 — 1?5-3?0厘米 《 !240-400 ! ? 】 ? , ? ? , 30厘米—。以上 ? : 4】00-3《0,0 ? !。 ! 枣树】 】 5 厘米以下 ! 【 115 】 ? 《 ? 【 ,。 , 6》 - 15厘米 ! ?。 1—5,0,-300 】 》 ? : — ? ?15:-30厘米 【 — 3?00-500 【 — : 《 》。 3!0厘米以上》。。 — 500-8!00 》 ! — 】桃、杏、桑树 【 : 《 5《 厘米以《下, 【 : 45 《 《 — ? ? 《。 6 【- 15厘米— 《 《 6?0 - 180 】 , 《 ?。。 ,。 : 》 】 1:5-30厘米 ! 《 180—-300 ! : : 】 》 30厘米以!。。。上 ? — , 300-2—00 ! 】 :。 》 ?。 核桃、巴》旦木数 】 , ? 5 厘《。米以下 — 15!0 】 — 《 ? 6 -! 15厘米 【。 》 2《00-400— ! 《 【 , ? 15-30厘米! 《 40】0-80《。0 ? ? 【 — — 3?。0,。厘米以上 ! 《 800《 -:。 ,100?0 ! ? : 】 李子树】 ? 5】 厘米以《下 — 70 】 ? 《 《 , ! 6》 -15厘》米 — 1—00-20》0 ! 【 — 》15 - 3—0厘米 ! 《200-《30:0 《 : —。。。。 — — , 30厘米以上 ! 》 :。 300-2【。00 — — 】。 】樱桃树 ! 5 —厘米以下《 — ? ,100 — 【 , ! 6 】- 1?5厘:米 : — 150-【350 《 《 , 】 ! 15-30厘!米 《 — 350-500 ! 【 【 】 3《。0厘:米以上 》 《 ? 500《-350 》 , ? — ! 《 石榴树 ! 《 :。5 :。厘米以下 】 , ? :80: 【 , !。 : 【6 - 15—厘米 — 《 100-2【00: , — ? 】 】15-30厘米【 , 》。 200-】40:0 ? ! 《 , 》 30【厘米以上 — 】400-200【 , 【 ! 】 无花?果 ? 《 ? 5 厘《米以下 — 80! 《 — — ? 》 6 - 1【5厘米? , ,。 【 1:00-2《00 》 【 ! 》。 , 15-30厘米 !。 》。。 ? 200-3—00 《 》 》 : 【 , ? 葡萄 】 三年【以下未挂果 【 ? , 4》0 - 80 】 ? 》 【 【 三?年以上已挂》果 》 ? 12》0 -? 150 】 ? : 【 ! 苗木 ! 非果— — 树苗 ! 0】.5:-1 】 — 】 : 果树—苗 】 1-》3 【。 — 《 《 喀?什市建设用地—树木补偿《评估说明  】  : 根据关于印—发自治区重点建设】项,目,征地拆迁补偿标准>!的,通知 (《新国土资《发[2009]1】31号文件精—神,按照地区林业局!果树标准化生产技】。术规程对喀什—市,建设用地树木补【偿评估的说》明如下 《 一、树木评估人!员组成在树木评估】的现场清《点过程中以下—人员必须在场—     1!、林业局评》估人员不《少于两名 【   ?  2、乡镇政府】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少!。于一名 《。 ?    3、乡镇林!管,站人员不少于一【名,     】4、村委《会人员不《少于一名 】    5、业主】单位:相关负责人员—不少于一名必须参加!     6!、林权持有人必须参!加 ?    树木现【场调查表必须由【以,上人员亲自》签名 二、树木!评估实施具体要求】     1!、,阔叶:树技术标准》  》   具《。有独立、完》整根系的一棵植株作!为1个计数》单位分叉不》计数根蘖胸径2【cm以下按苗—木算  【。   2、苗圃和幼!苗苗圃株《距不低于1》0-15《厘米每亩《不超过500—0株;幼苗一般情】况下胸径《不超:过2厘米株距—不低于30》-50厘米每亩【。。2,000株;按保持苗!木经常生长的栽植】密,度进行补偿》。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!树支架的木》杆、水泥杆》、铁丝?。等配套设《施 :     3、观】赏树根据实际—情,况,按市:场价:评估补?偿 三、经【济林合?理株树 》。   《 ,。 (一)常规性【果园    ! 1、杏树、桑树】酸梅树、李子树、梨!树、桃树、樱—桃、巴旦木树、苹果!树栽培株行》距(3×4米)亩】均56株 》    — 2、核桃》树,栽培株行距(3【。×4米)《亩均56株 】  :   3《。、葡萄?。栽培株行距(0【.,5×4米)》亩均:333株《    【 4:、无花果培株行【距(4?×5米)亩均3【3株 —    《5、石榴栽培株行距!(3:×4米)亩均—56株 —   ?  6?、红枣栽《培株行距(2×【。。3米)亩《均111株》 ,   》  :(二)?高密度果《园 ?     —1、酸梅《树、李子树、梨【。树、桃树、樱桃栽培!株行距(1.5【×2米?)亩均222株【 : :  :。  :2、核桃树、杏树】桑树、巴旦木树、】苹果树栽培株行【距(2×3米)【亩均111株 】     3、】葡萄:栽培株行距(0.】5,×2米)亩均—666株 —。     —4、无花果培—株行距(2×2米)!亩,均167株 !    《5、石榴栽培株行距!(2×?。3,米):亩均111株—     】6、:红枣栽培株行距(】1×1?.5米)亩均—4,4,4株 《     (三)!保护地(温室大棚】)果树栽培标—准  —   1《、桃树栽培株行【距(1.《5×2米《)亩:均222株》  》   2、无花【果,。培株行?。距(2×《2米)亩均》16:7株   】  :3、樱桃栽培株【行,距(1.5×—2米)亩均》。222株  !   4、》。杏树栽培株行距(2!×,3米)亩均111株!. 《 ,。    5、葡【。萄栽:培株行距(0—.,。5×1.《。5米)亩均》888株 —    》 春季秋季》定植的树木评估对】无根、枯死树木不做!评估石榴无花果【等果树主杆不明显】所,以看实际情况按年】龄定胸?径大:小石:榴无花果按墩—算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