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喀【什市:。征收集体土地—及,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】实施:意,见 》关于印发喀》什市征收集体土【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!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! , 喀市政发〔20!。12〕3号》 各乡、》镇(:场)、街道》。市直各部门》     喀【什市:征收集体《土地及房屋征收【安置补偿实施意【见已经市人》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? , 二○一二年一】月十七日 第一】章 总 则 】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!土地征?收管理保障各项建设!的顺利进行维护【土地所有者》、使用者的》合法权益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:、中华?。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》实施条例结合喀什市!实,际制定本实施意见】 第二》条 :。喀什市辖区范围【内征收集体所—有土地?的安置?补偿适用本实—施意见?国,家、自治区在—本市实?施的重点建设项目】征地:补偿标准另有—规,。定的除?外 第三条 为!保证全市征收集【体土地的统一—性耕地补偿基数确】定为一等耕地补【。偿标:准 第》四条 市《国土资源局是我市】征收集体《土地:补偿:的主管部门》负责对全市辖区【范围内集体土地征】收补偿工作的监【督和指导涉及农用地!的负责农用地转【用,报,批等相关工作—     各!乡(:镇)政府《和市房屋《征收与补偿管理办】公室(以《下,。简称市征收办公【室)负责全市集体土!地补偿?管理:。、协调、《实施:的具体工作 【    》。 市发改、》。监察、财政、审计】、人力资《源和:。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水!。利、规划、建—设、房产等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协同市—国土资?源局和市征收办公室!做,好征收?集体土地补偿各【项工作? ?第二章? : 征地程序及【一般规定《 第《五,条 市国土》资源局根据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!体规划(近》期发:展规划)和土—。地利用?年度计划拟定征【地范围向被征—。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发布《。征收土?地预公告《    【 征收土地预公告】内,容包括征收》。土地的位置》、范围、《。面积、补偿标准【、安置途径等—征收土地预公告有】效期为?一年:     】在预公告期限内【暂停办理拟征—地范围?内户口?迁入与分户手续【;,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在》拟征地?范围内?新建、扩《建、改?建建(构)筑—物、:。其他设施或》者改变?土地:用途;不得抢栽、抢!种、抢建违反规定】的在实施《征收土地时对抢栽、!抢种部?分不予补偿 第!六,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!发布后?由相关乡镇和市国土!资源局汇同市征收】办公室对拟征—迁范围内的土地【及地上附着物—进,行权属及地类调查、!丈量清点登记拟定】征地补偿《、安置方《案,与被征?地,农村集体经》济,组织等相关》权利人(以下简【。称权利人)协—商土地补偿、安置等!事宜:调查结果应当经权利!人,确认权?利人无正当》理由拒?不确认的《可以采?取证据保全措施 】 第?七条 征《地,依法报批前市国【土资源局应当书面】。告知权利人对—拟征土地的补—偿标准、安》置途径有申请听证】的,权利权利人申请【听证的应《当按照国土资—源,听,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!组织听证 【第八:条 征?地方案?经依法批准》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!按规定分《。别,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!补偿安置方案—公告但?征,地方:案公告发布前达【成补偿安置》。协,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!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!告  第—九条 ?权利人对《补偿安置《方案有异议要求听】证,的应:当在公告《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向】市国土?。资,源局提交书面—申请符合听证—条,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应!当举行听《证会对补偿安置【方案没有《异议的市国土资【源局按照征地补【偿安置方案及—本,。实施意?见的规定《核算补偿费》用市征收《办,公室按?规定程序《组,织实:施 ? 第十?条 市国土资源局】汇同市征收办按规】定将补偿《安置方?案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经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20?日内仍协商》不成的由市国—土资:源局汇同市》征收办向权利—人发出责令》限期交出土》地通知书 》 第?十一条 超》过限:期交出土地的期限】权利人拒绝交出【土地或?拒绝搬迁《的市征收办》公室应当依法申【请提存有关补—。偿,费用并采《取相应措施或者由市!征收办公室按程序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?第三:章 ? ,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!安置 ? 第十二条 【征收农用地的补【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!偿费、?安置补助费》、青苗补《偿,费及地上附着物补】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!(耕地)的征地补偿!费根据自治》区国土厅、发改【。委、财政厅联—合下发关于公布实施!自治区征《地统一年产值—标准的通《知(新国《土资发[2011]!19号)的规—。定结合喀什市实际按!一等耕地补偿—基数为1500元】/亩安置补助—费按20倍计—3万:元,/亩土地《补偿:费按10《倍计1.5万—。元/亩土地补偿费】由被征收土》地的集体留存土地】补偿费和《安置补助费合计4】.5万元/亩园地、!林地的土《地补偿费参照耕地】的土地补偿标准【执,行征收集体》渔池每亩补偿—15000元征收】集体其?他未利用地每亩补偿!6666元 】第十三条 》 因征收土地需要】安置的农业人员【。必须是征收土地【预公告发布当—日被征收土地农【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!具体安置人数按【被征收农用地面积】除以征收土地—前被征收土》地农村集体经—。济,。组织人均农用地面】积计算?计算出现小数—的按:四舍五入处理— 第《十四条 《因征收土地需要【安置的?除按法律规定支付】。土地:安置补偿和补助【费外可?以根据?实际情?况采取预留发展用】地、实?物补助等方式—拓宽安置途》径 : ,     在【符合本市土》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:总体规划的基—础,上由:市国土局《、市规划局》、市征收办》公室与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》组织进行协》商并:报市人?民政:府批准?后实施 》。 第十?五条 实施线性工程!(公:路、:铁,路、沟?渠等)时《的土地?征收按红线内—的征:收土地总《面积的3%》计算边角地计入征】地补偿、安置—费 第十—。六条: 征收农用土地【过,程中需恢复、改建】农田水利设》施,的工作?由相关乡(》镇)提出方案由【市水利局审核、指导!、监督实施资金纳】入征收土地补偿【、,安置总成本》。中 ?。 ,第十七条 涉及征】收集体宅基地的被】征收农?民的住房实行实【物补偿(以房还【房)的其房屋占地】不,予补偿 第四】章 》征,。收房屋(农民)的补!偿安置 第十八!条被征收农民的住】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!收与:补,偿安置指《导,意见执行 — 第五章《 , 》 地—上其它附着》物,补偿 》第十九条 被征【收集:体,土,。地时地上其》它附着物按以—下标准进行货币补】偿    】 (一)、特—殊结构房《。屋如厂?房、钢屋架棚、【库房等参照喀什【市房屋征收》与补:偿安置指《导意见执行 【。。     (二】) 、青苗补偿费按!照一等耕《地补偿基数的—1,倍,计?1500元/亩【计算 —  :  (三)、—树木:补偿按照市》林业局?测算标准《执行 》    《 (四)、清真寺、!。坟、地窖《的补偿?。参,照喀什市房》屋征收与补偿—安置指导《意见执行 】     (五)、!温室大棚及其他【地上附着物》的补偿?参,照喀什市房屋征【收,与补偿安《置指导意见执行 】 第?六章 【 》 附 则 第二!十,条 本实施意见自!2,012年1》。月,1日施行有》效期限为五年若国家!政策:法,规,有重:大调整本《实施意?见另行修定 —     本实!施意见施行前已【依法实?施征地补偿安置【的,按原:批准的征《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!。并延续至征迁完成 ! 附件1》、喀什市建》设用地?所需采伐林木补偿】标准表 》 :      2【、喀什?。市建设?用地树木《补偿评估说明 】 喀什》市建设用《地所需采伐》林木补偿标准表 】        】 单位株、元—/株 — 《。 【 ? 《 》 , 阔叶树 ! 5 厘!米以下 《 — 18 — !。 》 》 —6, ,-15厘米 【 】20 -《 30 】 《。 :。 , ! : : 15?-30厘米 【 ? 3—0 - 40 ! 【 , ! ? ?30厘?米以上 【 40 !- 5?0 — 《 】 !针叶树 ! 5 厘米】以下 【 30【 】 【 ! , 6: - ?15:厘米 《 3!。5 - 55 【 , : 】 — ? 1—5-30厘米 【 《 : 55 -【 75 《 》 【 】。 ? 30厘米以【上 : : 80! - ?90 》 — ! — 苹果树 — 【 5 厘》米以下 【 3【5 ! ? : ! 6 - 】。15厘米 【 5】0 - 《15:0 : 《 》 ! 《 , :15: -: 30厘米 ! 《 , 150-30【0, ? 》 — ! 30厘米以上! — 400-3!0,0 — 《 】。 ? 梨【。树 ! 5 厘米—以下 ! 85 【 ! — !。6 - 15—厘米 《 》 1《20-4《00: 】 ? 【 》 , 15-3—0厘:米 ? 【 240-400 ! 【 ?。 【。 , 《 30厘米以】上 》 : : 4?00-3《00 ? 】 》 《 》。 枣树》 《 : 5》 厘米以下 ! 11】5,。 《 ,。 【 》 】。 6 - 15厘米! — 1》50:-300 ! 《 ! 【 15-30厘米】 , !300-5》00 】 《 【 — , 30厘米—以上 ? : 《 50》0-800 【 , ! 】。 桃、杏!、桑树 — 《 5《 厘米以下 — 《 《 45? : ! : — 》 6 -》 15厘米 【 《 《60 - 180 ! ? ? — 【 》 15-30厘米 ! , : —180-3》00 《 】 ? ? , 《。。 ? 30厘米—以上 ?。 《。 《 300-2—00 !。 【 — 核【桃,、巴旦?木数: — 5》 厘米?以下: , 》 ? 150《 】 ! !6 -? 15厘米 — 】 200《-,400 》 —。 【 — : 15-30厘!米 — : 400-8】00 !。 《 ! 3【0厘米?以上 》 , 8【00 - 1—0,00 【 】 】 ? 李子树 】 : 《 ,。。。5 厘米以》下 — , , , 70 》 — ? 》 —。 ? 6 -1—5厘米? ! 100-200 ! , 》 】 《 , 15】 - 30厘米 ! 】200-300【 , 《 【。 《 》 , 30厘【米以上 】 《 300-200】 【 — : ! 樱桃树》 ?。 《 5 厘米【以下 》 ,。 100! : ? 》 : 》 】 6 - 15【厘米 — ? ?150-350 ! , 】 ? , , 】 15-》30厘米 】 35】。0,-500 》 ? 】 ! 30厘】米以上 【 》。 5:00-350 ! ? 】 【 , 石榴树 ! 5! ,厘米以下 ! 80【 , ? : ? 【 — 6 - 1!5厘米 ! : 100-20】。0 ? , 】。 】 : ? 15-3—。0厘米 !。 : , 200-400 ! 】 ! 》。 , 30厘米以上 ! ? 40】0,-200 ! 【 : ! , :无花果 】 5 厘】米以下? , , 》 :。 80 — ? — 》 》 6 - 1!5厘米 【 , ,。 ? 100-200 ! — 《 !。 15-!30厘米 — 《。 200-3!00: 》 : : ? , , 【。 葡萄 ! ? 三—年以下未挂果 ! 4】0 - 80 【 《 ? 】 ! 三年?以上已挂果 【 — , 120 -— ,150 》 《 ! : : 》。 , ,苗木 ? 【 非果《 ? , 树【苗 — ?。 , 0.5-1 ! ? 【 》 : 》 果树苗 — 】1-3 》 【 , — ? 喀什市—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】评估说明 【 ,   根据》关于印发自治区重】点建设项《目征:地拆迁补《偿标准>的通知 】(新国土《资发[2009]1!。。31号文件精—神,:按照地区林业—局果树标《准化生产技术—。规程对喀什市—建设用地树木补偿】评估的说明如下 】 一、树木评估人!员组成在树木—评估的现场清—点过程中以下—人员必须在场 【   》  1?、林业局评估人员不!少于两名 【    《 2、乡镇政府【领导:或工作?。人员不少《于一名  】 ,  3、乡镇林【管站人员不少于【一名   】  4、村委会人】。员不少?于一名 》    》 ,5、:业,主单位相关负—责人员不少于一名必!须参:。加 :。     6】、林权持有》人必须参加  】  : 树木现场调—查表必须由以—上,人员亲自签名 】 二、树木评估【实施具体《要求:     】1、阔?叶树:技,术标准 —     》具有独?立、完整根系的一棵!。植株作为1个计数单!位分叉不计数根蘖】胸径2?c,。m以下按苗木—算 ? :   ? 2、苗圃和幼苗】苗,圃株距不低于1【。0-1?5厘:米每亩不超过500!0株;幼苗一般情况!下胸径不超过2厘】。。米株距不低于3【。0-5?0厘米每亩200】0株:;按保持苗木经【常生长的栽植密度】。。。进行补偿《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!。树支:。架的木杆、水泥杆、!铁,丝等配套设施 【  :。   ?3、观赏树根据实】际情况按市》场价评估补偿 】 三、?经济林合理》株树   】。。 , (一)常规—性果园 —  :   1、杏树、】桑树:酸梅树、李子树、梨!树、桃树、》樱桃、巴旦》木树、苹果树栽培株!行距(?3×4米)亩均【56:株 : :    《 ,2、核桃树栽—培株行距(3×4】米):亩均:56株 【  :  3、葡萄—。栽培株行距(—0.5×4米)亩】均333《株 《    《 4、无花果培【株行距(4×5米)!亩均33株 】。     5、石】榴栽培株《行距(3×4米【)亩均56株 【 :     6、红枣!栽,培株行?距(2×3米—)亩均111株【     】(二:),高密度果园 — ?    《1,、酸梅树、李子树】、梨树、桃树、樱桃!栽培株行距(1【.5×2米)亩【均22?2株 ?。 , ,    《 2、核《。。桃树:、杏树桑《树、巴旦木树、苹果!树栽:培株行?距(2×3米)【亩均111株 【 ?    《3、葡萄栽培株行】距,(0.5×2米)亩!均,666株《    【 4、无花果培【株行距(2》×,2,。米):亩均167株 】     5、石!。榴栽培?株行距(《。2×3米)亩—均111株》。 《    6、—红枣:栽培株行距(—1×1.5》米)亩均《44:4株    ! (:三)保护地》(温室大棚)—果树栽培标准 】  ? ,  1、桃》树栽培株行距(1】.5:×2米)亩均22】2株 ?  《   2、无—花果:培株行?。距(2×2米)【亩均1?67株 》     3、】樱桃栽培株行距(】1.5×2米)亩均!222株 —。     4、】杏树栽?培株行?距(2×3》米)亩均11—1株. 》     5、葡!萄栽培?株行距(《0.5×1.—5米)亩均888】株 》   ? 春季秋《季定植的《树木评估对无根、】枯死树木不》做评估石《榴无:花,果等果?树,主杆不明《显所:以看实?际情:况按年龄定胸径大】小,石榴无花果按墩算 ! 《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