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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喀什市征收集—体土: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!偿,实施意见 】关于印发喀什—市征收?集体: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!补偿实施意见的通】知 》喀市政发〔20【12〕?3号 各》乡、镇(场)、【街道市直各部门 !    喀什市征收!集体土地及房屋【征收安置补》偿实施意见已—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《。彻执行 二【。。○一二年一》月十七日 —第一章 总 则 】 第一条 —为,加,强,集体土地征收管【理保障各项建—设的顺利进行—维护土地所有者、使!用者的合法权—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土地管理法、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:理实施?条例结合《喀什市实际制定【本实:施意:见 第二条【 喀什?市,辖区范围内征收【集体所有土》地的安置补偿适用本!实施意见国家、【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!重点建设《项目征地补偿标【准另有规定的—除外 第三条】 为保证全》。市征:收集体?土地的统一性—耕地:补偿基数确定为【。一等:耕地补偿标准 !。第四条 市》国土资源局是—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!偿的主管部》门负责对全市辖区】范围内集体土地【征收补偿《工作的监督和—指导涉?及农:用地的负《责,农用:。地转用?报批等相关》工作   】  各乡(镇)政府!和市房屋征收—与补偿管理》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市征收?办公:室):负,责全市?集体土地补偿管理】、协调、实施—的,具体工作  !  : 市发改、监察、财!政、审计、人力资】源和社?会保障、民》。政、水利、》规划、?建设、房产等部门应!当,。按,照各:自的职责协》。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!。征收办?公室:做好征收集体—土地补偿各项工作 ! , 第二章 — 征地《程序:及一:般规定? 第五条— 市国土《资源局根《据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(近期《发展规划《。)和土地利》用年:度计划拟定征地范】围向被征地》农村集?。体经济组《。织发布征收》土地预公《告   【 , 征收土地预公【告,内,容包括?征收土地的》位置、范《围、面积《。、,补偿:标准、安《置,途径:等征收土地预公【告有效期为一年 】     在预!公告期限《内暂:停办理?拟征地范围内户【口迁入与分户手续】;未经批《准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在—拟,征地范围内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建(构)!筑物、其他设—施或者改变》。土,地用途;不得抢栽、!抢种、抢《建,违反规定的》在实施征收》土地:时,对抢栽?、抢:种部分不予补偿 ! 第六?条 征收土地预公】告发:布后由相关乡镇和】市国土资源局汇【同市:征收办公室》对,拟征迁范《围内的土地》及地:上,。附着:物进行?权属及地类调—查、丈量清》点,登记拟定征地补【偿、安置方》案与被征地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》。等,相关权利《人(以下简称—权,利,人)协?商土地补偿、—安置:等事宜调查结果应当!。经权利人确认权【利人无正《当理由拒不》确认的?可以采取证据保【全措施? 第七》条 征?地依法报批》。前市国土资》源局应当书面告知】权利人对拟征土地】的补偿标《准、安置途径有申】请听:证的权利权利人申】请听证的应当按【。照国土资源听—证规定的程序和【要,求组织听证 】第八条 征地方案】。经依法批《准,。后市国土《资源局应当按规【定分别发布征地方】案公告?和补偿?。安置:方案公告但征地方】案公告发布前达【成补:偿安置协议的征【地方案和补偿安【置,方,案可:以一并公《告  》第九条? 权利人对补—偿安:置方案?有异议要求听证的】应当在公《告之日起5个工作】日,内向:市国土?资源局提交书—面申请符合》听证条件的市国【土资:源局应?当举:行听证会《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!异议的市国土资源】局按:照,征地补偿安》置方案及本实施【意,。见的规定核》算补偿费用市—。征收办?公室按规《定程序组织》实施 第十条 !市国土资《源局汇?同市征收办按规【定将补偿安置方【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补偿安置方案经【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:20日内仍协商不成!的,。由市国土资源局【汇同市征收办—向权:。。利人发出《责令限期《交出土地通知—书 : 第?十一:条 超?过限期交出土地的】期限权利人拒绝交】。出土:地或:拒绝搬迁的市征收】办公室应当依法申】请提存有关补偿费】用并采取相应措【施或者由市征收【办公室按程序—申,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》 第三》章 ? 征收集体土【地补:偿安置 —第十:。二条 征《。收农用地的》补偿费标准包括土】地补偿费、》安置补助费》、青苗补偿费—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】费征收集体农用【地(耕?地)的征地》补,偿费根据自治区国土!厅、发改委、财政厅!联合下发关于公布】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!年产值标准》的通知?(新国?土,资发:[2:。011]19号)的!。规定结合喀什—市实际按《一等耕地补偿基数】为,1500元/亩安置!补助费按20倍计3!万元/亩土地补【偿费按10倍计1.!5万:元/亩?土地补偿费由被征】收土地的《集体留?存土地补偿费和【安置:补,。。助费合?计,4.5万元/亩园地!、林地的《土地补偿费参—照耕地的土地—补偿标准《执,行征收集体渔池每亩!补偿1?。5000元征收【集,体其他未利用地每亩!补偿666》6元 第十三】条 因征收土地需!要,安置的农业人员必】须是征收土地—预公告发布当日被】征收土?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登:记在册的农业—人口具体安》置人数按被征收农用!地面积除《以,征收土地前被—。。征,收土: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人均农用地】。面,积计算计算出现【小,数的按四舍五入【处理 第十【。四条 因《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!除按法律《规,定支付土地安置补偿!和补助费外可以根据!实际情况采》取预留发展用地【、,实物补?助等方式《拓,。宽安:置途径 【    在符合【本,市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。划的基?础上:。由市国土局、—市规划局、市征收办!公室:与被征地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进行【协商并报市人民【政府批?准后实施 — 第十五条 实施】。线性工?程(公路《、铁路?、,沟渠等?。)时的土地》征收按红线》内的征收土地总面】积的3%计算边角地!计入征地补偿—、安置费 【。第十六条 征—收农用土地》过程:中需恢?复、改建农田—水利设施《的工作由相关乡【(镇)提出方—案由市水利局审【核,、指导、监督实施】资金纳入征收土地】补偿:、安置总成本—中, 第十七条【。 涉及征收集体【宅基地的被征收【农民的住房》实,行实物补偿(—以房还房)的其房】屋占地不《予补偿 —第四章 【征收房屋(农—民)的补《偿安置 》 第十八条》被征收?农民的住《房参照喀什市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置指】导意见执行》 , 第五《章 《 — :。地上其?它附着物补偿— : 第十九《条 :。被征收?集体土?地时地上其它附【着物按以下标准进】行,货币补偿  !  : (一)、特殊结构!。房屋如厂房、钢【屋架棚、库房等参】照喀什市房屋征【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!见执行  】  : ,(,二) 、青苗补偿】费按照一《。等耕地补《偿,基数的1倍,计15!00:元/亩计算 — ,    》 (三)《、树木补偿按照【。市林业局测》算标准执行 !   ? (四)、清—真寺:、,坟、地窖的补偿【参照喀什市房—屋征:收与补偿《安置指导意》见执行 】    (》五)、温《室大棚及其他—地上附着物的—补偿参照喀什市【房屋征?收与补偿安置指导】意,见执行 《 第六《。章 : 》 : ?附 则 《 :。第二十条《 本实施意见自】20:12年1月1日施行!有,效期限为五年若国】家政策法《规有:重大调整本》实,施意见另《行修定 》    》 本实施意见施行前!已依法实《施征地补偿安—置的按原批》准的征地补》偿安置方案执—行并延续至征迁完成! ?附,件1、喀什市—建设用地所》需采伐林木补—。偿标准表  ! ,。。    2、喀【什市:建设用地《树木:。补偿评估说明 【 喀什—市建设用地所—需采:伐林木补偿标准【表,     》     单位株】、元/株 — 【 ! 】 , 阔叶树 【 !5 厘米以下 【 】 18 】 : — ? , — ?6, -15厘米 ! ? , 20》 - ?3,。0 ? ! 【。 1!5-:30厘米 】 3【0 - 40 【 : ! 】 3【0,厘米以上 【 《 , :40 - 50 ! 《 : 》 — 》 针叶树 ! ? , 5 厘米以【下 】 3《0 ? ? 》 】 》 , 6 - 15厘!米 】 35 - 】55 — ! 《 】 ,15:-30厘米 【 》 55 - 7!5, ! ! : 《 30厘米以【上 】 80 - 】90: ,。 —。 , 】 ? 苹】果树 — : 5 厘米】以下 — —35 《 : 《 : 》 【 6 —- 15厘》米 ? , 【50: - 15》0 ! 《 , 】 15 】。- 30厘米— ! 150-300】 】 : 》 】 30厘—米以上 》 : —400-3》00 【 : 》 《 — 梨树 【 , :。 : 5 —厘米以下 【 8】5 】 】 》 6 】- 15厘米 ! 【120-400【 《 【。 — — 1《5-:30厘米 【 — ,2,40-?400 【 — ! 30!厘米以上 ! 》400-300【 ? 【 —。 《 ?。 枣树 ! ? 5 厘米【以下: 【 11》5 《 】。。 : ! 6 - 】15:厘米 》 《 15》0-300 !。 :。 : ! 】 15-3》0厘米? , ? 300!-500 【 【 》 : 》 3》0厘米以上 !。 ? 5《00-80》0 】 】 》 桃、杏!、桑树 【。 —5 厘米以》下 】 ?。。45 ?。 ! — ? 6】 - 15厘米【 ? 《。 60 - 1!80: : — — : — 15—-30厘《米, 《 》 18?0,-300 —。 , 《 【 — 》 30厘米以—上 — 3—00:-2:00 》 】 》 , — , , 核桃、巴旦木【数 ! :5 厘米以下— , 《 《 150 ! , ! ! 6 -》 15厘米 【 【 200-400】。 ? 【 : — 】15-30》厘米: — 40—0-8?00 《 — 【 , : 》 ?30厘米《以上 》 , ? 8《00 - 1000!。 ? — 《 — 【。李子树 《 《 5 【厘米以下 】 : ? 70? 《 ? : — — 6 -1!5厘米 【 100!-200 【 :。 — 《 : ? , 1—5 - 30厘【米 ! 200-3【0,0 ? , , 》 】 — 30厘米以上! ! 300-200 ! 】 】 】 ,樱桃树 !。 ? 5 厘《米以下 — 《 : ,100 》 《 ?。 : 】。 ? , , 6? - 15厘—米 : , , , , 150】-35?0 【。 【 ? , 【 1?5-3?0厘:米 】 ,。 35《0-50《。0 【 — 【 》 30厘》米以上 】 500】-350 》 】 【 》 : 石榴树 ! 【5 厘米以下 】 , ? 80 】 , 》 , 【 , , : 6 -! 15厘米》 】 100》-200 !。 】 , , 《 》 1?5-30厘》米 : 》 200-4!00 《 ! 》 》 》30厘?米以上 》 ? 4—00-200 【 : : ! ! 无花果 ! 《 5 厘—米以下? — :。。 80 】 【 【 , 【6 :- 1?5厘米 【 10】0-200》 — 》 — 【 15-3—0厘米 》 【 200-》300 ! 《 ! , 葡【萄 — , : 三年以》。下未挂果 【 , —40: - 80 ! 《 , 【 】 三?年以上已挂果— ?。 1】20 - 150 ! — — ? : , 苗】。木 —。 ? 非果 》。 — 树苗 !。 0.5!-1 》 【 ?。 【 果树苗! 《 —1-:3 — 】 — ?喀什市建设用地树木!补偿评估说明—  《。  :。 根据关于印发自治!区重点建设项目【征地拆迁补偿标准>!的通知? ,(新国土资发[【2009《]131号文—件精神,按照地区】林业局?果树标?准化生产《技术规程对喀什市】建设用地树木补【偿评估的《。说明如下 》 一、树木—评估人员组成在【树木:评估的现场清点【过程:中以下人员必须【在场    ! 1、林《。业局评?估人员?。不少于两名 — ,。   《  2、乡镇政府】领,导,或工作人员》不少于?一,名 ? :   ? 3、乡镇》林管站?人员不少于一名 ! ,。     4、村】委会人员不少于一】名    】。 5、业主单位【相关:。负责人?员不少于一名必【。须参加   !  6、林权持有人!必,须参加? ,     》树木:现场:调查表?。必须由以上人员亲自!签名 二—、树:木评估实《施,具体要求 》  《。   1《、阔叶树技术标【准 ?。 :    具有独立、!完整根系的》一棵植株作》为,1个计数单》位分叉?不计数根蘖胸径【2cm?以下按苗木》算 ?。     —2、苗圃《和幼苗苗圃株距不低!于10-15厘米每!。亩不超过500【0株:;,幼苗一般情况—下,。胸径:不超过2厘》米株距不《低于30-50厘米!每,亩2000株;按】。保持苗木经常生长】。的栽植密度进行【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各!种果树支架的—木,杆、水泥杆、铁丝】等配套设施 —   ?  3、观赏—树根据实际情况按】市场价评估》补偿 三—、经济?林合:理株:树    】 (一)常规性【果园 》    《 1、杏树、桑树酸!梅树、李子树—、梨树、《桃树:、樱桃?、,巴旦木树、苹果树栽!培株:行距(3×4米)亩!均56株 【     2—、,核桃树栽培株行距】(3×?4米)亩均56【株 ?  ?   3、葡—萄栽培株行距(0】.5×4米)亩均】3,33株 《  《   4、无—花果:。培株行距《(4×5米)亩【均33株  !   ?5、石榴栽》培,株行距(3×—4米)?。亩,均56株 —   《  6、红枣—栽培株行《距(:2×3米)》亩均111株—  》   (二)高密度!果园 —    1、酸【梅树、?李子树、梨树—、桃树、樱桃栽培株!行距(1.5×2】米):亩均222株 】     2【、核桃?树、杏树桑》树、:巴旦木树、苹果【。树栽:培株行距(2×【3,米)亩?均111株 — :    《 3、葡萄》栽培株行距》(0:.5×2米》)亩均666株【     4!。、无花果《培株行距(》2×2米)亩—均167株 【     5、】石榴栽培株行—距(2×3》米)亩?。均,111株  !   6《、红枣?栽培株?行距(1×1.5】。米)亩均4》44株  】   (三)保护】地(温室《大棚)?果树栽培标准 【。 ,。 :    《1,、,桃,。树栽:培株行距(1.5×!2米:)亩均2《2,2株  【   2、无花【果培株?。行距(2《×2米)亩均167!株  —。   3《、,樱桃栽培株行距(1!.,5×2米)亩—均222株》   —  4、杏树—栽培株行距(2×】3米)亩《均111株.—   —  5、葡》萄栽培株《行距(0.5—×1.5米》),亩均88《8株:     春!。季秋季定植的树【木评估对无》。根、枯死树木不做】评估石榴无花—果等果?树主杆不明显所【以看实际情》况按年龄定胸径【。大小石榴《。无花果按墩算 !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