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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喀什市征【收集体土地及房【屋征收?安,置补偿实施意—见 关于【印发喀什市征—收集体土《地及房屋征收—安置补偿实施意【见的通知 【 喀市政发〔2【012〕3号 【 各乡、镇(场)、!街道市直各部门 ! ,   喀什市征收集!体土地及房屋—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!见已: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!。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:。贯彻执行 二】○一二年一月十七】日 第一章 总 !。则 : 第一条 为加】强集体土《地征收?管理保障《各,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!护土地所有者、【使,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?地管理?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!施条例结《合喀:什市实际制定—。本实施意见》 第二》条 喀?什市辖区范》围内征收集体—所有土地的安—置,补偿适用本实—施,意,见,国家、自治区在本】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!目征地补偿标准【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《 第三条 为保】证全:市征收?集体土?地的统一性耕地【。补偿基?数确定为一等耕【地补偿标准 — 第?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!是我市征收集—体土地补《偿的主管部门负【责对全市辖区范【围内集体土地征【收,补偿工作的监督【和指导?涉及农用《地的负责农用地转】用报:批等相关工作 】     各【乡(:镇)政府《和市房屋征收与补】偿管理办公室—。(,以下简称市》征收办公室》)负责全市集体土地!补,。偿,管理、协调、实施的!具体工?作 :   》 , 市发改、》监察、财政、审计】、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、民政、》水,利、规?划、建?设、房?产等部门应当—按,照各自的《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!局和市征收》办公室做好》征收集?体土地补偿各—。项工作? , 第二章 【 征地程序及【一般规定 》 第五条 市国】土资源?局根据土地利—用总体?规划、城市总—体规划(近期—发展规划)和土【地利用年度计划拟】定征地范《围向被征地农村【集体:经济:组织发?布征收土地预—。公告  【  : 征收土地》预公:告内容包括征—收土地的《位置、?范,围、面积、补偿标准!、安置途径》等征收土地》预公告有效期为【一年 ? ?    在预公告期!限内暂停《办理拟征《地范围内户口迁入】与分户?手续;未《经批准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在拟征地范围内】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建(构)筑【物、其他设》施或者改变土地用】途;不得抢栽、【抢种、抢建违—反规定的在实—施征:收,土地时对抢栽、【抢种部分不》予补:。偿 第六—条 征收《。。土地预公《告发:布后由相关乡—镇和市国土资源【局,汇同市征收办公室】对拟征迁《范围内的《土地及地《上附着?物进行权属及地类】调查、丈《。量清:点登记拟定征—地补偿、安置方案与!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】相关权利人》。(以下简称权—利人)协商土—地补偿、《安置等?事宜调?查结果应《。当经权利人确认【。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!不确认的可以采【取证据保全措施 ! 第七条 征地【依法报?批前市国土资源局应!当,书,。面告知权利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!标,准、安?置途:径有申?请听证的权利权利】人申请听证的应当】。按照国土《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!和要求?组织听证 》 第八条 征地】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!国土资源局应当按规!定分别?发布征地方案公【告和补偿安置方【案公告?但征地方《案公告发布前—达成补偿安置协【议的征地方案—和补偿安《置方案可以》一并公告 》 第九条 权】利人对补偿安—置方案有异议要【求听:证的应当在》公告之日起5个【工作日内《向市:国土资源局提—交书面申请符合听证!条件的?市国土资《源,局应当举行》听证会对补》偿安置?方案没有异》议的市国土资源局】按照征地补偿安【置方案?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!。核算补偿费用市【征收办公室按规定程!序组:织实施? 第十条 【市国土资源局—汇同市征收办按规定!将,补偿安置《方案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补偿安置—方案经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20日内仍!协,商不成?的由:市国土资《源局汇同市》征,收办向权利》人发出?。。责令限?期交出土地通—知书 第十一】条 超过限期交出】土地的?期,限权利人拒绝交出】土地或拒绝搬—迁的:市征收办公》室应当依法申请【提存有关补偿费用】并采取相应措施或】者由市征收办公室按!程,。序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?行 《第三章 《 征《收集体土地补偿【安置 ? 第十二》条 征?。收农用?地的补?偿费:标准:包括土地《补偿费、安置补【助费、青苗补偿【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!费征收集体农用地(!耕地)的征地补【偿费根据自治区国土!厅、发改委、财【政厅联合下》发关于公布实施自治!区征地统一年—产值:标准的通《知,(,新国:土资发[2》01:1]1?9号)的规》定结合?喀,什市实际按一等耕】地补偿基数为—1500元》/亩安置补》助费:按2:0倍计3《万元:/亩土地补偿费按】10倍计1》.5万元《/亩土地补偿费由被!征,。收,土地的集体留存土】。地补偿?。。费和安置补助费【合计4.《5万元/亩园地【、林:地的:土地:补偿费参《照,耕地的土《。。地补偿标准执行【征收集体渔池每亩】补偿:15000元征收集!。体其他?未利用?地每亩补偿》6666元 — 第?十三:条, , 因征收土地需【要安置的《。农,业,人员必须是征—收,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!被征收土《地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登?记在册的农业人口】具体安?置人数?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!除以征收土地前被】征收土?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人均农用地面【积计算计《算出现小数的按【四,舍五入处理 】第,。十四条 因》征收土地需要安【置的除按法律规【定支付?土地安置补偿—和补助费《外可以?根据实际情况—采取预留《发展用地、实物【补,助等:方式拓宽安置途径 !     在】符合本市土地利用】。总体:规划、城《市总体规划的基础】上由市国土》局、:。市规划局、市征收办!公室与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进行协商并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后实?施 第十—。五条 ?实,施线性工程(公路、!。铁,路、沟渠《等,),时的土地征收—按红线内的征收土地!总面积的3%计算边!角,地计入征地补偿、安!置费 》第十六条 征收农】用土地过程》中需恢复《。、改建农田水利设施!的工作?由相关乡(》镇)提出方案—由市水利局审核、指!导、监督实》施资金纳入征收土】地补偿、安》置总成本中 【 第:十七条 涉》及征收集体宅基【。。。地的被征《收农民的《住房实行实物补偿(!以房:还房)的其房屋占】地不予补偿 — 第四《章 征收房屋!(,农民)的补偿安置】 第十八条被征!收农民的住》。房,参照喀什《市房屋征收与补【偿安:置指导意见》执行 《 第五?章 : 》 地上【其,它附着物《补偿: 第十》九条 被征收—集体土地时地上其它!附着物按以》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!     (!一)、特殊结构房屋!如,厂房、钢《屋,架棚、库房等参照】喀什:市房屋征收》与补偿?安置指导《意见执行《 ?     (二)】。 、青苗补偿费按照!一等耕地补偿基数】的1倍,《计15?00元/《亩计:算,  》   (三)—、树木补偿按照【市林业局测算标准】执行 —    (四)【、清真寺、坟、地】窖的补偿参照—喀,什市房屋征收与【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!行 》     (五)】、温室大棚及其他地!上附着物的补—偿参照喀什市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—置指:导意见执行 】第六章 ! 附 则 ! , 第二十条 本实!施意见自201【2,年1月1日施行有效!期,限为五年《若国家政《策,法规有?重大调整《本实施?意见另行修定 【 ?  :  本?实施意见施行—前已依法《。实施征地《补偿安置的按原批准!的征:地补偿安置方案【执行并延续》至征迁完成 】附件1、喀什市建设!。用地:所需采伐林木补偿标!准表   】。    2》、喀:什,市建设用《地树木补偿评估【。说明 【喀什市建设用地【所需采伐林木—补偿标?准表:         ! 单位?株、元/株》 ,。 — 《 《 ! 阔叶】树 】 5 》。厘米以下 】 , : : 18 !。 : 《 : ? 】。 6 -1》5厘米 ! 2》0 -? 30 ! — 《。 【 : 15-《。30厘米 — 】30 -《 40 】 《 】 : 【30厘米以上 【 , 》 40 —- 50 【 《 】 》 , 针叶【树 —。 5— ,厘米以下《 【 30 】。。 , ? 《 : — 【6 :- 15厘米—。 — ? 35 - 55 ! 《。。 : 《 ? 】 15—-30厘《米 】 55 - 】75 !。 》 ? ? 》 3《0厘米以上 【 8!0 -? 90 】 , 《 ? ! 苹果树 ! 】5 厘米以》下 】 35 【 ! 】 【6 :- 15厘米 ! 》 50 - 1】。50 《。 《 》 : 》 》 :。 15? - 30厘米 】。 — 150-3】00 ? — 》 ! 3—0厘米以上 ! 《 4?00-300 !。 —。 ! , : ? 梨?树 【 5 —厘米以?下 ? 8!5 】 : 】 】 6 - 15【厘米 — 120!-400 》 — 【 ,。 《 , —。15-30厘米 ! 】240-4》。。00 《 ! : — 《。 30厘米【。以,上 《 : 》400-《300 【 ? , 【 : 】 枣树 《 《 《 5 厘米以下 ! 1!15 】 —。 — ? 6 -】 15厘米 【 【 1:50-300 ! 《 ? — : ? 1—5,-30厘米》 》 ? 300-50】0 《。 《 ? 】 , — 30厘米以上【 — 5》00-800 ! ! : 【 桃、【杏、桑树 ! , 5 —厘米以?下 — 》45 ? 《 : ! 》 》6 - 15厘米】 , : 60! - 180 ! — , ? — 》 1?5-30《厘米 —。。 —180-《300 》 ? ? 《 — —。 30厘米以上】 , — ?3,00-20》0 : ? ? — 】 》核桃、?巴旦木数 》。 ? , 《。 5 厘《米以下 】 , 15—0 — 《 【。 — 6》 ,。-, 15厘米》 : , 【200-400 ! 】 : , ? ! ,。15:-30厘《米 : 】 400《-800 ! :。 — : : — 3《。0厘米以上 】 《 80》0 - 1》000 【 , 》 — ! ,李子树 《 : ? ? ,5 厘米以下 !。 7】0 ! — ? !6 -1《5,厘米: 》 100】-200 ! 》 ? ! 《15: - 30厘米 ! 2!00-300 】 》 【 ,。 《 》 30《厘,米以上 《 , — 300-200! 】 — , ? 【 樱桃树 】 —5 厘米以下 】 1!00 《 ? , : —。 — , 6 - !。15厘米《 ? ? ? 15?0-350 【 ! : 】 》15-?30厘米 —。 3!50-500 ! , 】 , — 【30厘米《以上 ? , 】5,00-3《50 ! 【 】 《石榴树 】 5 厘米!以下 》 , , 8—0 《 ? 】 — 6【 - 15厘—米 】 ?100-20—0 【 : , ? 》 : 《 15》-3:0厘米 —。 : 》20:0-400 】 【 , ? ? — ?3,0厘米以上 ! 40】0-2?00 — 》 ? ! 无花果 ! 【 5 《厘米以下 【 , ? , 80 【 《 : : ? 《 : 》。 6 ?- 15厘米 !。 10!0-200 ! — : 》 — : 15-30—厘米 ? ?。 20】0-300 — , 》 : 】 》 《葡萄 ? !三年以下未挂果【 ! 40 - —8,。0 ? ! 】 ? 三年以【上已挂果 ! 12【0 - 1》50 ?。 ? 《 ! , 苗!木 — 非果【 《 《 树苗《 — , 0.5-1】。 — 》 ! 》。 果:树苗 !。 , 1-3》 : ? 【 ! 喀什市建设—。用,。地树木补偿评估说】明  》   根据关于印发!自治区?重点建设项目—征地拆?迁补偿标《准>:。的通知 (》新,国土资发[20【09]?13:。1号文件精神,按】照地区林业局果【树标:。准,化生产技《术,规,程对:喀什市?建设用地《树木补偿评估的说】明如下 》 一、树木评估人】员组成在树木评【估的现场清点过【程中以下《人员:必须在场 》 ?   ?。 1:、林业局评估人员】不少于两名》。    【 2:、乡镇?政府领导或工作人】员不少于《一,。名 ?     3、乡!镇林:管站人员《。不少于一名 !    4、—村委会人员不—少于一?名  —。 ,  5、业》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!不少于?一名:必须参加 】    6、林【权持有人《必须参加   】  树木现场调查】表必须由以上—人员亲自签名 【 二、树》木评估?实施具体《。要求 —    1、阔叶树!技术标准 【    《 具有独立、完整根!系的一?棵植株作为1个【计数:单位分叉不计数根蘖!胸径2cm》以下:按苗木?算 :     2、!苗圃和幼苗苗—圃株距不低于10-!15厘?米,每亩不超过50【。0,0株;?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!不超过2厘》米,株距不低于30-5!0厘米?每,亩2000株—;按:保持苗木经常—生,长的栽植密》度进行补偿补偿标】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!的木杆、水泥杆【、铁丝等配套—设施: ,     3、观】赏树根据实际情【况按市场价评估【补偿 《 三、经济林合【理株树 》  ?  : (一)常规性果】园 :     【1、杏?树、桑?树酸梅树、》李子树、《梨树、桃树、樱桃、!巴旦:。木,树、苹?果树栽培株行距(3!×4米)亩均56株!  》   2、》核桃树栽培株行【距(3×4米)亩】均,56株 【   ?。 3、葡萄栽培株】行距:(,。0.5×4米)亩】均3:33株 《     4、!无,。花果培株行距(【4×5米)亩均【33株 《     5、!石榴栽培株行距(】3×4米)亩均5】6株:  》 ,  6、红枣栽培株!行距(2×3—米)亩均111【株 》    (二)高密!度果:园    】 1:、,酸梅树、李子树【、梨树、桃树、樱】桃栽培株《行距(1.》5×2米)亩均2】22株  】   ?2、核桃《树、:杏树桑?树、巴旦木树、【苹,果树栽培《株行距?(2×3米)亩均】1,11株 》 ,     》3、葡萄栽培—株行距(0.—5×2米)亩均66!6株 —    4》、无花果培株—行距(?2×2?米,)亩均167株【 :     5、】。。石榴栽?培,株行距?(2×3米》),亩均111株 】    》 6、红枣》栽培株行《距(1×1》.5米)亩均44】4株   】  (三)保护地(!温室大棚《)果:树栽培标准 !   ? 1、?。桃树:栽培株行距》(1.5《×2米)亩均22】2株:     】2、无花果培株行距!(2×2《米)亩均1》67:株  —。   3、》樱桃栽培株行—距,(,1.:5×2米)》亩均222》株 《   ?  4、杏树栽培株!。行距:(2×?3米)亩均11【1株. 【    5、葡【萄栽培株行距(0】.,5,×1.?5米)亩均888】株    】 春季秋季定植【的树木评《估对无根、枯死树】木不做?。评估石榴无花果【等果:树主杆?。不明显?所以看实际情况【按年龄定胸》径大小?石,榴无花果按墩算 】 ?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