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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喀什市征!收,集体土地及房—屋,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!。见 《 ,关于印发喀什市【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!征收安置补偿—实施:意见的通知 !。喀市政发〔201】2〕3号 —各,乡、镇(《场)、街道市直各部!门 ?    喀什市【征,收集:体土地及房屋征收】安置补?偿实施意见已—经市人民政府同【。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行— 二○》一二年一月十七日】 第一章 —。总 则 第一条! 为加强集体—土地:征收管理保障—各项:建设的顺利进行维】护土地所有》者、使用者的—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。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实【施条例结合喀—什,市实:际制定本《实施意?见 第二条【 喀什市辖区范围】内征收集体所有【土地的安置补偿适】用本实施意见国家】、自治区在本市【实施的?重点:建设项?目征:。地补偿?标准另有规定的除】外 第》三条 为保证全市】征,收集:体土地?的统一性耕》地补:偿,基数确定为一等耕】。地补:偿标准 《 第四条 市【国土资源局是我【市征收?。集体土地《补偿的主管部门【负责对全《市,辖区范围《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!工作:的,监督和指导涉及农】用地的负《责农用地转用报批】等相关工作 !    各》乡,(镇)政《府和市房屋征收与】补偿管理《办公:。室(以下《简称市征收》办公室)《负责全市集体土【地补偿管理、协【调,、实:施的具体工作 】     市【发改、监察》、财政、《。审计、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、民政、水利!、规:划、建设、房产等部!门应当按照》各自的职责协—同市:国土资?源局和市征收—办公室做好征—。收集体?土地补偿各项工作】 第二章— : 征地程序—及一般规定 — 第五条 —市国土资《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》市总体规划(近【期发展规划)和土】地利用年《度计划拟定征地范围!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发布征收【土地预公告 !  :。  征收《土地预公告》内容包括《征收土地《的位置、范围、面积!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!径等:征收: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!一,年 :     在预!公告期限《内暂停办理拟征地】范围内户口》。迁入与分户手续;未!。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在拟征—地范:。围,内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》建,(,构)筑物、其他设】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!;不得抢栽》、抢种、抢建违反规!定的:。在实施征收》土,地时对抢《栽、抢种部分不予补!偿 《第六条 征收土【地预:公告发?布后由相《关乡镇和市国土【资源:局汇同市征收—办公室对拟征—迁范围?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!物进行权属及地类】调查、丈量清点登记!。拟定征地补偿—。、安置方案与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等《相关权?利人(以下简称权利!人)协商土地补偿】、安置等事宜调【查结果应当经权【利人确认《权利:人无正?当理:由拒不确认的可以采!取证据保全措施 】 第七条 征地】依法报批前市国【土,资,源局应当书》面告知?权利人对拟征—土地:的补偿标准、安置】途径: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!利人申请听证的【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!证规定的程序和要】求组:织听证 第八条!。 征地方案》经依:法批:准后市国《土资源局应当按【规定分别发布—征,。地方案公告》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!但征地方案》公告发布前达成补偿!安,置协议?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!置方案可以一—并公告  【第九条 《权,利人对补偿安置【方案有异议要求听】证的应当《在公告?之日起?5个工?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!局,提交书面《申,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市!国土资源局应当举行!听证会对补》偿安置方《案,没有异议的市国土】资源局按照征地补偿!安置方案及本实【施意见?的,。。。。规定核?算,补偿费?用市征收办公室【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! 第十条 市国!。土,资源局?。汇同:市征:。收办按规定将补偿安!置方案报市人民政】府,批准补偿安置方【案经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2—0日内仍协商不成】的由市国土》。资源局汇同市征收办!向权利人《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!地通知书 》 第十一条 超过!限期交出土地的期限!权利人拒《绝交出?土,地或拒绝搬迁的【市征收办公室应【当依法申《请提存有关补偿费用!并采:取相应措施或者由市!征收:办公:室按程序《。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》 第三章《 , 征收集体土地!补偿安置 第】。十二条 征收农用】地的:补偿费?标准包括土》地补偿?费、:安置补助《费、:青,苗补偿费及地上附】着物补偿费征收【集体农?用地(耕地)的征地!补,偿费根据自治区【。国土厅、发改委、财!政厅联合下》发关于公布》实施自治区》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!的通知(新国—土,资发[20》11]?19:号)的规定结合【喀什市实际按一【等耕地补偿》基数为15》00:。元/亩安置补—助费按20倍计3万!。元,/亩土地补偿费按1!0倍计1.》5万元/《亩土地补《。偿费由被征收土【地,的,集体留存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】补助费合《计4.5万元/亩园!。地、林地《的土地补偿》费参照耕地的—土地补?偿标准?。执行:。征收集体渔池每亩】补偿:。1500《0元征收集体其【他未利用地每亩【补偿666》6元 》第十三条 因【征收土地需要安【。。置的农业人》员,必须是?征,。收土地预公》告发:布当日被《。。征收土地《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登记在册的农业】人口具体安置人【。。数按被征收农—用地面积除以—征收: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人,。均农用?地面积?。计算:。计算出现小》数的按四舍》五入处理 【。第十四条《 因征收土地需要】安置的除《按法律?规,定支付土地》安置补?偿和补助费外可以】根据实际情况采【取预留发展用地【。、实物补助等方【式拓宽安置途径【 ?     》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、城—市总体规划》的基础上由市国土局!。、市规划《局,、市征?收办公室《。。与被征地农村集体】。经济:组织:进行协商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》实施 ? 第?十五条?。 实:施线性工程(公【路、铁路、沟渠等】。)时的?土地征收《按,红线内的征收土地总!。面积的?3%计算边角—地计入征地补偿、安!置费 《 第:十六条? 征收农用土地过程!中需恢复、》改建农田水利设【施的工作由相—关乡(?镇)提出方》。案由:市,水利局审核、指【导、:监督实施资》金纳入征《收土地补偿、安置】总成本中 》 第十《七条 ?涉及征收集体宅基地!的被征收农》民的住房实行实【物补偿(以房还房)!的其房屋占地—不予补偿 第四!章 征—收房屋(农民)的补!偿安置 第十八!条被征?收农民?的住房参照喀什【市房屋?征收与补偿安置指】导意见执行》 第五章 ! 地!上其它附着物补偿 ! 第十九条 被征!收集体土地时—地上其它附着物【。按以下标《准进:行货币补《偿   【  (?。一)、特殊结构房屋!如厂房、钢屋架【棚,、库房等参》照喀什市房屋征收与!补偿安?置指导意见执行 !     (二】) 、青苗》补偿费按《照一:等耕地补偿基—。数的1倍,计—1500《元/:亩计算 —     》(三)、树木补【偿按照市林业局测算!标准执行 【     (—四)、清真》寺、坟、地窖的补】偿参照喀什》市房屋征收与补【偿安置指导》意见执行 ! ,   (五》)、温室《大棚及其他地上附着!物的补偿参照—喀什市房屋征—。收,与,补偿安置指导意【见执行 第六】。章 】 附 则【 第《二十条 《 本实施意见自【20:12年1月》1,日施行有效》期限:为五年若国》家政策法规有重大调!整本实施意见另行修!定 ?  ?   ?本,实施:。意,见施行前已依法【。实施征地补偿安【置的按原批准的征地!。补偿安?。置方案执《行并延续至征—迁完:。成 附件1、喀!什市建设用地所【需采伐林木补偿【标,。准,表, , :  :    《 2、?喀什市建设用地树】。木补偿评估》说明 喀什!市建:设用:地所需采伐林木【补偿标准表    !      单位株!、元/株 【 — ? 】 ! 阔叶树《 ? ? : , 5 厘米》以下 ? : — ,18: : ? ,。。 【 ! : 6 -1—5厘米 】 20 -! 30 》 ? 】 , 】 : , 1:。5-30《厘米:。 【 30 -【 40 】。。 !。 — 《 3?0厘米以上 — !40 - 50 ! — ! 】 针叶树 ! 5 【。厘,。米以下 《 】 30 ! ?。 —。 , ? , 6 】- 15厘米 ! : ? 3?5 :- 55 — 】 ? 》 : 》 ,15-30厘—米 】 , :55 ?- :75: : 《 , ! : 】30厘米以上 】 —。 8?0 - 90 ! 》。 , 】 !苹果树 【 : 5》 厘米以下》 : 3!5 — 》 】 6! - 15厘米【 : 》 50 - 】150? 【 】 , 】 15《 - 30厘米 】 ? , 《 150《-300 ! 【。 — — 30厘》米以上 ! 400-】300 】 《。 【 — 梨树 ! ? 5 厘【米以下 》。 ? , 8》5, , ! : — 】6 -? 15厘《米, 《 ,。 , : , 120-4—00 ! , 《 【 《 15-—30厘?米 ? 2!4,0,-400 》 — ? : 【 ? 30厘米】以上 】 4》0,0-3?。00 — — ? 【。 枣树】 — 5》 厘米以下 — , , 》 115 ! 】 ? , 》 6 【- 15厘》米 ? 》 150—-300 【 【 】 , ? 15-【30:厘米 《 》 30》0-500 — , 【 ,。 ! ? 《30:厘米以上 — 》 5《00-80》0 【 ? !。 【 桃、?杏、桑树 】 》。 5 厘《米以下 ! 45 ! — ! 】6 - 1》5厘米 ! : :60 - 》180 — ! 【。 :。 》15-3《0,。厘米 】 , : ,。180-300 】 《 — 》 , 【 30厘米以上 ! — 300—-200 【 , 《。 《 ! : ?核桃、?巴旦木数 】 5 厘!米以下 】 》150 】 【 【 【6 -? 15厘《米 ! 200-—400 】 — 《 ! 15-30厘米! , ? 4【。00-800 】 — :。 :。 — 》 30厘米以上! , 】 800《 - 1000 】 《 : , : 》 】 李子树 【 ? 《 5 厘》米以下 —。 70! 《 ! , 《 】6 -15厘米 ! — :。100?-200 — 》 》 【 , : ? 1:5, ,。- :30:厘米 【 20【0-300》 《 ! — 《。 30厘—。米以上? — 30—0-20《0 《 ? 】 】 樱》桃树 《 】5 厘米以》下 【。 , 100— ,。 ? 》 ! 6! ,- 15厘米 【 ? 1【50:-350《 — 》 》 : 1!5-30《厘米:。 》 350】-500 ! 】 : : 《 30厘】米以上? : 5!00-35》0 ? : 》 《 【。 , 《 石榴树《 】。 5 厘米—以,下 《 ,。 80】 》 》 ? 【。 , ?。 6 《- :15厘米 — 《 ? 100《。-200 】 — , 《。 , 》 15-】30厘?米 【 20—0-400 — 【 : 【 】 ,30厘米《。以上 【 40【0-200 — 【 : , , ? : 】 无花果《 ! ,5 厘?。米以下 【 《 :80 【 ! —。 —6 - 15厘米 ! !100-《200 《 — 】 【 《15-30》。厘米: 【 : 2:00-300 ! ! ? 】 葡萄 【 ?。 三年以下!未挂果 】 《 4:0 - 80 【 《 : — ? 《 ? 三年以上【已,挂果 — 1【20 - 15【0 — 》 》 《 《 苗木 ! 非果 ! 】 树苗 — 【0.5-1》 》 ? 《 , ! 果树—苗 》。 , 1-3 ! , 】 ? 《 喀什市】建,设用地树木》补偿评估说明 !    根据关于印!发,自治区重点》建,设,项目征地拆迁—补偿:标准:>的通知 (新国】土资发[20—09]131号文件!精神,按照地区林】业局果树标》准化生产技术—。规程对喀什市建设用!地树木补偿评—估的:说明如下 一、!树木评?估人员组《。成在树木评》估的现场清点—过程中以下人—员必须在场 【   《  1、林业局【评估:。人员不少于》两名   】  2?、乡镇政府领导或工!作人员不少于—一名 》     3、乡镇!林管站人《员,不少于一名 【     4、】村委会人员不少【于一名  】   5、业主单】。位相:关负责?人员不少于》一名必须参加 】  ?   6、林权【持有人必须》参,加 :     》树木现场调查表必须!由以上人员》亲自签名 二、!树木评估实》施具体?要求:  》   1、阔叶树技!术标准  】。 ,  具有独》立、完整根系—的一棵植株作为1个!计数单位《分叉不计数根蘖胸径!2c:m,以,下按苗木算》    【 2:、苗圃和幼苗—苗圃株距不》低于1?0-1?5厘米每亩不超过】5000株;幼苗】一般情况下胸径不】超过:。2厘米株距不—低,于30-《50厘米每亩2【000株;按保持苗!。木经常生长的栽植密!度进行补偿补偿【标准包含各》种果:树支架的木杆、【水泥杆、铁丝等配套!设施     】3、观赏树根据实际!情况按市场价评【估补偿 三【、经济林合理—株树 ?  《   (一》)常规?。性果园 —     1、【杏树、桑树酸梅【树、李子树、梨树】、桃树?、,。樱桃、?巴旦木树、苹果【树,栽培株行距(—。3×4米《)亩均?5,6株:  》   2、核桃树栽!培株行?距(3×《4米)亩均5—6株:。 :     3、】葡萄栽培株行—距(0.5》×4米)亩均—33:3株 》   ?  4、无花—果培株行距(4【×5米)亩均—33株 》     —。。5、石榴栽培株【行距(3×4米【)亩均56株 【 :     》6、红枣栽》培株行?距(2×3米)亩】均111《株 《     》(二)?高密度果园 】     》1、:酸梅树、李子树、】梨树、?桃树、?樱桃栽培株行距【(1.5《。×2米)亩均—222株 —  ?。  : 2、核桃树、【杏树桑树、巴旦木树!、苹:果树栽培株行距(】2×3米)亩均1】11株 》 :    《3,、葡萄栽培》株行距(0.5【×2米)《亩均666株 【  《   4、无花果】。培,株,行,距(2×2米)亩均!167株 —     5、】石榴栽培《株行距(2×3米】)亩:均,111株 】    6》。。、,红枣栽?培,株行距?(1×1.5米【)亩均4《44株 》    》 (三)保护—。地,(温室?大棚)?果树栽培标准— ,     1、!桃树栽培株》行距(?1.5×2米—)亩均222株 !    》 2、无《花果:培,株行距(2》×2米)亩均16】7株 《   《  3、樱桃—栽培株行距(—1.5×2米—)亩均222株【 《 ,   4《、杏树?栽培:株行距(《2×3米)亩均【111株《. 》    5》、葡萄栽《。培株行距(0.【5×1?.5米)亩》均888株 】     春—季秋季?定植的树木》评估对无根》、枯死树木不做评】。估石榴无花》果等果树主杆—不,。明显所以看实际【情况按年龄定胸径】大小石榴无花果按墩!算,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