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《附件:十 喀?什,市政府投资项目【资金管?理暂行办《法,
,
第一》条 为进》一步:加,强和规范喀什—市政府投《。资项目资金管理【强化预算《约束保证项》目资金的安》全合:理使用根据国家【和自治?区相关法律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制定本办—法
《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喀什市财政【。性基本?建设:、设备购《置、装修改》造和信息工》程,等项目?资,金的支付和监督【管理 ?
第三条 市!财政部门《。依法履行政》府投资项目资—金的管理和》监,督职责如《下
! (?一)根?。据市政府《确定的投资计划编制!建设项目《支出预算; —
】 (二)对》发改:部,门编制的基本建设投!资计划就财》政性资金《的,安排:提出意?见和建议;
】 —。 (三?)负责审核、—拨付政府投》资项目资金;—
:
— (四)对项【目建设实施投资【评审;
【 , ? (五)》核查项目建设工程预!。(决)算《和竣工财务决算【情况;?
【 (六)《。实施项目建设财务】活动:全过程的管理监督】
第四条 !使用政府投资—项目资金《必须严?。格按照项目建设程】序要求?办理发?改部门批准的—项目建设投》资计划?和财政部门支—出预算是项目—建设资金的拨付【依据 ?
: 第五?条 对于未—纳入预算的建设项目!。严格按?照“请款在先、办】事在后、规范—程序、简化手续、严!格标准、压》缩支出”的原则执行!
《 建设单位应!于项目实施》前1个月《提出资金筹》集方:。案和项目实施方案】报财政部门审—。核后提交有关会【议研究?决定
第六【条 建设单位申】请各类项《目资金需以下资料】
【 (一)申请项!目前期费用时—应提交以《下资料
】 1.发改!。部门下达的》年,度投资?计划文件;
! : 《。。2.项目《前期有关合同书和】成,果资料;《
《 3【.,达到招标标准的须附!。招标完成证》明和中标通知书【;,
:
《。 4.财政部!。门要求提供的—其他资料
》。
— :。(,二)申请《项目工程费用及其】。它费用?时,应提交?以下资料
】 ? 1.》。年度:投资计划《文件及概算批—复(首次《。。请款时提供》);
! 2.》招标完成证明和中】。标通知书;
】 【。3,.监理、《施工合同及施工和】监理单位签》证的工程进度确认清!单;
! 4?.,开工报告、竣工【。结算书、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和建》设项目竣工决算【审计报告;
】 5【.财政部门要求【提供的其他资料【
《 》 (:三,)申请设备》、服务?采购费用时应—提交以下资料—
《 》 1.采购申—请报告;
【 :。 2—.,有关合同及政府采购!中,标通知书复印件【;
《 : 《 3.财政》部门要求提供—。的其他资料 —
— (《四)申请项》目征:收补偿费用时—应,提交以下资料 【。
— : 1.年度》投资计划文件(首】次请款时提》。供):;
! 2.《招拍挂公《告、国有土地—出让确认《书、土地《出让金上缴非税票据!、国有?土地出?让合同、乡镇和国】土共同确认的征【地调查报告;
! ? 3.》。。与征收项目》。有关的政府批复文】件和领导小组会【议,纪,要等:;
】 4《.涉及房屋的需提供!有资:质房产评《估部门?的评估报告树—木,补偿费、育》林基金、植被恢【复费:需林:业部门提供总表和明!。细表;
! 5.—财政:部门要求提供—的,其,他资料
《
申请款!项,时提供的《所有复印《资料须加盖建—设单:位公章申请资金时须!在当月10日前【报送资金申请计【划
?。
第七条 政】府投:资项目资金审—批流:程如下 《
: 》 1.建设单位编!制项目资金使用【计划(首次请—款,时):。填列:。喀什市项目支出资金!审批表一并提—交主管部《门;
—。。 2.主!管部门统一将资金】使用计划及资金审】批表:提交财政《部门审核;
【
【 ,3.财政部门审【核后统?一报政府分管财政】副市长?审,批;
《 4.【财政部门《根据批示按项目【执,行进度拨付资金对已!。完,成招标?投标、签订施工【合同的项目按照合】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!付资金?已,竣工验收未决—算审:计项目?按合:。同总:。价的80%拨付资】金;完成《竣工决算审计项【目按决算审计价扣除!预留质保金后拨付资!金
《第八条 政府【投资项目的请款手】。续由建?设单:位财务人员到财政】部门办理
第!九条 使用政府】投资:项目资金的》单位必须实行专户】管理、?分账核算银行—账户的开设、变更或!撤销须报财政部门】批准
—。。第十条? , 政府投资》项,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!、直接支《付,的原则收款单位【名,。称和银行账》户必须?与合同约定相—一致
第十】一,条 建设》单位应?严格:遵守国?家基本建《设会计制度》。和财务管《理规定?加强对?项目建设的成—本核算和《规范管理应按规定向!财政部门《报送:基,建财:务报表?及资金使用情况【表等财务资》料做好本单位的年】终基本建设财务决】算项目竣工》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!上报基本建》设项:目竣工财务》决算报表
【 第十二条 财】政部门?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!监督检查检查的内】。容,。包括项目单位—遵守项目建》设财:务制度及财经—纪律情况《、内部?各项管理制度建【立情:况、项目资金使用】情况:等
!财,政部:门对项目建设资金】进行检查时建设项目!主管:。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予!积极:配合:如实反映项目—建设情况及时提【供有关?项目建设的投资【计划:。、设:计资料、会》。计账册、《凭证及其他文件资】料对被检《查出来的问题建【设单位?应及时纠正和—整改
》。 第十三条 【财政:部门:在,对建设项目管—理过程中发现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有权停止支—。付或:收回建设资金
! (一!。)未经批准超概算、!预算的;
】 (【二)建设单位审核】不严或提《供虚假请款资料的;!
:
《 《(三)占《。压,、挪:用、转移《建设资金《的;
《
? (四)本!级财:政以外?的配:套资:金不落实的; 【
!(,。五)未经批准变更设!计方案的; —。
,
】(六)?不按时向财》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!、基本建设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!表等资料的
【
(七】)未按合同约定期限!完成项目建设任【务建设?单位不能说》明原因?的
第十【四条: 本办法由市财政!局负责解《释自发?布之:日起: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