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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附件】十, 喀什市政府—投资项目资金管理】暂行办法 》 第一条— 为进一步加强和!规范喀什市政府【。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!。化预算约束》。保证项目资金的安】全合理使用根—据国:家和自治区》相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?喀什市财政性基【本建设、设备—购置、装《修改造和信息工程等!项目资金的支付和】监督管理 【。 第三条《 市财政》部门依法履行—政府投资项目资【。金,的管理和《监督职责如》下,  —    (》一)根据市》政府确?定的投?资计划编制建—。设项目支《出预算; 】   ?   (二)—对发:。改部门编制的基本】建设投资计》划就财政性资—金的:安排提出意见和建】议;  】 , ,  (三)负责【审,核、拨付政府投资项!目资金; !    《 (四)《对项目建设实施投资!评审:;   】   (五》)核查项目建设【。工程预(决)—算和竣工财务决算】情况:; ?  :。 ,   (六》。。)实施项《目,建设财务活动全过】程的管?理监督 —。。 第四条 使【用政府?投资项目资》金必须?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!序要求办《理发改部门》批准的?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和!财,。政,。部门支出预算是项】目建设资金的拨付】依,据 《。 第五?条 :。 对于未纳入预算】的建设项目严—格按照“请》。款在先、办事—在后、规范程—序、简化手续、严】格,。标准、压缩支出”】的原则执行 】  : , , 建:设单位应于项—目实施前1》个月提出资金筹集方!案和项目实施方案】报财政部门审核【后提交有关会议研究!决,。定 第》六条 建设单位申!。请各类项目》资金:需以下资料 —      !(一)申请》项目前期费用时【应提交以下资料【   【   1.》发改部门下达的年】度投资计划文件【;    !  :2.项目前期有【关合同书和成果【资,料;  】  : , 3.达到招标标准!的须附招标完成证】明和中标通知—书; —     》 4.财政部门要】求,提供的其《他资料 《 ,      【(二)申请项—。目,工程费用及其—它,费用时应提交—以下资料 》 , : ,    《 1.年《度投资计划文—件及概算《批复(首次请款时】提供); 》   — ,。  2.招标完【成证:明和中标通知书;】 ?      3.!监,理、施工合同及施】工和监理单位—签,。证的工程《进度:确认:清单; —      4.】开工:报告、竣工结算【书、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和建设项—目竣工决算》。审计报告; —     【 5.财政部门要求!。提供的其《他资料 《。 :     — (:三)申请设》备、服?务采购费《用时应?提交以下《资料 【     1.【采,购申请报《告;:。 《。      2.】有关合同及政府采】购,中标通知书复印件】;   】 , , 3.财政部门【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! 》。 ,    《(四)申请项目征】收补:偿费用时应》提交以下资料—    】  1.《年度投资《计划文件(首次【请款时提供); 】      !2.招拍挂公告、】国有:土地出?让确认书《、土地出让金上缴非!税票据、国有—土地:出让合?。同,、乡镇和国土共【。同确:认的征?地调查报告;— ,。   》   3.》与征收项目》有关的政府批复文】件和领导《小组:会议纪要等; !      4.!涉及房屋《的需提供有资—质房产评估部门【的评估?报告树木补偿—费、育林基金、植被!恢复:费需林业部门提供总!表和明细表; 】 :     》 5.财《政部门要求提供【的,其,他资料   【 ,  申请款项时提供!的所有复印资料须加!盖建设单位公章【申请资金时须在当】月10日前报送资金!申,请计划 第七!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?资金审批流程如下 ! :  ?。    《。1.建?设单位编制》项目资金《。使用计划《(首次请款时)填列!喀什市项《目支:出资金审《。批表一?。并,提交主管部门;【 ?  ?    《2.主管部门统一】将资金使用计—划及资金《审批:表提:。交财政部门》审核; 《     】 3.财政部门【审核:。后统一报政府分管财!政副市长审批—;      】4.财政部门根【据批示按项》。目,执行进度拨付—。资金对?已完:成招标投《标、签订施工合【同的:项目按照合同约【定和工程进度—。拨付资金已竣工验】收未决算审计项目按!。合同总价的》80%拨付资金;】完成竣工《决算审?。计项目按决算审【计,价扣除预《留质保金后拨付资金! 第八》条 政府投—资项:目的:请,款手续由建》设单位财《务人员到财》政部门?办理 —第九条 使—用,政府投资项目—资金的?单位必须实》行专户管《理、分账核算银行账!户的开设、》变更或撤销须报财政!部门批?准 第十条 ! 政府?投资项目资金坚持专!款专用、直接支【付的:原则收款《单,位,名称和银《行账户必须与合【同约定相一致 【 第十一条 !建设单位应严—格遵守国家基本【建设会计制》度和财务管理规【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!成本:核算和规范》管理应按规定向【财政:。部门报送基建财【务报:表及资?金使用情况表等财】务资料做好本单位】的年终基本》建设财务决算项目竣!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!。须上:报基:。。本建:设项目竣工财—务决算报《表 第十二条! 财政部门负【责对项?目建:设,资金监督检查—检查的内容包括项】目单位遵守项—目建设财务》制度及财经纪律情况!、内部各项管理【制度建立情况、【项目资金《使用情况等 【。 ,。     财政部】门对项目建设—资金进行检查—时建设项《目主管?部门和建设》单位应予积》极配:合如实反《映项目建设情—况及时提供》有关项目建设的【投资计划、》设计资料、会—计账册?。、凭证及其》他文:件资料对被检查【出来的?。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!纠,正和整?改 第—十三条? 财政部门在对】建设项目管理过【程,中发现有《下列情?形,。之一的有权停止支付!或收:回建设资金》     !。 (一)未经—批,准超概算、预算的】。; —     (二)建!设单位?审核不严或提供虚假!请款资料的; !  ?    《(三)占压、挪【用、转移建设资金的!; 《 :     (四【。)本级财政以外的配!套资金不《落实的?;  【。    (五—)未经批准变更设】。计方案的; !   ?   ?(六)不按时—向财政部门报—送财务报《表、基本建设项【。目竣工财《务决算报表等—资料的 —     》。(七)?未按:。合同约定期限—完成项?目建设任务》建设:单位不能《说明原因的》 第十四条 !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!负责解?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!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