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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附《件十 喀什市政府】投,。资项目资金管—理暂行办《法 第一条 !。 为进一《步加:强和规?范喀什市政府—。投资项目资》金管理强《化预算约束》保证项目《资金的安全合—。。理使用?。根据国家《和自:治区相关《法律法规《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办法? 第二》条 ?本办:法适用于喀什市财】政性:基,本建设、设》。。备购置、装修改造】和信息工程等项【目资金的《支付和监督管理 ! , 第三条 市财】。。政部:门依:。法履行政府投资项】目资金的管理—和监督职责如—下 《 ,  :   ? (一)《根据市政府确定的】投资计划编制—建,设项目支出预算; !。   —   (二)对发改!部门编制的基本建设!投,资计划就财政性资】金的安排提出意见】和建议?;   】   (三》)负责?审核、拨付政府【投资:项目资金;》 ?      (】四)对项目》建设:实施投?资,评审:;  【    (》五)核查项目建设工!程预(决)算—和竣工财务决算情】况;  —    (六)实施!项目建设财务活【动,全,过程的管《理监督 — 第四条 使【用政府投《资项目?资金: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!设程序要求办理发改!部门:批准的项《目建设投资计划和财!政部:门支出?预算:是项目建设资金的拨!付,依据 》 第五条 对于未!纳入预算《的建设项目严格按】照“请款在先—、办:事在后、规范程序、!简化手续、严格【标准:。、压缩支出”的原则!执行 ?  ? ,   建设单位应】于项目实施》前1个月提出资【金筹集方《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!。财政部门审》核,后提交有关会议研究!决定 第—六条 建设—单位申?请,各类项目资金需【以下资?料 》  :    (一)【申请项目前期—费用时应提交以【。下资料  !  :  1?.发改部《门,下达的年度投—。资,计划文?件;: 》     》。2.项目前》期有关?合同书和《成果资料; 】 :     3.达】到招标标准》的须附招《标完成证明和中标通!知书; 】 ,   ? ,4.:财政部门《要求提供的其他【资料   】  : (二)申请—项目工程费用—。及其它费用时应提】交以下?资料 《      1!.年度投资计划文】件及概?算批复(《。首次请款时提—供); 《。    【。  :2.招标完成证明和!。中标通?知书; 《    【 , 3.监理、—。施工合同《及,施,。工和监理《单位签证的工—程进度?确认清单《。;     ! 4.开工报告、竣!工结算书、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和建—。。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!报告; 《   》 ,  5.《财政:部门要?求,提供的其他》资,。料 《     — (三)《申请设备、服务【采购费用时应提交】以下资料《 《      1.】采购申请报告; 】 :      【2.有关合同及政】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复!印件; 】     3—.财:政部门要《求,提供的其他资料【。 》     (四)申!请项目征收补偿费用!时应提?。交以:。下资:料  【。。    1》.年度投资计划文】件(首次《请,款时提供);—     ! 2:。.招拍挂《公告、国有》土地出让确认书、】土,地出让金上缴非【税票:据、国有土地—出让合同、》乡镇:和国土共同确认的】。征地调查报告; !      3.!与征收项目有关的】政,府批复文《件和领导小》组会议纪要等—;,   【   4.》涉及房屋《的需:提,供有资质房产评【估部:门,的评估报告树木补偿!费、育林《基金、植被恢复【费需林业部门提供总!表和:明,细,表;: 《      5【.财政部门要求提】供的:其,他资料?     — 申请款项时提【供的所有《复印资料须加—。。盖建设单位公章【申请资金时须在【当月10日前报送资!金申请计划 —。 第七条 】政府投资项》目资金审《。批流程?如下 —   ?   1.》。建设单位编制—项,目资金使用》计划(首次请款时】)填列喀什市项目】支出资金审批表一】并提交主管部门;】  —    2.—主管部门统一将【资金使用计划—及资金审《批表提交财政部门审!核; ?      !3.财政部门审【核后统一报政府【分管财政《副市长审批; 【  :    《4.:财政部门《。根据批示按项目执行!进度拨?付资金对已完—成招标投标、—签订:施,。工合同的《项目按照合同—约,定和工程进度—拨付资金已》竣工:验收未决算》审计项目按合同总】价的:8,0,。%拨:付资金;完成竣工决!算审计项目》按决算审计价扣除预!留,质保金后拨》付资金? 第八》条 : 政府投资项—目的:请款手续由》建设单位《财务人员到财—政部门办《理 第九条 ! 使用政《府,投资:项目资?金的单位必》须实行专户管—理、:分账核算银行账户】的开设、变更或【撤销须报财政—部门批?准 》第十: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资《。金坚持?专,款,专,用、直?接支付的《原则收款单》。位名称和银行账户必!须与合同约》定相一致 】第十一条 建设】单位应?严格遵守国家—基,本建设会计制度和】财务管理规定加【强对项目建》设的成?。本核算和规范管理应!按规定向财政部【门报送基建》财务报表及资—金使用情况表等【财务资料做好本【单,位的年终《基本:建设财务决算项目】竣工:验收后3个》月,内必:须,上报基?本建设项《目竣工?财务决算报》。表 第—十,二条 《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!建设资金监督检查】检查的内《容包括项《目,单位遵守项》目建设财《务制度及财经纪【律情况、内部—各项管?理制度?建,立情况、项目—资金使用情》况等 》   ?  财政部门—对项目?。建设资金进行检查】时,建设项?目主:管部门和建设—单,位应予积《极配合如实反映项】目建设情《况及时?。提供:有关项?目建设的投资计划】、设:计资料、会计—账册、凭证及其【他文件?资料:对被检查出来的问题!建设单位应及时纠正!和整改 【。第十三条 —财政:部门在对建设项目】。管理过程中》发现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有权停止支付或!收回建设资金 !      (】一)未经批准—超概算、预》算的:; ?    —  (二)建—设单位审核不严【或提:供虚假请款资料【的; —。    《  (三)占—。压、挪用、转移建设!资金的?; ?      (!四)本级财政以外】。的配套资《金不落?实,的,。;  【    (五)未经!批准变更设计方案】。的;  】。    (》六)不?按,时向财政部门—报送财务报表、【基本建设项》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!。等,资料的 》。  :  :  (七)未按【合同约定期》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!建设:单位不能说明原因】的 第十【四条: 本办法由市财政!。局负责解释自发布】之日起执《行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