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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附件四 【喀什市本级财—政投资项目》。。的审批办法 !   《根据喀什《市,政府:。投资项目管理—暂行办法《项目单位《申请使用市》本级财政预算—内基建资《。金的按以下》要求审批 【。 第一条 使用!本级财政预》算内资金20—0万元(含200】万元)以上的政府投!资项目由《项目单位备齐—。所需资料依次向市发!改,部门申?请项目建议书—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】、初步设计和概算审!批市发改部门—按规定进行审核后】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相!关批复文件 【 第二?条 使》用本级财政预算内】资金200万元【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!以及需紧急》实施的项目经市主要!领导:或,相关:会议集体研究同【意,、并确定投资—限额后项目单位【可,直接开展初步设【计和概算工作备齐】。所需资料后向市发改!部,门,申请初步设》计和概算审批市发】改部门按《规定:。进行审核后根—。据审核结果》出具相关《批复文件 第】三条 项目单位】按要求备《齐所:需申:报,材料:市,发改部门收件—。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!具审批结果文—件其中?项目建?议书:审批为10个工【作日可研报》告审批为2》0个工作日》。。初步设计和概—算审批为30个工】作日 第四条】 项目单—位在申报可研报告】审批时应提供社【会稳定风《险评估报告》必要时发改部门可】征求市稳定主管部】门意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