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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咸阳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室关于印发—咸阳市城中村棚户】区房屋拆迁补偿暂】行规定的《通知
咸政办!。发〔2008〕1】83号
》秦都、渭城区人民政!府市高新区管委会】市人:民政府各有关工作】部门:、,直属机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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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】市城中?村,棚,户区房屋《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已!经市:政府常务会议研【究,同意现予印发请遵】照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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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十【二月十一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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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城!中村棚户区房屋【拆迁补偿暂》行规定
第一条 ! ,为了加强《城中村、棚户区房】屋拆迁管理工—作确保拆迁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!据,国家:法律法规和有—关政:。策结合我市实际【。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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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!。成区范?围内列入城市改【造计划的城》中,村、棚?。户区内的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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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本规定《所称城中《村是:。指在城市建成—区,范围内?失去或基本失—。去耕地的村庄—;本规定所称—棚,户区是?指在本市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国》有土地上《。。。因历史原因形成【的房屋建筑》质量差、安全隐患大!、市政设施》。不完善、人均居【住,面积:小、环境脏》乱差且?集中成片的》非成套房屋》居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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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条 城中村【、棚:户区拆迁补偿安置的!。原,则是保护合法房产】权益取?缔不正当得》利公开公《正补:偿维护?公平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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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。 城中村、—棚户:。区的拆迁补偿采取】货币补偿基》准价:与房屋重《置成新价分离补偿的!方式:由房地?产估价所《等中介机构作价评估!,确定补偿金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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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六条》。 房屋拆迁补偿总!额为货?币补偿基《准价总额与房屋重置!成新价总额之和其计!算公:式为 《。
》 房:屋拆迁补偿总—额=货币补偿基准】价,总额:+房屋重置》成新价总额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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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货币补偿【。基准价总额根据被拆!迁房:屋占:有院落的面积、【货币补偿基准价【、容积率调节—系数等综合确定其计!算公式为货币—补偿:基准价总额=院落面!。积×货?币补偿?基准价×容积率调节!。系数
— , :。 本款所称院—落,面积:是指测量机构根据院!落现状测定的—实际面积 —
《 本?款所称货币补—偿基:准价是指估价—机构:根据市政府及—相关:部门公布《。的房屋拆迁货币【。补偿基准参考价【结合:拆迁房?屋所:处区域、环境、【配套设施等实际【情况进行综合—评估:确定:的价格该价》格经:市旧:城改造工作领导小】组办公室审》定后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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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本款所称容积率调节!系数是指根据房【屋实际?容积率和国》。家有:关规划?、建:设用地?指标等因素综—合确定的数值该【系数须由《3,家以上的房地产估】价机构按法定方式】评估:测算结果经》市旧城?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!公室审核后予以【公布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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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?房屋重置《成新价?总额根据建筑物重置!价,、层高调《节率、?成,新率:、,。建筑面积综》合确定?其计算?公式为 》
—。。房屋重置成新价总额!=建筑?物,重置价×(1+层高!调节率)×成新【率,×建筑面积 —
? 本款所称建!筑物重?置,价依照政府及相关部!门公布的标准—执行
【 本款》所称:层高调节率依照咸阳!。市城市房屋拆迁【估价操?作,规则规定的标准执】。行
》 《本款:。所称:成新率根据》房屋建造时间和实】。际使用保养情—况由房地产估价所等!中介机构综合确【定 ?
本款所!称建筑?面积是指《2层及以下房屋【的,建筑:面积
】第九条 《 城中村、棚户区范!围内凡取得规划、房!产、土?地等行政执》法部:。门,合法手续《的返迁安《置面积按批准的面积!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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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中】村,、棚户?区范围内的公—用通道、《巷道和道《路,等不予补《偿
【。第十:一条 《。未经土地部门批准】擅自扩?大或抢占、》多占宅基地的不予】补偿和安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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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。条 ?城中村?。、棚户区范》围,内2层以上(不【含2层)的房屋【不予:补偿和安《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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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同一院落【居住:多户的分户院落面积!依据:遗嘱、协议等—具有法律效力—的文件凭证确定;没!有法:律效力文件凭证的协!商解决;协商未果】。的按照分《户房屋面积实—占院落总面》积的:比例划分确定—
第十】四条 《已划:分新庄基地后老庄】。基地:按规定应退还—而未退还《的按照就高不就【低的:原,则只补?偿一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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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五,条 ?房屋和宅基》地存在争议纠—纷的本着尊重—历史、尊重现实的】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!果,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!规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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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 城:中村、?棚户区范围内集体、!国有单位《。房屋和成套单元住】。宅楼的拆迁补偿按】照咸阳市城市房【屋,拆迁管理暂行—办法、咸阳》市城市房屋》拆迁估价操》作规则等《相关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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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本规—定由咸阳市》旧城改造工》作领导小组办—公室负责解释—
第十】。八条 本规定自】2009《年1月1日起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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