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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人】民政:府办公?室关于印发咸—阳市城中村》棚户区房屋拆迁补】偿暂行规《定的通知
】咸政办发〔2008!〕183号
秦】都、渭城区人民政府!市高新区《管委会市人》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!门、直属《机构
【 咸阳市》城中村?。棚户区房屋拆—迁补偿暂行规定【。已,。经市政府常务会【议研究同《意现予印发请遵照】执,行
二—○○八年十二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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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城!中村:。棚户区房屋拆—迁补:偿暂行规定》
第一条 【为了:加强城中村、棚户区!房屋拆迁管理—工作:。确保拆迁当事人的合!法,权益根据《国家法律法规—和有:关政:策结:合我市实际特制定】本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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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条 【本,规定:适用于城市建成区】。范围内列入城市改造!计划:的城:中村:、,。棚户:区内的房《屋拆: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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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,。条 本《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!在,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!去或基?本失去耕地的村庄】;本规定所称—棚户区是指在本市建!成区范?围内的国有土地上】因历史原《因,。。形成的房屋建筑质量!差,、安:全隐患大、市政设】施不:完善、人均居住面积!小、环?。境脏乱差且集中成】片的非成套房屋【。居,住,区
!。。。 :第四条 城—中村:、棚户区拆迁—补偿安置的原则【。是保护?合法房产权》益,取缔不?正当得?利公开公正补偿维】护公平?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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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:城中村、《棚户区?。的拆迁补偿采取货币!补偿基准价与房屋】重置成新价分离补】偿,的方式由房地—产估价?所,等中介?机构作价评估,确定!补,偿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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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房屋】拆迁补?偿总额为货币补偿】基准:价总额与房》屋重置成新价总【额之和其《计算:公,式为
! 房屋?。拆迁补偿总额—。=,货币补偿《。基,准价总额+房屋重置!成新价总额 —
第—。。七,条 ?货币补偿基》准价总额根》据被:拆迁房屋占》有院落的面积—、货币补《偿基准?价、容积率》调节系数等综—合确定其《计算公式《为货币补偿》基准价总《额=院?落面积×《。。货币补偿基准价×容!。积率调节系》数
】 本款所《称院落面积是—指,测量机构根据—院落:现状测定的实际【面,。积
!本款所称货币补偿】基准价?是指估价机构根【据市政府及相关部】。门,公,布的房屋拆迁—货币补偿《基准参考《价结合拆迁房屋所处!区域、环境》、配套设施等实际情!况进行综合》评估确定的价格【该价格经市旧城改造!工作领导小组—办公室审定后予【以公布 》
—本款所称容》。积率调节系数是指根!据房屋实际》容积率和国》。家有关规划、建设用!。地指标等因素综合确!定的数?值该系数须由—3家:以上的房地》产估价机构按—法定方式评》估,测算结果经市旧【城改造工作》领导小?组办:公室审核后予以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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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房》屋重置成新价—总额:根据建筑《。物重置价《、层高调节率—、成新率、建—。筑面积综合确—定其计?算公式为《
【 房屋?重,置成新?价总额=建筑物重置!价×:(,1+层高调节率【),×成新率×建筑面】积
【。 本?。款所称建筑》物,。重置价?依照政?府及相关部门公【布,的标准执行 —
《 本款所称层高!调节:率依照咸阳》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!操作规则规》定的: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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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款所称成新—率,根据:房屋建造时间和【实际使用保养情况】由房地产估价—所等:中介机?。构综合确定 【
本【款所称?建筑面积是指—2层及以下房屋的建!筑面:积,
第九条! 城中村、棚户区!范围内凡取》得规划、房》产、土地等行—政执:法部门合法》手续:的,返迁安置面积按批】准,。的面积计《算 :
》第十条 《 城中?村、:棚,户区范围内的公用】。通道:、巷道和道路等【不予补偿《
第十】一条 未经土地部!门批准?。擅自扩大《或抢占?、多占宅基地的【。。不予补?偿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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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 城中村、棚户【区范:围内2层以上(不含!2层)?的房屋不予补—偿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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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 同一院落居住多户!的分户院落》面积:依据遗嘱、协议等具!有法律效力的文【件凭:证确:定;没有法律效力文!件凭证的《协商解决;协商未】果的按?照,分户房屋面积实【占,。院落总面积的—比例划分确定—
第十四!条 已《划分新庄基地后老】庄基地按规定应【退,。还而未退还的按照就!。高不:就低的原则只补偿】一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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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?条 房屋和宅【基地:。存在争议纠纷—的本着尊重历史、】尊重现实的原则协商!解决协商未果—。的按国家相》关法律法规执行 】 ,
《第十六?条 : 城中村、棚—户区:范围:内集体、国》有单位房屋和—成套单元住》宅楼:的拆迁?补,偿,按照咸阳市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暂行办】法、咸阳《市城:市房屋拆迁估价操】作规则等相》关规定?执行 《
第十七条】。。 ,。。 本规?。。定由咸阳市旧—城改造工《作领导小组办—公室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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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本规定自20】09年?1月1日起执行【。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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