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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咸阳市人民政】府办:公,室关于印《。发咸阳?市城中村棚户区【房屋拆?迁,补,偿暂行规定的通【知
咸政办发!〔2008〕1【83号
秦都、】渭城区人民政府【市高新区管委会市】人民:。政府各?有关工作部门—、直:。属机构?
《 ?咸阳市城《中村棚户区房屋【拆迁:补偿暂行规定已【经,市,政府常务会议研【究同意现予印发【请遵照执行》
《二○○八年十—二月十一日
! : 咸阳《市城中村《棚户区房屋拆迁【补偿暂行规》定
?。第一条 为—了,加强城中村、棚户区!房,屋拆:迁管理工作》确保拆迁当事人的】合法权益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】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!实际:特制定本规定
】
】第二条 本规【定,适用于城市》建成区范围内—列入城市《改造计划的》城中村、棚户区内的!。。房屋:拆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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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。本规定所称》城中村是指在城市】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!基本失去耕地—的村庄;本规—定所:称棚户区是指在本】市,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国有土》。地上:因历史?原因形成的房屋【建筑质量差、安全】隐患大、市政设施】不完善?、人均居住》面积小、环境脏【乱差:。且集中成片的非成套!房屋居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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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条 —城中村、棚户区拆迁!补偿安置的原则【是保护合法房产【权益:取缔不正当得—利公开公正补偿【维护公平和谐 】
第!。五条 城》中村:、棚户区的拆—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!基准价与房屋重置成!。。新价分离《补偿的?方式由房地》产估价?所,等中介机《构作价评估,确定补!偿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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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房屋拆迁补偿总额为!货币补偿基准—。价总额与房屋—重置成新价总—额之:和,其计:算公:式为
【 房屋拆迁补】偿总额=货币补【偿基准价总额—+房屋重置》成新价总额
】
第七条 】货币补偿基准价【总额根据被拆迁【房屋占?。有院落?。的面积、货币补偿】基准价、容积率【调节系数等综合【确定其计算公式【为货币补偿基准价】总额=院落面积【×货币补《偿基准价《×容积率调节系数】
本!款所称院落面积是】指测量机构根据院落!现状测定的实际【面积:
本!款所称?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!。估价机构根》据市政府及相关【部门公布的房屋【拆迁:货币:补偿基准参考—价结合拆迁房屋【所处区域、环境、配!套设施等实》际情:况进行综合评—估,确定的价《格该:价格经?市旧城改造工作领】导小组办公室审【定后:予以公布
】 本款所称】容积率?调节系?数是指根据房屋【实际容积率和国【家有关规划、建设用!地指标等因素综合】确定的数值该系数须!由3家以上的—房地产估价机构按】法定方式评》估测算结果经市旧城!改造工?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】审核后?予以公布 》
》第八条? 房屋重》置成新价总》。。额根据建筑物重置价!、层:高调:节率、成新率、建】筑面积综合确—定其计算《公式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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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重置成新价总额!=建筑物重》置价×(1+层【高调节率)》。×成新率×建—筑,面积
!。 本款?所称建?筑物重置价依照【。政,府及相关部门公布的!标准: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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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款—所称层高调节率【依照咸阳市》城,市房屋拆迁估价【操作规则规定的【标准执行
】 《本,款所称成《新率根据房屋建造】时间:和实际使《用保:养,情况由房地产估价所!。等中:介机构综合确定 】
【本款所称建筑—面积是指《2层及以下房—屋的:建筑:面,积 :。
第九【条 : 城中村、棚户区范!围内凡取得》规划、?房产、?土地等行政执法部门!合法手续的返迁【安置面?积按批?。准的面积计算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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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中村!、棚户区范》围,内,的公用通道、巷道和!道路等不予》补偿
】第十:一条 未经土地部!。门批准擅《自扩大或抢》占、多占宅》基地:的,不予:补偿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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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条 城中》村、棚户区范围内】2层以上(不—含2层)的房屋不】予补偿和《安置 ?
第十三】条, 同?一院落居《住多户的分》户院落面积依—据,遗,嘱、协议等》具有法?律效力的《。。。文件:凭证确定;没有【法,律效力文《件凭证?的协商解决;协商】未,果的按照分户房屋】面积实占院落总【面积的比例划—分确定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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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: 已划?分新庄基地后—老,。庄基地按规定应退】还而未?退还的按照就高不】就,低的原则《只补偿一院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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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房屋:和宅基地存在争议纠!纷,的本着尊重历史、】尊,重现: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协!商未果?的按国家相关法【律法规执行 — ,
第》十六条 》城中:村、棚户区范围内集!体、国?有单位房屋和—成套单元住宅楼的拆!迁补偿按照》咸阳: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暂行办法、咸阳!市城:市房屋拆迁估价【操作规?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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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本规《定由咸阳市旧—城改造工作领导【小组办公室负责【。。解释
】第十八条 本规定!自2009年—1月1日起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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