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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? : 《 咸阳市人民—政府办?公,室关于印发》咸阳市城中》村棚户?区房屋拆迁补偿暂行!规定的通知 !。咸政:办发〔20》08〕183号【 秦都、渭—城区: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!委会:市人民政府各有关】工作部门《、直属?机构   】 ,咸阳市城中》村棚:户区房?。屋拆迁补偿暂行规】定已经市政》府常务会议》研究同意现予印【发请遵照执行 【 二○○八年】十,二,月十一日 ! 咸阳市—城中村棚户区房【屋,拆,迁补偿?暂,行规定 》第一条? 为了加》强城中?村、:。棚户区房屋拆迁管理!工作确保拆》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根据国家法》律,法规和有关政—。策结合我《市实:。际,特制定本规定 【 《 第—二条 本规定【适用于?城,市建成?区范围内《列入城市《改造计划的》城中村、棚户区【内的房屋拆》迁, , — ,第,三条 ? 本规定所称城【。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!区,。范围内失去或基本】失去耕地的村庄;本!规定所称棚户—区是:指在本市建》成,区,范围内的国有土【地上因历史原—因形成的房》屋建筑质量差—、安全?隐患大、市政设【施不完善、人—均居住面《积,小、:环境:脏乱差且集中成片】的非成套房屋居【住区 《 :。 第【四条 ? 城中村《、棚户区《拆迁补偿安置的原】则,是保护合法》。房产:权益取缔不正—当得利公《开公正补偿维护【公平和谐 【 【第五条 城中村、!棚户区的拆迁补【偿采:取货币?补偿基准价与房屋】。。重置成新价》分离补偿的方式由】房地产估价所等中介!机构作价《评估,确定补偿【金,额 》 第六】。条 ?房屋拆迁补》偿总额为货币—补偿基准价总额与房!屋重置成新价总额】之和其计算公式为】 ,    — 房:屋拆迁补偿总—。额=货币《补偿基准《价总额+房屋重【置成:新价总额 ! 第七条 —货币补偿《基准:价总额根《据被拆迁房》屋占有院《落的面积、货—币,补偿基准价、容积率!调节:系数等综合》确定其计《。算,公式为货币补偿基准!。价总:额,=院:落面积×货币补偿】基,准价×容积率调节】系数   】。  本款所》称院落面积是—指,测,量机构根据院落现状!测定的实际面—。积,    【 本款所《称,货币补偿基准—价是:指估价?机构根据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】公布的房屋拆迁货币!补偿基准《。参考价结合拆—迁房屋?所处区域、环境【、配套设施等—。实际情况进行—。综,合评估?确定的价《格该价格《经市旧城改造工作】领导小组办公室【审定后予以公—布 :     本款!所称容积率调节系数!是指根?据房屋实《际容:积率和?国,家有关规《划、建设用地指【标等因素综》合确定的数值该系数!须由3?家以上的房地产【估价机构按法定方式!评估测算结果—经市旧?城改造工作领导小】组办公室审核后【予以公布 】 :第八条 房—屋重置成新价总额】根据建筑物重置价、!。层高调节率》、成新率、建筑面】积综合确《定其计算公式为【   —  :房屋重置成新—价总额?。=建筑物重置价×(!1+层高《调节率)×》成新率×建》筑面积 》 :    本款—所称建筑《物重置价依照政府】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标!准,。执行: ?  :   本款所—。称层高调节》率,依照咸阳市城市房屋!拆迁估?价操作规则》。规定的标准执行 !  ?   本款所称成新!率根据?房屋建造时间和实际!使用保养《情况由房地产估【价所等中《介机构综合确定 】    — 本款?所称建筑面积是【指2层及《以,下房屋的建筑面积】 ? 第《九,条 城中村、【棚户区范围内凡取】得规划、房产、土】地等行政执法部门】合法手续的返迁安置!面积:按批准的面》积,计,算 — 第十条 城【中村、棚户》区范围内《的公用通道、—巷道和?道路等?不予补偿 》 , 第十—一条 未经土地部!门批准擅自扩大【。或,抢占、多占》宅基:地的不予《补偿和安置 ! 第十二》条 城中村、【棚户区范《围,内,2层以上(不—含2层)的房屋【不予补偿和安—置 【第,十,三条 ? 同一院落居—住多户的分户院【落面积依据遗嘱【、协议?等,具有法律效力的【文件凭?证,确定;没有法—律效力文《件,凭证的协商解—决;协商未果的【按照分户房屋面【积实占院落》总面积?的比例划分确定【 第【十四条? 已划分新—庄基地后《老庄:。基地按?规定应退还而—未退还的《按照就高不》就低的原则只补偿】一院 —。 第十五》条, 房屋《和宅基地存在争【议纠纷的本着尊重历!史,、尊重现实的原则协!商解决协商未—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!法规执行 】 第十六条 城!中村、?棚户:区,范围内集体、—国有单位房屋和成】套单元住《宅楼的拆《。迁补偿按《照咸阳市城市房屋】。拆迁管理暂行办法】、咸阳市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!作规则?等相关规定执行【 《 第十七条 【 本规定由咸—阳,市旧城改《造工作领导》小组办公室负—责解释 】 第十八条 本规!定自:2009年1月1日!起执行 】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