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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人【民政府办《公室关于印发咸【阳市城中村》棚户区?房屋拆迁补偿暂行】。。规,定,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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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政?办发〔20》08〕18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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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都、渭城区【人,民政府市《高新区?管委会市人民—政府各有关》工作部门《、直属机构
】 咸阳市【城中村棚户区房屋拆!迁补偿?暂行规?定已经市政府—常务会议研究同【意现予印发请—遵照执行
二!○○八年十二月十一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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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【市,。城中村?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!暂行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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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,了加强城中村—、,棚户区房屋拆迁管】理工作确《保拆迁当事》人的:合法权益根据国家】法律法规和有关【政策结合我市实际】。特,制,。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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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? 本规定《适用于城市建成【区范围?内列入?城市改造计》划的城中村、棚【户区内的《房屋: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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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本规定!所称城中村是—指在城市建成区范】围内失去《或基本失去耕地的村!庄;本规定》所称棚户区是指在本!市建成?区,范围内的国》。有土地上因历史原】因形成的房屋建【筑质量?差、安全隐患大、】市政设施不完善、人!。均居住面积小、环境!脏,乱差且集中成片的非!成套房屋居住区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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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城中村、》棚户区拆迁补—偿安置的原则是【保护:合法房产权益—取缔不正当得利公开!公正补偿维护公【平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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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条 ?城中:村、棚户区的拆迁】补偿采?。取货币补偿基—准价:与房屋重置成—新价分离补偿—的,方式由?房地产估价所—等中介机构作价评估!。,确定补偿》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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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《。 房屋拆迁补【偿总额为货》币补偿基准价—总额与?房屋重置成新价总额!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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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】迁补偿总额=—货币补偿基准价【总额:+房屋重置成新价】总额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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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七条 货》。币补偿基准价总【额根据被拆迁房屋】占有院落的》面积、货币补—偿,基准价、容》积,率调节系数等—综合确定其计算公】式为货币补偿基【准价总额=院落【面积×货币补—。偿基准?价×:容积率调节系—数
!本款所称院落面【积是指测量机构【根据院落现状测定的!实际面积
! 本《款所称货币补偿基】准价是指估价机构】根据市政府》及相关部门公布的】房屋拆迁《货币补?偿基准参考价结合】拆迁房屋所》处区域、《。环境、配套设施等实!际情况进行》综合评估确定的价格!该价格经市旧—城改造工《作,领导小组《。办公:室审定?。后予以公布》。。
【 本款所称容积率调!节系数是指》根据房屋实际容【积,率和国家有关规【划、:建设用地指标—等,因素:综合确定的数值该系!数须由3家以上【。的房:地,产估价机构按法【定方式评估测算【结果经?市旧:城改造工作领导【小组办公室审—核后予以《公布 ?
第—八,条 房屋重置成】新价总?额根据建筑物—重置价、层高调【节率、成新》率、建筑《面积综?合确定其计算公【式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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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房》屋重置成新价总【。额=建?筑物重置价×(【1+层高调节率【)×成?新率×建《筑面积
【 本款—所称建筑物重置【。价依:照政府及相关部门公!布的标准《执行
— 本款—所称:层高调?节率依?照咸阳?市城市房屋》拆迁估价操作规则规!定的标准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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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款所称成—新率根据房屋建造时!间和实际使》用保养情况由房【地产估价所等—。中介机构综》合,确定
— 本款所称建!筑面积是指2—。层及以下房》。屋的建?筑面积
!第九条 城—中村、棚户区范围内!凡取得规《划、房产、土地【等,行政执法部门合【法手:续的返迁安置面积按!批准的面积计算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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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中】村、棚户区范围内的!公用通道、巷道和】道路等不《予补偿
!第十一?。条 未《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!扩大或抢占、多占宅!基地的不予补偿和安!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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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。 城?中村、棚《户区范围内2层以上!(不含2层)—的房屋不予补偿【和安置?
第十三!条 ?同一院落居住多户的!分户院落面积依据遗!嘱、:协议等具有》法律效?力的文件凭证确定;!没有法律效力—文件凭证的》协商解决;协商未果!的按照分户房—屋面积实占院—落总:面积:的比例划分确—定,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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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已划分新庄基地后】。老庄基地按规—。定应退还而未退【还的:。按照就?高不就低的原则【只补偿一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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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房屋和宅!基地:存在争议《。纠纷的本着尊重历】史、:尊重现实《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!未,果的按国家相关【法律法?规执行
!第十六?条 城中村、棚户!区范:围内集体、国有单】位房屋和成套单【元住宅?楼的拆迁补偿按【照咸阳市城》市房屋拆迁》管理暂行《办,法、:咸阳: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!操作规则等》相关: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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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 本规定由》咸阳市旧城改造【工作领?导小组办公室—。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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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 ?。本规定自2》00:9年1月1日起【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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