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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】市人民?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!咸阳市城中村棚户区!房屋拆迁补偿暂【行规定的通》知
咸政办】发〔2008—〕18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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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都、渭城区人民!政府市高新区管委】会市人民《政府各有《关工:。作部门、直属—机构
!咸阳市城中村棚【。户区房屋拆迁补偿】暂行规?定,已经市政《府常务会议》研究同意现予印发】请,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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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十!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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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咸阳市城中村【棚户区房屋拆—迁,补偿暂行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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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。 为了加强城—中村、棚户区—房屋拆迁《管理工作《确,保,拆迁当事人的合【法权益根据国家法】律法规和有关政策】结合我市实际—特制定本规》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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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规定适!用于城?市,建成区范围内—。列入城市改造计划】。的城中村《、棚户区内的房【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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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本规定》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!市,建成区范围内—失去:或基本失去耕地的村!庄,;本规定所称棚【户区是指在本市【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!土地上因《历史原因形成的【房屋建?筑质量差、安—。。全隐患大、市—。。。政设施不完》。善、:人,均,居住面积小、环境】脏乱差且集中成片的!非成套房屋居住【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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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《城中村、棚户区拆迁!。补偿安?置的原则是保护合法!房产权益取》缔不正当得利公开公!正补偿维护公平和】。。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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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城中村、棚户区!的拆迁补偿采取货币!补偿基?准价:与房屋?重置成新价分离补】偿的方式由房地产估!价所等中介机构【作价评估,确定【补偿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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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—房屋拆迁补偿总额为!货币补偿《基准价?。总额与?。房屋重置成新价【总额之?。和其计算公式为 】
? ? ,房屋拆迁《补偿总额=货币【补,偿基准价总额+房屋!重置成新价总额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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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:条 货币补偿基】准价总额根据—被拆迁房屋占—有院落的面积、货币!补偿基准价、—容积:率调节系数等综合确!定其计算公式—为货币补偿基准【价总额=院落面积×!货币补偿基准价×】容积:率调节系数》
》 本《。款所称院落面—积是指测《量机:构根据院落》现状测定的实际面积!
》 本款所称货币!。补偿基准价是指【估价机构《。根据市政府》及相关部门公布【的房:。屋拆迁?货币补?偿基准参考价结【合拆迁房屋所—处区域、环境、【配套设?施等实际《情况进行《综合评估《确定的价《格该价?。格经市?旧城改造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】室审定后予以公布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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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款【所称容积率调节系】数是:指根据房屋实—际容积率和国家有关!规划、建设用地【指标:等因:素综合确定的数【值该系数须由—3家:以,上,的房地?产估价机构按法定方!式评估测算》结果经市旧城改造】工作领导《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!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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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房屋】重置成新价总额【根据建筑物重—置价:、层高调节率、成新!率、建筑面积综【合,确定其计算公—式为 《
》 房屋重置》成新价总额=建筑】物重置价×》(1+层高调节率】)×成新率×建筑】面积
】 本款所称建筑物!重置价?依照政府《及相关部门》公布的标《准执行?
本!款所称层高调节【率,依照:咸阳市?。城市房?屋拆迁估价》操作规则《。规定的标准执行 】。
? 本款所称成!新,。率根据房屋建造【时,间和实际使用—保养情况由房—地产估价所等中【介机:。构综合?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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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款》。所称建筑面积—是指2层及》。以下房?屋的建筑《面积 《
第九条【 城中村、棚户区!。范围内凡取得—规划、?。房产:、土地等行政执法部!。门合法手续》的返迁安置面积按批!准的面积计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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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】中村、棚户区—范围内的公用通道】、巷道和道路—等不:予补偿
!第十一条 未经】土地部门批准—擅自扩大或抢占【、多占宅基地—的不予补偿和安【置
【第,十二条 》城中村?、棚户区范围内2层!以上(不含2层)的!房屋不予补偿和安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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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条 同一院落居】住多:户的:分户院落面积依据遗!。嘱、协议等具有法】律效力的文》件凭证确《定;没有法律效力】文,件凭证的协》商解决?。;协商未果的按【照分户房屋面积【实占院?落总面积的比例【划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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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 已划分《新庄基地后老—庄基地按规定应退】还而未退还的按照就!高不:就低:的原则只补偿一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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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房屋和宅基!。。地存在争议》纠纷的本《着尊重历史、尊重现!实的原则协商—解决协商未》果的按国《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!
—第十六条《 城?中村、?棚户区范围内集体】、国有单位房—屋,和成套?单元住宅楼的—拆迁补?偿按照咸阳市城【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!办法:、,咸阳:。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!。操作: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!
—第,十七条 》。本规定由《咸阳市旧城改造【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!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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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本】规定自2009【年1:月1日?。起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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