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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。 咸阳市人》民,。政府办公室》关于印发咸阳市城】中村棚户《区房屋拆迁补偿【暂行规?定的通知 【 咸政?办,。发〔2?00:8〕:183号 秦都】、,渭城区人民政—府市高新《区管委会市人民政】府各有?关工作部门、直属】机,构 ?    咸—阳市城?中村棚户区房—屋拆迁补偿暂行【规,定已: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!究同意现予印发【请遵照执行 【。 二○○八年十】。二月十一日 【 《 咸阳市城—中村:棚户区房屋拆—迁补偿?。暂行规定 第【一条 《为了加强城》中村、棚户区房屋拆!迁,管理工作确保拆迁当!。事人的合《法权益根据国—。家法律法《规和有关政策结【合我市实际特—。制定本规定 — !第二条 《 本规定适用于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列!入,城市改造计》划的城中《村、棚户《区内的?房屋:拆迁 ? : , 第三条【 本规定所称城中!村,是,。指在城市建成区【范围内失《去或基本失去耕地的!。村庄;本《规定所称棚》户区是指在本市建】成,区范围内的国有【土地上?因历史原因形成【的房屋?建筑:质,。量,差、安全隐》患大:、市政设施》不完善、人均居【住,面积小、环》境脏:。乱差:且集中成片的—非成套房屋居住【区 【 第四条 】 城中村、棚户【区拆迁补偿安—置的原则是保护合】法房产?权益取缔不正—当得利公开公正补】偿维护公平和—谐 — 第五条】 城中村、棚户区!的拆:。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!基准价与房屋重置】。成新价分离补—偿的方式由房地产估!价所等中介机构作价!评,估,:确定补偿金额 ! : 第六【条 房屋拆—迁补偿?总额为货币补偿基】准价:总,额与房屋重置成新价!总额之和其计算【公式为  】   房屋拆迁【补,偿总:额=货币补偿基准价!总额+房屋重置【成新价总额 】 第七条 货!币补偿基准》价总额?根据被?拆迁房屋占》有院落的面积—、货:币补偿?基准价、容积—率,调节系数等综—合确:定其计?算公:式为货币补偿—基准价总额》=院落面《积×货币补偿基准价!×容积率调》节系数  】  :。 本款所称院落面】积是指测量机—构根据院落》现状测定的实—际,面,积 《     本款所称!货币补偿基准价【是指估价机构根据】市政府?及相关部门公布的】。房屋拆迁《货币补偿基准参考】价结合拆迁房屋所】处区域、《环境、配套》设施等实《际情况?进行综合评估—确定的价格该价【格经市旧城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】办公室审定后—予以公布《 , ,     —本款所?称容积率《调节系数是指根据】房屋实际容积—率和国家有关规划、!建设用地指标等【因素综合确定的【数值该系数须由3】家以上的房地产估】价机构按《法,定方式评估测算结】果经市旧城改造【工作领导《小组办公室审核后】予以公布 ! 第八条《 :房屋:重置成新价总额【根据建筑物》重置价、《层高调节率、成新率!、建筑面《积综合确定其计算】公式为?。。   —。  房屋重置成【新价总额=建筑物重!置价:×(:1+层?高调节率《)×成新《率×:建,筑面积 — ,。    本款—所,称建筑?物重置价《依照政府及相关部门!公布:的标准执行 【     本款所!称,层,高调节率依照咸阳市!城市房屋《。拆迁估价操作规则】规定的标《准执行 《     【本款所称成》新率根据房屋—建造时间和实际【使用:保养情况由房地【产估价所等中介【机,构综合确定》 《。    《本款所称《建筑:面,积是指2层及—以下房屋的》建筑面积 》 第九条】 城中村、棚户】。区范围内《凡取得规《划、房产、土地【等行:政执法部门合—法手续的返迁安置】面积按批准》。的面积计算 】 : 第十条 》 城中村、棚户区范!。围内的公《用通道、巷》道和道路等不予补偿! 《 第十一条 【 未经土地部门批】准擅自?扩,大或抢占、多占宅基!地的不予《补偿:和安置? 《 第十二条 城!。中村、?棚户区范围内2层】以上(不《。含2层)的房—屋不予?补偿和?。安置 】第十三条《 同一院》落居住多户的分户院!落面:。积依据遗嘱、协【议等:具有法律效》力的文件《凭证确定《;没有法律效力【文件凭证的》协商解决;协—商,未果的按照分户【。房屋面积《实占院落总面积的】比例划分确》定 第十!四条 已》划分新庄基地后老庄!基地:按规定应退还而未退!还的按照《就高不就低的原【。则只补偿一院 【 《 第十?五条 房屋和【宅,基地存在《。。争议:纠纷的本着尊重历】史,、,尊,重现:实的原则协商—解决协商未果的按国!。家,相关法律法》规执行 — 第十六—条 城中村—。、,棚户区范《围内集体、国有【单,位房屋?和成套单《元住宅?。楼的拆迁补偿按【照咸阳?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理暂行》。办,法、咸阳市城—市房屋拆迁估—。价操作规则》等,相关规定执》行, : 第十七【条 ?本规定由咸阳市【旧城改造工作领导】。小,组办公室负责解【释 第十!。八条 ?。 本规定《自,20:09年?1月1?日起执行 【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