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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人民!政府办公室关于【印,发咸阳市城》中村棚?户区: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!定的通知
咸!政办发〔《2008〕183】号
秦都、渭【。城区:人民政府市》高新区管委会—市人民政府各—有关工作部门、直】属,机构
!咸阳:市城中村棚户—。区房屋拆迁补偿暂】行规定?已,经市政?府常务?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!发请遵?照执行?
二》○○:八年十?二月十一日
! 咸阳—市城中村棚》户区房屋拆迁补偿】暂行规定
第【。。一条 ? 为了加强城—中村:、棚户区《房屋拆迁《管理工?作,确保:拆迁当事人》的合: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!。法规:和,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!际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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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条 本规定适用于!城市建成区范围内】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!城中村、棚》。户区:内的房屋《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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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本规定】。所称城中村是指【。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失去或基本失去耕】。地的村庄;本规【定所称?棚户区是指在本市建!成区范围内的国有】土地:上,因历史原《因,形成的?房屋建筑《质量差、安全隐患大!、,市政设施不完善、】人均居住面积小【、环境脏乱差—且,集中成?。片,的非成套《房,屋,居住:区
! 第四条 — 城中村、棚户【区拆迁?补偿安置《的原则是保》护合法房产权益取缔!。不正当?得利:。公,开公正补偿》维护公平和谐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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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 城中村、棚户【区的拆迁《补偿采取《货币补偿基准价【与房屋重置成新价】分离补偿的》方式由房地》产估价所《。等中介机《构作价评估》,确定补偿金—。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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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房屋拆迁!补偿总额为货—币,。补,偿基准价《总额与房屋重置【成新价总额之和其计!算公式为 》
《 房《屋拆迁补偿总—额=货币补偿基准】价总额+房屋重置】成新价总额 — ,
《第七条 货币【补偿基?准价总额《根据被拆迁房屋占有!院落的面积、—货币补偿《基准价?、容积?。率调:节系:。数等综合确定其计算!公式:为货币补偿基准价总!额=院落面》积×货币补偿基准】价,×容积率调》节系数?
— 本款《所称院?落面积是指测量机构!根据院落现》状测定的实际面积】 :
? 本款所称货币!补偿基准价是—指估价机构根—据市政府《及相:。关部门公布的房屋拆!迁货币补偿基准【参考价?结合拆迁房》屋所:处,区域、环境、配【套设施等实际—。情,况进行综合》评估确定的价格该价!格经市旧城改—造,工作领导《。。小组办公室审定【。后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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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款所】称容积?率调节系数是指根据!房屋实际《容积率和《国家有关规划、【建,。设用地指《标等因素《综合确定的数—值该系数须由3【家以上的房地产【估价机构按法定方】式评估?测算:结,果经:市旧城改造工作领】导小组?办公室审核》后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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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,条 房《屋重置成新》价总:。额根据建筑物重置】价、层高调节率、】成新率、建》筑面积综合确定其】计算公式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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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房屋重—置成新价总额=【建筑物重置价×(1!+,层高调节《。率)×成新率×【建筑:面积
— 本》款所称建筑物重【置,价依照政府及相【关部门公布的标准】执行:
】本款所称层高调节】率依照咸阳市城市】房屋拆迁估价—操作:规则规定的标准执】行
!本款所称成新率【。根据房屋建造时间】和实际使用》。保,养情况由房》地产估价所等中介】机构综合确定 【
? ? 本款所称建—筑面积是指2—层及以下房》屋的:。建筑面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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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城中村、棚户区【范围内凡取得规【划、房产、土—地等行政执法—部门合法《手续的返迁》安置:面积按批准的—。面积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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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!中村、棚户区范【围内:的公用通《道、巷道和道—路等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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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 未经?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扩!大或抢占、多占宅基!地的不予补》偿和安置 —
第十二【条 城中村、【棚户区?范围内2层以上(】。不含:2层)的房屋—不予补偿和安—置
【第十三条《 同?一院落居《。住多:户,的分户?院落面积《依据遗嘱、协议等具!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】凭证确定;》没有法律效》力,文件凭证的协商【解决;协商未—果,的,。按照分户房》屋面积?实占院落总面积【的比例划分》确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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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已!划分新庄基地后老】庄基:地按规定应退—还而未退《还的按照就高不就低!的原则只补偿一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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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房屋!和宅基地存》在争议纠《纷的本着尊重历【史、尊?重现实的《原则协商解决协【商未果的《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!执行
第!。。十,六条 城中—。村、棚户区范围【内集体、国有—单位房屋和成套单元!住,。宅楼:。的拆迁补偿按照咸阳!市城市房屋拆迁管】理,暂行办法、咸阳市城!市房屋?拆迁估?价,操作规则等相关【规定执行 》
第十七】条 本规》定,由,咸阳:市,旧城改?造工作领导小组办】公室负责解释—
第十】八条 本规定自2!009年1月1【日起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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