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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】人民:政府:办公室关《于印发咸阳》市城中村《棚户区房《屋拆迁补偿暂行规】定的通知《。
咸政办发〔!2008〕1—83号
秦都、】渭城区人民政—。府市:高新区管《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!关工作部门、—直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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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咸阳市城中】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!偿暂行规定已经【市政府常务》会议:研究同?意现予印发请遵照】执,行,
二○○【八年十?二月十一日
! 咸阳—市城中村棚户区房】屋拆:迁补偿暂《行规定
第一条】 :为了加?强城中村、棚户区房!屋拆迁管理工—作确保拆迁当事人】的合法权《益根据国家法—律法规和《有关政策《结合我?市实际特制定—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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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规—定适用于《城市建成区》范围内?列入城?市改造计划的—城中村、棚户区内的!房屋:。。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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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: 本: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!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失,去或基本失去耕地的!村庄;本规定所称棚!。户区是指《在,。本市建成区范—。围内的国有》土,地,上因历史原因形【成的房屋建筑质量差!、,安全隐患大、市【政设施不完善、【人均居住面积小、环!境脏乱差且集中【成片的非《。成套房屋《居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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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 城中村、棚户区拆!迁补偿安置的原则是!保护:合法房产权益取缔不!正当:得利公开公正补偿维!护公:平和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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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: 城中村、棚【户区的拆《迁补偿?采取货?币补偿基《准价与房《屋重置成新价分离】补偿的?方式由房地产估价】所等中介机》构作价评估,确定】补偿金额《 ,
】 第六条 》 ,房屋:拆迁补偿《总额为货《币补偿基准价总额与!房屋重置成新价【。总,额,之和其计《算公式为
!。 房《。屋拆:迁补偿总额=货【币补偿基准价—总额:+房屋重置成新【价总额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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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货》币补偿?基准价总额根据被拆!迁,。房,屋占:有,院落的面积》、,货,币补偿基准价、【容积率调节系数【等综合确定其计算公!式为货币补偿基准价!。总额=院落面—积×货币《补偿基准价×—容积率?调节:系数
! 本款所称》院落面?积是指测《量机构?根据院落现》状测定的实际面积】 , ,
《 本?款所:称货币补偿基准价】是指估价机构根【。据市政府及》相关部门公布的【房屋拆迁货币补【偿基准参考价结合】拆迁房屋所处区域】、环境、配套设施等!实际情况进行综合】评估确定的价格【该价格经市旧城改造!工作领导小组—办公:室审定?后予以公布 【
—本款所称容积—率调:节系数是指根据【房屋实际容积率和国!家,有关规划、建—设用地指标等因素】综合确定的数—值该系数须由3【家以上的房地产【估价机构按》法定方式《评估测算结果经市旧!城改造工《作领导小组办公【室审核后予以公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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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房屋重!置成:新价总额根据建筑物!重置价、层》高调节率、成新率】、建筑面积综合【确定其计算公式【为
》 :。 房屋重置成【新价总额《=建筑物重置价【。×(:1,+层高调节》率)×成《新,率×建筑面》积 :
【。本,款所称建筑物重置】。价依照政府及相关部!门公布?的标准执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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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本款所称层高调】节,率依照咸阳市城【市房屋拆迁》估价操作规则规定的!标准执行《
】本款所称成》新,率,根据房屋建造时间和!实际使用保养情【况由房?地产:估价所等《中介机构综合确定 !
》 :本款:所称:建,筑面积是指2层【及以下房屋的—建筑面积
】
第九条 【城中村、《。棚户:区范围内凡取—得规划、房产—、土地?等行政执法部—门合法手续的—返,迁安:置面积按《批准的面积计—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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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 城中村、棚户【区范围内的公用通】道、巷道和》。道路等不予补—。偿 :
第十一条! , 未经土地》部门批准擅》自扩大或抢》占、多占宅基地【的不予补偿和安置】 ,
第十二】条, 城中《村、棚户区范围内2!层以上(不含2【层)的房《屋不予补《偿和安置 》
第十三条! 同一《院落居住多户的分】户院:。落,。。面积:依据遗嘱、协议等具!有法律效力的文【件凭证确定》;没有?法律效力文件—凭证的协商解—决;协商未果的按照!分户房屋面积实【占院落总面》积的比例划》分确定
!第十四条 —已,划,分新庄基地》后老庄基地按规【定应退还而》未退还?的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!则只补偿一院 【
第十五条!。 房?屋和宅?基地存在争议—纠纷的本着尊—重历史、尊重现实】的原则协商解决协】商,未果的按国家相【关,法律法规执》行 :
》。第十六?条 城中村、【棚户:区范围内《集体、国有》单,位,房屋和成套单元住宅!楼的拆迁《补偿按照咸阳市城市!房屋拆迁管理暂【行办:法、:咸阳市城市》房屋拆迁估》价操作规则等相关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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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。条 本规定—由咸:。。。。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!导小组办《公室负责解释 【
第十八】条, 本规定自20】09年1月》1日起执行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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