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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咸阳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!咸,阳,市城中村《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!暂行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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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?政办发〔2008】〕18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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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都、渭城区人民!政府市高新区—管委会?市人民政《府各有关工作部门、!。直属:。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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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!城中村棚《户区房?屋,拆迁:补偿暂?行规定已《。。经市政府常务会【议研究同意现予【印发:请遵:。照执行
二○!○八年十二月—十,一,。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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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咸阳市城中村棚!户区房屋拆迁补【。偿暂行规定
第】一条 ? 为了加《强城中村、棚—户区房屋拆迁—管理工作确保拆迁】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!。法律法规和》有关:政策结?合我市实《际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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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本规定】。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!围内列入城市改造】计划的城中村—。、棚户区《内的房屋拆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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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本规定】所称城中村是指【在城市建成区范围】内,失去或基本失—去耕地的村庄;本规!定所称棚户区是指在!本市建成区范围【内的:国有:土地上因历史原因】形成的房屋建筑质】量差、安全隐患【大、市政《设,施不完?善、人均居住面积】小,、环境脏乱差且【集中成片的非成【套房屋居住区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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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?。。 城中村、棚户区!拆迁补偿《安置的原则是保【护合法房产权益取】缔不正?当得利公开公正补】偿,维护公平和》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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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》城中村?、棚户区的》拆迁:补偿采取货》币,。补偿:基准价与房》屋重置成新价—分离补?偿的:方式:由房地产估价所等】中介机构作价评估】,确定补偿金—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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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—。 房:屋拆迁补偿》总额为货币补偿基准!价总额与房屋—重置:成新价总额之和【其,计算公式为
! 《房屋拆迁补偿—。总额=货币补偿【。基准价总额+房【屋,重置成新《。价总额
!第七条 货币补】。偿,基,准价总额根据被拆】迁房屋占《有院落的面积、【货币补偿基准价【、容:积率调节系数等综】。合确定其计算—公,式为货币补偿基【准价总额=院落面积!×货币补偿基准【价×:容积率调节系数 !
《 本款所称院落面!积是指测量机构根据!院落现状测定的【实际面积
!。 本款所称【货币补偿基准价是】指估价机构》根据市政府》及,相关部门公》布的房屋拆迁货【币补偿?基准参考价》结合拆迁房屋—所处区域、》环境、配套》设施等实际情况进】。行综合评估确定【的价格该《价格经市旧城改造工!作领导小《组办公室审》定后予?以公布
! 本款所称容【积率调节《系数是?指根据房屋实际容】积率和?国家有关规》划,。、,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!。综,合,确定的?。数值该系数须由3】家,以上的房地》产估价机构按—法,定方式评估测—算,结果经市《旧,城改造?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!审,核后: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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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:房屋重置成新—价,。总额根据《建,筑物重置价、层【高调节率、成新【率、建筑面积综合确!定其计算公》式为 ?
? 房屋重【置成新价总》额=建筑《物重置价×(1【+层高调节率—)×成新率×—建筑面积 》
【本款所称建筑物重置!价依照政府及相关】部门:公布:的标准执行 —
本款!所称:层高调节《率依照咸《阳市城?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!。规,则规定的《标准执行
】 《本款所称成新率根据!房屋建?造时间和实际—使用保养情况由【房地产?估价所等中介机构】综合确定 —
》 本:款所称建筑面积【是指2层及以下【房屋的建筑》面积
第!九,条 城《中村、棚户》区范围?内凡:取得规划、》房产、?土地等行《政执法部门合法手】续的返?迁安置面《积按批准的面积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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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城—中村、棚户区—范围:内的:公用:通道、巷道和道【路等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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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:。未经土地部门批准】擅自扩?。大,或抢占、多占—宅基地的不予补偿和!安置
第!十二:条 城中村—、棚户区《范围:内2层以上(不含2!层)的?房屋不予补偿和【安置
第!十三条 同一院】落居住多《户的分户院落面积依!。。据遗:嘱、协议等具有【。法律效力《。的文件凭证确定;没!。有法律效力》文件凭证《的协商解决;协商】未果的按照分户房屋!面积实占《院,落总面积的》比例划分《确定
】第十四条《 , 已划分新庄基地】后老庄基地按规定应!退还而未《退,还的: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!。则只补偿一院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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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? 房屋和《宅基:地存在争议纠纷的本!着尊重历史、—尊重:现实的原则协商解】。决协商?未果的按国家—相,关法律法规执—行
第十!六条 《城中村、棚户区范】围内集体、国有单】位房屋和《成套单元住宅楼的】拆迁补偿按照咸【阳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:。暂行办?法、咸?阳,市,城市房屋拆迁—。估价操作规》。则等相关《规定执?行
【第十七条《 :。本规定由咸》。阳市旧城改造工【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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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》本规定自2009】。年,1月1日起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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