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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咸阳市城市规!划,。控制区内《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!偿标准暂行办—法 《 咸政发〔 20】03 〕 10 】号 各县市区人】。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!工作部门、直属【机构:中、:省、:市各企事业》单位驻咸《。各部:门    咸【阳市城市规划—控制区建设用—地征用土地补偿暂】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!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!自 2?00:3 年 3 月【。 1 日起施行【 : 二○》○三年二月十一【日 咸阳市城【市规划控制》区,内,建设用地《征用土?。地,补偿标准暂行办法】   —第一条 为了规【范征地?工作:中各项补偿费—用的标准《保证建设《用地征用土地顺利进!行维护被征地群【众的利?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城:市规划法《、陕西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:共和:。国土地管理法〉办】法,的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《在本市规划控—制,区范围内《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! 第三条— ,征地补偿应当—坚持依法公开、【。合,理补偿、妥善—安置的原则 【 第四条 建设【项目统一征地工【作实行?统,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!实施的制度   ! (一)市国土【。资源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责指导市辖!区范围内建设项【目统一征地》。工作    (】。。二)区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!设项:目,统一征地工作 】 第:五条 建《设用地单位不得与】被征地单位或—农村村民协商—征,地事项 —第六条?。 征地补偿费包【括土:地补偿费、》安置补助《费、地上附着物【及青苗补偿费— ,     征用【土地按下列》标准补偿    !。(一)土地》补偿:费标准按该地被【征用前三《年平均年产》值计算?征用耕地、》挂果园地按年—产值 6~》1,0 倍补偿;—其他土地《按所在区中》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!。产值的 1~—4, 倍补?。偿; 土地年产值!按菜地 2500】~3500 元【 / 亩;园地 】1500~2500! 元: / 亩;》水浇地?、耕地? 10?00~?2,000? 元: ,/ :。亩确定(该标准【今后每?。三年:进行一次调》整公布)    !(二)安置补助【费标准    】。 1 、征地前【人均耕地在 1 亩!以上(含《 1 亩)的—为该地年产值的 4! 倍;     !2 、人《均耕地在 》。5, 分以上(含 【5 分?)、 1 亩以【下,。 ( 不含 1 亩! ,) 的?为该:。地年:产值:的 6 《倍;   —  3 、人均耕地!在 3 分以上(含! 3 分)、 【5 :分以下(不含 5】 分)?的为该地年产值的 !8 倍;    !。 4 、人均耕地】在 3 《分以下 (》 不含 3 分 】) 的为该地年【产值的? 10 《倍    (【三)青苗补偿费标】准已: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! 50% 》补偿;正在生长【期的按当季产值的 !70:。% 补?偿;成熟《期的按当季》产值补偿(》或者补偿不超过 】500~1500】 元 / 》亩);非耕》地不予补偿 【   (四)—。地,上,附着物补偿标准【    (五【)征:用农村集体土地涉】及房:屋拆迁的按咸阳市】城市规划控制—区农村房《屋,拆迁补偿《暂行办法执行  !  (六)征用农】村集:体群众?宅基地土地补偿费 !( 含安《置,补助:。费)按中等》耕,地前三年《平均年产值的 3】 倍补?偿 (? ,。或每亩补偿 600!。0,。 元 ?) :    》(,七)征用乡》镇企业使用农民【集体土地先由村【、组经济《。组织与企业》解除合同;再—由政:府按中等耕地前三年!平均年产值》的 3 倍给村【或组补偿 》    《(八)因征》地,搬迁涉及村民—建房用?地按城市规划统一安!排村民住宅用—。地不:按经营性用地对待】 第七条 军事】、能源、《。环保、交通、水利】、通讯等以划拨【方式供?地的国家、省、市重!点建设?项目征地补偿—可按本办法》规定低限补偿省【、市:人民政府《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城市《道路、防洪绿化用】地、市政公用设施等!。土地征用补》偿按:咸阳市城市规划控】制区市政基础设施】征用土地补偿—暂行办法执行— 第八条— 管线?工程除站点设施用地!按征地补偿》标准补偿外依法【取得地?下管线用地等—土地他项权》利的按造成的实际损!失适当补偿 — 第九条 被征】用土地?上的违?法建:筑物、构筑物征【地公告?发布:后抢建的建筑—物、构筑物抢种的农!作物:、树木等不予补偿】;,临,时建筑?超,过批准时限》。的不予补偿》 第《十条 征用土地补偿!费支付给被征用土地!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用于发《展,生产;地《上附着物《及青苗补《偿费支付给地—上附着?物及青苗所有者;需!要,统一:安置人员的安置【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!位,;不需要《统一安置的安置【补助:费发:。放给:被安置人员个人 】   ?  征地补偿费【可以分期《支,付有计划地》推行征?用,土地:。。。补偿费由一次性【补偿向分次补偿【过渡的试《点 第十一条】。 禁止?任何单位和个人挤】占、截留、贪污【。、挪用征地补—偿费 ?     征—地补偿费收取、管理!、使用?情况由上《。级,国土资?源行:政主:管部门会同财政、】监察、审计行—政主:管部门依《法监督检查 — 第十二条 【在征:地补偿过程中出现】征,地补偿费用》。概算以外的不可预】见,费,。用,由实施征地的—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与—建设用地单位另行结!算 ? 第十?三条: 征:。地,补偿费由《实施征地的国土资】。源行:政主管部门向建设用!地单位收取实行专户!管理专项用于征地】补偿 第十【四条:。 征用耕地》。用,于建设?的,必须按照“占多少、!垦多少”的》原则实行占》补平衡由占》用耕地单《位负责开垦》与所占耕地的数量】和质:量相:当的耕地《;没有条件》开垦或开垦的耕【地不: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!省政府确《定的耕地《开垦费缴纳标准缴纳!耕地开?垦费 》第十:五条 ?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规定单位侵占、挪!用征地补偿》。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!机关责?令限期改正;违反财!。政、审计法律—法规的由有》关行政?主管:部门依法给予行政】处罚;?情节严重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或者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个人—侵占、挪用》征地补偿费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《移送: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十六条 【本办法由市》国土资源管》理局负责解释 【 第十七条— ,本办法自 20【0,3 年 3 —月 1 日起施行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