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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,咸阳市城市规划控】制,区内建设用地征用土!地补偿标准暂—行办:法,
咸政发〔】 2:0,0,3 〕 10 【号
各县市区人民!政府:市人民政府各工作】部门、直属机构【中、省、市各企【事业单位驻咸各部】门
咸【。阳市城市规划—控,制区建设用地—征用土地《补,偿暂行办法已经【市政:府研究同意现印【发给你们自 20】03 年 3— ,月 1 日起—施行
二○!○三年?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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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城市规【划控制区内建设【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标!准暂行办法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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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规!范征地工作中各项】补偿费用《的标准保证建设用】地征用土地顺利【进行维?护被征地群众—的利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—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。划法、?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!民,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〉办法的有【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。制定本办《。法
第二—条 在本市规划控制!区范围内《实施征地适用本【办法
第—三条 征地补—偿,。应当坚持依法公【开、合?理补偿、妥善—安置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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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建设【项目:统一:征地工作实行—统一组织《管理分级《负责实施的》制度
(一!)市国土资》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指导市辖—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统!一征地工作
! (二)区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,区域内建设项目统】一征地工作
】第五:条 建设《用地单?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!或农村村民协商【。征地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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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征地补偿费】。包括土?地补偿?费、安置补助—费、地上附着物【及青苗补偿费
! 征用土地按下!列标:准补偿
》 (《一)土地《补偿费标《准按该地被征—用,前三年平均年产【值计算征用耕地、】挂果园地按年—产值 6~10 倍!补偿;其《。他土地按所在—区中等耕地前三【年平均年《产值的 1~4 】倍补偿;
土地】年产值按菜地 25!00~3500 】元 :/ 亩;园》地 1500—~2500》 元 ?/ 亩?;水:浇地、耕地 1【000?~2000 —元 :/ 亩确定(该标】准今后每三年进【。行一次调整公布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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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安置补?助费标准《
—1 :、征地前人均—耕,。。地,在 :1 :亩以上?(含 1 亩)的为!该地年产《值的 4 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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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【。、人均耕地在 【5 分以上(含【 5 分)、 1】 亩以下 ( 不含! ,1, 亩 )《 的为该《地年产值《的 :6 倍;《。
3【 、人均耕地在 3! 分以上(含 【3 分)、 —5 分以下(不【含 5 分》)的为?该地年?产值的 8》 倍;
— ?4 、人均耕—地在 3《 分:以,下 ( 不含 3 !分 ) 《的为该地《年产:值的 ?1,0 倍
— (?三,)青:苗补偿费标准已下】种的:按当季?产,值的 50% 补】偿;:正在生长期的按当季!产值的 7》0% 补偿;成熟期!的按当?季产:值补偿(或》者补偿不超过 【5,00~1500 】元 / 《亩);?非耕地不予》补,偿
? : (四)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!。
《。。。。 (五)征用农村集!体,土地涉及房屋—拆迁的按咸阳—市城市?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!拆迁:。补,偿暂行办法执行【
? (六《。)征用农《村集体群众宅基地】土地补偿费 ( 】含安置补《助费)按中等—耕地:前三年?平均年产值的 3 !倍补偿 ( 或【。每亩:补偿 6000【。 元 ?) :
: (七)征【用乡镇企业使用【农民:集体土地先由村、组!经济组织与》。企业:解除合同;再—由政府按中等耕地前!三年平?均年:产值的 3》 倍给村《或组:补偿
(】八)因征地搬迁【涉及村民建房用地按!城,。。市,规划统一安排村民住!宅用地?不按经营性用地【对待
第七—条, 军:。事、能源《、环保、交通、水】利、:通讯等以划拨—方式供地的国家、省!、市重点建设项【目征地补《偿可按本办法规定低!限,补偿省、市》人民政府另》有规定的《从其规定城市—道路:、防洪绿化》用地、?市政公用设施等土地!征用补偿按咸阳【市城市规划》控制区市政》基础:设施征用《土地补偿暂行办【法执行
第八条! 管:线工:程,除站点设施用地【按征地补《偿标准补《偿外:依法取?得地下管线用地【等,土,。地,他项权利的按—造成的实际损—失适当补偿 —
第九条 被【征用土地上的违法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征地?公告发布后抢—建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抢《种的农作物、树木等!不予补?。偿;临时建筑超过】批准时限的不予补偿!
第十条— 征用土地补偿【费支付给被征用土】。地,的农村?集体经?济组织用于发展【生产;地上附—着物及青苗补—偿费支付给》地上附着物及—青苗所?有,者;需要统一—安置人员《。的安置补助》费,支付给?安,置单位;不需要统】一安置的安置补【助费发?放给被安置人员【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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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征地补偿—费可以分期支付【有计:划地推行《征用土?地补偿费由一—次性:补偿向分次补偿【。过渡:的,试点
第十一条! 禁止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挤占、截留、贪污】、挪用征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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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征地补偿费收取、!。管理、使《用情况由上级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财政、监察、审计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监督检查
第】十二条 在》征地补偿过程中出】现征地补偿费用【。概算以外的》不可:预见费用由实施【。征地的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,。。与建设用《地单位另行结—算 :
第十三条 征地!补偿费由实施—征地的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向建设?用地单位收取实行专!户管理专项》用于征地补偿
!第十四条 征用【耕地:用于建设的必须按】照“占多少、垦【多少”的原则实【行占补?平衡由占用耕—地单位负责》。开垦与?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!量相当的耕地;没有!条件开垦或开垦【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!应,当按照省政府确【定的耕地开垦费【缴纳标准缴纳耕【地开垦费《
第十五条 违!反,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!。。单位侵?占、挪用征地补【偿费的由上级行政】主,管机关责《令限期改正》;违反财政》、审计法律法规【的由有关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罚,;情节严重的对直】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员》或者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个人—侵占、挪《用征地补偿费—的依法给予》。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移【送司: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—十六条 本办法由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】负责:解释
第十七】条 本?办法自 2003 !年 3 《月 1 《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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