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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咸:阳,市城:市,规划控制《区内建设用地征【用土地?补偿标准暂行办【法
》。咸,政发〔 2003】 ,〕 :1,0,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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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》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!各,。工作:部,门,。、直属机构中—、省、?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咸!各部门
【 咸阳市城市规划】控制区建设用地征】用土地补偿暂—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!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自 200【3 :年 3 月 1【 日起施行》
二○○三!年二:月,十一日
咸阳【市城市规《划控制区内建设用地!征用土地《补,偿标准暂《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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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了规范征地工作中!。各项补偿费用—的标准保《证建设用《。。地,征,用土地顺利进行【维护被?征地群众《。的利益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城市规划》法、陕西省实施〈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〉办法的有—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
第?二条 在本市规【划控:制区范围内实—施征地适用本办法】 ,
第三条 征地】补偿应当坚持依【。法公开、合理补偿、!妥善安置的原则【。
第四》条 建?设项目统一征地【工作:实行统一组织—管理分?级,负责实施的制度
】
(一)【市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】市辖区范围内—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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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二,)区国土《。资源行政《主,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建设《项目统?一征地工作 —
第五条》 建设用地单—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!或农村村民协—商征地事《项
《第六条? ,征地补偿费包括土】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、地—上附着物《及青苗补《偿费
【 征:用土地按下》列标准补偿
】 (一)》土地补偿费标—准按该地被》。征用前三年平均【年产值计《算征用耕地、—挂果园地按年产值】 6~?10 倍补偿;其他!。土,地按所在《区中等耕地》前三:。年平均年《产值的?。 1~4 倍补【偿,;,
土地年》产值按菜地 250!0~3500 元 !/ :亩;园地 1—500~25—00 元 /— 亩;水浇地、耕地! 1:00:0~200》0 元? ,/ 亩确定(该【标准今后每三年【进行一次调》整公布)
】 ,(二:)安置补助费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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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: 、征地前人均耕地!在 1? ,亩以上(《含 1?。 亩)的《为,该地年产值的 4】 倍;
【 2?。 、人均耕地—在, 5 分《以上(含 5 分】)、 1 亩以下 !( :不含 ?1 亩 ) 的【为该地年产值的 】6 倍;
—。 ? 3 、《人均耕?地在 3 分以上(!含 3 分》)、 5 分以下(!不含 5《 分)?。的,为该地年产值—。的 8 倍;
! 4 》、人:均耕:地在 3 分以下 !( 不含 3 分】。 ) 的为该地【年产值的 1—0 倍
【 (三)青苗—。补偿费标《准已下?种的按?当季产?值的 50%— 补偿;正在生长】期的按当季产值【的 7?0%: 补:偿;成熟期的按【。。。当季产值补偿(或者!补偿:不超过? 50?0~1?500 元 / 亩!);非耕地不予补偿!。
》(四)?地上附着物补偿【标准
(五!)征用农《村集体土地涉及房】屋拆迁的按咸阳市】城市规划控制区农】村房屋拆《迁补偿暂行》办法执行
【 :(六)征《用,农村集体群众—宅,基地土地补偿费【 (: 含安?置补:助费)按中等耕【地前三年平均—年产值的 3 【倍,补偿: ( 或每亩补偿】 6000 元 )!
(七】)征用乡《镇企:业使用农《民集体土地先由【。村、组?经济组织与企业【解除合同;再由政府!按中等耕地》前三年平均年—产值的? 3 倍给村或组】补偿
》 (八《)因征地搬迁涉及】村,民建房?用地按城市规划【统一安排村民—住宅用地不按经【营性用地对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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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军—事,、能源、环》保、交通、水利【、通:讯等以划拨方式供地!的国家、省》、市重点建设—项目征地补偿—可按本办法》规定低限补偿省、】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《定,城,。市,。道路、防《洪绿化用地、—市政公用设施—。等土地征用补偿按】咸阳市城《市规划控制区—市政基?础设施征用土地补】偿暂行办法执—行
第八条 】管线工程《除站:点设:施用:地按:征地补偿标准—补偿:外,依法取?得,地下管线用地等土】地他项权《利的按造成的实际损!。失适当补偿
】。第九条 被征—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!物、构筑物征—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!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抢种的农作》物、树?木等不予补偿;临时!建筑超过批》准时限的不》予补偿? ,。
第十条 征用土!地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!土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:组织用?于发展生产;—地上附着物及青【苗,补偿费支付》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!所有者;需要统一安!置人员的安置补助】费支付给安置单位;!不需要统一》安,置的安置补助费【。。发放给被《。安置人?员,个人
— 征地补》偿费可以分期支付】有计划地推行—征用土地补偿费由一!次性:补偿向分次补偿【。过渡的试点
第!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!位和个?人,挤占、截留、—贪污、挪用》征,地补偿费
】 征地《补偿费?收取、管理、使用情!况由上级国土资源】行,。政主管?部门会同财政、【监察、审计》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监督检查
】第十二条 在征【地补偿过程》中出:现征地补偿费—用概算以外的不可预!见费用由实》。施征:地的: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—门与建设用地单【位另行结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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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。条 征地补偿费由实!施征地的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向建设用地单】位收取实行专—户管理专项用—于征:地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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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四条 征》用耕地用于建设的必!须按照“占多—少,、,。垦,多少”的《。原则实行占》补平衡由占用—耕地单?位负责?开垦与所占耕—地的数量和质—量相当?的耕地;没有条件开!垦或开垦《的耕地不符合要【求的应当按》照省政府《确定的耕《地开垦费缴纳标【。准缴纳耕《地开:垦费
第十五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一:条,规定单?位侵占、挪用—征地补偿费》的由上级行政主管】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!。违反财政、审—。计法:律法规的由》有关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】;情节?严重的对直》接,。负责:的主:管人员或者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个人侵》占、挪用征地补【偿,费,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:法追究?刑,事责任
第十】六条: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!源管理局负责解释】
第十》七条 本办法—自 2003— 年 3 月 【1 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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