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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咸阳市城市规—划控制区《内建设用地征用土地!补偿标?准暂行办法
!咸政发〔 200】3 〕 10 【号
各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】人民政府各》工作部门《、直属机构中、省、!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咸!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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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—。。市,城市规划《控制区?建设用地征用土【地补偿暂行办法已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】现印发给你们自【 2003 年 3! 月 1 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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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三年二】月十一日
咸【阳市城?市规划控《制区内建设用地征用!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!法
第】一条 为《。了规范征地工作中各!项补偿费《用的标?准保证建设用—地征用土地顺利进行!维护被征地群众【的利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划法—、陕西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《〉办法的有关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。
第二条 在本!市规划控制区范围】内实施征地适—用本:办法 ?
第?三条: 征地补偿》应当坚持依》。法,。。。公开、合理》补偿:、妥善安置的原则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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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建设【。项目统一征地—工作实行统一组【。。织管理分级负责实】施的:制度
(一!)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负责指《导,市辖区范《围内建设项目统一】征地工作
】 (二)区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建设【项目统一征地工作】
第五条—。 ,。建设用地《单位不得与被征【地单位或农村—村民协商征地事项】
第六条 【征地补偿费包—括土:地补偿费、》安置补助《费、地上附》着,物及青苗补》偿费
《 , 征用土地【按下列标准补—偿
? , (一《)土地?补偿:费,标准按该地被征用】前三年平均年产【值计:算,。征用耕地、》挂果园地《按,年产值 《6~10 倍—补偿;其他土地按所!在区中等耕地—前三年?平均年?产值的? 1~4 倍补偿;!
土地《年产值?按菜地 25—00~3500【 元 / 亩;园地! 1500》~2:50:0 元 《/ 亩;水浇地【、耕:地, 100《0~200》0 元 /》 亩确定(该标【准今后每三年进行】一次:调整公布)
】 (二)安置补助!费标准
》 1 —、征地前人》均耕地在 1— ,亩以:。上(含 《1 亩)的为—该地年产值的 【4 倍;
】 2 《、人:均耕地在《 5 分以上—(,含 5 分)、【 1 亩《以,下 :( 不含《 1 亩 ) 的为!该地年产值的 【6 倍?;
? : 3 、人均【耕地在 3 分以上!(,含, 3 分)、 5】。 分以下《(不含 《5 分?)的为该地年产值】的 8 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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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、人!均耕地在 3— 分以下 (— 不含 3》 分 ) 的为该】地年产值的 —10 倍
— (三)青苗补!偿费标准已下种的】按当季产值的 50!% 补偿;正在生长!期的按当季产值的】 70%《。 补偿?;,成熟期的按》当季产值补》偿(或者补偿—不超过 500~1!50:0 元? / 亩);非耕】地不予补偿》。
? (四《)地上附着物补偿标!准
(【五)征用农村集体土!地涉及房屋拆迁【。的按咸阳市城市【规划控?制区农村房屋拆【迁补偿暂行办法执】行
《 (六)征用【农村集体群众—宅基地?。土地补偿《费 ( 含》安置补?助费)按中等耕【地,前三年平均年—产,值的 3《 倍补偿 ( 或每!亩补偿 6000 !元 )
!(七)征用乡镇【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!地先由村、》组经济组织与—企业解除合同;【再,由政府按《中等耕地《前,三年平均年产—值,的 3 倍给村或】组,补偿
(八!),因,征地:搬迁涉及《村民建房用地—按城市规划统一安】排村民住宅用地不按!经营:性用地对待
第】七条 军事、能源】、环保、交通、【水利、通讯》等以划拨方式供地】的国家、省、市重点!建设项目征地补【偿可按?本办法规定》低限补偿省、市【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】的从其?规定城市道路、【防洪绿化用地、【。市,政公用?设施:等,土,地征用?补偿:按咸阳市城市—规,划控制区市政基础】。设施征用土》地补偿暂行办法执】行
第八条 管!线工程?除,站点设施用地按征地!补偿标准《补,偿外依法取得地【下管线用地等土地】他,项权:利的按造成》的实际损失适当【补偿
第九【条, 被征?用土地上的违法建】筑物、?构筑物征地公—告发布?后抢建?的,建筑物?、构:筑物抢种的》农作物、树木等【不,予补偿;《临时建筑超》过,批准时限《。的不予补偿
第!十,条 征用土》地补偿费支》付给被征《用土地的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用于发展】生产;地上附着物】及青苗补偿费—。支付: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!所,有者;需要统一【安置人员《的安置?补助:费支付给安置单位】;不需要统一安【置的安置补助费发】放,给被安置人员个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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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—地补偿费可以—分,期支付有计》划地:推行:征用土地补偿—费,由一次性补偿向【分次补偿过渡的【试点:
第十》一条 禁止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挤占、截留、贪污、!挪用征地补偿费
! 《征地补偿费收取【、管理、使用—情况: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。门会同财政、监【察、审?计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,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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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在征》地补偿过程中出现】征地:补偿费用概算以外的!不可预见费用由实施!征地的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?部门:与建设用地单—位另行结算》
第十三条 征!地补偿费由实施征】地的国土资》源,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!用,地单位收取实行专】户,管理专项用于—征地补偿
第十!四条 征用耕地【用于建设《的必须按《。照“占多少、垦多少!”的原则实行占【补平:。衡由占用耕地单位】负责开垦与所占耕】地的数量《和质量相《当的耕地《;没有?条,件开垦?或开垦?的耕地不符合—要求的?应当按照省政府【确定的耕地》开垦费缴纳标—准缴纳耕地开垦【费,
第十五—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《十一:条,规定单位侵》占、挪用征》地补偿费的由—上级行政《主管机关责令限【期改正;违》反,财政、?审,计法律法规的由有关!行政:主管部门依法—给予:行政处罚《;情节严重的对直】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?员,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个人侵】占,、挪用征地补偿费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,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
:。第十六条 本办法】由市:国土资?源管理局负责解【。释
第十七【条 本办法自 【。2003 年 3 !月, 1 日起施—行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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