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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!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!建设用地征》用,土地:补偿标准暂行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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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政发《〔 2003 【。〕 10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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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—民政府?市人民政府》。各工作部门、直属】机构中、省、市各】企事业单位》驻咸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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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【城市规划控》制区:建设用?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!办,法已经市政府研究】。同意现?印发:给你们自 2003! 年 3 月 1 !日起施?行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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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三》年二月十一》日
咸阳》市城市规《划控制区内建—设,用地征用土地—。补偿标准暂》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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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? ,为了规范征地—工作中各《项,补偿费用的》标准保证建设—用地征用《土地顺利进行—维护:被征:地,群众的利益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,市规划法《、陕西省《实施: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:法〉办?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,制定本?办法
第—二条 ?在本市规《划控制区《范围内实施》征地适用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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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征地补偿应》当坚持依法公开【、合理补偿、妥善】安置的原则》
第四条— 建设?项,目统一?征地工作《实行统一组织管【理,分级负责实施的制】。度
(一】)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:。负责指导市辖区范】围内建设项》目统一征《地,工作:
: (二》。。)区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建设—项目:统一征地工》作
第五—条 建设用地—单位:不得与被《征地单位或》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!项
第六—条, 征地补《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!、安置补助费、地】上附:着,物及:青苗补?偿费
【 征用土《地按:下,列标准补偿》
(一)】土地补偿费标—准,按该地?被征用前三》年平均年产值—。计算征用耕》地、:挂果园?地按年产值》 6~10 倍【补偿;其《他土地按所》在区:中等耕?地前三年平均—年产值的 》1~4 倍》补偿;?
土?地年产值按菜—。地 25《00:~3500 元 /!。 亩:;园地 150【0~:2500《 元 / 》亩;水浇地》、耕地 100【0~2000 【元 / 亩确定(该!标准今后每》三年进行一次调整】公布)
】(二)安置补助费】标准
】。1 、征地前人均耕!地,在 1 《亩,以上(含 1 【亩)的为该地—年产值的 4 倍;!
2 、!人,均耕地在 5 分以!上(含 5 分【)、 1 亩以【下 :( :不含 1 亩— ) 的为该—地,年产值的 》6 倍;
— 3 、【人均耕地在 3 】分以上(含 3 分!)、 5 分以下】。(,不含 5 分)【的为该地年产值【的 8? 倍;
】 4 、人均耕【地在 3 分—以下 ( 不—含 3 《分 :) 的为该地年【产值的 10 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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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(三)?青苗补偿费标准【已,下种的按当》季产值的 50%】 补偿;正在生【长期的按《当季产值《的 :70% 补偿;成】熟期的按当季—产值补?偿(:或,者补:偿不超过 500~!150?0 元 《/ 亩);非耕地不!。予补偿
】(四)地上》附,着物补?偿标准?。
? (五)征用农村!集体土地涉》及房屋拆迁的按【咸阳市城市规—划,控制区?农村:房屋拆?。迁补偿暂行办法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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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《)征:用农村?集,。。体群:众宅基地《土地补?。偿费 ( 含安【置补助费)按—中等耕地前三—。年,平均年产《值的 3 倍补【偿 ( 或每—亩补偿 600【0 :元 )
【 (七《)征用乡镇》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!地先由村、》组经:济组织与企》。。业解除合同;再【由政:府,。按中:等耕地前三》年平均年产值的【 3 倍给》村或组补《偿,
?。 (八)因—征地搬迁涉及村民建!房用地按城市规划统!一安排村民住宅【用,地不按经营性用地对!。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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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军事【、能源、环保—、交通、《。。水利、通《。讯等以划拨方—式供地?的国家、省》、市重点建设项【目征地补偿》可按:本办法?规定低限补》偿省、市人民政府】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城市》道路、防《洪绿化用地》、市政?公用设施等土地征用!补偿:按咸阳市《城市规划《控,制,区市政基《础设施征用土—地补:偿暂行办《法执:行
第》八条 管线工程【除站:点,设施用地按征地【。补偿标准补偿外依法!取得地下管线用【地等土地《。他项:权利的按造成的实际!损失适?当补偿
第【九条 被征用土地】上的:违法建?。筑,物、构筑物》征地公告发》布后抢建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抢种的农作物、树】木等不?予补偿;临时建筑超!过批准时限的—不予补偿
第十!条 :征用土地补》。。偿,费支付给被》。征用土地《的,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织用》于发展生产;—地上附着物及—。青苗:补偿费支付给—地上附?着,物及青苗所有—者;需?要统一安置人员的安!。置补助费支》付,给安置单位;不需】要统一安置的—。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!安置人员《个人
】征地补偿费可以分】期支付?。有计划地推》行征用土地补偿费】。由,一次性补偿向分【次补偿过渡的试【点
第十一【条 禁止《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!。、截留、贪》污、挪用征地补偿】费
征地!补偿费?收取、管理、—使用:情况由上级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财政、监察、审计行!政主管部门》依法:监督检查 》
第十《二条 在征地补偿过!程中:出现征地补偿费用概!算以外的不可预见费!用由实施征》地的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与—建设:用,地单位另行结—。算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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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 征地补偿—费由实?施征地的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向建设用!地单位收取实行专】户,管理专项用》于征地补偿》
第十四条 征!用耕地用于建设【的必须按照“—占多:少、:垦多少”的原则实】。行占补?平衡由占《用耕:地单位?负责开垦与所—占,耕地的数《量和质量相当的耕】地;没有条件开【垦或开垦的耕地不】符合要?求的应?当按照省政府确【定的耕地《开垦:费缴纳标准缴纳耕】地,开垦费 《
第十五条 【违反:本办法第《。十一条规定单—位侵占?、挪用征《地补偿费的由上级】行政主管《机关:责,令限期?改正:;违反财政》、审计法律法规【的由: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,依法给予行政处【罚;情节严重的对】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,员或者其他》直接:。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个人侵占、挪【用,征地补偿费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—十六条 本》办法由?市国土资源管理【局负责解释
第!十七条 本办法自 !2003 年 【3 月 1 日【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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