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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—阳市城市规划控【制区内建设用—地征用土地补偿【标准暂?行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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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《。。政发〔 《2003 》〕 10 号
各!县市:区,人民政?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!。部门、直属》机,构中:、省、市各企—事业:单位:驻咸各部门
】 咸阳市城市【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!。征用土地补》偿暂行?办法已经市政府研】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自 200【3 年 3 月 1! 日起施行 —。
二》○,○三年?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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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城》市规划?控制区内建》设用地征《。用土地补《偿标准暂《。行办:。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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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一条 为了规范征地!工作中各项》补偿费?用的标准保证建设】用地征用土地—顺利进?。行维护被征地群众】的利益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、!陕西省实施〈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管理法〉办法的】有关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》条 在本市规划控】制,区范围内实施征【地适:用本办?法 :
第三条 征地】补偿应当坚持依【法公开、合》理,补偿、妥善安—置的原则 》
第四《条 建设项目统一】征地工作实行—统一组织《管,理分:级负责实施的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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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市《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指?导市辖区范》围内建设《项目统一《征,地工:作
? (二》)区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建设项目统一征【地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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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建设用》地单位?不得与?被征地单位》或农村村《民,协商征?地,事项
第六条 !征地补偿费包—括土地补偿》费、安置补助—费、地上附着物及青!苗补偿费
—。 ? 征用?土地按下《列标准补偿
】 (一)土地补】偿费标准按该地【被征用?前三年平均》年产:值计算征用耕地、】挂,果园:地按年产值 6【~10 倍》补偿;其他土地按】所在区中等耕地【。前三年平均年产【值的 ?1~4 倍补偿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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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土地年产值按菜地】 2:5,00~?3500 》元 / 亩》;园地 150【0~2500— 元 / 》亩;水浇地、—耕地 100—0~2000 元 !/ 亩确《定(该?标准:今后每三年进—行一次调整》公,布)
【。(二)安置补助【费标准?
1 】、征地前人均—耕地在 1 —。亩以上(含 1 亩!)的为该地》年产值的 4 倍;!
—2 、人均耕地在 !5 分以上(含 】5 :分,)、 1 亩—以下 ( 》不含 1 亩— ) 的《为该地年产值的 】。6 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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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3》 、人均耕》地,在 3 分》以上(含《 3 分《)、 5 分以【。下(不含 5 【分)的为该》地年产值《。的 8 《倍;
《 ? 4 、人》均耕地在 3— 分以下《 ( 不含 —3, 分 ) 的为【该地年产值的 10! 倍
【(三)青苗补偿【费标准已下种的【按当:季产值的 5—0% 补偿;正【。在,生长:期的按当季产值【的 70%》 补偿;成熟—期的按当季产值补】偿(或?者补偿不《。超过 500—~150《0 元 / 亩【);非耕地不予补】偿
(四】)地上?附着物补《偿,标准
【(,五):。征用农村集体土【地涉及房《屋拆迁?的按咸?阳市城市《规划控制区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】暂行办?法执行
】(,六)征用农村集【。体群众宅基地土地补!偿费 ( 含—安置:补助费)按中等【耕地前三年》平均年产值的 3】 倍补偿 (—。。 或每亩补偿— 6000 元【 ,)
《 (七)征用】乡,镇企业?使用农?民集体土地》先由村、组》经济组织《与企业解《除合同;再由政府按!中等耕?地前三年平均年产】值的 ?3, ,倍给:村或组补《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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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八)因征地搬【迁涉及村民建房【用地按城市规划统】一安:排,村民住宅用地不【按经营性用》地对待
第七条 !军事、能源》、,环保、交通、水利、!通,讯等以划拨方式【供地:的国家、省、市重点!建设项目征》地补偿可《按本办法规》定低限补偿省、市人!民政:府另有规定的—从其:规定城市道》路、防洪绿化用地、!市政:公用设施《等土地?征用补?偿按咸阳市城—市规划?控制区市政基—础设施征用土地补偿!暂行办法《执行:
?第八条 管线—。工程除站点设施用地!按征:地补偿标准补—。偿外依法取》得地下管线用地等】土地他?。项权:利,的,按造:成的实际损失—适当补偿
第】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!的,违法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征地公告发布后】抢建的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抢种的农作】。物、树木等不—予补偿?;临:时建筑?超过:批准时限的》。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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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征用土地补偿费】支付:给被征用土》地的农村《集体:经济组?织用:于,发展生?产;: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!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!物及青?苗所:。有者;需要统一安置!人员的安《置补助费支付—给安置单位;不【需要统一安》置的安置《补助费发放给被安】置人员个《人,
征地补!偿费可以分》期支:付有计划地推行征】用土:地补偿费由一—次性补偿向分次【补偿过渡的试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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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禁止任何单—位和:。个,人挤占?、截留、贪污—、挪用征地补偿费】
—征地补偿费收取【、,。管理、使用情况由】。上级国?。土,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【财政、监察、审计行!政主管?部,。门依法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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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在征】地补偿?过程中出现》征地补偿费用—。概算以外《的不可预见费用由】实施征地的国土【资源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与建设用地单—。。位另行结算
】。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!费由实施征地的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向建设用地单—位收取实行专户【管理专项《用于:征地补偿
第】十四:条 :征用耕地用于建【设的必须按照“占】多少、垦多少”的】原则实行占补平衡】由占用耕地》单位负责《开垦与所占耕—地的:数量:和质量相当的耕【地;没有条件开垦】。或开垦的耕地不【符,合要求的应当按照】省政府确《定的耕地开》垦费缴纳标准缴纳】耕地开垦费 —
第十五条—。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一条规定【单位侵占、挪用征地!补偿费的《由,上级行?政主:管机关?责,令限期改正;—违反财?政、审计法律法规】的由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!处罚;情节严重的】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《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个人侵占、【挪用征地补偿费的】。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。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十六条 】本办法?由市:国土资源管理—局,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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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,条 本办法自 20!0,3 :年 3?。 月 1 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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