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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咸阳?市建:。设,工程抗?震设防?管理暂行规》定 》(咸政发〔2008!〕55号) 各】。(咸政?。发〔2?008〕5》。5号)县市区人民】政,府市人民政府—各工作部《门、直属机构中【省驻咸各有关单位】    咸】阳市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管理暂行】规定已经《。2008年8月6日!第四十五《次,市政府?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!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!照执行 》 二○○八】年八月十《一日 第—一条: 为了《加强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管理—防御和?减轻:地,震灾害?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!障人民生命和财【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防《震减灾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。、陕西省防震—减灾条例、建—设,工程质量《管理条?例和房?屋建筑?工程抗震设防管理】规定:以及国务院和—陕,西省灾后重建抗【震设防的有》。关规定?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《本,规定 ? 》 第二条 【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事建设《工程抗震设防—的有关活动实—施对建?设工程抗震设防的】监督管理适用本【规,定(铁路《、公路、《民航、人《防、:水利:等专业?建设工程《由各专业《。主管: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!行管理) 》 ?。 , 第《三条 建设—工程:的抗震设防坚—持预:防为主的《方针: 》 , 第?四条 地震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项目的【抗震设防要求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— 第五!条 建《设,规,划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建:设工程抗震设计【。。和施工、监理的监督!管,理,工作 — : 第六条 — 抗震管理机构受】同级:建,设规划部门委托负责!监,督管:理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建设—工程:抗震设防工作依法履!行以下?职责    !(一)负责依据【市地震部《门提供的抗震设【防要求勘察确—定本行政《区域:内一般建设》工程的?场,地类别区划并监督】管理; 《 ,   《 (二)《监督管理本》行政:区域内建筑》抗,震设计规《范执行情况》。;    (!。三)负责《审批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工程—和加固工程结构施】工,图抗震设计方—案检查工程》抗震设防质量及责任!主体的行为; 【    (四)!参与:。新建工程规划—选点、?扩初审?查、方案审定—和竣工验收 】。 第七条】 发展改》革、国土资源等有关!部门应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配合建设规划!、地震部门》做好做好建设—工程抗震设防管【理的:相,。关工作 》 第八】条 建设单位、勘!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】、施工?单位、?监理单位和从事抗震!鉴定的单位要遵【守有关建《设工程?抗震设防的法律【、法规和工程—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!定保证建设工程【的抗:震设:防质量和《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!担相应责任 ! , 第《九条 建设—工程特别《是城:市交通、《。通信、给排》水、燃气、电—力,、,热力、消《防、医疗《、教育、《文化、体育等重要】设施:以,及超高?建(:构):。筑物要?科学选址避让地震断!裂带和?地裂缝以及容易【发,生滑坡、崩塌、泥】。。石流等地震次生【灾害:区域:    【 在规?划选址中中小学校教!学楼、学生宿—舍楼、幼儿园主要】出入口正《前方应有不小—于15?米的:开阔场地各疏散【出口:通往运动场》或空: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!中小学?校,。内的运动场》或,空地应兼顾为社区提!供,避难场所 【 第十条】 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和加《固的:建设工程应按照【。国家有关规》。定和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咸!阳市城乡规划范围内!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!的抗震设防要—。求进行抗震》设防: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降低抗震设防—标准 】 第十一条 一!般工业?。与民用建《筑,工程应当按照国【家颁布的地震烈【度区划图或者地【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!的抗震设防》要求进行抗震—设防 ? ,。   《。 , 中心城市规—划区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工程必—须按照抗震设防烈】度8:度,(地震?加速度值0.—20g?)来:设防:进行抗震设》计各县市区要按照】建筑:抗震设计《规范:要求:的抗震设防烈度以】及各自的设》计基本地震加速【。。度值来进行抗震设防!凡新建?工程采用新技术【、,。新材料?和新结构体》系均应按照国家规】定进行抗震性—能鉴定符合抗—震要求 《 ,     —城乡规划区内村镇建!。设中的公共建筑、3!层(含3层)—以,上的房屋建筑工【程应当按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进行抗】震设防并报》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,门的:管,。理机构进行抗震设】计备:案审查;3层以下】居住房?。屋应当采用经—济、合理、可靠【的抗:震,措,施,。。  》   学校、—幼儿园、医院—、,体育场馆、博—物馆、文化馆—、图书馆《、会:展中:心,、影剧院《。、商:场、:交通枢纽《、消防站等公共服】务建筑设施应—在当地抗震设防烈度!基础上提高一度【设,防 》 第十二条! 鼓励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】术,。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!设,防已经被国家纳【入标准、规范的抗】震新技术、》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!我市要在建设—工程中及时推广【使用 ?     采】用可能影响房屋建】。筑工程抗《震安全又没有—国家技术标准的【新技术、新材料的】应当按照有》。关规定?申请:核准申请时应当【说明是否《适用于?抗震设防《区以及适《用,的抗震设《防烈度范围 】 》第十三条 》 产:权人和使用人不【得擅自变动或破坏建!设工程抗震》构件、隔震装—置、:减震部件《或者地震《反应观测系》统等抗震设》施 ?   《  建筑装饰附加】物必须满足》抗震要求学校、幼儿!园、医院、》体育场馆、》。博物馆、《文化馆、图书—馆、会展《中心、?影剧院、《商场、交通枢纽、消!防站:等公共服务》建筑设施如采用玻】璃采:光顶要?有防玻?璃坠落的安》全保护措施玻璃、】石材:、金属等建筑幕墙】要与主体结构—有,。可靠连接 】。    《不得缩?小,建筑物的防》震缝尺寸采用金属】板封堵者不得在封】堵材:料表面粘贴》面砖等刚性外饰面】材料 》     室内装】修时不得破坏—原有建?筑物的结《构承重体系不应在】。砌体填充墙上开设】水平横?。槽以保?。证建筑物《的抗:。震,性能 ! 第十四条》 :。重大建设工程、生】命线工程、可能产】生次生灾害》的工程、60—米以上高层建筑、投!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!工程项?目、位?于地震动参数分界】线两侧4公里—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!。及占地2平方公里以!上、跨越不同工【程地质条《件区域的工矿企【业,和各类?开发区?都必须按照国家【和省上的有关规【定在建设项目可【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!企业投资项》。目的核准、备案阶段!进,。行专门?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并由市?。地震部门《进行审核对于应当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工作?。而未进?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和《审核的项目发展【。改革部门不得—。对项目?审批或核准、备案建!设规划部《门不得批《准开工 》   《  发展改革部门】在审:查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、?。。项目初设计》。时凡涉及地震安全性!评价问题的应通知地!震部:门参:与地震部《门组织进行安全性】评价的建设项—目应抄送发展改革部!门 — 第十五条 !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!防,要求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结果审核建】设单位应向地震部】门提交以下申报资】。料   【 ,(一)建设工程申请!报告:。; 《    (二—)建设工程》选址意见书; !。 , ,。  (三)建设工程!场地1:100【0地形图; 【    (四)地!震安全性《评价报告及》评审:组织的技《术审定意见 —     抗】震设防?要求审?核在2?个工作日内》完成 》 ? 第十六条 【。 建设?工程在施工图综合技!术审查?后必须?进行抗震设计备案】审查建设单位—应向抗震管理机构】提供下列资料 】   《 (一)抗》震设计文件审查【申报表; 》    (【二)规划定》点平面图; 【    》。(三:)建筑?结构施工图纸(电】子版)?; :    —(四)抗震》。计算:书(电子版)—;    (!五)抗震设计报【告及技术性审查意见!;, , ,。    (六【)工:程地质勘察报告【; 》   (七)应进】行,。地震安全性》。评价的工程须提【供地震管理部门【。。的抗震设防要求【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审核意见【 《  :  抗震备案审查在!3个工作日内完成】, 并出具抗—震,设计备?案审查意见书 【 : 第—。十七条 超限高层!建,筑工程应当》在初步?设计阶段进》行抗震?设防专项审查由【市建设规划部门抗】震管理机构》组织省专家委员会】审查 《 ? : 第十八条 【施工图未经综合技】术审:查和抗震设计备案】审查或审查不合格】的建设规划部门不予!颁,发施工许可证 】  ?   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《擅自修改审查合格】的抗:震设计?施工图纸《 — 第十九条 】已建成的建(构)筑!物未采?取抗:震,设,防措施?、不符合《现行抗?震,设防要求且未列【入近期?拆除改造计划的建】。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!。人或管理者应当委】托具有相应设计【资,质的单位按现行抗】震鉴定标准进行抗】震鉴定经《鉴定没有加固价值的!应予:以拆除;《需,加固的建设工—程应:。在建设规划》部门确?。定的期?限内:采取必要的抗—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!应,限,制,使用 —    《抗震加固必须按【照抗震设计》、审查、施工—、竣:工验收的程序进行】抗震加固设计必须在!建设:规划部门抗震管理机!构进行审《。查办理抗《震,加固手续 》 【第二十?条 已按工程建设!。标准进行抗震设【计或抗震加固的建设!工程在合《理,使用年限《内因各种人为因素】使建设工程抗震能】力受损的或者因【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!导致荷载增加—或需提高《。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!人应当委托有—相应资质的》单位进行抗》震验算?、,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!工程检?。测的应委托》具有:相应资?质的:单位进行检测— 《 第二十一】条 村镇公共建】筑和乡镇企业的【生产、办公》用房:应当达到抗震设防标!。准并纳入《工,程,建设:程序 ? — 第二十二条 【 各县市区》人民政府要结合新】农村建?设、小康村建设、】扶贫搬迁、移民搬迁!建设抗震样》板房实?施地震安全示范工程! — :第二十三条 — 各县市《区建设规划部—。门,和乡(镇、办)【人,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!设防宣传和技术【指导引?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!设防标准的住房力】争做:。到,。村民建房有设计图】纸、:有抗震?措施、有《抗,震设防验收对改【造条件?尚不成熟的》“城中村《”、“棚户区”【要引导村民加固现】居房屋并在》自建房?屋,时,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消!除城:市建筑中的》抗震“死角” 】 第二】十四条?。 :设计单位《。要严格?按照国家现》行建筑?抗震设计规范进行】设计不得随意降【低抗震设防标—准施:工单位要严格—按照抗震设计和国】家建设施工及—。验收规范的》要,。求施工对抗震设计】。。不得任意变》动更改;《监理单位要严格按】工程抗震设》计要求进行》监理以确保工—程项:。目的抗震施》工质量 — ,   ? 市、县两级地【震部门要加强对【。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项目《的检查重点检查【此类:。项目是否经过地【震部门抗震设防【。要求审核、是—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、是否按》照地震安《。全性评价《结,果确定的《。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?设防并依《法严肃查处 【    》 市、县《两级建设规划部【门抗震管理机构要加!。强对建设工程抗【震设:防施工质量的跟踪检!。查对: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】。求的施工和》监理行为依法查【处在建?设工程竣工验—。收时应?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而未评《价的:和未进行抗》。震,设,计备案审查的—建设规划《部门:不,予办理竣工验—收手续 《 ?  :  市?、县两级建设规划部!门抗震管理机构应会!同地震?部门定期、不定期组!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!活动对全市》。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情况进行【全面检查《督促建设单》位落实建设工程抗震!设防要求和标准 】 ? , 第《二十五条 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!地人民政府建—设规划?部门应?当组织对受损建设工!程进行抗震性—能的应急评估并【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同!时,应当组织专家对【破坏程度超出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!许范围的建》设工程的破坏—原因进行调》查并依法追究有关】责,任人责任 【 ? 第?二,十六条? :任何单?位和个人对建—设工程的抗震设防】质量问题都有—权检举和投》诉, 【。 ,第二十七条 —。 违反本《规定未进行地—震安全性评价或未】。。按照地?震安全性评》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进行抗震【设防的由地震部【门依照?陕西省防震减—灾,条例第三十八条【。之,规定责令改正—处以一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,款 《 第—二十八?。条 违反本—。。规定:未按照抗震设计【规范进行《抗震设计、施—工和未按抗震—设计:要求对抗震》设,防措施进行监理的由!建设规划部门依照陕!西,省防震减灾条例【。第三十九条之规【定,责令改正处》以一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!。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》。。   》  违?反本规定未》对抗震能力》受损、荷载增加或】需提:高抗震设防类别的】建设工程《进行抗震验算、修复!和加:固的:或者:经鉴定?。需抗震加固的建【设工程在《进行装修改》造时未进行抗—。震加:固的由建设》规划部门依照建【设部房屋建筑工【程抗震?设防:。管理规定第二十七】。条之规定责》令限期改《正,逾期不改的处—以一万元以下罚【款 ? ,  :   违反本—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!坏房屋?建筑抗震构件—。、隔震装置、—减震部件或者地震】反应观测系统等【抗震设施《的由建设规划部门依!照,建设部房《屋建:筑工程抗震设—。防管:理规定第《二十六条之规定责】令限期改《正并对个人处以【一千元以下》罚,款对:单位处以一万元【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 【 第二】十九条 》审,查机构违反本—规定有下列》。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规!划部门依《照建设部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施工《图,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!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建设部令第134】号)第?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!改正处?以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提?请资质认定机关撤销!对审:查机构的认定 】    (一】)超出认《定的范围从事—施工图审《查的; —    (二—),使用:不符合条件审查人】员的:;  —  (三)未按规】定上报审《查,过程中发现》的违法违规行为【的;   】 (四)《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!。书和施工图上签【字盖章的;》    【(五)未按》规定的?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! 】 ,第三十条 施工图!审查机构出具虚假】审查:合,格书的由《市建设规划部—门,依照建设《部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: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!文件审查管理—办法:(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建设部令第13【4号)第《。二十三条之规定处】以三万元罚款提【请资质认定机关【撤,销,对审查机构的认定】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!没,收, : —。 ,第三十一条 【依照建设部房屋建】。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!。图设计文《件审查管《理办法(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!。34号)第二十四】条之规定建》设规划部门》抗震管?理机构依法给予审】查机构罚款处罚的】可同时提《。请,对该:机,。构的法?定代表人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处机【构罚款?数,额5:%以上1《0%以下的罚款 ! 第】三十二条 建【设,规划:、地震等执法部门】的,工作人员《玩,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所在单位》。、上级主管部门【或监察机关给予【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 ? 第三十三条【 本规定自—2008年9月15!日起实施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