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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 咸阳市建设工程抗!震设防管《理暂行?规定 —(咸政?发〔200》8〕55号) 各!(咸政?发,〔,。200?。8〕:55号)县市区人民!政府市人民政府【各工作部门、直【。。属机:构中省驻咸各—有关单位 】   咸阳市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》管理暂行规定—已经2?008年8月6日第!四十五次市政—府常务会议研究【通,过现印发《给你们请认真遵【。照执行 《 , 二○—。○八年八月十—一日 第一条 ! 为了加强建—设工程?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!减轻地震灾害—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!障人民?生命和?财产安全根》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防震减灾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、!陕西省防震减灾【条例、建设工—。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和房屋》建筑工程抗震设【。。防管理规定以—及国务?院和陕西省》灾后重建抗震设防的!有关规定结合—我市: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。 ? 第二—条, , 在本市《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的【有,关活动实施对建设工!程,抗震设?防的监督管理适【用本规定(铁路、】公路、民航、人防】、水利等专业建设工!程由:各专业主管部—。。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!。。管理:) 》 第三条 !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!。坚持预?防为主的方针 【 ? ,。 第四条 地】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建设项》目,的抗震设防要求的】监督管理工作— ,。 第】五条 建设规划部!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建设》工程抗震设计和【施工:、监理的监督管【理工作 《 — 第六条 抗【震管理机构受同级建!设,规划:部门委托负责监【。督管:理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建》设工:程抗震设防》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!责 ?   《 (一)负》。责依:据市地震部门提供的!抗震设防要求勘察】确定本?行政区域内一般【建设工程《。的场地类别区划并监!。督,管,理; 《    (—二)监督管理本行】政区域内建筑抗【震设:计规范执行》情况; 【。   ?(三)负责审批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工程】和,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!抗震:设计方案检查工【程抗:震设防质《量及责任主体—的,行为; 《   》。 (四)参》与新建工《程规划?选点、扩初审查、方!案,审定和竣工验收 】 ? 第七条 !发展:改,革、国土资》源等有关部门应在】各自职责范围内【配合建设规划、【地震部门做好—做好建设工》程抗震?设防管?理的相关工》作 ? : , 第《八条 建设单【位、勘察单位、设】。。计,单位、施工单—位、:监理单位和从事抗】震鉴定的单位—要遵守有关建—设工程抗《震,设防的法《律、法?规和: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】保证建设工程的【抗震设防《质量和抗震鉴定【质量依法承担—相应责任 — , 》第九条 建设工程!特别是城市》交通、通信、给排水!、燃气?、电力、热力、【消防、医疗、教育】、,文化、体育等重要】设施以?。及超高建(》。。构)筑物要科学选】址,避让:地震断裂带和地裂缝!以及容?易发生滑坡、崩塌、!泥,石流等?地震次生灾》害区:域,。     在!规划选址中中小【学校教学楼、—学生宿舍楼、幼【儿园主要《出入口正前方应【有,不小于15米的【开阔场地各》。疏散出口通往—运动场或空地的【通道应通畅无阻中小!。学校内的运动场【或空地应兼》顾为社区提》供避难场所 【 《 第十条 新】建、:扩建、?。改建和加固的—建,设工程应按照国【家有:关规定和工程—。建,设强制?性标准?以及咸阳市城乡【规划:范围内地震小区划】结,果确定的抗》。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降低抗》震设防标准 【 《 第十一》条 一般工业与民!用建:筑,工程应当按照—国家颁布的地震【烈度区划图或者地】震动参数区划图【规定的?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防》   —  中心城市规划区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必须—按照抗震《设防烈度《8度(地震加—速度值?0.20g)来【设防进?行抗震设计各县市区!要按照建筑抗—震,设计规范要求—。的抗震设防》烈度以及各自的【设计:基本地?震加速度值来进行抗!震设防凡新建工【程采用?新,技术、新材》料和新结构体系均】。应按照国《家规定进《行抗震性《能鉴定符合》抗震要求 》  《   城乡》规划区?内村镇建设》中的公共建》筑、3层《(含3?层)以上的房屋【。建筑工程应当—按工:。程,建设强制性标—准进:行,抗震设防并》报建设行政主—管,。部门的管《。理机构进行抗震设】计备案审查;3【层以:下居住房屋应当采】。用经济、合理、【可靠的抗《震措施   !  :学校、幼儿园、医】院,、体育场馆、博【物馆、文《化,馆、图书馆、会展】。中心、影《剧,院、商场《、交通枢纽》、消:防站等?公共服务建》筑设施?应在当地抗震设防烈!度基础上提高一度设!防 》 第十二】条 鼓励采用先进!的科学技术进行建】设工:程的抗震设》。防已经被《国家纳入标准、【规范的抗震》新技:术、新材料和新【结构体?系我市要在》建设:工,程中及?时推广?使用   】  采用《可,能,影响:房屋建筑《工,。程抗震安全又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!新技术、新材料【的应当按照》有关: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!应当说明是否适用】于,抗震:设防区以及》。适用的抗《震设防烈度范—围 — 第十三—。条 产《权人和?使用人不得擅自变】动或破坏建设工【程抗震构件、隔【震装置、减震部件】或者:地,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!震设:施 》    建》筑装饰附加物必【须满足抗《震要求学校、—幼儿园、《医院、体育场—馆,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】、,图书馆、会展中【心、:影剧院?、商场?、交通枢纽、消防】站等:公共服?务建筑设施如—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!防玻璃坠落的安【全,保护措施玻璃、石】材,、金属等建筑幕【墙要与主体结构有】可靠连接 —   《  不?得缩小建筑物的防】震缝尺寸采用—金属板封堵》者不得在封》。堵材料?表面粘?贴面砖?等刚性外饰面材【料     !室内装修时》不得破坏原有建【筑物的结《构承重体系不应【在砌体填《充墙上?开设:。水平横槽以》保证建筑物的抗震】性能 《 《 第十四条—。 重大建设工程、!生命线工《程、可?能产生次生灾—害的工程、》60米以上高层【建筑、投资1亿【元以上的其他工【程项:目、位于地震动参】。数分界线《两,侧4公里范围—内的:工程项目以及占地2!平方公里以》上、跨越不同工程】地质条件区域—的工矿企业和各【类开发区都》必,须按:照国家?和省上?的有关规定在建设】项目可行性》研究报告审批和企】业,投资项目的核—准、备案阶段进行】专门的?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并由市地—震部门进行》。审核对于应当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。价,工作而未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》价和审核的项—目发展改革部门【。不,得对项目审》批或核准、备案【建设规划部》门不:得批准开工 —     发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!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、项目初设】计,。时凡:涉及地震安全性【评价:问题的应通知地震部!门参与地震部—门组织进行》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!目应抄送发展改【革部门? —。 第十五条 【 建设工程进行抗震!设防要求和地震安】。全性评价结》果审核建设》单位应向地震部【门提交以下》申报资料 —    (—一)建?设工程申请报—告;    !。(二)建设》工程选?址意:见书; 》 ,    (三)建设!工程场地1:1【000?地形图;  !  (四《。)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,告,及评审组织的技术审!定意见 【。    抗震—设防要求审》核在2个工》作日内完成 ! 第十—六条 《建设工程在施—工图:综合技?术审查后必须进【行抗:震设计备案》审查建?设单位应向抗震管理!。机构提?供下列资料 】。  :  (一)抗—震,设计:文件审查申报—表;: 《   (二)规划定!点平面图《;    (!三)建筑结构施【工图纸?(电子版);—  》  (四)抗震计】算书(电子版—); —。   ?。(五)抗震设计报告!及技术性审查意见;!   — (:六)工程地质勘【察报:告; 《    (七【)应进行地》震安全性《。评价的工程》须提供?。地震管理部门的【。抗震设防要求和地】震安全性《评价审核意见 !   ?  抗震备》案审查在3个工【作日内完成, 并出!具抗震设计备—案审查意见》书 !第,十七条 超—限高层建筑工程【应当在初步设计【阶段: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!查由市建设规划部门!抗震管理机构组【织,省专:。家委员会审查 】 《 第?十八条 施工【图未经综合技—术审查?和抗震设计备案审查!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!规划:。部门不予颁发—施工许可证 】     任何单】位或者个人不得【擅自:修,。改审查合格》的抗:震设计施工图纸 ! 第十九!条 已建成的【建(构)筑物未采】取,抗震设防措施、【。不符合现行抗震【设防:。要求且未列》入近期拆除》改造计划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《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!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!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!震鉴定标准》进行抗震鉴》定经鉴定没有加固价!值的应?予以拆除;需加固的!建设工程应在建【设规划?部门确定的期限内采!取必要的《抗震加固措施未加】固前应限制使用 】。     抗震!加固必须按照抗震】设计、审查、施工、!竣工:验收的程序进行抗震!加固:。设,计必须在建设—规划:部门抗震管理机构进!行审查办理》抗震加固手》续 【 第二十条 】已按工程建设—标准进行抗》震设计或抗震加【固的建?设工程在合理使用】年限内因各种人【为因素?使建设工程》抗震能力《受损的或者》因改变原设计使用】。性质:导致荷载《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!防类别的产权—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!质,的单位进行抗震【验算:、,修复或加固需—要进:行工程检测的应委】托,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进行检测 】 : ?第二十一条》 村?镇公共建筑和乡【镇,企业的生产、办公】用房应当达到—抗震设?防标准并纳入—工程建设程》。序 : — 第:二十二条《 各县市区人【民,政府:要结合新农村建设】、小康村建设—、扶贫搬迁、移【民搬迁建设》。抗震样?板房实施地震安全】示范工程 》 【。第二:十三条 各县市区!建,设规划部门和乡(镇!、办)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加:强抗震设防宣传和技!术,指,导引导农民建造符】合抗震?设防标准的住房【力争做到村》民建房有设计图纸、!有抗震?措,施、有抗震》设防验收对》改造条件尚不成熟】的,“城中村”》、“棚户区”要【引导村民加固现居房!。屋并:在自建房屋》时采取抗震设防【措施消除城》。市建筑中的抗震“死!角” 》 , 第二—十,四条 设计单【位要严?格,按照国?家现行建筑抗—。震设计规范》进行设计不》得随意降低抗震设防!标准施?工单位要《严格按照抗震设计】和国:家建设施工》及验收规范的—要求:施工对?。抗震设计不得任意】变动更改;监理单】位要严格按工程【抗,震设:计要求进行监理以确!保工程项目的—抗震施工质》量 《   ? , 市:、县两?级地:震,部门要加《强对:。。应,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项目的检查重】点检查此类项—目是否经过地震部门!抗震设防要求审【核、是否进》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?、是:否,按照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结果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防并》依法严?肃查处 【   ? 市、县两》。级建:设规划部门抗震【管,理机构要加强—对,建设工程《抗震设防施工质【。量的:跟踪检查对不符【合抗震设防要求的】施工和?监理行为依法—查,处,在,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!应进: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而未评《价的和未进行抗【震设计?备案审?查的:建设:规划部门不》予办理?竣工验收手》续   【  市、县两级建设!规划部门《。抗震管理机构—应会同地震部门定期!、不定期组织开展】联合执法《检查活动对全市【建,设工程抗《震设防情况》。进行全面《检查督?促建设单位落—实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要求和】标,准 — 第《二十五?条 ?破坏性地《震发生后当》地,人民政?府建设规划部门应】当组织?对受损建设工程进行!抗震性?能的应急评》估,并,提出:恢复重?建方:案同时应当组织【专家对破坏程—度超出工程建设【强制性?标准允许范围的【建设工?程的破坏原因进行】调查并依法追究【有关:责任人?责任:。 【 第二十六条 【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对建设工程的—抗,震设防质《量问题都有》权检举和投诉 ! 》第二十七条》 违反本》规定未进行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或未按照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结果】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!进行抗?震设防的由地震部】门依:照陕西省防震减灾条!例第三?十八条之规定责【令,改正处以《一万: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 ! 第二十》八条 违反本【规定:未按照抗震设计【规,范进行抗震设计【、施工和未按—抗,震设计要求对抗震设!防,措施进行《。监理的由建设规划】部门依照陕西省【防震减?灾条:例,第,三十九?条之规定责令—改正处以一》。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!由司法机关》。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!  :  违反本规定未对!抗震能力《受损、?荷载增加《。或需:提高:抗震设防类别的建】设工程进《行,抗震验算《、修复和加固—的或者经鉴定需抗】震加固的建设工【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!未进行抗震加固的】由建设?规划:。部门依照《。建设:部房屋建筑工程抗】。震设防?管理规定第》二十七条之规定责】令限期?改正:。逾期不改的处以【一万:元以:下罚款 —  :。   违反本—规定擅?自变动或者破—。。坏房:屋建筑抗震构件【、,隔震:装置、减震部件或者!地,震,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!设施的由建设规【划部门依照建—设部房屋建筑工程】抗震:设防管理规》定第:二十六条之规定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对?。个人处以一》千元以?下罚款对单位处以】一万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 , 《 第:二十九条 》 审查机构违反本】规,。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建设规划!部门依照《建设部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查管】理办法(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设部【令第1?34号)《第二十二《条之规定责令改正】。处以一万元以—上三万?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》重的提?请资:质,认定机关撤销对【审,查机构的认定— ?    (一【。)超出认《定的范围从事施工】图审查的;》。  》  (二)》使用:不符合?。条件审查《人,员的;  】  (三《)未按规定上—报,审查过程中》发现的违《法,违规行为的; !    (四—),未按规定在审查【合格书和施工图上】。签字盖?章的;  】  (五)未按规】定的审?查内:容进行?。审查:的 ! 第三十条 【。施工图审查》机,构出具?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!市建设规划部门依】照建设部房》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管理?办法(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34号)—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!以三:万元罚款提请资【质认定机关》撤销对?。审查机构的认定;有!违法所得的予以【没收 ! 第三十》一条 依照建【设部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】件,审查管理办法(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!134号)第二十】四条之规定建—设规划部门》抗震管理机构—依法给?予,审,查,。机构罚款《。。处罚的可同时提【请对该机构的法【。定,代表人?。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机》构罚款数额5%以上!10%以下的罚款】 【 第?三十二条 》 建设规划、—地震等执法部—门的工?。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位《、上级主《管部门或监察机【关,。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 ,。 》 第三十三条— 本规定自200!8年9月15日起】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