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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咸阳市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管—。理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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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咸?政,发〔2008〕5】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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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(咸政发〔—2008〕》55号)县市区人】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!工作部门《、直:属机构?中省驻咸各有关单】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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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】。市建设工程》抗震设防管理暂【行规定已经20【08年8月6—日第四十五次市【政,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!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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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二○○?八年八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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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了?加,。强建:设工程抗震设防管】理防御和减》。轻地震?。灾害对工程设施【。的,破坏保障人民生命和!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:。和国防震《减灾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,国建筑法、陕西【省防震减灾条例、建!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和房?屋,建筑:工程:。抗震设防《管理规定以及国【务院和?陕西省灾后》重建抗震设防的有】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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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在,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。。事建设工程》抗震设防《的有关?活动实施对建—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!督管理适用本—规定(铁路、公路、!民航、人防、水利等!专业建设工程由各】专业主管部门—按照:职责权限进行管理】)
!第三条 建设工】程的:抗震设防坚持—预防为主《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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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地】。震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《内建设项目的—抗震设防要求—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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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五条 建设规划部!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建设工程》抗震:设计和?施工、监《理的:监督:管,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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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《抗震管理机》。构受同级建设—规划:部门委托《负责监?。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!的建设工《程,抗震设防工作依法】履行以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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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负责依据市地震【部门提供《的抗震设防要求【勘察确定本行政区】域内一般建设工程】的场地类别》。区划并监督》。管理:;
(!。二):监督管理《本行政?区域内建筑抗震设】计规范?执行:情况;
【 , (?三)负责审》批,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工程和加固工】程结构施工》图抗震设计方案检】查,工程抗震《设防质量及》责任主体《的行为;《
(】四)参?与新建工程规—。划选点、扩》初审查?、方案?审定和?竣工验?收
!第七条 》发展改革、国土资】源等有关部门—应在:各自:职责范围内配合建】设规划、地震部【门,。做好做好建设工程】。抗震设防管》理的相关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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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建【设单位、勘察单位、!。设计单位、》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和从《事,抗震鉴定的单位要】遵守有关建设工程】抗震设?防的:。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设强制性《标准的规定保证【建设工?。程的抗?震设防质量和抗震鉴!定质量依法承—担相:应责任
! 第九《条 : 建设工《程特别是城市—交通、通《信、给?排水、燃气、电【力、热力《、消防、医疗—、教育、《文化:。、体育等重》要设施以《及超高建(构)筑】物要科学选址避让地!。震断:。裂带和地《。裂缝以?及容易发生滑坡、】。崩塌、泥石流等地震!次生灾害区》域
【 :。。在,规划选址《。中中小学校教学【楼、学生宿》舍楼、幼儿园主【。要,。出入口正前方应有】不,小于1?5米的开阔场—地各疏散出口通往】运动场或空地的【通道应通畅无阻中】小学校内的运动场】或空地?应兼顾为《。社区:提供避难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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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和】。加固的建《设工程应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以》及咸阳市《城乡规?划范围内地震—小区划?结果确定的抗震设】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降低抗震设防标】。准
!第十一条 一般】工业:与,民用:建筑工程应当—按照国家颁布的【。地震烈?。度区划图或者—地震动参《数区划图规定的【。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《防
】 中:心城市规划区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》工程必?须按照抗震》设防烈度8》度,(地震?加速度值0.—。。20g)来》设防进行抗震设计】各县市区要按照建筑!。抗震设计《规范要求《的,抗震设防《烈度以及各》自的设计《基本地震加》速,度值来?进行抗震《设,防凡新建工》程采:用,新技术、新材料【和新结?构体系均应按照国家!规定进行抗震性能】。鉴定符合抗震—要求
】 城?乡规划区内村镇【建设中?的公共?。建筑、3层(含3】层)以上的》房屋建筑工程—应当按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《准进行抗《震,设防并报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!理机构?进行抗震设计备案】审查;?3层以下居住房屋应!当采用经《济、合理、可—靠的抗震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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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学校、!幼儿园、《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博!物馆、文化馆、图书!馆,、会展中心、影剧院!、商场、交通—。枢纽、消防站—等公共服务建筑设】施应:在当:地,抗震设防烈度—基础上提高一度【。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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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二《条 鼓励采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!行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防已《经被国家纳入—标准:、规范?的抗震新《技术、新材料—和新结构体系我市要!在建设工程》。。中,及时推广使用
】 采用可!能影响?房,屋建筑工程抗—震安全又没》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!技术、新材料—的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申请核准》申请时应当说明是】否适用?于抗震设防区以【及适用的抗震设【防,烈度: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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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产权—人和:使用人不得》擅自变动或破坏建设!工程抗震构件—、隔震装《置、减?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!观测系统等抗—震,设施
《 —建筑:装饰:附,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!求学校、幼儿园、】医院、体育场馆【、博物馆、文—化馆:、图书馆、会展中心!、影剧院《、商场、《交通枢纽、消防站等!。公,共服务建筑设—施如:采用玻璃《采光顶要有防—玻璃坠?落的安?全保护措《施玻璃、石材、【金属等建《筑幕墙要与主体【结构有可靠》连接
】 :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!震缝尺寸采用金属】板封堵者不得—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!面砖等刚性外饰【面,材,料
? —室内:装修时不得破坏原】有建筑物的结构承】重体系?不应在砌体》填充:墙上开设水平横槽】以保:证建筑物的抗震性】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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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重大建设工》程、生命线工程、】。可能产生次》。生灾害的工程、6】。0,米以上高《层建筑、投资1亿】元以上?的其他?。工程项目《、位于地震动参【数分界线《两侧4?公里范围《内的工程项目—以及占地2平方公】里以上、跨越不同】工程地质条件区域】的工矿企业和各类开!发区都必须按照国家!和省上的有关—规定在建设项目【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】批和: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!、,备案阶段进行专门的!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!市地震部门进行审】核对于应当进行【。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工,作而未进行地震安全!性评价和审核的项目!发,。展改革部门不得对】项目审批或核准、】备案建设规划部门】不得批准《开工
】 发展改革部门】在审查项目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、项【目初设计时》凡涉及地震安全【性,评价问题的应通知】。地震部门参与地【震部门组织进行安全!。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!抄送:发展改革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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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建设工》程进行抗震设—防要求?和地震安《全,性评价结果审核【建设单位应向地【震部门提交以—下,申报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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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建设工程申【请报告;
】。 , , ,(二)建设工程选址!意见:。书;
《 《 (三)《建设工程场地1:】1,000地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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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。地震安全性评—价,报告及评审组织【的技:术审定意见
】 , : :抗震设防《要求审核在2个工作!日内完成
—。。 ,
? :第十六条《 , 建:设工程在施工图【综合技术审查后必】须进行抗震设计备案!审查建设单位应【向抗:震管理机构》提,供下列资《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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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?)抗:震设计文件审查【申报表;
【 (二)规划!定点平面图;
! (三)建】筑结构施工》图纸(电子版);】
【(四)抗震计算【书(电子版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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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:)抗:震,。设计报?。告及:技术性审《。查意见;
— : : (六)工程地【质勘察报《告;
《 (—七)应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的—工,。程须提供地震管理部!门的抗震设防—要求和?地震:安全性?评,价审核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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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震!备案:审查在3《个工作日内完成, !并出具抗震设计备案!审查意?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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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超?。。。限高层建筑工程应】当,在初步?设计阶段进行—抗震设防专》项审查由《市建:设规划部门》抗震管?理机构组织省专家】。。委员会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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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—施工图未经综—合技术审查和抗震】设计备案审查或审】查不合格的建设【规,划部门不予颁发【施工许可证
】 《 任何单位或者【个,人不:得擅:自修改?审查合格的抗震设计!施工图纸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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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—。已建:成的建(构)筑物】未采取?抗震设防措施、【不符合现行抗震【设防要求且未列入】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!建筑物、构筑物所】。。有权:人或管理《者应当?委托:具有相应设计资【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!。鉴定标准进》行抗震?鉴定经鉴定没有加】固价值?。的应予以拆除—;需加固的建—设工程应《在建:设规:划部门确定的期限】内采取必要》的抗震加固措施未】加固前应限》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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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抗震—加固必须按》照抗震设计、审查】、施工?、,竣,工验收的程序进行抗!震加:固设计必须在建设规!划部门抗震管理机】构进行审《查办理抗震》加固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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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。 已按工程—。建设标?准进行抗震设计【或抗:震加固的建设工【程在合理使用—年,限,内因各种人为—因素:使建设工《程抗震能力受—。损的:或,者因改变《原设计使用性质【。导致荷载增加或【需提高抗震设—防类别的产权人应】当委托有相应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!验算、?修复或加《固需要进行》工程检测《的应:委托:具,有相应资质的单【位进行?检,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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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一条 村镇公共】建,筑和乡镇企业—的生产、办公用房应!当达到?抗震设防标准—并纳入工程建—设程序
! 第二十二—条 : 各:县市区人民政—府要结合新农—村建设、小康村建设!、扶贫搬迁、移【民搬迁建设抗震【样,板房实施《地震安全示范工【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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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三条 各县市】区建:设规:划部门和乡(镇、办!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抗震设防宣》传和技术指》导,引导农民建》造符合抗震设防【标准的住房力—争做到村民建—房有设计图纸—、有抗震措》施、有抗《震设防验收对改造】条件:尚,不成熟的“城中村”!。、“棚户区”—要,引导村?民加固现居房屋【并在自建房》屋时:采取抗?。震,设防措施消除城【市建筑中《。。的抗震“《死角: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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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《 设计单位要严【。格按照国《家现行建筑》抗震设计规范进【行设计不《得随意降低抗震设防!。标准:施,工单位?要严格?按,照抗震设计和—国家建设《施工及验《收规范的要求施【工对抗震设计不【得任意变动更改;】监理单位《要严格按《工程抗震设计—要求:进行监理《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抗!震施工质量
【 : 市》、县两级地》震部:门要加?。。强对应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的项目的检查重点检!查此类项目是—。否经过?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!求审核、是否进行】地震安全《。性,评价、是否按—照地震安全性评【价结果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】行抗震设防并—依法严肃查处—
— 市、县》两级建设规》划部:门抗震管理机构要加!。强对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施工质量的跟踪!检查对不符合—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!和,监理行?为依法查处》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时应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:价而:未评价?的,和未进行抗》震设计备案审查的】建设规划部门—不予办?理竣工验收手续
! —。市、县两级建—。设规划部门抗震管】理,机构:应会同地《震部门定期、不定期!组织开展联合执法】检查活动对》全市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情《况进行全面检查督】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!工程抗震《设,防要求和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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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五条 【破坏性地《震发生后当地人民】。政府建?设规划?部门应当《组织:对受损建设工程【进,行抗震性能的应急】。评估:并提出恢复重—建方案同时应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】程度超?出工程建设强制【性,标准允许《范围的建设工程【的破坏原因进行【调查并依《法追究有关责—任人责任《。
】第二十六《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对【建设工?程,的,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!有,权,检,举和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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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《条 违反本—。规定未进行地—震安全性评价或未】。按照地震《安全性评价》结果确定的抗震【设,。。防要求?进行抗震设》防的由地震部门依照!陕西省防震减—。。灾,条例第三十八—条之:规定责令改》。正处以一万元以上】。十万元以下罚款【
【 第二十八条 违!反本规?定未按照抗》震设计规《范进行抗震设计【、施工和未按抗【。震设计要求对抗【震设防措施进行监】理的由建设规划【。部门依照陕》西省防震减灾—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!定责令改正》。处以:一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;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究:刑,事,责任
!。 违反本《规定未对抗震能力】受损、荷载增—加或:需提高抗震设—。防类别?的建设工程》进行:抗震:验算、修复和—加固:的或者?经鉴定?需抗震加固的建设】工,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!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!建设规划《部门依照建》设部房屋建筑—工程抗震设防—管理规定《第二十七条之规【定责令?限期改?正逾期不改的处以】一,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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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违反本规定擅自【变动或者破坏—房屋建筑抗震—构件、隔震装置、】减,震部件或者》地震反应《观测系统等》抗震设?施的由?建设规?划部门依照建设部】房屋建筑工程—抗,震设防?管理规定第二—十六条之规定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!人处以?一,千元以下罚款对【单位处以《一万元?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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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审查机】构违反?本规: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,建设规划部门依照】建设部?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施工图设—。。计文件审《查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设:部令第?134?号)第二十二—条,之规:定责令改正处以一万!元,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提请资【质认:定机关撤销》对审查?机构的?认定
】 (一《)超:出认定的范围—。从事施?工,图审查的《;,。
: 》(二)使用不符【。合条件审查人—员的;
! (三)未按规定】上报审查过》程中发现的违法违】规,。行为的;《
【(四)未按规定【在审查合格》书和施?。工图上签字盖—章,的;
《 》(五)未按规定的】审查:内容:进行审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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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【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出具虚假《审查合格书》。的由市建设规划部】门,依照建设部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施工图设【计文:件,审查管理办法(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设部令第134】号)第二十三—条之规定处以—三,万元罚?款提请?资质认定机关撤【销对审查《机,构的认定;有—违法:所得的予《以没收?
【 第三《十一条? 依?照建设部《房,屋,建,。。筑和市?政,基,础设施?工,程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管理办法(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!第134号)第二十!四条之?规定建设规》划部门抗震管理机】构,。依法给予审查机构罚!款处罚的《可同时提请对该机】构的法?定代表人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机构?罚款数额5%—以上10%》以下的?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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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【 建设规划、地震!等执法部门的—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?。在,。单位、上级》主管部门或》监察机?关给予行政》处分:;构成犯罪》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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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三条 【本规定?自2008年9月】15日起《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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