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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咸阳市建设工【程抗震设防管理【暂行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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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咸政发〔》2008〕55【号)
各(—咸政发〔200【8〕55《号)县市区人—。民政府市人》民政府各工作部【门、直属机构中省】驻咸各有关单位
! 《 ,咸阳市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管》。理暂行规定已经2】0,08年8月6—日第四十《五次市?政府常务会议—研,究通过现《。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遵照执《行
【二○○八年八—月,。十一日
—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建设工—程抗震设《防管理防《御和减?轻地震灾害对工【程,设施的破坏保—障人民生命和财【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防震减灾《法、:中,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陕?西省防?震,减灾条例、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》例和房屋建筑工【程抗震设防管理【规定以及国务院和陕!西省灾后重建抗震设!防的有关规定—结,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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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在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?的有关活动实施对】建设工程抗》震设:。防的监督管理—。。适用本规定(铁路、!公路、民航、人【防、水利《等,专业建设工程由【各,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权限进行管理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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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条 建《设工程的抗震设防】坚持预防为主的方】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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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地震部门负责】本行:。政区域内《建设项目《的抗震设《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!作
】 第五条 》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!本行:政区域?。内建设?工程抗震设》计和施工、监理的】监督管理工》作
【。 第六条》 抗震管理机构】受同级建设规划部】。门委托负责监督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】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工作依法《履行以下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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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)负责依据】市地震部门提供【的抗:震设防要《求勘察确定本行政区!域内一般建设—工程的场地》类别区?划并监督《管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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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—)监督管理》。。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抗!震设计?规范执行情况;
! , (三)【负,责审批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工程和加固!工,程结构?施工图抗震设—计方案?检查工程抗》震设防质量》及责任主《体的: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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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四:。。)参与新建工程规】划选点、扩初审查】、,方案审定和竣工【。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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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发展改革】。、国: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!在各自职责范围内】配合建设《。规划、地《震部门?做好:做好建设工程—。抗震:设防:管理的相关》。工,作
【 第八条 建设!单位、勘察单位、设!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监理单位和从事【抗震鉴定《。的单位要遵守有【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的法律、法规和工】程建设强《。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!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!质,量和:抗,震鉴定?质量依?法承担?相应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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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建设工】。程特别是城市交通、!通信、给排水、【燃气:、电力、热力、消】防、医疗、教育、】文化:、体育等重要设施】。以及超高建(构)筑!物,要科学选址》避让地震断裂带和】。地裂缝以及》容易:发,生滑坡、崩塌、泥石!流等地震次生—灾害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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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在规:划选址中中》小学校教学楼、【。学生宿舍楼、幼儿园!主要:出入口正前方—应有不小于15米】的,开阔场地各疏散出】口通往运动》。场或空地的通道【应通畅无《阻中:小学校内的》运,。动,场或:空地应兼顾为社区提!。。供避难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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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新建【、,扩,建、改建和加固【的建设工《程应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和工《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以及咸—阳市:城乡规划范》围内地震小区划【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!。要,求,进行抗震设防任何】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降低【抗震:。设防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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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一般工业【与民用建筑工—程应当?。按照国家颁》布的:地震烈度区》。划图或者地震动【参数区划图》规定的抗《震设防要求》进行抗震设防—
《 ? 中心城市规—划区新建、》改,建、扩建工程必【。须按照抗震设防烈度!8度(?地,震,。加速度值0.2【0g:)来设防进行抗【震设计各县市—区要按照建》。筑抗震设计规—范,要求的抗《震设防烈度以及各自!的设计基本地震加】速度值来进》行抗震?。设防凡新《建工程采用新—技术、新《。材料和?新结构体系均—应按照国家规—定进行抗震》性能鉴?定符合抗震要求
! ? ,。 城?乡规划区内村镇建设!中的公共建筑、【3层(含《3层)以《上的:。房屋建筑工程应当】。按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进?行,抗震设防《并报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的,管理机构《进行抗震设》计,备,案,审查;?3层以?下居住房《屋应:当采用经济、合【理、可靠的》抗震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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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】校、幼儿园、医【院、体?育场馆?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!图书馆?、会:展中心、影剧院【、商场、交》通枢纽?、消:防站等?公,共服务建《筑设施应在当地【抗,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!高一度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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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 鼓励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!进行建设《工,程的抗震设防已经被!国家纳入标准、规范!的抗震新技术、新材!料和新结构》体系:我,市要在建设工—程中及时推广使【用
— 采用可能【影,。。响房屋建筑工程【抗震安全又》没有国?家,技术标?准的新技术、新材料!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申请核准申请时应】。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!震设防区以及—适用的?抗震设?防烈度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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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,条 产权人和【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!或破坏?建,设工程抗《。震构件、《隔震装置、减—震部件或者》地震反应《观测系统等抗—震设施
》 建【筑装饰附《加物:必须满足抗震—。要求:学校、?幼儿园、《医,。。院、:体育场?馆,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!图书馆、会展中心、!影剧院、商场、交通!枢纽、消防站等公共!服务建筑设施如采】用玻璃采光顶要【。有防玻璃《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!玻璃:、石材、金属—等建筑幕墙要与主体!结构有?可靠连接《
不!得缩小建《筑物的防震缝尺寸】采用金属板》封堵者不《得在封?。堵材料表面》粘贴面砖等刚—性外饰面材料
! : , 室内装修—时不: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!结构承重体系—不应在砌体填充墙上!开,设水平横槽以保【证建:筑,物的抗震《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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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重大》建设工程、生命线工!程、可能产》生次生?灾害的工《。程、60米以上高层!。建筑、投资1亿元】以上的其他工程项目!、位于地《震动参数分界线【两侧:4公里范《围内的工程项目以】及占地2平方公里以!。上、跨?越不同?。工程地质条件—区域的工矿企—业,和各类开发区都【必须按照《国家和?省上的?有关规定在》建,。设项: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审批和—企业:投资项目的核准、备!案阶段进行》专门的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并由市地【。震部门进行审—核对于应当进行地震!安,全性:评价工作而未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和:审核的项《目发展改《革部:门不得对项目审批】或核:准、备案建设规划】部,门不得批准开工【。
发!展改革部门在审【查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、项目初设计】时,凡涉及地震安—全性评价《问题的应通知地震部!门参与地震部门组】织进行安全性—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抄!。。送发展改革》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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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—。 建设《工程进行《抗震设防《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!价结:果审核建设单位应】向地震部门提交以下!申报资?料
? (一)】建设工程《申请报?告;
!(二:。)建设工程选址【意见书;
! (三)建设工程!场地1:1000】地形图;
! (四)》地震:安全性?。评价报告及评审组】织,的技术审《定意见
】 抗震设防要求!审核在2个》工作日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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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》 建设工程在—施工图综合》技术审查《后必须?进行抗震设计备案审!查建设单位应—向抗:震管理机构提供【。下列资料
》。
: (》一,)抗震设计文件【审查申报表》;
》 ?(二)?规划定?点平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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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,三)建筑《。结,构施工图《。纸(电?子版);
【 (四)抗震!计算书(电子版);!
(】五):抗震设计报告—及技术性审》查意见;《。
? (六—)工:程地质勘《察报告;
— ? (七)应进【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!须提供地震管—理部:门的抗震《设防:要求和地震》安,全性评价审核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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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抗震备案审查在3】个工作日内完成,】 并出具抗》震设计备案审查意】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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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超限高层建【筑,工程应?当在初步设计—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!项,审查由市建设规划部!门,抗震管?。理机构组织省专【家委员会《审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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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施工图【未经综合技术审【查,和抗震设计备案审】查或审查不合格【的建设规划部门不】予颁发施工》许可证?
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不,得,擅自:修改审查合》格,的抗震设计施工图】纸
【 第十《九条 已建—成的建(构)筑物未!采取:抗震设防《措施、不符合—现行抗震设防要求且!未列入近《期拆:除改造?计划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所有权《人或管?理者应当《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!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!鉴定标准进》行,。抗震鉴?。定经鉴定没有加固价!值的应予以拆除;】需加:固的建设工程应【在建设规划》部门确定的期—限内采取必要的抗】。震加固措施未加【固前应限制》使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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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震!加固必须《按照抗震设》计、审查、》施工:、,竣工:验收的?程序进行《抗震加固设》计必须在建》设规划部门抗震管理!机构进行《审查办理抗》震,加,固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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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十条 《 已按工程建设【标准进行抗》震设计或抗震加【固的建设工程—在合理使用》年限内因各种人为】因素使建设工程抗震!。能力受损《的或者因改》变原设计使用性【质导致荷载增加或】需提:高抗震?设防类别的》产权人应当》委托有相《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!震验算、修复或加】固需要进行工程检】测,的应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《的单位?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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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,十一条 村镇【公共建筑和乡镇企】。业,的生产、办公用房应!当达到抗震设防【标准:并纳入?工程建设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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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二条 《 各:县,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!新农村建设、小康村!建设、扶贫搬迁、】移民搬迁建设抗【震样板房实施地【震,安全示范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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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各【县市区建设规划【部门和乡(》镇、:办)人?。民,政府应当《加强抗震设防宣传和!技术指导引导农【民建造符合抗震设】防标准的住房力【争做到?村民建房有设—计图纸、有》抗震措施、有—抗震设防验收对改】造条件尚《。不,成熟的“城中村【”、“棚户》区”要引导村民加固!现居房屋《并在自建房屋—。时采取抗震设防【措施消除城》市建筑中的》抗震“死角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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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, ,。 设:计单位要严》格按照国家现—行建筑抗《震设:计规:范进行?设计不得随意降低抗!震设:防标准施工》单位要严格》按照抗震设计和【国家:建设施?工,及验收规范的要求】施工:对,抗震设计不得任【意变动更改;监理】单位:要严格按工程抗【震,设计要求进行—监理以?确保:工程项目的抗—震施工质量
!。 市、—县两级地震部门要加!强对应进行》地震:安全性评价》的项:。目,的检查重点检查此类!项目是否经过地【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!审核、是《否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、—是否按照地震安全】。性评:价结果确《定,的抗震?。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并依法严【肃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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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、县两】级建设规划》部门抗震《。管,理机构要加强对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—施工质?量的跟踪检查对不】符合抗震设防—要求的施工和—监理行为依法查处在!建设工程竣》工验收时应进行【地,。震安全性评价而【未评:价的和?未进行抗震设计备】案审查?的建设规划部—。门不:予办理竣工》。验收手续
【 》市、县两级建—。设规划部门抗震管】理,机,构应会同地震部门】定期、不定期—组织开展联合—执法检查活动—对,全市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情况进行全面】检查督?。促建设单位落实【。建,设,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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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: :破坏性地震》发生后当《地人民政府建—设规划部门应当组织!对受:损建设工程》进,行抗震性《。能,的,应急评估并提出【恢复重建方案同时】应当组织专家对【破坏程度超》出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允许范围—。的建设工《程的破坏《原因进行调》查并依?法追究有关》责任人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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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《对建设?。工程的抗震》设防质?量问题都有权检【举和投?诉
【 第二十》七条 违反本规定!未进行地《震,安全性评《价或未按照地—震安全性评价结果】确定的抗震设—防要:求进: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!部门依?照陕西省防震—减灾条?。例第三十八条—之规定责令》改正处以一万元【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,款
】 ,第二十八条 — 违反?本规定未按》照,。抗震设计规范—进,行抗震设计、—施工和未《。按抗震?设计要求对抗震【设防措?施进行监理的由【建设规划部门—依照: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!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!令改正处以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:。罚款;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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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违反本规定!未对抗震能力—。受损:、荷载增加或需提】高抗震?设防:。类别的建设工—程进行?抗震验算、修—复和:加固的或者》经鉴定需抗震—加固的建设工程在】进行装修改造时未】。进行抗震加固的由】建设规划部门依照建!设部:。房屋:建筑工程抗震设【防管理规定第二【十七条之规定—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】不改的处以一—万元以?下罚款
! 违反本规—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!房屋:建筑抗震构件、隔】震装置、减震—部件或者地震反【。应,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!的由建设规划部门依!照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—抗震设防管理—规定第二十六—条之:规定:责令限?期改正并对个—人,处,以一千元以》下罚款对单》位,。处以: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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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九条 审查机【构违反本规》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建设—规划部门依照—建设部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管理办法【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。设部令第134【号)第二十二条之】规定责令改正处以】。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—提,请资质认定》机关撤?销对审查机构的【认,定
》 : (一《。)超出认定的范【围从:事施工图审》查的;
! (二)使用不符合!条件审查人员的【;
《 , ?(三)未按规定上】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!。违法违规行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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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?)未按规定》在审查合格书和【。施工图?上签字盖章的—;
【。 (:五)未按规定的审】。查内容进行审查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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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?。十条 《施,工图审查机》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!书的由市建设规【划部:。门,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审—查管理办法(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建设部令第》1,34号)第二十三条!之规定处以三万元罚!款,提请资质《认定机关《撤销对审查机构的】认定;有违法所【得的予?以没收
【
第三十一!条 依照建—设部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:。础设:。。施工程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》管理办法(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建设部令第—134号)第—二十四?条之规定建设—规划部门抗震管理机!构依法?给予: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!可同时?提请对?该机构的《法定代表《人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处机【构罚款?数额5%以上10%!以下的罚款
】
》 第三十二》条 建《设规:划,、地震等执法部【门的工作人》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,单位、上级主—管部门或监察—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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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三条 【本规定自2008】年9月15》日起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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