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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咸阳市建设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】暂,。行规定? , ?(咸政发〔20【08〕5《5,号) 各(咸【政发〔?。。2008〕》55号)县市区人】民政: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!部门、直《属机构中《。省驻咸各《有关单位 【 ,   ?咸阳市?建设工程《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!定已经20》08年?8月6日《第四十?五次市政《府常务会《。议,研究通过现印发【给你们请《。认真:遵照执行 ! 二○○八年八月十!。一日 ? 第一《条 ?为了加?。强,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管理防御和减】轻地震灾害对工【程设施的《破坏保障人》民生命和财产安【全根据中《。。华人民共和国防【。震减灾法、中—华人民?共,。和国建筑法、—陕西省防《震减灾条例、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》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!抗震设?。防管理规定以及国】务院和陕西省灾后重!建抗:震设防的《。有关规定《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本规—定 !第二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?内从事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!施对建设工》程抗震设防的监【督管理适用本规定】(铁路、公路、民】航、人防、水—利等专业建设—工,程由各专业主管【部门按照职责—。权限进行管》理) 》 第三条】 建设工程的抗震!设防坚持预防—。为主的方《针 【 , 第四条 地震【部门负责本》。行政区域内建设【项目:。的抗震设防要求【。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? 第五】。条 ?建设规划部》门负: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!计和施工、》。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! : : ? ,第六条 抗震管】理机构受同级—建设规划部门委托负!责,监督管理《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工作依》法,履行:。以下职?责 《    (一)负责!依据市地震部—门提供的抗震设防】要求勘察确定本行政!区域内一般》建设工程《的场地?类别区划并监督管】理;    !(二:。)监督管理本—行政区?域内建筑抗震设【计规范执《行情况;《    (】三)负责审批新建】、扩建、改》建工:程和加固工程结构】施工图抗震设计方案!检查工程抗》震,设防质量及》责任主体的》行为;   ! (四)参与新【建工程?规划选点、扩初审】。查、方案《审定和竣工验收 】。。 第】七条: 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源等有关部门【应在各自职责范围】。内配合?建设规划、地震部门!做好做好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管理的相关》。。工,。作 ? 《 第八条》。 建设单》。位,、勘察单位、—设计单位《。、施工单位》、监理单位》和从事抗震》鉴,定,的单位要遵守—有关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?的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强》制,性标准的规定保证】建,设工程的抗震设【防质:量和抗震鉴》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!。责任: 第!九条 建》设工程特别是城市】交通、通信、—给排:水、燃气、》电力、热力、—消防、医疗、教育】、文化、体育等【重要设施《以及超高建(构)筑!物要科学选址避【让地震断裂》带和地裂缝》以及容易发生—滑坡:、崩塌、《泥石流等地震次【生灾害区域 【  ?  : 在规划选址中【中小学校教学楼【、学:生宿舍楼、》幼儿园主要出入口正!前方应有《不小于?15米的开阔场地】各疏散出口通往运】。。。动场或空《地的通道《应通畅无《阻中小学校内—的运动场或空地应兼!顾为社?区提供避难场—所 》 第十条【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和加固的建设工】程应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和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以—及咸阳?市城乡规《划范围内《地震小区划结果【确定的抗震设防要】求,进行抗震设防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!低,抗震设防标准 】 》。 第:。十一:条 一般工业与民!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!国家颁布《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!者地震动参数—区,。划图:规定的抗震》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《防,    【 中心城《市规划区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程必须】按照抗震设》防烈度8度(—地震:。加速度值0.20g!)来设?防,进行:抗震设计各县市区】要按照?建筑抗震《设计:规范要求的抗—。震设防烈度以及各】。自的设计基》本地:震加速度值来进行】。抗震设?防凡新建工程采用】新技:术、新材料》和新:结,构体系均应按照国】家规:定进行?。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!震要求 》  ?   城乡规划区内!。村镇建?。设中的公共建筑、3!层(含?3层)以上》的房屋建筑工程【应当:。按工: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进行抗震设防】并报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管理机构进—行抗震?设计备案审查—;3层以《下居住房屋应—当采用经济、合【理、可靠的》抗震措施 —   《  学校、幼儿【园、医院、体育场】馆、博物馆、文【化馆、图书》馆、会展中心、影剧!院、商场、交通枢】纽、消防站等公共】服务建?筑设施应在当地抗震!设防烈度基础上提】高一度设防 【。 《。 第十二—条 鼓励采用先进!的科:学技:术,进行建设工程的抗】震设防已经被国家纳!入标准、规范的抗】震新技术《、新材料和新—结构体?系我市要在》建设工程中及时推广!使用 《    》 采用可能影响房】屋建筑工程抗—震安全?又没有?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!术、:新,材料的应当按—。照有关规定申请核】准申请时《应,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!震设防区以及—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!范围 】 第十《三条: 产?。权人和使用》人不得擅《自变动或《破坏建设《工程抗震构件、隔】震装置、减》震部件或者地震反】应观测?系,统,等抗震设《施    】 建筑装《饰附加物必须满足】。抗震:要求学?校、幼儿园、—医院、体育》场馆、博物馆、【文化馆、《图书馆?、,会展中心《、影剧院、商—场、交通枢纽—、消防站等公共服务!建,筑设施如《采用玻璃采光顶要】有防玻璃坠落的安】全保:护措施玻璃、—石材、?。金属等建《筑,幕墙要与主体结构有!可靠连接 》 ?   ? 不得缩小建筑【物的防震《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!堵者不得《在封堵材料表—面粘贴面砖等—刚,性外饰面材料—   —  室内《装修时不得破坏原】有建筑物的结构【承重体系不》应在砌体填》充,墙上:。开设水平横槽以【保,证建筑物的抗—震性能 — 第十四】条 ?重大:建,设,。工程、生命线工【程、可能产》生,次生灾?。害的:工程、6《0米以上高层建【筑、投资1亿元以】上的:其他工程项目、位于!。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!侧4公里范围内的】工程项目以》及占地2平方公里】以上、?。跨越不同工》。程地质条件区域的】工矿企业和各类开】发区:。都必:须按照国《家和省上的有关【规定在建设项—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】审,批和企业投资—项目的?核准、备《案阶段进行专—门的地?震,安全性评《。价并由市地震部【门进行审《核,对于应当进行地震】安全性?评价工作而未进行地!震,安全性评价和—审,核的项目发展改【革,。部门不得对项目审批!或核:准、备案建》设,规,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! : , ,    发展—改革部门在》审查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、项目初】设计时凡涉及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问题的应通—知地震部门参—与地震?部门组织《进行安全《性评价?的建设?项目:。应抄送发展改革部门!。 》 : 第十五条 建设!工程进行抗》震设: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!评价结果审》核建设单位应向地】震部:门提交?以下申报资料 【 :    《(一)建《设工程申请报告;】 ?    (二)建设!工,程选址意见书; !   《 (三)建设工程场!地1:100—0地形?图; 《。    (四)】地震:安全性评价报告【及评审组织的技【术审定意见 —。   》  :抗,震设防?。要,求审核在2》个工作日《内完成 》 ,。 《 第:十六条 建设工程!在施工?图综合技术审查后必!。须进行抗震》设计备案审查建设单!位应向?。。抗震管理《机,构提供下列资料 !    (一)】抗震设计《文件审查申》报表; 《    —(二)规划定点平】。面图; —  : ,。 (:。三)建筑结构施【工,图纸(电《子版); —   《 (:四)抗震计算书(】电子:。版); 》    (—五)抗震设计报告】及,技,术性审查意见;【 :。   《 (六)工程地【。质勘察报《告,;   【 (七)应进行地震!。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须!提供地?震管理部门的抗震设!防要求和地震安【。全性评价审核意【见 ?     —。抗震备案审查在【3个工作日内完【成, 并出具抗震设!计备案?审查意见书 — , : 第十—七条 超限高【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!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!设防专项审》查由市建《设规划部门抗—震管理?机构组织《省专:家委员会审查 【 : : 第十八—条 施工图—未经综合《技术审查《和抗震设计备—案审查或《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规!划部门不予颁发施】工许可证《。    【 任何?单位:或,者个人?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!格的:抗震设计施工—图纸 【 第十》九条 已建成【的建(构)筑物【未采取?抗震设防措施、不】。符合现行抗》震设防要《求且未列入近—期拆除改造计—划的建?筑物、构筑物所【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!。委托具?有相应设《计,资质的?单位按现行》抗震鉴定标准进【行抗:震鉴:定经鉴?定没:有加固价值的应【予,以拆除;需》加固:的建:设工程?应在建?设,规划部门确定—。的期限内采取必【要的抗震《加固措施未加固前】应限制?使用 —    《抗,。震加:固必:须,按照抗?震设计、审查、施】工、竣?工验收的程序进行】抗震加固设计必【须在:建设规划部门—抗震管理机构进【行审查办理抗震加】固手续 》 ? 第《二十条 》已按工程建设—标准进行抗震—设计或抗《震加:固,的建设?工程:在,合,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!人为因?素使建设工程抗震能!力受损的或》者因改变原设计使】用性质导致荷—。载增加或需提—高,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!。。人应当委《托有相?应资:质的单?位进行抗震》验,算、修复或加固【需要进行《工程检测的应委【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。单位进?行检测 — 第二十一!条 村镇公共建筑!和乡镇企业的生产】、办公用房应当达】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纳!入工程建设程序 ! 第二十!二,条 各县市区人民!。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!设、:小康村?建设、扶贫搬迁、移!民搬迁建设抗—震样:板房实?施地震?安全示?范工程 《 : ? :第二十三条 各县!市区建设规划—部,门和乡(镇》、办)人民政府【应当加?强抗震?设防宣传和技术指导!引导农民建造符合】抗,震,设防标准的住房【力,争做到村民建房有】设计图?纸、有抗震措施、有!抗,。震设:防验收?对,改造条?件尚:不成熟的“城中【村”、“棚户区【”要引导村民加【固现居房屋》并在:。自建房屋时采—取抗震设防措施消】除城市建《筑中的抗震“—死角” — 第二十】四,条 设计单位要】严格按照《国家:现行建筑抗震设计】规范进行设》计,。。不得:随意:降低抗震设》防标准施《。工单位?要严:格按照?抗震设计和国家建设!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!。求施工对抗》震设计不《得任意?变动更改;监理【。单位要严格按工【程,抗震设计要求进行】监理:以确保?工程项目的抗—。震施工质《量     !市,、,县两级地震部—门要加强对应进行】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项目【。的检查?重点:检查此类项》目是否经过》地,震,部,门抗震设防要—求审核、《是否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》价、是否按照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结果?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并依法【严肃:查,处 《  :   市、县两级】建设规划部门抗【震管理机构》要,加,强对建设《工程抗震设防施工】质,量的跟踪检》查对不符合》抗震设防要求—的,施工和监理行为依法!查处:在建:设工程竣工验收时】应,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而未评价》的和未进行抗震设计!备,案审查的建设规【划部门不予办理竣】工,验收手续《     】市、县两级》建设规?划部门抗震管理【机构应会同地震部门!定期、不定》期组:织开展?联合执法检查活动】对全市建《设工程抗《。震设防?。情况进行全面—检查督?促建设单位》落实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和标准 ! 第二】十五条 《 破坏性地震—发,生后当地人》民政府建设》规划部门应》当组织?对受损建设》工程进行《。。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!并提出?恢复重建方案同【时应: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!度超出工《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允许—范围的建设工程的破!坏原因?进行调查并依法追】究,有关责任人责任【 【 第二十六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】建设工程的抗震【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!检举和投诉 — — 第二十七条 违!反本规定未进行地】震安: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!震,安全性评《价结果确定的抗震】设,防要求进《行抗:震设防的由地—震部门依照陕西省防!震减灾条例第三【十八条?之规定责令》改正处以一万—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款 【 第二【十八条 违反本】。规定:。未按照抗《震设计规范进—行抗震设《计、施?工和未按抗震设计】要求对抗震设防【措施进行监理的【由建设规划》部门依照陕西—省防震减灾条例第】三十九条《之,规,。定责令改正处以【一,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:构,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 】   ?违反本规《定未:对,抗,。震,能力受损、荷载【增加或需提》高抗震设防类别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】震验算、修复和加】固的或?者经鉴定需抗—震,加固的建设工程在进!行装修?改造时未进行抗【震加固的由建—。。设规划?部门:依照建设《部房屋建筑》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!定第二十七条—之规定?责,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。改的:处以一万元以下【罚款  【 ,  违反本规定擅】自变动或者》破坏房屋建筑—抗震构件、》隔震装置、》减震部件《。或者地震反应观测】系统等?抗震:设施:的由建?设规划部《门依:照建设部房屋建【筑工程抗震设防管】理规定第《。二十六条之规—定责令限期改正并】。对,个人处以一千元以】下罚款对单》位处:以一万?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 — 第二十【九条 审查—机构违反本》。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建设:规划部?门依照建设部房【屋,。建筑和市政》。基础设施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】件,审查管?理办法(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建设部令第134号!)第二十二》条,之,规定责令改正处以一!。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罚款;情节【。严重的?提,请资质认定机—关撤销对《审,查机构的认定—   【 (:一)超出认定的【范围从事施工图审】。查的;? , :。。    (二)【使用不符合条—件审:查人员的; — :    (三—),未按规定上报审查】过,程中发现的违法【违,规行为?的;    !(四)未按规定【在审查合格》书和施工《图上签字盖章—的;  【  (五)未按规】定的审查内容进行】审查的 ! 第三》十条 ? 施:工图审查《。机构出具虚假审查】合格书的《。由,市建设规划部门依】照建设?部,。房,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》施,工程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管理—。办法(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建设部?令第134》号)第?二十:。三条之?规定处以三》万元罚款提请资【质认定机《关撤销?对,。审查:机构:。的认:定,;有违法所得的【予以没收 【 第【。三十一条 依照建!设部房屋建筑和【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。审查管理办法(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建设部令第134号!),第二十四条之规定】建,设规:划部门抗震管理机构!依法给予审查—机,构罚款处罚的可同】时提请对该机构的】。法定代表人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!。%以上10%以下的!罚款 ! , 第三十《二条 建设规划】、地震等执法—部门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?。、滥: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所,在单位、《上级主管《部门:或监察机关》给予:行政处分《;,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!第三十?三条 《本,规定自?2008年9月15!日起实施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