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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咸阳?。。市建设工《程抗: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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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咸政发〔20!08:〕55号)》。
各?(咸政发〔2008!〕55号)县市【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!府各工作部》门、:直属机构中省—驻咸各有关单位【
? , , 咸阳市》建,设工程抗震设防管】理,暂行:规定已经2008年!8月6日第四十五】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!究通过现印发给你】们,。请认真?遵照执?。行,
《 二○○》八年八月十》一,日
《第一条 《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!抗震:设防管理防》御和减轻地》震灾害对《工程设施的》破,坏保障人民》生命和财产》。安全根?据,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防震减灾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筑—法,、陕西省防震减【灾条:例,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!抗震:设防管理规》定以及?国务院和陕西省灾】后重建?抗震设防的有关【。规,定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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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政区?域内从事建》设工程抗震设防的】有关活动《实施对建设工—程抗震设《防的:。监督管理适用本【规,。定(铁路、》公路:、民航、人防、水】利等专业《建设工程由各专业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】权限:进,行管: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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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。 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防坚持预防【为主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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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地震部】门,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!。要求: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】 第五条 建】设规划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建设工程》抗震设计和施工、】监理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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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抗震管理机—构受:同级建?设规划部《门委托负责》监督管?理本行政区》。域内的建设》工程抗震设防工作】依法履行以下—职责
】 (一)负责—依据市地震部门【提,供的抗震设防—要求勘察确定本行】政区域内一》般建设工程的—场,地类别区划》并监督管理;
】。。 (二)】监督:管理本行政区—域内建筑《抗震设计规范执行】情况;
— (三)负】责审批新《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工程和加固工程】结构施工图抗震设】计方案检查》工程抗震设防质【量及责任主体的行为!。;
》 (《四):参与新建工程规划选!点、扩初审查、方案!审,定和竣工验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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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发—展改革、国土资源】等有关部门》应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配合建》设规划、地震部门做!好做好建《设工程抗震设防管】理的:相关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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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建【。设单:位、勘察单位、设计!。单,位、: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和从事抗震鉴】定的单位要遵—守有关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的法律、法】规和工程《建,设强制性标准—的规:定保证建设工程的】。抗震设防质量和抗震!鉴定: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!任
】 第九条 建【设工程特别是城市交!。。通、通信、给排水、!燃气、电力、热【力、消防《。、医疗?、教育、文》化、:体育等重要设施【以及超高建(构【)筑物要《。。科学选址避让地震断!裂带和地裂缝以及容!易发生?滑坡、崩《塌、泥石流等地震】。。次生灾害区域—
: ? : ,在规划选址中中小学!校,教学楼?、学生宿《舍楼、?幼儿园主要出入口】正前方?应有:不小于15米的开阔!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!运动:场或空地的》通道应?通畅无阻中小学校】内的:运动场?或空地应兼顾—为社区提供避难【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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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新,。建、扩建、改建和加!固的建设《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和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咸!阳市城?乡规划范围内地【震小区划结》果确定的《抗震:。设防:要,求进行抗震设防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!。防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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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一般工业与民—用建筑工程应当【按,。照国家颁布的地震】烈度区划图或者【。地震动参数》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
】中,心城市规划区新建、!改建、?扩建工程《必须按照抗震设防】烈度8度(地震加】速度值0.2—0g)?来设防进行》抗,震设计各县市—。。区要按照建筑抗震】。设,计规范要求的抗【震设防?烈度以及《各自:的设计基《本地震加速度值【来,进行抗?震,设防凡?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!、新材料和新结构】体,系均应?按照:国家规定进》行抗震性能》鉴定符?合抗震要求
】 : 城乡规划区】内村镇?建设中的公》共,建筑、?3层(?含3层)以上—的房屋建筑工程【。应当按工程建设【。强,制性标准进行抗震】设防并报建》设行:政主:管部门的管》理机构进行抗震【设计备案《审查;3《层以下居住房屋应】。当采用?经济、合《理、可靠的抗震措】施
】 ,学,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!。体育场馆、》博物馆、文化馆【、图书馆、会展中心!、影剧院、商场【、交:通枢纽?、消防站等公共【服务:建筑设施应在当地】。抗,震设防?烈度:基础上?提高一?度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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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 鼓励采用》。。。先进的科学技术进】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!防已经被《国家纳入《标准、规范的抗震】。新,技术:、新材料《和新:结构体系《我市要在建设工程】中及时推广使用
! : ? ,。采用可?能影响房屋建筑工】程抗震安《全又没?有国家技术标准的】新技术?、新材?料的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申【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!明,。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!区以及适用的—。抗震设防烈度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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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【产权人和使》用人不?得擅自变《动或破?坏建设工程抗—震构件、隔震装置、!减震部?件或者地震反应观】测系统等抗震—设施
》 ? ,。 建筑装饰附—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!求学:校、:幼儿园、医》院、体育场馆—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!图书馆、会展—中,心、影剧院、商场、!交,。通枢纽、消防站等公!共服:务建筑设施》如采用玻璃采—光顶要有《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!护措施玻璃、石材】、金属等建》筑幕墙要与主—体结构有可靠—连接
【 不得缩小建】筑物的防震》缝尺寸采用金属板】封堵者?不得在封《堵材料表《面粘贴面砖等—刚性外饰面材料
】
? 室内装修】时,不得破坏《。原有建?筑物的结构承重体】系不应?在砌体?填充墙上开设水【。平横槽以《保证建?筑物:的抗:震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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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重大建【设工:程、:生命线工程、—可能产生《次生灾害的》工程、?60米以上高层建筑!、,投资1亿《元以上的其他工【程项目、位于—地震动?参数分界《线两:侧4公里《范,围内的工程项目【以及:占地2平方公里以】上、跨越不同工【程地质条件》区域:的工矿企业》和各类开发》区都必须按》照国家和省上的有】关规定在建》设,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》告审:批和:企业投资项》目的核准、备—案,阶段进行《专门: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!由市:地震部门进行审【核对于应《当进行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工作而未进行地!。震安全性评价和【审核的项目发展改革!部门:不得对项目审批【。或核:准、备案建》。设规划部门不得【批准开工
! :。 发展改革部—门,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、项目初【设计时凡涉及地震】安全性评价问题【的应通知地震部门】参与地震部门组织】进行安全《性评价?的建设项目应抄【送发展改革部门【。。
】第十五条 建设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要!求,和地震?安全性评价结果【审核建?设单位应《向地震部门提交【以下申报资》料
》 (一)建【设,工,。程申:请报告;
》
—(二)建《设,工程选址意见书【;,。
》 (三)建设工】程场地1:1—000地形图;
!。 (—四)地震《安,全性评价《报告及评审组—织的技术审定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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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抗震—。设防要求审核—在2个工作日—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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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六?条 ?建,。设工程在施工—图综合技术审查【后必须进行抗震【设计:备案审查建设单位】应,向抗:震管理机构提供下列!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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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抗震设计文件】审查申报《表;:
— (二)规划定点】平面:图;
】 (三?)建筑?结,。构,施工图纸(电子【版);?
: (四)抗!震计算书(电子版)!。;
》 (五》)抗震设计报告及】技术性审查意—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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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】。)工:程地质?勘察报?告;
—。 , (七)应进【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的工程须—提供地震管理部门】的抗震设防》要求和?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!意见
— ? 抗:。。。震备案审查在3个工!作日内完《。成, ?。并出具抗震设计备】案,审查: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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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超限高!层建:。筑工程?应当在初步》设计阶段进》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!由市建设规》划部门抗震管理【机构组?织省专家委员会审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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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八条 》 施工图未经—综合技术审》。查和抗震《设,计备:案审查或审查不【合格的建设》规划部?门不予颁发施工许】可证
— : 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不得?擅自修改审查合【格的抗震设计施工】图纸
! 第十?九条 已建成的建!(构)筑物未采【取抗震设防措—施、不符合》现行抗震设防要求且!未列入近《。期拆除改《造计划的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所有权人或管【。理者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!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!标准进行抗震鉴定】经鉴定?没有:加,固价值的应予以拆】除;:需加固的建》设,工程应在建设—规划部门确定—的期限内采》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!施未加?。固,前应限制使用
! 《。。 抗震加固必—须按照?抗震设计、审查、】施,工、竣工验收—的程序进行抗—震加固?设计必须在建设【规划部门《抗震管理《机构进行审查办理】抗震加?固,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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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条 已按工!程建设标《准进行抗震设—。。计或抗?震加固的建设—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!内因各种人为因素】使建设工《程抗震能《力受损的或者—因改变?原设计使用性—质导致?荷载: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!防类别的产权—人应当?委托有相应》。资质:的单位进行抗—震验算、修》复或加固《需要进行工》。程检测的应委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单位进?行检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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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: 村镇《公共建筑和乡镇企】业的生产、办公用房!。应当:达到抗震设防标【准并纳入工程建设】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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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?条 各县市区人】民,政府要结合》新农村?建设、小康》村建设?、扶贫搬迁、移【。民搬迁建设抗震【样板房实施地震【。安全示范工》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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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!各,县市区建设》。规划:部门和乡(镇—、办)人《民政府?应当加强抗震设防】宣传和技《。术指导引导农—。民建造符合抗震设】防,标准的住房力争做到!村民建房《有设计图《纸、有抗震措施、】有抗:震设:防验收对改》造条件?尚不成熟的“城中村!”、“棚户区”【要引导村民加固现】居房屋?并在自建房屋时采取!抗震设防措》施消除城市建筑【中的抗震“死角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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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设!计单位要严格按【照国家现行建筑【抗震设计规范进【行,设计不得随意降低抗!。震设防标准施工单位!要严格按《照抗:震,设计和?国家建设施工及验收!规范的?要求施工对抗震设计!不得任意变动更改】;监理单位要严【格按工?程抗震设计要—求进行监理以确【保工:程,项目的抗《震施工质量
】 》市、:县两级?地震:部门要加《强对应进行地震安】全,性评价的项目—的检查重点检—。查,。此类项?目,是否经?过地震部门》抗震设防要求审【核、:是否进行地震安【全性:评,价、是否按照—地震安全性评价结】果确定的抗》震设防要《求,进行抗震设防并【依法严肃《查,处
》 : 市、县两级【建设规?划部门抗震管理机构!要加:强对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施工质》量的跟踪检查对【不符合抗《震设防要求的—施,工和监理行》为依法查处在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时,应进行地震安全性】评价而未评》价的和未进行—抗震设计备案审查的!建,。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!竣工验收《手,续
— 市、县两级建!设规划部《门抗震管理机构应】会同地震部门定期】、不定?。期组织开展联合【执法检查活》。动对全市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《情况进行全面检【查督促?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》要求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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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破坏性地震发】。生,后当地人民政—府建设规划部门应当!组织对受损建设工程!进行抗震《性能的应急》评估并提出》恢,复重建方《案同时应当组织专家!对破坏程度》超出:工程建?设,强制性?标准允?许范围?的建设工程的破【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!法,追究有关责》任人责?任
!第二十六条 —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对,建设工程的抗—震设防?质,。量,问题都?。。有权检举和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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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七条? 违反本规定【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或:未按照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结果确定的》。抗震设防要》。求进行抗震设—防,的由:。地震部门依照陕【西省防震减》灾条例第三十八【条之规定责令—改正处?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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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《。 违反本规定【未按照抗《震,。设,计规范?进行抗?震设计、施工和未】按抗:震设计要求》对抗震?设防措施进》。行监理的《。由建设规《划部门依照陕—西省防震减灾—条,。例,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!。令改正处《以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:以下罚?款;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! :违反本规定》未,对抗震能力受损【。、荷载增《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!类别的建《设工程进行抗震【验算:、修:复和加固的或者经鉴!定需抗震《加固的?建设工程在进行装修!改造时未进行抗【震,加固:的由建设规》划部门依照建设部房!屋建筑工程抗震【设防管?理规定?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!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的处以《一万元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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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】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!者破坏房屋建—筑抗震构《件、隔震装》置、减震部》。。件或者地震反应观】测系统等抗震设【。。施的由建设规—划,部门依?照建设部房屋建【筑工程抗震设防管】。理规定第二》。十六条之规定责令】限期改正并》对,个人处以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!位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三: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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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 !审查机构违反—本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建设【规划部门依照—建设部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?查管理办法(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设部令第1】34号)第二十二】条之规定《责令:改正处以《一万: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提请资》。质认定机关撤销【对审查机构的认定】
— (一《)超出?认定的范围从事【施工:图审查的《;
【 (二?),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!人员的;
— (三【)未按?规定上?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!违法违规行》为的;
— , (四)未按规!定在审查合格—书和施工图上签【字盖章的;
【 (五)未!按规定的审查—内容进行审查的【 ,
》
第《三十条 施工【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!审查合格书》的由:市,建设规划部门依照】。建设部?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施?工图设计《文件审查管理—办法(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!34:号)第二十三—条之规定处以三万】元,罚款提?请资质认定机关撤销!对审查?机构的认《。定,。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!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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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三十一条 】依照建?设部房屋建筑—和,市政基?础设施?工程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》管理:办法(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建设部—令第134号)第】二十四条之》。规定:建设规划部》门抗震管理机构依法!给予审查《。机构罚?款处罚的《可,同时提请对该机【构的法定代表—人,和,。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,处机构罚款数额5】%以上10%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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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二?条 建设规划、地!。震等执法部门—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。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、上级主管—部门或监察机—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《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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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【 本规定《自,2008年9月1】5日起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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