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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咸阳市《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! (咸—。政发〔?2008〕55【号) ? 各(咸政发〔【2008〕5—5号)县市区人民政!府市人民政府各【工作部门、直—属机:。构,中省驻咸各有关单】位    咸!阳市:建,设,工程抗震设防管理】暂行规定已经—200?8年8月6日第四十!五次:市政:府常务会议研究【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遵《照执行 】 二○○八年—八月十?。。一日 》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《管理: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!对,工程设施的破—坏保障?人民生命《和财产?。安全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防》震减灾法、》中华:人民:。共和国建筑法—、陕西省防》震减灾条例、建设】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和房屋建【筑工程抗震设防【管,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和!陕西省灾后》重建抗?震设防的有关规【定结合?我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— : 《 第二《。条 在《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设:。工程:抗震设?防的有关活动实施】对建设工程》抗震:设防的监督管—理适用本规定—(铁:路、公路、民航、】人防、水利等—专业建?设工程?由各专?业主管部《门按照职责权—。。限进行管理)—。 第!三条 建》设工:程的抗震设》防,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! 《 ? 第四条 地—。震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建【设项目?的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? 》 第五条 建【设,规划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建?设工:程抗震设计》和,施工、监理的监督管!。理工:作 【 第六条 【抗震管?。理机构受同级建设】规划部门委托负责】监督:管理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!抗震设防工作依法】履行以下职责 【    —(一)负责依据【市地:震部门提供的抗震设!防要:求勘察?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!。般建设工程》的场地类别区划【并,监,督管理?;    (!。二)监督管》理本行政区》域内建?筑抗震设计规—范执行情《况,;    】(,三)负责审批—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工程和加固工—程结构施《工图抗震设计方案检!查工程抗《震设防质量》及,责任主?体的行为; 【    (四)参!与新建工《程规划选点、扩初】审查、?方案审定《。和竣:工验:收 】 第七条 》 发展改革》、国土资源等—有关部门应在—。各,自职责范围内配【合建设?规划、地震部—门,做好做?好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》管理的相关工作【 》 第八》。条 建设》单位、勘察单位、】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!、监理单位》。和从事抗震》鉴定的单位要遵【守有关建《设工程抗《震设防的《法律:、,法,规和:工程建设《强,制性标?准的规?定保证建设工—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和!抗震:鉴定质量依法—承担:相应:责,任 】。。 第:九条 ? 建设工程特别【是城:市交通、通信、【给排水?、燃气、《电力、?热力:、消:防、医疗《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!等重要设施以及超高!建,(构)筑物》要科学选址避让【地震断裂《带,和地裂缝《以及容易发生滑坡】、崩塌、泥石流等】地震:次生:灾害区?域     !在规划选址》中中小学校教学楼】、学生宿舍楼、幼】儿园主要出》入口正前方应有【不小于1《5,米的开阔《场地各疏散出—口,。通往运动场或—。空地的通《道应通畅无阻中小】学校内的运动场【。或空地应兼顾为社区!。提供避难场所 ! 第—。。。十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【。和加固?的建:设,。。工程应?按照国?家,有关规定和》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以及咸阳市】城乡规划《范围内地震小区划】结果确?定的抗震设》防要:。求进行抗《。震设防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降低抗震—。设防标准 】 : :第十一条《 :一般工业与》民用建筑工程应【当按照国家颁布【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!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!规定的抗《震设防要求进行抗】震,设防 《。。 :    中心—城市:规划区?新,建,、改建、《扩建:工程必须按照—抗,震设防烈度8度(】。地震加速度值—0.20g》)来设?防进行?抗震设计各县—市区:要按照?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】要求的抗震设防烈】度以及各自的设计基!本,地震加速度值—来进行抗震设防【凡新建工程采用新】技术、新材料和新】结构体系均》应按照国《家规定进《行抗震?性能鉴定符合抗【震要求   !  城乡《规划区内村镇建【设中的公共建筑【、3层(《含3层?)以上的房屋建筑】工程应当按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进行抗震设防并报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管理机构进行—抗震设计备案审【查,;3层以《下居住房屋应—。当,采用经济、合理、可!靠,的抗:震,措施 ?   》  学校、幼—儿园、医院、—体育场?馆、博?物馆、文化馆、图书!馆、会展中心、影】剧,院、商场、交通【。。枢,纽、消防站等公【共服务建筑》设施应在当地抗震设!防烈度?基础上?提高一度设防—。 】 ,。第十二条 鼓励采!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!行建设工程的—抗震设?防已经被国家纳入】标准、?规范的?抗震新技《术、新材料》和新结构体系—我市要?在建设工《程中:及时推广使用 【     【采用可能《影响房?屋建筑工程抗震安】全,又没有国家技术【标准的?新技术、新》材料的应当按—。照有关规定申请【。核,准申请时应当说明】是否适用于》抗震设防区》以及:适用:的,抗震设防《烈度范围 — —第十三条 产【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!。自变动或《破坏建设工程抗【震构件?、隔震装置》、减震?部件或者地震反应】观测系?统等:抗,震设施 》     建筑装!饰附加?物,必须满足抗震要【求学校、《幼儿园、医院、【体育场馆《、博:物馆、文化》馆、图书馆、—会展中心、影剧院】、商:场、交通枢》纽、消防站等公共服!。务建筑设《。施如:采用玻璃采光顶【要,有,防玻璃坠落的安【全保护?措施玻璃、石材、】金属等建筑幕—墙要与主体结构有可!靠连接   !。  :不得:缩小建?筑物的防震缝尺【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!不得:在封堵材料表—面粘:。贴面砖等《刚性外饰面材料【    【 室:内装修?时,不得破?坏原:有建:筑物:的结构?承重体系《不应在砌体填充墙上!开设水平横槽以【。保证建筑《。物的抗震《性,能 !第十四?条, 重大《建设工程、生命【线工程?、可能产生次生灾害!的工程?、60?。米以:上高:层建筑?、投资1亿元以上】的其他?工程项目、》位于地震《。动参数分界线两侧】4公里范围内的【工程项目以》。及占地2平》方公里?以上、跨越不同【工程地质条件—区域的工矿》企业和?各类开发《区都:必须: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!关规定在建设项【目可行性《研究:报告审批和企业【投资项?目的:核准、备案阶段进行!专门的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并?由市地震部门进行】。审核:对于应当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工作而未进!。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和审核的—项目:发展改革部门—不得对项《目,审批或核准、备【案建设规划部—门不得批准开工 !     发【展改革部门在审【查项目可行性研【究,报告、项目初设【计时凡涉及地—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!。应通知地震部门【参与地?震部门组织》进行安全性评价的】建设项目应抄—送发展改革》部门: , , 第十五!条 ?建设工程进行抗【。震设防?要求和?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结果审核建》设单位应向地震部门!提交以下申报—资料:   — (一)建设工程】申请报告; 【。    (二)】建设:工程选址意见书; !   》 (三)建》设工程场地1:1】0,00地形图; 【    (四)!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及评审组《织的技术审定—意见 《 ,     抗震设防!。。要求审核《在2:个,工作日内《完成 】 第十六条 建!设工程在《施工图?。综合技术审》查后必须进行抗【震设计备案审查建设!单位应向抗震管【理机构?提供下列资料 】    》(一)抗震》。设计文?件审查申报表—;  —  (二)规—划定点?平面图; 】   (三》)建筑结构施工【。图纸(电子版);】    【(四)?抗震计算《。书(电子版)—;, ,   》 (五)抗震—设计报告及》技术性审查意见; ! ?   (《六):工程地质勘》察报:告; ?    (【七):应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的—工,程须提供地震管理】。部门的抗震设—防要求?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审核意见】     抗!震备:案审查在3个工作】日,内完成, 并出具抗!震设计备案审—查意见书 — —第,十七条 超限【高层建?筑工程应当》在初:步设: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!专项审查由市建设规!划,。部,门抗震?管,。理机构组织》省专家委员会审查】 》 第《十八:条 施工图—未经综合《技术审?查和抗?震设:计备案审查或审【查不合?格的建设规划—部门不?予颁发施工许可【证    】 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不得擅】自修改审查合—格的抗震设计施工】图,纸 — 第《十九条 已—建成的?建(构?),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!措施、不符合现行】抗震设防要》求且:。未列入近期拆—除改造计划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所有权【。人或管理者》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《。设,计资质的单位按【现行抗?。震鉴定标准进行【抗震鉴定经鉴定没】有加固价值的—应予以拆除》;需:加固的?建设工程应在—建设规?划部门确定的期【限内: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!措施未加固前应限】制使用?     抗!。震加固必须按照抗】震设计、《审查、施工》、竣工验《收的程序进行抗震】。加固设计必须在【建设规划部门—抗震管理机构进【行审查办理》抗震加固手续 【 : 第二十条! 已按《工程建设标》准进行抗震设—计或抗?震加:固的建?设工程在合理使用】年限内因《各种人为因素—使建设工程抗—震能力受损的或【者因改变原》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!载增加或需提高抗】震设:防类别?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!相应资质的单位进】行抗震验算、—修复或加固需—要进行工《程检测的应》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单位—进行检?测 》。。 : 第二十一条 !。村镇公共《。建筑和乡镇企—业的生产、办公用房!应,当达到抗震设—防标准并纳入—工程建设程序—。。 》 : 第二十二条 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、!小康村建设、扶贫】搬,迁、移民《搬迁:建设抗震样板房【实施地震安全—示,范工程 — 》第二十三条 各】。。。县市区建设规—划部门?和乡(镇、办)人】民政:府应当加强抗震【设防宣传和》技术:指导引导《农民:建造符合抗震设防标!准,的住房力争做到【村民建?房有:设计图纸、有—抗震措施、》有抗震设防验收对】改造条?件尚不成熟的“【城中村”、“棚户】区”要?引导村民加固—现居房屋并在自建】房屋时采取抗—。震,设防措?施消除?城市建?筑,。中,的抗震“死》角” — 第二十四条! 设计单位—要,严格按?照国家现《行建:筑抗震设计》规范进行《设计不得随意—降,低抗震?设防标准《施工单位《要严格按《照抗震设计》和,国家建设施工—及验收规范》的要:求施:工对抗震设计—。不得任意《变,动更:改;监理单》位,要严格按工程抗震】。。设计要求进行监理以!确保工程项目的抗震!施,工质量 【  :  市、县两级地震!部门要?加强对应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项目《的检:查重点检查此类项目!。是否经过地震—部门抗?震设防要求》审核、是否进行【地震安全性评价、是!否按照地震安全性】评价:结果确定《的抗震设《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防并依?法严肃查处 !    市、县两级!建,。设,规划部门抗震管理机!。构要加强对建—设工程?抗震设防施》工质:量的跟?踪检:查对不符合抗—震,设防要求的》施工和监理行为【依法:查处在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时应进【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!未评价的和未进【行抗震设计备案审查!的建设规划部门不】予办理竣工验收手】续  —   市、县两【级,。建设规划部门抗震】管理机构应》会同地震《。部门定期、不定期】组织开展联合执【法检查?活动对全市建设工】程抗震?设防情?况进行全面检查督】促建设?单位落实建设—工程抗震设》防要求和标》准 《 第二十五!条 : ,破坏性地震发生后】当地人?民政府建设》规划:部门应当组织—。对受损建《设工:。程进行?抗,震性能的《应急: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!方案同时应当—组织专家对》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允【许范围?的建设工《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!查并依法追究有关】责任人责任 【 ? 第二十六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!对建设工《程的:抗震:设防质?量问题?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! 《 第二十—七条 ? 违反本规定未【进行:地震:安全性评价或未【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!结果确?定的抗震《设防:要求进行《抗震:设防的由地震部门】依照陕西省防—震减灾条《。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!责令改正处》以一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罚—款 【 ,。 第二十八条— :违反本?规定未按照抗震【设计规范进行—抗,。震设计、施工—和未按抗震设计要求!对抗: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!的由建设规》划部门依照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】例第三?十九条之规定—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!以上十?万,元以下罚《款;构成犯》罪的: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    !违反:本规:定未对抗震能力受】损、荷载增加或【需提:高抗震设防类—别的建设《工程进?行,。抗震验算、修复和】。加固:的,或者经鉴《定需抗震加固—的建设工程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!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建!。设规划部门依照建】设,部房屋建筑工—程抗震设防管理规】定第二十七条—之规:定责令限期改—正逾期不改的处【以一万元《以下罚?款, 《    违》反本规定擅自变【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!抗震构件、隔震【装置、减震部件【或者: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!抗震:设,施的:由建设规划部门【依照:建设部房屋建筑工】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!。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!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!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!对单位处以一万【元,。以,。。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 !。 第二十九条 !。审查机构违反本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建设规划【部门依照建设部房】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施》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—管理办法(中华人】民共:。和国建设部令—第134号)第二十!二条之规定责—令改正?处以一?。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:下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提请资质认【定机关撤《销对审查机构—的认定  !  (?一)超?出认定的范围—从事施工图审查的】; :    (【二):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!人员:的; ? ?。   ?(三)?未按规定《上报审查过》程中发现的违—法违规?行,为的; 《 ,   《 (:四)未按《规定在审查合格【书,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!的; ?    (【五):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!进行审查《的, 】 ,第,三十条 施工图】审查机构《出具虚假《。。。审查合?格书的由市》建设:规划部?门依照建设部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:程施工图设计—。文件审查《管理办?法,(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设部令第134号!),第二:十,。三条之规定处以三】万元罚款提请资质】认定:。机关撤销《对审查机构的认定;!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!收 《 : ? 第三十一条 【 依:照建设部房屋建筑】。和市政基《础,。设施工程施工—图设:计文件审《查管:理办:法,。(,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建设部令第13!。4号:。)第二十四条—之规定?建设规划《部门:抗震:管理机构依法给【予审查?机,构罚:款处罚?的可同时《提请对该机》构的法定代表人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机构罚款数额5%】以上10%》以下的?罚款 【 第三十【二条 建设规划】、地震等《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—位、上级主管部【门,或监察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三十!三条 《本规定自2008年!9月1?。5日起实施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