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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咸阳市建设工】程抗震?设防管理《暂行规定《 《(咸政?发〔2?008〕55—。号,。) 各(》咸政发〔2008〕!55号)《县市区?人民:政府市人民政府各】工作:部,门、直属机构中【省驻咸各有关单位】 《   ?咸阳市建设》工程抗震设防—管理:暂行规定已经20】08年8月6—。日第:四十: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!研究通过现印发【给你们请《认真遵照执行 】 二○—○,八年八月《。十一日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【建设工?。程抗震设防管理防】御和:减轻地震灾害—对工程设施》的破坏保障人民生】命和财产安全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建筑法、陕!西省防震减灾—条例、建设工—程质量管《。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!程抗震设防管理【规,定以及国务》院和陕西省灾—后重建抗震》设防的有关规定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。规定 【 第二》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从—。事建设?工程:抗震设?。防的有关《活动实?施对建设《工程:。抗震设防的监督【管理适用本规定(铁!路、公路、民航、】人防、水利等—专业建?设工程由各专业主】。管,部门按照职责权【限进行管《理) — : 第三条 — 建设工程的抗震】设防坚?。持预防为主的方【针 ? 第四条! ,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!。区域:内,建设项?目的抗震设》防,要求的监督》管理工作 》 ,。 —第五条 建—设规划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《域内建设工》程抗震设计和施工】、监理的监督管理工!作 ? ,。 》第六条 抗震【管理:。机构受同级建设规】划部门委托负责【监督管?。。理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工作依《法,。履行以下职责—   — (一)负责—依据市?地震部门提供的抗】震设防要求勘—察确定本《行政区域内一—般建设工程的—场地类?别区划并监督管理;!  》  (二)监督管】理本行?政区域内建筑抗【震设:计规范执行情况;】    (三!)负责审批新建【。、扩建?、改:。建,工程和加《固工程结构施工【图抗震设计方案检】查工程抗震》设防质量及》责任主体的》行,为,; 》   (四)参【与新建工程规划【选点、扩初审查、】方,案审定和竣》工验收 》 》 第七条 —发展改革、国土资源!等,有关部门应在各自】。职责:范围内配合建设规】划、地震部门做好做!好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管【理的相关工作 】 第八条! 建设单位—。、勘察单位、—设计单位《、施工单位、—监理单位和》从事抗震鉴定的单】。位要遵守有关建设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!。。、法:规和工程建设强【。制,性标准的规定—保证建设工程的抗】震,设防质?量和抗震《鉴定:质量依法《承担相应《责,任,。 : 第九】条 建设工程特】别,是城市交通、通【信、给排水、—燃,气、电力《、热力、《。消防、?医疗:、教育、文》化、体育等重—要设施以及》超高建(构)筑【物要科学选址避【让地震断裂带和地】。裂缝以及容易—发生:滑,坡、崩塌、泥石【流等地?震次生灾《害区域 —    《 在规划选》址中中小《学校教学楼、—学生:宿舍:楼、幼儿园》主要出入口》正前方应有不—小,于15米的开阔场地!各疏散出口通往【运动场?或空地的《通,道应通?畅无阻中小学—校,内的:运动场或空地—应兼顾为社》区提供避难场—所 】 第十条 》 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和加固》。的建设工《程应按照国家有【。关,规定和工程》建设强制性标准【以,及咸:阳市城乡规》。划范围内地震小区】划结果确定的抗【。震设防要求进行【。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降低抗震设防标【准 !第十一条 》 一般工业与—民用建筑工》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!的地震烈度》区划图或者地—震,动参数区划图规定】的,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】抗震设防 【     中心城】市规划区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程必【须按:。照抗震设防烈度【8度(地震加—速度值0.20g)!来设防进《。行抗:震,设计各县市区—要按:照建筑抗震设计【规范要?求,的抗震设防烈度以】及各自的《设计基本地震—加速度值《来进行抗震设防凡】新建工程采用新【。技术、新《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均!应按照国家规定【进行抗震《性能鉴定《符合抗?震要求  】   城乡规划区内!村镇建?设中的公共建筑【、,3层(含3层)以上!。的房屋建筑工程应】当按工程建设—强制:性标准?进行抗震《设防并?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的管理?机构进行《抗震设计备案审查;!3层以下居住—房屋应当采用经【济、合?理、可靠的抗震措施!     学!校、幼儿园、—医,院、体?。育,场馆、博物馆、【文化馆、图书馆【、,会展中心、影剧院、!商,场、交通《。枢,纽、:消防站等公共服务】建筑设施应在当地】。抗震设防烈度基础】上提:高一:度设:防, : 第十!二条 《鼓励采用先进的【科学技术进行—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!已经被国家纳入标准!、,规范的抗震新技【术,、新材料《和新结构体系我市】要在建?设工:程中及时《推,广使用 【   ? ,采用可能影》响房屋?建筑: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!国家:技术标准的新技【术,、新材料的应—当,按照有关规》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!。当说明是否适—用于抗震设防区【以及适用《的抗震设防烈度范】围 ? 》 第十三《。条 产权人和【使,用人不得擅自变动】或破坏建《设工程?抗震构件、》隔震装?置、减震部件或者地!震反应观测》系统等?抗震设施  !。   建筑装饰附】加,物必须满足抗震【要求学校、幼儿园】。。、医:院、体育场馆、博物!馆、文化馆》、图书?馆、会展中心、影】剧院、商场》、交通枢纽、消【。防站等公共服务【。建筑设施如采用玻】璃采光?顶,要有防玻璃》坠落的?安全保?护措施?玻璃、?石材、金《属等建筑幕墙要【与主体结构》有可靠连接 —  《 ,。  不得缩小建【筑物的防震缝—尺寸采用金属板封】堵者:不得在封《。堵材料表面》粘贴面砖等刚性外】饰面材?料 ?   《  室内《装修时不《得破:坏原:有建筑物的结—构承:重体系不应在砌【体填:。充墙:上开:设水平?横槽以保证建筑【物的抗震性》能 】 第十?四条 《重大:建设工程《、生命线工》程、可能产》生次生?灾害的?。工程、60米以上高!层建筑、投资1亿元!以上的其他工程项】目、位?。于地:震动参数分》界线两侧4公里【范围:内的工程项目以及】占地2平方公里以】上、跨越不同工程】。地,质,条件区?域的工矿企业和各】类,开,发区都必须按照【国家和省上》的有:关,规定在建设项—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审批和企业【投,资项目的核》准、备案阶段进行】专门的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并由市地震部!门,进,行审:核对于?应当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工作而未《进行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和审核的项目发【展改革部《。门不得对项目审批】或核准、备案—。建设:规划:部,门,不得批准开工— ?  :   发展》改革部门在》审查项目可行—性研究报告、项【目,初设计时凡涉—及地震?安,全性评价问题的应通!知地震部门参与地】震部门组织》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!设项目应抄送发【展改革部门 【 第十】五条 建设工【程进行?抗震设防要求和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结果审核建设!单位应?。。向地:震部: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!   — (一)《建设工程申请报告;! 《   (二)建【。设工程选址意—见书;  】  (三)建—设工程场地1—:1000地形【图;    !(四:)地震安全性评【价报告及评审组织的!技术审定意见—    【 抗震设防》要求审核在》2个工作日内完成 ! 第十!六条: 建?设工程在《施工图综合技术【审查:后必:须进行抗《震设计备案审查建设!单位应向《抗震管理机》构提供?下列资料 》 ,。    (一)】抗,震设计文件》审,查申报表《; :    (二】),规划:。定点平面《图; 》    (》。三)建筑结构—施工图?纸(电子《版); —   ?。 (四?),抗震计算《书(电子版)—; 》   (五)抗【震,设计报告及技术性】审,查,意见;? 《 ,  (六)工程【。地质勘察报》告,; 《。    (七—。),。应进行?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工—程须提供地震—管理部门《的抗震?。。设防要求和地震【安全:性,评价审核意见 【    — 抗震备案审—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!成, 并出》具抗震设计备—案,审查意见书 ! 第十七条 ! ,超限高层建筑—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!阶段进行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】由市建设规划部门抗!震,管,。理机构组织》省专家委员会—审查 ! ,。。第十:八条 施工图未】经,综合技术审查和【抗震设计备》。。案审查或审查—不合:格的建设规划部门不!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! ?    任何单位】或者:个人不得擅自修改】审查合格《的抗震设计》。施工:图纸 ! 第十九条 【已建成?的,建(构)筑物未采】取抗震设防》措施:、不符合现行抗震】设防要求且未列入近!期,拆除改造计》划的:建筑物、构》筑物所有权人—或管理者应》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设计资质的—单位按现行》抗震鉴?定标准进《行抗震鉴定经鉴定】。。没有加固价值的【应予以拆除》;需加固的建设工】程应在建设》规划:部门确定的期限内采!取,必,。要的抗震加固措施】未加固前应限制使用! , ?    抗震加固】必须按照抗震设【计、:审查:、施工?、,。竣工验收的》程序进行抗震—加固设计必须在【建设规划《部门抗震管理机【构进:行审查办理》抗,震加固手续 】 : 第二十—条 ?已按工程建设标准】进行抗震设计或【抗震加固的建—设工程在合理—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!为因素使建设工程抗!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!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!导致荷载增加或【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!的产权人《应当委?托有相应资质—的单位进行》抗震:验算、修复或加【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!的应:委,托,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单位进行检测 ! 《。 第二十一条【 村镇《公共建筑和乡镇【。企业的?。生产:、办公用房应当达】到,抗震设防标》准并:纳入工程建设—程序:。 ? : ?第二:十二:条 各县》市,区人民?政府要结合新农【村建:设、小康村建设、扶!贫搬迁、移民搬迁】建设:抗震样板房实—施,地震安全示》范工程 【 第二十三】条 : 各县市区》建设规划部门和乡】(镇、办《)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!设防宣传和》技术指导引导农【民建造符合抗震【设防标准的住—房,力,争做:到村民建房》有设计图纸》、有抗震措施、有】抗震设防验收对改】造条件尚不成熟的】“城中村”、“【棚户区”《要引导村民加—固现居房屋并在自】建房屋时采取抗震设!防措施?消除城市建筑中【的抗震“死》。角” 》 第二十】四条 设计—单位要严格按照【国家现行建筑—抗震设计规范进【行设计?不得随意《降低抗震设防—标准: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!抗震设计和国家建设!施工及验《收规范的要求—施工对抗震》设计不得任意变动】更改;监理》单位:要严格按工程—抗震设计要求进行监!理以确保《工程:项目的?抗震施工质量 【 :     市、县】两级地?震,部门要?加强对应进行—地震安全《性评价的项目—的检查重点检查【此类项目是否经过】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!求审核、是否进行地!震,安全性评价、是否】按照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,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并!依法严肃查处—     市!、县两级建设规划】部门:抗震管理机构要【加,。强对建?设,。工程抗震设》防施工质量的—跟踪检?查对不符《合抗震设防要求的】施工和监理》行为依法查处在【建设工程《竣,。工验收时应进行地震!安全性评价而未【评价:的和:未进行抗震》设计备案审查—的建设规划》部门不予办理竣【工验收手续 —    — 市、?县两级建设规划部门!抗震管?理机构?应会同地震部—门定期、不定期组】织开展?联合执法检》查活动对全》。市建设?工程抗?震设防?情况进行全面—检,查督:促建设单位落—实建设工《程抗:震设防?要求和标准 【 第二】十五条 破坏【。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!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!应当组织对受—损建设工程进—行抗震性能的应【。急评估并提出—恢复:重建方案同时—应当组织专》家对破坏程度超【出工程建设强—制性:标准允许范围的建设!工程的破坏原因【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!有,关责:任人责任 】 , 第二十六【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对建设工程的—抗,震设防?。。质量问题《都有权?检举和投诉 】 《 ,第二:十七条 《 违反本规定未【进行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或未按照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结果》确定的抗《。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设防的由【地震部门依照陕西】省防震减灾》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!定责令改正处以【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?罚,款 《 第二十八!条 违反本—规定:未按:照抗震设《。计规范进《行抗震?。设计、施工》和未按抗震设计要】求对抗?震设防措施进—行监:理的由建《设规划部门依照陕西!省防震减灾》。条例第三十九条【之规定责《令改正处《以一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    【 违反本规定—未对抗?震能:力受损?、,荷,载增加?或需提高抗》震设防类别》。的,建设:工,程进:行抗震验《算、修复《和加固的或者经鉴】定需:抗震加?固,的建设工程》在,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!行抗:震加固的由建设【规划部门依》照建设部房屋建【。筑工程抗震》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!七条之规定》责令限?期改正逾期不改的】处以:一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     【违,反本规定擅自—变,动或:者破坏房屋建筑【抗震构件、隔震装】置、减震部件或者地!震反应?观测系统等抗震【设施的由建》设,。规划部门依照建设】部房屋建筑工程抗】震设防管《理规定第二》十六条之规》定责:令限期改《正并对?。个人处以一千—元以下罚款对—单位处?以一万?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 — 第《二十九条 审【查机构违《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建设规?划部门依照建设【部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工程: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管理办法(中华】人民:。共和国建设部令第】。134号)第二十二!条之规定责令—。改正处以一万元【。。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:。;情节?严重的提请资—质认定机关撤销【对审查机构》。的认定 【    (一)超出!认定的范围从事【施工:图审查的《; 》  : (二)使用—不符合条件审—查人员的; — , ,    (三)未按!规定上?报审查过程中发【现的违?法违:规行为?的,;  —  (四)未—按规定在审查合【格书和?施工:图上签字盖》章的; 《。 ,    (五)未!。按规定的审查内【容进行审查的 ! , 》第三十条 》 施工图审查机构】。。出具虚假审》查合:格书的由市建设【规划部?。门依照?建设部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,程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》查管理办法(—中,华人:民共和国建设—部令第134号)】第二十?。三条之规定处—以三万元罚》款提请资质认—。定机关撤销》。对审查机构的—认定;有违》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! : 第三十!一条 ? 依照建设部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?施,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管理办法(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3?4号)第二十四【条之规定建设规划部!门抗震管理机—构依法给予审—查机构?罚款处罚的》可同时提请对—该机构?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处?机构罚?款,数额5%《以上:10%以下》的罚款? 《 第三【十二条 建设【规划、地震等执【法部门的《工作人员《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、上级主—管部门或监察—机关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三十!。三条 ? 本规定自2—008年9月15】。日起实施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