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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关于规范克州政】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】见 : , 印发关于规范】克州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《审计:工作:的意:见的通?知 : 克政办发〔20】0,8〕43号》 各县《(市)人民政府自】治,州人民政《府,各部门、《各直属机构 — ,     为加强】对,政府投资和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!设,项目的审计监督【, :规范:建设投?资行为, 提高投资!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。国审计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审计法实】施条例?和国家审《计署政府投资—项目审计管理办【法、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!。家建设项目》审计监督条》例和自治区人—民政:府办公厅《关于进?一步做好政府投资】项目审计工》作的通知《(新政办发〔200!7〕225号)【等有关法《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!克州实?际, 克州人—民政府?同意克州审》。。。计局制?定的关于规范克州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工作的意见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!执行 《二○○?。八年四月十一—日 第一条 【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!以政府投资为主的】建设项目(以下简】称,政府投资建设项目)!的审计监《督, 规《范建设投《资行为, 提高【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审计法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审计?。法实施?条例和国《家审计署政府投【资,项,目审计管理办—法、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】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监督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》法,规的规?定,结合克州实际,!制定实施意见 !第二条 克州审计】部门依法对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的—。预算(或者概算)】执行情况、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】监督 ? :     审计部】。门对政?府,投资的重大建—设项目实行跟踪审】计、分阶《段审计、不定—期审:计或审计调查 】 ,第三条 克州国家】机关、?国有企事业》单位、国有》资本:占控股地位或—。主导地?位的企?业投资或融资的基】本建设?。项目和技术改造【项目, 凡是以财政!资金、政府》设立的专项资—金、政府统一借贷】的资:金、国债《资金、政府》专项补助《资,金投资,《均属:于,审计部?。门审:计监督的对象 !第,四条 克州境内的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的】建设单位以》及与政府投资建设】项,目直接有《关的: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:理、采购、》供货等单位》的相关财务收支应当!依照本办《法接受自治》州审计部门的审计监!督 第》五条:。 州:、县(市)审—计部门根《据财政、财务隶【属关系?或者国有资产—监督管理关系确【定审计管辖范围对】政府:投资建设《项目实施审计监督】县(市)审》计部门不具备条【件开展政《府投:资审计业务工作的或!投资金额《500万以》上的建设项目由州审!计部门直接审计 】。 ?    各级发【改、经贸《、财:政(国资)、建设、!交通、水利、国土资!源,。、环境保护、—税,务、监察、金融等】部门, 应当在各】自,职责范围内协—助审计部门》对政府投《资,建设:项,目实施?审计监督 —。 第六条 审—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!目审计采取以—下方式  】。   (一)列【入政府审《计,机关年度《审计计划由》审计机关《直接进行审计; !     (二)!按照新疆维吾尔自】。治区国家建》设项目?审计监督条例有【关规定通过》招投标方式委托【中介机构进》行审:。计; —    (》三)授权项目主管】部门进行审计;【 《  :  (?四)授权项目主管】部门按照《新疆维吾《尔自:。治区国家建》设项目审计》。监督条例规定通过】招投标?方式委托中》介机构进行》审计;  【第七:条 政府《投资:建设项目审计—实行计划管理—审计部?门要与发改、—财政(国资)及行】业主管部《门加强联系和沟【通及时掌握政府投】资项目的《总体情?况根据克州人民政】。府和:自治:。区审计部门的要求,! 确定年度审计工】。作重点,编制年【度审计项目计划 ! 第八条 》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管理部门应将】年度建设项》目计划抄送审计部门!审计:部门应将纳入年度】审计:项,。目计划的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及】时,上报本?级,政,。府并告知发改—、财政等有》关部门?和建设单位 — 第九条 —审计部门根据审计】工作需要, 可【以组织具有法—定资质的社》会中介机构和聘请】具有与审计》事项相?关专业知识的—人员参与审计—   —  审计《部门应当明》确社会中介机—构和有关人员的权利!、义务,并进行指】导、监督和管理 】    — 审计部门》应当对上述》审计结果的》真实性、合法—性负责? 第十条 【。审计部门组织社会】中介机构以及聘请专!业,人员进行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!费,,列入工程》投资概?算建设?单位其他费用审计咨!询费;  】。   项目主管部】门违反?上述第三《款、第?四款规定擅自委托】中介机构进》行审计的《审计咨询费不得列入!项目审?计成本并追究—有关人员的责—任, ?第十:。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!建设单位在签订【。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!同中明确《“工程造价以竣工决!算为准政府投—资项目建设单位【须按投资额的20%!预留竣?工决算审《计准备金待竣工【决算审计《。。后支:付”等条款 【。 第十二条 国【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在?。项目:竣工后的3个月【。内按有关规定编报竣!工决算并提请审计】机关进行竣工—决,算审:计未按上述规定报请!审计机关进》行竣工审计的—追,究有关人员》的责任 —  :   审计机关接到!建设单位《。提请:竣工决算审》计的申请后》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!竣工决?算审计对建设周期】较长、投资数额较大!的国家重大建设项】目或:因特殊情《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!。内完成竣工》决算:审计的经审计—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!适当延长审》计时间?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!得超过三《个,月审计机关对国家建!设项目的审》计结果应当作为【建设单?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!。 :第十三条《 审计部《门对列入年度审计项!目计划的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实》施审计, 应—当依照年度审计【项目计划确定的【审计组织方》式编:制审计?实,施方案,组成审计组!,并在实施审计前3!日,向被《审计单位送达审【计通:知书    !。 审计方《式根据拟定》审计项目的性—。质、投资额的大小】。。由审计部门确定 ! 第:。十四条 审计部门】依照本办法》第三条规《定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范围实施审【计,主要《内容包括: 【   《 , (一)建》设资金筹集的合规】性; 《     (二)!资金到位《、管:。理与使用情况的【真实性和《合,法性; 》     (【三)与政《府投资建《设项目有关合同的签!订、效力、》履行、变更和转【让、终止的真实性】和合法性《;,    【 (四)概》算执行、调整的【真实性和合》法性; 【    (五—)建设成本的真【实性和合法性; !  ?  : (六)工》程价款结算与—实际完?成,投资的?真,。实性、 合法—性及:工程造价控制的经】济性、有效性; 】 :     (—七)与项目有关【的收费、税费—计缴:及其他?。财务收支事》项的:真实性、合法性; !   》  (?八):财务管?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!。度的健全性、有效】性,;   【  (九)》建,设规模及《总,投资控制情况—;    】 (十)《法律、?。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需要审计》监,督的其他事项— 第十》五条 ?被审计单位》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!。要予以积极配合,】向审计部《门提:供审计工作所—需要的?。办公场?所等工作条件,按照!规定的?。期限和要求提供【与审计项《。目,相关的财《务、业务《资料,?并对其真实性、【完整性作出承诺,】不得拒绝《、,阻碍审计人员依【法履行职务 【。 第十六条 审计部!门实施审计后,【应当出具审计报【告, 并书面征求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;!被审计单位应当【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!起10日内提出书】。。。面意见,逾期未【提出的,视》为无异议,并由审】计人员予以注明【被审计单《位对审计报告提【出异议的,审—计部门应当》作进一步《的调查、核》实,对审计报—告进行修改或者【作出不予《采纳的说明 【 第:十七:条 审计部门—按规定的程序出【具审计报《告, 对违反国家规!。定的财政收支—、,财务收支行为—,依法需要》作出:处理、处罚》。的,在法定》。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!计决定?。 , 第十八条— 审计部门出具的审!计报告、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!约束力?,有关单位应—当遵照执《行 : ?    审》计部门?。作出政?府,投资建设项目竣【工决算的《审计报?告,、审计决定书—作,为有关单位编制项目!。竣工验?收,报,告,、工:程合同各方》。结算工程《价款、国有》资产管?理部门办理国有【资产:。登记:移交的依据 】第十九条 审—计部门?应当自审计报告【和审计决《定送达之日起90】日内,?了解被审计单—位对审?计结果的采》纳情况,监督检查审!计决定的《执行:。情况被审计单—位未在规定期限内】执行审计决定的【,审计部门应当责】令,其执行或者提—请有关主管部—门协:助执行;仍不执【行的:,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, 第二十条 审计】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!。人民政?。。府报告政《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结果,—并依照规定,向【政府有关部门通报】或者向社会公布【。建设项目审计—结果 第—二十一条 对建【设单位在政府—投资:建设项目中已确认】并支付?。的工程价款,其【核减额由建设单【位予以追回》并全额上缴财政 】 , 第二?十二条 对列—入年度审计》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!建,设项目?未经审计而》擅自办理竣工—决算而造成》严重后果的,— 审计?部门: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!关情况?,并依照财政违法】行为处?。。罚处分条例 和国】家,重,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!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!究有关单位》和,。人员的相应》责任 》第,二,十三:条 被审《计单位不《配合审计, 拒绝或!者拖延提供与审【计事项有关的资【料,,或者拒绝、阻【碍审计等行为—的审计部门》应当:依照中?华,。人民共和《国审计?法的:有关规定予》以处理,《 并在审计报—告中予以重点披【露 第二—十四条 审计部【门审计人员及聘【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,应当给予严【。肃处理 【 ,   (一)明【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!审计事项有》利害关?系而不?主动申请回避的; !     【。(二)泄露国—。家秘:密或:者被审计《单位:商业秘密的; !     (三【)索贿、受贿或者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】。执行职务的不当【利益的; 【     (四)隐!瞒,被审计单位》财经方面《违法违纪行为—的; —    (五)【对聘请专业人员或委!托社:。。。会中介机构》的工作未尽督导【和复:核责任造成严重后】果的; 【    (六—)有其他《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:守行为的 第二!十五条 《社会中?介机构在《实,施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审计中【违反:有关法律法规—规定的,审计部门】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审!计任务,追究违约责!任并提?请有关部门依法【处理 第二十】。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!审计部门作出—的有:。。关财务?。收,支审: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!请审计部《门的本级人民—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!。府,的裁决为最》终,决定 《。 第二十七条— ,本实施意见由自治州!审计局负责》解,释 第二十八条! 本实施意见自【发布之日起执—行, ,。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