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【 关于规范【克州政府《投资建设《项目审?计工作的《意见 印发】关于规范克州—政,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工作的意见的—。通知 克政办发】〔200《8〕:43号 各县(市!)人民?政府:自治州人民》政府各?部门、各《。直属机构 —  :   为《加强对政《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!为主的?。建设项目的审计【监督,? 规:范建设投资行—为, 提高投资【效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审计法、中【华,。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!施条例和国》家审计署政府—投资项目审计—管理办?法、新疆维吾尔【自治区?。国,家建设项《目审计?监督条例和自治【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进一?步做好政《府投资项目审计【工作的通知(—新,政办:。发〔2007〕22!5号)等有》关法律法《规的规定,结—合克州?实际, 克州—人民政府《同意克?。州,审计局制定的—关,于规:范,克州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工【作的意见现予印【发请认真《贯彻:执行 《二,○○八?年四月十一日 】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!府投资和以政—。府投资?为主的建设项目(】以下:。简称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)》的审计监《。。督, ?规,。范建:设投资行为, 【提高投?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审计法、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审计【法实:施条例和国》家审计署政府投资】项目审计管理办【法、新疆维吾—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!目审:计监督条例等有关】法律法规的规定,】结合克州实际,制】定实施意见 — 第二条 克【州审计部《。门依法?对政府?投资建设项》目,。的预算(《或,者概算)执行情【况,。、竣:工决算进行审—计监督 【 ,   审计》。部,门对政?府投资的重大建【设,项目实?行跟踪审《计、分阶段》审,计、不定期》审,计或审?计调查 —第三条 克州—国,家机关、《国有企事业单—位、国有资本占【。控股地位或主导地】位的企业《投资或融资的基本】建设项目和技术【改造项目, 凡是以!财政资金、》政府设立的专—项资金、政》府统一?借贷的资金、国【债资金、政》。府专:。项补助?资金投资,均属于】审计部门审计监【督的对?象 第四条 克!州境:内的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】位以及与政府投【资建设项《目直接有关的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。监理、采《。购、供货等单位的相!关财务收支应—当依照本办法—接受自治州审计部门!的审计监督 【 第五?。条 :州、县(《市)审?计部:门根据财政》、财务隶属关系或】者,国有资产监督管【理关系确定》审计管辖《范围对政府投资建】设项:目实施?审计监督县(市【)审计部《门,不具备条件开—展政府投《资审计?业务工作的或投资金!额500万以—上的建?设,。项目由州《审,计部门直《接审计? ,     各】级,发改、经贸》、财政(国资)【、建:设、交通、》水利: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、税务、监察【、金融等部门,【 应当在各自职【责范围内协助审【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实施审计监】督 :。 第六条 审【计,机关:对政府投《资项目审《计采取以下方式 !   《  (?一)列?入政府审《计机关年度审计计】划由审?计机关?直接进行审计;【 《    《(二)按照新疆【维吾尔自治区—国家建设项目—审计监?督条例?有关规定通》。过招:投标:方,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!审计; 【    (三—)授:权项目主管部—门进行审《计;    !。 (四)授权—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新!疆,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!设项目审计监—督条例规定通过招投!标方式委托中—介机:构进行审《计;  第七】条 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!划管理审计部—门要与发改、财政(!国资:)及行?。业主管?部,门加强联系和沟通】及时掌握政府—投资:项,。目的:总体情?况根据克州人民政府!和自治区审计部【门的要求, —确,定年度审计工作【重点,?编制年度《审计:项,目计划 》 第八?条 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年!度建设项目计划【抄送审计部门—审,计,部门:应将纳入年》度审:计项目计划》。的政府投《资建设?项,目及时?上报本?。级政府?并告知?发改、财政等有关】。部门和建设单—位 ? 第九条 审计部门!根据审计工作需要】, 可以组》织具:。有法:定资质的社》会中介?机构和聘请具有【与审计事项相关【。专业:知识的?人员参与《审计: 《 ,   审计部门应】当明确社《。会中介机构和有【关人员的权利、义务!,并进?行指导?、监督和管理 !   ?。  审?计部门应当对上述】审计结果的真实【性、合法性负—责 : , 第十条 审—计部门组织社会【中介机构以及聘请】专业人员进行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,计所:需经费,列入—工,程投:资概算建设单位【其他费?用审计咨询费; !。     项目主!管部门违反上述第】三款、第四款规定】擅自: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!计的审计咨》询费不得列》入项目审计》成本并追究有关人员!的责任 》 ,第十一?条 政府投资—项目:建,设单位在签》。。订施工合同时必【。须在合同中明确【“工程造价以—竣工决?算为准政府投资项】目建设?单位须按投资额【的,20%?预留竣工决算—审计准备金待竣【工决算审计》。。后支付?”,等条款 》 第十二条 国家建!设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在项目【竣工后的3个—月内按有关》。规定编报竣工决算】并提:请审计机关》进行竣工《决算审计《。未按上述规》定报请审计机—关进:行竣工审计的—追究有关人》员的责任  !   ?审计:机关接到《。建设单位提请竣工】决,算审计?的申: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!完成:竣工决算审计对建设!。周期较?长、投?。资数额较大的—国家重大建》设项目或《因特殊?。情况不能《在规定的时间—内完成竣工决算审】计,的经审?计机关负责人批准】可以:适,当延长审计时间但】。延长的时间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!审计机关对》。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】计,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!位工程结算的—依据 》第十:三条 ?审,计部门对列》入年:度审计项《目,计,。划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,目实施审计, 【应当依?照年度审《计项目计划》确定的审计组—织方式编《制审计?实施方案,组—成审计组,并在实施!审计前3日,向被】审计:单位送?达审计通知书 】     审【。计方式根据》拟定:审计:项目:的性质、《投资额的大》小由审计部门确定】 第十四条【 审计部门依照【。本办法第《三条:规定的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范围实施审】计,主要内容包【括,:,     (!一)建设资金筹集】的合规性; 】     (—。二)资金到》位、管?理与使用《情况的真实性和合】法性;?   —  (三)与—。。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有关】合同:的签订、效力、履行!、变更和转让、终】止的真实性和合法】性;   】  (四《)概算执行、—调整的真实性和合】法性; 》     —(五)建《设成:本,的真实性《和合法性; 【 :    (六)【工,程价款结《。算与实际完成投资】的真实性《、 合法《性及工程造价控【制的经济性、有效性!;   【  (七)与—项目:有,。关的收费、税费【。计,缴及其他《财务收支事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!;    】 (八?)财务?管理制度和》内部: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、!。有效性?。。; : ?    (》九)建设《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!况;   】  (十)法—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的需!要审计监督的其他】事项 《 ,第十五条 被审计】。单位在收到审计【通知书?后要予以积极配【合,向审《计部门提供审计工作!所需要的《。办公场所等工作【条件,按照规定的】期限和要求提供与】审计项目《相关的?财务、业务资料,】并对其真实性、完】整性作出承诺,【不得拒绝、阻碍审计!人员依?法,履行职务 — 第十六条 审计】部门实施审》计后,?应当出具审计报【告, 并书面征【。求被审计单位的意】见;被审《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!计报告之《日起10日内提【出书面意见》,逾期未提出—的,视为《无异:议,并由审计人员】予以注明被审计单】位对:审计报告提》出异议的《,审计部门应—。当作进一《步的调查《、核实,对审计【报告进行修改或者作!出不予采纳》。的说明 第【十七条 审》。计部门按《规定的?程序出具审》。计报告,《 对违?反国家规定的—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!行为,?。依法需要作出处理、!处,罚的,?在,法定:的职权范围内作【出审计决定 第!十八条 审》。计部门出具的审计】报告、审计决—定书具有法律约束】力,有关单位—应当遵照执行 !     审计部】。门作出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!报告、审计决定【书作为有关》单位编制项目竣工】验收报告、工—程合同?各方结?算工:程价:款,、国有资《产管理部门办理国】有资产登《记移:交的:依,据 《第十九条 审—计部门应当自审计】报,告和:审计决定《送达:之日起90日—内,了解《被审计单位对审【计结果的采纳—情况,监《督检查审计决—定的执行情况—被审计单位》未,在规定?期限内执《行审计决定的—,审:计部门应当责令其】执,行或:者提请有关主管【。部门协助执行;仍不!。执行的,申》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 【 第二十条》 审计部门应—当每年?向同级人民政—府,报告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结果,并依照规定!,向政府有关—部门通报或》者向社会《公布建设项目审计】结果 《 第二十一条 对建!设单位在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中已确认!并支付的工》程价款,其》核减额由建设—单位:予以追回《并全额上缴财政 ! 第二十二》。条 :对列入?年度审计《。。项目计?划的政?府投资建设项—目,未经审计而擅—自,。。。办理竣工决》算而:造,成严重?后果的, 审计部】门,可以通报或者公【。布有关情况,并【依照财?。政,违法行?为处罚处分》条例 和国家重点建!设项:目管理?办法等法律》。法规的?规定追?究有关单位和人员】的相应责任 】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!单位不配合审计, !拒绝:或,者拖延提供与审计】事项有关的资—料,或者拒绝、【阻碍审计等行为【的审计部门应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计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!, 并?。。在,审计报?告中予?以重:点披露 》。。 第二十四条 审计!。部门审计人员及聘】请的专业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!当给予?严肃处理 》     (一!)明知与被审计【单位或者审计—事项有利害关—系而不?主动:申请回避《的; 》。     (二)】泄露国家《。秘密或者被》审计单位《商业:秘密的; 】    (》三)索贿、》受,贿或者?接受可能《影响公正执行职【务的不当利益的; ! , :    (四)隐】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!面违法违纪行为的;! :  ? ,  (五)对—聘请专?业,人员或委托社—。会中介机构的工作】未尽督?。导和复核责任造成】严重后果的》;  —   ?(六)有《其他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行为》的 第》二十五条 》社会中介机构在【实,施政:府,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。中,违反: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的,审计部》门应当?停止其承担》的审计?任务,追究》违约:责任并提请有—关部门依法处理【 第二十六【条 被审计单—位对审?计部门作出的有【关,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!服的:可以提请审》计部:门的本级人民政【府裁决本级人民【政府的?裁决为最《终决定? 第二十七【条 本?实施意?见由:自,。。治州审计局负责【解释 ?。 第二《十八:条 本?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!起执行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