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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关于规范克州—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工—作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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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?发,关于规范克》州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】。的意见的《通知
克政—办,发〔2008—〕,4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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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县(市)人民政府!自,治州:人民政?府,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!
— 为:加强对政府投资和】以政府投资为—主的:建,设项目的《。审计监督, 规【范建设投资》行为:, 提高投》资效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审》计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!国家审计《署政府投资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】、新疆维吾尔—自治:区国家?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!例和自治区》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关《。于进一步《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!计工作的通知(新政!办发:〔2007》〕225号)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!定,结合《克州实际,》 克州人《民政府?同意克州《审计局制《。定的关于规范—。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,审计: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!请认真贯彻执行
!二,○,○八年四月十一【日
第一条 为】加强:对政府?投资和以《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!项目(以下简称政】。府投资建设项目【)的审计监督,【 规范建《设投资行为》, 提高投资效益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审计法、中华!。人民:共和国审计法—实施条例和国家【审计:署政府投《资,。项目审计《管理办法、》新疆维吾尔》自治:。区国家?建设:项目审计监》督,条例等?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,定,结合《克州:实际,?制定实施《意见
》第二条 克州—审计部门《依法对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的—。预算(或《者概算)执行情【况、竣?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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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审计部门】对政府投资的重【大建设项目实—行跟踪审计、分【阶段审计、不定【期审计或审计调【查
第三条 克!州国家机关、—国有企事业单位【、国有资本占控【股地位或主》导,地位:的企:业,投资或融资》的基本建《设项目和技术改【造项目, 凡是以财!政,资金:、政府设立》。的专项资《金、政府《统一借贷《。的资金、国债资【金、政府专项补助】。资金:投,资,:均属于审计部门审计!监督的对《。象
《第四条 克州境【内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》目的建设单》位以及与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直接有关】的勘察、设计、【。施工、监理》、采购、供货等【单位:的相关财务收—支应当依照本办法】接受自治州》审计部?。门,的审计监督
】第五:条 州、县(—市,)审:计部门?根据财政、财—务,隶属关系或者国【有资产监督管理【关系确定《审计管?辖范围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?实施审计监督县(】。。市)审计部门—不具备?条件开展《政府投资审》计业务?工作的或投资金【额50?0万以上《的建设项目由州审】计部门直接审计【
】各,。级发改、经》贸、财政(国资)】、,。。建,设、交通《、水:利、国土《资,源、环境保护、税】务、监察《、,金,融等:部门, 应当在【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协?助审计?部门对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实施【审计监督
第】。六条 审计机—关对政府投资—项目审计采》取以下方式》
: (【一)列入《政府审计机关—年度审计计划由【。审计机关直接进【行,审计;
》 : (二)按】照新:疆维吾尔自治—区国家建设项—目审计监督条例有】关,规定:通过招投标》方,式委:托中介机构》进,行审计;
— ? ?(三)授权》项目主管部》门进:行审计;
【 (四)】授权项目《主管部门《按照新疆维》吾尔自治区》国,家建设项《。目审计监《。督条例规《定通过?。招投标方式委托【中介机构进》行审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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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实行计划管理审计部!门要与发改、—财政(国资)及行】业,主管部门《加强联?。系,和,。沟通:及时:掌握政府投》资项目的总》体情况?根据克州人民—政府和自治区审【计部门的《要求, 确定年【。度审计工《作重点?,,编制年度审计项【目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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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管】理部门应将》年度建设《项,目计划抄送审—计,部门审计部门应将】纳入年度审》计项:目,。计划的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!时,上报本级政》。府并告?知发改、财政等有关!部门:和建设单位
【 第九条 审计部】门根据审计工作【需要, 可以—。组织具有法定资【质的:社会中介《机构和聘请》具有与审《计事项相关专—业知识的人》。员参与审计
【 审【计部门应《当明确社《会中介机构和有【。关人员的《。权利、义《务,并进行指导、监!督和:管理:
— 审计《部门应当《对上述审计》结果的真实》性、合法《性负责
第十条! ,审计部门组》织社会中介机—构以及聘请专业人】员,进行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?计所需?经费,?列入工程投资概【算建:。设单位其他费—用审计咨询费—;
!项目主管部门—违,反上述第三款、【。第四:款规定?擅自委托《中,介机构?进行审计的审计咨询!费不得列入》项目审计《成本并?追究有?关人员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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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政府!。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!签订施工合同—时必须?在合同中明》。确“工程造价以竣工!决算为?准政府投资项—目建设?单位须按投资额【的,20%?预留: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!待竣工决算》审计后支付”—等条款
—第十二条 国家【建设: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在项目《竣,工后的3个月—内按有关规定—编报竣?工决算?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!竣工决算审》计未按?。上述规定报请审计机!关进行竣工》审计的追究有关人】员,。。的责:任
《 》审计:机关接到《建设单位《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!申请后应当在—3个月?内完成竣工决算【审,计对建设周期较长、!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!重大建设项目或因】特殊情况不能在【规定的时间》内完成竣工》决,算审计的经审—计机关负责人批【。准可以适当延长【审,计时间但延长的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!个月审计机关对【国家:建设项?目的审计结果应【当作为建设》单位工程结》。算的依据
第】十三条 《审计部?门对:列入:。年度审?。计项: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:目实施审计,— 应:当依照年度审计项目!计划确定的审—计组织方式》编制:审计实?。施方案,组成—审计组,并》在实:。施审计前3》日,:向被审计单位送【达审:计通知书
【 , 审计—方式根据拟定审计】项目的性质、投【资额:。的,大小由审《计部门确《定
《第十四?条 审计部》门依照本办法第三】条规定的政府—投资建设项》。目范围实《施审计,主》要内容包括》。:,
【。 (一)《建设资金筹》集的合规性;
】 《 (二)》资金到位《、管理与使用情况】。的真实性《和合法性;
【 —(三)与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有关—。合同的签《订、效力《、,履行、变更和转【让,。、终止的真实性和】。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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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概算执行、调整!的真实性和合法【性;
! ,(五)建设成—本的:真实:性和合法性;—
? 》(六)工《程价:款结算?与实际完成》投资的真实性—。、 合法性及—工程造价《控制的经济性、有】效性;
【 : (七)与项【目有关的收费、税】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!支事项的真实性、合!法,性;
《 : (八)财务!管理制度和内部【控制:制度的健《全性、有效性;
!。 》 (九)建设规模】及总投资《控制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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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十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需要审》。计监督的其他—事项:。
第十》五,条, 被审?计单位?在,收到审计通知书【后要予以积》极,配合,向审计部门】。提,供审计工《作所需要的办公【场所等工作条件,按!照规定的期限—和要求提供与—审计项?。目相:关的:财务、业务资料,并!对其真实性、完整】性作出承诺》,不得拒绝、阻碍审!。计人员依法》履行:职务:
: 第十六条 审计】部门实?施审计后,应—。当出具审计报告,】 ,并书面征求被审计】单位的?意见;被审计单位】应当:自收:到审计报《告之日起《10日内提出书面意!见,逾期《未提出的,》视为无异议,并由】审计人员予》以注明被审》计单位?对审计报告提出异】议的,审计部门【应当作进一》步的调查、核实,对!审计报告进行修改】或者作出不》予采纳?的说明
》 第十七《条 :审计部门按》规定的程序》出具审?计报告, 对违反】。国家规定的财政【收支、财《务收支行《为,依法需要作出】处理、处罚的,在】法定的职权范围【内作出?审计决定《
第十八条 】。审计部门出具的【审计报告、》审计决定书具有法】律,约束力,《有关:。单位应当遵照—执行
】 审?计,部门作出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竣工【决算:的审计?报告、审计决定【书作:为有关单位编制项】目竣工验收报—告、工程合同各【方结算工程价款【、,国有资产管》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!登记移交的依—。据
《第十九条 审—计部门应当自审【计报告和审》计决定送《达之:日起90日内,【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!。计结果的采纳情况,!监督检查审》计决定的《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!。未在规定《期限内执行审计决】定的,审《计部门应《当责令其执行或者提!。请有关主管部门【协,助执行;仍》不,执行的,《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
】。 第二?十条 审计部—门应当每年向同级人!民政府报告政府投】资建设项《目审计结《果,并依照规定【,向政府《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!社会:公布建设项目审计结!果
第二十一】条 对建设单位在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【中已:确认并?支付:的工程价款,其核】减额由建设单位予】以追回并全》额上:缴财政
第二】十二条 对列—。。入年度审计项—目计:划的:。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!理竣工决《算而造成严重—后果的, 审—计部门?。可以通报或者—公布有关情况,并依!照财政违法》行为:处罚处分条例 和国!家重点建设项目管】理办:法等法律法》。。。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!位,和人员的相应责任】
第二》十三条 被审—计单:位不配合审计, 】拒绝或者《。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!有关的资料,或者】拒绝、阻碍审计等】行为:的审计部门》应当依?照中华?人,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!关规定?予以:处,理, 并在审计报】告中予?以重点披露》
第二十四条 !审计部?门审计?人员: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,应当给予严肃处理!
》 : (:一)明知与被审计】单位或者审计事【项有利害关》系而不?主动:申请回避的;
】 , : , (二)泄露国】家,秘密或?者被审计单位商【业秘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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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索—贿、受贿或者—接受可能影响公【正执行职务的不当】利,益的;
】 ?(四)隐瞒被—审计: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!纪行为的;》
《 (五—)对聘请《专业人员或委托社】会中:。介机:构的工作《未尽督导和》复核责任造成—严重后果的》;,
《 (六)有其!他徇私舞弊》、玩:忽职守行为的—
第二十五条】。 社会中介》机构在实施政—府投资?建设项?目审计中违反有关】法律:法规规定的,审计】部门应?当,。停止其?承担的审计任务,】。追究违?约责:任并提请有关部【门依法处理》
第二十六【。条 被审计单位对】审计部?门作出的有》关,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!服的可以《提,请审计部门》的本级?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!民政府的裁》决为最终决定—
第二十—七条 本实施意见】由自:治州审?计局负责解释
!。第二十?八条 本实》施意见自发》布之日起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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