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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】克,州政:府投资建《设项目审计工—作的意见
】印,发关于规范克—州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计工作【的,意见的通知》
克政办发〔【。2008〕4—3号
各县(【市)人民政府自治州!人民政府各部—门,、各直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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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!和以:政,。府投资为《主的建设项》目的审计监督, 】规范建设投资—行为,? 提高投资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审计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!家审计署政府投资】项目审计《管理办法、新疆维吾!尔自治区国家建【设项目审计》监督条例和自治区人!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进一步做—好政府投资项目【审计工?作的通知(新—政办发〔20—07:〕225号)等【有关法律法》规的规?。定,结合克》州实际, 》。克州人?民政:府同意克州》审计局制定的关于】规范克州政府—。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。工作的意见现予【。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!
:。二○○八年四月十】一,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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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对!政府投资和以—政府投?资为主?的建:设项目(以》下简称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)《的审计监督, 规】范建设?。。投资行为, 提高投!资效益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?国审计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实施—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!府,投,资项目审计》管,理办法、新》疆维吾尔自治区国】家建设项目审—计监督?条例等?有关法律法规—的规定?,结合克州实—际,制定《实施:。意见
第二条】 ,克州审计部门依【。法对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的预算【(或者概《算)执行情况、竣】工决算进行审—计监督
【。 审计部【门对政府投》资的重大建设—项目实行跟踪审计】、分阶段《审计:、不定期《审计:。或审计调查
【 ,第三:条 克州国家机【关、国有《企事业单位、国有】资本占控《。股地:。位或主导《地位的企业投—资或融资的基本【建设项目《和技术改《造项:目, 凡是以财政】资金、政府》设立的专项资金、政!府统:一借贷的资金、【国债资?金、政府专项补助资!金投资?,均属于审》。计,部门审计监督的【对象
》第,四,条, ,克州:境内的?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与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!接有关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:采购、?供货等单位》的相关财务收—支应当?依照本办《法接受自治州审计部!。门,的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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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州、县(市)—审计部门根》。据财:政、财务《隶属: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!督管:理关系?确定审计管辖—范围对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》。实施审计监督县(】市)审?计部门不《具备条件开》展,政府投资审计业【务工:作的或投资金额5】00万以上的建设项!目,由州审计部门直接审!计
? 各【级发:改、经贸、财政(国!。资,),、建设、交》通、水利、国土资】源、环境保》护、税务、》监察、金融》等,部门, 应当在各自!职责范围内协助审】计部门对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!施审计监督
【 第:六,条 审计机》关对政府投资项目】审计采取以》下方式
【。。 《(一)列入政府审计!机关年度《审计计?划由审计机关直【接进行审计;—
?。 (二)】按照新疆维吾—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!目审计监督条例有关!规定:通过:招投标方式》委,托中介机构进—行审计;《
? (三【)授:权项目主管》部门:进行:审计:;,
— (四)授权项目!主管部?门按照新疆》维吾:尔自治区国》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条例规定通过招投标!方式委托中介—机,构,进行审计《;
第七条】 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:计,实,行,计划管理审》。计部门要与》。发改、财政(—国资)及《行业:。主管部?门加:强联系和沟通及时】掌握政府投资项目】的总体情况根—据,。克州人民政》。府和自?治区审计部门的【要求,? 确定年《度审计工《作重点,编制年度审!计项:目计划
》 第八?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,管理部门应将—年度建设项》目计划抄送》。审计部门《审,计部门应将纳入【年度:审计项目计划—的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?及时上报本级政府】并告知?发,改,、财政等有关部【。门和建设单位
】 第九条 》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!作需要?, :可以组织具有法【定资质的社会中介】机构和聘《请具有与审计事【项相关专业知—识,。的人:员参与审《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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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审《计部门应当明确社】会中介机构和有【关人员的权利、【义务,?并进行指导》、监督和《管理
】 审计部门应当对!上述审?计结果的真实性、合!法性负责
第】。十条 ?审计:部门:组,织社会中介机构【以及聘请专业人【。员进行政府投资【建设项?目审计所需经费【,列入工程投—资概算建设单—位其他费用审—计咨询费《;
— , 项?目,主,管部门违《反上:述第三款、第四【款规定?擅自委托中介机构进!行审计?的审计咨《。询费不得列》入项目审计》成本并?追究有?关人员的责任
】 第十一条》 政府投资项目【建设单?位在签订施工合同】时必须在合同中【明,确“工程造价以【竣工决算《为准政府《投资:。。。项,目建设单位须按【投,资额的20%预【留竣工决算审—计准备金待》竣工:决算审计后支付”】等条款?
第十二条【 国家建设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】在项目?竣工后的3个月内】按有关?规定编报竣工决【算并提请《审计:。机关进?行竣工决算审计未】。按上述规定报请审】。计机关进行竣工【审计的?追究:有关人员《的责任
— 审计机关!。接到建设单位—提请:竣工决算审计的申请!后,应当在3个月—内完成竣工决算审】计对建设周期较【长、投资数额较大】的国家重大建设【项,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!在,。规定的时间内完【成竣工决算审计的经!审计机关《负责:人批准?可以适当延长—审计时间但延长的时!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!月审计机关对国家建!设项目的审计—结,。果应当作为建设单】位,工程结算的依据
! 第:十三条? 审计部门对列入】年,度审计项《目计划的政府—投资建设项目实施】审计, 应》当依照?年度审计项目—计划确定的审—计组织方式编制审计!实施方案,组—成审计组《,并:在实:施审计前3日,向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】计通知书
【 : 审计方式【根据拟定审计项目的!。。性质、投资额的大小!。。由审计部门确定【
第十四—条 审计部门依【照,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的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范围实施审计】,主要内容》包括:
《
: (一【)建设资金筹集【的合规?性;
】 (?二,)资金到位》、管理与使用情【况的真实性和合【法性;?
》 (三)—与政府投《资建:设,。项目有关合同的签】订、:效力、?履行、?变更和转让、终止】的真:实性和合《法性;
— , (四)概算!执行、调整的—真实性和合》法性;
【 , (五)建设】成本的真实性和合】法性;
】 (六)工程价!。款,结算与实《际完成?投资的?真实性、 合法性】及工程造《价控:制的:经济性、有效性【;
》。 , (《七)与项目有关的收!费、税费计缴及【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!真实性、合法—性,;,
《 (》八)财?务管理制度和内【部控制制度的健【全性、有《效性;
《。
(九!)建设规模及—总投资控《制情况;
— (十】)法律、《法规:。、规章规定的—需要审计监》督的其他事项
】 第十五条》 被审计单位在收】到审计通知》书后要予以积极配合!,向审计部门提【。供,审计工作所需要的】办,公场所等工》。作条:件,:按照规定的期—限和要求提供—与审计项《目相关的财》务、业务资料,【并对其真实性—、完整性作出—承诺,不得拒绝、阻!碍审计?人员依?法履:行职务
》 第:十六条 审计部门】实,施审计后,应—当出:具审计报告, 并书!面,征求被?审计单位的意见【;被审计单位—应当:自收到审计报告之】日起10日》内提出书面意—见,逾期未提—出的,视为》无异议,并》由审计?人员予以《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!计报告?提,出异议的,审计部门!应,当作进一步的调查、!核实,对审计—报告:。进行修改或者作出】不予采纳的说明
】
:第十七条 》审计:部门按?规定的程《序,出具审计报告, 对!违,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!支、财务收支—行为,依法需要作】出处理、处罚的,】在法定的《。职权范围《内作出审计决—定
第十八条 !审,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!。告、审?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!束力,有关单位应】当遵照?执行:。
审!。计部门作出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竣工决算—的,审计报告、》审计决定书作为有关!单位编制《项目竣工验收报【告、工程合》同各:方结:算工程价《款、国有资产—管理部门《办理国有《资产登记移交的依】。据
第》十九条 审计部【门应当自审计报告和!审计决定送达之【日起9?0日内,了解被【审,。计单位对审计结果】的采纳情《况,:监督检查审计—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!计,单位未?在规: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!定的,审《计部门?应当责令其执行或者!提请有关主管部【门协助?执行;仍不》执行的,申》请人民法院强—。制执行
第【二十条 审计部门】应当每年《向同级人《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》。计结:果,并依照规—定,向?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!者向:社会公?布建设项目审计结】果
第》。二十一条 对建【设单位在政》府投:资,建设项目中已—。确认并支付的工程】价款:,其核减额由建【。。设单位予以追回并全!额上:缴财: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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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二十二?。条 :对列入年度审—计项目?计划的政《府投资建设项—目未经审计而—擅自办理竣工决【算而造成严》。重后果?的, 审计部—门,可以通报或》者公布?有关情况,并依【照财政违法行—。为处罚?处分条例 》和国家?重点建设项目—。管理:办法等法律法规【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!和人员的《。相应责任
第二!十三条 《。被审计单位不—配,合审计, 拒绝或者!拖延提供与审计【事项:有关的资《料,或?。者拒绝、阻》碍审计等行》为的审计部门应当依!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审计法的【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】,, 并在审计报告中】予以重点披》露
第》二十四条 》审计部门审计—人员: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,应当给予严肃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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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)明—知与被审计》单,位或者审计》事项有利害关系【。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!;
— (《二):泄露国家秘密或【者,被审计?单位商?。业秘密的;
】 (三)索!贿、受贿《或,者接:受可能?影响公正执行—。职务的不当利益的】;
《 《 (四)隐瞒被审】计单位财经方面违】法违纪行为的—;
— (五)对聘请!专业人?。。员或委托社会—中介机构《的工作?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!造,成严重后《果的;
】 : (六)有其—他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行为的【
第《二十:五条: 社:会,中介机构在实—施政府投资》建设: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!法律法规规定的,审!。计部门应《当停:止,其承:担,。。的审计任务,追究】违约:责任并提《。请有:关部门依法处—理
第》二十六条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!部门:作出的有关财—务收支审《计,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!审计部门《的,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!级人:民政府的裁》决为最终决定—
第二》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!由自治?。州,。审计局负责》解释
第二十八!。条 本实施意见自】发布之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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