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】关,于规:范,克州: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工作的意】见 : 印发关—于规范克州政府投】。资建设项目审计【工作的?意见的通知 【克政:。办发〔2008【〕43号 各县(!市):。人民政府《自治州人民政府各】部门、?各直属机构 —。 :。    《为加强对政府投资】和以政府投》。资为主的建设项目】的审计监督, 【规范:建设投资行为, 提!高投资效《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计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审计法实施》条例和国家》审计署政府投资【项目审计管理办法、!新疆维吾尔自—治区:国家建?设项目审计监督条】例,和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】做好:政府:投资项目审》计,工作的通知(新政办!。发〔2007〕2】25号)等》有,。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?,结合?。克州实际, 克州】人,。民,政府同意克州审【计局制定的关于【规,范克州?。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工作》的意见现予印—发请认真贯彻执行】 二○○八年【四月十?一日 第一—条 为?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!政府投资为主—。的建:设项目(以下简称】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》)的:审计监督, 规范】建设投资行为—, :提高投?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审计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?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】和国家审计署政府】。投资项?目审计管理办法【、新疆?。维吾尔自治区国【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条,例等有关法律法规】的规定,结合—克州:实际:。,制:定实施意《见 第二—条 克州审计—部门依法对政府【投资建?设项目的预算(或】者概算)执行情况、!竣工决算进行审计】监督 《     审计】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!大,建设项目实行跟踪】。。审计、分阶段审【计、不?定期:审计或审计调查 ! 第三条 克州国家!机关:、国:有企事业单位—、国有资本》占控股地位》或主导?地位的?企业投资或融—资的基本建》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!。目, 凡是以—财政资金、》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】金、:政府统?一借贷?。。的资金、国债资金】、政:府专项补助资金投】资,均属于审计部门!审计监督《的对象 第四条! 克州境内的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的建】设,。单位:。以及:与,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!接,。有,关的:。勘察、设《计、施?工、监?理、采购、》供货等单位的相关】财务:收支应当依》照本办法接受自治】州审: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】 第《。五条: 州、县(市)审】计,。部门根据《财政、财务隶属【。关系或者国》有资产监《督管理关《系确定审计》管辖范围《对政府投资建—。设项目实《施审计?。监督县(市)—审计:部,。门不具备条件开展政!府投资审计》业务工作《的或投资金额50】0万以?上,的建:设项目由《州审计部门直接审计!   —  :各级发改、经—贸、:财政(国资)、【建设、?。交通、水利、国土】资源、环境保护【、税务?。、监察、金融等【部门, 应》。当在各自职责范围】内协助审计部门对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!审计监督 第】六条 审计机关对】政,府投资项目审计【采取以下方》式 》  :。  (?一):列入政府审计—机关:年,度审计计划由—审计机关直接进【行,审计; 》     (二】)按:照新疆维吾尔自治】区国家建《设项:。目审计?监,督条例有关规定通过!招投标方式委托中介!机,构进行?审计;?  》   (三)—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进!行审计?; :  《  : ,。(四)授权项目【主管部门《按照:新疆维?吾,尔自治区《国家建设项目—审计监督条例—规定通过招投标【方式委?托中介机构》。进行:审计;  》 , 第七条 》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实行【计划管理审计部门】要与发改、财—政(国资)及—行业主管部门—加,强联系和沟通—及时掌握政府投资项!目的总体情况根【据克州人民政府和自!治区:审计部门的要求【, 确?定年度?审计工作重点,编】制年度?审计项目计划 【 第八条》 政府?投资:建设项目管理部门】应将年度建设项目计!划抄送审计部门审】计部门应将》纳入:年度:审计项目计划的【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及时?上报本?。级政府并告知发改】、财政等有关部门】和建设单位 【 第九条 审—计部门根《据审计工作》需要, 《。可以:组织具有法》定资质的《社会中?介机构和《聘请具?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!业知识的《。人员参与审计 【    — 审计部《。门应当明确社会【中介:机构和有关人—员的权利、义务,】并进行指导、监督和!管,理 《    《 审计?部门应当对上述审】计结果的真实—性、合?法性负责 第】十条 审《计部门组织社会中】介机构以及》聘请专业人员—进行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所需:经费,列《。入工程投资概—算建设单《位其他费用》审计咨询《费,; ?     项目】主管部门违反上【。述第三款、第—四款规定擅自委托】。中,介机构进行》。审计的审计咨询费】不得列入项》目审计成《。本并追究有》关人员的责任 !第十一条 政—府投资项目建设【。单位在签订》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!。同中明确“工程造】价以竣?工决算?为准政府投资项目】建设:单位须按投》资额的20%—预留竣工决算—审,计准备?金待竣工决》算审计后支付”等条!。款 第十—二条 国家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在项目》竣工后的3个月内】按有关?规定:编报竣工《决算并提请审计【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!计未按上《述规:定报请审计机关进】行,。竣工审计的追究【有关人员的》责任   】 , 审: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!提请竣?工决算审计的申【请后应当在3个【月内完成竣工—决算审计《对建设周《期较长、投资数额较!大的国家重大建设项!目或因特殊》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!间内完成《竣工决算审计的经审!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!以适当延《长审计时间但延【长的时间最长不【得超过三个》月审计机关对国【家建设项目》的审计结果应当作】为建设单《位工程结算的—依据 《 第十三《条 审计部门对列入!年度审计项目—计划的政《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实施审《计, 应当依照年】度审计项目计—划确定的审计组【织方式编制审计实】施方案,组成审【计,组,,并:在实施审计前3日】,向被审《计单位送达审计通】知书 ?   》  :审计方式根据拟定审!计项目的性质、投资!额的:大小由审计部门确定! 第十四条【 审: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!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!建,设项目范围实—施审计,《主要内容包》括:  【   ?(一)?建设资金筹集—的合规性; 【     (二)!资金到?位、管理《与使用情况的—真实性?和合法性; — , :  :  (三)与—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有关合—同的:签订、效力、履【行、变更《和转让、终止的真】实性和?合法性;《 《    (四)【概算执行、调整【的真实性和合法【性; 《    》 (五)建设成本】的真实性和》合,法性; 《 ,  ?   (六)工【程价款结算与实际】完成:投资的真实性—、 合法性及工程】。造,价控制的经》济性、有效性—; ? ,     (七【)与项目《有关的收费》、税费计《缴及其?他财务收支事项的】真实性、合法性;】     (!八)财务管理—制度和内《部控制制度的健全】性、有效性; 】     (九)!。建设: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!况;   】  (十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需要审《计监督的其他—。事项 第十五】条 被审计单位在】收到审计通知—书后要予《以积极配合,—向审计部门提供审】计工作所《需要的办公场所【等工作条件,按【照规定的期限和要】求,提供与审计》项目相关的财务、业!务资:料,并对其真实性】、,完整性作出》承诺,不得拒绝【、阻:碍审计人《员依法履《行职务 第十六!条 审计部门实施审!。计后:,应当出具》审计报告, —。并书:面征求被审计单【位的意见;被审计】单位应当自收到审】计报告之《日起10日内提【出书面意见,—逾期未提出的—,视为无异议,【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!明,。被审计单《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!议的,审计部门【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!、核实,对审计【报告进?行,修改或者作出不予采!。纳的说明 【第十七?。条, 审:计部门按规》定的程序出具审计报!告, 对违反国家规!定的财政收支—、,。财务:收支行?为,依法《需要作出处理、处罚!。的,:。在法:定的职权范围—内作:出审计?决定 》第十八条 》审计:。部门出具的》审,计报告、审计决定书!具有:法律约束力,有关单!位应当遵《照执行 【。    审》计部门作《出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竣工决算的审【计报:告,、审计决定书—作为有关单位编【制,项目竣工验收报告】、,工程合同各方结算】。工程价款、》国有资产管理部【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!移交的依据》 : 第十九条 审计部!门应:当自审计报告和审】计决定送《达之日起90日【内,了解被》审计单位对审计结】果,。的采纳情况,监【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!行情况?被审:计单位未在》规定期限《内执行?审计决定的,审计部!门应当责令》其执:行或者提《请有关主管部门协】。助执行;仍不执行的!,申请人《民,法院强制执行 【 第二《十条 审《计部门应当每年向同!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!投资建设《项目审计结果,并依!照规定,向政府【有关部门通报—或者向社会》公布建设《项,。目审计结果 — :第二十一条 对建】。设,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中已确认并【支付的工程价款【,其核减额由—建设单位予》以追回?并全额上缴财政【 第二十—二条: 对列入年度审【。计项目计《划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未?经审计?而擅:自办理竣工决算而造!。成严重后《果的:。, 审?计部门可以通报或者!公布有关情况—,并依照财》。。政,违法行为处罚处分】条例 和国家重点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!法律法规的规—定追究有关单位【和人员的相应责任】。 第二十三【条 被?审,计单位不配合审计】,, 拒:绝或者?拖,延提:供与审计事项—有,关的资料,或者【。拒绝、阻碍审计等】行为的审计部门【应当依照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审计《法的有关规定予【以,处理, 并》在审计报告中予【以,。重点披露 》 :第二十四条》 审计部门审计【人员及?聘请的专业人员有】下列行?为之一的,应—当给予严肃处理 ! :    (一—)明知与被审计单位!或者审计事项有【利害:关系:。而不主动申请—回,避的; 【    (二)泄露!国家秘密《或者: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!的; ?。 ,     (【三):。索贿、受贿或者【接受可能《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!不当:利,益的;?     (!四)隐瞒被审—计单位财经》方面违法违纪行为】的; 《  ?   (《五)对聘请专业【人员或委托社会中】介,机构的工作未尽督】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!重后果的; ! ,   (六)有【其他徇私《舞弊、?。玩,忽职守行为》的 : :第二:十五条 社会中【介机:构,在,实施政府投资—建设:项目审计中违反有】关法律法规规—定的,审计部—门应当停止其—承担的审计任务,】追究违?约责任并《提,请有关?部门依?法处理 —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!单位对审计》部,门,作出:的,有关财务收支审【。计决:定不服?的,可以提请审计部门的!本,级人民政府裁—。决本级人民政—府的裁?决为最终决定 】 第二十七》条 本?实,施意见由自治州审】计局负责《解释 第二十八!条 本实《施意:见自发?布,之日起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