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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!克州政府投资—建,设项目审《计工作的《意见
印发关!于规范克州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工作的意【见的通知
克政】办,发〔200》8〕4?。3号
各县—(市)人民政府自】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!、各直属机》构,
— 为加强对政府投】资和以?政府投资为》主的建?设项目的审计监督】, 规范《建设投资行为, 提!高投:。资效: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审《计,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审?计法实施《条例和国家审计署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!理,办法、新疆维吾尔】自治区国《家建设项《目审:计监督条例和—自治区人《民政府?办公厅关于进一步】做好政府投资—项目:审计工?作的通知(》新政办发〔》2007〕225号!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!规,定,结合克州—实,际, 克州人民【政府同意克》。。州审计局《制定的关于》规范克州政》府,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工?作的意见现予—印发请认真贯彻【执,。行
二○○八年四!月十一日《
:第,一条 为《。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!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!项目(以下》简称政府投资—建设:。项目)的审计监【督, 规范建设【投,资行为, 》提高:投资效益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审?。计法、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】。计法实施条例和国】家审计署政府投【资项目审《计管理办法、新【。疆,维吾尔自治区国家】。建设:项目审计监》督,条例等有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,结【合克州实际,制【定实施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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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克州审】。计部门依《法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?的预算(或者概【算)执行情况、【。竣,工,决,。算进行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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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!部门对政府投—资的重?大建设?项,目实行跟踪审—计、:分阶段审《计,、不定期《审计或审《计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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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》 克:。州国家机关、国【有企事业《单位、国有资本【。占,控股:地位或?主导地位的企—。业投资或融资—。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!术改造项《目, 凡是以—财政资金、政府设立!。的专项资金、政府】统,一借:贷的资金、国债资金!、政府专项补助资】金投资?,均属于审》计,部门审?计监督的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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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克【州境内的政》。府投资?建设项?目的:建设单位以》。及与政?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直接?。有关的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采:购、供货等单位【的相关?财务收支应》当依照本办》法接:。受自治州《审计部门的》审计监督《
第五》条 州、县(市)】审计:部门:根,据财政?、财务隶属关系或者!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关系确定—审计管?辖范围对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实施审计监》督县(市)审计【部门不?具备条件开展政【府投资审《计业务工《作的:或投资?金额500万—以上的建设项目由】州审计?部门直接审》计
—。。。 各级》发,改、经贸、财政【(国:。资)、建设》、交通、水利、【国土资源《。、环:境保护、税务、监】。察、金融等部门【, 应当在各—自职责?范围内?协助:审计部门对》政,府投资建设项—目,实施审计监督
【
第六条 审计】机关对政府》投资:项目:审计采取以下方【式
【 (一)》列入政府审计—机关年度审计—。计划由?审计机关直接进行】。审计;
》 —(二:)按照新疆维吾【。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!目审计监督条例有】关规定通过招投【标,方式委托中介—机构:进行审计;》
(!三)授权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!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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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授权项《目主管部门按照新】疆维吾尔自治区国】家建:设,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规!定通过招投标方【式委托中介机构【。进行审计;
!第七条?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计实行【计划管理审计—部门要与发改、财】政(国资)》及行业主管部门加】强联系和沟通及【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!的总体情况根据克】州,人民政府和自—治区审?。计部门的要求,【 确定年度审计工作!重点,编制年度审计!项目计划
— 第八条 政府投】资建设?项目管理部》门应将?年度建设项》目,计划抄送审计部门】审计部门应将纳入年!度审:计项:目计划的政》府投资?建设项目及时上报本!级政:府并告知发改、财政!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!位
? 第九条《 审计部门根据审】计工作需要》, 可以组织—具有法?定资质的社》会中:介机构?和聘:请具有与审计事项】相关专业知识的【人员参与审》计
【 审计部》门,。应,当明确社会中介机构!和有关人员的—权利、?。。义务,并进》行指导、监督和【管理
! 审计?部门应当对上—述,审计结果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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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审计】部门组织社会中【介机构?以及聘请专业—人员:。进行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!需经费,《列入工程投资概算】建设:单位其他费用审计咨!询费;?
: , ? 项目《主管部门违反上【述第三?款、第?四款规定擅自委托】中介:机构:进行审计的审—计咨询?费不得?列入:项目审计成本并【追究有关人员的【。责任
第十一】条, 政府投资项目【建设: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!。时,必,须在:合,同中明确“》工,程造价以竣》工决算为准政府投】。。资项目建设单位【须按投?资额的20%—预留竣工决》算审计准备金待竣】工决算审计后支付”!等条款
第十】二条 ?国,家建设项目建—设单位应《当在项目竣工后【的3个?月内按有关规定编报!竣工决算并提请【审计机关进行—竣工:决算审?计未按上述规定报请!审,计机:。关进:。行竣:工审计?的追究有《关人:员的责任
【 审计【机关接到建设—单位提请《竣工决算审》计的:申请后应当在—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!算,审,计对:建设周期较长、投资!数额:较大的国《家,重大建?设项目或因特—殊情况不《能在规定的时间内】完成:竣工决?算审计的经审计机关!负责人批准可以适】当延:长审计时间但延长的!时间最长不得超过】三个月审计机关对】国家建设项目—。的审计结果应—当作为?建设单位工》程结算的《依据
第—十三条 审》计部门对《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!。划,。的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实施】审计, 应》。当,依照年度审计项目计!划确定的审计组织方!式编制审计实施【方案,组成审计组,!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!,向被审《计单位送达审计【通知书
》 , 审计方式!根据拟定审计项目】的性质、投资额的】大小由审《计部门确定》
第十四—条 审计《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三!条规定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范《围实施审计,主要】内容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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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建设资金筹集的合】规性;
【 《(二)资金到—位、:管理与使用情况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;!
《 ? (三)与政府投】。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!的签订、效力、履行!。、变更和转让—、,终,止的真实性》。和合:法性;
【 (四)【概算执行、》调整的真《实性和合《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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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五)建设成本的真实!。性,和合法性《;
》 : (六)工程价款!结算:与实际完《成投资的真实性、】 合法性《及工程造价控制【的经:济性、有《效性;
《。
? (七—)与项目有关的【收费、税《费计:缴及其他财务收支】事项:的真:实性、合法性—;,
(!。八,)财务管理制度和内!部,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】、有:效性;
— 》(九)?建设规模及总—投资控制情况—;
? —。(十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?的,需要:。审计:监督的?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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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被审】计单位在收到审【计,。。通知书后要予以【积极配合,向审计部!门提供审计工作【所需要?的办公?场所等工作条件,按!。照规定的期》限和要求提供—与审计项目相—关的财务《、业务资料,—并对其真实性、完】。整性作?出承诺,不得拒【绝、:。阻碍审?计人员依法履行【职务:
第十六条 审!计,部门实?。施审计后,应—当出具审计报—告, 并书》面征求被审计单【位的:意,见,;被审计单》位应当自收》到审计报告》之日起10日—内提出书面意见,】。逾期未?提,出的,视《。为无异议,并由【审计人员《予以注明被审计单】位对审计《报告提出《异议:的,,审计部《门应当作进一—步的调查、核—实,对审计报告【进行:修改或者作出不予】采纳的说明
】第十七条 审计【部门按规《定的:程序出具审计—报告:, 对违《反国家规定的财【政收支、《财务收支行》为,依?。法需要?作出处理、》处罚的,在法—定的职权范围内作】出审:计决定
—第,十八条? ,审,计部门出具的—审计报告、》审计决定书具—有,法律约束《力,有关《单位应?当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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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审计:部门作出政府—投资建设项目竣【工决算的审计报告、!审计决定《书作为有关单位【编制项目竣工验【收报告、工程合同各!方结算工程价款、国!有资:产管理?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!记移交的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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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九条 审【计部门应当》自审计报告》和审计决《。定送达之日起—90日内,了解被审!计单位对审计结【果的采纳情况—,,监督检查审计决定】的执行情况被—审计单位《未在规定期限内执】。行审计决《定的,审计部门【应,。当责令其执行或者】提请有关主管—部门协助执行;【仍不执行的,申【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》
第二十条 审!计部:门应当?每年向同级人民政】府报告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结—果,,并:。依照规定,向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】或者向社会公布【建,设项目?审计结果
【第二十?一条 对建设单位在!。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中已确认》。并支:付,的工程价款,其核减!额由建设单位予以】追回并全额》上缴财政
第】二十二条《 对列入年》度审计项《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未经审计【而,擅自办理竣工决算而!造,成严重?后果的, 》审计部门可以通报】或者公布有关情【况,并依《照财政违法行为【处罚处分《条例 和《国,家,重点建设项目—管理办法等法—律法规的规定追【究有关?单位和人员》的相应责任
【 第二十三条 【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!计, 拒绝或者拖】延提供与《审计事项有关—的,资料,或《。者拒绝?、阻碍审计等行为】的审计部门应当【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审计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【处,理, 并在》审计:报告:中予以?重点披露
【。第二:十四条? 审计部门审计人】员及聘请的》专业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,应当给予!严肃处理
【 , (一)明知!。。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!计事项有利害关【系而:不主动申请回避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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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二,),泄露国家秘密或者】被审计单《位商业秘密》。的;
【 (三)索贿】、受贿?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!正,执行职?务的不当《利益的;
! (四)隐【瞒被审计单位—财经方面《违法违纪行为—的;
! (五)对聘请专业!人员或委托社会【中,介机构的工作—未尽督导和复核责】任造成严《重后果的;
【 —(六)有其他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行为的
》 第二十《五条: 社会中介机构在】实施政府投资建【设,项目审计中违—反有:关法律法规规定的】,审计部门应当【停止其承担的审【计任务,追究违约】。责任并提请》有关部门依法处【。理
第》二十六条 被—审,计单:位,对审计部门作出【。的有关?财务收支审》计决定不服的可【。以提请审《。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!府裁决本级人民政】府的裁决《。。为最终决定
】第二十七条》 本实施意见由自】治州审计《局负责解释
【 第二十八条 【本,实施意?见自发布之》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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