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阳市农村消防!安全管理办法— 辽阳】市人民政府令 第9!3号 《 《。辽阳:市农村消防安—全管理办法已经【2006年7月2】8日辽阳市人民政】府第61次》常务会议《。。讨论通?过现予发布》实施 — 二〇《〇,六年十一月二日 ! 第一条为】。加强我市农村消【防安全工作有效预】防和减少火灾—危害保护《公民人身、财—产安全?根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】规定:制定本?办法 《 : 第二》条我市行《政区域内《的乡(镇)、村的】消防:安全工作应当—遵守本?办法 】 第三条农》村,。消防:安全工作贯彻—预防为主、防消【结合的?。方针实行防火—。安全 ?责任制  ! 第四条农村【消防安全工作在【县(:市)区人民》政府统一领导下【由各村民委员—会组织 实施— : : 第五条县(市)!区人民政府和—乡,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!村消防安全工作【纳入本级《政府 目标管理责任!。制  】 第:六条村民《有维护消防》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!、预防火《灾、报告火警—、扑救初起火灾【的权利和《义务  】 第七条乡镇人】。民政府应《当,建立:。消防工作会》议制度和消》防安全考核制度定】期召:开消防工作会议】。  —。 ,第八条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》设立防火安》全领导机构负责组】织、开?展辖区内的消防安】全工:作其职责《。是 】    (一)【研究本地区的消防】工作和火《灾情况制定消防【工作:计划; —     】(二)?适时组织防火安【全检查督促火险【隐患:的整改; 【     】(三)?组,织开展防《火宣:传教育、培训—; — :    (四)编】制消防专项规—划组建?多种形式《消防:队伍; !。     (五)】。制定消防安全公约! —    各乡—镇人民政《府应当?设立专(兼》),。职防火安全员【 》     乡—。镇人民政府应—当与有关各级组织】签订消?防安全责任书明确】防火责任  ! 第九条村【民委:员会负责本级组【织日常消防安全检】查、巡查工作—其职责是》  【   (一)按【。照,乡镇人民政》府的统一部署维护本!级组织的消》防安全? 》     (二)!组织村?民制定村民防火公】。约并对履约》情况:进行检查》   】。  (?三)对村《民,。进行:消,防安全提示发现隐】。患及时督促》整改? ,    】 ,(四:)开:展,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!村民发放消防—宣传:资料? — ,  : (:。。五)发?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!员扑:救初期?火灾  — : 第?十条各村应当建【立防火档《案,在消防安《全重点部位设—置防火标志》  】第十一?条乡镇公《安派出?所,应,当对本辖区内公【民和各级组织遵守】。消防法律、法—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!火灾隐患及时—通知有关组》织和:人员采取《措施限?期整:改消:除隐患 !。 ,第十二条储存和使】用易燃、易爆危险】品的单位必须符【合防:火、防爆标准—  第!十三条乡《镇、村按《照国家工程建设消】。防技术标准需—要进行?规,划和设?。计,的新建、改建、【。。扩建:工程:应当:将建筑?工程的?消防设计图纸—。及资料报送公安消防!机构未经审核或核准!的不得?施工: 第十!四条按照国》家工程建筑》消防技?。术标准进《行消防设计的—。建筑工程竣》工,时必须?经县(市《)级:公安消防机》构进:行验收?未经验收《的不得投入使用 ! ? :第十五条《乡镇:、村举办大型集会】和各种群众性活【动前主办单位应当制!定灭火和应》急疏散预案》落实消防《安全措施并》向公安消防机—。构申报经《。现场检查合》格,后,方可举办 【 第十六条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破坏或《者擅自挪用、—拆除、停用》消防设施、器材不】得圈占消火栓占用防!火间距堵塞消防通】。道 【。 第十?七条新建、改—。建、扩建工》程,以及停电、停水【、截断通信线—路时有可能影—响灭火救援的必【须事先?告知公安《消防机构并在公安消!防机:构指导下《制定相应的消防安】全,措施 】 第十?八条中小学校—应将消防《知,识纳入教学》计划对学生》进行消防安》全教育  】 第十九条【各行政村可以建【立义务消防队中【心镇应当建立合同制!专职消防队 】 ,    》 发生火灾后村【委会必?须立: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救!。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!、扑灭火灾 ! 第二十条火】灾扑灭后《村委会应《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!封闭火灾《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!因、责任核实—火灾:损,失 — 第二十一条【。对扑救火《灾有功人《员县(?市)区人民政府应】当给予表彰和奖【。励 《    【 因扑救《火灾受伤、致残或死!亡的人员由起火单位!按照国务院有关【主管部门的规定给】予医:疗、抚恤;起火单】位对:起火没有责任或者】确实:无力负担的由县(】市,)区人民政府给予医!疗、抚?恤 【第二十二条各乡(镇!)人民政府对在【消防安全工》作,中做出显著成—绩,的单位和《个人给予奖》励, : 第二十三】条对不履行消—防,安全工?作职责发《生重、特《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!务院关于特》大,安全事故行》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】对有关领导》和责任人给予处【理,;,。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【四条公安派》。。出所受公安消—防机构?的,委托:对违反消防法律、】法规的单位和个人】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消防法、辽!宁省消?防条例的规定给予】行政处罚《 第二!十五条本办法—自2006年1【2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