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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临汾《市建: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!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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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?加强我市《建设用地容积率规】划管理?提高城?。乡规:划管理?。水平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《乡,规划法、山》西省:城乡规?划条例等相关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特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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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: 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所有通过】公开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以—及其:它出让方式取得的】经营性建设用地【涉及:容积率调《整,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!法
!。以划拨方式》取得的建《设用地涉及容积【率调整的规划管理】可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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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条 市规划!局应当依据》批准的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提,出建:设用地规划条件;规!划条件确定的地块】容,积率指标一般—不,。应,突破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的规—定;:规划条件的容—积,率调:整突破控制》性,详细规划规定—指标的必须履行【法定程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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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土地一经出让】后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不得擅自】更改土地《出,让,公告中公布的规划】条件:所,。确,定的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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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? 在?不影响国家》利益和公众合法权】益的前提下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规划条件】中的容积率指标确需!调整的必须符合下】列条件之《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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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., 城市总体规划(分!。区、:专项规划)调整或】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!件发生变化》的;
— 2.建》。设用地区域为城【市提供公共空—间和设施美化城【市景观并符合—周围整体环境要求】。的;
【 3.?建,设用地原有》。建设限制条》件发生重大变化【的;
【 4:.,因城市基础设—施,、公益性公共—设施等城市公—。共利益需要,导【致已:出让:地块的?大,小,及相关建设》条件发生《变化:的;
》 5《。.国家和省有关【政策发生变化—的;
【 6.市政府确【定,。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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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:符合本办法第—五条规定内容—的市规划局》按下:列程:。序重新核定容—积率: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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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】。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!出调整?容积率申请》说明调?整理由并提供拟【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!案尧:都区政府、临汾开】发区管委会按照临汾!。市城乡规划》管理办法(》。暂,行)规定《对行使规《划初审权和》。建议权范围内的建】设项目应《提出初审意》见;
《 2.—市规划局组》织召开专家论证会】邀请专家就调整的必!要性、合理性和科学!性进行技《术论证并作出是否】同意调整及调整强度!的,书面意见《若同:意调整按专家—意见做出调整—方案
《 , 3.市规划】局将调?整方案向社会公示】并收集、梳理公众和!利害关系人的—意见公?示期限不少》。于15天必要时应组!织,。听证;
》 , 4.市规【划局:负,责将专?家论证意见》、社会公示》(听证)情况等【相关意见综合整理后!提出意见《报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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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。。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规!划,局应及?时将依?法变更后《。的规:划条件函告国土【资源部门建设单【位应当与国土资源部!门签订国有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,。补充合同国》土资源部门依法按】政策规定补收土【地出让金补收办法】是应补收出让金=改!变后的容积率—下,的现实评估价-原容!积率:下的市场成交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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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 ,建设单?位凭国土资》源部门出具的缴款】证,明及补充合同—到市规?划局办理相关—规划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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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 市规划局对建设】用地和建设》项目实施《的规划许可应保持容!。积率指标《规划:管理的延续性和一】致性分期开发—的项目各《期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确定的建筑》。面积: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!条件的?规定建筑面积的计】。算执行国家标准建】筑工程建《筑面积?计算规?范(G?B,/T5?0,。353-《20:05)
【第十条 《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:日起施行2009年!市规:划局制定《的临汾市建设用【地,容积率规《。。划管理办《法(试行)同—。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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