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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临汾市建—设用地容《积率规划管理办【法 》第一条 为加【强,我市建设用地—。容积率规《。划管理提高城—乡规划管理水平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?规划法、《山西省城乡规—划,条例:等相关法律、—法规: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! 《 第二条 】 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所有通过】公开:。招标、拍卖、挂牌以!。及其它出让方式【取得:的经营性建设用地】涉及: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!理适用本办法 【  《   以划拨方式取!得的建?设用:地涉及容积率—。调整的?规划管理可参—照本办法执行— 【 第三条 —市规划局《应当依?据批准的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提出】建设用地规划—条件;规划条件确】。定,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一!般不:应突破控制性—。详细规划的规—定;规划《。条件的容积率调【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!划规定指标的必【须履行法定程序 】 【第四条 《 土地一经出让后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土!地出让公告中公【布的规划条件所【确定的容积率 ! 第五条 ! 在:不影响国家》利益和公众合法权】益的:前提下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:规划条件中的容积】率指标确需调—整的必?须符:。合下列条《件之一   【 , 1. 城市总体规!划(分区、》专项规划)调整或】修编造成地块发展】条件发生变化的【;     【2.建设用》地区:域为城市《提供公共空间和设】施美化城市景观并】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!求,的;  》   3.建设【用地原有建》设,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!化的;     !4,.因城市基础设施、!公益性公《共设施?等城市?。公共利益《需要,导致已—出让地?块的大?小及相关建设条【件发生变化的—; ?    5.国家和!省有关?政策发生变化的; !。 ,    6.市政】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! , 第?六条 符合本办法!第,五条规定内容的市规!划局按?。下,列程: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!标     1】。.,建设单位《向市规划局提—出调:整容积率申》请,说明调整《理由并提供拟调【整后的?。规划:设计方案尧都区政府!、临汾开发区管【委会:按照临汾《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!(暂行)规定对行】使规划初审权—和建议权范围内【的建设项《目应提?出初审意见;  !   2.市规【划局组织召开专【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就!调整:的必要性《、合理性和科学性进!。行技:术论证并《作出是否《同意调整及》调整强度的书—面意见若《同意调整按专家意见!做出:调,整方案 《     3.市】规划局将调整—。方案向社会公—。示,。并收集、《梳理公众和利—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!。期限不?少于15天必—要,时应组织《听证;  —  : 4.市规划局【负责将专家论证意见!、社:会公:示(听证)情—况等相关意》见综合整理后提【。出意见报市政—府审批 【第七条 《。 经市政府批准后】市规划局应》及时将依法变更【后的规划条件—函,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!单位应当与国土【资源部?门签:订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》同补充合同国土资源!部门依法按政策规】定补收土地出让【。。金补收办法是应补收!出让金=改变后【的容积?率,。下,的,现实:评估价-原容积率】下,的,市,场成:交价 —第八条 《 建设单《位凭国土资》源部门出《具的缴款证明及补】充合同?到市规?划局办理相关—规划许可《手续: 第九—条 ?市规划局对建设用地!。和建设项《目实:施的规划《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!标规划管《理的延续性和—。一致性分期开发的】项目各?期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!的建筑面积的—总和不得《突破规划《条件的规定建筑面】积的计算执行国家标!准建筑工程建筑【面积计算规范—。(GB/T5—03:。53-?2005《) 第十条】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【200?9年市?。规划局制《定的临汾市建—设用:。地容积率规划管理】办法(试行》)同时废止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