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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临?汾市建设用地—容积率规划管理办】法 》。第一条 为加【强我市?。。建设用地容积—率规划管理提—高城乡?规划管理水平根【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?。山西省城乡规划【。。。条例等相关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特制定本办法【 】 第二条《 :本市: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《所有通过《公开招?标、拍卖、》挂牌以?及其它?出让方式取得—的,经营性建设用—地涉及?。。容积率调整的规【划管理适《用本:办,法   【  以划拨》方式取得的》。建设用地涉》及容积率调整—的规划管理》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! : 第三条】 市规《划局应当依据批【准,的控制?性,详细规划提出建【设用地规划条—件;:规划: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!率,指,标一般不应突破控】。制,性详细?规划的?。规定;规划条件的容!积率调?整突破控《制,性详细规划》。规定指标的必须履】行法定程序 — , 第四】条 土地一经出】让后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:不得擅自更改—。土地出让《公,告中公?布的规划《。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! :。 ,。 , 第》五条 《在不影响国家利【。益和公?众合:法,。权益的前提下控制性!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!中的容?积率指?标确:需,调整的必《须符合下《列条件之一》     1.】 城市?总体规划《(分区、专项规【划)调整或》。修编造?成地块发展条件发生!变化的;   】  2.建设用地区!域为:。城市提供公共—空间:和设:施,美化城?市景观并《符合周?围整体环境要求的】;,    》 3.建设用—地原有建设限—制,条件发生重大变【化,的,;     【4,.因城?市基础设施》、公益性《公共设施等城市【公共:利益需要,导致已】出让地块的大—小及相关《。建设条件《发生变化《。的;  》   ?5.国家和省有关政!。策发:生变化的; — ,  :  6.市政府确】定的其他条件— , 第六条— 符?合本:办法第五条规定【内容的市规划局【按下列程序》重新核定容积率指】标     1.!建设:单位:向市规划局提—出调整容积》率申请说明调—整理由并提》供拟调整后的规划设!计方案尧都区政府、!临汾开发《区管委会按》照临汾市城乡规划管!理办法(《暂行)规定对行使规!划初审权《和,。建议:权范围内的建设【项,目应提出《初审意见《;     2.!市规划局《组织召?开专家论证会邀【请专家就《调整的必要性、合】理性和?。。科学性进行技术论】证并作出是否同意】调整:及调整强《度,的书面意见若同意】调整按专家意见做】出调整方案 【  :  3.市》规划局?将调整方案向—社会公示并收—集、梳理公众和【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!示,期限:不,少于:1,5天必要《时应组织听证; !    《4.市?规划局负责》将专:家论证意见、社【会公示?(听证)情况等相】关意:见综合整理后—提出意见报》市政府审批 !第七条 《 经市政府批—。准后:市规划局《应及:时将:依,法变更后的》规划条件函》告国土资源》部,门建设单位应当【与国:土资源部门签订【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》合同:补充合同国土—。资源部门依法按政】策规定补收》土地出让金补收办法!是应补收《出让金=改变后的】容积率下的现实评估!价-原容积率下的】市,场成交价 》 第八条 建!设单位凭国土资源部!门出具的缴款证明】及补充合同到市【规划局办理相关【规划:许,可手续 第】九条 市规划局对!建设用地和建设【项目实施的规划许可!。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!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!致性分期《开发的项目各期建】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确定】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!得突破规划条件的】规定:。。建筑面积的》计,算执行国家标准建】筑工程建筑面积【计算规范(G—B/T?5035《3-2?0,05) — 第十条 》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施行【2009《年市规划局制定的临!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!规划管理办法—(试行)同》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