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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临汾市建设用地容!积,率规划管理办法【
第一条【 为加强》我,市,建设用地《容积率规划》管理提高城乡规【划管:理水平根据中华【人民:。。共和国城乡》。规划法、山》。西省城乡规划条例】等相关法律、—法规:规定特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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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条 本市城市】规划区范围》内所有通过公—开招标、拍》卖、挂牌《以及其它《出让方式取得的【经营:性建设用地涉及容】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!。适用本办法
【 —以划拨?方,式取得的《建设用地涉》。及容积率调整的规】划管理可参照本办】。法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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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》市规划局应当依据】批准: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提出建设用地—规划条件;规划【条件确定的》地块容积率指标【一般不?应突破控《制性:详细规划的规—定;规划条件的【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!性详:细规划规定指标【。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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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土地一经!出让后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不得擅【自,更改土地出让—公告中公《布,的规划条件》所确定的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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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。五条 在不—影响:国家利益和公众合】法权益的前》提,下控制?性详细?规划和规《划条:件,中的容积《率指标确需调—整的必须符》合下列条件之一【。
1.】 ,城,市总体规《划(分区、专项规划!)调: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!展条件发《生,变化的;《。。
》 2.建设用地【区域为城《市提供公共空—间和设施美化—城市景观《并符合周围整体环】境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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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,.建设?。用地原有建设限【制,条件发生重大变化】的;
【 4.因城市—基础:设施、公《。益性公共设施—等,城市公共利益—需要,导致已出让】地块的大《小及相关建》设条件?发生变化的;
】 5.—国家和省有关政【策发生变化的;【。。
: 6.市【政府确定的其—他条件
【第六条 《 符合本办法第五】条规:定内容的市规划【局,按下列程《序重新核定容—积率指标
【。 1.建—设单位向市规划局】提出调?整容:积率申请说明调整】理由并提供拟调整】。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尧!都区政?府、临汾《开,发区管委会》按照:。临,。汾市城乡规划管理办!法(暂行)规定【对行使规《划初:审权和建议权范围内!的建设项目》应提出?初审:意见;
!2,.市规?划局:组织召?开专家论证》会邀请专家就—调整的必要性、合理!性,和科学?性进行技术论证并】作出是否同》意调整及调》整强度的《书面意见若同意调整!按专家意见做出调】。整,方案
】3.市?规划局将调》整,方案:向社会公示并收集】、,梳理公众和利—害,关系人的意见公【示期:限不少于《1,5,天必要时《应,组织:听证;
【 4.市》规划局负责将专家】论证意见、社—会公示(听证)情】况等相关意见综【合,整理后提《出意见报市政府审】批,
第》七条 经》市政府批准》后市规划局应及时】将依法变更》后的:规划条件函告国土】资源部门建设—。单位应当与国土【资源部门签订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补充合《同,国土资源部门—依法按政《策规定补收土地出让!金补收办法是—应补收出让金—=,改变后的容积率【。下的现?实,评估:价-原?容积:率下的市《。场成交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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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条 建设单【位凭国?土资源部门出具【的缴款证明》及,补充合同到市—规划局办理相关规】划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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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? 市规划》局对建设《用地和?建设项目实》施的规划许可应【。保持容积率指—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!和一致?性分期开发的项【目各期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确定的建筑—面积的总《和不得突《破,规划条?件的规定建筑—面积:的计算执行国家标准!建筑工?程建筑面积》计算规?范(G?。B/T503—53-2005【)
》第十条 》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。起施行2009年市!规划局制《定的临汾市建设用】地,容积率规划管—。理办法(试行—)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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