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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临》汾市建?设用地容《积率规划管理办法】 第》一条 为加—强我市建设用地容积!率规划管理提—高城乡规划管—理水平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、?山西省城《乡规划条例等—相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特制定本办法】 】 第二条 本市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所】有通过公开招标【、拍卖?、挂牌以及》其它出让《方式取得《的经营性建设用地】涉及容积率调整【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!。法     !。以划拨?方式:取得的建设用—地涉及容积》率调整的规划管理】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 【 第三条 】。市规划局应当依【。据批准的控制性详】细规划提出建设用】。地规划条《件,;规划条《件确定的《地块容积率指—。标一般不应突破【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的规定;规划条件!的容积率调整突破】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!指标的必须履行法】定程序? , 【第,四条 土地—一经出让后任—何单位和个人都不】得,。擅自更改土地出让】公告中公布的规【划条件所确定的容】积率 】 , ,第五条 在不影响!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!。权益的前提下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和规划条件【中的容?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!必须符合下列条【件之一?   《  1?. 城市总体规划(!分区、?专项规划)调—整或修?编造成地块发展条】件发生变化》的;     2!.建:设用地区域为—城,市提供公共空间和】。设施美化《。城市景观并符合【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!;   》  3.《建设用地原有—建设限制条件—发生重大变》化的;    】 4.因城市基【础设施、公益性【公共设施等城市公】。共利益需要》,,。导,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!及相关建设条件发】生变:化的:;     5.!国家和省有关政【策发生?变化的; 》     6.市】政府:确定的其他条件 ! 第六条 符】合本办法第》五条规定内容的市】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重!新核定?容积率指《标     1.!建设单?位向市规《划局提?出调整容积率—申请说明调整理由】并提供拟调整后的】。规划设计方》案尧都区政府、临汾!开发区管《委会按照临汾市【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】(暂:行)规定《对,。行使规划初审权和】建,。议权范围内的建设项!目应提出初审—意见;     !2.市规划》局组织?召开专家论证会【邀请专家就调整【的必要?性、合理性和科学性!进行技术论证—并作出是否同意调】整及调整强度的【。书,面意见若同意—调整按专家意见【做出调整方案— ,   ?  3.《市规划局将调整方】案向:社会公示《并,收,集,。、梳理公众和—。利害关系人的—。意,见,公示期?限不少于15天必要!时应组织听证;【   《  4.市规划局】负责将?专,家,论证意见、社会【公示(听证)—情况:等相关意见》综合整理后提出意见!。报市政府审批— 第七—条 经市政—府批准后市》规划局应及时将依】法变更后《的规划条件函告【国土:资源部门建设单【位,应当与国土资源部】门签订?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—。让合同?补充:合同国土资》源部门依法按政【策规定补收土—地出让金补收办【法是:应补收出让金=改】变后的?容积率下的现实【评估价-原容积率】下的:市场成?交,价 》第,八条 建》设单:位,凭国土资《。源部门?出,具的:缴款证明及补—充合同?到,市规:划局办理相》关规划许可》手续 》。 第九条《。 市规《划局对?建设用地和建设【项目实施的规划许】可应保?持容积?率指标规《划管理的延续性【和一致?性分期开发的项【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确定《。的,。建筑:面,。积,。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!条,件的规?。定建:筑面积的计》算执行国家标准建筑!工程:建筑面积计算规【范(:GB/T503【53-2005【) : 第十条 【 ,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施行【2009年市规划】局制定的临汾市建】。设用:。地容积?率规划?管理办法(》试行)同时废止 !。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