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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开发【建设项?目水土保持方案【编报审批和设—施验收管《理办:法 》 辽阳市人民政】府令 ?第111号 ! , 现公布辽阳市开发!建设项目水土—保持方案编报审【批和设施验收管【理办法自2》010年《3月1日起》。施行 ? 《 市长 《。  :唐志国二〇》一,〇年一月五日 】 ? 第:一条  为了—保,护和合理利用水【。土资源改善》生态环?境加强我市开发【建设:项目的水土保持【方案编?报审批和《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】的管:理根据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的规定结】合我市实《际,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!条  ?在我:。市行政区域内开【发建:设项目?水土保?持方案的《编,制、:申报、审《批,和水土保持设—施验收管理等—工作应当遵守本办】法 ? 第三条  !市,、县(市《。)区人?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是本行政—区域:内水土保持》工作:的主管部门》其所属的水土保持】机构具体负责—开发建设项目水【土保持方案的审【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!收管理?等项:工作  !   发展改—革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、国土资源!、环保?等部门在各自职【责范围内负》。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!保持的有关工作 】 : 第四》条  开发建设【。项目需要进行环境】影响:评价审批的建设【单位(包《括个人)应当—于报送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前编报水!土保持方《案 》 第五条 — ,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开发建设项—目水土保《持方案技术》规范和以下规定【编制:水土保?持方案?   】  (一)征—占地面积在1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!石方总量《在1万立方米—以上的开发》建,设,项目应当编报—水土保持《方案报?告书; —     (】二)征占地面积不】足1公顷或者挖【填土石方《总量不足1万立方米!的开发建设》项目应当编报—水土保持方》。案报:告表 【 第六条  —水土保持方案由【项目开发建设—单,位,负责编报编》制水:土保持方案的—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!相应:的资质 】 第七?条 : 水土?保持:方案经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审查批准》后开发建设单位【方可向有关部门【。申请办?理环境影响》评价、土地使用、项!目立项等有关审【批手续 —。 第八条 【 征占地面积在【10公顷以上—不足20公顷的【或者挖填土石方总】量10万《立方米以上不足20!万立方?米的或者在我—。市行政?区域内跨区域的或者!由市立项的开—发建设?项目其水土保持方】案由建设《单位报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征占地面《积不足10》公,顷或者挖填土石【方总量不足10【万立方米的》。开发:建设项目其》水土保持方案—由建:设单:位报项目所在—地县(?市)区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审批(白》塔区、文圣区行政】区域:内的水土《。保持方案由建设单位!报市: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) 【    【 征占地面积—2,0公顷?或者:挖填土石方总量20!万,。立方米?。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!和由国家、省立项的!。开,发建设项目其水【土保持方案》由建设单位直接报】省以:。上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审批 !   ? 市:、县(市)区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!水,土保持方案应当报上!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》 ?第,九条:  项目建设单位向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请批?准,水,土保持方《案时应?当,向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提交书》面申请和水》土保持方案报—告书或者水土保持】方,案报告表各1式【3份 《。 第十条  !。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在受理水土【保持方?案审批申请文件后】应当组织由》有关:专家组成的审查【组对:水,土保持方案进行【全面审查或者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】技术评审 【 ,  ?   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于受理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】书审批申请之—日起:20日内或者—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!告表审批申请之日】起10日内作—出,审,。查,决定20《日内不能作》出决定?。。的经本机《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!。长1:0日并应当》将,延长期限的》理由告知申请人技术!评审所需时》间不计?算在审批时间内 】 第—十一条  水土保】持方案报告的—审批条件如下 【 ?     (一)!符合有?关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和规范】性文件规定; 【    】 (二)符》合开:发建设?项,目水土保持方案【。技术规范等国—家、:行业:的水土保持技术【规范、标准;— —   ? (三)《水土:流,失防治责任范围【。明确;? , 》    (四)水土!。流失防?治措施合《理、:有效与周边环境相】协调并达《到主:体工:程设计深度; 【 :     【(,五)水土保》。持投: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!、方法合理、结果】正确; !    (六)水土!。保持监测的》内容和方法得当 ! ,。 ?第十二条  经批准!的建设项目的性【质,、规模?、地点?等发生变《化时建设单位—应当:及时修改水》土,。保持方案并按照【本办法规定》的,程序:。。。报送有?批准权的单位审批 ! : 第十三条  !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!对水土保持方案【实施:情况和水《土保:持设施运行》情况进行《。监,督检查 《    】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的水土保—。持方案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?实施监督管理县(】。市)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!方案由县(市)区】水,行政:主管部?门实施监督管理【开发建设项目—。所在地的县》(市)区水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市水行【。政,。主管部门的》委托:协助市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!主管部?门审批的水土保【持,方,案实施监督管理 】 : 第十四—条 : 开发建设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水!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的水土保》持方案进行设计、】施工开发《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!设施必?须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!用 【第十五条 》 开发建《设项目工程竣工后】。建设单位《报请有?关部门验收时应【当同时报请批准其水!土,保持方案的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验:收水土保持设施 】   【。  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的水—土保持?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验收—县(市)《区,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?批的:水,土保持方案由—。县,(市)区水》。行政:主管:部门组织验收;开】发建设?项目:。所在地县《(市)区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市水行政!主管部?门的委?托,协助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参加验收 — , ? ,   市、县(【市)区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组织:完成的?水土保?持设施验《收材料应当报上【一,级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第十六!条  ?水土:。保持设施符》合下列条件的方可】确定为验收合—格; 》    — (一)开发建设项!目,水土保持方案审【批,手续完备水土保持】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财务支出—、水土流失监测报告!等资料齐全》。; :     !(二)水《土,保持设施应》当符合水土保持方案!。和设计文《。件的要求; 】 :  :   (三)—治理程度、拦渣率】、植被恢《复率、水《土流失控制量等指】标符合水土》保持方?。案和:国家有关技术—标准; —。  《   ?(四)水土》。保持设施具》备正常?运行条件且能持【续、安全、有效运】转符合交付使—用,要求 【     水土保持!设施验收《不,合格的开发建—设,项目工程不》得投产使《用 — 第十七条  【水土保?持设施验收的范【围应当与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!及批复文件一致【分期建?设,。、分期投入》生产或使《用的开发建设项【目其相应的》水土保?持设施?应当分期进行验【收, ? 第十八条  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于受理验收申—。请之日?起20日内》作出验收《。结论对于《验收合格的项目自作!出结论之日起—10内办理验收合】格手:续;对于验》收不合格的项目应】。当责令建设单位限】期整改直至验收【合格 — 第十九条  本!办法施行前已—建或者?在,建并:造成水土流失—的开发?建设:项目开发《建,设单位应当按—照,本办法规《定的审批权》限向有关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补报—水土保持《。方案 — 第二十条  水!土,。保持方案未经审批】项目:建设单位《擅自开工《建设:的或者?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!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!建设单位投》入使用的《由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按照有关法规、【规章的规定》予以行政处罚当【事人对?行政处?。罚不服?。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【 :第二十?一条  《本办法自2010】年3月?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!3年:本办法施行前市【、县(市)》区政府和所属部门】发布的有关水土【保,持方案编报审批【和设施验收的规定】自本办法《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