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阳《市开发建设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】编报审批《和设施验收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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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人民—政府令 第111】号,
现公】布辽阳市开发—建设项目水》土保持方案编报【审批和设《施验收?管理办法自》2010年3—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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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— 唐志》国二〇一〇年—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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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: 为了《保护和?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!善,生态环境加强—我市开发建》设项目的水土—保持方案编报—审批和水土》。保,持设施验收的管理根!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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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在我市行政区】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!土保持方案的—编制、申报》、审批和水土保【持设:施验收管理》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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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!、县(?市)区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】行政区域内水土【保持工作的主管部】门其所属的水土保】持机:构具体负责》开,发建设项目水土【。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!土,保持设施验收管理】等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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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《展改革、住房城乡建!设、国土资源、【环保等部《门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负责开》发,建设:项目水?土保持?的有关工作》
第四】条 开发建—设项目需要进—行环境影响评—价审批的建设—单,位(包括个人—)应当?于报送环境影响【评价:文件前编《。报水土保《持方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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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开发建?设项目水土保持方】案技术规范和以下】规定编制水土保持】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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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征【占地面积在》1公: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!方总:量在1万立方米【以上的开发建—设项目应当》编报水土《保持方案报》告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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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征占《地,面积不?足1公顷或者挖填】土石方总《量不足1万》。立方:。米的开发建设项目】应当:。编报水?土保持方案报告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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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水!土保持方《案由项目《开发建设单位负【责,编报编?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!。位和人?员,应当具有《相应的资质》。
—。第七条 《 水:。土保持方《案经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!。设单位方《可向:有关部门申请—。办理环境影响评【价、土地使用、【。项目立项等有关审批!手续
第!。八条: 征占地面—积在10公顷以上不!。足20公《顷,的或者挖填》土石方总量》1,。0万立方米以—上不足20万立方米!。的或者在我市行政区!域内跨区域》的或者由市立项的开!发建设?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!。由建设单位报市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征占地】面积不足10公顷或!者挖填?。土石方总《量不足1《0万:立,方米:的开发?建设:项目其水土》保持方案由》建设单位报项目【。。所在地县《(市)区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(白】塔区、文圣区行政区!域内的水土保持方】案由建设《单位报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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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征占地【面积20公》顷或者挖填土石【方总量?。20万立方米以上】的,开发建设项目—和由国家《、省立项的开—发建设项目其—。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设!单位直接报省—以上水?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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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、?县(市?)区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审》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!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!管部:门,备案
】第九条 》项目建设《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!门报请批准水土保】持方案时《应当: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书面申请【和水土保《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!土保:持方案?报告表各《1式3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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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条 ? 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在受理水土保【持方:案审批申请》文件后应《当组织由有》关专家?。组,成的审查组对水【土保持方案》。进行全面审查或者】委托有?关机构进行技术评】审
【 : ,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于受理水土保【持方案报告书审【批申请之日》起20日内或者【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!告表审批申请—之日起10日内作出!审查决定20日内】不能作?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!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10日并应当—将延长期限的理【由,告知申请《人技术评审所—需时间不《计算在审批时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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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 水土保持方—案报告的审批条件】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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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—)符合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规《范性文件规定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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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)符合开—发建设项目水—土保持方案技术【。规范:等国家、行业的水土!保持技术规》范、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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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三:),水土流失防治责任】范围明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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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—)水土?流失防治措施合【理、有效与周边环境!相,。。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!设计:深度;?
【 (五)水土保!持投资?估算:编制依据可靠、方法!合理、?结果正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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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?水土保持《监测的内容和方【法得当
!第十二条《 经批准的—建设:项目的性《质、:规模、地点等发【生变化时建设单【。位应:当及时?修改水土保持方案】并按: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!报,送有批准权的单位审!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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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三:条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定【期对水土保》持方案实施情况【和水土保持》。设,施运行?。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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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》的水土保持方案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实施监督管理—县(市)区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的水:土保:持,。方案由?县,(,市)区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监督《管理开?发建设项《。目所在地的县(市】。)区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【市,水,行政:主管部门的委托协】助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。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实!施监督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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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四条 开发建】设项目单位应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的水土?保持方案进》行设计?、施工开发建—设,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!。。必须:与主体?工程同?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?投产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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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? ,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!竣工后建《设单位?。报请有关部门—验收:时应当同时报—请批准其水土保持方!案的水行《政主管部门验收【水土保持《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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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的水》土保持方案由—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。组织验收县(市)区!水行:政主:管部门审批的水【土保持方《案由县(市)—区,水行:政主管部门组—织验收;开发建【设,项目所在地县(市】。)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: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委托协助市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参加验—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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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【县(:市)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!的水土保持设—施验收材料应—当报上一级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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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水土!保持:设,施符:合,下列条件的》方可确定为》验收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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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开发建设项!目水土?保持:方案审批手续—完备水土保持—工程设?计,、施:工、监理、财务【支,出、水?土流失?监测:报告等资料齐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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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水【土保持设施应当符】合水土保持方案和设!计文件的《要求;
!。 (三—),治理程度、》拦渣率、植被恢复】。。率、:水,土流失控制》量等指标符合水【土,保持方案和国家有】关技术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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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水【。。土保持?。设施具备《正常运?行条件且能持续、】安全、有效运转符合!交付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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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水土保《持设施验收》不合格?的开发建设》项,目工程不得投产使】用
【第十七?条, 水土保持—设施验收的范围【应当与批准的—水土保?持方案及批复文件】一,致,分期建设《、分:期投入生产》或使用?的开发建设项—目其相应《。的水土保持设施应】当分期进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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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 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:应当于受理验—收,申请之?日起20日内作【出验收结论对于验】收合格的项目—自作:出,结论之日起10内办!。理,验收合格手续;对于!。。验收:不合格?。的项:目应当?责令:建设单位《限期整改直至—验收: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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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九条 《 本办法《施行前已建或—者,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!的,。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!。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本?办法规定的》。审批权限《向有关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补报:水土保持《方,案
【第二十?条 水土保持方案!未经审批项》目建设单位擅—自开工建设的或者水!土保持设施未—经验:。收或验收不合格项】目建设单位投入使用!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按,照有关法规、规【章,的规定予以行政【处罚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不服的】可,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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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本办法自【。2010《年,3月1日起施行有】效期为?3,年本办法《施行前市、县(【市,)区政府和所属部】门发布的有关—水土保持《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!。验,收的: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!。日,起,停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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