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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。。辽阳市?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!持,方案编?报审批和设施—验,收,管理办法 【 辽阳市人【民政府令 第1【1,1号 【 现:公布:辽阳市开发建设项】目水土保持方案【编报审批和设施【验收管理办法自20!10年3月1日【起施行? 》 市:长   唐志国【二〇:一〇年一《月五日?。 第一条!  为了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】。土资源改《善生态?环境加强我市—开发建设项》目的:水土保持方案编【报审批和水土保【持设施验收的管理】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《规定结合我市—实,际制定?。本办法 !第二条  在我市行!政区域内开发建【。设项:目,水,土保持方案》的编制、申报—、审批和水》土,保持:设施验收管理等工】作应当遵守本办法】 : , , 第?三条  市、县(】市)区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是本?行政区域内水—土保持工作的—主管部门其》所属的水土保持机构!具体负责开发建设项!目,水土保持方案的审】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!收管理等项工作 !。 ? ,    发》展改革、《住房城?乡建设、国土资源、!环保:等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发!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!有关工作 — , 第《。四条  开发建设】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!响评价审批》的建设单位(包括】个人:)应当?于报:送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前《编报水土保》持方案?。 《 :第,五条  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开发建—设项目水土保—持方案技术》规,范和以下规定编制】水土保持方案— :     】(一)征占地面【积在:。1公:顷以上或者挖填【土石方总量在—1万立方米以上【的开发建《设项:目应当编报》水,。土保持方案》报告书; !     (二【)征占地面积—不足1公顷或者挖】填土石方总量—不足1万立方米【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!。编报水?土保持方案》。报告表 《。 :。 第六条—  水?土,保,持方案由项目—开发建设单位负【责,编报编制水土保持方!案的:。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!相应的资质 【 第七条 】 水土保持方案经水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后开发建设】单,位,方可向有《关部门申请办理【环境影响评价、土】地使用、项目立项等!有关:审批:手续 】第八:条  征占地面积】在10公《顷以上不足20【。公顷的或者挖填【土石方总量1—0万立方《米以上不足20【万立方米的或者在】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区!域的或者《由市立项的开发建设!项目其?水土保持方案由建】设单位报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征占】地面积?不足10公顷或【者挖填土石方—。总,量,不足10万》立方米的开发—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!方案由?建设单位报》项目所在地》县,(市)区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审批(白!塔区:、文圣区《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!持方案由建设—单,位报:市水:行政:主管部?门,。审批) 】    《 ,征占地面积20公】顷或者挖填》土石方总量20万立!。方米以上的开—发建设项目》和由国家、》省立项的开发建设】项,目其水土保持方【案由建设单位直接】报,。省以上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 — ,  市、县(市)区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的—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!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,备案 —。 第九《条  项《目建设单位向水【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报请:批准水土保持方【案时应当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!交书面申请和—。。水土保持《方案报告《书或者水《土保持?方,案报告表各1式3】。份, 第十】条, 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!审批申请文件后应】当组织由有关专家组!成的审查组》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!全面审查或者—委托有关机构进【行技术评《审 》。。。。     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于受】理水土?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!申,请之:日起20日》。内或者受《。理,水土保持方案—报告表审批申请【之日起?10日内作》出审查决定20日】内不能作出决—定的:经本机?关负责人批》。准可以延长10【日并:应当:将延长期《限的理?由告知申请人技术】评审所需时间—不计算在审》批时间内《 ? ?第十:一条  《水土保持方》案报:告的审批条件如下】   】。 , (一)符合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规范性文《件规定; !   ?  (?二)符合开发建设项!目水土保《持方案技术规范等】国家、行业的—水土保?持技术规范、标准】; 【    (》三)水土流失—防治责任《范围明确; — ,  》   (四)水【土流失?防治措施合理、有效!与周边环境》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!程设计深度;—  【   ?(五:)水土保持投资【估算编?制依据可靠、方法合!理、结果正确;【 , ,  》  : (六?)水土?保持监测的内容和】方,法得当 《 《 第十二条  【经批准的建设项目】。的性质、规》模、地点等发—生变化时建设单【位应当及时修改水】土,保持方案并按—照本办法规定的【程序报?送有批?准权的单位审批 】。 : 第《十三:条  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定期对水土保【持方案实施》情况和水土保—持设施运行情—况进行监督检—查 —     市水行政!主管部?。门审:批的:水土保?持方案?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:监督管理县(市【)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,批,的水土保持方—案由县?(市)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实【施监:督管理?开发建设项目所在】地的县?(市)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委,托协:助,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市水行政主【管,部,门审批的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】监督管理 ! 第十四条  开】发建设项《目,单位应?当按照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!水土保持方案进行】设计、施工开发建】设项目中水》土保持设施》。必须与主《体工程?同时:设,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投产使《用 ? 第十五【条  ?开发建?设项目工《程,。。竣工:后建设单位报—请有:。关部门验收》时应当同《时报请?批,准其水土保持方【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验收水土《保持设?施 【   ?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的水《土保持方案由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组,织验收县(市)区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的水《土保持方案》由县(?市)区水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组织验收—;开发建《。设项目所在地县(市!)区:水行政?主管部门根据市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的委—托协助市水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参加验【收 :  —   ?市、县(市)区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组织完—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!收材料应当报上一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— 第十六条  水!土保持设施符合下】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!验收:合格; 》 ,     【(一)开发建设【项目水土保持方【案审批?手续:完备水土保》持工程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、财务支《出,、水土?流失监测报告—等资料齐全》;  】   (二)水土保!持设施应《当符:合水土保《持方案和设》计,文,件的要求; 】     (】三,),治,理程度、拦渣率【、植被恢复率、水】。。土流失?控,制,量,等指标符合水土保持!。方案:和国家有关技术【标准; 《   【  :(四)水《土保:持设施?具备:正常运?行条:。件且能持续、—安全、有效》运转符合交》付使用要求》 —    《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!合格的开发建设项】目工程不得投—产使:。用 【第十七条《  水土保持设施】验收的?范围应当与批准的】水土:保持方案《及批复文《件一致分期建设、分!期投入生产或使用】的,开发建设项》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!设施应当分期进行】验收 】第十八条  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于受理验收申请之】日起20日内作出】验收结论对于验收合!格的项目自作—出,结论之日《起10内《办理验收合格手【续;对于《验收不合格的项【目,。应,当责令建设》单位限期整》改直至?验收合格 ! 第十九条  本】办法施行前已—建或者在建并造成】水土流失的》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本】办法规定的审批权】限,向有关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补报《。水土保持方》案 第】二十条  水—土保持?方案未?经审批项《目建设单位擅自【开工建?设,。的或者?水土保?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!。收不合格项目建设】单位投入使用的【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予》。以行政处罚当—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!。。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 】 第二十一条  本!。办法自20》10年?。3月1日《起,施行有效期为—3,年本办法施行前【市、县(市)—区政府和所属部【门发布的有关水土】保,持方:案编报审批和设施】验收的规定》自本: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!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