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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开发【建设项目水土—。保持方?案编报审批和设施】。。。验收管理办法—
辽【阳市人民政》府令 第11—1号
现!。公布辽阳《市开发?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!案编报审批》和设施?验收管理办法自【2010年3—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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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长 唐志国【二〇一〇年一月【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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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保》护和合理《利用水土资源改善】生态环境加》强我市开《。发建设项《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!报审批和水》。。土保:持设施验收的管理】根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和规章的规定结【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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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,在我市行政》区域内开发建设项】目水:土保持方案的编制、!。申报:、,审批和水土》保持:设施验收管理—。等工作?应当遵守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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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—市,、县(市)》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?是本行政《区域内水土保持工】作的主管部》门,其所属的水土保持机!。构具体负责》。开发: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!案的审批和水土【保持:设施验?收管理等项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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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发展改革、》住,房城乡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环保等部门】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负责开发建设项!目水土保持的有关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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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 开发建设项—目需要进《行,环,境影响?评价:审批的建设单位(包!括,个,人)应?当于报?送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前编报水!土保持?方,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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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开发】建设项?目,水土保持方案—技术规范和》以下规?定,。编制水土保持—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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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征占地面积在】1公顷以上或—者挖:填土石方总》量在1万《立方米以上的开发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!土保持方案报告【书;
】 , , (?二)征占地面积不】足1公顷或》者挖填土石方—总量不足1万立方】米的开发建设项【目应当编报水土保】持方案?报告表
》
第六条 】 ,。水土保持方案由【。。项目开发《建设单位负责编【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的单位和人员应当】。具有相应的》资质
第!七条 《水土保持方》案经: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批准》后开发?建设单位《方可向?有关部门申请—办理环?境影响评价、土【。地使:用,、项目立项等有关审!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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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:条 : 征占地面积在1】。0公顷以上不—足20公顷》的或者挖填》土石方总《量10万《立方米以《上,不足20万立方【。。米的或者在我—市行政区《域内跨区《域的或者由市立项的!开发建?设项目其水土保【。持方:案由建设单位报市水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征》占地面积不足1【0公顷或者挖填土石!。方总量不足10【万立:方米的开发建设项】目其水土《保持方?案由建设单位报项】目所:。在地县?(市)区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(白塔【区、文圣区》行政:区,域内的水土保持方案!由建设?单位报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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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征占地面积】20:公顷或者挖》填土石方总量20】万立方?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!目和由?国家、省立项的开】发建设项目》其,水土保持方案由【建设单位直接—报省以?上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: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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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市、?县(市?。。)区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批的水土】。。保持方案应当报【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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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 项目建设单位【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报请批准】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!向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!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!水土:保持方案报告表【各1式3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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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水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受理水土《保持方案审批申【。请文:件后应当组织由有关!。专家组成的审查【组对:水土保持方案进【行全:。面审查或者委—托有关机构》进行技术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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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【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于受理水】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!批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:。或者受理水土保【持方案报告表—审批:申请之日《起,10日?内作:出审查决定》20: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!经本机关负》责人:批准可以延长—10日并应》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!告知申请《。人,。技术评审所需时【间不:。计算在审《批,时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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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 水土保持方】案,报告的审批条件如】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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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一)符合》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规:。范性文件《规定;
! (》二)符?合开发建设》项目:。水土保?持,方案:技术规范等国家【、行业的水土保【持技术规范、标准】;
【 《(三)水土流失【防治责任范围明【确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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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?)水土流失防治【措施合理、有效【与,。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!到主体工程设—计深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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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水》土保持投资估算【。编制依据可靠—、方法合理、结【果正确;
【
— (六)水土保持】监测的内容和方法】得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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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经批准的建设】项目:。的性质?。、规模、地点等发】。生变:化时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及时修改水土保【持方案并《。按,照本:办法规定的程序报】送有:批准权的《单位: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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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三条 水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当定【期,对水土保持方案【。。实施情?况和:水土:保持:设施运行《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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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。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的《水,土保持方案由市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实】施监督?。管理县(市》)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!保持方案《由县(市《)区水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实施监督管【理开发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的县(市)】区水:行政主?管部门根据市水【行政主?管,部门的委托协助【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市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【的水土保持方—案实施监督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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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: 开发建设项【目单位?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的水土保】持方案?进行设计、施工【开发建设项目—中水土保持》设施:必,须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投产使—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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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开发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】后建设单位》报请有关部门验【收时:应当:同时:报请批准《。其水土?保,持方:案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验收水土保持设】施
【。 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?审批的水土》保持方案由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验收县(市)区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的》水土保持方案—由,县,。(,市)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验收;【开,发建设项目》所在地县(市)区水!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!水行:政主管部门的委托】协助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参加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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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市》、县(市)区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!成的水土保》持设施验《收材料应当报上【一级水?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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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水?土保持设《施符合下列条—件的方可确定为验】收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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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。 , :(一:)开:发建设项目》。水土保持方案审【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!工程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财务》支出:、水:土流失?监,测报告等资》料齐全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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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水!土保:持设施应《当符合水土保持【方案和设计文—件的要求;》
】 (三《)治理程度、—拦渣率、植被恢复】率,。、水土流失控制量】等指标符合水土【保持方案和国—家有关技术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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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:水土保持设》施具备?正常运行条》件且能持续、—安全、有效运转符】合交付使用》要求
】 ? 水土保持设—。施验收?。不合格的《开发建设项目—工程不得投产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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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水土》保持设施《验收的范围》应当与批准的水【土保持?方,案及批?复文件一致分期建】设、分期投入生【产或使用的开发建】设项目其相应—的水土保《持设施应当》分期进行《验收
第!十八条 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于受?理验收申请》之日起20日—内作:出验收结论对于验】收,合格:的项目自《作出结?论之日起10内办】理验收合格手续【;对于验《。收不合格的项—目应当责令建设单】位限期?整改直至验收合【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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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九条: :本办法施行前已【。建或者在建并造【成,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!。项目开发建》设单位应《当按照?本办法?规,定的审批权限向【有关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补报水土保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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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水土保》。持方案未经审—批项目建设单位擅自!。。开工建设《的或者水土保—持设施未经验收或】验收不合格项目【建,设,单位投?入使用的由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!、,规章的规定予以【行政处罚当》事人对行政》处罚不服的可—以依:法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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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《 本:办法:自2010年3月】1日起施行》有效期?为3年本《办法施行前》市、县(市)区政府!和,所属部门发》布的:有关水土保持方【。案编报?审批和设施》。验收的?规定自本《办法: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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