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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《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】保持方?案编报审批和—设施验收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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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—人,民政府令 》第111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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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公?布,辽阳:市开:发建:设项: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!。审批和设《施验收管理》办法自20》10年3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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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:长 唐志国【二〇一?〇年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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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!用水土资源改善【生态环境《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!目的水土保》持方:案编报审批和水土保!持,设施验?收的管理《根,。据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!规定: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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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在我市行【政区域内开发建【设项目?水土保持方》案,的编制?、申报?、,审批和水土保—持设施?验收管理等》工,作应当遵守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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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市、县【(市)区人民政【府,水行:政,主,管部门是《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!持工作的主管部【门,。其所属的水土保持机!构具体负《责开发建设项—目水土保持方案的】。审批和水土保—持设施?验收管理《等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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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—展改革、住房城乡】建设、国土资源【。、环:保等部门《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负责开发建【设项目水土保持的】有关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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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开发!建设:。项目需要进行环境】影响评价《审批:的建设?单位(包括个人【)应当于报》送环境?。影响评价《文件前编报水土保】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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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 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开发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】。方案:。技术规范和以—。下规:定编制水《。土保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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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征!占地面?积在1公顷》以上或者《挖填土石《方总量在1万立【方米以上的》。开发建设项目应当】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!告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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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》二):征占地面积不足【1公顷?或,者挖填土石方总【量不足1万》立方: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应!。当编报?水土:保持方案报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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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水土保【持方案?由项目?开发建?设单位?负责编报《编制水土保》。持方案的《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!相应的资《质
第】七条: 水?。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】后开发建设单位方】可向有关部门—。申请办理环境影【响评价、土》地,使用、项目立项等】有,关审批手《。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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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征?占地面?积在:10公顷以》上不足20》公顷的或者挖填土】石方总量10万立方!米以上不足20万立!方米的或者在我市行!政,区域:内跨区?域的或者由市立【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其!水土:保持方案由建设单】位报市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审批征》占地面?积不足?10公?顷或者挖《填,土,石方总量《不足:10万立方米的开】发建设项《目其水土保》持方案由建设单位】报项:目所在地县(市【。)区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(白!。塔区、文圣》区行政?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方!案由建设单位报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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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占】地,面积:2,0,公顷:或,者挖填土石方总【量20万立方米以】。。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和!由,国家、?。省立项的开发—建,设项目其水》土保持方《案由建?。设单位直接报—省以上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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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?、县(市)区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的《水土保持方案应【当报: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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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: 项目建设单位向水!行政主管部门报【请批:准水:土保持方案时—应当向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提交书】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!案报告书《。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!告,表各1?式3份?
第【。十条 水》行,政主:管,部门在受理》水土保持方案审【批申请文件后应【当组织?由有关专家组成的】审查组对《水土:保持方案《进行全?面审查或者委托【。有,。关机构进行技术【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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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于受理水》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】审批申请之日起【。20日?内或者受理水土保】持方:案报告?表,审批申请之日—起10日内作—出审查决定20【日内不能作出决【定的经本机关负【责,人批准可以延长【10: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!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技!术评审所《需,时间不?计算在?审批时间内》
—。第十一条 水土】保,持方案报告》的审批条件如—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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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符?合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?规范性文件规定【;
【 ? (二)符》合开发建设项—。。目水土保持方案【技术规范等国家【。、行:业的水土《保持技术规范、标】准;
! (三》)水土?流失防?治责任范围明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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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四,)水土流《失防治?措施合理、有效与周!。边环境相协调并达】到主体工程》设计:深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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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。五)水土保持投资】。估算编制《依据可靠、》方法合?理、结果正确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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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水土】保持监测的》内容和方法得当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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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 —经,。批准的建《设项目的性质—、规模、地点等【发生变化《时建设单位应当及】时修改水土保—持方案?。并按照本办》法规定的程序—报送:有批准权《的单位审批》
第十三!条 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!土保持方《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!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!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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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!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实施?监督管理县(市)】区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的水—土保持方案由县【(市:)区水行《政,主管部?门实施监督管理【开发建设项》目所在地的》县(市)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根《据,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委托协【助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审批的水土保持】方案实施监督管理】
第【十四条 开发建设!项目单?位应当按照水—。行政:主管部?门批准的水土—保持:方案进行设》。计、:施工开发《建设项?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必!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。。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》。同时投产《使用
】。第十五条 》 开发建设项目工】程竣:工后建?设单位报请有关部】门验收时应当同【时,报请批准其水土保】持方案的水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水!土保持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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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?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验,收县(?。市)区水行政主管部!门,审批的水土保—持,方案由县(市)【区水: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验收;开发建设】项目所在地县—(市:)区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?市,水行政?主,管部:门的委托协助市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参加验】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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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市、县(【市)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组织完?成的水土保》持设施验收》材料应当报上—一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】。第十六条 水【。土保持?设施:符,合下列条件》的方可确定》。为验收?合格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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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》。)开发?建,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!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!持工程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、财务支出、—水土流失监测报告】等资料齐《全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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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水土保【持,设,施,应当符合水土—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!的要: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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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三)治理程度、】拦渣率、植》被恢:复率、水《。土流失控制量等指】标符合水《土保持?方案和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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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四)《水土保持《设施具备正常—运行条件且》能,持,续、:安全、有效运转符合!。交付使用《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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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】持,设,施验收不合》格,的开:发建:设项目工程不得投】产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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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十七条 《 水土保持设—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!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!及批复文件一致【分期建设、分—期投入生产或—使用的?。开发建设项目—其相应的水土—保持设施应当分期进!行验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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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于受理验收申请之!日起20《日内作出《验收结论对》于验收合格》的项目自作出结论之!日起10内办理【验收合格手续;对】于,验收不合格的项【目应当责令》建设单位限》期整改直至验—收合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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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本办法施行【前已建或者》在建:。并造:成水土流失的开【发建设?项目开发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本办法规《定的审批《权限向有关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补报】水,土保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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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水!土保持方案未经【审,批项目建设单位【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!水土保持设》施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项目建—设单:。位投入使用的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,有关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予《以行政?处罚:当事人对行政处【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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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本办法—自2010年—3,。月1日起施行有【效期为3《年本:办法:施行前?市、县(市)—区政府和所》属部门发布的—有关水土保持方案】编,报审批和设施—验收的?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!日起停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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