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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开发建】设项:目水土保持》方案编报审批和设】施验收管理办法 ! ? 辽阳市《人民政府令 第【111?号, 现【公布辽阳市开—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!方案编报审批和设】施验收管理》。办,法自201》0年3月1日起施行! —市长   唐志国】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! ,。 》第一条  为了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】土资源改善生态【环境:加强我市开发建设】项目的水《土保持方案编报审】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!收的管?理根据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?和规章的规定—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  【。。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】开,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!方案的?编制、申报》、审批和水》土保持设施验收【管,理等工作应》当遵守本《办法: 第三条!。  市、《县(:市):区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是本行政》区域内水土》保持工作的主—管部门其所属的水土!保持机构具体—负责开发建设—项目水?土保持?方案的审批和水【土保持设《施验收管理等项工】。作  】   发展改革、】住房城乡建设、国】。土资:源、环保《等部门在各自职【责范围内《负责:开发建设项目—水,土保持?的有:关工作 》。 第四—条,  开发建设项目】需要进?行环境影《响评价审《。批的建设《单位(包《括个人)《应当于报送环境影】响评价文《件前编?。报水:土保持方案 】 : 第五?条  建设》单位应当按》照开发?。。建,设项目水土保持【方案技术《。规范和?以下规定编制水土】保持方案《 ?     【。(一)征占》地面积在1公—顷,以上或者挖填土石】。方总量在《1万立方米以—上的开发建设项【目应当?编报水土《保持方案报告—书; 《。 《    《。(二)征占地面【积不足1公顷或者】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!1万立方米的开【。发建设项目应当【编报水土保持—方,案报告表 — 第六—。条  ?水土保持方案由【项目开发建设—单位负责编报编制水!。土,保持方?案的单位和人员【应当具?。。有相:应的资质 ! 第七条  水土保!持方案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!开发建设单位—方可向?有关部门申请办【理环境影响评价【、土地使用、项目立!项等有关审批—手续: , 第—八条  《征占地面积在10公!。顷以上不足20公】。顷的或者挖填土石方!总,量10万《立方米?以上:。不足20万立方【米的或者《在我市行政区—域内:跨区域的或者—由市立项的开发【。。建设项目其水—土保持方案由—。建设单位报市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批征占地【。面积不足10公顷】或者挖填土石方总】量不足10万立方】。米的开发建设项【目其水土《保持方案《由建设?单位报项目所—在,地县(?市)区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。(白塔区、文圣区行!政区域内的水土【保持方案由》建设单位报市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批):  【   征占》地,面积:20公顷或》者挖:填土石方《总量20万立方米以!上的开?发,建设项目和由—。。国,家、:省立项的开》发建:设项目其《水土保持方案—由建:。。设,单位:直接报省以上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  !   市、县(【市)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《的,水土保持方案—应当报上一》级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备案? 第【九条  项目建设】单,位,。向水行?政主:。管部门报请批—准水土保持方案时】应当向?水行政主管部门提】交书面申请和—水,土保:持,。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!保,持方案报告表各【1式3份《 第十】条 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!水土保?持方案审批申请【文,件后应当组织由有】。。关专家组成》的审:。查组对水土保持方】案进行全面审查或】者委托有《关机构?进行技术《评审: —    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应当—于受理水土保持方案!报告:。。书审批申请之日【起2:0日内或者受理水土!保持方案报》告表审批申请—之日起10日—内作出?审查决定20日内不!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!关负责?人批:准可以延长10日】并应:当将:延长期?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!技术评审所需—时间不?计,算在审批时间内 】 第十【一条 ? 水土保持方案报】告的审批条件如下】 》     (—一)符合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规范?性文:件规定; 》  —  : (二)符合—开发建设《项目水土保持—方,案技术规《范等国家、行业的水!土保持技术》规范、标准; 【     !(三)水土流失防治!。责,任范围明确;—。 ?  《 ,  (四)水土流失!防治措施合》理,、有:效与:周边环?境相协调《。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!深度; !。    《(五)水土保—持投资估算编制【依据可靠、方法合】理、结果正》确; 》    — (六)水土保持】监测的内容和—方法得当 】 , 第十?二条  经》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】性质、?规模、地点等发【生变化时建设单【位应当及时修改水土!保持方案并按—照,本办法规定》的,程序:报送有批准权的单位!审批 》。 第《。十三:。条 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!期对水土保》持方:案实施?情况:和水:土保持设施运—行,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 》   【  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:的水土保持》方,案由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!督管理县(市—)区水?。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!持方案由县(市)区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实施》监督管理开发建设】项目所在地的县(市!)区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根据市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委托协助市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市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的水土》保,持方案实施》监,督管理 【 :第十四条  —开发建设项目单【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!管部门?批准的水土保持【方案进行设计、施工!开发建设项目中水】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!。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施工—、同时?投产使用 — 第》十五条?  开发建设项目工!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报请?有关部门验收—时应当同时报—请批:准其水土保持—方案:的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验收水土保】持设施 《 ?     市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。的水:土保:持,方案由?市,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,组织验收县(市)区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批的水土保持方】案由县(市)区水】行,政主:管部门组织验收【;开发建设》项目所在《地县(市)区—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根据《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!托协助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参加《验收 《 :     市、】县(市)区》水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组织完成》的水土保《持,设施验收《材,料应:当报上一《级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备案 —。。 第十六条 】 水土保《持设:施符合下列条件的】方,可确定为验收合格;!    ! (:一)开?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!方案审批手续完【备,水,土保持工《程设计、施工—。、监理、财务支出】、水:土流失监《测,报,告等资料齐》全; ?   【 , (:二)水?土保:持,设施应当符合水土保!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!要求; 】。     (三)治!。。理,程度、?拦渣率、植被恢【复率、水土》流失控制量》等指标符合水土保】持方案和国家有关技!术标准; 》  —   (四)水土保!持设施?具备正常运行条【件且能持续》、安全?、有效运转符合【交付使用要求 ! ,     水土保!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!开发:建,设项目工程》不得投产使用— 第十】七条  水土—保持设施验收的【范,围应当?。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!案,及,批复文件《一致分期建设—、分期投入生产或】使用的开发》建设项目其》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!应当分期进行—验收 ? 第—十八条  水行【政,主管:部门应当于受理验收!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作出—验收结论对于验收】合格:的项目自作出结论之!日起10内办—。。理验收合格手续【;对于验收不合格】的项目应当责—令建设单位限—期整改直至验收合】格 第】十九条  本办【法施行前已建或【者在建并造》成水土流失》的开发建设项目【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当,按照本?办法规定的审批权】限向有关水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补:报水土?保持方案 》 第—二十条 《 水土?保持方案《未经审批项目建设单!。。位擅:自,开,工建:设,的,或者水土保持—设施未经验收或【验,收不合格项目建设】单位投入使用的【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有关法规—、,规,章的规?定予以行政》处罚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: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:。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《政诉讼 — 第《二,十一条 《 本:办法:自2010年3月】1日起施行有效【期为3年本办—法施行前《市、县?(市)区《政府和所《属部门发布的—。有关水土保持—。方案编?报审批?和设施验收的规【定,自本办法施》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