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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辽阳市开发建设项!目,水土保持方案编【报审批?和设施验收管—理办法 《 》辽,阳市人民政府令 第!1,11号 【 , 现公布辽》阳,市开发建设项—目水土?。保持方案编报审【批和设施验收管理办!。法自2?010年3月—1日起施行 — 市长 】  :唐志国二〇》一〇年一月》五日 》 第《一条  为了保护和!合理:利用水土资源改【善生态?环境加强我市开【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!持方:案编报审批和—水土:保持:设施验收的》。管理根据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的《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》 第《二条  在我市【行政:区域内开《发建设项目水—土保持方案的编制、!。申报、审批和水土】保持:设施验收管》理等工作应当遵守】本,。办法 第!三条  市、县(市!)区人民政府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!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!工作的主管部门【其所属的水土保【持机:构具体负《责开发建设项—目水土保持方案的】审批和水土》保持设施《验收管理等项工作 !   【。  :发展改革、住—房城:。。乡建设、国土资源】、,环保等部《门在各自职》责范围内负责开发】建设:项目水土保持的有关!工作 — 第四条  【开发建设项目需【要,进,行环境影响评—价,审批的建设单位(】包括个人)》应当于报《送环:境,影响评价文件前【编报:水土保?持方案 — 第五》条,  建设《单,。位应:当按:照开:发建设项目水土保】。持方案技术规范和】以,下规定编《制水土保持》方案 ? ,  》   (一)征占】地面积在1公—顷以上或者挖填【土石方总量在1万】立方米以上的开【发建设?项目应当编报水土】保持方案报告书【;  】   (《二)征占地面积【不足1公《顷,或者:挖填土石方总量不】足1万立方》米的开发建》设项目应当编报水】土保持方《案报告?。表 第】六条 ? 水土保《持方案由项》目开:发,建设单位负责编【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的单位和《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!资,。质 — 第七条  水土保!持方案经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批准后开发【建设单位方可向有】关部门申请办理环】境影响评价》、土地?使,用、项目立项等【有关审批手》续 【第八条  征占【地面积在10公顷】。以上不足2》0公顷的或者挖填】土石方总量10【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!0万立方米的或【者在我市《行政区域内跨区域的!或者:由市:立项:的开发建《设,项,目其水土保持方案】由建设单《位报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征?占地面积《不足:10: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!总量不足10万立】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!其水土保持方—案由建设单位报【项目所在地县(【市)区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(—白塔区、文圣区行】政区域内的水土保】持方案由建》设单位?报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批) 》 :  :  : 征:。占地面?积20?公顷或者《挖填土?石方总量20—万立方米《以上的开发》建设项目和由国【家、: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!目其水土《保持:方案由建设》单位直接报省以上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批 【  ?。   市、县(【市):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的水《土保持方案应当报上!一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《 ? 第九条  项】目建:设单位向《水,行政:主管:部门报请批准水土】保持方案时应—当向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!保持方?案,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!方案报?告表各1式3份 ! 《第十条? 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在受理水土保持】方案审批申请文【件后应当组》织由有关《专家组成的审查组对!水土:保持方案《进行全面审查或者】委托有关机构进行】技术评审 !     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于受理水土保持】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!之,日起20日内或者】。受理水土保》持方: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!日起:。。10日内作出—审,查决定?20日内不能作【出决定的经》本机:关,负责人批《。准可以延长》10日并应当将延长!期限的理由告—知申请人技术—评审所?需时间不计算在【审批时间内》 第十】一条  水土保【持方案报《。告的审批条件如【下 《 , ,   ?  (一)符合有关!法,律、法?规、规章《和,规范性?文件规定;》  【   (二)符【合开发建设项目水】土保持?方案技术规》范等国家、》行业的水土保持技】术规范、标》准; —   《  (三)水土流失!防治责任范围明确;!   】  :(四)水土》流失防治《措施:。合理、有《效,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】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!深度:; :。 , ?     (—五,)水土保持投资估】。算编制依据可靠、方!法合:理、结果《正确; 】     (六)】水土保持《监测的?内容和方法得当 ! ? 第十二条  经】批准的建设项目的】性质、规《模、:地点等发生》变化:时建设?。单位应?当及时修改水—土,保持方?案并按照本办—法,规定的程序报—送有批准权的单【位审批 》 第十—三条 ? 水行政《主,管部:门应当定《期对水土保持方案】实施情况《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!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 《 ?     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!水土保持方案由市】水,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实》。施监督管理县(【市)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的水土【保持:方案:由县(市《)区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实施监—督管:。理开发建设项目【所,在地的?县(市)区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根据: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的?委托协助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】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!监督管理 — 第十—四条  开发—建设:项目:单位应当按照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的水土保持—方,案进行设计》、施工开发建设项目!中水土保持》设施必须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。。时,施工、同时投产使】用 【第十五条  —开发建设项目—工程:竣工后?建,设单位报请有关部】门验收时应当—同时报请批准其水】土保持方案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! , , ?    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—的水土保持》方案由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组织验?收县(市)区—水,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!土保持方案由县(】市)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验》收;开发建设项【目所在?地县(市)区—水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根据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委托协助】市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:参加验收 》 《     》市、县(市)区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完成】的,水土保?持设施验收材料【应当:报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备案 《 : 第十六—条  水《土,保持设施《符合下列条》件的方?可确定为验》收合:格;:    ! (一)《。开发建设《项目水土保》持,方案审?批手续完《备水土保持》工,程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、财务支出!、水土流失监测【报告等资料齐全【;   !  :(二)水土保持【设施应当符》。合水:土保持方案和设计】文,件的:。要求; 【    》 (三)治理程【度、拦渣《率、植被恢复—。率、水土流失控【制量:等,指标符合水土—保持方案《和,国家有关《技术标准; — :  《   (四)水【土保持?。。。设施具备正常运【行条件且能持—续、安?全、有效《运转符?合交付使用要—。求 :。 , :     水土】保持设施《验收不合格的开【发建设项目》工程不得投》。产使用 】。 第十七条 —。 水土保持设施验】收,的范围?应当与批准的水【土保持方案及批【。复文件?一致分期建》设、分期《投入生产或》。使,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!。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!应当分?期进行验收 ! 第?十八条 《 水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应当于受》理,验收申?请之日起20日内作!出验收结论对于验收!合格的项目自—作出结论之日起10!内办理验收合格【手续;对《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!应当责令《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】直至验收《。合格 — 第十九》条  本办》法施行前已建或【者在建并造成—水土流失的》开发建设项》目开:发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本《办法规定的审—批权限向有》关,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补报水土—保持方案 ! 第二十条  水土!保持方案未经—审批项目建设—单位:擅自开工《建设的或者水土保】。持设施未经验—收或验收不合—格项目建设单位【投,。入使用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法规:、规章的《规定予?以行:政处罚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 — 第二十一条!  本办法自201!0年3月1日起【施行有效《期为3?。年本办法施行前【市、县(市)区【政府和所属部门发】布的有?关水土保《。持,方案编报审批和设】施验收的规定自【本办:法施行之日起停【止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