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阳市城市供水用】水管理办法》<?XML:N【AM:E,S,。PAC?E PREFIX】 =: O />
(修改!后正文)
第一!条 为《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用!水管理保障城市【生活、生产用水【。和其他各《。项用水需要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法、城市供水条!例,等,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的规定结—合我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】
第二条 在我市!行政:区域内从事城市供】水和使用城市—供水的应当遵守本】办法
第三》条 :。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!供,水企业通过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向用水】单位或个人》(,以下:称用户?)提供生活、生【。产和其他用水的行】为(包括城市公共】。供水、自建设施供】水和二?次供水?)
本办法》所称城市用水—。是指用?户,因生活、《。生产:和其他各《项建设需要使用城市!供水的行为
本【办法所称城市—公共:供水设施是指供水】水,库、引水渠道、【取水口、《泵站、输配》水管网、公用—给,水站、闸阀、消【火,栓、进户总》。水表和其他》附属设施
—本办法所称的用户供!水设:施是指与城市—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!供水管道《及其附属《设施
?第四条? 城市供水和用水!实,行统一规划、—统一建设《、统一管理》、,保障生活用》水和水质《、统筹兼顾》工业用?水及合理开发—水,源节约用水相结合】的原则
政府】鼓,励城市?供水用水科》学,技术:研究推广新技—术城市发《展,与建设、重大建设项!目布局及产业结【构调整必《须与水资《源承载能力相适应】培育和发展》节水产业《。严格控?制,高耗水项目建设节水!型城市
第》五条: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有使用符】。合,。国,家生活饮用水标【准的城市供水的权利!和保护城市供水【水源、供水设施的】义务
第六》条, 市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是我市城—市供水?、用:水管:理的行政主管—部门(以下称供水】主管部门)负责【全市:城市供水、用水管】理工作
辽阳县、灯!。塔市:、弓长岭区人民政府!指定的供水主管部门!负责本辖区》。城市供水《、用:水管:理工作
建设—、环保、卫》生和质量技》术监督等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城:市供水、《用水有关工作
【第,七条: 城市供水应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?展规划与《。城市总体规划相【协调
城市供—。水规划由供水主管部!门会:同发展改革、规【划、城建《、环保?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!门,。共同编制报市政【府批:准后实施
供水【规划应包《括发展城市供—水事业、《规划:二次供水管理等内容!并规划预算区—。。域加压泵房建设用地!
第:八条 供水主管部!门,。应当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!供水年度计划并监督!。实施
进行城市【开发和旧区改造【时应当按照城市总体!规划:和供水规划同步建】。设供水工程》。
第九条《 公:共,供水设施工程—建设资?金采取政府投资、企!业自筹等办》法筹:。集鼓励社会资本【与政府合作》进行城市《供水设施建设—和运营
《对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的城市!公共供水设施—重点工程建设所【需资金纳入财政【预算专款专用
第十!。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需要增?加用水的配套建设用!。水工程?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!当包括?公共供水《工程建设投》资用户供水设—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!资建:设最低服《务水压不《能满足用水要求的】由建设单《位建设二次供—水设施?
第十一《条 供水主管部门!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!发事件应急预案【遇有突发《事件发生应》当立即?启动: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稳!定供水
第十二条 !环保部门应》当,会同:供水主管、》。卫生等部门按照【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提出划定饮用—水水:源保护区方》案报本级政》府审定后报请省政府!批准在饮用》水水:源保护区内禁止修】建可能危害》水源水质《的设施和进行其他有!碍保持?水,源,。水质的?行为
第十》。三条 在城市规【。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!盖范围内《不得新增地下取【。水指标或者新建地下!取水工?程地下取水工程除为!保障公用《用水安?全必须?转,为应急备用水源【。。的外全部封闭
政】府鼓励工《业、消防、绿化【用水中水回用
第】十四条 城市供水!水源的?水质应当达》到国家标准》卫生、环保和供水主!管部门应当定期对】城市:供水水源的水—质进行监测发现水】质未达?。到标准的应当及时】报告本级政府采取治!理措施
第十五条 ! 供水企业必须取得!与供水?能力相应的资质并】经,工商管理《机关登记《注册后方可从—事供水经营》活动供水企业—应当根据城市供【水规划采《取,措施:增加:供水量?。并有计?划地新建、扩—建供水工程做—到水质合格、—。水量充?足、计量《准确、维《修快捷、服》务良好
第十六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?程应当依法》配套建设节》约用水?和污水处理》设施并?与主: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:使用
第十七—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!建设应?当符:合城市供《水规划经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。后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单位进行—。设计:、施工并应当遵【。守国家和《行业:有关技?术标准或规范
禁】止无证或者超—越资质承接城市供】水工程的《设计、施工业—务
第十八条— 新建住宅—用水应?当一户一表水表应出!户,安装商住《两用建筑中的商户和!住宅的供水管道应】。当分别铺《设单独计量
—第十九条 城【市供水设施工—程竣工后应当—按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组织竣工—验收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?投入使用供水企【业不:得供水
二次供【。水设施竣工验收【前应当由专》业清洗消毒单位对蓄!水池:。(箱)进《行,清洗消毒并由有资】质的水质监测机构】进行水质监测二次供!水设施?经竣工验收和—水质合格后方可移交!给供水企《业
第二十》条 ?。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!合国家有关标—准的规定供》水企业应当按—。照有关?技术标准和规范【对出厂水、管网水进!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卫!生,和供水主管部门报告!检,。测结果并向社会公】布
供?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!不符:合,标准或者存在—安全隐患《时应当立即通知【受影响的用户同【时采取相应》措施使?水质符合有关标【准供水企业不具备检!测能力的应当—委托有?资质的水质检—测机构进《行检:。测
二?次供:水设施管理单位应】当至少每半年—对二:次供水设《施的蓄水池(箱【),等进:行一:次,清洗:消,毒和维护委托—有资质的水质监【测,。机构监测水质—并将检测结果—向用:户公布二次供水设施!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!业队伍?承,。担,清洗消毒工作但不】得,向用水户另行—收取清?洗消:毒费
第《二十一条 供水企!业应当为直接从事】供水工作的人员建】立健康档案并定【。期组织体检
—患有有碍饮用水【卫生疾病的人员【不得直接《从事城市《供,水工作
《第二十二条 — 供水?企,。业,应当保障不》间断供?水和正常水压由于工!程施工、设备维【护等原因确需暂停供!水,或者降低《水压的应当报供水主!管部门批准并—提前24小时—。将暂停供水或—者降低水压的—原因、时间》、范围和恢复正常】供水的时间等事项通!知受影响的用—水户因?不可抗?力等原因不能提前】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!。同时通?知受影响的用水户并!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停!水超过24小时的】供水企业《应当采取临时供【水措施为居民提供】基本用水
》第二十三条 —。 供水企业对供【水设施进行抢修时应!。。当对现?场采取必要的—保护措施对影响抢修!的有关设施可以【采取合?理的应急措施并【及时通知《。公安、交通、—建,设等有关部门;因】抢修对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:组织的合《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!。当给予相应的赔偿】
第:二,十四条 》。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】对,城市供水水质—、水压等进行—检,查,监督城市供水水质不!。合格或者存在安全】隐患的应当责—令被检查《单位限期改正
卫】生部门应当按—照规定对供水企业和!二次供?水设施管理》单位的水《质,进行检测和检—查发:现水:质不符合国家生【。活饮用水《卫生标准《的应当?责令被检查》单位限期清洗—、,消毒或者暂》停使用
第二十【五条 供》。水企:业应当履行普遍【提供供水服务的义】。务符合城市规划【且用水地点具—备规定?。供水条件的供—水企:业,应当提供供》水服务
《供水企业应当将办】理供水服务手续的有!关程序、时限、【申请:资料和收费标准【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
!第二十六条 【供水企业与用水【户,应,当就:供,水事项签订合同【明确双方权》利义务?用水户需要供水企】业供水?、变更供水量或者用!水类别等的供水企业!应当当场办理;不】能当场?办,理的应当自》受理之日起》5日内办理完毕【
第二十七》条 ?供水:企业应当按》照国家规《定定期对其管理、】维护的供水设施进行!。检查、维修》和更新改造》
第二十八条 居!民用户室内的供水】设施由居民用户自】行管理维护室外【供水设施按》物权法?及移交协议》界定管理方由—产权单位管理—维护
第二十九条】 居民或》者非居民用户采用总!表计量的以总计【量水表为界总计【量水表(水流方向】)以前的供水设施由!建设:单位或者物》业企业管理维—护水表以《后的供水设施由供】水,企业管理维护
【第三十条 公共消防!用水设施由》供水企业按》照消防规《范,负责安装、管—理和:维护:公,安消: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!建设单位《自建的消防设施由建!设单位或者》物,业企业?管理、维《护供水主管部门应】当将公共消》防栓的布网、管径】、压力、新增数【量,等情况通报公—安消防机构》
市政、园》林、绿化、环境【卫生等公共》管理用水设施—由管理该《设施的单《。位维护
第三十【一条 市政、【消,防、园林、绿化、】环境:。卫生等公共管理用】水,已?经使用地下水源的水!费收缴按《有关规定办》理;使用《自来水的供水—企业按表计量并【免收:水费由财政按一定】比例给?。予,供,水企业补贴》
第:三十二?条 用户需要拆、!改、迁水表时应【当经供水企业同意】因房屋转让、租赁等!用户应当到供水企业!办理用水《变,更手续结清水—费
第三十三条 】 建设单位因工【程,建设:需改装、迁移—或者拆除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的应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供?水主管部门批—准
建设工》程开工前建》设单位或《者施:工单位应当向供【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!管网情况供水企业】应当:配合施工影响公共】供,水设施安全》的建:设单位?或者施工单》位应当与《供水企?业商:定,相应的?。保护措施由施工单】位实施
第三十四】条 禁止擅自【改装、拆除或者【迁移公共用水设【施因工程建设确【需改装、拆》除或者迁《移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征求供水【企,业意见报规划和供】水主管部《。门批准并采取相【应的补救措施承担有!关费用
施工单【位在施工中造成公共!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!立,即通知供水企业【修复并承担》。。修复费用和赔—偿损失?
第三十五条— 拆迁房屋或【者有关?设施的拆迁》人应当于拆》迁5日前通》知供水?企业因拆迁所发生】的跑水、漏水—、供水设施的维【修、迁移、改—造及固定《。资产损失《等费用?由拆迁人负责—
第三十六条 】禁止下?列损害?公共设?施或者影响供水设】施使用功能》的行为
(一)【 ? 非管理人》员,私自启?闭公用供水阀门;】
,(二)? 盗窃供【水井盖、阀门、【。管道等?;
(三) !损害供水设施;【
(:四) 《 , 在供水管道—上方堆放《物料或者建筑—;
(?五) 在城市!输配水?管道: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!采砂取土;》
(六) 【。 依附供水设施【搭建棚厦修砌—构筑物;
(—七): 在》。供水管道上擅自安装!用水设备;
(八)!。 《将,室内供水《明管砌入建筑—物或者?。隔墙内;
(九)】 其?他损害城市供水【设施或者影》响其使用功能—的行为?
第三?十七:条 从事可能【危及城市供水设施】、影:响,城市供水正常运行】。的施:工,作业应当经供水主】。。管部门同意》。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】施工因工程建设需】要迁建供水设施的】应当经规划部门【许可由?建设单?位出资供水主—管部门组《。织实施
第三十八条! 城市供水价格实!行政府定价管理城】市供水企业》需要调整供水价格】时应: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!提,出申请由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报送《价格主管部门价格】主管部?门按照?规定权限和程序审】核,执行
第三十九条】 城市供水价格】实行居?民生:活用水?阶梯式水价和—非居民用水超定【。额加价制度
第【四十条 》同一用户不同类别】的用水应当分—别装表计量因用户】。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!的按照相应》的最高?类别适用水价因供】水企:业,。的责任未分》别装表?计量的按照相应的】最低类别适用水价】
第四十一条 供!水企业?应,当为用户安》装计:量水表定期》抄录水表读》数计算用水量计量水!表经法定计量—核定机构《核定合格并》加封
?第,四十二条 —供水企?业,应当对其安装的【计量水表进行管【理维护?和不定?期检查?并按照?规定的更换周—期进行?更换
计量水表在】更换周期内》发生计量《。失准或者停止—。运行的?供水企业《应当予以《更换
?第四十三《条 : 用水户发现—计量水表《损坏的应当》。及时告?知供水企业供水【企业:应当于48小—时内派员《到现:场,处理:并重新安装水表因】。用水:户原因造成水表【。损坏的重新》安装水表的》费用由用水》户承担
用水户【对计量水表准确【有异议的可以向【供水企业提出—。检表要求《供水:企业应当于》。5,日内与用水户共同委!托有资质的计量核】定,机,构检验检验》合格的?用,水户应?承担检验费并按照计!量水表计量》的,用水量交纳水费;检!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!应当承担检验—费和超出《规定:误差:标准的用水水—费
第四十四条 】 供水企业》收取水?费应当执行政府依】法制定的供水价格】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!
供水企业》违法收取水费的用】水户可以拒绝交【纳并向价格主管部】门投诉
第四十五条! 用水户应当按照!供水合同《约定向供水企—业交纳水费》无正当?理由:不交纳?的,供水企业可以向【用水户发《出催交水费通知书并!按照合同约定—收取违约金
水【费催交通知》书发出超过30日仍!未交纳的《供水企业可以依【照合同约定对用水】。户,采取停止供水或者】限时:供水的措施供—水企业采取停—止供水或者》限时供水措施的【。应当提前48小时通!知用:水户并报告供—水主管部门用户【足额补交欠》费和违?约金后?。供,水企业应《当于24《小时内恢复供—水
用?水,。户对停止《供水:、限时供水有异议的!可以向供水主管部门!投诉供水主》管部门?应当于1日内给予】答复
第《四十六条 供【。水企业供水水—质、水压不符合【国,家规定标准擅—自停止供水或者未】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!。者未按照规》定检:修供水?设施、抢修设施故障!的,由供水主管部门【按照城?市供水?条例有关《规定予以《处罚
第四十七条】。 无?证,或者超越资质证【。书规定的经营范【围进行城市供水【工程的?设计、施工或者【未按照国家》规,定的技术标准—和,规范进行城市供【水工程设计、施工】违反城市供水发【展规划及其年度建】设计划兴建》城,市供水?工程的?由供水主《管部门按《照,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】规,定予以?处罚
第四》十八条 》违反本办法有—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供】。水主管部《门或者城《管执法部门按照城】市供水条例和辽宁省!市政公用设施—保护条例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
!(一)未《按照:规定缴纳《水费的?;
(二)》盗,用,或者: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!;
(三)》在规定的城市公【共供水?管,道及其附属》设施的安全》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!。供水设施安全—活动:的;
(四)—擅自将自《建设施供水管网系】统与: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!。统直接连接的;
】(,五)产?生或者使《用有毒有害物质的】单位将其生产用水】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!供水管网系统直【接连接的《;
(六)在城市】公共: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!抽水的;
(七【)擅自拆《除、改装或者—。。迁移城市公》共供水设施的
有前!款第(一)(二)(!四)(五)(六【)(七)项所列【行为之一《情节严重的经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批准可以在一【定时间?内停止供《水
第四十【九条 城《市供水企业或—。者自建设施》对外供?水的企业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由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,城市供水条例—等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罚
(一)》供水水质、水—压不符合国家—规定标?准的;
(二)擅自!停止供?水,或者未履行》停水通知义》务的;?
(三?)未: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!施或:。者在供水设施—发生故障后》未及时抢修的
】。第五十条《 本办《法自<?XML:N!。AM:E,SPA?CE P《REFIX =【 ST1 》/>:20:11年3《月1日?起,施行:。1998年12月】20日发《布的辽阳市》城市供水《管理:办法(市政府令第3!9号:。)自:本办法施行之日【起废止本办》。法有效期限为—3年
2《0,15年4月27日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