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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临汾市违—法建设查《处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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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?加强城乡《规划管?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!保障城乡规》划,的顺利实施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、山西省—城乡:规,划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结《合临汾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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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条 》本办:法,所称城市规》划区范围是指尧都区!。行,政辖区、临汾经济】开发区?辖区:、洪洞县甘亭镇、】襄汾县?襄陵镇和邓庄—镇共计15》。。13平方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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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【法所称中心城—区规划范《围是指?东至108》国道、南至南外环】-108《国道、西至公路西环!。、北至公路北环【共计155》平方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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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 本:办,法适用于《本市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!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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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本办法所】称违法建设》是指违?反城乡规划法律【、法规进行下列【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筑物、构—。筑物、道路、管线】。和其他工程设—。施的行为
— (一)未【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。可证或乡村建—。设规划许《可证进行建设的【;
—(二)未按照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证或—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;
—(三)未经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!时建设的;
—
(》四)未按照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批,准内容?进行临时建设的【;
》 (五)临时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?超,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!;,
《 (六)其他违反城!乡规划进行建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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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临汾市规】划局是?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负责对临汾!。市域内城乡规划【的实:施进行监督检查【。并,依法查处中》。心城区规划范—围内违?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!设,行为
临!汾经济开《。发区管委会、尧都】区人民政府对—中心城区规划范围】内所:属,乡,镇和:街道办事《处辖区内《的违法建设负有监管!。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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尧都【区、洪洞县》、襄汾县人民政府】按照本办法》。依法查处中心城【区规划范围》以外所辖行政区域】内的各类违法—建设并报《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备案
【第六条 》本市建设、国土、房!管、:工商、公安、安全】、,。监察、供水、供电、!。供气、供暖等部门】。。按照各自职责协同】做好对违法建设【的综合治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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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对下【列严重影响城乡规】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!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!响的:违法建?(,构)筑物限》期拆除?。;不: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!者,违法:收,入可以并处》建设工程造价—。百分之十《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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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:。)擅自改变城乡规划!确,定的:土地使用性质—影响城乡规划—实施的;
【 (二《)严:。重影响近期建设【规划实施的》;
(三】)压占城市道—路红:线、高压线供—电走廊、景观视【线通道、《无线电微《波通道?、永久性测量标志】、市政工程管线【和设施;
!。(四)影响消防【、防汛、人民防【空、国防等设—施的正常运》行对城市《安全构成威胁的;】
? , (五)对广场等】公共设施《用地、公共绿地【。、生态保护区、水】源保护区、历史文化!保护区、风景—名胜区构《成破坏和威胁的;】
(六)严!重影响市容景观和】破,坏城:市环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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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七)严重》影响:。公共:卫生、公共安全、城!市交:通,等公共利《益的:;
(八)!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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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对下列影【响城乡规划》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消除对《规划实施影响的责】令限:期改正处建设工程】造价百分之五以上】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改正到位且符合!许可条件并》缴纳相关规费后予】以补办手续
! (一)基本符合】临汾市城市总体规】划,、控制?。性详:细规划?、近期建设》规划要?求的;
(!二)在居住小—区或单位、个人庭院!内部建设生》产,、生活、办公等【配套用房《基本符合规划和技】术规范要《求的;
》 (三)通过采!取部分拆《除、降低《高度、开窗堵—窗、开辟通道、封】。闭通道、修改立【。面以:及其他措《施能:够消除?影响基本符合—规划和技术》规范要?求,的;:
? (四《)影响相邻人通风、!采光、日照但基本符!合规划和技术—规范要求的;
】 (《五)原地改建—。(含翻建《)、扩?。。建(含?加层)项目通过技术!分析基本符》合规划和技术规范要!求的;
(!六)房地《产开发?项,目擅:自提高?建筑密?度和:容,积,率,超层、超面积—。建设基?本符:。合规划和《技,术规范?要求的;《
》(七:)不危害公共—。。安全、公共卫生不】影响基础设》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!;,。
: (八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情形的—
第九条 】 按照本办法规【。。定,应当拆除或者—没收的违法建筑【已经出售的》违法建设单位—或个:。人应当将购房款退还!。。。购买人给购》买人:造成损失的应—。当依法?赔偿
第【十条 对于临时】建设工?程,建设单位《或个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责令限期拆】除可:。以,并处临时建设工程】造价一倍以下的罚】款
? (一)未【经批准进《行临:时建设的《。;,
(二)】未按照批准内容进】行临时建设的;【
(三)临!时建(构)筑物【。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!的
》第十一?条 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或未按照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的规定进行改【变建筑?物外立面、设置雕】塑或户外广告的由市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!设、限期改正—;逾期?不改正的予以拆【除可以并处》工程造价一》倍以下的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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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》 市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作出责令停【止,建设:或者限期《拆,除的决定后》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!者逾期不拆》除,的由市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通知:供电、供《水部:门停止?。。供电、供水同时向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报告由人民政】府责成有关》部门对?违法建设工程采取】查,封施工?现,场、强?制拆除?等措施拆除费用【由违法?建设:当事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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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施工—单,位对未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项目进行建设或】。者未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,。进行:建设:。的在:。收,到市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,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!定后继续施工—的由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处合》。同价:款百分之一以上百】分之三以下》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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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工!程设计单位违反规】。。划设计条件编—制建:设工程?设计:。方案和施《工图的由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,处合同约定的设计】费一倍以上二倍以】。下,的,罚款:
第十—五条 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《位、工?程设计单位实行【信息化管理建立【规划管理信》用档案凡发现—有违法行为的—。单位两年《内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、《。。建设主管《部门:不受理其建设、施工!、设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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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 建设工程竣工【后建设?单位和?个人应向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!划条件核实符合规】划条件的核发—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,认,可证;不符合—规划条件《的按照本办法第七】条、第八条的规【定处: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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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 未取?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认可证的建设—单位不得组织竣【工验收;房》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!。办理:权属登?记,;供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供《暖等相关部门不得】为其:办理相关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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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的规定阻碍》规划执法人员依【法执行?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!。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 治安管》理处罚条《例的有关《。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移交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【。。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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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发现国—家,。机关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向其任《免机关或者》。监察机关提出—处分建?议
《 (一)违法批准!工程建设《的;
(二!)对本行政区域【或者本部《门分管范围》内的违法《建设制止《不力、造成恶劣影】响的;
(!三):实,施、参与、》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!法建设?查处工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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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违反本【办法第?十二条?、第十七条》、第十八条规定未】依法:履行职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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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 ,规,划执法人员》在查处违《法建设时《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!犯,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》二十一条 》。 ,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各县:(市)违法建设的】查处工作可参—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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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 本办?法由临汾市城乡【规划:委员:会办:公室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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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本,办法:自,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!(20?09-2《020)经省政府】批复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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