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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城乡规划的实】施
》第一节 《 一般规定
第!九条 各级—人民政?府应当?根据经?济,社会发展《。。水平有计《划分: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!规划
】城乡建设和发展应优!先安:排基础设施和—公共:服务设?施,建,设妥善处理新区发】展与旧区改》建的关系统筹—兼顾城乡结合部【。。及周:边地区的社》。会经济发展和生产】生,活需求
第十】条 城乡规—划管:理实行建设项—目选址意见书(规】划条件?)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,证、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、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证的【“,一书三证《”审批制度
】第十:一条 建设项目】。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!目计划?审批权限实行—分级规划《管理城市规》划区范?围以内所有建设项目!的“三证”由—市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统一登记管理!
中心】城区规划范围以内所!有建:设项:目的“三《证”由?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统一核《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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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城市规划区—范围以内、中—心城区规划范—围以外根据项目所在!地归属尧都区人民】政府受市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,。门委托核发其行【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!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襄汾县人民政府【、洪:洞县:人民政府在核—发其行?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!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前须征—求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意见并》备案;尧都区—人,民政府?、襄汾县人》民政府、洪洞县【人,民政:府负责对所辖范围】内各项建《设活动进行监督检】查依法查处违—法,。建设行为并报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!
?。 , 临汾经济开【发,区管委会行使本辖区!内,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!权和建?议权并负责》该区:域,内违法建设的巡查、!。控制、通报》等工作
— 尧都区人【民政府?。。行使西至《南同蒲铁路东—至10?8国道北至规划十】四路南至《五一路范围内建设】项,目的:规,划初:审权和建议》权,并负责?该区域内违法建【设的巡查、控制、通!报等工作
】 临汾经》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尧!都区人民政府—对中心城区规—划范围内《所属: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辖!区内各项《。建设活?动负有监管责任
】
第二节 建设项!目选:址及建设用地规划管!理
第十二条】 为推进我市城镇!化进程优化土地【资源配置《提高土地利用—效率加快城市—建设:步伐:中心城?区规划范围内办【理出让的建设项目】用地面积单宗一般】。。。不大于200亩【
:。 第十三条 —。 依法需要办理【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的建《设项目须提》交的:有关资料包括—
《 1、《申请书(《表);
》 ? 2、?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!提供的?地形图;
【 : 3、勘测定—界报:告;
?
: ?4、选址方案—图及总?平面规划方案;
! 5》、发改?、国土等相关部门意!见
需要!编制规划《选址研?究,报告的还应当提【交具有?相,应,。资质的单《位编:制,。的规:划选址研究报告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有效期为两年
【
第十《四条 按》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!项目选址意见—书的:建设项目直接申【。报规划条件须提交的!有关资料包括
【
《 1、申请书(【表,);
《 2》。、具有测绘资质的部!门提供的地形—图;
《 3、勘测定!。界报告?或土地证明》。文件;
【 :4、总平面规—划方案
】 未确定《规,划条: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
第十五条】 建设项》目办理建设》。用地规划《许可:证须提交的有—关资料包括
【 : :。1、申请书(表)】;
《 2、建设项目!审批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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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国有!土,地使:用权出?让合同;
】 4、具有测绘】资质的部门提供【的地形图《;
5】、建设项目》选,址意见书《或规划条件;—
6、审!定的规划方案—
第十六条 】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在: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!。不得随意改变选址意!见书和作《为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合同组【成部:分的规划条件内容】确,需变更的严》格,履行:法定:。程序
第十七】条 : 凡临城市道路(】规划红线宽度20】米,以下、含20—。米,)及城市绿化—带的新建《项目:其周边的道路、绿】。化用地一半部分的】土地和建设》费用由项《目单位承担》或者由?项目:单位按规划设—计要求代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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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!设,单位必须按照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!。规划条件要求—及相关部门意见委托!具有:相应:资质的设《计单位进行设计
】
, 第十九条》。 建设《项目规划布局和建筑!设计应充分考—虑节能?要求建筑应》设计:合理的窗墙类型采】用必要?保温隔热材》料,充分利用自》然采光和自然—通风将建《筑节:能与低碳经济—。有效结合
第【。三节 建筑—工程规?划管理
第二十!。。条 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,建设单位或个人必】须到城乡《。规划主?管部门申请办理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乡村【建,设规划许《可证
第二十一!。条 建筑工—程规划审《批实行两阶段审批】即建筑方案审—查阶段和建筑—工程审批阶段—建设项目《满足下列《条件:之一可直接申报【建筑方案审》查
:
1—、建设项目用地面】积在1万《平,方,米以下;《
2、总!建筑面积在1—万平方?米以下;
— , 3、建设楼房!在3幢楼房以下的】(含3幢楼》房)
【 其余较大规模【项,目按城市规划—。编制:办,法要求编制修建【性详细?规划:经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?审定批复《后直接进《入建筑工程审—批阶段
【 (一)《建筑:方案:审查阶?段
》 ?建设单?位或个人须提—交的有关资料包【括
》 :1、建设申请书【。(表:);
2!、使用土地的有【关,证明文件;
】 3、建—设项:目审批文件;—
—4、具?。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提!供的地形《图;:
5【、规划总平面图;】。
》 6:、建筑设计方—案图件
】(二)建筑工程【审批阶段建设单【位或个人须提—交,的有:关资料包《括
1】。、建筑?方案审查意见书【;
2、!。建筑:施工图;
! 3、建筑》坐标定位图》须征:得四邻同意》并签字或盖章;【
? , 4、建筑立【面外观效果图及鸟瞰!效,果图方?案,。3个;
》 5、建【设工程档案报送【责任书
!。。上,述文件经城》乡,规,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!后进行审批》前公:示收缴相《关规费后核》发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!单,位或:者,个人:应当在施工现场【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!公开建设《项目:规划许可内容 【
第二十二条 ! 在城市规划区内】进行临时《建设活动必须向【。城乡规?划主:管部:门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(临时)
! 临时建筑的期!限,不得超过《两年因?实施规划《需要提?。前拆除的一》律无偿拆除
第!二十三条 》 建设单《位在规?。划部门核《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!并符合消防、日【照、交通《等条件在《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!。加开放的公》共绿地、公益性【公建配?套设施建设每—增加1?平方米绿化用—地,或设施用地》并按照规划要求建】设在:其开发?建设项目中可—增加5至8平方米】的建:。。筑面积作为奖励
】
第二十四条【 新建项目要按】设计规范《建设小学、幼儿园、!垃圾中转、公厕、医!疗卫生?、社:区服务、《物业管理等》公共配套《设施要?。求单独设置》的必须建设;达【不到单独设置要【求的异地建设—由项目单位缴纳【异地建?设,费
第二十【五条 城中村【。改造统一纳入城市】规,划管理鼓《励城中村联片—改造严禁以新农【村建:设名义在集体土【地上搞住《宅开发建设
【第四节市《政工程规划管理
! 第二十六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市政工程—必须经城《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审核批《准,后,方可开工建设
】 ,第二十七条 【市政工程《开工:后建设单《位必须委托》。。具有相应资质的工】程测量单位进行跟】踪测:。量及竣工测量形【。成准:确的数据《和测:量图
第—。二十八条 —。市政工程覆土—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申—请,办,理,规划验收分段施【工的市政工程—实行分段验收
【
第二十九—条 新建道—路,中的管线工程—除路灯?。外全部?地下:敷设并与道路—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步施工《现有的架空线路应按!计划逐步埋》入地下
第—五节 景观广告】规划管理
第】三十条 》临街:或重要地段》建筑外立《面装修及雕塑等【。景观设施《的建设利用城市公】共空间(《街道、广场等)的】电子:屏、灯箱、》宣传:栏、指示《牌、广告牌、画廊】、橱窗?、,实,物造型等户外—广告必须《取得规划许可—方可设置《
第三十一条】 建?设项目申报工程规】划许可?时按规?划条件须做绿地专项!设计建设用地—面积50亩以上【的建设?项目须由《具备园林规划资质】的设:计单位做绿》地专项设计
第!三,十二:条 拟建居住建筑!面积之和大》于2:万平方?米,的项目应当》配建全民健身活【动场所活动场所【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!20:0平方米(可设置于!建,筑物架空底层)【并配置健《。身活动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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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节?勘察:测绘放线验》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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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【 城市规》划区:内地理信息系统【采用临汾城》市独立坐标系高程】系统采用195【。6黄海高程系
】 第三十四条 】建设:项目开工前建设单】位或:个,人,持建: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、经城—。乡规划?主,。管部门审核》的施工图纸、坐标定!位图到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《请放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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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五条 —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!设项目基础工程【或隐蔽工《程施工前持建筑【工程放线证到城【乡,规划主?。管部门申请验线验线!。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!工程或?。隐蔽工程建设
】第七节 建设工】程竣:工规划认可
】第三:十六条 建设工程!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!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!工核实技术》报告、建《。设工程档案认—可文件等《材料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认可《证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必!须符合下列》条件:
? , 1、符合规【划许可?各项内容《;,
2、】因施工?需要搭建临时—。建(构)《筑物和按规划要【求应拆除的建(构)!筑物已经全部—拆,除;
— 3、基》础,。设施、公《用设施和绿化景【观等配?套工:程已按规《划,要求:建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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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4、因?工程建设《造成项目建设以【外区域道路、排水、!绿化等毁损得以完】整恢复
第三】十七条 》未取得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》认可证的建》设单位不得组织【竣工验收;房屋权】。属登记机关》不得办理权属登记】;供电?、供水、供气—、供暖等相关部门】不得提供相》关,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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