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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章【 城乡规》划,的实施? 第一—节, 一般规》定 第九条 】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,当根据?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!计划分步骤地组【织实:施城乡规划》 :    城乡—建,。设和发展《应,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!公共服务《设施建设妥善处理新!区发展与旧》区改建的关》系统筹?兼顾城乡结合部【及,周,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!展,和生产生活需—求 第十条 !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建!设项:目选址意见书—(规划?条,件)、?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“,一书三证”审批制度! 第十一条 】 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!项目:。计划审批权》限实:行分级规划管理城市!规划区范围以内【所,有,建设项目的“三证】。”由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统一登记【管理   —  中心城》区,规,划范围?以内所有建设项【目的:“三:证”由市城》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统一—。核发 《 ,   城市规划区】范,围以内?、中心城区规—划范围以外》根据:项目:所在地归属尧都区】人民政府受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委托核?发其行政辖区内建设!项目:的,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襄》。汾县人民政》府、洪洞县》。人民:政府在核《发其行政辖区—内建设项目的乡村】建,设规划许可》证,前须征?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意见并备案;尧都!区人民政府、襄汾县!人,民政府、洪》洞县人民政》府负责?。对所辖范《围内各项《建设:活动进行监》督检查?依法查处违法建【设行:为并报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!     临汾【。经,。济开发区管委会行】使本辖区内建设项目!的,规划初审《权和建?议权并负责该区域内!违法建设《的巡查、控》制、通报等》工作 《。 ,   尧都区人民】政府行使西至南同蒲!铁路东至108国道!北至规划十四—路南:至五一路《范围内建设项—目的规划初审权和】建议权并《。负责该区域》内违:。法建设的巡查—、控制、通》报,等工作     !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和尧?都区人民《政府对中心城区规划!范围内?。。所属乡镇和街道【办事处辖区内—各,项建设活动负—有监管责任 第】二节 建》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用!。地规:划管理? 第《十二条 为推【进我:。市城镇化进程优【化土地?资源配?置提高?土地利用效率—加快城市建设步【伐中心?城区规划范围内办】理出让?的建设项目用地【面积单?宗一:般不大于2》00亩 —。第十三条 》 ,依法需要办》理建设项目选址意】见书的建设项目须提!交的有关资料包括】    》 1:、申请书(表); !     2、具有!测绘资质的部门提供!的,地形图; 》。     3、【勘,测定界报告; 【     4、选】址方案图及总平面】规,。划,方案;  —   5、发改【、国土?等相关部门意—见     需要!编制规?划选址研《究报:告的还应当提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编制?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!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:有效期为两年 !第十四条 按规】定不需?要办:理建:。设项目选《址意见?书的建设项目直【接申报规划条—件须提交的有关资】料包括    】 1、申请书—(表); 》     2—、具有?测绘资质的部—门提供的《。地形图?;  《   3、勘测定】界报告或土》地证明?文件;     !4、:总平面规划方案 】     未—确定: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!出让国有土地使【用权 第—十五:条 建设》项目: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须提交》的有关资料包—括     1、!申请书(表); !    2、建【设项目?。审批文件; —     3、国】。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;   !  4、具有—测绘资?质的部?门提供的地形图; !     5、建】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或规【。划条件?;     6、!审定的?。规划:方案 第十【。六条 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在核发】建,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时不?得随意改变选址【意见书和作为国【。有土地使用》。权合同组成部—分,的规划条件内容确】需变更的严格履行】法定程序 》 第十七条 】凡临城市道》路(规划红线宽度】。20米以下、含20!米)及城市绿—化带的新建项目其】周边的道路、绿【化用地一半部分的】土地和建设费用【由,项目单位承担—或者由项目》单位按?规划设计要求代建 ! 第十八条 【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!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提出的规】划条件要求及—相关部门《意见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—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! 第十》九条 ? 建设?项目规划布局和建】筑设计应充分考【虑节能要求建—筑应:设计合理《的窗墙类《型采用必《要保温隔《热材料?充分利用自然采【。光,和自然通风将建筑节!能与低碳《经济有效结合 【 第三?节, , 建:筑工程规划管—理 第二—十条 ?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建设单—。位或个人必须到城】乡规划?。主管:。部门申请《办理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!设,规,划许可证 第二!十,。一条 建筑工程】规划审批《实行两?阶段:审,。批即建筑方案审查】阶,段和建筑工程—。审批阶段《建设项目满足下列】条件之?一可直接申报—建筑方案审查 【    《。 1、建设项目【用地面积在1—万平方米《以下; 》。   ?。 2、总建筑—面积在1万平—方米以下;  】   3、》建设楼房在》3幢楼房以下—的(:含3:幢楼房)    ! ,其余较大规模项目】按,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!求编制修《建性详细规划—经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审定批—复后直接进入—建筑工程审批阶段 !    (一)建】筑,方,案审查阶段 —     —建设单位《或,个人须?提交的?有关资料包括 【    《 1、建设申请【。书(:表); 》    2》、,使用土?地的有关证明—。文件;   【  :3、建设项目审批文!件,;     4】、具有测绘资—质的部门提》供的地形图》;,。 :    5、规划】总平面图《; ?  :  6、《建筑设计《方案:图件    (】。二)建筑《工程审批阶段建设单!位或个人须提交的】有关:资料包括 —。。    1、—建筑方案审查意见】书,;  《   2、建筑施】。工图;  — ,  3、建》筑坐:标定位图须征得四邻!同意并签字或盖章】。;     4】、建筑立面》外观:效果:图及鸟瞰《效果图方案3—个; ?     5—。。、,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!任书  》   上述文—件经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】后进行?审批前公示收—缴相关规费》后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建设工程放线前建】设单位或者个—。人应当在施工—现场醒目《位置设置公示牌公】开建设项目规划【许,可内容 — 第:二十二条《 在城《市规划区内进行临】时,建设活动必须向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办理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(临时) —   《  临时建筑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两】年因实施规划需要提!前拆除的《一律无?偿拆除? 第二十三条 ! 建设?单位:在规划部门》核定的规《。划指标基《。础上并符合消防、日!照、:交通等条件在—。本项目地块内临【街增加开放》的公共绿《地、公?益性公建配套设施】建设每增加1—平方米绿化》用地或设施用地【并按照规《划要求建设在其【。开发建设项目中【可增加5至8平方米!的建筑面积》作,为,奖励: 第二十四条】。 , ,新建项目《要按设计规范建设】小学、幼儿园、垃】圾中转?、公厕、医疗—。卫生、?社区服?务,、物业管理等公共配!套设施要求》单独设置的必须建设!;达不到单独设【置要:求,的异地建设由项目单!位缴:纳异地建设费 !第二十?五条 城中村改造!统一纳入城市—规划管理鼓励城中村!联,片改造?严禁以新农》村建设名义在—集体土地上搞住宅】开发建设 第四节!市政工?程规划管理 】。第,二十六条 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:市政工程必须经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!开,工建设 》 ,第二十?七条 ? 市政工程开工后】建设单位必》须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,的工:。程,测量单位进行跟踪测!量及竣工测量形成准!确的数据和测—量,图 第》二十八条 》 市政工程覆—土前建设单》位应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!验收:分段施工《的市政工程实行分段!验收 ? 第二十九条 】 新建?道路中?的管线工程除路灯】。外全部?地下:敷设:并与道路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步施工】现有的架空线路应】按计:划逐步埋入地—下 ?第五节 景观广】告规划管理 — 第三十》条 临街》或重要地段建筑外立!面,装修及雕塑等景观】设,施的建设利》用城市公《共空间?(街道、广场—。等,。),的电子?屏、灯箱、宣—传栏、指《示牌、广告牌、画廊!、橱窗、实物造型等!户,外广告必须》取得:规,划许可方可设—置 第三十一条! 建设项目—申,报工程规划许可时】按规:划条:件须做绿地专项设计!建设用?地面积50亩—以上:的建设项《目须由具备园—林规划资质》的设计单位做绿【地专项设《计 第三十【二条 拟建居住】建筑面积之和大于】2万平方米》的项目应《当配:建,全,民健身活动》场所活动《场,所的用地面积不得】小于200平—方米(?可设置于建筑—物,架空:底层)?并配:置健:身,。活动设施 —第,六,节勘察测绘放线【验线管理 【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规划区】内地理信息系—统采用临汾城—市,独立坐标系高—程系统采《用1:956?黄海高程系 — 第三十四条【 建设项目开【工前建?设单位或个人持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》经城乡?规,划主管部《门审:。。核,的施:工图:纸、:坐标定位图》到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,放线 第三【十五条 《 建设单位或—个人在建设》项目基础工程—或隐蔽?工程施工前持建筑工!程放线证到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!线,验,线,合格后?方可进行《基础工程《或隐蔽工程建—设 第七节 建!设工程竣《工规划认可 — 第三《十六:。条 建设工—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应当持建《设工程竣工核实【技术报告《、建设工《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!。料,向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!设工程?。竣工规划认可证【建,设,工程竣工规划—认可必须符》合,下列:条,件     1、!符合规划许可—各项内容; —     2、因】施工需要搭建—临时:。建(构)筑物—和按:规划要求应拆除的】建(构)筑物—已经全部拆除;【 :    3、基础】设施:、公用设施》和绿化景《观等配?。套,。工程已按规划—要,求建成; 》。     》4,、因工?程建设造《成项目建设以外区】域道路、排水、【绿化等毁损得以完】整恢复? ?第三十七条 未】取得建设工程竣【工,规划认可证的—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竣工验收;房—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!办理权属《登,记;:供电:、供水、供》气、供暖等相关部】门不得提供相关服务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