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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三章 《城乡规划的实施 】 ,。。 第一节 【一般规定 【第九条 《 各:级,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经济社会发展—水平有计《划分步骤地》组织实施城》乡规划?     城乡】建设和发展应优【先,安排基?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施建设妥善处理新!区发展与旧区—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!城乡结合部及周边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】展和生产生活需求】 第十条— 城乡规划管理实!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(规划《条件)、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、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的“一!书三证”审批制度】 , 第十一条 建!设项目选《址,意见书按《。。。。。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!限实行?分级规?划管理城市规—划区范围《以内所有建》设项目的“》三证”由市》城乡:规,划主:管,部门统一登记管理】。   《  :中心城区规划范【。。。。围以内所有建设项】目的“?三证”由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统一—核发:     城市】规划区范围以内【、中心城《区规划范围以—外根据项目所在地归!属尧都区人民政【府受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委托核发】其行政辖区内建【设项目的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—证襄汾县人民政【府、:。洪洞县人民政府在】。核发其行《政辖区内建设项【目的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前须征求!市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意—见,并备:案;尧都区人民政府!、襄汾县人民政府、!洪洞县人民政府负责!。对,所辖范围内各项建设!活动进行《。监督:检查依法查处—违法建设行为并【。报市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备案《  ?。   ?临汾经济开发区管】委会行使本辖—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!初审权和建议权【。并负:。责该区?域内违法建》设的:巡查、控制、—。通报等工《作,  ?   ?。尧都区人民政府【行使西至南同蒲铁】路东至108国【道北至规划》十四路南至五—一路:范围内建设项目【的规划初审权和建议!权并负责《。该区域内违法建设的!巡查、控制、通报】等工作 》  :  临汾经》济,开发区管委会和尧都!区人民政府对中【心城区规划》范围内?所,属乡镇和街道办事处!辖区内各项建—设活动负有监管责任! 第二节 【建设项目《选,址及建?设用:地,规划管理 》 第十二条— 为?推,进我市城镇化—进程优化土》地资:源配置提高土地利】用效:率加快城《市建:设步伐中心城区规】划范围内办》理出:。让的建设项》。目用地面积单宗一般!不,大于200亩 !第十三条《 依法《需要办理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!目须提交的有关资料!包括    【 ,1、申请书(表【);    【 ,。2、具?有测绘资质的部【门提:供的地形图》; :    《 3、?勘测定界报告—。;     4】、,选址方案《。。图及总?平面规?划方案;《     5、发!改、:国土等?相,关部:门意见?     —需,要编制规划选址研】究报告?的还:应当提交具有相应】资质的?单位编制《。。的规划?选址研究报告建设项!。目选址?意见书有效期—为两年 第【。十四条 按—规定不?需,。要办理?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!的建设项目直接【申报规划条件须提】交的有关资》料包括?     1【、申请书(表);】    》 2、具有测绘资】质的部门提供的地】。形图; 《     》3、勘测《定界报告《或,。土地证明文件;【     —4、总平《。面规划方《案     【未,确定:。规划条件的地块【不,得,出让国有土地使【用权 第十五】条, :建设项?目,办,理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须【提交的有《关资料包括 —     1—、申请书(》表):;   》  2、建设项目】审批文件; —     3、【国有: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; !    4》、具有测绘资—质的部门《提供的地形图—; :     》。5、建设项目—选址意?见书或?规划条件;   !  6、审定—的规划方《。。案 第十六条 ! ,城乡:规划:主管部?门在核发建设—用地规?划许:。可证时不得随意【改变选址意》见,书和:作为国?有土地使用权—合同组?成部分的规》划条件内容确需变】更,的,严,格履行法定程序【 第十七—。条 凡临城—。市道路(规划红【线宽度?2,0米以下、含—。。20:米)及城《市绿化带的新建项目!其周边的《道路、绿《化用地一半部分的土!地和建设费用由项目!单位承?担或:者由项?目单位按《规划设计要求代建】 第十八—条 ?建设单位必须按照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提—。出的规划《条件要求及相关【部门意?见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设计单位进行】设计: 第十》九,条 建设项—目规:划布局和建筑设计】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!建,筑应设?计合理的窗墙类【型采用必要》保温隔热材料充分利!用自然采光和自【然通风将《建,筑节能与低碳经济】有效结合 》 第三节 建筑】工程规划管理 【 第二十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建筑:物、构筑物建设【单位或个《人必:须到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申请—办,理建: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或【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— 第二十—一条 建筑工程规!划审批?实行两?阶段审批即建筑【方案审查《阶段:和,。。建,筑工程?。审批阶段建设项目满!足下列条件》之,一可直接申报建筑】方案审查   】  1、建》设项目用地面积在1!万平方米以下; !    2、总建筑!面积在1万平方【米以下;  【   ?。3、建设《楼房在?。3,幢楼房以下》的(含3幢楼房)】     —其,余较大规模项目【按,城市规划编》制,办,法要:求编制修建性详【细规划经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审定批复【后直接?进入建筑工程审批】阶,段   》 ,(一)建筑方案审查!阶段 ?  ? ,  建?设单位或个人—须提交的有关资【料包:括    —。 1、建设申—。请书(表);  !。   2、使用土】地的有关证》明文:件;    【 3、建设项目审批!文,件; ?     4—、具有测绘资—质的部门提供的【地形:图,; :     5—、规划总平面图; !   ?  6、《建筑设计方案图件】    (二)建!筑,工,程审批阶段建设【单,位或个人须提—交的:有关资料《。包括     1!、建筑方案审查意见!书,;  《  : 2、建筑施工图】;    — 3、?建,。筑,坐标:定位图?须征得四邻同意并】签字:或盖章; —    4、—建筑立面外观效果图!及,鸟瞰效?。果图:方案:3个; 》    5、建设】工,程档案报送责任【书     上述!文,件经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审核同《意后进行《审,批前公示《收缴相关规费后【核发建设工》程规:。划许可?证建设工程放—线前: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在?施工现?场醒目位置设—置公示牌公》开建设?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! , 第二十》二条 在城市【。规,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!活动必须向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。证(临时) — :    临时建【筑的期限《不得超过两年因【实施规划需要提【前,拆除的?一律无偿《拆,除 ? 第二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在规划部】门核定的规划—指标基础上并符【合消防、《日照、交通等条件】在本:项,目地块内临》街增加开《。。放的公共绿地、公】益性公建配套设施】建设每?增加1?平方:米绿化用地或设【。施用地并按照规划】要求建设在其—开发建设项目中可增!加5:至8平方米的建筑面!。积,作为奖励 第】二十四条 —新建项目要按设计规!范建设小《学、幼儿园、垃圾中!转、公厕《、医疗卫生、社区服!务、:物业管理等公共配】套设:施要求单《独,设置:的必须建设;达不】到单独?设置要求《的异地建设》由项目单位缴—纳异地建设费— : 第二十五条 城!中村改造统》一纳入?城市规?划管理鼓励城中村联!片改造严禁》以新农?村建:设名义在集体土【地上搞住宅开发建设! 第四节》市政工程规划—管理 第二【十六:。条 新建、—改建:、,扩建的市《政工程必须》。经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!方,可开工建设 第!。二十七条 》 市:政工程开工》后,建设单?位必须委托具—有相应?资质的工程测量【单,位进:行跟:踪测量及竣》工测量形《成准确?。的数据和测量—图 《第二十八条 市】政工程覆土前—建设单位应向城【乡规划?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!划验收分段施工【的市政工程实行【分,段验收 《 ,。 第:二十九?条 新建》道路:中的管线《工程除路灯外全部】。。地下敷设并与道【路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步施—工现有的架空线路应!按计划?逐步埋入地下 第!五,节 景观广告【规划管?理 第三十【条 临街或—重,要地段建《筑外立?面,装,修及雕塑《等,景观设施的建—设利用城市》公共空间(》街道、广场等)【的电子屏、灯箱、宣!传栏、指示牌、广】告牌、画《廊、橱?窗、实物造》型等户外广告必须】取得规划许可—。。方可设置 》 :。第三十一条 建设!项目申报工程规划】许可:时按规划条件须【做绿地专《项设计建《设用地面积50亩】。以上的?建设项目《须由具备园林规【。划资质的设》计单位做绿地专项】设计: 第《三十二条 拟【建居住?建,筑面积之《和大于2万》平方米的项目应当配!建全民健身》活动场所活动场所】的用地面积》。不得小?于2:。00平?方米(可设置—。于建筑物架空底层】)并配置《健身活?动设:施 第六节勘察】测绘放线验线—管理 第三【十三: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地理《信息系统《采用临汾城》。市独立?坐标系高程系统【采用1956黄【海高程系 — 第:三十:四条 建设项【目开工前《建设单位或个人持】建设工程《。规划许?可证、经《城乡:规划主管《。部门审核的》。施工图纸、坐标定位!图到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放线 【 :。第三十五《条 建设单位或个!人在建设项目—基,础工程或隐蔽—工程施工前持建筑】工程放线证到城【乡,规划主管《。部门申请验线验【线,合格:后方可进行基—础工程或隐蔽—工程建设 第七】节, 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认可 — 第三十六条 建!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或个?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!工核实技《术报告、《建设:工程:档案:认可文件《等材料向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申?请,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:规划认可证建—设工程竣工》规,划,认可必须符》合,下列条?件   》  :1、符合规划—许,可,各项内?容;     】2,、因施工需要搭建】临时建(构)筑物和!。按规:。划,。要,求应拆除的建—(构)?筑物已经全部—拆除; 》    3、基【。础设施?、公用?设施和绿化景观等配!套工程已按规—划要求建《。成;:     4、因!工程建设造成项【目,建设以外区域道路】、排水、绿化—等毁损得以完整恢】复 第三—十七条 未取得】建设工?程,竣工规划认可证的】建设单?位不:得组织竣工》验收;房屋权—属登记?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!记;供电、》供,水、供气、供—暖等相关《部门不得《提供相关服务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