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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第三章 】 城乡规《划的实施 第!一节 一般规【。定 第九条 !。各级人民《。。政府应当根据—经济社?会发展水平有—计划分步《骤地组织《实施城乡规划 】    《城乡:建设和?。发展应?优先:安排基础设》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建设妥善处理新】区发展与旧区改【建的关系统筹—。兼顾:城乡结合部及周边】。地区的社会经济【发,展和:生产生活《需求 第十条 ! 城乡规划》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!址意见书(》规划:条件)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、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》证的“一书》三证”审批制度 】。 第十一》条 ?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!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!。。权限实行分》级规划管理城市规】划区:范围以内所有建设】项目的?“三证?”由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统一:。登记管理   】  :中心城区《规划范围以内所有建!设项目的《“三证?”由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统一:核发     城!市规划区范》围以内、中》心,城区规?划范围以外根据项目!所在地归属》尧都区人民》政府受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委托核【。发其行政辖区内建】设,项,目的乡村建设规划】许,可证襄?汾,县人:民政府、洪洞县人民!政府在核发其行政】辖,区内建设《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前须征求【市城:乡规划?。。。主管部门意见—并备案?;尧都区人民政【府、襄汾县人民政】。。府、:。洪洞县人民》政府负责《对所辖范围内各【项建设活《动进行监《督检查依《。。。法查:处,违法:。建设行?为并报?市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备案 】。    临汾—经济开发《。区管委会行》使本辖区《内建设项《目的规划初审权【和,建议权并负责—。该区域?内,违法建设的巡查、】控制、通报等工作】 :    尧》都区人民政府行使】西,至南同蒲《铁路东至108【。国道北至规划十四】路南至五一路—范围:内,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!权和建议权并负【。责该区?。域内违法建》设的巡查《、,控制、通报等工作 !     临—汾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和尧》都区人民政府对中心!城区:规划范围内所属乡镇!和街道办事处—辖区:内各项建《。设活动负有监管【责,任 ?第二节 《 建设项目选址【及建设用地规划管】理 《第,十二条 为推进我!市,。城镇化进程优化【土地资源配置提【高土地利用效率【加快城?市建设步伐》中心城区规划—范围内办理出让【的建设项目用地面】积单宗一般》不大于20》0亩 第十三条! 依法需要办理建!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的建:设项目须提交—的有关资料包括 !    1、申请书!(表);    ! 2、具《有,测绘资质的部门【提供的地《形图;  —   3、》。勘测定界报》告; ?  :   4《、选址方案》图及总平《面规划方《。案;     】5、发改、国土等】相关部门意见 】    需要编制】规划选址研》究报告的还应—当提交?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编制的《规划选址研究报告】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有效期为】两,年 《第十:四,条 按规定不需】要办理建设》项,目选址意见》。书的建?设项目?。直接:申报规?划条件须提交的有关!资料包?括   》  1?、申请书(表); !。    《 2、具有测绘资质!的部门提供的地形图!; ?    3、勘测】定,界报告或《土地:证,明文:件;:    》 ,4、总平面规—划方案    】。。 ,未确定规划条—。件的: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!。地使用权 》 第十《五条 建设项【目办理建设》用,地规划许可证—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包!括 ? ,   1、申请书】(表);《  ?  : 2、建《设项目审批文件;】  ?   3、国有【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; ?    4、具【。有测绘资质的部【门提供的地形图; !     》5、建设《项目选址意见书或】规划条?件; ?     6、【审定的规划方案 】 第十六条 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!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时不得随意改!。变选址意见书—和作:为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合同组成部分的!规,划条件内容确需【变更的严格履行【法定程?序 第十—七条 凡临—城,市道路(规划红线】宽度20米以下、】。含20?米)及城市》绿化:带的新建项》目其周边的道路【、绿化用地一半部】分的土地和建设费用!由项目单位承担【或者由项目单位【按规划设计要—求代建 第十八!条 建《设单位必须按照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提出的规划条件】要求及?。相关部门意见委托具!有相:应,资质的设计单位进】行设计? : 第十九条 建】设项目规划布局和】。建,筑设:计应充分考虑节【能要:求,建筑应设计》合理的窗墙类型采】用必要保温隔热材】料充分利用》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!将建筑节能与—低碳经济有效结合】 , ,第三节 建—筑工程规划》管理 第二十】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必须【到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申请办理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或乡村建设【规,。划许可?证 《第二十一条 — 建筑工程规—划审批实行两—阶段审批即建筑【方案审查阶段和建筑!工程审批《阶段建设项》目满足下《列条件之一》可,。直接申报建筑方案审!查    — ,1、建设项目用【。地面积在《1万:平方米以下》;     【2、总建筑面积在】1,万平:方米以下;   !  3、建设楼房】在3幢楼《房以下的(含3【幢楼房)    ! 其余较大规模项目!。按城市规划编—制办法要求》编制修建性》详,细,规划经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审定批复后直接进!入建筑工程》审批阶?段    (一)!建筑方案审》查,阶段  — ,  建设《单位或个人须—提交的?有关资料《包括 《  :  1、建设申请书!(表);《     —2、使用土地—的有关证明》文件;?     3【、建设项目审批文】件;  》   4、具有【测绘资质的》部门提供《的地形图《;  《   5、》规划总?平面图; 》。  :   6、》建筑设计方》案图件   【 (:二)建筑工程审【批阶:段建设单位或个人须!提交的有关资—料包括   【  1?、建筑方案审查【意见书?;   》  2、《建筑施工图; 】    3、建【。筑坐标定位图须征得!四邻同意并》签字或盖章;— ,     4、【。。建筑立面外》观效果图《。及鸟瞰效果图—方案:3个;  —。 ,  5?、,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!任书    【 ,上述:文件经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审?核同意后进行—审批前公示收缴【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建设工程放线】前建设?。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在施工现—场醒目位置》设置公示《。牌公开?建,设项目规划许可【内容 《 第二十二—条 在城市—规划:区内:进行:临时建设《活,动必:须向城乡规》。划主管?部门申请办》。理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(临时【)     临!时,建筑的期限不得超过!两年因?实施规划需要提前】拆除的一律》无偿:拆,除 ? 第二十三条 建!。设单位在规》划,部门核定的规—划,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!防、日照、交通等条!件,在本:项目地块《内临街增加开—放的公共绿地—。、公益性《公建:配套设施建设每增】加1:平方:米绿化?用地或设施用—地并按照《规划要求建》。设在其开发建设【项目中可《增加5至8平方米】的建筑面《积作为奖励 】第二十四条 新建!项目要按设计规范建!设小学、《幼儿园、垃》圾中转、公厕、医】疗卫:生、:社区服务、物业管理!。等公共配套设—施要求?。单独设置《的必须建《设;达不到单独设】置,要,求的异?。地建设由项》。。目单:位缴纳异地建设费 ! 第二十五条 】 城中村改造统【一纳入城市》规划管理《鼓励城中村》联片改?造,严禁以?新农村建设》名,义,在集:。体,土地上搞住宅开【发建设 第四节】市,政工程?规划管理 第】二十六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!市政:工程:。必须经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!方可开工建设— , 第二十七条【 市政工程开工】后建设单位必须【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工程测量单位进【行跟踪测量》及竣工测量形—成,准确的数据和测【量图 第二十】八条 《市政工程覆土—前建设单位》。应向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:门申请办理规—。。划验收分段施—工的:市政工?程实行分段验收【 , 第二十》。九条 新》建道路中的》管线工程《除路灯外全部—地下敷设并》与道路工程同时【。设计、同步》施工现有的架—空线路应《按,计划逐步《埋入地下《 第五《节 景观广—。告规划?管理 第三十条! , ,临街或重要地段建】筑外立面装修—及雕塑等景观设施的!建设利用城市公【。共空间(街道、广】场等)的电子—屏、灯箱《、宣传栏、》指示牌、《。广告牌、画廊、【橱,窗、实物造》型,等户外广告》必须取?得,规划许可方可设置】 第三十一条 ! 建设项《目申报工程》规划许可时按规划】条件须做绿地专项】设,计,建设用地面积—50亩以上的—。建设:。项目须由具备园【。林规划资《质,的设计单位做绿地】专项设计 》 第三十二—条 拟建居—住建筑面积之和【。大于2万平》。方,米的项目《应当配?建全:民健身活动场所活动!场所的?。用地面积不得小【于2:0,0平:方米(可设置—于建筑?物架空底层)并配】置,健身活动设施— 第六节勘察测】绘放:。线验线管《理 ? 第三十《三条: 城市规划区【内地理信息系统【采用临?汾城: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!统采用1956【黄海高程系》 , 第三十四条 】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!设单位或个》人持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、经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!图纸、坐标定—位图: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申请放线《 第三十五条】 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在建设项目】基础工程或隐蔽工】程施工前持建筑工】。程放线证《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申请验线验线合【格后方可《。。进行基础工程—或隐蔽工程建设【 , 第七节 —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认可 —。。。 第三十六条【。 建?设工程竣工后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】当,持建设工程竣—工核实技术报告、建!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!等材料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认可】证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认可必—须符合下列条件 !    1、符合规!划许可各《项,内容; 》    2、因【施工需要搭建临【时建(构)筑—物和按规划要求【应拆除的建(构)筑!物已经全部拆除;】     3、基!础设:施,、公用设《。施,和绿化景观等配套工!程已按规《。划要求建成;—   《 ,。 4、因工程建设造!成项目建设以外【。区域道路、排水、】绿化等毁损得以完】整恢复? 第三》十七条 未取得】建,设工程竣《工规划认可证—的建设单位》不,得组织竣工验收;房!屋权属登记》机关:不得办理权属登记;!供电、?供水、供气》、供暖等相关部【门不得提供相关服务!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