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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第三章 城乡规!划的实施 【 第一节 —一般规?定 第九条 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经济社会发【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!地组织实《施城乡规划 — ,  : , ,城,乡建设?和发展应优先安排基!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建设妥善处理【新区发展与旧—区改建的关系统【筹兼顾城乡结合部】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!济发展和生》产生:活需求 《 , 第十条 城【乡规划?管,理实行建《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。(规划条件)、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: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的“一《书三证”审批制【度 《第十一条 建设项!目选址意见书按建】设项目计划审—批权限实行》分级规?。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!围以内所有建设项目!的,“三证”由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统一登记管理 】    中心城区】。规划范围以内所有】建,。设项目?的“三证”由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!核发  》   ?城,市规划?区,范围以?内、:中心:城区:规划范围以外—。根据:项目所在地归属尧】都区:人民政府受市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委托核发!其行政辖区内建【设,项,目的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襄《汾县人民政府、洪洞!县人民政府在核发其!行政辖区内建设项】目的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前须征求市城乡】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并!备,案;尧都区人—民政府、襄汾—县人民政府、洪【洞县人民政府负责对!所辖范围内各—项建设活动进行【监督检?查依法查《。处违法建设行为并】报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备案—   《  临汾《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行使本辖区内建设!项目的规划初—审,权和建议权并负【责,该区域?内,违法建设的巡查【、,控,制、通?报,等工作 》    尧都区人】民政府行《使西至?南同:蒲铁路?东至10《8国道北《至规划十四路—。南至五?一路范?围内建?设项目的规划—初审:。权和建?议权:并负责该区域内【违法建设《的巡查、《控,制、:通报:等工作   【  临?汾经济开发区管【委会和尧都区人民】政府对中《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!属乡镇和街道—办事处辖区内各【项建:设活动负有》监管责任 第【二节 建》设项目选址及—建设用地《规划管?理 ?。。 ,第十二条 为推】进我:市城镇化进程优化】土地资?源配置提高》。。土地利?用效率加快城市建设!步伐中?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办!理出让的建设—项目用?地面积单宗一—般,不大于200—亩 第十三条 ! 依法需要》办理建设项目—。选址意见书的—建设项目《须提交的有关—。资料包括   】  1、申请书(】表);   【  2、《具有测绘资质的部】门提供的地形图;】   《  3、《勘测定界《报告;     !4、选?。址方案图及总平面规!划方案;    ! 5:、发改、国土等【相关部?门意见 》    需要编【制规划?选址研?究报告的还应当提】交具有相《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!规划选址《研究报告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《书有效期为两年【 ?第十四条 按规定!不需要办《理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书—的建设项目直接【申报规划条》件须提交的有关【资料包?括    — 1、申请》。书(表);   !  2、《具,有测绘资《质的:部,门提供的地形—图;     3!、勘测?定界报告或土地证明!文件;   【。  4、总平—面规:划方案   【  未确定规划条件!的地块不《得出让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 第十五条! 建?设项目办理建—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须提《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!   ? , 1、申《请书(表《); 《    2、—。建设项目审批—文件;?     3、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;   !  4、具有—测绘:资,质的部门《提供的地《形图; 《  :   5《、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书或《。规划条件;》  ?   6《、审定的规划—方案 》第十六条 城【乡规划?主管:部门在核发建—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!不得随?意改变选址意见书】和作为国有》土地使用权》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!条件内容《。。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!法定程序 第】十七条 凡临城】市道:路(规划《红,线宽度20米以【下、含20米)及】城市绿化带的新建】项目:其周边的道路、【绿化:。用,地一半部分的土地和!建,设费用由项目单位】承,担或者由项目单位按!。规划设计要》求代建 第十八!。条 建设单—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?门提出的《规划条件要求—及相关部门意见委托!具有相应资》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!计 : 第十《九条 建设项【目规划布局》和,建筑: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!要求建?筑应设计合理的窗墙!类型采用必要保【温隔热材料充分利】。用自然采光》和自然通《风将建筑节能与低】碳,经济有效结合 】第三节? 建筑工程—规划管理 【第二十条 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建筑物、》。构筑物建设单位【或个:人必:须到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:办,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 第】。二十一条 —建筑工?程规划?审批实行两阶段审批!即建筑方案》审查:阶段和建筑工—程,审批阶段建设项【目,。。满足下列条》件之:一,可直接申报》建筑:方案:审查    【 1、建《设项:目用地面积在1万】平方米以下; 【     2、【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!方米以下;   !  3、建》设楼房在3》幢楼房以下的—(含3幢楼》房)     】其余较?大规模项目按城【市规划编《制办:法要求编制修建性】详细规划经》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审》定批复后直接进入建!筑工程审批阶段【    (一【)建筑方案审查阶】段    【 ,建设单位或个人【须,提交的有关》资料包括 —    1、建设申!请书(表); 【。   ?  2、使用土【地的有关证明文【件;  》   3、》。建设项目审》批文件; —。    4》、具:有测:绘资质的部门提【供的地?形,图;     5!、规划?。总平面图;  】 , , 6、建筑》设计方案图》件,    (二)】。建筑工程审批阶段】建设:单位或个《。。人须提交的有—关,资料:包括 ?     1、【建筑方案《审查:意见书;    ! 2、?建筑施工图》;     3】、建筑坐标定位图】须征:得四邻同《意并签字或盖—。章;    【 4、建筑立—面,外,观效果图及鸟—。瞰效果图方》案3个;   】  5、建设工程】档案:报送责任书》     —上述文件经》城,乡规划?主管: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!审批前公《示收缴相关规—费,后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!设工程?放线前建设》单,。位或者个《人应当在施工—现场醒?目位置设置公—示牌:公开建设项目规【划许:可内容 第二!。十二条 》在城:市规划区内进行临】时建设?活动必须向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(临时)   !  临时建》筑的期限《不得:超,过两年因实施—规划需要提前拆除的!一律无偿拆除 【 第二十三条 】 建设单《位在规划部门—核定的规划指标【基础:上并符合消防—。、日照、交》通等条件在》本项目地块内临街】增加开放的》公共:绿地、公益性公建配!套设施建设每增加】1平方米《绿化用地或》。设施用地并按照【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!发,。。建设项目中》可增加5至8平方米!的建筑面《积作为奖励 】第二十四条》 新建项》目要按设计》规范:建设小学、》幼儿园、垃圾—中转、公厕、医【疗卫生、《社区服务、物业管】理等公共配套设【施要求?单独设?置的必?须建设;达不—到单独设置要求【的异地建设由项目】。单位缴纳异地建【设费 第二十五!条 ?城中村改造》。统,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!鼓,励城中?村联片改造严—禁以新农村建设【名义在集体土地【上搞住宅开发建设】 第四节市政工程!规划管理 — 第二?十六条?。 新建、》。改建、?扩建的?市政工程必须经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审核》。批准后方可开—工,建设 第二【十七条 《 市政?工程开?工后: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!有相应资质的工【程测量单位进行跟踪!测,量及竣?工测量形成》准确的?数据和测量图—。 , 第二十八条 !市政工程覆土前建设!单位应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规划验收分段施工】的市政工程实行【分段验收 第二!十九条 新建道路!中的管线工》程,除路灯外全部地下】敷设并与道路工【程同时?设,计、同步施工现有】。。的架空线路》应按计划逐步埋入】地下 《第五节 景观广】告规划?管理 ? 第三《十条 临街或重要!地,段建筑外立面—装,。修及雕塑等》景,观设施的《建设:利,用城市公共空间(】街道、广场》等)的电子屏、【。灯箱、宣传栏、指】示牌、广《告牌、画廊、橱【窗、实物造》型等户外广告必须】取,得规划许《可方:可设置 《 第三十一条 】 建:设项:目申报工程》规划许可时按规划】条件须做绿地专【项设计建设用—地面积?50亩以上的—建设项目须》由具:。备园林规划资—。质的设计单位做绿】地专项设计 】。。第三十二《条 拟《建,居住:建筑面?积之:和大于2万平方米的!项目应当配建全【民健身?活动场所活动—场所的?用地面积不》得,小于200平方米(!可设置于建筑—物架空底层)并【配置健身活动设施】 第六节勘察测】绘放线验线管理【 第三十三条 ! 城市?规划区内地理—信息系统采用—临汾城市独立坐标】系高:程系统采用1956!黄海高程《系 第三十四条! , 建设项《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!个人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、【经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:核的施工图纸—、坐标定位图到城乡!。规划主管部》门,申请放线《 第三十五条 !。。 建设?单位:或个人在《建设项目基础工程】或隐:蔽工程施工前持建筑!工,。程放线证到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验线验线合格【后方可?进行基础工程或隐蔽!工程建?设 第七节 【。 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认可 !第三十六条 【建设工程竣工—后建设单位或个【。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!工核实技术报告、】建设工程档》案,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办?理,建,设工程竣工规划【认可证建设工程竣】工,规划认可必须—符,合下列条件》  ? ,  1、符合规划许!可各项内容》;     【2、因施《工需:要搭建临时建(构)!筑物和按规划要求应!拆除的建(构—)筑物已经》全部:拆除; 》    3、—基础设施《、公:用设施?和绿化?景观等?配套工?程已按规划》要求建?。。成; 《    4、—因工程建设》造成项目建设—。以外区域道》路、排水、绿化【等毁损得以完整【恢复 》第三十七条》 , 未取得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认可【证,。的建设单位》不得组织竣工—验收;房屋权属登】记机关不得办—理权属登《记;供?电、供水《、供气、供暖等相】关部门不得》提供相关服务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