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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临汾市建设工程竣!工规:。划认可工作规则【 : 第一条 为进一!步加:强,城乡规划管理规范】。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《认可工作根据中【华,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、山!西省城?乡规划条《例、临汾市城乡规划!管理暂行《办法等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工》作规:则对市政工程—的规划认可》工,作规则另行制定【。 》 第二》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!织,实施、监督管理城】。市规划区(包括【中心城?区)范围内建—设工程竣工规—划认可?工作即对经规划许】可,的建设?工程(建筑)—与核准?的许可证《内容:、要求及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!实 ? ? 第《三条 凡经》市规划局审批核【发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的建设工【程须按照本工作【规,则实施建设工程【竣工规划认可 】 》。 第四?条 建设》工程竣工《后建:设单位或个人应当】持,相关资料向市—规划局申请建—设工程竣工规—划认可市规划局应】当在二十个工—作日之内组织—有关人员进》行竣工规划确—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!可的书面决定对通过!规划:认可:的竣工工程予以【核发山西省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认【可证:。 ? 《 ,。第五条 申请建设工!程竣工规划》认可的场地》条件    ! 1、主体》工程:。。全,部竣工内部结构布】局,完成外?墙装:饰基本?完工脚手架已全【部拆卸; —     —2、审批时要求拆】除,的原:有建筑或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】筑应当全部拆除 】 第】六条 申《请,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认可?。时需如实《填,写报送以下相关资】料   【 , 1、建设工—。程,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!及,申请报?告; 《    》 2、建设项目【。选,址意见书或规划条】件及附图《、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!图、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、土》地使:用证等; 】     》3,、建设工程放线【证、验线证建设【工程竣工《测量地形《图; 《     —4、由市规划信息中!心出具的建设—工程竣工规划核【实技:术报告书以及—建,筑工程竣工图—(平、立、剖—面图、立面》效果图); 【     5【、因建设项目的【特殊性需要提交【的其它相关材料 】。 【第七条 建设—工程竣工规》划认可的审核—内容 《  ?   1《。、建设用地性—质、位置、界—线、面积符合规划】许可文件的》规定; 》 :   ? 2、建《设工程的性质、【面积、建(构)筑】物的定位、标高等】按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:证及其附件、附图实!施建:设的:状况; 【   ?。  3、房屋—建筑工程的建筑【单体面积和》总,面积、容积率、【。。。建筑密度、建筑高】度、建筑层次以【。及建:筑立面造《型等按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件、附图【实施建设的状—。况; 《 , :。    4、规划】许可文件的其他规】定,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情形《 — 第?八条 《建设工程竣工—。规划认可《程序 《     1、】。申请受理 【     建【设单位持建》设工:程竣工?规划认可所需—。的全部资料向市【政务大厅规》划,局服务窗《口,申报 ?   》  2、现场—核实 —    经办人员】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!误后五?个工作日内组织【相关人员进行现【场核:实对建设项》。目与规划许》可是否?一致予以逐》项核:验 《 ,。 ,   ?3、会议研》究    ! 经办人员逐项核】验各项规划》指,标整理初步意见后】提交规划局业—务会议研究 !。   ?。 4、审《核签发? ?     对符合】相关规划及规划许】。可要:求的履行相》。。关程序?后核发山《西,省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认—可证 ! ,第九条 建设【工程竣?工规划?认,可中的?允许误差规定 】     以核】准的许可证》及图件标注的尺【。寸为依据在不—。影响规划的前—提下建筑主体长【宽、建筑间距—、退让间距核对结果!在正负0.》5米以内的属—允许:。误差;建筑主—体高度核《对结果在《正负1.0米以内且!满足相关《法,规和:技,术规定的属》允许误差 【 , 《第十条 可直接】通过建设工》程竣:工规划认可的—情况    ! 1、建筑主体长宽!、,建筑间距、》退让间距《、建:。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!的允许误差》内的; 《 ?   ? 2、对建筑—内部平面布》局进行调整但—不改变原设计功【能的; 《     3】、对建筑《立面:的材质、色彩、立面!划分线、《立面构架、窗—户,尺寸、阳台形—式等进行微调—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!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!的 !第,十一:条, 在实《。施行政处罚、补交相!关规费后可申—请进行建《设工程竣工规划【认可的情况》 ?    《 1、建筑》主体长宽《。、建筑间距、退【让间距、建筑主体】高度等超过》允许误差但符合有关!法,规和技?。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!。。影响的; 【     》2、:有违法建设行为违法!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!证面积5 %的 】 : , 第十二条! 其?它情:况须:通过整改或实施行】政处罚申请补—办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!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认可【 :。 第十】三条 《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!可以分期进》行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认可【但,。单幢建筑不得分期】进行建设工程—竣,工规:。划认可 《 : 《 第十?四条 《本工作规则由市规】划局负责解释 【。 ? 第》十,五条 本工作规则】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