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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临汾市建设工程【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!则
第一条】 为进一步》加强城乡规》划管理规《范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》认可工作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城乡:。规划法、《山西省城乡规—划条例、《临汾市城乡规划管】。理暂行办法等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!的规划认《可工作规则另行【制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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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《 ,市规划局负责—组织实施《、监督管理城市规划!区(包括中心—城区)?。范围内建设工—程竣工规《划认可工作即对【经规划许可的建设】。工程(?建筑)与核准的许可!证内容、要求及【图件是否一》。致予以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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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凡经市规划局【审批核?发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的建—设工程须《按照本?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!程竣工?规划认?可,
【 第:四条 建设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!应当:持相关资料向市规】划局申请《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认可市—规划局应当在—二十个工《。。。作,日之内组织有—关人员?。进,行竣工规划确认做】出认可或者不认【可的书?面决定?对通过规划认可【的,竣工工程《予以核发山西—省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认可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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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申请?建设: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!场地条件
—。 ? 1、主—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!结,构布局完《成,外墙装?饰基:本完:工脚手架已全—部拆卸;
! 2、》审批时要求拆除【。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!房等:临时建筑《应当全部《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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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条 申请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认可时需】如实:填写报送以下—。相关资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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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、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认可申报【。表及申请《报告;
》 2、建!设项目?选址:意见书或规划条【件及:附图:。、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】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土地使用【证等:;
【 , 3、建》设工程放《线证、验线证建设】工程竣工测量地形】图;
》 4、由】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!的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核实【技术报告书以及【建筑工程《竣工图(《平、立、剖面—图、:立面效果《图);
— 5、因建!设项目的特殊性需】。要,。提交的其它》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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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,建,设工程竣工规划认】可的审核内容—。
1!、建设用《地性质、《位置、?界线:、面积符合》规划许可《文件的规定;
【
2】、建设工《程的性质、面—积、建(构)—筑物的定位》、标高等按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及其附件、附图】实施建设的》状况;
】。 , 3、房屋建筑!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!和,总面积、容》。。积率、建《筑,密度、建筑高—度、建筑《。层次以?及建筑立《面造型等按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可证及其附件、!。附图实施《建设的状况;—。
】。 4、?规划许可《文件的其他》规定及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
《
? 第?八条 建》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!程序
》 1、申】。请受理
》
: 建设【单,位持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!的全部资料》向,。市政务大厅规—划局服?。务窗口申报
【 ? ?2、现场核实
【
, ,。 ? 经办人员审核】申报材料确》认无误后五个工【。作日内组织》。。相关人员进行现场】核实对?建设项目与规划许】。可是否一致予以【逐项核验
》
【3、会议研究—
【 经?办人:。。员逐:项核验各项规划指】标整:理初步意见后提交】规划:局业务会《议,研,。究
— 4《、审核签发
】 《 对符合相》关,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!的履行相《关程序后核发—山西省建设工—程竣工规《划认可证
】
第九条【 建设工程竣工】规,划认可中的》允许误差规》定
》。 以核—准的许可证》及图件?标注的尺寸为依据】在,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!。建筑主体长宽、建筑!间距:、退让间距核对结果!在正负0.5米以】。内的属允许误差;建!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!在正负1.0米以】内且满足相关法【规和技术《规定:的属:。允许误差
》
— 第:十条 可直—接通过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》认可:的情况
》。 , : 1、建—筑主体长宽、建筑间!距,、退让间《距、建筑《主体:高度等在规定—的允许误差内—的;
》 》2,、对建筑内部—平面布局进》行调整但不改变原】设计功能的;—
》 3、对建筑立!面的材质、色彩、立!面,划分线、立面构【架、窗?户尺:寸、阳台《形式等进《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!查意见?中没有提出明确【要求:的
》
第十一【条 在《实施行政处罚、补交!相,关规费后可申—请,。进行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认《可的情?况
《 1、建】筑主体长宽》、建筑间距、退【让间距、建》筑主体?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!但符合有关法—规和技术规定且【不产生负面影响的;!。
? 》2、有违法建设行】为违法?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!证面积5《 %的 《
【 第十二条》。 其它情》况须通?过,整改或实施行政【。处罚:申请补办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之后进行建设—工程竣工规》划认可
【
《第十三条 》 分期实施的—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!行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认可但《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!。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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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 本:工作规则《由市规划《局负责解释
】。
第十五】条 本工作规则【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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