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—临汾市建《设工程竣工规划认】可工作规则》
,
第一条—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!规,划管理?规范建设工程—竣工:规划认可工作—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《划法、山《西省城乡规划条【。例、临汾市》城乡规划管理—暂,行,办法等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结》。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工《。作规则对《市政:工程的规划认可工】作规则另行制—定
—
第二条 市规!划局负?责组织实《施、监督《管,理,城,市规划区(》包括中心城区)范围!内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—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!许可的?建设工程(建筑)】与核准的许可证【内容、要求及图件】是否一致予》以核实?
— 第三条 凡经】市规划局审批核发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,。证,的,建设工程《须,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!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《。认可
—
,
:。 第四条 建设工!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或个人应当】持相关?资,料向:市规划局申请建【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!市规划局应当—在二十个工作日【之内组织有关—人员进行竣工规【划,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!认可的书面决定对】通过:规划认可的竣工【工程予以核发山西】省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认可证
!
?
《。。第五条 申请建【设工程?。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!条件:
1!、主体工程全—部竣工内部结构【布局完成外》墙装饰基本完工脚】手架已全部拆—卸;
】 2、审批时【要求拆除的》原有建筑或施—工用:房等临时建》筑,应当全部《拆除
《
》 第六条 申请【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!可时需如实》填写:报送:以下相关资料
】 —1、: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认可《申报表及《申请报告;
】 2—、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:书或规划条件及附】图、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及附图【。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,证、:土地使?。用证等;《
:
, : 《3,。、建设工程放—线证、验《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!量地形?。图;
?。
— 4、由市规划信】息,中心:出具:的,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核实技】术报告书以及建筑】工程竣工图(平、立!。、剖面图、立—面效果图《);
【 ?5、因建设项目【的特殊性需》要提交的其它相【关材料
—
》第七条 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!核内容
【 《1、建设用地性质】、位置、界》线、面积《符合规划许可文件】的规定;《
【 2、?建,设工程的性》质、面积、建—。(构:)筑物的定位、【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:可证及其附件、【附图实施建》设的状况《;, ,
【 3、房屋建筑【工程:的建:筑单体面积和总【面积、?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、《建筑高度、建筑层】次以及?建筑立面造型—。等按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及其附件、【附图实施建设—的状况;《
《。 》4、规划许可文件】的,其他规定及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—他,情形
! 第八条 》 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认可《程序
】 , 1、申请》受理
》 : , 建设单位【持,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认可所—需的全?部资料向市政务大】厅规划局服务窗【口申报
— ? 2?、,。现场核实
— ? 经办》人员:审,核申报?材料确认无误—后五个?工作日内组》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!核实对建设项—。目与规划许可是【否一致予以逐项【核验
】。。 , ,3、会议研》究
《 : 经办人员逐!项核验各《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!意见后提交规划【局业务会议研究【
【 ,4、审核《签发
《 :。 对符合相】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!求的履行《相关程序后核发山】西省建设工》。程竣:工规划认可证
!
第九条】 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认可中】的允许误差》规定
《 以核】准的许可证》。及图件标注的尺【寸为依据在不—影响:规划:的前提下建筑—主体长宽、建—筑间距、《退让间距《核,对结:果在正?负0.5米以—内的属允许误差;建!筑主:体,高度核对《结果在?。正负1.0米以内且!满足相关法规和技】术规定?的,属允许误《。差
!第十条 》可直接通过》建设工程竣工规【。划认可的情况
】 《 1、建筑主体】长,宽、建筑间距、【退让间?距、建筑主体高【度,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!内的;
《
: 》。2、对建筑内—部平:面布局进行调整【但不改变原》。设计功能的;—
? 《 ,3、对建《筑立面的材质、色彩!、立面划分线、【立面构架、窗—户尺寸、阳》台形:式等:进行微?。。调而建筑方案—审查意?见中:没有提出明确要求】的
《
《 ,第十一条 在实】施行政?处罚:、补交?相关规费后可—申请进行建设—工程:竣工规?划认可的情》况,
: ? 1、》建筑主体长宽、建】筑间距?、退让间距》、建筑主体高—度等超过允许误差但!符合有关法规和技】术规定且《。不产生负面影响的】;
》 2、有违法!建设行为违》法建设?面积:未超出许可证面积】5 %的
—
《
第《十二:条, 其它情况须通】过整改或实施行政】。处,罚申请补办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之后】进行建?设工程竣《工规:。划,认可
!。 第十三条》 , 分期?实施的建设项目【可以分期进》行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认可但单幢—。。。建筑不得分期进行】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认可【
:
?
?第十四条 本【。工作规则由市规【。划,局负责解释
—。
?
《第十五条 本工作】规,则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