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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: :。 临:。汾市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《认可工作规则 【 第一条 为进!一步加强《城乡规划管理规【范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认可《工作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《。划法、山西省城乡】规划条?例,、临汾市城》乡规划管理暂—行办法等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结合本》。市,实,。际制定本工作规则】对市政工《程的规划《认可工作《规则另行制》定 !。第二条 市规划局】负责组?。织,实施:。。、,监督:管理城市规划区(包!括,中心城区《)范围内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认《可工:作即对经规划许可】的建设工程(—建筑)与《核准的许可证内【容、要求及图—件是:。否一致予以》核实 — ? 第三条 凡—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的建?。。设工:程须按照《本工作规则实—施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认可 【 , 第四条】 建设《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!市规划局申》请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认可市规划局【应,当在二十个工—作日之内组织—有关人员进》行竣工规划确认【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!的书面决定对通【过规划?认可的竣工工程【予以核发山西省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认可证 《 第】五条 申请建—。设工程竣工》规划认可的场地条】件     !1、主体工程全部竣!工,内部:结构布局完》成外墙装饰基本【完工脚手架》已,全部拆卸;》  》   ?2,、审批时要求—拆,。除的原有建筑或【施工用房等》临时建筑应》当全部?拆除 ! 第六条 申请建】设工程竣工》。规划:认可时需如实填写】报送以下相关—资料    ! 1、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?认可申?报表:及申请?。报告; 【    2、建设项!目选址意见书—或规划条件及附【图、建设《用地规划许》可证及附图、建设】。工程规?划许:可证、土《地使用证《等,;,  —   3、建设【工程放线证、—验线:证,建设工程竣工测【量地形图;》。 ?     4、由】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!的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技术报告书以及【建筑工程竣工图【(平、立、剖面图】、,立面效?果图);  ! ,  5、因建设项】目,的特殊性《。需,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!料 《 第七条】 建设工《程竣工?规划认可的审—核内容 【    1、建【设用地性质》、位置?。、界线、面积—。。符合规划许可—文件的规《定;  【   2、建—设工程的性质、【面积、建(构)筑】物,的定位、标高—。等按:建设工程规》。划,许可证及其》。附件:、附图实《施建设?的状况; — , :  :  3、房屋建【筑工程的建筑—单体面积和总面积、!容积:率,、建筑密度、—建筑高?度、建筑《层次以及建筑立【面,。造型:等按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及其附《件、附图实施—建设:的状况; !  :  4?、规划许可文—件的其他规定及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情形 — : 第八条 】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认可程序 !     1、申请!受理  】   ?建设单位持建设【工,程竣工规划认—可所需的全》部资料向市政—务大厅规划》局服务?窗口申报 —    》 2、现《场核实   !  经办人员审核】申报:材料确?认无: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!织相关人员进—行现场核《实,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!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!。核验  【   3、会议【研究 【。    经办人员逐!。项核验各项》。规划:指,标整理初《。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!业务会议研究 】     4、】审,核签发 —    《 对符合相关规划及!规划许可要求的【履,行相关程《序后:核发山西省建—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!证 ?。 第九条!。 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认可【中的允许误差规定】 《    以核—准的许?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!寸为依据在不影【响规划的前提—下建筑主体长—宽、建?。筑间距、《退让:间距核对结果在正】负0.5《米以:内的属?允许误?差,;建筑主《体高度核对结果在】正负1.0米以【。内,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!术规定?的属允许《。。误差 》。 第—。十条 可直—接通过建《设工程竣工》规划认可的》情况 ?   》  1、建筑主体】长宽、建《。筑间距、退让间距】、建筑主体》高度等在规定的【允许误差内的—; :  《  : 2、对建筑内【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!但不改变原设—计功能的; 【    》 3、对建筑—。立面的材质、色彩】、立:面划分线、立—。面构架、窗》户尺寸、阳台形【式等进行微》。调而:建筑方?案审查?意见中没有》提出明确《要求的 】 第十一—。条 在实施行政】处罚:。、补交相关规费后】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《认可的情《况 ? ,     1、建筑!主体长宽、建筑【间距、?退让间距、》建筑主?体高度等超过允许】误差但符《。合有关法《规和技术规定—且不产?生负面影响的—; 《   ?  2、有违—法建设行《为违法建设面积【未超出?许可证?面积:5 %的 —。 ?。 第十二条 ! 其它情况须通过】整改或实施》行政处罚申》请补办建设工程规】。划许可?证之后进行建设工】程竣工?规划认可 】 第》十三条 分期实施!的建:设项目可《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《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!分期进行《。建,设工:程竣工?规划认?可 !第十四?条 ?本,工,。。作规则由《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! ? : 第十五》条 本工作》规则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 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