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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临汾市建设工】程竣工?规划认可工》作规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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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进一步《加强:城乡规划管》。理规范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认可工—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、山】西,。省城乡规划条例、临!汾市:城乡:规划管?理暂行办法等—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结合本市《实际制?定本工作规则对市】政工程的规划认【可工作规则另—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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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《市,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!、监督管《理城市规《。划区:(包括中心》城区)范围内—。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!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!可的建设工程(【建筑)与核准的许可!证内容、要求及【。图件是否《一致予?以核实?
— 第三条 —凡经:市规划局《。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!按,照本工作《规则实施建》。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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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建】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或:个人应当《持相关资料向市【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《认可市?规,划局:应当在二《十个工作日之内【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!工规划确《认做出认可》或者不认可的书【面决定?对通:。。过规划认可的竣【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!省建设工《程竣工规《划认可证《
第!五条: 申请建《设工:程竣工规《。划认可的场地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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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、—。主体工程全部竣工】内部结构布局完成】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!手架已全部拆—卸;
《 , ?。 :2、审批时》要,求,拆除的原《有建筑或施工—用房等临时建—筑应:当全部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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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申请建《设工程?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!实填写报《送以下相关资料【。
】1、建设工程—。竣,工规划认可申报【表,及申请报告》;
《 ? 2?、建设项目选—址意见书或规划条】件及附?图、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及—附图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、《土地使用证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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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3、】建设工?程放线证、验线【证建设工程竣工【测量地形图;
【
》 :4、由?。市规划信息中心出】具的建?设,工程竣?。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!书以及建筑工程竣】工图(平、立、【。剖,面图、?立,。面效果图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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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】、,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!需要提交的其它【相关材料
!。
: 第七条 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。认可的?审核内容
! 1、建设【。用地性质、位置、】界线、?面积符合规划—许可文件《的规定;
】 2》、建设工程》的性质、面积、建(!构,)筑物?的定位、标高等【按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其附件、附图实】施建设的状况; 】
? 》。3、房屋建筑工程】的建筑单体》面积和总面积、容积!率、建筑密度—、建筑高度、建【筑层次以及建筑【立面:造型:等按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及其附件》、,。附,图实:施建设的状况; 】
4!、规划许可文件【的其他规定》及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情形
》 :
第八条 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认可程序
—。 》 1:、申请?受理
— 》建设单位《持建:设,工,程,竣,工规划认可》所需的全部资料向】市,政务大厅规划—局服务窗口申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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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2、现场核—。实
!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!料,确认无误后五个【工作日内组织相【关人员进行现场【核实:对建设?。项目与规划许可【是,否一致予以逐项【核验
— 3、会议研!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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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经办人员逐—项核验各项规划指】。标,整理初步意见—后提交规划局业【务,会议研究
— —4、审核签发—
【。 对符合《相关规划及规划许】可要求的《履行相?关程序后核》发山西?省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》认可证
【
第九条【 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认可】中的允许误差规【。定
《 《 ,以核准的《许可证及图件—标注的?尺寸为依据》在不影响《规划的?前提下建《筑主体长宽》、建筑间距、退让间!距核:对,结果在正负0.5米!。。以,内的属允许》误差:;建筑主体高—度核对结果在正负】1.0米以内—且满足?相,关法规和技术—规定的属允许误差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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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可直?接通:过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—认可的?情况
【 1、》建筑:主体长宽、建筑间距!、退让?间距、建筑》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!允许误差《。内的;
】 2、》。对建:筑内部平面》布局进行调整但【不改变原设计—功能:的;:
《 《3、对建筑立—面的材质、色彩【、立面划分线、立】面构架?。、窗户?尺寸、阳《台形:式等进行《。微调而?建筑方案审》查意见中没有—提出明确要求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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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在】实施:行,政处罚、补交相【关规费后可申—请进行?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认可的》情况
》 1—、建筑主体长宽【、建筑间《距、退让间》距、建?。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!许误差但符合有关】法规:和技术规定且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;!
【 2、有违法建设行!为违法建设面积未】超出许可证面积5 !%,的
【。
第十二条 !其它情况须》。通过整?改或实?施行政?处罚:申请补办建设工程】。规,划许可证之后进【行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:认,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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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《 分期实施的—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!行建设工程竣—。。工规划?认可但单幢建筑【不得分期《进,行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认【可
!第十四?条, 本工作规—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!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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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!则自发布之》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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