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辽阳市城《市房屋建设项目【综合:验收管理办法
】
颁》布单:位 辽阳市》人民政府
!
,发文字号 辽—阳市:人民政府第73号】
经【2004年3月【19日市政府第【。20次常务会议讨】论通过现予发布【实施:
》
二〇〇四年四月】。二十:日
【第一条 为加强城!市房屋建设项目【综合验收管理工作】保证:城市:房屋建设《项目的综合使用功能!。提高房?屋建设项目》的综合效益》根,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
!
,。
第二条【 ,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房屋建【设项目是指纳入我市!基本建?设计划的各类房【屋建设工程和地下隐!蔽工:程
】 , 本办法所称房屋!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是!指由房?屋建设项《目综合验《收主管部门》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!对建筑面积在20】00平方《米以上?或者房屋建设项【目综合验收主管【部门认为应当实【行综:合验收的房》屋建:设项:目及其配套》工程实施全》过程:跟踪检查、分期验】收,和竣工综合》验,收的行为
!
第三条 凡在】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实!。施各类房《。屋建设?。项目的单位应—当遵守本办法
【。
《
,。第四条 房屋【。建设项目综合验【收,坚持经济、社—会、环境效益相【。统一以?人为本、质量第【一、功能《完备的?原,则
》
第?五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是我?市房屋建设项目综】合验收的《主管:部门(以下》称综合验收主—管部门)其》所属的市城市建设】综合开?发管理?机构(以下称综合验!收管理机构)具【体,。负,责,。城市:房屋建设项目综合】验收管理《的组织实施》工作
【
第六条《 综合验收主【管,部门的主要》。职责是
》
— :(一)组织》计划、国土规划、房!产、:。城建、城《管、:环保、公安、民防、!消防和相关区政府等!有关单位组》成,检查组对房》屋建设项目进行综】合验收;
【
? (二)【会同:有关:部门和单位督—促建设?单位:。对综:合验收中发》现的:。问题进行整》改;
?
【 , (三)对综合验收!合格的房屋》建设项目发给房屋建!设项:目,综合验收合格证
】。
《。
第七条 —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!合,验,收主管部门的—统一组织下根据【各自职责和验收标准!负责房屋建设项【。目,的有关检查验收工作!
第八】条 : 综合验《收管:理机构?应当:根据:房屋建设《。。项目全年规划和建】设情况编制年度和】月份:跟踪检查计划并【于每年12》月20日和》每月20日》前将下一年度—或下一月份的—检查计划《发至参与检查的【有关部门和单位
】
,。
?
, 综合验收】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有关房屋建【设项:目的:工程进展情》况,按照计划确定的【方案组?织有关部门和—单,位进行跟踪检查【
第九】条 综合验收主管!部门组织跟》踪检查时应》当于检查《。开始前3日内通【。知有关参加检查的部!门和单位《有,关,部门和单《位,应当按综《合验收主管部—门统: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!派,员参加?检查
】第十:条 ?房屋建设项目—跟踪检查分为—开工前检查和施【工中检查两部分【
:
— 开工《前检查的《主要内容为房屋拆】迁是否按《规划实施并且拆【迁到位;环保规【定与措施是否—落实;施工现场建筑!残,土是否清《理,、围档?是否按?标,准设置;《房屋建设项》目是否按规划—实施放线;市政设】施,是,否得到合理》利用和有效》保护;?各类行政收》费以及土地出让【金缴纳情况等同时查!验以下文件》并备案房屋》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!件;土地使用证;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;?房屋拆迁《许可证?;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;建设工!程施:工许可证;工—程承、发包合同【书;规?划图、施工图纸【;其他与房屋建【。设项目有关》。的书面资料
!
》 ,施工中检查的主要】内,。容为项目主体工程与!公共基础设》施,工,程是否同步进行;】土,地使:用情况;国家—、政府投资的计划】、,落,。实和:使用情况;主体【工程与外立面粉【饰工程建设情况;】。配套工程建设—是否符合规》划要: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!建,设;环境、绿化工】程建设情《况;工程零基础验】线是否有《移位、加层、超【建情况;其》他与项目有关的内】容和情况《
《
第十一条 【 组织对房屋建设】项目跟踪检查进入】被检查项目工地【时应当向建设单位】有关人?员,出示执法证件—参加检查的各有关】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!。行业标准分别对有】关,项目进行检查—被检查单位应当【服从检查
】
第十二条 】对跟:踪,检查合格《的房屋建《设项目?综合验收主管部门】要,向建设单位下达“】房屋建设项目检【查合格单”;对【检查不?合格的房《屋建设?项目下达“房—屋建设项目检查不】合格通?知单”指出不—合格的?部位:和需要补《。办的手续并责令建设!单位限期返》修和补办有关手续】
第十三!条 分期建—设的房?屋建设项目可以分】期进:行验收待全部—建成后进行竣工综】合,验收
—
第十四条 房!屋建设?项目具备如下—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!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验!收主管部《门提出房屋建设项目!竣工综合验收—申请
】 , (一)—按计划批准面积实】施建:设;
《
:
,
》(二)按《土地:批准要求《使用土地《;
【 : (三)》房屋建设项目—按批准的规》划设计要求全—部建成并满》足使:用需要具备进—。户条件;
】
: (四)【房屋及?公共配?套,设施、公《用基础设施、人【防设施、抗震设施、!消防:设施和环境保护【设,施等单项工程验收】合格验收资料齐全;!。
【 :。 (五)施工机【具、暂设工程—、,建筑残土、》剩余构件和材—料等:全,。部,拆除:清运完毕《、环境卫生整洁合】格;
《
?
:。 (六)工【程甩项或配》套不完善《应,提供详细的说明报告!和理由并保证按承诺!。整改期限完成;【
:
:
—(七)提供施—工中检查《出问题的整》改、复工审查—意见书
【
第十《五条 建》设单位提出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时!应当同时提交下列】文件:房屋建设项目—竣工综合《验收:申请书?。;竣:工资:料,(经设计审查批【准的房?屋建设图纸)和技术!档案资料;有设【计变:更的提供《设计变?。更,审批资料;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—和其他专《业部:门验收?合格的文件》;房地产开》发项目手册》、住宅质量》保证书、住宅—使用说明书;委【托前期物《业管理协议或合同;!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;其:他应:当提供或《者尚未备案的文件和!资料
第!十六条 综合验收!主管部门应当—于接到验收申请之日!起10日内安排组】织竣工综合》验,收验收内《容包括?房屋建设项目计【划执行情况;—规划管?理要:求的落?实情况?;土地使《用情况;配套基础】设施和?公共设?施建设完成情况;单!项工程?质量验收情况;环】境、绿化工程—建设情况;抗震【设防、消《防安全落实》情况;各《类建筑物的平面【位置、立面造型、】装修色调等》情况;拆迁补—偿方案落实》及被拆迁人产权【调换、房源》落实情?况,;基础设《施和共用部位建成】后的产权界定情【况;物业管理落实情!况,;房屋建设项目合】同中:约定的其他情况;】其他有关情况
!
,
第?十七条?。 房屋建》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!采取下列方式进行
!
】 (一)集》中听取房屋建—。设单:位对建设项目综合】验收情况《汇报:。;
《
— (二)参加综【。合,验收的各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分—。别,审阅有关报验文件和!。资料;
》
《 (三)各】有关部门《和单位根据各—自的职责和行业【标准对报验的工程】项目分?别进:行,现场检查;
—
:
》 (四)各—有关部门和单位【检查:验收后分别对报验】项目:作出书面的验收情况!评价和鉴定
—
?
第十八》条 综合验收主管!部门对各有关—部,门和单位《的验收评价和鉴【定进行审查后对【确认合格的》房屋建设项目—发给: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!收合格证;对—不合格的房屋建设项!目责令限《期整改?经补验合格后—发,给房屋建《设项目综《。合,。验收合格证
】
第十九条 】 房屋?建设:项目取?得房屋建《设项目?综合验收合格证后】方可交付使用
】
,
:
建—设单位必须凭房屋建!设项目综合》验,收合格?证,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!。理与交付使用有【关的手续以》及设施移交手续未】经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的房—屋建设项目有—关部:门和单?位不得为其》办理与该房屋建【设项目交付使用【和移交有《关的手续;》房产:产权产籍《。管理机构不得为其】办理产权产籍确【权登:记手续
《
?
,
第二十条 房】屋建设单《位将未经综合验【收的房?屋建:设项目擅《自交付使用的由综】合验收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补】办综合?验收手续《。;逾期?不补办综合》。验,收手续的由综合【验收主管部门—组,。织有关部门和单【。。位进行综合验收【属房地产开发经【营项目的《并处10《万元以上《30万?元以下罚款》
第二】十一条 》房屋建设单位—将综合验收》不合格的房屋—建设项?目擅自交付使用的】由综:合验收?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返修属《房,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并!处交付使《用的房屋总造价2%!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由工】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!营业执照;给购买人!造成损失的应—。当依法承担赔—偿责:任
?
《第二十二条 本】办法中?。所规定的时限—均为工作日
】
第二十三条 ! 本办?法,自发布?之日起施《行2000年12月!12日?市政府办公室印【发的辽阳市城市房屋!建设项目竣工—综合验?收实施办《法(:试行)?(辽市政办》发[2000—],80号)同》时废止
【
,
》辽阳市地震》局建设项《目竣工验收内容【及标准
《
:
:
? , 一、重大建设【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灾害的建设工程
】
— 1、》具有建设项目场地】地,震安全性评价报告;!
—。。 ,。。 ?2、具?有辽宁省安评—委的评?审意见书;
!
3【、具有建设项目【抗震设防标准—审批表
】
? 二、《第一:款规定以《外的建设工程
】
《 具有建设】项,目抗震设防标—准核准表
!
三—、,第一款所指的—建设工程见》关于加强建设工【程抗震设防管理【的通知(辽》市政办发《[2001]—32号)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