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阳市》防雷装置管》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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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】位 辽阳市人民政】府
发】。文,字号 辽《阳市人?民政府令第》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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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0》05年11月4日】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一!。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过现予?发布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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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〇〇五年十一月二】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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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防止和减少雷】电灾害造成》的人身伤亡》和财产损失促进【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!发,展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和规章的》规定: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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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在我》市,行政区域内进行防】雷装置?的设计、《。审核、施工》、使用和检测—、验收等活动应当遵!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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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雷电灾害《是指因直击雷、雷电!感应、?。雷电波?侵入:等造成的人员—伤亡和财产损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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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?法所称防雷》装置:是指由接闪器—(包括避雷》。针、带、线》、网)?、引下线、接地线、!接,地体以及其他连【。接导体构成的具【有防御直击雷性【能的专业系统或者】由电磁屏蔽、电涌】保,护器等电位连接、共!用接地网以及其他】。。连接导体构成的具】有防御雷《电,感应和雷电》。波,。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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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防雷》装置管理工作实【行安全?。第一、预防为主、】防治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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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市、县(市)气象!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!区,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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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》、规划?、安全生产监督等】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:按,照各自?职责负责《防雷装置《的,。有,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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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电力企业负》责额定电《压为1千伏》以上电力设施—的防:雷工作?并接受?气象主管机构的【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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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易燃、!易爆: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】、储存场所公众聚集!场,所重要物资仓库电子!信息系统电力、通讯!。。、广:播电视设施等和【列入国家建》筑物防雷设计—。规范的建筑物、【构筑:物必须按《照规定安《装防直击雷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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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和其他设【施内信息、电气【、通讯系统》以,及其他?弱电系统等还—应当安?装防雷击电磁—脉冲侵入保护装置
!
!。制造、使用、储存】易燃、?易爆物品的场所除应!当安装?防直击?雷设:施,外还应当安》装防雷电感》。。应设施
! 防雷装【置必: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!管机构规《定的使用要求
】
《第七条 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程的防】雷装置?必,须与:主体: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?时施工、同时验【收
第】八条: 防雷工程》专业设?计,或者:施工单位应当—在其资质等级许【可范:。围内从事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】或,者施: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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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!县(市)气象—主管机构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防雷】装置的设计审核【、竣工验收等项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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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:。安,装防雷装置的—由建设单位向—所,在地气象主管机【构提出申请(未设】。气象主管《机构的?区建:设单位直接向市气象!主管机构申请下【同)
! 申请防—雷,装置初步《设计审核应当提【交以下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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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—防雷装置设》计审核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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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总规》划平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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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防雷!工程专业《设,。。。计,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!。。和资格?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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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四)防雷装置【初步设计说明书、初!步设:。计图纸及相关资料】
第【十条: 申请防雷装—置施工?图设计审核应—当提交以下材料【。
【 (《一)防雷装置—设计审核申请书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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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二)防》雷工程专业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】。资质证和资格证书;!
— (三)防雷!装置施工图》设,计说明书《、施工图设计—图纸及相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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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设计中【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!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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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五)经当地气【象主管机构认可的】防雷专业《技术机构出具的有】关技术评价》意见
】 ? (六)防雷装置未!经过初?步设计的应当—提交总规划》平面:图;经过初步—设计的应当提—交防:雷装置初《步设计?核准:。书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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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 市、县(—市)气象主》管机构接到建设单位!提出的申请和有关材!料后应当自受理【之日:起20日内审核完毕!20日内《。不能审核完毕的经本!机关:负责人批准可以【延长1?0日并将延长—理由告知申请—人
第十!。二条 审核合格【。的气:象主管?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!计核准书;审核不】合格的做出不予【。核准的决定并书【面告知?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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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建》设工程项目》的,防雷装置《。设计方案未取得【防雷装?置设计核准》书的不得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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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防雷工—程的建?设,、施工单位》必须:按照核准《的设计方案进行施】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!和修改设计方案【的必须按照原—申请:。程序重新《。申请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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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防雷装置竣【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向: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!。提出验收申请并同】时提交以下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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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《。防雷:装置:竣工验收申请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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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二?)防雷装置设计核】准,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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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(,三)防雷工程专业】施工单位和》人员的资质证和【资格证书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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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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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由具—。有防雷装置》检测资?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!防雷装置检》测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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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五)防?。雷装置竣工图等技】术资料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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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六)防雷产品出厂合!格证、?安装记录和由国家】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!构出具?的测试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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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六条 市、县(市】)气象主管机构【接到:申请:后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20?。个工:作日内审核完毕20!日内不能审核完【毕的经本机关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】长10日并应当【。将,延长理由告知—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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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工程《竣工后由气象—。主管机构进》行专:业验收验收合—格的发给《防雷装置验收—合格证;验》收不合格的做出不】予核准?的决定?并书面?告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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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工》程项:目竣工?后未经防雷》装置专业验收或者不!予核准的不得投入使!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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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八条 出具防雷装!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!的,防雷检测单》位必须对隐蔽工【程进行逐项检测检】测报告作为竣—工验:。收的技术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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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防雷装置使用的】雷电:。防护产品必》须符合国《家规定的质量标【准任何机《构不得以《任何方式要》求有关?单位或?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!电防护?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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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防雷装?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!防,雷装置的产权单位】或者使用《。单位应当于每—年4月30》日前:向具有检测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】测机构提出申请并】接受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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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从事防雷装】。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!得省气象主管—机构的资质认定并接!受当地?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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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》。 从事防雷装置【检测的单位》应当对检测结—果,出,具符: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!、技术?规范的?检测报告检测合格】的由检测机构—颁发省?气象主管《机,构统一印制的—检测合格证检测【。不合格的检测—机构应当立即向防雷!装置产权单位或【者使用?单位提出《。整改意见《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!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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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!。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!
—第二十二条》 经检测不合格的防!。雷装置其产权单位或!。者使用单位应—当在气象《主管机构规定—的时限内重新—安装或者维修并【向防雷装置检测【机构申请重新检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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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三条 —防雷装置《的产权单位》或者:使用单位负》责本单位防雷装置的!维护工作需要变动】或者更?换防雷装置的必【须重新设计、—审核、?检测和验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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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?。市、县?(市)?气象:。主管机构《应当对本《行,政区域内防雷—装,置安装、使用—和检测等情况进行检!查被:。检查单位不得—拒绝或者阻》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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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气象主管《。机构依照有关法规】、规:章,的规定?责令限期改》正逾期不改》正的处1《00: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:
— ? (一)应》当安:装防:雷装:。置而拒不《安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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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拒绝接受!。防雷装置检测或【。者未按照规定申请】重新检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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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擅自移动、改】变或者损坏防雷装】。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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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违反?本办法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:。气象主管机构—。依照有关法规、【规章的?。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!告并可?处3万?。元以下?。。罚款;给他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! , (一)—涂改、伪造防雷装置!设,计审核和《竣工:验收有关材料或【者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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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(二:)向:监督检查《机,构隐瞒有关情况、】提供虚假《。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!映其活动情况的【真实材料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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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。防雷装?置设计未经当地【气象主管机构核【准擅自施《工的;
! (四)防】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!气象:主管机构《验收合格擅自投【入使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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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七条》 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气象主管机构依照】有关法规《、,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!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!元以下罚款;给【他,人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》 (一》)不具备防雷检测、!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】。或者施工《资质擅自《从事防雷检测—。、,防,雷工程专业》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!;,
— (》二,。)超出防雷工程专】业设计或者施—工资质等级》从事防雷《工程专业设计或者】施工:活,动的;
】
, 《(,三)使用不符合要求!的防雷?装置:或者产品的;
】
】(四)已有防雷装置!经检测?不合格又拒不整改】。的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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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违反本?办法的其《他行为由有关—部门: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:章的规定实》施处罚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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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九,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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