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辽阳:市防雷装《置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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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颁布单位 辽阳【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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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字号 辽阳!市人民政府令第【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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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005【年11月4》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!。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:予发布实《施
二】〇〇五年十一月二】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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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防止和】减少雷电灾害—造成的?人,身伤亡和《财,产损失促《进我市经济》。建设和社会发展根】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规》。定制定?本办: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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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条 在《我市行政区》域内进行防雷装置的!设计、审核、施【。工、使用和检—。。测、验收等》活动应当《遵守本办《法
第】三条 本办》法,所称雷电灾害是【指因直击《雷、雷电感》应,、雷电波侵》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!和财产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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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法所称—防雷装置是指由接】闪器(包括避雷针】、带、线、网)、引!下线、接地线、接】地体以及其他—连接导体构成的【具,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!专业系统《或者由电磁屏—蔽、电涌《保护器等电》位连接、共用接地网!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!成的具?有防御雷电》感应和雷《电,波侵入性能的专业】系,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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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条 防雷《装置管?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!、预防为主、—防治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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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!、县(?市)气象主》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!域,内防:雷装置的管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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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建设、《规划、安全生产【监督:等有关行政》管理部?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防雷装置的有【关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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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电力企业负责】。额定电压为》1千伏以《上电力设施的—防雷:。工作并接受气象主】管机构的监》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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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易燃—、,易爆: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!储,。存场所公《众聚集场《所重要物资仓—。库,电子信息系统电力】、通讯?、广播电视设施【。等和列入国家建筑物!防,雷设计规范的建【筑物、构筑》物必须按照规定【安装:防直击雷设》。施,
! 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和其:他设施内信息、电】气、:。通讯系统以及—其,他弱电系统》等还应当安装防【雷击电磁脉冲—。侵入保护装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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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制造、使用、—储存易燃、易爆【物品的场所》除应当安装防—直击:雷,设施外还应当安【装防雷电感》应设施?
!。。 防雷装置必须符】合国务?院,气,。。象主:。管机:构规定的使》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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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工【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!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验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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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防【雷工程专《业设计或者》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其资质等《级许可范《围内从事防雷工【程专业设计或—者施工?
— 《市、县?(市)气象主管机构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防雷:装置的设计》审核、竣工》验收等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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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!由建设单位向所【。。在地气?象主管机构》。提出申请(》未设气?象主管机构的区【建,设单位直《接向市?气象主管机》构申:请下同?)
】 申《请防雷装置初—步设计审核》应当:提交以下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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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,。)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申请: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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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总】规划平面图;
!。
》 (三)防雷工程!专业设计《单位和人《员的资?质证和资格证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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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》)防雷装置》。初步设计说明书、初!步设计?图纸及?。相关资?料,
第十】条 申?请防:雷装置?。施工图设计》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!料
:
》。 ? (一)防雷装置】设计审核《申请:书;
》
? (二)防雷!工程:专业设计单位和人】员的资?。质证和资格证书;】
,
,
?
,。 , , (三)防—雷装置施工图—设计:说,明书:。、施工图设》计图纸及相关资【料;:
! (四)设计中所采!用的防雷《产,品相:关资料?;
】 (《五,)经:当地气象《主管机构认可—的防雷专《。业,。技,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!术评:。。价意见
! 《(六)防雷装置未】。经过初步设计的应】当提交总《。规划平面图;—经过:初步:。设计的应当》提交防雷装置初【步设计?核准书
!第十一条 市、县(!市)气象主管机构】接到建设单》位提出的申请和有】关材料?后应当自受理之日】。起20日内审核【完毕20日内—不能审核完》毕的:经本机关负责—。人,。。批准可?以延长10日—并将: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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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,审核合格《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!防雷装置设计核【准书;审核不合【格的做出不予核准】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!由
《。
第十三条【 建设工程项—目,。的防:雷装置设《计方案未《取得防雷装置设【计,核准书的不得施工】
第【十,四条 防《雷工程的建设—、施工单位必须按】。照核准的《设,计方:案进行施工在施【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!设计方案《的必须?按照原申请》程序:重新申请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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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防雷装置竣工—。后,建设单位应当向所】在地:气象主管机》构提出验《收申请并同时提交以!下材料
!。 (一)防】雷装置竣工验—收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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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。防,雷装置设计核准【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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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防雷【。工程专业施工单【位和人?员的资质证和资【格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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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四:)由:具有防雷装置—检测资质的检测【机构出具《的防:雷装置检《。测,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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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防雷装置竣工图!等技术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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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】),防雷产品《出厂合?格证、安装记—录和由国家认可防】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!的测试报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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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市、县(市】),气象主?管机构接到申请后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!0个工作日内审【核完毕2《0,日内不能审》核完毕的《经本:机关负责人批准【可以:延长:10日?并应当?将延长理《由告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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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工程竣工《后由气象主管机构】进行专业验》收验收合格的—发给防雷装》置验:收合格证;验—收不合格的做出不】予核准的《决,定并书面告知理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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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建设工程项目竣!工后未经防雷装置专!业验收?或者不予核准的不】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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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八条 出具防【雷装置?竣工验收检》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!位,必须对隐蔽工程进】行,逐项检测检测报告作!为竣:工验收?的,技术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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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!的雷电?防护产品《必须符合国家规定】的质量标准》任何机?构不得以任何方式】。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!购买其指定的雷【电防:护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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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: 防雷?。装置必须《每年检测一次防【雷装置的产权—单位或者使》用单:。位应:当,于每年4月》3,0日前向具有检【测资质的防雷装【置检测机《构提出申请并接受】检测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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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从》事防雷装置检测的】。。机构必须取得省气】象主管机《构的:资质认定并接受【当地气象主管—机构: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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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一条》 从事防雷装置【检测的单位应当对检!测结果出具符合国】家有关技术标—准、技术《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!合格的由检》测机构颁发省气象】主,管机构?统一:印制的检《测合格证检》。测不合格的检—测,机构:应当:立,即向防雷《装置:产权单位或者使【用单:位提出?整改意见并向—当地气象主管机构】报,告
! 防?雷装置检测单—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!。责
【第,。二十二条《。 经检测不合格的】防雷装置其产—权单:位或者使用单位【应当:在气象主《管机构规《定的时限内重新安】装或者维修并—向防:雷装置?检测机构申请—重新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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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第二?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!产权: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!责本单位防雷装【置的维护《工作需要变动或者更!换防雷装置》的必须重新设计、】审核、检测》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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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,条 市、县(—市)气象《。主,管,机构应?当对本行政》区域内防雷装置安】装、使用和检测【。等情:况进行检查被检【查单位不得》。拒绝或者阻挠—
第【二十五?条 违反本办—法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气象主管机构—依照有关法规、【规章的规定责令限】。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的处1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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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应当安装防雷装!。置而拒不安装—的;
! (二)拒【绝接:受防雷装《置检测或者》。未按照规《定申请重《新,检测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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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!自移动、改变或者损!坏防雷装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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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,违,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由气》象主管机构》依照有关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责令改—。正给予?警告并可处》3万元?以下罚款《;给他人《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?担赔: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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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一)涂改、伪造防】雷装置设《计审核和竣工验收】有,关,材料或?者,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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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)向监督检【查机构隐瞒有—。关,情况: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者!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!情况的真实材料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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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(三)—。。防雷装置设计—未经当地气象主管】机构核准《擅自施?。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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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防?雷装置竣工未—。经,当地气?象主管?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!入使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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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有下列?行为:之,一的由气象主—管机构依《照有关法规》、,规章的规定责—。令改正给予警—告,并可处3万元以【下,罚款;给他》人造成?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【 (一)不具!备防雷检《测、防雷工》程专:。业设计或者施—工资质擅自从—事防雷?检测、防雷工—程专业?设计或者施工活动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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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》)超出防《雷,工程专?业设计或者施工【资质等级从事防雷】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!工活动的《;
】 : (三)《使用不符合要求【的防雷装《置或者产《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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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》四)已有防雷装置】经,检测不?合格:又拒不整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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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》。 ,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!为由有关部门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:规章的规《定实施处罚;—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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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。九条 ?。本,办,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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