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?阳市:防雷装置管》理办法
【
颁布单位 【辽阳: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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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发文字号 辽阳【市人民?政府令第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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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00!。5年11《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!五十一次常》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发:布实施
!二〇〇五年十一【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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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《防止:和减少雷《电灾害?造成的人身伤亡【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!经济建设《和社会发《。展根据有《关法律、《。法规和规章的—。规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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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 在我市行政】区域内进行防雷装】置的设计、审—核、施工、使—用和检测、》验收等活动应—当遵守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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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雷电灾?害,。是指因直击雷、【雷,电感应、雷电波侵】入等造?成的人员伤》亡和财产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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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《法所: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!闪器(包括避雷针】、带、线、》网)、引下》线、接?地线、?接地体以《及其他连接导体构】成的具有防御直【。击雷性能的专业系】。统或者由《电,磁屏蔽、电涌保【护器等电位连接、共!用接地网以及其【。他连接导体构—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!应和雷电波》侵,入性能的专业系统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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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防【雷装置管理工作实行!安全第一、预防【为主、防治结—合的原?则
【第五条 市、—县(市?),气象主?管机构主管本—行政区域内防雷【装置的管理工作【
,
】 建设、规划、【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等有关行政—。管,理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防雷—装置的有关工作【
》
电—。力,企业负责额定电【压为1千《伏以上电力设施【的防雷工作并接【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!督,和指导
】
第六条《 易燃、易》爆物品的生产、经】营、储存《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重!要物资仓《库电子信息》系统电力、通讯、】。广播电视设》施等和列入国家建筑!物,防雷设计规范—的,建筑物、构筑物必须!按照规定《安装防直《击雷设施《
】 :。建筑:。物,、构筑物和其他【设施内信息、电【气、通讯《系统以及其》他弱电系统等—还应当安装防—雷击电磁脉冲侵入】保护装置
】
》 制:造、使用《、,储存易燃、易—爆物品的场所—除应当安装防直【击雷设施外还—应当安装防雷—电感应设施
】
— ,防雷装置必》须符合国《务院气象《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!要求
】。第七:条 新?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的防雷装置必须与】主,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验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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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防雷工!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!单,位应当在《其资质等级许可【范,围内从事防雷—工程专?业设计或者施工【
【 市、县(【市)气象主管机构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防:雷装置的设计—审,核、竣工验收—等项工作
!
第九条 》安装防?雷装:置的由建设》单位向所在地气【象主管机构提—出申请?(未设气《象主管机构的区【建设单位直接—向市气象《主管:机构申请下同—)
! 申请防雷装置】初步设计《审核应当提交—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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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一)防?雷装置设《计审核申请书;
】。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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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总》规划平面图;
】
?
(三【)防雷工程》专业设计单位—和,人员的资《质证和资格证书;
!
《
: (四》。)防:雷装置?。初步设计说明书、初!步设计图《纸,及相关资料
【
第十条 申!请防:雷装置施工图—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!下材料?
《
》 ,(一)防雷》装置:设计审?核申请书;
—
:
(二!)防雷工程专业设】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!证和:资格证书;
—
—。 (三)防雷】装置施工《图设计说明》书、:施工图设《计,图,。。纸及相关资料;
】。
— (四)设计】中所采用的防—雷产品相《关资料?;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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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。 (五)经当地气!象主管机构认可【。的防雷专业》技术:。机构出具《的有关技《术评价意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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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】),防雷装置未经过初】步设计的应》当提交总规划平【面图;?经过初步设》计的:应当:提交防雷《装,置初步设计核—准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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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、】县(市)气象—主管机构《接到建设单》位提出的申请—和有关材料后应当】自受理?之日起20》日内审核完毕20日!内不能审核完毕的】经本机关负》责人批准可以延【长,10日并将延长理】由告知申请人
!。
第十二—条 审核合》。格的气象主管机构】出具防雷装置设计】核准书;审核不【合格的做出不予【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!知理由
》
第十三条】 建设工程项目的】防,雷装置设计方案未】取得防雷装置—设计核准书的不得】施工:
—第十四?条 防雷工程的【建设、施工单—位必须按照核—准的设计方案进行】施工在施工中需要】变更和修改设计方】案的必须按照原申请!程序:重新:。申请审核
!。
,第十五条 防—雷装:置,竣工后建设单位【应当向所在地—气象主管机构—提出:验收申请并同时【提,交以下材料
】
《。 (一)防【。雷装:置竣工验收申请【书;:
! (二?。)防雷装置设计核】准,书;:
《
(三】)防雷工程专—业施: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!证和资格证书—;
《
—。 (四)由》具有防雷装置—检测:资质的检测机构出】具的防雷装置检【测报告;
】
: (五—)防雷?装置竣工图》等技术资料;—
【 : (六)防雷产品】。出厂合格证、安装】记录和由国家—认可防雷产》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!试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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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市、!县(市?)气象主《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!当自受理之日起【20个工作日内审核!完毕20日内不能审!核完毕?的经本?机,关负责人批准—可以:延长10《日并应当《。将延长理由告知【申请人?
第十七!条 工?程竣工后由气—象主管机构进—行专业验收验收【合格:的发给防雷》装置验收合》格,。证;验收不合—格的做出《不予:核,准的决定《并书面告知》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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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建设工程项目【竣工后未经防雷装】置专业验收或者不予!核准的不得投入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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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出具防!雷装置竣《工验收检测报告的防!雷检测单位》必须对隐蔽工程进】行逐项?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!。工验:收的技术依》据
》
第十《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!的,雷,电防护产品必须符】合国家规《定的质量标》准任何机构不得以任!何方式?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!购,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!产,品
—。
第二十条 防雷】装置必须每年检【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!权单位或者》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!4月30《日前向?具有检测《资质的防雷装置【检测机构提出申【请并接受检》。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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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从事防雷—装置检?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!气象主管机》构的资质认定并接受!当,地气象主《管机构的《管理:
第二十!一条 从《事防雷装《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对!检测结果出具符合国!家有关?技术标准、技术规】范的检测《报告检测合格的由】检测机构颁发省气象!主管机构统一印【制的检测《合格:。证检测不合格的【检测机构应》当,。立即向防雷》装置产权《单位或?者使:用单位提《出,整改:意见并向当地—气象主管机》构,报告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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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防雷》装置检测《单位应当对》。检,测结果负责》
《
第二《。十二条 经检测不合!格的防?雷装置其产权单【位,或者使用单》位应:当在气象《主管机?构规:。定的时限内重新【安,装或者维修并向防雷!装置检测机构申请重!新检测
】
第二十三条—。 防:雷装置的产权单【位或者?使用单位负责本单】位防雷装置的—。维护工作需要—变动或者《更,换防雷装置的必须重!新设计、审核—、检测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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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四条 市、县—(市)气象》主管机构《应当对本《。行政区域内》防雷装?置安装、使用—。和检:测,等情况进行检查被检!查单位?不得拒绝《或者: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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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下《。列行:为之一的由气象【主,管机:构依:照有:关,法规、规章的—规定责?令限: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的处?1000元以—。上,1万元以下》罚款
《
》 (一)应当】。安装防雷装置而【拒不安装的;—
—。 (二—)拒绝接受防雷【装置检测或者未【按,照,规定申请重》新检测的《;
! (三《)擅自移动》、改变或者损坏【防雷装置的
】
第《二十:六,条 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气—象主:管机构依照有关法】规、规章《的规定责令改正【给予警?告并:可处:3万元以下罚款【;给: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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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涂—改,。、伪造防雷》装置设计审》核和竣工《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!件的;
《
】 (二)向监督检】查机构隐瞒有关情】况、提供虚假材料】。或者拒?绝提:供,反映:其活动?情况的真实材料的;!
【。 ?(三)防雷装置设】计未经当地气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】自施工的《;
《
(】四)防雷《装置:竣工未经《。当,地,。气象主管机构验【收合格擅《自投入使用的—
—第二十?七条 ?违,反本办法《。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气象主管】机构:依照有关法规、规章!。的规定责令改—。正给予警告并—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!;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?依法:承担赔?偿责任?
—。。。。 (一—)不具?备防雷检测、防【雷工程专业设计【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!事防:雷检测、防》雷工程专业设—计或者施工》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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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?二)超出防雷工程】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!质等级从事防雷工】。。程专:业设计或《者施工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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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三)使用不符合】要,求的防雷《装置或者产品的;】
【 (《。。四)已有防》雷装置?经检:测,不合格又拒不整【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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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】违,反本办?法的其他行为—由有关部《门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》规定实施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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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九条 本办法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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