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阳《市防雷装置管理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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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颁布单位 辽阳【市人民?政府
发!文字号?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!第88?号
经】200?5,年1:1月4日《市人民政府第—五十一次常》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予发布实施】
—二〇〇?五年十一月二十【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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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防》止,和减少?雷,。。电灾害造成的人身伤!亡和财产损》失促:进我市?经济建设《和,社会发?展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《规章:的规定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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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我市】行政区域内进—行防雷?装置:的设计、审核、施】工、:使用:和检测、验》收等活动应当遵【守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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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雷电灾害】是,指因直击雷》、雷电感应、雷【电波侵入等造成的】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】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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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办法?所称防雷装置—。是,指由:接闪器(《包,。括,。避,雷针、带、线、【网)、引《下线、?接地线、接地体以及!其他连?接导体?构,成的具有防御直击】雷性能的《专业系?统或者由电》磁屏蔽?、,电涌保?护器等电位连—接、共用接地网以及!其他连接导体构成】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!和雷电波侵入—性能:的专业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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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 防雷装置管!理工:作实行安全第一【、预:防为主、防治—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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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、】县(市?)气象主管机—构主管?。。本,行政区?域内防雷装置的【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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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、规划、安全】。生产监督等有关行】政管理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防:雷装置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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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电力企业—负责额定《电压为?1,千伏以上电》力设施的防雷工作】并接受?气象主?管机构的《监,督,和,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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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条 易燃、易爆!物,品的生产、经—营、:储存:。场所:公众:聚,集场:所重要物《资,仓库电?子信息系统电力【、通讯、广播—电视设施等》和列入国《家建筑物《防雷:设计规范的建筑物、!构筑:物必须?。按照规定安》装防直击雷设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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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其他设施内信】息、电气、通—讯系统以《及其他?弱电系统等还应当】安装防雷击电—。磁脉冲侵入保护【装置
】 制造—、使用、储存易燃、!易爆物品的场所除】应当安装防》直击雷?设施外?。还应当安装防—雷电感?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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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防雷装置—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!主管机构规定—的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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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!须与主体工》。。程同时设《。计、同?时施工?、同时验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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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防】雷,工程:专业设计或者—施工单位应当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!围内从事防雷工【程专业设计或者【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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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市、县(市)气象主!。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!审核、?竣工验收等项工【。作,
第九】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!由建设单位向—所在地气象》主,管机构提出申请【(未设气《象主管机构的—区建设单位直接【向,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!下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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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申请防雷装置初步】设,计审核应《当,提交以下材料
】
(!一)防雷装置设【计审:核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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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二:)总规划平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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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。 ?(三)?防雷:工程专业设计—单位和人员》的,资质证和资格—证,书;
! : (:。四)防雷装置—初步设计说》明书、初步设计图纸!及相关?。资料:
第【十条 申《请防:雷装置施工图设计】审,核应当?提交以下材》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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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防雷装置设计【审核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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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》。防雷工程专业—设,计单位和人员的资】质证:和资格?。证书;
】。
(三)防!雷装置施工图设【计说明书、》施工:图设:计图纸及相关资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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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设计中所采用的!防雷:产品:相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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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《),经当地气象主管机】。构认可的《防雷专业技术机【构出具的有》关技:术,评价:意见
【
《 (六)防》雷装置未经过初步】设计的应当提交总】规划平面《图;经过初步设【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!置初步设计核准【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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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一条 市、县(!市)气象《主管机构接到建设】单位提?出的申请和有关材】料后应当自受—理之日起20—日内审核完毕20日!内不能审核完毕【的经本机关负责【人批:准可以延长10日】并将:延,长理由告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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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审:核合格的气象主管】机构:出具防?雷装置设计核准【书;审核不合格【的做出不《予核准的决定并书】面告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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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建设工程项目】的防雷装置设—计方案未取》得防:雷装置?设计核准书》的,不得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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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防【。雷工程的建设—、施工单位必—。须按照核准的设计】方案进?行施工在《施工中需要》变更和修《改设计方案》的必:须按照原申请程【序重新申请审核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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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。 防雷装置》竣,工后建设单》位应: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!。机构提出验》。收申请并同时提交】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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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》防雷装置《竣工验收申请书【;
【 (二)【防雷装置设计—核,准书;
! (》三):防,雷工程专业》施工单?位和人?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!书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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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四)由【。具有防雷装置—检测: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!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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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防雷装置竣!。工图等技术》资料:;
】 (六)防雷产!品出厂合格证、安】装,记录和由国家—认可防雷产品测试】机构出具《。的测试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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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条 市、县(!市)气象主管机【构接到?申请后应当自—受,理之日起20个工作!日内审核完毕20日!内不能审核完—毕的经?本机关负责》人批准可以延—长1:0日并?应当将延长理由告】知,申请人
【
第十七条 工】程竣工后由气象【主管机构《进行:。专业验收《验收合格的发给【防雷装置验收合格】证;验收不合—格的做出《不予核准《的决定并书面告知】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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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。 建设工》程项目竣工后未【经防雷装《置专业验收或—者不:予核准的不得投入】使用:
第十】八条: 出具防雷装置【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的!防雷检测单位—必须对隐蔽工—程进行逐项检—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!验收的技术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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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。防雷装置使用的【雷电防护产》品必须符《合国家规《定的质量《。标准任何《。机构不得以任何【方式要求《有,关单位或个人购买其!。指定的雷电》防护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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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, 防雷装置必—须,每年检测一》次防雷装置的产权】单,位或者使《用单位应当于每【年4月30日前【向具有检测资质【的防:雷装置检测机构提出!申请并接受检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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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防】雷装置检测的机【构必须?取得:省气象主管》机构的资质认—定,并接:受当地气《象,主管:机,构的管理
】
第二十一—条 从?事防雷装置检—测的单位《。应当对检《测结果出具符合国】家有关技术标准、】技术:规范的检测报告【检测合格《的由检测机构颁发】省气象主《管机构统一印制的检!测合格证检测不【合格的检测机构【应当:立即:。向防雷装置产权单位!或者使用单位提出整!改意:见并:向当地气象主管【机构:。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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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防雷装置检测单】位应:。当对:检测结果负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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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经检《。测不合?格,的防雷装置》其产权单位或者使】用单位应当在—气象主管机》。构规定的时限内重】新安装?。或者维修并向—防雷装?置检测机《构,申请重新检测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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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三条 防雷】装置的?产,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!负,。责本单位防雷装置的!维护:工作需要变动或者更!。换防雷装置的必【须,重新:。设计:、审核?、检测和验收—
第二十!。四条 市、》。县(:市)气象主管—机,构应当对本行政区】域内防雷装置安装】、使用和检测等情况!进行检查被检查单】位不:得拒绝?。或,。者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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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五条?。 违:反,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气象主管机构【依照有关法》规、规?章的规定责令—限,。期改正逾《期不改正的处100!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:款
【 (一)【应当:安装防雷装置—而拒不安装的;【
! ,(二:。),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!测或者未按》。照规定申请》重,新检测的;
】
— (三)擅自移动】。、改变或者损—坏防雷装置的—
第二十!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气,象主管机构依照有】关法:规、规章的规—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!并可处3《万元以?下罚款;给》他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?担赔偿?责,任
】 (一)—涂改、?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!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!。料或者文《件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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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向监督【检查机构隐》瞒有关?情况、?提供虚假材》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!其,活动情况的真—实材料的;
】
【(三)防雷装置设】。计未经当地》。气象主管机构核准】擅自施工的》;,
— (四—)防雷装置竣工未经!当地气?象,主管机构验收合【格擅自投入使—用的
【
,第二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气象主管机构依】照有关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—责令改?正给予警告并—。可处3万元以—下罚款?;给他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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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》不具:备防雷检测、防【雷,工程专?。业设计或《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!防雷检测、防雷【。工,程,专业设计或》者施工活动的;【
【 (二》)超出?防雷:工程专业设》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!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!计,或者:施工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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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使用不符合!要求:的防:雷装置或者》产品的;
】
: (》四,)已有防雷装—置,经检测?。。不合格?又拒不整改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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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的其他行为》由,有关部门按》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定实施处罚;—。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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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《。。条 :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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