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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忻州市人民政府】关,于进一步加强—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!督的意见
忻!政,发〔2012—〕11号
—各县:(市、区)人—民政:府市政府《各委、办、局
】 : ,。 为《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!建,设项目的审》计监督?管好、用好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资金】确保工?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!促进廉政建设根【据审计署关于印发政!府投资项《目审计?规定的通《。知,(审投发〔2010!〕173《号)文件《精神结?合我市实际, 对政!。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!、县(市、区)两】级,审,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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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一、审计的—对象
! 市、县(市、区】)两级审计机关对政!府投资和以政—府,投资为主的项目进行!审计对象包》括:政府(政府部】门)、国有》企业和?国有控股企业投【资或融资的建设项】。目和:技术:改,造项目?在实施审计过程中】对与项目直》。接有关的《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、供【货等单位取得项目】。资金的?。真实性?、合法性《进,行审计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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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、审计的主要】内容:
【。(一)建设》项目在建审计—
: , 1—。、对建设程序情况进!。行审计审查建—。。设单位是否履—行了有关建设—程序前期准备工作文!件是否齐全、合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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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、对?建,设资金来源》。进,行审计审查》资金筹集的合法【性和资金到位的及时!性,前期费用《的支出?是否真实、合—法,。
】3、审查《建,设项目调整概—算是否合法、—合规项目概算—编制是否《真实、合《法是否存《在违反规《定多列、少列概【算问:。题并分?析不可预《见因素造成项目【超概算的《原因确?定其影响程度—
】4、审查建》设,用地:。是否按?批,准数量征《用是:否符合审《批的规划要求—补偿标准是否—合理、合《法是否存《。在,挤,占、挪用《、截:留,征地补偿费》的问题?
5!、对建设项目勘【。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!购和供货等》方面招标《投标和工程》承包合同《进行审计审查招标投!。标程序和中标单位资!质的:合法性项目》经济合同是否—符,合,国家:法律规定同》时,对以:。中标价包死工程【的建设项目进行【复核:
【。 ,6、:审查:建设:项,目,是否实行资》本金和项目法—人制度主《管,部门和项目法人【对项目的《管理是否有》。效内部控制制度【是否健全并有效地执!行
【 7、审计—机关依法《对建:设项目财务》收支的真实》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情!况进行?审计监督财务收支是!指建设单位(—含项目?。法人)及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!购、供?货,等,单位与建设》项目:直接:有关:的财务收支
【 8、】审查设计、施工各】个环节是否执—行国家有关环境保】护的:。法规和?政策工程建设与【施工组织、工程质量!。管理是否有》。。效,
【 9、审《查建设项《目完成投资是—否按:照批准概算内容建设!概算:投资控制《是否有效有无擅【自扩大建《设规模、提高建【设标准或《搞计划外工程等问】题
》 :。 10、审查工】程建设与《施工组织、工程【质量管理是否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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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边勘察、》边设计、边》施工”的现象—有无:重大质量问题
! (二)建设!项,目竣工决算审—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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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、对建设项】目是否按照原批准内!容,如期建?成进行审查重点【。对建设项目》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!计审查?概算执行《的真实?性,、完:整,性和合法性有无超】投,资、超规模、超标】准等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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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】、对:。建设:。项目建设《成,本和工程结算进行审!计审查建设成本和】工程结?算的真?实性和合法性
!。 3、【对建设项《目债权债务进行审计!审查债权债务的真】实性和合《法性
【 : 4、对建》。设项:目税费进《行审计审《查税费计缴》的真实?性、合法《性和及?时性
《 《 5、对建设项】目,的交付使用资—产进行审计审查交】。付使用资《产的真实性》和完整性
! 6、对—建设:项目尾工工程进行】审,计,审查未完工程—投资的?真实性和《合法性
— 7—、对:建设:单位会?计报表?进行审计审》查年度会计报表、竣!工决算报表的真【实性和合法性
! (》三)建设项目投资】绩效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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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审计机关》在真实?性、合法性审计的基!础上应当更》加注重检查和评【价政府?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!开展对国《有企业和《国有控?股企业竣工》。。验收并投入使用【一年以上的大、中型!。建设项目进行绩效】审,计,
【 1、重点审查项】。目竣:工,后的效益《情况项目投》入生产和运营后【。。能否按原设计能力】达产、达效
【 《 2、审查—项目有无因》决策:失误而导致项目【投产:后,无效益或不》。能发挥投资效—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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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】、审查项目有无由于!管理和经营不善等】原因影?响投资效益》的,问题
】 (四)市、县(】区)两级政府及【其发展改革部门【审批的?政府重?点投资项目审计机】关要有重点》地,对其建设和管理情】。况,实施跟踪审计—
三!、审计?结果的处理》
—。 对于《审计发现的》有关问题要》严,格按照审计法、财】政违法行为处罚【处分条例及》。。建设项目审计—处,理暂:行规:定,。等有关法律》法,规,进,。。行处:理重大问题向—同级政府提出—处理建议事》关民生的《。重点建?设项目?通过一定渠道—向社会公布审计情】况及处?理结果?
】四、审计组织实施】。
— (一)审计—。。机,关依照?法律:、法:规、规?章规定的职权和程】序独立行使》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!行,政,机关、社会团体【和个:人的干?涉
— 发改、财政、!税,务、工商、住建、】规划、经信(国资】)、环保、》国土、?监察等部门应—当,在各自的职责范【围内协?助审计机关开展对】国家建设项目的审】计监督工作
! (《二):。凡政府投资和以政】府投资为《主,的,项目委托招标代理】公司进行招标的【经政府同意审计机关!对招标?控制:价(拦标价)进【行审计监督建设单】位,及招:标代:理公司应当及时将招!标控制价(》拦标价)在公布前告!知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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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审计机关可—根,据需要组织具有【相,应资质的社会—中介机?。构或聘请具有—与审计事项相关专】业知识和《技能的人员》参与审计对组织社】会,中介机构进行—审,计的:审计机?关,要对:社会中介机构出【具的:审核:报告进行复》核、把关审》计机关组织和聘请】审计力量《进行审计《所需专项经费由财政!部门予以《保证
《 : (四)市级】审计:机关可以将其—审计管辖范》围内的建设项目授】。权县(?市、区)《审计机关审计也可】以对县(市、区)】审,计,机关管辖范围内的】重大审计事项直【接进行审计
】 (五)【建设项目总》。投资500万元以上!的建设项目和—政府指定《的其它项目建设【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!时应明确以》审计结果《作为工程价款—结算:依据:建,设单位、项目主管】。部,门自投?资计:划批准之日起—20日内应》当将建设《。项目审?批,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!审计机关在建—设期间?有关项目资料须送审!计,。机关一份存档—备案
】。 (六)项目建【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!工或者交付使用三】个月之内《及时编制竣工决算】提交审计机关审【计,机关应?。当,及,时进行竣工决算审】计,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!、阻碍审计机关【。依法进行审计对【故意拖延或拒—。不接:受竣:工决算审计》的审计机关依法【给予处理、处罚【
— 五、建设资【金管理?及拨付
! (一)《建设单?。位应当?按,建设项目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!竣,工决算审计前—装饰工程项》目拨付资《金总额一般》不得:超过总投《资的65%其它工程!项,目拨付?资金总额一般不得】超过总投《资的75《%,财,政部门?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!进度评审和竣工决】算评审的应当自出】具评审结《果报告7《个,工作日内将评审【结,果抄送审计机关
! (二【)建设项《目竣工后必须—经审计机关进行【审,计经审计《机关审计的项目审计!结论是结算工程【。价款、确定》建设项?目,工,程造价、《。批复竣工财务决算】的最终依据审—计机关向本》级人民政《府做出审计报告经】市、县?(市、区)政府主要!负责人批准按照【审计结?。。果拨付剩余》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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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凡未经竣《。工决算审计多付工程!价款的?由建设单《位负责追回并上缴】财政同时视情节【追究有关责任人【的,。责任
】六、本意见自6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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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O一二年五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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