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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,。 第二章【 建筑节能 【 :第六条 新建】建筑:应当执行国家和【。省颁布的《建筑节能《标准    】 既有?建筑的改建、扩建】应当按照建筑节能】标准同步进行—节能改造《 第七【条 市、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编制本》行政区域的》建筑节?能专项规划经同级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纳入国【民经济和《社,会发展规划》建筑节能专项—规划由市、》区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负责?组织实施《 ,。 第》。八,条 《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根据国家建》筑节能标准》。组织编制《相应的建筑节能【技,术规程?和应用标《准图:集并编制建筑—节能工程《补充定?额建筑节能技术规】程应当对建筑节能】。设备、技术、工【艺等的安全》标准作出《明确规定 【 第九条 】本市:鼓励:发展下列建筑—节能技术《与,产品 ?    (—一)新?型节能墙体和—屋面的保温、隔热技!。术与:产品;   】 (二)《节能门窗的保温、】隔热:和密闭技《术;   【 (三)集中供热】和热、电《、,冷,联产联供技术; 】    》(四)采暖供热系统!温,度调:控和:分户热量计》量技术?与装置; 》    (五)太!阳能、地热》等再生能源的—应,用技:术与设备;  !  (六)建—筑照:明节能技《术与产品;》    (七)!空调制冷节能技【术与产?品; 》 ,  (八《)既有?。建筑的建筑节能【改造技?术;    】(九)其他技—术成熟?、效果显著的节【。能技术和《。节能管理技》。。术 《    建筑工程】在设计?、施工?、,装修、维护、改【造过:程中应?当使用前款》所列建?筑节能技术与产品】  《   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:时公开鼓《励推广应用》。的建筑节能技术【与产品目录 — 第十条 】 :建筑工程在设计【。、施工、装修—、维:护,、改造过程中禁止采!用,国家明令禁止或者】淘汰的建筑材料和】。建筑:用能设?。。备、产品《、技术、工艺 !    《市建设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应《当及时公《开国家明令》禁止或者《限制:采用的技《术及产品《目录 》 第十一条 】。 建筑节能产品应】当达到国《家,标准:、,行业标?准或者地方标—准生产没有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—或者:地,方标准的建筑用【能产品生《产企业应当制定【企业:。标准报市质量技术】监,。督行政管理》部门备案并》抄报市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 】    质量技【术监:督行政管《理部:。门应当在生产领【域加强对《建筑节能产》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! 第十二条】 : 本市鼓励既有建】筑的:节能改造既有建筑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!。法和相?关激励政策由—市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     鼓!励建设集中采暖供】热建筑采用集中【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!当安设分户计量【、分:室,调控装置 》 ? 第十三条》 ?城市规划《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在?审批城镇《建设修建性详细规】划和建筑设计方案】时应当在《建筑的布局、体【形、朝向、通风和】绿化等方面综合审】查能源利用》和建筑节能的效【率 —第十四条 》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!告、:设计任务书、规划设!计方:案和初步设计应当】包括建筑节》能的专题《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!。门对不?符合节能标准的【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! 第十五条】 ,。。 建设单位—在委托?建筑工程项目的【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时应当明确】约定执行《。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!建筑节能标准不得】要求或者默许设计单!。位、: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不执:行建:筑节能标准或者擅】自修改?设计文件降》低,建筑节能标准—。 第—十六条 设计单!位应当依据》建筑节?能设计?标准进行设》。计严格执《行建筑节能强制性】标准保证建筑—节能设计质量设计】中应当包括》建,筑节能?指标的专项报告【充分考虑水》、暖、电以及太阳能!利用系统等》节,能设施的安装—需求 ? 第十七条 ! 施工图》审查机?构对建筑工程—施,。工图设计文》件,进行审查时》应当审查节能—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!告中单?列节能审查》章节;未经审查【或者不符合建筑【节能:设计标准强》。制性条 文》的,不得颁发施》。工图审?查合:格书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应当将审【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!市建筑节《能管:理机构?。备案     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!办理项目施工许【可时应当查验—项目的施《工图:审查合格书 — : 第十《八条 》施工:单位应?。当严格按照经审查】合格: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和建筑—。节能施?工技术规《程进行施工》不得使用不合—格或者不《符合设计要求的建】筑节能材料、产品、!设备:。 第十九条! ?经,。审查批准的施工图】设,计文件不得》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!涉及建?筑节能设计标准强】制,性条 ?文的应当报原施工图!审查机构重新审查】     【。在施工过程》中建:筑节能材料、—产品:、设备的《更换应当《按照:等效:的原则进《行更换 第!二十条 监理单!位应当按照》建筑节?能标准、《设计文件的规定和】要求实施监理— , :    墙体、【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!前监理?工程师应当》对保温工《程实:施同步监《理     未!经监理工程师签字】墙体材料、保温【材料、门窗》制品、采暖空—调系统、《照明设备不得—在工程上使用或【者安装施工单—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!序的施工 — ?第二十一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在》建,工程的围护结构(】包括墙体、》屋面、门窗、玻璃幕!墙,。、底层架空》楼板等)、供热采】暖和制冷系统、照明!和通风等《电,器设备是否符—。合节能要求进行监】督检查 【。 第二十二条 】 建设?单位在组织项目竣】工验收时《应当同时验收—建筑节能的》实施情况并在向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市建筑?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备案的工程竣【工验收报告》中注:明建:筑,节能的实施内—容和:验收情况 【 第二《十三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或者其?委托的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!当对建设单位报【。送的建筑工》程竣工验收报告【和有关材料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】建筑节能标准的项】目责令其限期改正】。 , , 第二十四条】 房地产—开,发经营项目在销【售和交付《使用时应当在售房】合同和?房屋使用说明书中】注明建?筑物的节能措施【、围: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!。、用能系统和可再】。生能:。源利用?系统:的状况以《。及相应保护、—使用要求 【    房地产【开发:管理部门在房地【产开发企业申请商】品房预售许可时应】当审核房屋使用说】明书中的建筑—节能措施《和相:。应保护、《使用要?求,等内容? ,。 :。 第二十》五条 建—。筑物的所有权人【或者使用人》在装修、使用—、维护、改造—建筑过程中应当遵】守建筑节能的—规定和要求不得损】坏原有的《建筑节能设施和【构造降低节能标【。准不:得影响公共利益和】他人合法《权益 》 第二十六—。条 《。本市推行建筑—能效:。测评及标识制度 !     》对高于现行》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!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!愿原则向具有资质】的专业?机构申请认定具体认!定办法?由市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另行【制定     !建设单位不得虚【构,、,。夸大:建筑节能效果误导】。消费者 《 :   ?。 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建筑能效认—定行为?进行:监督管理 》 《第二十七条 从!事建筑节能及其【相关管理活动的【单位应当对其—。。从业人员进行建筑】节能标准与技—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! ,     市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当将:建,筑节能标《准与技术培训列入】相关注册执》业资格人员的继续】教育内容《 第二十】八条 农民【自建:低层住宅参照—本章有关规定—执,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