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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第二章 建筑节【。能 ? 第六条》 新建建筑【应当执行国家和【。省颁布?的建筑?。节能:标准  —  : 既有建筑的—改,建、扩建应》当按照建筑节—能标准同步进行节】能改造 】第七条 市、区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编制本行政区域的】建筑节能专项规【。划,经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纳入【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建,。。筑节能专项规划【由,市、区建设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 : 第八条 !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!节,能标准组织》编制相?应的建筑节能技术】规,程和应?。用标准图集并—编制:建筑节能工程—补充:。定,额建筑节能》技术规程应》当对建筑节能—设备:、技:术,、工艺?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!确,规定 》 第九条》 本《市鼓励?发展下列《建筑节能技》术与产品   ! (一)新》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!保温、隔热技—术与产品;》    (二)!节能门窗的》保温、隔《热和密闭技术; 】    (—三)集中供》热和热、电、冷联】产联供技术; !   (《四)采暖供热系统】温度调?控和分户热》量,计量技术与》装置; 《    》(五:。)太阳能、地—热等再生能》源的应用技术与设】。。。备;    】(六)?建筑照明节能技术】与产品;   ! (七)《空调制冷节能技【术与产品; —    (—八)既有建筑—的建筑节《能改:。。造技术;  】  (九)》其他技术成熟、【效果显?著的节能《技术和节《能管理?技术:。 ?    建筑工程】。。在设计、施工—、装修、维》护、改?。造过程中应当—使用前款所列建筑】节能技术《与产品 《。 :    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!时公开鼓《励推广应用的建【筑,节能技术与产—品目录 】第十条 —建筑工?程在设?计、施工《、装修、《维护、改《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!家明:令禁止或《者淘汰的建》筑材料和建筑用【能设备、产品、技】术、工艺  】。。   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,当,及时公?开国家明令》禁止或者限制采用】的技术及《产品目录 》 第十—一条 建筑节】能产: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《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!没有国家标准、【行,业标准或者》地,方标准的建筑—用能产品《生产企业应当—制定企业标准—报,。市质量?技术监督行政管理】部门:备案:并抄报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 — :  :  质量技术监【。。督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!加强:对建筑?节能产品质量的监】督检查 】第十二条 本】市鼓励既有建筑【的节能改造既—有,。建筑节能改造资【金筹措办《法和相关激励政策】由市人民政》府另:行制定 —    《鼓励建设集》中采:暖供热建筑采用【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!。。物应当安设分户【计量、分室调—控,装置 第】。十三条 —。城,市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!镇,建设:修建:性详细规划和建筑】设计方案时应当【在建筑的布局—、体形、朝向、通】风和绿化等方面综】合审查能《源利用和建筑节能】的效率?。 第十【四条 《 ,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》建筑工程项目的【立项:报告、设计任务【书、:规划设计方》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!括建:筑节能的专》题论:证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!准的项目不得—。批,准建设 】第十五?条 建》设单位在委托—建筑工?。程项目的规划、设】计、施工和监—理时应当明确约定】执行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!建筑节能《标,准不得要求或者【默许设计单位—、施工单位、监理】单位不执行建筑【节能标准或者擅【自修改设计文件【。降低:建筑节能标准 ! 第十六条— 设计单—位应当依据》建筑节?。能设:计标准进行》设计严格执行建筑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】证建:筑节能设《计质量设计中应【当包括建《筑节能指标的专【项,报告充分考虑水【、暖、电以及太【阳能利?用系统等节能—设,施的安?装需求? ?。 第十七条 【 施工图》审查机构对建筑工】程施工?。图,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!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!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!列节能审查章节;】未经审查或者—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!。。。标准强制性》。。条 文的不》得颁发施工图—。审查合格《书施: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!审查报告及相关【资料报市建筑节能管!理机构备案  !   建《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在办》理项:目施:工许可时应》当查验项目》的施工图《审查合格《书 : 第十八条】 施工单位【应当严?格按照经《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和—。建筑:节能施工技术—规程进行施工不【得使用?。。不合格?或者不符合设计要】求的建筑节能—。材料:、产品?、设备 】第十九条 》。 :经审查批《准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】变更:确需变更《且涉及建筑节能【设计标准强》制性条 《文的应当报》原,施工图审查机构重】新,审查    】 在施?工过程中建》筑节能材料、—产品、设备的—更换应当按照等效】的原则进行》更换 ? : , 第二十《。条 : 监理《单位应当按》照建筑节《能标:准,、设计文件》的规定和要求—实施监理  】   墙《体、屋面等保温工】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!应当对保温工程实施!同步监?理   —  未经监》。理工:程师签字墙体材【料、保温材料、门窗!制品:、,。采暖空?调系统、《照明设备不得—在工程上使用或【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!。进行下一道工—。序的施?工, 第二十】。。一,。条 : 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:当对在?建工程的围》护结构(包括—墙体、屋面、门【窗、:玻璃:幕墙、底层架空楼板!等):、供热采暖和制冷系!统、照?明和通风等》电器设备是否符【。合节能要《求进:。行监督检查 — 《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》单位:在组织项《目竣工验《收时应当同时验收】建,筑节:能的实施情况—并在向?。。市建设?行政主?管,部门或者市建筑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—备案的工程竣工【验收报告中注明【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!和验收情《况 第【。二十三?。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—。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应当对建—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!。程竣工验收报—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建!。筑节能工程》。专项审查对达不到建!。筑节能标准的项目】责令其限期》改正 第二!十四条 —房地产开发经—营项:目在销售和交付使用!时应当在售房合同和!房,屋使用说明书—中,注明建筑物的节【能措施、《围护结?构保温隔热性能【、用能系统和可再生!能源利用系统的状】况以及相《应保护、使用要求】 ?    《房,地,产开发?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!发企业申《。请商品房《预售许可《时应当?审核房屋使》用说明书中的建筑】节能措施和相应【保护、使用要求【等内容 第!二十五?条 《。建筑物的《所,有,。权人或者《使用人?在装修、使用、【维护、改造建筑过】程中应当《遵守建筑节能的【规定和要求不得损】坏原有的建筑节能设!施,。和构:造降低节能》标准不得影》响公共利益和—他人合法《权益 — 第二十六条— , :本市推行《建筑能效测》评及标识制度 】 ,   ? 对高于现行建筑节!能标准的建筑建【设单位?可以根?据自愿原则》向具有资质的专【。业机构申请认—定,具体认定《办法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另行制】定  》 ,  建设单位不得虚!构、:夸大建筑节》能效果误《导,消费者 》     建—设行:政,主管:部门应当对建筑能】效认定行为进行监】督管理? : 第二十七条】 从事建筑【节能及其《相关管理活》动的:单位应当《对其从业人员进行】建筑节能标准与【技术等?专业知识《的培训 《  ?。   市建》设行政?主,管部门应当将建筑】节能标准与技—。术培训列入》相关: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!继续教育内容 ! , 第二十八条 【 农民自》建低层住宅参—照本章有关规定【执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