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! :第,二章 建筑节—能 第六条】 ?新建建筑应》当,执行国家和省颁布】的建筑?。节能标准 【    《既有建筑的改—建、扩建应当按【照建筑节能标准【同步进行节能改【造 ? : 第七条 市、!区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,编制本行政区—域的建筑节能专项】规划经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专!项规划由市、区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组?。织实施 第!八条 》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建筑?节能标准组织编制】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!规,程和应用标准图集】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!补充定额建筑节能】技术规程应当对【建筑节能设备、技】术,、工艺等的安全【标,准作出明确规—定 : 第》九条 本市鼓励!。发,。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!。与产品 —   (一)新型节!能墙:体和屋面的保温、】隔热技术《与产品?; 《   (《二)节能门窗—的,保温、隔《热和密闭《技术; 《    (三)】集,中供:热和热、电、冷【联产:联供:技术;   】 ,(四)采暖供热系统!温度调控《。和分户热量计量技】术,与装置;《    (【。五)太阳能、地热等!再生能源《的应用?技术:与设备;   ! (六)建筑照【明节能技术与产品】;   — (:七)空?调制冷节能技—术与产品《; ? ,   (八)既有建!筑的建?筑节能改造技—术,; ?    《(九)其他技术【成熟、?效果显著的节能技】术和节能管理技【术,     建筑!工程在设计、—施工、装《修、:。维护、?改造过程中应当使】用前款所列建筑【节能技?术与产品 【    市建设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及:时公开鼓励》推广应用《的建筑节能技术与】产品目录 — 第《十条 建筑【工程在设计、施【工、装修、》维护、改造过—程,。。中禁:止采用?国家明令禁止—或者淘汰的》建筑材料和》建,筑用能设备、产品、!。技术、?工艺 ? ,。     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!令禁止或《者,限制采?用的技术《及产品目录 — : :第,十一条 建筑】。节,能产品应当达到【国,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!者地方标准生产没有!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!的建:筑用能产品生产【企业应当《。制,定,企业标准《。报市质量技》。术监督行政管理部】门备:案并抄?报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   】  质量技术—监督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在?生产领域《加强:对建筑节能产品【质量的?监督检查 】。 第:十二条 本【市鼓励既有》建筑的节《能改造?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】资,金筹措办《法和相关激励—政策:由市人民政府另【。行制:定     鼓!励建:。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!采用集中《。采暖:供热的?建筑物应当安设分】户计量、分》室调:控装置?。 : 第十》三条 》城市规?划,行政管理部门在审】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!细规划和《建筑设计方案时【应当在?建筑的布局、—。体形、朝向、—通风和绿化等—方面综合审查能源】利用和?建筑节能的》。效率 第十!四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!项,报告、?设计任?务书、?规划设?计方案和初步—设计应当包括—建筑节?能的:专题:论,证有关?行政管理部》门对不符合节—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!准建设?。 第十五】。条 建设单位】在,委托建筑工程项目】的规划?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时应当明确约定【执行有?关法律?。、法规?的规定和建》筑节:能标准不《得要求或者默—许设计?单位、施《工,。单位、监理单位不】执行建筑节》能标准?或者擅自修改设计】文件降?低,建筑节?能标准 第!十六条? , :设计单?位应: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!标,准进行设计严格【执行建筑节》能强制性标准保【证建: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!中应当包《括建筑节能》指标的专项报告充分!考虑:水、暖、电》。以及太阳能利用【系统等节能设施的安!装需求 — 第十七条— : ,施工图审查机构对】建筑:工程:施工图?设计文件进行审【。查时应当审查节【能设计的内容在【。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!审查章?节;:。未经审查或者—不,符合建筑节》能,设计标准强制性【。条 文的不得—颁发:施,工图审查合》格书施?工图审查机构—。应当:将审查?报告及?相关资?料报:市建筑节能管—理机构备案 】 ,   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!项目施工许可时【应当查验项目的【。施工图审查》合格书 第!十八条 《 施工单位应当严!格按照经《审,查合格的施工—图设: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!工技术规程进行施】工,不得使用不合格或】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!建筑节能材》料、产品、》设备 第十!九条 经审【查批准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不得擅自】变更确需变更—且涉及建筑节—能设计标准强制【性条 文《的应当?报原施工图审—查机构重新审—查    【 在施?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材!料,、产:品、设备的更换应】当按照?等效的原则进—行更换 》 第二十—条 监理单【位,应,当,按照建筑节能标准、!设计文件的规定和】要求实?施监理 》  :   墙体》、屋面?等,保温工?程,隐蔽前监理工程【师应:当对保温工程实施】。同步监理《     未】经监理工程》。师签:字墙体材料、保【温材料、《门窗:制品:、采暖空调系统【、照明设备不—得在工?程上使用《或者:。安装施工单位不得】进,行下一道工》序的施工 》 第二十【一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在建《工程的围护结构(包!括,墙,体、屋?面、门窗、玻—。璃幕墙、底层架【空楼板?等)、供热采暖和制!。冷系统?、,照明和通风等电【器,设备是否符合—节能要求进行监督】检查 ? 第二—十二条 建【设单位在组》织项目竣工》验收时应当同时验】收建筑节能的实施】情,。。况并在向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:市建筑工程质—。量监督?机构备案的工—程竣工验《收报告中注明—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!和,验收情况《 第二十】三,条 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—其委托?的,工,程质量?监督机构应当对【建设单位报》送的建筑工程—竣工:。。验收:报告和有关材料进】。行建: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!对达:不到建筑节》能标准的项目—责令其限期改正 】 , ?第二十四条 房!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!销售和交付》使用时?应当在售房》合同和房屋使用【说明书中注明建【筑物的节能措施、围!护结构保温隔热性】能、用能系》。统,和,可再生能源》。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!相应保护、使用【要求   【  房地《产开发管理》部门在?。房地产?开发企?业申请商品》房预售许可》时应当审核房屋【使,用说:明书:中的建筑《节能措施和相—应保:护、:使用要求《等,内容 》。 , 第二十五条 】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!或者使?用人:在装修、《使,用、维护、改—造建筑过程中应当】遵守建筑节能—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!坏原:有的建筑节能设施】和构造降低节能标准!不得影?响公共利益》。和他人合法权益 ! 第二》十,六条 本市【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及!。标识制度 》     —对高于现行》。建筑节?能标准的建筑建设单!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!向,具有资质的专业机】构申请认《定具体认定办—法由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另行制定 》。     建【设单位不得虚构、夸!大建:筑节能效果误导消费!者   —。  :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当对:建筑能效认定—行为:进行监督《管理 — 第二十《七条 ? , 从事建筑节能及】其相关管《理活动的单位—应当对其从业—人员进行《建筑节能标准与技】术等专业知识的【培训     !市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将【建,筑节能标《准与技术培训列【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!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! , 第二—十八条 农民自!建低层住宅参照【本章:有关规定执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