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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克苏地区】工,程,建,设合同备案管理实】施细:则,
第一条 !为了规范《。阿克苏地《区工程建设合同及工!程,结算备案管理维护建!筑市场秩序依—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!建,筑市场管理条—例、新疆维吾尔自治!区建设工程造—价管理?办法、新疆维吾尔】自治区工程建—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!以及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制定:本实施细《则
《第二条? 阿?克,苏地区行政区域内工!程建设合同及—工,程竣工结算实施备】案管理制度适—。。用本细则《
— 本细则所称工】程建设合《同,(以下简称合—同)包括《建设施工总》包、分包合同—。工程监?理合同、《。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】。合同、工程造价咨询!服务合同等》
: ? ?本细则所称合同的备!案管理是指建—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按照职—责权:限对备案合同价款约!定是否符《合建设工程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通:过,备案以及监》督检查的行》为
!本细则所《称工程?结算是指建》设工:程竣工?后发、承包双方确认!的工程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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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本细则所称工!程结算?。。备案是指建设—行,政主管?部门按照《职责权限对竣—工工程结算合同【造价条款《。的履行?情况、?工程计价依》据及计?价规则、《编,审单位和人员的资】质等是?。否符:合建设工《程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规定通过备!案以及监督检—查的行为
—。 第三条 当事人!。就同一?工程:项目:另行签?订,的合:同的:实质性内容与备案】合同不一致的备案】的合同具有》工程价款《结算依据的效力【
第四》条 阿克苏地区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!竣工结算备案进行监!督管理并实行限额】分级管理限额以上】的合同由地区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受理在地区造价【管理部门备案限额以!下合同由各》县,(市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受理并》对本行?政区域内《合同及工程》结算备?案,进行动态监督管理】合同备案按照招标投!标监:督权:限,的划分确定合—同备案?机关专?业工程分包、劳务分!包应当?向受理总包合同【备案的机关》备案
《。 第五条《 工程建设—。。合同:及工程竣工结—算备案的《具,体工:作阿克苏《地区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委托地区建设【工程造价管理站办】理
第六条 !。建设: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!方应当在《30日内将合同报送!。备,案机关备案;变【更、补充合同实【质性内容的应—当自:签订变?更、补充《协,议后15日内将【合同报送阿克苏地区!造价管?理,。站备案当事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!订的合?同与备案《合同的?实质性内容不一【致的以备案的—合同为准
【 前款【所称合同实质性内】容是指合同标的、数!量、质量、》价款或者报酬、履】行期限、履》行地点和《方式、违约责任和】。解决争议方法等
】。
》。 建?设施工合同备案是办!理施:工许可?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办!理施:。工合同备案的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不予签发《施工许可证
第!七条 备》案机关依法对—备案:合同的下列内容履行!建设行政监督管【理职责;
】 (》一)合同主体资【格
:
: 《 1、承包人取得】承接工程相应的资】质,并在资?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。内承接?工程;
—。 : 2、承—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取!得发:。。。包人的?同意;
》 —3、区外建设工【程,企业依法《办理进疆备案手续取!。得法:人授权?订立合同《。的,书面委?托
? : (二)【合同价款约定
】。 《 :1、依法招标—的工程合《。同价款依照招—标文件和中标人的】投标文?件签订;
— 2、勘!察、设计、工程【。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!价咨询服务取费【系数在规定的政府】指,导价:浮动范围内;—
》 : 3、政《府投资项目未约定】承,包,人带资施工》非政府投资项—目约:定承包人带》资施工的依据招【标文件约定带资数额!、偿还?方,式、偿?还期限、抵扣结算方!式、利息计》算方法等内容;
】
【4,、工程竣工》。价款结?。算、审?。核、支付的》约定:质量保证(》保修:)金数?额,、,预扣方式及》时限:等符合建设工—程造价管理规—定;
—。 5》、发包方要求承包方!提交履?约担保?的同时?提供工程款》支付担保
— 》 6、建设》施工合同备案—应提供以下资料
! :。 《。。(1)、双》方协商一致的施工】合同草?案;
《。 —(2:),。、,工程项目概、—预算书(100万】元以上工程应备电】子文挡);
! (3)【、工:程项目招标文件和】中标通知书;
【
, : , (4)—。、其他有《关资料;
— 》 建设工程合同条款!完备、规范、—携带资料齐》。全即时?办理合同备案
【。
第八条》 备案合同—不符合建设工程【造价管?理,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!成合同双方协商修改!后方可备案;—备案:合同符?合,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!定的备案机关应当】在备案合同上加【盖合同备案章—和骑缝章留置一份备!案合同存档其—余退还?承包:方
:
第九条 实】行建设工程竣工结】算备案制度工程竣】工后承包方应提交】竣工结算资料工程】竣工结算经甲乙双】方认可后承》包方30日内—将工程结算》资料报送备》案机关备案;备案机!关对竣工工程结【算合同造价条款的履!行情况、工程计【价依据?及计:。价规则、编审单位和!人员的资质等—是否符合建设工【程法: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进行核查办!理竣:工结算备案如发现】有高估冒算》、随意压价、阴【阳合同等违规违纪】行为责?成相关单位及人【员纠正并按规定对】违规违纪的单—。位和个人《进,行处理
— 办理【工程竣工结算备案】应提供如下》材料
?
《 :。 1、建设工程【施工许?可证加?。。盖合同备《案章的?施工合同缴纳城市】配套费、定额测【定费、劳保统筹【费的收据复》印件
! 2、?工程结算书包括送审!件和审核件(—。原件:。、复印件)(1【00万?元以上工程应备电】子文挡);
【 ? 符合竣工【结算备案《条件的工程》即时办理工程—竣工结算备》案,
《 ? 结:。算资料未《到造:价管理部门备案的质!量监督部《门不予办理》工程竣工备案手【续房产?。管理部门不予办理】。产权产籍登记
!第十条 》按照本细则》实施合同备案的勘】察设计、招标—投,标、施工许可、安】全质:量监督?等机构仍应依法【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发!现合:同实质性内容违法责!。令当事人予以—纠正的应当》同时告知《受理合同备案的【机构;已经备案【的合同当事人纠【正违法?内容后应《当重:新进行合同备案
! 第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合同备【案及工程竣工结【算备案相关》造价业绩将计入【造价咨?询机构?及其:。造价工程师、—造价员?、,施工企业造价师、造!价员业绩挡案作【为考核依据
第!十二条 《 当事?人因: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!讼或者申《请,仲裁:的有:权向备案机关查询】备案合同并进行【。查阅:、摘录、复制—
: ,第十三条 备【案合同违反》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—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查处;备!案合同其《他违:反合同法《、价格法、反不正当!竞争法等《的违法行为由—有,关执法?机关追究法律—责任
《 第十四条》 备案机关工【作人员对不符合【备案条?件的合?同,予以备案《或者发现违法行【为不及时查处的【由备案机关责—令限期纠正》情节严重的对直接】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分
第十【五,条 阿克苏—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!案审查表和阿克苏地!区建设工程结算备】案表由阿克苏地区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!统一发?放填写一式两份【。一份造价管理部门存!档,另一份办理后续【。。手续
《。 第十六条 本细】则,自2:007年《1月1日《起施行
阿克苏】地区建设局
! 二OO七年一【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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