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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阿克苏地区工程【建设合同备案管【理实施细则
!第一条 《 为了规范》阿克苏地区》工程建设合同—及,工程结算备案—管理维护建筑市场】秩序依据新疆维吾】尔自治区建筑—市,场管理?条例、新疆维—吾尔自治《区建:设工程?造价:管理办法《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!工程建?设合同备案管—理规定以及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》。规章制定《本实施细则
【 第二?条, 阿克苏地—。区行政区域内工【程建:设合同?及工程竣工》结算实施备案—管理制度适用本细】则
【 本?细则所称工》程建设合同(以【下简:称合同)包括建【设施工总包、分包】合同工程监理合同、!建设:工程招标代理合同】、工程造价咨询【服务合同等》
本!细则所?称合同的《备案管理是》指建设行《政主管?。部,门按照职责权限对】备案合同价》款,约定是否符合建设工!程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规定《通过:备案以及监督检【查的行为
】 本细则所】。称,工程结算是指建【设工程?竣工后发、承—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!算
!本细:。则所称工程结算备】案是指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职责—权限对竣工工程【结算合同造价—条款的履行情况、工!程计价依据及计价】规则:、编:审单位和人》员的:资质等是否符合【建设工程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规《定通过备《。案,以及:监督检查的》行为
第三条 ! 当事人就同一工】程项目另行》签,。订的合同《的实质性内容与备】案合同不一》致的备案的合同【具有工程价》款结算依据的效【力
第》四条 阿克—苏地:区建设?行政:主管:部,门对建设工程合同】及工程竣《工结算备案进行监督!管理并实行限额分级!管理:限额以上的合同由地!区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受理在地区—造价管?理部门?备案限额《以下合同由各—县(市?)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受理并对本行】政区域内合同—及工程?结算备案进行动态】监督管理《。合同备案按照—招标投标《。监督权限的》划分确定《合同备案机关—专业:工程:分包、劳务分包应】当向受?理总包合同备案【的机关备案》。
第五》条 工程》建设合同及工程竣工!结算备?案的:具体工作阿克苏【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委托地《区建:设工程?造价管理站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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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条 建设工程!。合同签订后承包方】应当在?30日内将》合同报送备》案机关备案;—变更、补充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】应当自签订变—更、补充《协,。议后15日内—将合同?报送阿克《苏,地区造价管》。理站备案当事人就同!一工程另行签订的】合同:与备案合同的实【质性内容不一致【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!
:。。 《 前款所称—合同实?质,性,内容是?指合同标《的、数量、质—量、价?款或者报酬、履行】期限:、履行地点和方【式,、违约责任和解决争!议,方法等
】。 建设施工【合同备?案是办理施工—许可的必《备条件之一》未办理?施工合同备案的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!发施工许《可证
第七【条 ?备,案机关依《法对备?案合同的下》列内容履行》建,设,行政:监督管?理职责;
! (一)合【同,主体资格
【。 : : 1:、承包人取得承【接工程相应的资质】。并在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内承接—工,程;
! 2、?承包人分包》专业工程取得发包人!的同意?;
— 3、区外建】设工:程企业依法办理进】疆备案手续取得【法人:授,权订立?合同的书面委托
】
: 》(二)合同价款约】。定
》 1、依【法招标的工程合同】价款依照招》标文件和中》标人的投标文件【签订;
《。
》。 :2、勘察、设—计、工程监理—、招标代理》、造价咨《询服务?取费系数《在,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!动,范围内;
【 3—、政府投《资项目未约定承【包人带资施工非政】府投资?项目约定《承包人带资施工的】依据招标文件约定】带资数?。额,、偿还方式、偿还期!。限、:抵扣结算方式、利息!计算方?法等内?容;
】 4、工程竣工】价款结算、》审核、?支,付的约定质量保证】(保修)金数额、预!扣方:。式及时限等符合【建设工程造价管【。理规定;《。
》 5、发包【方要:求承包方提交履约担!保的:。同时提供工程款【支,付担保?
》 , , 6、建设施工合同!。备案应提供以—下资料
— : (《。1,)、双?方,协商一致的施—工合同草《案;
》 (—2)、工程项目【概、预算书(—10:0万元以上工—程,应备电子文挡);】
(!3)、工程项目招标!文件和中标》通知:书;
【 ?(4)、其他有【关资:料;
— 建设—工程合同条》款完备、规范、携带!资,料齐全即时办理合同!备案
第八条】 备案合同不符合!建设工程造》价管理规《定的由备《案机:关责成合同双方协商!修改:后方可备案;—备案合同《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】管理规?定的备案机》关应:当,在备案合同上加盖】合同备案章和—骑缝章留《置一份?备案:合同存档其余退还承!包方
《 第九条《 实行建设工程】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工!程竣工后承包方【应提交竣工结算【资料工程竣》工结算经甲乙—双方认可后承—包方30日内将【工程结?算资料报送备—案机关备案;备【案机关对竣工工程】。结算合同造价条款】的,履行情况、工程计】价依据及计价规则】、编审单位和—人员的?资,质等: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!进,行核查办理竣工结算!备案如发现》有高估冒算、随意】压价、阴阳合同等】违规违纪《行为责成相关单【位及人员纠正并【按规定对违规违纪】的单位和《个,人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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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办理工》程,竣工结算备案应【。提供如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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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》、建设工程施工【许可证加盖合同备】案章的施《。。工合同缴纳》城市配套费》、定额测《定费、劳保》统筹费的收据—复印件?
: 2、】。工程结算书》包括送审件和审核】。件(原件、复印件】)(100万元以】上工:程应备电子》文挡);
】 符合竣工】结算备案《条件的工程即时办理!工,程竣工结算备—案
? —结算资料未到造价】管理部?门备案?的质量监督部门不】予办理工《程竣:工备案?手续房产管》理部门不《予办理产权产籍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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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按照!本细则?实,施合:。同备案的勘察设计】、招标投标、施【工许可、《安全质量监督等机构!仍应依?法履行行政监管【职,责发现合同实质性内!。容违法责令当事人予!以纠正的应当同时】告知受理合同备案的!机构;已经备案的合!。同当事人纠正违法】内容后应当重新进行!合同:备案
第十【一条 建设【工程合?。同备案?及工程竣《工结算备案相关【造价:业绩:将计入造价》咨询机构及其造价工!程师、造价》员、施?工,企业造价师、造【价员业绩挡案—作为考?。核依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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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?。 ,当事人?因合同纠纷提起民】事诉讼或《者申请?仲裁的?有权向备案》机关查?询备案合同并进行查!阅、摘?录、复制
【第十三条 》 备案合《同违反建设工程造】。价管理规定》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查处;备—案,合同:其他:违反合同《法、价格法、反【不正当竞争法等【的,违法行?为由有关执法—机关追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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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 备案机【关工作人员对不【符合备案《条件的合同予—以备:案或者发现违—法行为不及》时查处的由备案机关!责令限期《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!接责任人员给—予,。行,政处分
—第十五条 —阿克:苏地区建设工程【合同备?案审查表和》。阿克苏地《区建设工程结算备】案,表由阿克苏地区建】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!一发放填写一式两份!一,份造价管理部—门存:档另一份办理后续手!续
第十六条 !本细则自《2007《年1月1日》起施行
阿克苏地!。区建设局
【 二OO七—年一月?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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