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! 阿克苏《地区工程建设—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!则,
第一条 】 为:了规范阿《。克苏地区工程建【设合同?及工程结算备案【。管理维护建筑市场】秩序依据新》。疆维吾?尔自治区建筑市【。场管理条例、新疆维!吾尔自?治,区建设?工程造?价管理办《法、:新,疆维吾尔自治区工】程建设合同备案【管理:。规定以及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制定本实施细】。则
《第二条 阿克【苏地:区行政?区域内工程》建设合同及工—程竣工结算实施【。备,案管理制《度适用?本细则
】 , , 本细则所称工【程建设合同(—以,。下简称合同)包括】建设施工总包、分】包合同工程监理合】同,、建:设工程招标》代理合同、工程造价!咨询服务合同等【
《 本细则【所称合同的备案【管理是指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。职责:权限对备案合同价】款,约定:。是否符合《建设工程法》律、:法规和规章》。规定:通过备案以及监督】检,查的行为《
本!细则所称工程结【算是指建设工程竣工!后发、承包》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!
《 本细则所】。称工:程结:算备案是《指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按?照职责权限对竣工】工程:。结算:合同造价《条款的履行情—况、:工程计价依》据及计?价规则、编审单位和!人员的资《质等是否符合—建设工程法律—、法规和规》章规定通过备—案以:及监督检查的行【为
第三条 !当事人就《同一工程《项目另行《签订的合同的实质】性内容与备案—合同不一致的备【案的:合同具有工程价【款结算?依,据的:效力
第—四条 阿克苏地】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?。建设工程合同—及工程竣工结算备案!进行监督《管理并实行限额分】级管理限额以上【的合:同由地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受理在地】区造价管理部—门备案限额以下【合同由各《县(市)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受理并对本行政区!域内:合同及工程结算【备案进行《动态:。监督管?理合同备案按照招】标投标监督权限的划!分确定合同备—案机关?专业工程分包、劳务!分包应当向受—理总包?合,同备案?的机关备案
—
, 第五条 —工程:建设合同及》工程竣工结算备案】的具体工作阿克【苏地区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委托地区建】设,工程:造价管理站》办理
》第六:条 建设工程合】同签:订后:承包方应《当在30《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!机关备案;》变,更、补充合》同实质性内容的【。应当:自签订变更、补【充协议?后,15日内将合同报】送,阿克苏地区造价管】理站备案当事人【就同一工程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!案合同的实质—性内容不一致的【以备案的合同—为准
【。 前款》所称合同实质性内】容是指合同标—的,、数量、质量、价】款或者报酬、履【行期限?、履行地点和方【式、违约责任和【。解决争议方法等【
: 建设施!工合:同备案是办理施【工许可的《必备条件之》一未办理施工合同备!案的:建设行?政,主管部?门不予签发施工【。。许可证?
第七条 】备案机关依法对备案!合同:的下:列内容履行》建设行政监督—管理职责;
【 ? ?(一)合同主—体资格
》 《 1、承包人取】得承:接工程相应的资质】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!范围内承接》。工,程;
! 2、承包人分包专!业工程取得》发包人的同意;
】
《。 3、区外【建设工?程企业依《法办理进疆备案手续!取,得,法人授权订立—。合同的书面》委托
】 (?二)合同《价款约定
》
《。 1《、依法招标》的工程合同价款依】照,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!投,标,文件签订;
! 《2,、勘察、设计、工】程监理、招标—代理、造价咨询服】务,取费系数《在规定?的,政府指导价浮动范】围,内;
【 ?3、政?府投资项《目未:约定承包《人带资施工非政府投!资项目?约定:承包人带《资施工的依》据招标文件》。约定带资数额—、,偿还方式《、偿还?期限、抵扣结—算方式、利息—计算方法等》内容;
! 4、工程—竣工价?款结算、审核、支付!的约定质量保证【(保修?)金数额、》预扣方式及时限【等符合建设工程造】价,管理规定《;,
— 5?、发包方要求承【包方提交履约担【保,的,同时提供工》程款支付担保—
6!、建设施工合同【备案应提供以下资】料
》 (1)、】双方协商一致—的施工合同草案【。;
【 (2)、工【程,项目概、预算—书(10《0万:元,以,上工程应备电子文挡!);
?
— (3)、工程项目!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!书,;
》 , (4)、其他!有关资料《;
!建设工程合同—条款完备、规范、】携带资?料齐:全,即,。时办理合同》备案:
第八条 【 备案合同不符合】。建,设工程造价》管理规定的》。由,备案机关责成合同双!方协商修改后方可】备案;备案合—同符合?建设:工程造价管》理规定的备案机关】应当在备案合同【上加盖合《同备案章和骑—缝章留置一份备【案合同存档其余退】还承:包方
第九【条 实行》建设工程《竣工结算备案—。制,度工程?竣工后承《包方应提交竣工结算!资料工程竣》工结算经《甲乙双方认可后【承包方30日内将】工程结算《。资料:报送备案机》关备案?;备案?机,关对竣?工,工,程结算合同造价【条款的履行》情况、工《程计价?依据及计价》规则、编《审单位和人员的【资质等是《否符合?建设工程法律、【。。法规:和规章规定进—行核查办《理竣工结《算备案如《发现有高估冒算【、随意压价、—。阴阳:合,同等违规违》纪行为?责,成相关单位及人【员纠正并《按规定对违规违纪的!单位和?个人进?行处理
— 办理工】程竣工结算》备案应提《供如下材料
—
, —1、建设工程施【工许可证加盖合【同备案章的施工合同!缴纳:。城,市配套费、定额测定!费、劳保统筹费的】收据复印《件
】 2、工程结—算,书包括送审件和审】核件(原件、复印件!)(1?00万元以上—工,程应备电子文挡)】;
》 符合竣工结!算,备,案条件的工程即时】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!案
】 ,结算资料未到造价管!。理部:门备案的《质量监督部门不【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!手续房?产管理部门不予办】理产权产籍登—记
第十条 !按照本细则实施【合同备案的勘察设】计、:。招标投标、施—工许可、《安全质量监督—等机构仍应依法履】行行政监管职责发】现合同实质性内【容违法责《令当事?人予:以,纠正的应《当同时告知受—理,合,同备案的《机构;已经备—案的合同当事人纠】正违法内容后应当重!新进行合《同备案
第十】一,条 建设工程合!同备案及工程—竣工结算备案相关造!。价业绩将计入造【价咨询机构及其【造价工程师、造价员!、施工?企业造价《师、造价员业绩挡案!作为考?核依据
》 第十二条》 当?事人因合同纠—纷提起民《。事,。诉讼或者申请仲【裁的有权向备—案机关查询备案【。。合,同并进行查阅、【摘录:、复制?。
,
第十三条 【 备案?合同违反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】规定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法查】处;备案合同其【他违反合同法、【。价格法、反不正当竞!争法等的《。违法行为由有关执】法,机,。关追究法律》责任
第十【四条 备案机关】工,作人员对不符合备】案条件的合同予以】备案或?者,发现违法行》为,不及时查处》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!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!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
》 第十五条》 阿?克苏:地区: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!查,表和阿克苏地—区建设工程结—算备案表由阿克【苏地区建设工程【造价:管,。理站:统一发放填写—一式两份一份造价】管理部门存档另一】份办理后续手续
!。 第:十六条 《本细则自2》007年1月1日起!施行:
阿克苏地区建设!局
二OO!七年一?月七日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