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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— 《阿克:苏地区工《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!。实施细则 】。。第一:条 为《了规范阿克苏地区工!程建设合同及工【程结:算备案管《理维护建筑市—场秩序依据》。。新疆维?吾尔自治《。区建筑?。市场管理条例、新疆!维吾尔自《治区建设工程造【价管理办法》、新疆维吾尔自【治区:工程建设合》。同备:案管理规定以及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制,定,本实施细则 — 第二条 — 阿克苏地》。区行:政,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!。及工程?竣工结算实施备案管!理,制度适用本细—则 ?  ?   本细则所【称工程建设合同【(以下简称》合同)包括建—设,施,工总包、分》包合同工《程监:理合:同、建?设工程招标代理合】同、工程造价咨【询服务合《同等 —    本细则所】称合同的《备案:管理是指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按照职?责权限对备案合同】价款约?定是否符合建设工】程,法,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,通过备案以及监督】检查的行《。为     !本,细则:所称工程结》算是指建《设,工程竣工后发、承包!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!  》 ,  本?细则:所称工程结算备【案是指?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按照职《责权限对竣》工工程结算》合同造价条款的履】行情:况、工程计价依据】及计价规则、编审单!位和人员《的资质等是否符合】建,设工程法律、法【。。规和规章规定通【过备案?以及监督《检查的行为 】第三:条 当事人就同一!工程项目另》行签:订,的合同?的实质?性内容?与备案合《同不一致的备案的合!同具:有工程价款结算依据!的效力 —第四条 阿—克苏地区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建设工程合—同及工?程竣工结算备—案进行?监督管理并》实行限额分级管理】。限额:以上的合同由地【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受理在地《区造价管理部门备案!限额以下合同由各县!(市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受理并对】本行政区域内合同及!工程结?算备案进行》动态监督《管理合同备案按照】招标:投标监?督,权限:的划分确定》合同备案机关专【业工程分包、劳务分!包应当向受理—总包合同备》案,的机关备案》 : 第:五条 ? 工程?建设合同及工—程,竣工结?算备案的《具体工作阿克苏地】区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委?托,地区建设工程造价】管理站?办理 》第,六条 《。建设:工,。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!应当在?。30日内将》合,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!。。;变更、补》充合:同实质性内》容的应当自签订【变,更、补充协议—后15日内》将合同?报,送阿克苏地区造【。。价管理站备》案当事人就》同一工程另行签订】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!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!以备案?的合:同为:准    】 前:款所称合同》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!标的、数《量,、质量?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!行期限?、,。履行地?点和方?式、违约责任和解】决争议方法等 【 :     建设施】工合同?备案是办理施—工许可的必备—条件之一未办理施工!合同备案的建设【行政:主管:部,。门不予签《发施工许《可证 》第,七条 备》案机关依法对备【案合同的下列内【容履行建设行政监】督管:理职责?;  —   (一》)合同?。主体资?格 》。    1、承包人!取得承接工程—相应的资质并在【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围内承接工程【;   【  2、承》。包人分包专业—工程取得发包—人的同意;》 :。。 :    3、区【外建设?工程企业依法办【理进疆备案手续取得!法人授权《订,立合同的书面—委托:  》   (二》)合同价款》约定 《    》 1、?。依法招标的工—程合同?价款依照《招标文件和中标【人的:投标文件签》订; 《  ?   2、勘—察、设计、工—。程,监理、招标代理、】造,价咨:询服务取费》系数:在规:定的政府《指导价浮动范围【内;    ! 3:、政府?投,资项目未约定承包人!带资施?工非政府《投,资,项目:约定承?包人带资施工的依据!招标文件约定带【资数额、偿还—方式、偿还期限、抵!扣,结算方式、利息计】算方:法等内容; 【     —4、工?。。程竣:工价款结《。算、审核、支付【的,约定质?。量保:证,(,保修)金数》。额、预?扣方式及时限等符合!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】;     !5,、发包?方,要求承包《方提交?。履约担?保的:同时:。提供工程款支—付担保   !  6、建》设施工合同备案【应提供以《下资料   !  :(,1)、双方协商【一致的施工合同草】案; 》   ?  (2)、工【程,项目概、预算书(1!0,0万元以上工程【应,备电子文挡》); 》  :   (3》)、工程《项目招标文件和【中标通知《书;    ! (4)、其他有】关资料; —     建设工!程合同?条款完备、规—范、携带《资料齐全即时办理】合同备?案 ? 第:八条 备》案合同不《。符,合,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】规定的由备》案机关责成合同双方!协商修改《后方可备案;备案】合同符合建》。设工程造《价,管理:规,定的备案机关应【当在备案合同—上加盖合同备案【。章和骑缝章》留置一份备案合同】存档:其余退还《。承包方 —第,九条 ? ,。实行建设《工程竣工《结算备案制度工【程竣工后承包—方应提交竣工—结算资?料,工程竣工《结算经甲《乙双方?。认可后承《包方:30日内将工—程结算资《料报送备案机关备】案,;备案机关对竣工】工,程结算合《同造价条款的履【行情:况、工程计》价依:据及计价规则、【编审单位和人员【的,资质等是否》。符合建设《工程法律、法规【和,规章规定进行核【查办理竣《工结算备《案,如发:现有高估冒算、【随意压价、》阴阳合同等违规违】。纪行:为责:成相关单《。。位及人员纠》正并按规定对—。违规:违纪的单位》和个人?进行:处理  【  : 办:理工程竣工结算备】案应提供如》下材料   !  1、建设工程施!工许:可证加盖合》同备案?章的施工合同缴纳城!市配套费、定—额测定费、劳保统筹!费的收据复印—件    】 2:、工:程结算书包》括送审?件和审?核件:(原件、《复印件)(》。1,00:万元以上工程—应,备电子文挡》); 《     符合】竣工结算备案条件的!工程即时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】。备,案 : ?    结算资【料未到造价管理【部门备案的质—量监督部门不—予办理工《程竣工备案手续房】产管:理部门不予办理【。产权产?籍登记 第【十条 ? 按照本细则实施】合同备案的勘察【设,计、招标投标、施工!。许可:、安全质量监督【等机:构仍应依法履行【行政:监管职?责发现合同实质【性内容违法责—令,当事人予以》。纠正:。的应当同时告—知受理合同备—。案的机构;已经备案!的合同当事人纠【正违法内容》后应当重新进行【合同备案 》。 第十一条— 建设工程【合同备?案,及工:程竣工?结,算备案相关造—价,业绩将计入造价咨】询机构及《其造价工程师、造】价员、施工企业造】价师、造《。价员业绩挡》案作为考《核依据 《 第十二条 】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!起民事?诉讼或?者申:请仲裁的《。有权向备案机关【查,询备案?合同并进行查阅、摘!录、复制 第十!三条 备》案合:同违反建《设工:程,造价管理《规定的?由,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依》法查处;《备案合同《其,他违反合同法、价】格法:、反不正当竞争【法,。等的违?法行为?。由有关执法机关追】究法律责任》 第十四—条 : 备案机关》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!案,条件的合《同予:以备案或者发现【违法行为不及—时,查处:的,由备案?机关责令限》期纠正?情节严重的》对直:接责任?人员给予《行政处分《 第《十五条 阿克苏】地区建设工程合同】。备案审查表和—阿克苏地区建设【工程结算备案表由阿!克苏地区建设工程造!价管理?站统一发放填—写一式两份一—份造价管《理部门存《档另一份办理后续手!续 第》十六条 本细则自】2007年1月1】日起施行《 阿克苏地区建设!局 》 ,二OO七年一月【七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