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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克苏地】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!管理实施《细则
第一条! 为了《规范阿克《苏地区工程建设合】同及工程结算备【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!秩,序依据新疆维吾尔】自治区?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、新疆维吾尔自】治,区建设工程》造价管理办法、新疆!维吾尔自治区—工程建?设,合同备案管》理规定以《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制定本—实施细则《
第《二,条 阿克》苏地区行政区—域内工程建设合同】及工程竣工》结算实施备案—管理制度适用—本细则
—。 ?。。 :。本细则所称》工程建?设合同(以下简【称合同?),包括建?设施工总《包、分包《合,同工:程监理?合同、建设工程【招标代理合同、工程!。造价:咨询服务《。合同等
】 本细》则所称合同的备案管!理是指?建设: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按:照职责权限对备【案,合同价款约定是【否符合建设工程法】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通过备案】以及监督《检查的?行为
》 , 本细—则所称工程》结算是指建》。。设工程竣工后—发、承包《双方确?认的工程结》算
【 本细则所—称工程结算》备案是指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按?照职:责权限对竣》工工:程结算合同造—价条款?的履行?情况、工程计价【依据及计价规则【、编审单位和人员】的资质等是》否符合?建设工程法律、【法规和?规章规定通过备【案以及监《督检查?的行为
—第三条 《。 当事人就同一工】程项目另《行签:订的合同《的实质性内容与备】案合同不一致的【备案的合同具有【工程价款结算—依据的效力》
第四条 【 阿克苏地区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,建设工程《合同及?工程竣?工,结算备案进行—监督:管理并实行限额分】级管理限额以上的合!同由地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受理—在地区造价》管理部门备案限【额以下合同由各县(!市,)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受理《。并,对本行?政区域内合同及【工程结算备案进行】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备!案,按照招?标投标监督权限的划!分确定合同》备案机关专业—工,程分包、劳务分包应!当,向受理总《包合同备案的—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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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工】程建设合《同,及工: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具!体,工作:阿克苏地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委—托地区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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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建设工程合同—。签订后?承包方?应当在30日—。内将合?同报送?备案机关备案—;变更?、,补充合同实质性【内容的应当自签【订变更、补充协【议,后15日内将合【同报送阿克苏地区】造价管理站》。。备案当?事人:就,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!合同:。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!内,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!合,同为准?
: : , 前款所称合同!实质性内容》是指合同标的、数】量、质量、价—款或者报酬》、履行?期限:、履:行,。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!任和解决争》议,方法等
《。
, 建设】。施工合同备案是办】。理施工许《可的必?备条件之一未办理施!工合同备《案,的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:门不予签《发施工许可》。证
第七条 !备案机关《依法对备案合—同的下列内容履行】建设行政监督—管理职责;
! : (一)合同主体!资格
— 1、承包】人,取,。得承接工程相应的资!质并在资质等级【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!程;
《。 2、】承包人?分包:专业工程《取,得发包人的同意【;
》 3、—区外建设《工程企业依》。法办:。理进疆备案手续【取得法人授权—。。。订立合同的》书面委托
— ? , (二)》合,同,价款:约定:
: 1、】依法招标《的工程?合同价款依照—招标文件和中—标,人的投标文件—签订:;
【 2、《勘察、?设计、工程监理、】招标:。代理、造价》咨询服务取费系【数在规定的政府指导!价浮动范《围内;
【 ? 3、政《。府投资项目未约定承!包人带资施工非【政府投?资项目约定承包人】带资施工的依—据招标文件约—定带资数额、偿【还,方式:、偿还期限、抵扣】结算方式《、利:息计算方法等内【容;
! ,4、工程《竣工价款结算—、审核、支付的约】定,质量保证《(保修?)金数额、》预扣方式及时—限等符合建设—工程造?价管理?规定;
— 5、发】包方:要求承包方提交【履约担保《的同时提供工程款支!付担保
【 6、建设】施工合同备》案应提供以下—资料:
】(1)、双》方协商一致的施工合!同草案;《
— :(2)、《工程项目《概、预算书(100!万元以?上工程应备》电子文挡)》;
《 (3【)、工程项目招标文!件,。和中标通知书—;
?。 —(4)、《其他有?关资料;
! 建设工程合】同条款完备、规范】、携带资料》齐全即时《办理合同备》案
第》八条 备案合同】不符合建《设工程造《价,管理规定的由备案】机关责?成合:同双方协商修改后方!可备案;备案—合同符?合,建设:工程造?。。价管理?规定的备案机关【应当在备案合同上加!盖合同备案》章和骑缝章留置【一份备案合同—存,档,其余退还承包—方
第》九条 ? 实: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!备案制度工程—竣工后承包方应【提交竣工结算—。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经!甲乙双方《认可后承《。包,方30?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!报送备案机关—备案;备案机关对竣!工,。工程结算合同造价条!款的履行情况、工】程计价依《据,及计:价规则、编审单位】和人员的资》质,等是否符合建—设工程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规定进行【核查办理竣工结算】备案如发现有—高估冒?算、随意压价、阴】阳合同等违》规违纪行《为,责成:相关:单位及人员纠正并按!规定对违规违—纪,的单:位和个人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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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办理工?程竣工结算备案应提!供如下材料
】 1、【建设工程施》工,许可:证加盖合同备案【章,的施:工合同缴纳城市配套!。费,、定额测定》。费,、,劳保统筹费的—收据复印件
【 2【、工:程结算书包括送【审件和审《核件(原件》、复印件)(1【00万元以上工程】。应备:电子文挡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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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符—合竣工结算备案条】件的工?程即时办理工程【竣工结算备案—
结!算资料未到造价管理!部门备?案的质量监》督,。部门不予《办理:工,程,竣,工备案?手续房产管理—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!籍,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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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按】照本:细则实施合同备案】的勘察设计、—招标投标《、施工?。许可、安全质—。量监督等机构仍应依!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!发现合同实质性内容!。违法责?令当:事人予以纠正的【应当同时告知受理】合同备?案,的,机构:;,已经备案的合—同当:事人纠?正违:法内容?后应当重新》进行合同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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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 建设工程—合同备案及工程竣】。工结算备案相关造】价业绩将计入造【价咨询机构》及其造价《工,程师:、造价员、施—工企业造价师、造】价员业绩挡案—作为考核《依,据,
第十》二条: 当事人因合同】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!者申请?仲裁的有权》向备案?机关查询备案合【同并进行查阅、摘录!。、复制
—第十三条 —备案合同违反—建设工?程造:价管理规定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查处;备案合!同其他?违反合?同,法、价格法、反不】正,当竞争法等》的违法行为由—有关执?法机关追究法—律,责任
》第十:四条 备案—机关工作人员对【不符合备《案,条件的合同予以【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行!为不及时查》处的由备案机—关责令?限,期纠正?。。情节严重的对直接】。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!分
第十五【条 阿克苏地区】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!查表和阿克苏—地区建?设工程结算备案【。表由阿克苏地区建】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!一发放填写一式【。两份一?份造:。价管理部门存档另一!份,办理:后续手续
【第十六?条 本细则自200!7,年1月1日》起施行
》阿克:苏地区建《设局
二】OO七年一》月,。。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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