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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阿克苏地区工程建!设合同备案管—理实施细则》 第一—条 ?为了规范阿克苏【地,区工程?建设合?同及工程《结算备?案管理维护建筑【市场秩序依》。据新疆维吾尔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】理条例、新疆维吾尔!自,治区: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—。办法:、新疆维《吾尔:。。自治区工程建设【合同备案管理规定】以及有?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制定】本实施细则 第!二条 阿》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!工,程建设合同及—工程竣工结算实施】备案管理制度适【用本细则 —     本【细则所称工程建设】合同(以下简称【合同)包《括建设施工总包、分!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!、建设工程》招标:代理合同、工程【造价咨询服》务合:同等 —    《本细则所称合同【的备案管理》是指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?。照职责?权限对?备案合同价款约【定是否?符合建设《工程法律、法规和规!。章规定通《过备案以及监督【。。检查的行为》 :。  ?   本细》则所称工程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】竣工后?发、承包双方确认】的工程结算》 :    》 本细则所称工【。程结算?备,案是指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按照:职责权限对竣工工程!结,算合同造价条款【的履行情况》、工程计价》依据及计《价规则、编审单位】和人员?的资质?等是否符合建设【工程法律《、法规和《规章:规定通过备》案,以及:监督检?查的:行为: 第三条 】当,事人就同一工—程项目另行》签订的合同》的实质性内》。容与备案合同不一】致的备案的合同具有!工程价?款,结算依据的效力 】 第?。四条 阿》。克苏地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对建设工【程合同及工程竣【工结算备《案进行监督管理并实!行限额分级管—理,限额以上《的合同由地》区建设?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在!地区造价管》理部门备案限额【以下合同由各县(市!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受理并《对本行政区》。域内:合同及工程》结,算备案进行动态监督!管理合同《备案按照招》标投标监督权限的】划分确定合同备案机!关,专业工程分包、劳】。务分包应《当向受理总包—合同备案《的机:关备案 》 第五条 》 工程建设合同【及工程?竣,工结算备案的具体工!作,阿克苏地区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委托《。地区建设工程造价】管理站办《理 第》六,。条 建设工程合】同签订后《承包方应《当在30日内将【合同报?送备案机关》备案;变更、补【。充合同?实质性内容的应当】自签:订变更?、补充协议后—15:日内将合同报—送阿克?苏地区造价》管理站?备案:当事人?。。就同一工《。。程另行签订》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!实质性内容》不一致的《以备案的合同—为准 《  ?。   前款所称合】同实: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!的、:数量、质量、价【款或者报酬、履行】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!式、违约责任和解】决争议方法等 【。 ?    建设施【工合同备案是办理】施工许?可的必备条件之一未!办理施工合同备案】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不,予签发?施工许可证 【 第七条 备案机!关依法对备案合【。同的下列《内容履行建设—行政监督管理职责】; 》 ,   (一》)合同主体资—格 ?     1、】承包人?取得承接工程相【。应的资质并在—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内承接《工程:; 》   ?。。 2:、承:包人:。分包专业工程取【得发包人的同意;】 ?   ?。  :3、区外建设工程企!业依法办《理进疆备案手续取得!法人授权订立合【。。同的书面《委托 — ,   ?(二)合同价款约定!     1!、依法招标》的工程合同》价款依照招标文件】和,中标人的《投标文件签》订;  【。  : 2、勘察、—设计、工程监—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!咨,询服务取《费系数在规》定的政府《指导价浮《动范围内; 【  ?。   3、政府【。投资项目未约定承】包人带资施工—非政府投资项—目约定?承包人带资施工【的依据?招标文件约定带资】数额、偿还方式、】偿,还期限、抵扣结【算,方式、?利息计算方法—等内容; 【  :   4、》工程竣?工价款结算、审【核、支付的约—。定质量保证(保修)!金数额?、预扣方式及时【。限等符合建设—工程造价管理—规定; 《     5、!发,包方要求《。承包方提交履约担保!的,同时提供工》程款支付担保— ,   》。  6、建设施工】合同备?案,应提供?以下资料《     (!1)、双方协商一】致的施工合同草【案;   】  (2)、工程】项,目概、预算书(10!0万元以《上工程应备》电子文挡《); —。    《(3)、工程项目招!标文件和中标—通知书; 【。     (4)、!其他有关资料; 】    — 建设工程合同【条款完备、规范【、,携带:资,。料,。齐全:即时办理合同备案 ! :第八条 备案合同!不符合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】的由备案机关责【成合:同双方协商修改后】方可备案;备案合】同符合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】的备:案机关应当在备案合!同上加盖《合同备案《章和骑缝《章留置一《份备:案合:同存档其余退还承包!方 ? 第九条 实【行建设工《程竣:工结算备案制度【工程竣工后承包【方应:提交竣工结算—资料工程竣》工结算经甲乙—双方认可后承包方】。30日内将工程结算!资料:报送备案机关—备,案;备案机关对【竣工工程结》算合同造价》条,款的履?行情况、工程计价】依据:及计价?。规则、编《审单位和人员的【资质:等是否符合建设【工程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规定进行【核查办理竣工结算】备案如发现有高估冒!算,、随意压价、阴阳合!同,等违规违纪行为责】成相关单位及—人员纠正并按规定】对,违规违纪的》单位和个人进—行处理? ,     【办理工程竣工结【算备案?应提供如下材料【     】1、建?设工程施工许—可证加盖合同备案章!的施工合同缴—。纳城市配套》费、定额《测定费、劳》。保,统筹费?。的收据复印件 !     2、工程!结算书包括送审件】和审核件(原件、复!印件)(100万元!。以上工程应备电子】文挡:); 《 :。    符合—竣工结算《备案条件的》工程即时办理工【程竣工结算》。备案 》  :。   结算资料未到!造价管理《部门备?。案的质量监督部门】不,予办理工程竣工备】案手续房产》管理部门《不予办理产权—产籍登记 第】十条 按》照本细则实》施,合同备案的勘—察设计、招标投【标、施工《许可:、安全质量监督【等机构仍应依法【履行行政《监管职责《发现合同《。实质性内容》违法:责,令当事人《予以纠正的应当【同时告知受理合同】备案的机《构;已经《备案的合同当事人】纠正:。违法内容后》应当重新进》行合同备案 【 ,第十一条 建】设,工程:合同备案及工程竣】工结算备案相关造】价业绩将《计入造价咨》询,机构及?其造价工程师、造价!。员,、施工企业造价师】、造价员业绩挡案】作为考核依》据 第十—二条 当》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!民事:诉讼或者《申请仲裁的》。有权向备《案机关查询备案【合同并进行查—阅,、摘录?、复制 —第十:三,。条, 备案合同违【反,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!定的由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依法—查处;备案合—同其他违反合—。同,法、价格法、反不】正当竞争《法等的违法行为【由有关执法机关【追究法律责任— 第十四—条 : 备案机关工—作人员对不》符合备案条》件的:合同予?以备案或者》发现违法行为不及】时查处的由备案【机关责令《限期:纠正情节严重—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!行政处分 第】十五:条 阿克苏地区】建设工程合同备案】审查表?和阿克苏地区建【设工程结算备案表】。由阿克?苏地区建设工程造】价管理?站统一发放填—写一式两《份一份造《价,管理部门存档另一份!。办理后续手续 】 第十六条》 本细则自2—007?年1月1日起—施行 阿》克苏地区建》设局 二】OO七年《一月七日 》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