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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阿克苏地区—。工程建设合同—备案管?。理实施细则 】 第一条 》 为了规范阿克苏】地区工程建设—合同及工程结—算备案管理维护建筑!市场:秩序依据新》疆维吾?尔自治区建》筑市场管理条—例、:新疆维吾尔自—治区建设工程—造价管?理,办法、新疆维吾【。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!同备案?管,理规定以及》有关法?律,。、,法规、规《章制定本实施细则】 ?第二条 》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!内工程建设合同及工!程竣工?结算实施《备,。。案管理制度适用本细!则 》    本细则所】称工程建设合—同(以下简称合同】)包括建设施工总】包、分包合同—工程监理合同—、建设工程招—标代理?合同、工程造—价咨询服《务合:同等    ! 本细则所称合同的!备案管理是指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职:责,权限对备案合—同价款约定是—否符合建设》工程法律《、法规和《规章:规定通过备案以【及监督检查》的行为 —     本细则】所称:工程结算《是指:。建设工程竣工后【发、承包双》方,确认的工程结—算 :     【本细则所称工程【结算备案《是指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职责权限对【竣工工程《。结算合同造价—。条款:的履:行情况、工》程计价依据及计价】规则、编审单位和人!员的资?质等是?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律!、法规?和规:章规定通过备—案,。。以及监督检查的【行,为, : ,第,三条 ? 当事人就》同一工?程项目另行签—订的合同的》实质性内《容与:备案:合同不一致的备【案的合同具有工【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效!力, , 第四《条 ?阿克苏地区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建设工程—合同:及工程竣工结—算备案进《行监督管理并—实行限额分级管理】限额以?上的合同由》地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受理—在地区?造价管理部门—备案限额以下—合同由各县》(市: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受理并对《本行政区域内—合同及工程结算【备案进行动态监督管!理合同备案按照招标!投标监?督权限的《划,分,确定:合同备案机》关专:业工程分包》、劳务分包应当向受!理总包合同》备案的机关备案【 , 第五《条 工程》建设合同及工程竣工!结算备案《的具体工作阿—克苏地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委托【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!。理站办理 第六!条 建设工程【合同签订后承包方】应当在30日—。内,将合同报送备—案机:关备案;变更—、补充合同实质【性内容的应当—自签订变更、—补充协议后15【日内:将合同报送阿克苏】地区造价《管理站?备案当?事人:就,。同一工程另行—。签订的合同与—备案合同《的,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!以备案?的合同为《准   【  前款所称合同实!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!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!款或者报酬、履行】期限、?履行地点和方式【、违约?责任和解决》争,议方法?等  —  : 建:设施工合同备案是】。办理施工《许可的必备条件【之一:未,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!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不予签》发施工许可证 】。 第:七条 备案—机,关,依法对备案合同的】下列:内容履?行建设行政监督管】理职责; 】    (一)合】同主体资格 【     1【、承包人取得承接】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!。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内,承接工程; 】     》2、承包人分包【专业工程《取得:发包人的同意—;     !3、区外《建设工程企业依【法办:理进疆备《案手续取《得法人授权》订立合同《。的书面委托 【。。 ,   ?  (?二,)合:同价款约《定 ?     1、依!法招标?的工程合同价款【依照招标文件和中】标人的?。投标文件签订; 】   》  :2、勘察、设—计、工?程监:理、招标代理、造】价咨询服《务取费系数》在,规定的政《府指导价浮》动,范围内?; 《  :  : 3、政府投—资,项目未约定承包人】。带资施工非政府投资!项目约定《承包人带资施工的】依据招标文件—约定:带资:。数额:、偿:还方:式、偿还期》限、抵?扣结:算方式、利息—计算方法等内容;】 ?     4、【工程竣工价款结【算、审核、》支,付的约定质》量保证(保修—),金数额、预扣方式】及时限等符合—建,设,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】;   【。 , 5、发包方要【求承包方《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!提供工程款支付担】。保 ?     6、建!设,。施工合同备案应提】供,以下:资料    ! (1)、双方协商!一,致的施工合同草案】;   【  (2)、—工程项目概、预算书!(100万》元以上工程应备电子!文挡); —     (【3)、工《程项:目招标?。。文,件,和,中标通知书》; : ,     (【4)、其他有关资料!; :     【建设工程合同条【款完备、规范、携带!资料齐全即时办理】合同备案 》 第八《条 ?备案合同《不符合建《设,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!由备案机关》责成:合同双?方协:商修改后方可备【案;备案合》同,符,合建设工程造价【管理规定的》备案机关应当—在备案合同上加【盖合同?备案章和骑缝章留置!。一份备案合同存档】其余退还承包—方 第》九条 实行建设工!程竣工结算备案制】度,工,程竣工后承包—。方应提交竣工结算】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经!甲乙双方认可后【承包方?3,0日内将《。工程结算资料报送】备,案,机关备案;》备案机关对竣工工】程结算合同造价【条款的履行情况、工!程计价依据及计价】规则、编审单位【和人员的资质等是否!符合建设工程—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,。进行核查办》理竣工结算备案如】发现有高估》冒算、随意压—价、阴阳合同—等违规违纪行为责】成相关单《位及:人员纠正并按规【定对违?规违纪的单》位和个?人进行处《理   【  办理工程竣工】结算备案应提供如】。下材:料 《     1、【建设工程施》工许:可证加盖《合,。同备案章的施工【合同缴纳城市配【套费:、定额测定费、劳保!统筹费的收》据复印件  !   2、工程结算!书包括送审件和审核!件(原件、复印件】)(10《0万元以上工程应】备电子文挡);【 《    符合竣工】结,算备案?条件的工程即时办理!工程竣?工,结算:备案 《    》。 结算资料未到造价!管,理部门备案》的质量监督部门不予!办理:工程竣?工备案手《续房产?管理部门《不予办理《产权产籍登》记 第十条 】 ,按照:本细则?实施:合同备案《的勘察设计、—招标投标《、施工许可》、安全?质量监督等机构仍应!。依法履行行》政监管职《责发现?合同实质《性内容违法责—令当事人予以纠正】的应:当同时告知受理合】同备案的机构—;已:经备案的合同—当事人?纠正违法内容后应】当重新进行合同备案! 第十一条 ! 建设工程合—同备案及工程—竣工结?。算备案?相关造?价业绩将计入造价】咨询机构及其造价工!。程,师、造价员》、,施工企业造价师【、造价员业》。绩挡案作为考核依据! 第十二条【 当事人因合同纠!纷,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!请仲裁的《有权向备案机关查询!备案合同并进行查阅!、摘录、复制 】 第十三《条, 备案合》同违反建设工程造价!管理规定的》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法查】处;备案合》同其:他违反合《。同法、价格法、反】不正:当竞争?法等的违法行—为由有关执法—机关追究法律—责任 》第十:四条:。 备案机关工【作人员对不》符合备?案条件的合同—予以备?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!不及时?查处的由备案机【。关责令限《期纠正情节严—重的对直接责—任人员给《予行政处分》 , 第十五条 】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!合同备案《审查表和阿克—苏地区?。建设工程结算备案表!由阿:克苏地区建》设,工程造价管理—站统一?发放填?写一式两《份一:份造价管理部门存档!另一份办理后—续手续 —第十六条 本细则】自2007年1【月1日起施行— :阿克:苏,地区建设《局 《 二OO七年一】月七: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