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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阿克苏》地区工程建》设合同备案管理【实施细则 第!一,条 : 为了规范》阿克:。苏地区工程》建设合同《。。。及,。工程结算备案管【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!依据新疆维吾尔自】治区建筑市场管理】。条例、新疆维吾【尔自治区建》设工程造价》。管理办法、新疆维】吾,尔自治区工》。程建设合同》备,案管理规定以及有关!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制【。定本实施《。。细则 第二【条 ?。。阿克苏地区行—政区域内工程建【设合同及工程竣工】结,算实施备案》管理制度适用本【细,。则  —   本细》则所称工程建—设合同(以下简称合!同,)包括建设施工【。总,包、分包合同工程监!理合:。同、建设工程招标代!理合:同、工程《造价咨询《服务合同等》     】本细:。则所称合同的—备案管理是指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职,责权限对备》案合同价款约定是】。否,符合建设工程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通过备案以及监!督检:查的行?为 《     本细则所!称工程结算是指建设!工程竣工后发—、承:包双方?确认的工程》结算: 《    本细则所】称,工程结算《备案:。是指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:按照职?责权:限对:竣工工程结算合【同造价条《款,的履行情况、工程】计价依?据,。及,计价规则、编—审单:位和人员《的资质等是否符合建!。设工程法律、—法规和规《章规:定通过备案》以及监督检查的行】为 : 第三《条 当事人就【同一工程项目另【行,签,订的合同的实—质性内容与备—案合:同不一致的备案的】合同:具有工程价款结算依!据的效力《 第《四条 阿克—苏地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建设工—。程合同及工程竣工】。结算:备,案进:行监督管《理并实行限额—分级:管理限额《以,上的合同《由地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受理在地》区造价管理部—门备案限《。额以下合同由各县】(市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!对本:行政区域内合同及工!程结:算备案进行动态【监督管理合同备案】按照:招标投标监督权限】的划分确定合—同备案机关专业【工程分包、劳务分包!应当向?。。受理总包《合同备?案的机关《备案 》。第,五条 ? ,工程建设合同及工程!竣工结算备案—的具体工作》阿,克苏地区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委托地【区建设?。工程造?价管理站办理 】 第六条《 建设工程—合同签订后承包【方应当在30日内】将合同报送备案机】关备案;变》更、:。补充合同实》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!订变更、《补充协议后》15日内将合同【报送阿克《苏地区造价》。管理:站,备案当事人就同一】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!与备案合同的—实质:性内容不一致的以】备案的?合同为?准  —   前款》所称:。合,同实:质性内容是指合【同标的、数》量、质量、》价款或者报》酬、履?行期限、履行地【点和方式《、违约责任和—。解决争议方法等 】 ,     建设】施,工合同备《案,是办理施工许可【的必备条件之一【未,办,理施工合同》备案:的,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不予签发施工许】可证 ? 第七条》 ,。。。 备案?机关依法对备—案合同的下列内【容履行建设行政监督!管理:职责;   ! , (一?)合同主体资格【  》   1、承包人】取,得承接工《程相应?的资质并在资—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内承:接工程;  !   2、承包【。人分包专业工程取】得发包人的同—。意; 》 ,   ? 3、?区外建设工》程企业?依法办理进疆备案手!续取得法《。人授权订立合同的】书,面委托 《  《   (二)合【同,价款约定《     】1、依法招标的工程!合同价款依照招标】文件和中标人的【投标文件签订;【 ?  :   2、勘察【、设计、工程监理】、,招标代理《、造价?咨,询服:务取费系数在规定的!政,府指导价浮动—范围内; — ,     3、政】府投资项目未约定承!包人带资施》工非政府投资—项目约定承包人带资!施工的依据招标文】。件约定带资数额、】偿还方?式、偿?还期限、抵扣结算方!式,、,。利息计算方》法等内容; ! ,。   4、工程竣工!价款结?算、:审核、支付的约定】质量保证(》保修)金《数额、?预扣方式及时限等】符合建设工程—造价:管理规定; 【     5、】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!交履约担保的同时】提供工程款支付担】保 》   ? 6、建《设施:工合:同备案应提供以下】资料    ! (1)、双—方协商一致》的施工合同草案; ! ?    (2)、工!程项目概、预算书(!10:0万:元以上工程应—备电:子文挡); 【。     (【3)、?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!。中标通?。知书;?。 ,     【。(4)、《其他有?。关资料?;  —   建设工程【。合同条款完备、【规范、携带资料齐全!即时:办理合同备案 !第八条 备—案合同不符合建【设工程造价管理规】定的:由备案机关》责成合?同双方协商》修改后?方可备案;》备案合同符》。合建设工程造价管】。理规定的《备案机关应》当在备?案,合,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!和骑缝章留置一【份备案合同存档【其余退还承包方 】 第九条》 实行建》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!制度工程竣工后承】包方应提交竣—工结算资料工—程竣工结算》经甲乙双方认—可后承包《方30日内将工程】结算资料报送备案】机关备案;备案【机关对竣工工程【结算:合,同,造价条款的》履行情况、工程计价!依据及计《价规则、编审单位】和,人员的资《质等是否《符合建设工》程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规定进行核查办理】竣,工结算备《案如发现有高估冒算!、随意压价、—阴阳合同等违规违纪!行为责成《相,关单位及人员纠【正,并按规?定对:违规违纪的单位【和个人进行处理【     办!理工程竣工结算备】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!。 ,。  ?   1、建设【工程:施,工许可证加盖合同备!案章的施工合—同缴纳城市配套费、!定额:测定费、劳保统筹费!的收据复印件 【。。  《   2、工程结】算书包括送审件【和审核件《(,原件、复印件—)(100万元以】上工程应备电子文】挡); 《    — 符合竣工结算备案!。条件的工程即时【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!案   【  :结算资料未》。到造:价管理部《门备:案的质量监》督部门不予办—。理工程竣工备案手】续房: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!产权产籍登记 !。第,十条:。 , 按:照本细则实施合【同备案的勘察设计、!招标投标、施工许可!、安全质《量监督等机构仍【应依:法,履行:行政监管职责—发现合同实质—性内容违法责令当】事人:予以纠?。正的应当同时告知】受理合同备案—的机构;已经备【案的合同当事人纠正!违法内容后》应当重新进行—合同备案 第】十一条 建设工!程,合同备案及工程【竣工结算备案—相关造价业绩将计】入造价咨询机构【及其造价工程师、造!价员、施工企业造】价师:、造价员《业绩挡案作为考核依!据 第十二条】 当事人》因,合同纠纷提起民事】诉讼或?。者申:请仲裁的有权向备案!机关:查询备案合同并进行!查阅、摘录、复制】。 : 第十三条 — 备案合同违反建】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!。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依法查处;》备案合同其》他违反?合同法、价格法【、反不正当竞争【法等:的违法行为由有关】执法机关追究法律】责任 》第十:四条 《备案机?关工:作人员对不符合备】案条件?的合同予以备案或】者发现违法行为不】。及时:查处的由备案机【关责令限期纠—正情节严重》的对直?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!。处,分 第》十五条 阿克苏地!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!审查表和阿克苏【地区建设工程结算】备案表?由阿克苏地区建设】工,程造价管《理站统?一,发放填写《一,式,两,份一份?造价管?理部门存档另一份办!理后续手《续 第》十六条 本细则【自20?07年?。。。1,月1日起施行— 阿克苏》地区建设局 ! 二:OO七年《一月七日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