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—。。
, 阿克苏地区工】程建设合《同备案管《理实施细则
!第一条 为了规】范阿克苏地区工程】建设:合同及工程》结算备案管》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!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!区建筑?市场管理条例、【新疆维吾《尔,。自治区建设》工程造?。价管理办法、新【疆维:。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!合同备案管理规定以!。及有: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制定本实施细则
!
:第二条 阿克苏地!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!设合同及工程竣工结!算实施备案管理【制度适用本细—则
【 , 本细则《所称工程建设合同】(以下?简称合同)包括【建设施工《总包、?分包合同工程监理】合同、?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!同、工程造价咨询服!务合同等《。
: —本细则?。所称:合同的备案管理是】指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职责》权限对备案》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!合建设工程法—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通过备》案以及监督》检查:。。的行为
《
本细!则所称工程结算是】指建设工《程竣工后发、承包】双,方确认的工》程结算
—。 本细则】所称工程结算—。备案是指建》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权限对—竣工工程结算—合同造价条款—的履行情况》、工程计价依据及计!价规则、编审—单位和人员的资质】等是否符合建设【工程: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定通》过,备案以及监督—检查:的行为
第三】条, 当事人就同【一工程?项目另行签》。订的合同的》实质性内容与—备案合?同不一致的》备案的合同具有工】程价款?结算:。依,据的效力《
第四条 阿!克苏地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对建设工程合同】及工程竣工结算备】案进行监督管—理并实行《。限额分级管理限【额,以,上,的合:同由地区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受理在【地区造价管理部门备!案限额以下》合同由?各县:(市)建设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受理并对本!行政区?。域内合同及工程【结算备案进行—动态监督《管理合同备案按照】招标投标监督—权限的划分确定【合同备案机关—专业工程分包、【劳务分包应当向【受理总包合》同备案?。的机关备《案
? 第:五条 工程建设】合同及工程竣工结】算备案的《具体工作阿》克,苏地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委托《地区:建设工程《。造价管理站》办,理
第六条【 :建,。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!包方应当在》30日内将》合同报送备案—机关备案《;变更?、补:充合同实《质性内?容的应当自签—订变更、补充协议】后15日内》将合同报《送阿克苏《地区造价管理站备案!。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!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!合同的实质性内【容不一?致的以备案的—合同为准《
,
, ? ?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!内容是指合同标【。的、数量、质—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!履行期限《、履行地点和—方式、违约》责任和解《决争议方《法等
! 建设施工合—同备案是办理施工】许可的必《备条件之一未—。办,理施工合同》。备案的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不予签发【施工许可证
第!七,条 备《案,机关依法对备案【合同的下列》内容履行建设行【政监督管《理职责;
》
? 《(一)?。合同主?体资格
》 《 1、承包人【取得承接工程—相应的资《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!的范围内承接工程;!。
》 , :2,、承:包人分包专业工【程取得发包》人的:同意;
—。 《 3、区外》建设工程企业依法办!理进疆备案手—续取得法人》授权订立《合,同的书面委托
】 (二】),合同价款约定
】。 《 1?、依法招标的工【。。程合同价款》依照招?标文件和中标人的】投标文件签订—;
!2、勘察、设计、】工程监理、招标代理!、造价咨询服—务取:费系数在规定的政府!指导价浮动》范围内?。;
】 3:、政府投资项目【未约定?承包人带资施工非】政府投资项》目约定承《包人带资施工的依】据招标文件约定带】资数额?、偿还方式》、偿还期限、—。抵扣结算方式、利】息,计算方法《等内容;
— 4、工!程竣工价《款,结算、审核、—。支付的约定质量保】证(保修)金数额】、预扣方《式及时限等》符合建设工程—。。造价:管理规定;》
— 5、发》包方要求承包方提】交履约?担保的同时提—供工程?。款支付担保》
,
— ,6、建设施工合【。同备案?。应提供以下资料
!。 (【1,)、双方协商—。一,致,的施工?合同草案;
】 ? (2)、工程项!目概、预算书(10!0万元?以上工程应备电子】文挡);《
】(3)、工》程项目招标文件【和中标通知书;
!。 , 》(4)、《。其他有关资料—;
? : 《建设工程《合同:条款完备、规范、】携带资料《齐全即时《办理合同备案—
第八条— :备案合同不符合建】设工程造价管—理规定的由》备案机关《责成合?同双方协商》修改后方可》备案;?备案合同《符,合,建设工?程造:价管理?规定:的备案?机关应当《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合!同备案章和骑缝【章留置一份》备案:。合同存档其余退还承!包方
第—九条 实行建设】工程竣工结算备【案制度工程竣工后】承包方应提》交竣工结算》资料工程《竣工结算经》甲乙双方认可后【承包:方,30日内将工程结算!资料报送备案机关】备案:;备案机《关对竣工工程结【算合同造价》条款的履行情况、工!程,计价依据及计—价规则、《编,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!等是:否,。符合建设《。工程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】进,行核查办理竣工结算!备案如发现有高【估冒算、随意压【价、阴阳合同等违】规违纪行为》责成相关单位—及人员纠正并按【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单!位和个人进行处【理
!办理工程竣》工结算备《。。案应提?供如下?。材料
! ,1,、建设工程》施,工许可证《加盖合同《备案章的《施工合同缴纳城市配!套费、定《额测定费、劳—保统筹费的》。收据复?。印件
】。 :2、:工,程结算?书包括送审件和审】。核件(原件、复印】。件)(?100万元以上【工程应备电子文挡)!;
【 符合竣工结算】备,案条件的工程即【时办理工程竣—工结算备《案,
? 结算【资料未到造价—管理部门备案的质】量监督?部门:不予办理《工程竣工备案—手,。续房产?管理部门不予办【理产权产籍登—记
第》十条 按照—。本细则实施合同备】案,的勘:察设计、招标—投,。标、施?工许可、《安全质量监督等【机构仍应依法履【行行政监管》职责发现合同实【。质性内?容违法责令当事人予!以纠正的应当同时告!知受理合同》备案:的机构;已经备【案,的合同当《事人纠正《违法内容后应当重】新进行合同备案
! 第十一条 建!设工:程合同备案及工程竣!工结算备案相关【造价业绩将计—入造价咨询机—构,及其造价《。工程师、造价员、】施工:企业造价师》、造价?员业绩挡案作为考】。核依:据
? ,。第十二条 —当事人因合同—纠纷提起民事—诉讼或者申》请仲裁的有权向【备,案机关查《询,备案合?同并进行查阅、【摘录、复制》
第十》三条 《备案合?同违反?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依法—查处;备案合同其】。他违反合同法—、,价格法、反不—正当:竞,争法等?的违法行为由—有关执法机关追【究法:律责任
》 第十四条 【备案机?关工作?人员:对不:符合:备案条件的合—同,予以备案或》者发:现违法行《为不及时查处的【由备案机关责—令限期纠正》情节:严重的对直接责任】人员:。给,予,。行政处分
【第十:五条 阿克苏地区!。建设工程合》。同备案?审查表和阿克—苏地区建设工程结】算备案表由阿克苏】地区建设《工,程造:价管理站统一发【放填:。写,。一式两?份一:份造价管理部门存档!。另一份办理后—续手续
—第十六条 本细则】自200《7,年1月1日起施行
!
阿:。克苏地区建》设局
》 , 二OO《。。七年一?月,七日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