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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阜新: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!办法 阜!新市城市房屋租赁】。管理办?法已经?200?。。8年8月12日第】。14届阜新市人【民政府第六次常务】会议讨论通》过现:予发布实施》   】市 长? 潘利国 》 二〇【〇八年九月》九日 — 第?一条: 为了加强城—市房屋租赁管—理维护城《市房屋租赁市—场,。秩序保障城市房【屋租赁当事人的合】。法权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—市房地产管理—法和城市《房屋: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!、法规和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—。 第二条 本—市城:市国有土地上的房】屋租赁管理适用【本办法 !第三条 本办法所称!城市房屋租赁是【指房屋?所有权人作》为出租人《将房屋出租给承【租人:使用由承租》人向出租人》支付房?屋租金的行为—   】  下列行为视【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!    ! ,(一:)以合作、合—。伙经营等名义提供】房屋供他人》使,用不承担经营—风险而获《。取固定收益的; !     】。(二)?将房屋分割》提供给他《人使用并获取固【定收益的; —  — ,  (?三)以?其他:方式转让房》。屋使用?权,获取固定收益的; !    】 (:四)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规定应【当视为租赁的—其他行为 ! 第四条《 房产行政》管理部门是本辖区】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!主管部?门  】 ,  公安、工商、税!务等有关部》门应当协助》城市房屋租赁管 ! : :    理机构做好!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!    ! ,。各县、区人民政【府及其城市房—屋租赁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城!。。市房屋租《赁管理工《作, 第【五,条 房屋《租赁应遵循自愿、】。平等、?互利、合《法,的原则 】 第六条 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房屋不【得出:租 ? ,  《   (一)房【。。屋,权属有争议或无合法!。权属证明的; ! ?    《(二)不符合安全标!。准的; ! ,   (三》)共有房屋》未取得共有人书面】同意的;《    ! (四)属于—违法建筑《的; 【 ,    (五—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!关依法裁定、决定】查封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限制房地产权】。利的; !   ? (六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禁止出租的》其他情?形,的 第七!条 房屋租赁当事人!应签订?房屋租赁合》同,合同应载明下列【主要事项 】     (一)!当事人姓名、身份】证号码或名称及住所!; 《 :     (—二)房?屋,的坐:落、结?构、面积、装—饰及设施状况;【  【   (三)—租赁用?途,及期:限,;,    ! (四)《。租,金数额及支》付方式;《  【   ?(五)房屋》修缮责任; 】 ,   《  (六)》转租的约定;—   】  :(七)变更和解除】合同的条件; !  《   (八》)违:约责任; 【     (】九,)当事人《约定的其他事项 】 第八条】 房屋租赁当—事人应在租》赁合同签订之—日起30日内向【所,在地房屋《租赁管理机构申请办!理登记备案手续同】时到所在《地公安派出所办理】登记备案手续 【 《。 第九条 》房屋:租赁当事人办理【房屋:租,赁登记备案手续应提!。。交下列证件 】  《   (一》)房:屋所有权证明; 】  —   (二)房屋租!赁,合同; 》     (!三)当事人的—合法有效证件;【 》 ,    (四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,。其他证件 !     》出租共有的房屋【还应提交《共有人?出,具的同意出》租房屋的《书面证明 !     当事人应!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!实性负责 》 第十条 !出租房屋国》家法律、法规规【定须办理工商登【记手续的从其规定】。。;向暂住《人口出?租房屋的还须按房】屋所在地暂住人口有!关规定到所在地【公安派出所办理暂】住登记 】。 第十一条 —房屋租赁《期限由双《方当事人《协商议定 】。 , 第十二条 房屋租!赁期限内《一方当?事人要?。求解除租《赁合同应征得另【一方当?事人同意 —。 :。 第十三条 出租!。人应依照租赁合同约!定的期限将出租房】屋交:付承租人使用;【承租人应按租赁合】同约定的时间—和方式支付租金【 , 》。第十四条 》房屋出租人》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   ! (一)不》得将城市房》。屋出租给《无合法有效证件的】承租人; — ?    《 (二)《。发现承租人有—违法犯罪行为的【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!报,告;  !   (《三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的其他有关规】定 第十!五条 房屋承—租人应当遵守—下,列规定 —     (一!)如实?向出租?人提供合法有效【证件; 】   ?  (二)爱护并】合理使用其》承租房?屋及其附属设施;】 《。   《 , (三)确》需,改变承租《房屋用途、结—构或增添《设施的除应征得出】租人同意外还应【符合:城市规划和房屋安全!的有关规定并就费】用承担和增添设施权!属签订书面协—议; 》     【(四)不得利—用,承,租房屋?从事噪音《、污染环境及其它】。影,响他人的《经营性活动; !  《。   (五)—不得利用《承租:房屋从事违法犯罪】活动; 《 , 《   ? (六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其《。他有:关规:定 第十!六条 转租房屋【应订立转《租合同转租》合同必须经原出【租人:书面同意并按照【。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!办理:登记备案手续 【 ,   —  房屋转租—。的期限不《得超过原租赁—合同约定的》期限:出租人?与转:租人:另有约定的除外 ! , ?第十七条 从事房】屋,租赁:业务的经《纪机构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— ,。 ,     (一)】查验当?事人、代理人—的证件、委托书和房!屋,所,有权证?明; 》   》。 , (二?)如实为当》事人提供房屋租赁】信息:;  】 ,  (三)告知当事!人办理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手续; 】。   【  (四)建立【房屋:租赁:业务记录; 】 ,    》 (五)接》。受当事人委》托代为办理》。房屋租赁《登记备案; 【    【 (六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的其【他有关?。。规定 — 第十八条 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!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!信息网络开辟信息发!布渠道?定期为?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!对房屋租赁》信息实行动态管【理 — 第十?九条: ,城,市房屋租赁》管理部门《应当对从事房—屋租:。赁业务的经纪机【。构加强管《理并建立《从业信息档》案 ?。 , 第二》十,条 城市《房屋租赁管》理部门发现利—用出租房屋从事违】法犯罪?活动的应当及时告知!有关部门 【 : 第:二十一条 》城市房屋租赁管【理部门应当》与公安、工商、税务!等部门?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! : 第二十二条】 本办?法由市公用》事,业与房?。产,。局负:责解释 — : 第二十三》条 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