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,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!州进一步加强廉【租住房?社区管理《用房建设管理意【见
新—疆,维吾尔?自,治区巴音郭楞蒙古】自治州人民政府【办公室?关于转发州建—设,局进:一,步加强廉租住房【社区管?理用房建设管理意】见的通?知
?巴政办?(,2008《)3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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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人民—政府州?。人,民政:府各部门、各直属】单,位
》州建设?局制定?的进一步加强廉【租住:房社区管理用房建】设管理意见已经州人!民政:府,同,意现转发你们—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二00八【年一月二十九日【。
? 为认?真贯彻落《。实自治区人民政府】贯,彻国务院关于—解决城市低收入【家庭住房困难—若干意见(新—政发(2007)】73号)和自治州城!市,住房:。保障:工作会议精神履行政!。府管理职责》切实解决城市低保】和低收?入家庭住房困难【问题进一步》加强社区建设维护】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!进社会?和谐建设现就—加强:自治:州城市廉租住房【、社区管《理用房建设提—出如下意见
一】、加快廉租》。住房建设
— 各县市要—按,。。照自治州城市住房】保障工作目》标责任书的要—求,全面落?实城市低收入家庭】住房困难工作任务】保障廉租住房土地供!。应计划和廉租住房资!金积极争取国家【和自治区对我—州廉:租住房保障专项补】助资金的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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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》住房按照政府组织】建设和开发企—业,在住宅小《区按照一《定比例配《建的办法实》施新建住宅小区廉租!住,房的:。配建比例为》库尔:勒市按照《住宅小区总套—数5%的比例配【。建廉租房;》轮台、且末、焉耆、!和静县及库尔勒经】济,技术开发《区按照住《。宅小区总套》数3%的比例—配,建廉:租房;和硕、博湖、!若羌、尉犁县按照】住宅小区《总套数2%的比例配!建廉租房
】独立开发《建设的高层建筑必】。须按以上规定比例配!建廉租房如》所建高层住》宅户型?面积较大不宜用于廉!租房的也可由开【发商购买同地段同等!面,积的小户型商品房】或将:大户型住宅改造【成50平方米—以下的?小户型用于廉租住房!各开发企业》配建或购买的廉【租房按照相关政策】规定开发规划批复之!前签订好《回购协议《由,政,府按当年建造成本】价格逐年回购
】二、强?化社:区管理用房建设
! 社?区是政府城市基层】。组织建设的重要【组成部分各级部【门要大力支》持社区管理》用房的建设各县【市建设(《规划)部门在小区规!划建设中要按—照小区规模和人口】密度设置《社区管理《用房:的规:模开:发商根据规划批准】的方案进《行建设
库尔!。勒市开?发面积在40—亩,土地以上的住宅小】。区开发?商必须建设不低于】400平方米的社】区管理用房;开【发面积在40—。亩土地以下的—按每10亩10【0平方米的标—准建设?社区管理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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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》开发的住宅小区面积!。在2万平方米以【上,。的必须按不低于【15:。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!。社区管理用房;单独!建设的多层住宅楼配!建社区管理》用房不得少于50平!方米
高层】住宅:房每1万平方米配置!。1,00平方米的社区管!理用房高层住宅应】在采光性较好—的低:楼层配建社区管【理用房
社区!管理用房产由开【发商:负责建设在》开,发规划批复之—前签订好回购协议】由政府按照当年建造!成本逐年《回购 社区不得【将社区管理用房用】于商业经《营或:改变用途
三、】严格:审批管理
各!县市建设(规划)】管理部门在规划审】。批新建?小区时要严格把关对!新申报的项目严格审!查,凡未按规定标准【配,建廉租?住房、社区管理用】房的开发企业—对,已竣工的项目不【得投入使用不—得开工?建设新的商品房开】发项目对已批准建设!的项:目已:在200《7年开工但未—配建相应标准的廉】租住房?、,社区管理用房的项目!要重新调《整规划按规定配建】。对不按规《。。定随意调整配建【廉租:住,。房、社区管理—用房比例的相关单】位和个人要严肃追】。究责任
四—、本意见自》下发之日《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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