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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六章 监—督
第—二,十四条 管理中心】(管理部)和—职工有权督促单【位按时履《行下:列,义务
(一!)办:理,住房公积金缴存【登记或变更、注【销手续;
】 ,(二)?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!设立、?转移和封存》手续;
《
: :(三)?按时:。足额为职《工缴存住房公—积金;
—。 (四)建立并】妥,善保管?本单:位和职工住房公积】。金账册;
》
(》五)为职《工提供住房公积金】缴存情况查询和【对账;
《
(六—)定期向《。职工大会、职工代】表大会报《告并向工会》通报本单位建立【和缴存住房》公积金的《。情况;
】(七)?接受管理中心(【管理部)《的监督检《查如实提供与住房】公积金有关的—职工情况、》工资:表以及相关财务【资料
第》。二,。十五条 管理中心】应会同有关》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!全市住房公积金【制度实施情况—的检查任何单位【不得拒绝对》欠缴情况《通过媒体予以披露】。接受社会监督—欠缴单位应向管【理中:心 (?管理部)提供—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!按规定实施补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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