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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!
第》一条 为规范土地】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!。民共和?国,土,地管:理法、山《西省实施<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>办法和土地储备!管理办法等结合本】市,实,际制定本《办法:。
第二条— 本办法《所称土?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!府国土资源局为实】现调控土地市—场、促进土地资源合!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!土地进?行,前期开发、储备以】备供应土地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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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吕梁【。市,规,划区范围内(—属于市人民政府【直接管辖)的土【。地储备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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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吕梁市】国土:资源局负责土—地储:备的管理工》作吕梁市国土资【源储备中心具体实施!土,地储备和《。出让前期准》备工作?
?。 市发展改【革委员会、》市财政局、》。市审计?局,、市建?设局、市物价局、】。市房地产《管理局、《。离石区人民政府及】人民银行吕梁中心】支行等部门按—照职责分工》各负其责《互相配合保证市【规划:。区内土地储备工【作的:顺利开展
第【五条 建立信息【共享:制度市国土资源局】。、市财政局、人民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要!。将土地?储备与供应数—量、储?。备资金?收支、贷款》。数量等信息按—季汇总?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!级部门间进行—。信,息,交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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