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—执业资?质与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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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条:。 从事建设工程勘】。。察、设计活动的单位!必须依照《国家有关《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从【业资质?的规:定取得省级以上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的建设工程勘】察资:质,证书:工程:设计:资质证书《
—第五条 《非吕梁?市属勘察、设计单位!入吕:承包勘察《、设:计任务其资质—级别应为相关行业】乙级以上《资质级别丙、丁【级资质?的勘察设计单位不】准入吕承包》勘察设计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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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不得超越》其,资质等?级许可的范围或者】以其他?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?计单位?的名义承《揽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任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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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不得转让、—出租、出借》本单位的《。资质证书、图签、】印章或者以》其,他方式允许他人以】本单位的《名义:承揽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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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从事建设【工程勘?察、设计活动的【。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】依,照国家有关规定取】得执业资格》并申请注册未经注】。册的建?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人【。员不得以注册执【业人员的名》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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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:条 :。。。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?。。计注册执《业人:员,应当按照其注册等级!规定的业务范围从】事建设?工,程勘察?、设计活动但不【得超越其所在单位】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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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注册执!业人员和其》他专业技术人员【只能受聘于》一个建设工程勘【察,、设计单位;未受】聘于建?设,工程勘?察、设计单位的【不得:从事建设《工程:勘察、设计活—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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