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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章:。 执业资质与资格】 ? :。 第四条 从事建】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活动的单位!必须依照国家有【关建设工《程勘:察、设计从业—资质:的,规定取得省级—以,上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颁发《的建:设工程勘《察资质?证书:工程设计资质—证书 ? :。 , 第五条 非吕】梁市:属勘察、设计—单位入吕承包勘察、!设计任?务其资?质级别?应为相关行业乙【级,以,上资质级别》丙、:。丁,级资质?的勘察设计单—位不:。准入吕承《包勘察?设计任务 ! 第六条 建设【工,程,勘察、设计单位不得!超越:其资质等级许可的】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的: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!。察、设计任务 ! 第七条— 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单位—不,得转让、出》租、出借本单位的资!质证:书、图签、印章或者!以其他方《式允许他《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!揽建:设,工,程勘察?、设计任务 ! 第八条》 从事建《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活动的】专业技术人员—应当:依,照,国家有关《。。规定取得《执业资?格并申请注册未经注!册的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,计人员不得》以注:册执业人《员的名义从》事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活动》 —第,九,条 建设《工程勘察《、设:计,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!照其注册等级规【定,的业务范《。围从:事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活动但不—得,超越其?所在单?位资质等《级许可的《范围 — 第十条》 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注册执业人员】和其他专业技—术人员只《能受聘于一》个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;未—受聘于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单位的【不得从事建设工程】勘,。察、设计活动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