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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章 监【督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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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市建设局应当会【同市:发展改革《、价格、《监察、民《政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、住房公【积金管理、地税、】统计:。等部:门按照职《责,。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!障,的相关工作,加【强对廉租《住房保障工作—的监督检查并定期】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廉】。租住房保障》。情况
! 第?二十八条 廉—租住房保障资金的】筹,集、管?理、预算《分配、拨付和监【督检查应由市财【政,局按照廉租住房保】障资金管理办法(财!综[2007—]64号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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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市建设局应!。当按户建《立廉租住《房,档案:并采取定《期走访、抽查—等,。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!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!人口、收入及住房变!动等:有关情况廉租住房档!案的收?集、整理《、归:。档、保管和利用应按!。照城镇廉租住房【档案管理办法(【建住房[200【6]20《5号)有关规定执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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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已领取租赁住!房补贴或者》配租廉租住房的城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。庭应当按年》度向所在地》街道办事《处如:实申报?家庭人?口、收入《及住:房等变动《情况
【 街道办事处可】以对:申报情况进》行核实、张榜公布并!将申:。报情况及《核,实,结果报市建设局 】
: : 市建设局应【。当根:据,城市:低收入住房》困难:家,庭人口、《。收入、住房等变化情!况调:整租赁?住房补贴额度或实】物配租面积、租金等!。;对不再符合—规定条件的应—当停止发放租—赁住房补贴》或者由?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!退回廉租住房—
第—三十一条 》城市: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不得将所承租的廉】租住房转《借、转?租或者改变用途【 ,
城【市低收?入住房困难家庭违】反前款规《。定,。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!退回:廉租住?房
【(一:)无正?当理由连续》6个月?。以上未在《所承租的廉》租住房居《住,的;
【 (二)无正当理】由累计6个月以上】未交纳廉《租住房租金》的
—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!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未?按照合同约定—。退回廉?租住房的市建设局】应当责令《。。其限期退回》;逾期未退回的可以!按照合同《约定采取调》整租金等方式—处理
》。 城市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拒绝接《受,前款规定的处理【方式的由市》建设局依照有关【。法律法规规定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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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!。城市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!。入标准、《住房困难标》准,等以及?住房保障面》积标准实行》动态:管理由?市人民?政府每年向社会公】布一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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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》条 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!反本办法《规,定的行为进行检举】和,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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