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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》章 监督管理职责 ! ?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!局,应当会?同市发展改革—、价格、监察、民】政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、住房公【积,金,管,理、地税、》统计等?部门:按照职责《分工负责廉》租住房?保障的相关》工作,加强对—廉租住房保障—工作的监《督检查?并,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廉租住—房保障情况 !。 第二十八!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!金的:筹,集、管理、预—算,分配、拨付和监【督检查?应,由市财?政局按照廉租住房保!障资金管理》办法(财综[20】07]64号—)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— , , ?第二:十九条 市建设局】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!房,档案并采取定—期,走访、抽查等方式及!时掌握城市》。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的人《口、收?。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!情况廉租住》房档案的收集、整】理,、归档、保管和利用!。应按照城镇廉租住】房档:案管理办法》。(建住?。房[2006—],205号)有关【规定执行 】 第—三十条 《已领取租赁》住房补贴或者配租】廉租住?房的城市低收入【住房: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!向所在地街道办【事处如实申》报家庭人口、收入及!住房等变动情况【   》  街道办事处【可以对申报情—况进行核实、—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!况及核实结果报市】建设局 —  :  市建设局应【当根据城市》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,庭人:。口、收入、住—房等变化情况调【整租赁住房》。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!。面,积、租金等;对【不再符?合规: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!放租赁住房》补贴或者由承—租,人按照?合同约定退回廉租】住房 《 ?。第,三十一条 城—市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不得《将所承租的廉租【住,房转借、转租或【者改变用途》  《。 ,  城市低收入【住房困难《家庭违反前》款规:。定或者有《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应当按—照合同约定退—回廉租住房  !  (一)》无正当理由连续6】个月以?上未在所《承租的廉租住房【居住的?; :   《 (二)无正当理由!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!。纳廉租住《。房,租金的 《 第三十二】条 :城市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!定,退回廉租住》房的市建设局—应当责令其限—期,退回;逾期》未退回的《。可以按照《合,同约定采取调整租】金等方式《处理   【  城市低收—入,住房困难家庭—拒绝接受前款规【定的处理《。。方式的由市建设局】依照有关法》。律法规规定》。。处理: ? 第三《十三条 城市低收】入,住房:困难家庭的》收入标准、住房【困难标准《等以及住《房保障面积标准实】行,动态:管理由市人民政府】每年:向社:会公布一次 】 第?。三十四条《 任何?单位和个人有权【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行为进行《检举和控告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