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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 给】排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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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!1 气田站场【给水、排水系统【应充分利用已有【设施:统一规划分期实施】对于不宜分》期建设的工》程可一次实施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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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1:.3.2 给水】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站!场用水对水质、【水温、水压和—水量的?要求结合当地水文条!件及外?部给水系统》经技术经济比较【后确定
!11.3.3 给!水,设计供水量应为【生,产、生活、绿化及】。其他不可《预见用水量之和且应!满足:消防:。的有关规定无人值守!站场可不《设给水、排水设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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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4【 , 外部给水》系统供水量》不足时站场内—用水宜设《置储:水,罐(箱、池》)当采用《站外市政、工—矿系统管道供水时其!容量不应小于站场】日平:均用水量《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!站内储水罐(箱【、池)的容量不【应,小,于5m3《
1【1.3.5 — 给水水质》。。指标:应,符合工艺要求当水】质指标不能》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水!质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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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【.3.6 —生活饮?用,水的水?质应:符合现行国家—标准生活《饮用水卫生标准GB! 57?49的有关规—定
1】。1.3?.7 排水系统排!水体制应根据—。污水性质结合—气田排水体制、污水!处,理,规划按照有利于【。综合利用和》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!可采用分《流制或合流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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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8 !污水排入外》部系:统时应满足外部【。系统的接收要—。求直接外排污水【水质应符《合现行国家》标准污水《综合排放标准—GB 8《978?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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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【。9 气田站—场给:水、排水《设计应符合现行行】业标准油气厂、站】、库给水排水设计规!范S:。。Y/T 00—89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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