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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章 规划】与建设
第七!条 城市集》中供热?规划应纳《入城市总体》规划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,建的供?热工程应按城市供】热专项规划》及近期建设》计划进?。行新:。建、扩建各》类,建设项目的供—热,系统要采用》高效、节能》型设备、安》装先进的调控—计量仪表鼓励对【既有建筑进行节能】改造采用先进设【。备做到?方便用户、利于管】理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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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城市—建设和改造应当【依照供热规划配套建!设供热设施或预【留供热设施》配套建?设用地;单位—、,小区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筑物或构筑】物应当按供热规划预!留换:热站配套建》设用地配套建—设的:供热设施用地—或预留的《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!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占:用或者改《。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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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从事城—市集中供热工程【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的单】位应当依法》取得相应资》质严格执行》国,家和省有关技术标】准和规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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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城市道路时》应依据城《市供热规划同—时设计和敷设—供热管网城市供【热管网穿《越单位?。、小区或宅院时【相关单位和个人【应予以配《合不:得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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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: ,新建建筑物或构【筑物:与热网管道间距应符!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!家城市热力》网设计?规范:要求新?建、:改建、扩《建,各类建筑的地下【管线:与热网管道交叉【或相邻并行》影响热网管》道安全的《应当征得供热单【位同意?在热力管网周围种】植树木、挖地取土】、堆放?物料及进行其它行为!时不得?影响:管网的安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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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?十二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有》关部:门对供热工程的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】
】 第十三条》 新建公共建筑【和,居,民住:宅应当采《用集中?供热:并依照有关技—术规范设计安装分】户控制、分户计量及!室,温调控功能的供热采!暖系统实行分户【计,量,收费建?设行:政主管?部门应?当对新建公共—建筑和居民住—宅供热采暖系统的】设计图纸严格审查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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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城市供热建设】工程应当采》用,国家推广的新技术、!。新工艺、新材—料、新设备严—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!的工艺和设备逐步推!行按:热量计价收费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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