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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!理办法
【。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,无,障碍设施的建设和】管理促进社》会文明进步根据中】华人民?。共和国?残疾人保障法、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老年人》权益保障法和其【他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:定本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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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】、改建?、扩建?城市道?路、公共建筑、【居住区等《建,设项目(以下—简称建设项》目):配套建设《无障碍设施及其相】关管理活动适用本】办,法
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的》具体范围、按—照国家城市》。道路:和建筑物无障碍设】计规范(JGJ【50-2《001)《。和老年?。人建:筑设计?规范(JGJ1【22:-99?)的有?关规: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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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:。本办法所称无障碍】设施是指为保障残】疾人、老年人—、伤病?人,、,孕妇、儿童以及其他!行动不?便人员通行》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!设项目?。中配套建设》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!
—。。 (一)》坡道、缘石坡道、盲!道;
! (二)无障碍【垂,直,电梯、升《降,台等升降装》置,; 《
《 (三)警示信号】。、提示?音响:、指示装置;—
— , (四)低位—电话、低《位坐便器、低—位洗手?池等低位装》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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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专】用,停车位、专用观众席!、安:全,扶手:;
【 (?六):无,障碍厕所、厕—位;: ?
(七【)无障碍标志;【 : ,
》(八)其他便于行动!不便人员《使用的设施 】
第四—条 市和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对本行!政区域内无障碍【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!领导和?监督责任《市和县(《市、区)残》疾人工作机构根据有!关规定协调》本行政区《。域内无?。障碍设施的》建设和管理工作规】划、住建《、旅游、商贸、公】安、交通等部门【应,当按照各自的—职责对无障碍设施的!规划、设计、建【。设、养?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和!管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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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五条 ?。残疾人联合会、【妇,女联:合会、老龄工作委员!会办公室以》及,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!对无:障碍设施建设和管】理工作进行监督【并,。向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提:出意见和《建议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对意见和【建议:应,当,及时研究办理—并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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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新建!、改:建、扩建建设项【目应当按照国—家设计?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!。设,施并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:计、同?时施:工,、同时验收交付【使用 》
? : 建设单位应当将】配套建设无》障碍:设施所需经费纳入】建设项目预算 【
第【七条: ,建设项目设》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设计规范—。设计无障碍设施并与!建设:项目周边《。。已有的?无障碍设施相—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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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在审查建设单位【申请立项、》扩建等?工程设计方案时【对不按规《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!计的: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
! 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,应当加强《对规:划项:目的监督检》查及时纠《正和查处不》按规定建设无障碍】设,施的行?。为
】。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!机构:对,建设项目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!审查时对《不按照国家设计【规范:进行:无障碍设《施设:计的不?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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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建设项目】施工图设计》文,件,未通过审查的建设行!政管:理部门不得颁—发施工许可证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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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!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,位应当按《照经审查《通过的施《工图纸设计文件【和国家、省》有关技术标准—。进行无障碍》设施:的施工和《监,。理
第!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!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!时应当同时验收配】套建设的无障—碍设施并将包括【无障碍?设施建设内容—的工程?竣工验收报告报住】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!建设项目未按照【规,定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的住—建行政?管理:部门不得办理竣【工,验收备案手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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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对【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!但没:有配:套建设无障》碍,设施:或者已?建成的无障碍—设施不符合城市道路!和建筑物无障碍设】计规:范(JGJ5—0-2001)及】其他:有关规定的》建设项目市和—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根》据无障碍设》施建设专项规—划编制无障》碍设施改造计划市】。和县(市、区)【有关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按照各《自职责组织》建设项目所有人或】经营管理者根据无】障,碍设施年度改造计】划实施?改造 《
城】市道路、《桥,梁等市政《基础设?施配套的无障碍设】施改:造资金由《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!设项目配《。套的:无障碍设《。施改造?资金由?建设项目《所有:权人或?者经营管理者—承担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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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!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!养护:分别由住建》行政管?理部门?和公安相关交通管】理等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按《照,分,工负责其他建设项】目中配套建设的【无障碍设施的—养,护,、由建设项目的所】有权人?或者经营《管,理者负?责 : ,
无障!碍设施?养,护责任人应》当对无?障碍设施进行日常】的养护和维》修确保无障碍设【。施正常?使用
!第,十五条 对》。城市公?共建筑已建成的无】。障,碍通道、停车—位、建筑入》。口、:电梯:、专用厕所(—厕位)、轮椅—等无障?。碍设施的位》置及走?向所有权人或授权经!营者均?应,设置国际通用的【无障碍设施标志【牌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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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任】何单位或《者个人不得损坏、】擅自占用无障碍设】施或者改《变,无障碍设《施的用途 【
第》十七条 因》城,市建设或《者大型群《众性活?。动需要临时占—用城市道路的—。应当避免占用—。无障碍设施》确需占用无障碍设】。施的应当设置警示】。标志或?。。者信号设施临时【占用期?满占用单位应当【恢复无障碍设施【的,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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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七条、】第八条、第九条【、第十条、第—十,一条、第十二条规】定的由住建管理行】政,主管部门依照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审》。查管理办法等—有关规定予以—。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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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!反本办法《。第十六条规定损【。。坏、擅?自占用无障碍设施、!或,者改变无障碍设【施用途的《由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】市,政设:施管理和道路交【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!定予以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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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行政机关及其工【作,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、不履行《法定职责《或者滥用职权的由】上级:行政机?关,。。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!正对:直接:负责的主要人员和】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
第二十!。一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—。日起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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