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, 运城市无障—。碍设:施建设管理》办法: : 第一条 为了】。加强无障碍》设施:的建设和管理促进】社,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!障,。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!其他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《 —。。 , 第?二,。条 在本市行政【区,域内新?建、改建《、,扩建:城市道路、》公共建筑、居住区】等,。建设:项目(以下简称【建设项目《)配套建设无障碍设!施及其相关管理活】动适:。用本办法 【 ,   建设项目【配,套建设无障》碍设:施的具体范》围、:按照国家城市道【路和建筑物》无障碍设计规—范(JGJ》5,。0-20《01)和老年人建】筑设计规《范(JG《J122-9—9)的有关规定【执行 《 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无障】碍设施是《指为:保障残疾人、老年】人、伤病人、孕妇、!儿童:以及:其他行动《不便人员通》行安全和使用便【利在建设项目中【。配套建?设,的服务?设施主要包括 ! :   (一)坡道、!缘石坡道、盲道;】 : ?   (二)—无障碍垂直电梯、升!降台:等升降装置; !    (三)警!示信号、提示音【响、指示装置; 】    (四!)低位电《话、:低位坐便《器、低位洗手—池等低位装置; ! ?   ?(五)专用停车位】、专用观众席—、安全?扶手:。; ?    (六)!无障碍厕所、厕位】;  【 , (七)无障—碍标志?; 》    《(八:)其他便于行动【不便人员使用的设】施 : 《 :第四条 市》和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对本行政区域】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!管理负有《领导和?监督责任《市,和县(市、》区):残疾人工《作机构根《据有关规定协调本】。。行政区域内》无障碍设施的—建设和管理》工,。作规划、住建—、,旅游、商贸》、公安、交通等部】门应:当按照各《自的职?责对无障《碍,设施的规划》、设计、建》设、养?护和使用《实,施监督和管理 【 第五条! 残疾人联合会、】妇女联?合会、老龄工作委】员会办公室以—及其他组织和个人】有权对无障碍设施】建设:和管理工《作进行监督并向【有关:行政管理《部门提出《意见和建《议有关行政管理【部,门对:。意见和?建议应当及》时研究办《理并答复《。 【。。第六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设项目应当!。按照国家设计—。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!设施并与主体工【程同:。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:、同时验收交付【使用 》 :    建设单位】应当将配套建设无】。。。。障碍设施所需经费】。纳入建?设项目?预算 ? ? , 第七条》 建设?项目设计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设】计规范设计无—障碍设施并与建设】项目周边已》有的无障碍设施相】衔接 !第,八条 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在审查—建设:单位申请立项—、扩:建等工?。程设计方案时对不】按规定进《行无障碍《设,施设计的不予—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  !   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规: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及!时纠正和查处—不按规定建设—无障碍?设施的行为 【 第九条】 ,施工图审查机构对】建设项目施》工图设计文件进行】审查时对不按—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!。无障碍?设施设计的不得通过!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:查 《 第十条【 建设?项目施工图设—计文件未通过—审查:的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不得颁发】施工许可证 】 第十一条 !建设项目施工单位、!监理单位应当按照】经,审查通过的施工图】纸设计文件和国家、!省有关技术标准进】行无障?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! ? 第》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!目竣工验《收时应当同》时验收?配套建设的无障碍】设施:并将:包括无障碍》设施建设《内容的工程竣工【验收报告报住建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】建,设项目未按》照规定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住建—行政管理部》门不:得办理?。竣工验收备》案手续 ! 第十三条 对本办!法施:行前已建成但没有配!套建设?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!成的无障碍设—施,不符合城市道路【和建筑物《无障碍设计规—范,(JGJ50-2】001)《及其他?有关规定的建设【项目:市和县(市、区)】。人民政?府应:当组织?有,关,。部门根据无障碍设施!建设专?。项,规划编制无障碍【设施改造计划—市和县(市、区)有!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!所有人或经》营管:理者根?据无障碍《设施:年度改造计》划实施?改造 【   ? ,城市道路、桥—梁等市?。政基础设施配—套的无障碍设施改】造资金?由各级?财政:安排其他建设项【目配:套的无障碍》设施改造资金由【建,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!经营管?理者承担 — 第—。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!施配套的无障碍设】施的养护分别—由住建行政管理【部门和公安相关交通!管理等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分工负》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!套建设的《无障碍设施的养护】、由建设项目的所】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!者负责 —     无障】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!当对无?障碍设施进行—日常:的养护和《维修确?保无障碍《设施:正常使用 — 第—十五条 对》城市公共《建筑已建成的无【障,碍通道、《。停车位、建》筑入口、电梯、专】用厕所?(厕位)、轮椅【等无障碍《设施的位置》及走向所有权人或授!权经营者《均应设置国》际通用的无障碍设】施标志?牌 ? 第十六条! 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!、擅自?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!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!途 : 》 第十七条 因【城市建?设或:者大型群众性—活动需要临》时占用城市》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!。无障碍?。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!设施的应《当设置警示》标志或?者信: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!占用单位应当—恢复无障碍设施的】原状 ? ? 第《十八: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七条、第》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!。条、:第,十一条、第十二【条规:定的由住《建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、房屋建】筑和市?政,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!规定予以处》罚 】。第十九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规定损坏、擅自!占用无障碍设施、】或者改变无》障碍:设施用途的由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依照【市,政设施管理和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】。的有关规定》予以处罚 — 第—二十条 行政机【关及其工作》人员: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、不:履,行法定职责或—者,滥用职权《的由上级行政—。。机关或?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!对直接负责的—主要人员《和其他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》处,分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,刑事责任 【 第二十一条!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 》 : :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