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运城市无障!碍设施?建设管理办法 】 第一条 为【。了加强无障》碍设:施的建设《和,管理:促进社会文明进步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残疾人保障》法、:中华人?民共和国老年人权】益保障法和》其他有?。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?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》 】 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政区域《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城,市道路、公共—建筑、居住区等建】。设项目(以》下简称建设》项目:。)配套建设无障【碍,设施及其相关管【。理活动适用本—办法    】 建设项《目配套建《设无障碍设施的具】体范围、按照国家城!市道路和建筑物【无障碍设计规范【(,JGJ50-2【001)和老年【人建筑设计规—范(JGJ1—22-99)—的有关规定》执行 ?。 第三】。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!碍设施是指为—保障残疾人》。、老年人、伤病人】、孕妇?、,儿童以?及其他行《动不便?人,员通行安全》和使用便利在建【设项目中配套建设】的服务?设施主?要包括 —    (一)】坡道、缘《石坡道、盲道—;    !。(二)无障碍—垂直电梯、升降【台等升降《装置; 】 ,  (?三)警示信号、提示!。音响、指示装置;】。    (!四,)低位电话、低位】坐便器?、,低位洗手池等低位】装置; 》 ,    (—五)专用停车—位、专?用观众席《。、,。安全扶手; 【 ?  : (六)无障碍厕】所、厕位《; 》 , ,  (七)无障碍】。标志; 【    (》。八,)其他便于行动不】便人员使《用的设?施 《。 第四—条 市和县》。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对本:行政区域内无障【碍设:施建设?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!督责:任市和县(市—、,区)残疾人工作【机构根?据有关规定协调【本行政?。区域内无障碍—设,施的建设《和管理工作》规划、住建、旅【。游、商贸、公安、交!通等部?门应当?按照:各自的职责》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!、设计、建设、养】护和:。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!。 《 第《五条 残疾人联【合会、妇《。女,联,合会:、,老龄工作委员会办】公室:以及其他组织和个】。人有:权对:无障碍设施建设【和管理工作进行监】督并向有关行政【管理:。部门提出意》见和建议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对意》见,和建议应当及—时研究办理并答复 ! 《 第六条 新【建、改?建,。、扩建建设》项目:应当按照国家—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!障碍:设施并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时施》。工、:同时验?收交付使用》 :    — 建设单位》应当:。将配:套建:。设无障碍《设施所需经费纳入】建设项目预算 ! 第》七条 建设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设计规—范设计无障碍设【施,并与建设项目—周边已?有的无障碍设施相】。衔接 【 第八条 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在?审查:建设单位申请立项、!扩,建等:工程:设,计方案时对不按规】定进:行无障?碍设施?设计的不《予,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 》 ,。     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加,强对规划《项目的?。监督检查及时纠正】和查处不《按规定?建设无障碍设施的】行为 《 《 第九条《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!建设项目施工图设】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!不按照国家设计规】范进:行,无障碍设施设计的】不,得通过施工图—设,计文件?审,查 — , 第十条 建—设项目施工》图设:计文件未通过审查】的建设行政管—。。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!许可证? , 第十】一条 建设项—。目施工?单位、监理单位【应当按照经审查通】过的施工图纸设计文!件和国家、省有【关技术标准进行无障!碍设施的施工和监】理 》 : 第十二条 —建设单位组》织建设?。项,目竣工验《收,时,应当同时验收配套】建设:的无障碍设施并【将包括无障碍设施】建,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!。收报告报住建行政管!理部门备案建设项】目未按照《规定验收《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!建行政管理》部门不得办理竣【工验收备案手续 ! 》。第十三条《 对本办《法施行前已建成【但,没有配套建》设无:障碍设施或者已【建成的无障》碍设施不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】筑物无障碍设—计规范(J》GJ50-》2001)及其他】有关规定的》建设项目市和县(】市、:区):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有关部门根】据,无障:碍设施建设专项规】划编制无障碍设【施改造计划市和县(!市、区)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按照各《自职责组织》建设项目所有人【或经营管理者根据】无障碍设施年—度改造计划实施【。改造 【。   ? 城市道路、桥梁等!市政:。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!碍设:施改造资金由各【。级财政?安排其他《建设项?目配套的无》障碍设施改造资金】由,建设:项目所有《权人或?者经营管理者承【担 】第十:四条 市政》。基,础设施配套的无【障碍设施的养—护分别?。由住建行政管理【部门和公安相关交通!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照,分工负责《其他建设项》目中:。配套建设《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!、由建设项目的所有!权人或者经》营管理者负责 【 ?     》无障碍设施》养护责任人应当对无!障碍设施进》行日常的《养护和维《修确保?无障:。碍设:施正常使《用 《 : 第十五条 对】城市公共建》筑已建?成的无障碍通—道、:停车位、建筑入口、!电,梯、专?用厕所(厕位—)、轮椅等无障碍】设施的?位置及?走向所有权人—。或授权经《营者均应设置国际】通用的无障碍设施】标志牌 ! 第十六条 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】不得损坏、擅—自占用无障碍—设施:或者改变无障碍【设施的用途 【 第—十七:条 因城市建—设或者大型群众【性活动需要临时【占用:城市道路的应—。当避:免占用无《障碍设施《确,需占:用无障碍设施—的应当设置》警示标志或者—。信号设施临时占用】期满占用单位—应当恢复无障—碍,设施的原状 【 ? 第十八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第七:条、第?八条、第九条、第】十条、第十一—条、第十二条—规,定的由?住建管理行政—主管部门依照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管理办法等—有关规定予以—处罚 ? ? 第十九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规定损坏、【擅自占用无》障碍:设,施、:或者改变无》障碍设施用途的【由有关行政》。主管部门依》照市政设施管理和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!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 ? 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、不履》行法:定,职责或者《滥用职?。权的由上级行政机】关,或者有关部》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!。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—十一条 本办—。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 ?。 ?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