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运城】市,无障碍设施》建设管理办法 【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?无障碍设施》的建设和管理促进】。社,会文明?。进步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!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老年《人权益保障》法和其他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我—。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 【 》 《 第二条《 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城市道路、公【共建筑、居住区等】建设项?目(:以下简称建》。设项目)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及其相关】管理活?动适用本办法 !    建设项目】。配,套建设无障碍设施】的具体?范围、按照国家城】市道路?和建筑物无障碍【设计:规范(?JGJ50》-,2,00:1)和老年人—建筑设计规》范(JGJ1—22-9《。9)的?有关规?定执行 — ,。 ?第三条?。 本办法所称无【障碍:设施是指为保障残】疾人、老年人、【伤病人、孕》妇、:儿童以及其他行动】不便人员通行—安全和使用》便利在建设项目中】配套建?设的服务《设施主要包括 【。    【(一)坡《。道、:缘石坡道、盲—道; —。    (》二)无障碍垂直电梯!、升降台《等升降装置》;   】。 (三)警》示,信号、提示音响、】指,示装置; 》    (四!)低位电话、低【位坐便器、》低位洗手池》等低位?装置; 》    (五)!专用停车位、专用】观众席?、安全扶手;—。  —  (?。六)无?障碍:厕所、厕位;— : ,    (七)】无障碍标志; 【   — (八)其他便于行!动,不便:人员使用《的设:施 【 第:四条: 市和县《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对本行政【区域内无障碍设【施建设和《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!责任市和县》(,。市、区)《残疾:人工作机构根据【有关规?定协调本《行政区域内》无障碍?设,施的建设《和管理工作》规划、住建、旅【游、商贸、公安、交!通等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的职责对无【障碍:设施的规划、设计】、建设?、养护和使用实【施监督?和管理? 第五!条 残?疾人:联合会、妇女—联,合,会、老?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!以及其他组》织和个人有权—对无障?碍设施建设和管【理工作进《行监:督并向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提—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!政管理?部门对意见》和建议应当及—时研究办理并答复 ! ? 第六条 【新建:、改建、《扩建建?设项目应当》按照国家设计规范】配套建设无》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!。程,同,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,同,。时,验,收交:付,使用 《   》  建设单位应当】将,。配套建设《无障碍设施所—需,经费纳入建设—项目预算 ! 第七条 建设项!目设: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设计《规范设计无障—碍设施并与》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!无,障碍设施相衔接 】 —第八条 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在—审查建设单》位申:请立项、扩》建等工程设计—方,案时对不按》规定进行无》障碍设施设计的【不,予核: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  【   规划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加《强对规划项目的监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!处不按规定建设【无障碍设施的行为】 第九!条, 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对建设项《目施工图《设计文件《进行审查时对—。。不按照?国家设计规范—进行无障碍设施【。设计的不得通过施】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 】 《 第十条 建设项】目施工图《设计文件未通—。过,审查的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!工许:可证 !第十一条 建设项】目施工单位》、监理单位应当按】照经审查通过—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!和国家、省有—关技术标准进行【无障碍设施》的施工和监理— 《 ?第,十,二条 建设单—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时应《当同时验收配套【建设的无障碍设【施并将包括》无障碍设施建设【内容的工《程竣工验收报告报】住建行政管理—部门:。备案建设项目未按照!规定验收《或,者验收不合格的【住建行政管理部门】不得办?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! , 》 第十三条》。 对:本办法?施行前已《。。建成但没《有配:套建设无障碍设施】或者已建成》的无:障碍设施不符合【城市道路和建筑物】无障碍设计规范【(JGJ50—-20?01)及其他有关规!定的建设《项目市和县》(市、区《。)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有关部门根》据无障碍设》。施,建设专项规》划编制无障碍设【施改造计划市和县】。(市、区《。)有关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,职责组?织建设?项目所有人》或经营管理者根【。据无障碍设施—年度改造计划实【施改造 【     城市道】路、:桥梁等市政基—础设施配《套,的无障碍设》施改造?资金由各《级财政安排其—。他建设项目》配,套的无障碍设施【改造资金由建设【项目所?有权人或者经营管】理者承担《 【第十四?条 市政基础设施】配,套的:。无障碍设施的养【护分别由住建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和公安相关交通管理!等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分工负】责其他建设项目中】配套建设《的无障?碍,设施的养护、由建】设项目的所有权【人或者经营管理【者负责 》 ,     —无障:碍设施养护责任【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!进行日?常的养护和》维修确保《无障碍设施正常【使用 《 第—。十五条 对城市【公共:建筑已?建成:的无障碍通道、停车!位、建筑入》口、电梯、》专,用厕所(厕位)、轮!椅等无障碍》设施的位置及走【向所有权人》或授权经营者均【应设置国际通—用的无障碍设施标】志牌 — : 第十六条 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!。、擅自占用》无障:碍设:。施,。或,者改变无障碍设施】的用途 》 : , 第十七条 因城!市建设?或者大型群众—性,活动需要临》。。时,占用:城,市道路的应当—避免占用无障—碍设施确需占—用无障碍设施的应】当设置警示标—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!占用期?满占用单位》应当恢复无障碍设】施的:原状 【 第十八》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七《条、第八《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!、第:十,一条、第十二条规】定的由住《建管理行政主—管部门依照建—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:设,施工程施《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》管,理办法等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罚 — 第十九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规定损坏—、擅自占用无—障碍:设施、或《者,改变无障碍设施用】途的由?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市政设施管!理和道?路交通安《全管理的有关规【定,予以处罚 【 第》二十条 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:规定、不履行法定】职责或者《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!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!责,。令改正对《直接负责的主要人】员和其他责任人员】依,法给:。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【 第二十《一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:日起施行 !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