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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运城市无】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!法, , ?。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无障碍设》施的建设和》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!步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残疾人保—。障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老年人权益》保障法和其他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 【 , 第二条—。 在本市《行政区域内新建【、改:建、扩?建城市道路、—公共建筑、居住【区等建设项目(以】下简称建设》项,目)配套《。建设无障碍设施及】其相关?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!    —。 ,建设项目《配套建设无》障碍设施的具—。体,范围、按《照国家城市道路【和建筑物无》障碍设?计规范(JGJ50!-2:001?),。和老年人建》筑设:计规范(JG—。J1:22:-99?。)的有关规定执行】 《 ?第三:条 本办《。法所称无障碍设施】是指为保《障残疾人、》老年人、伤病人、】孕妇、儿《童以及其他》行动不便人员—。通行安?全和使?用便利在建设—项目中配套建设的】服务设施主》要,包括 《    (一)!坡道、?缘石坡道、盲道【; :    (二!)无:障,碍垂直电《梯、升降台等升降装!置; 《    (【三)警示信号、提】示音响、《指示装置; 【 :    (四)【低位电话、低位坐】便器、低位洗手池等!低位装置; 【    —(五)专用停车位、!专用观?众席、安《全扶手; !   (六)—无障碍?厕所、厕位》;   】 (:七)无障《碍标志;《   【 (:八)其他便于—行动不便人员使用】的,设施 》。 《第四条 市和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!障碍设施建设—和管理负《有领导和监督—责任市和县(—市、:区):残,疾人工作机》构根据有关规定【协调本行政区域内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】和管理工《作规划、住》建、旅游、》商贸、公安、交通等!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的职责对无》障碍设施的规—划、设计、建设【、养:护和:使用实施监》督和管理 !。 第五条 —残疾人联合会、妇】女联合会、老龄工】。作委:员会办公室以及其】他组织和《个人有权对无障碍】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!进行监督并向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提出【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!管理: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!。当及:时研究办理并答【复 — 第六条 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设项目应】当按照国家设计【。规范配?套建:设无障碍设施—并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,施工、同《时验收交付使用【 , 《    建设—。单位应当《将配套?建,设无障?碍设施所需经费纳】入建设项《目预算 ! 第七条 》建设项目设》计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设计规范设计无障!碍设施并与》建设项目周边—已有的无障》碍设施相《衔接 》 第》八条 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在,审查建设单位申请】立项、扩建等工【程设计方案》时对不按规定进【行无障碍设》施设计的《不予核发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《  :   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规—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及!时纠正和查处—不按规定建设无障】碍设施的行为— ? 第九条【 ,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!设,项目施工图》设计文件进》行审查?时,对不按照国家设计】规范:进行无障碍设—施设计的不得通过施!工图:设计:。文件审查《 , —第十条 建设项目】施工图?设计文件未通过【审查的建《设行政管理部门【不,得,颁发施?工,许可证? 第】十一条 建设—项目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—经审查通过的施工】图,。纸设:计文:件和国家、省—有关:。技术标准《进行无障《碍设施的施工—和监理? , 《。 第?十二条 建》设单:位组织建设项目【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!。验收配?套建设的无障—碍设施?并将包?括无障碍设施建【。设,内容的?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!住建:行,政管理?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未!。。按照:规定验收或者验收】不合:格的住建《行政管理《部门不得办理竣【工验收备案手续 】 : 第十三条】 对本?。办法施行前已—建成但?没有配套建设无障】碍设施或者已建成】的无障碍设施—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!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!(JGJ50—-2001》)及其他《有关规定的建设【项目市和县(市、】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—。有关部门根据无【障碍设施《建设:专项规划编》。制,无障碍?设施改造计划市和县!(,市、区)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各自?职责组织建》设项:目所有人《或经营管《理者根据《无障碍设施年度改造!计划实施改造 【 ?     城市道】路、桥梁等》市,政基础设施》配套:的无障?碍设施?改造资金《由各级财政》安排其他《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!碍设施改造资金由】建设项目所有权人】或者经?。营管理者《承担 !第十四?条 市?政基础设施配套的】无障碍?设施的?养护分别由住—建,行政管理部门—和公安相关》交通管理《等有关?行,。政主:管部门按照分工负】责其他建设项—目中:配套:建,设的无?障碍设施的养—护、由?建设项目的所有【权人或者经营管【理者负责 】    《 无障碍设施—养护责任人应—当,对无障碍设》施进:行日:。常的养护《和,维修确保无障—碍设施正常使用 】。 》 第十五条 对城】市公共建筑已建成的!无障碍通道、停车位!、建筑入口、—电梯、专用厕所(厕!。位)、?轮椅等无障》碍,设,施,的位置及走》。向所有权人或授权】。经营:。者均应设置》。国际通用《的无障碍设施标志】。牌 《 《。第十:六,。条 任何单》位,或,者个人不得损坏、】擅,自占用无障碍设【施或者?改变无?障碍设施的用途【 — 第十七条 因城】市建设或者大型【群众性活《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!道路的应当》避免占用无》。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!障,碍设施?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!或者:信,。号设施临时占用期】满占用单位应—当恢复无障碍—设施的原状 】 第》十八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八—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!、第十?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!。的由住建管理行政主!管部:门依照建《设工程?质量管理《条例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程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?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!予以处罚 ! 第十《九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六?条,。规定损坏、擅自【占,用无障?。碍,。设施、或者》改,变无障碍设》施用途的由有关行】政主管?部,门,依照市政设施管理】和,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!有关规定《予以处罚 — 第二【十条 行政》机关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、不:履行法定职责或【者滥用职权的由上】级行政?机关或者《有关部门责令—改正对直接负—责的主?要人员和其他—。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》行,政,处分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 第二】十一: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 ! ,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