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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,章 车辆通行—
》。第六十四条 —市公:安交警管理部门根据!必要、合理》和有利交《通畅通的原则—可以采取均衡交通】。流量、?分,隔车:辆通:行,时间、划定限制【通行区域和核发机】动车通行凭证等【。。交通管理措施采【取限制区域通行方】。式等重大交通管理措!施时应经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并《于实施?5日: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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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五条 机动—车行驶应遵守下【列规定 《
《。 (一)确保安全谨!慎驾:驶;
(二!)非遇?危急情况《不准突然减速、停】车;
《 , (三《。),严禁超?速,、超载行驶;—
《 (四)禁鸣区【域内不得《。鸣喇叭;
】 (五)遇行—进方向公共交通车辆!驶离站点时应—主动避让《;
《 :(,六)市区夜间路灯】照明良好的道路上】不得持?续使用远光灯—;
? (七)城【区平面交叉路口最】。高时速30公里【;
》 (八)不得持】续跨压二个车—道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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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! 机动?车行驶中遇道路受阻!时须在本车》道内依次等候不得】超越:、穿插排队等候的车!辆,不,得驶入交通》管制的车道、非机动!车,道或公共交通—专用车道不得—在人行横道或者【。禁止停?车区内停车
】
第六《。十七:条 在道路上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机—动车应当使用危【险报警闪光灯 【
(—一)车辆《发生故障《或,者发生交通事故不】能离开机动车道时】;
(二】)牵引和被牵引【时;
《 (三)由公】安警卫?。车,辆护卫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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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(四)夜间在【机动:车道临?时停车时《;
(【五,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情形《
除【前款规?定的情形和需—要报警?。求助、抢救病人【外,机动车不准使用【危,险报警闪光灯
】
第《六十八条 机动车行!经无:交通信号控制的【。人行横道《应当:减速行驶;遇有【行人通过《。时应:当在:人行横?道线外停车让行【机动:车遇:有盲人?、行走不《便的: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学!龄前:儿童横?过,道路或?行,经学校门口》。遇,有学生上学、放学】、集体活动或—者在道路上遇有横过!道路的?队列时必《须停:车让行
【。
第六十《九条 客运》车辆:。在营运中《应当按?照核定的路线—行驶在城区设有客运!车辆:停靠点的《。路段上客运车辆必】。须在停靠点依次【停车上?下客在其它未—限制停车《的路:段上可顺向停—车,上下客停车时右侧】车轮应距路沿50厘!米内不得妨》碍其他车辆》通行 ?。
第七十条】 在设有公共交【通,专用车道的路段公】共交通车辆应在公】。。共,交通专用车道上【行驶遇有障碍时公】共,交通:车辆可借《用相邻机动车道超】越障碍后须立即【驶回:。原车道公共交通【专用车道《只准:。公,共交:通车:辆行驶其他机动车】在准:许借道通行的—公共交通专用—车道:行驶时应就》近出入避让公共交通!车辆不得停车—或逆向行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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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》条 载运易燃、易爆!、剧毒等危险物【品的车辆《应当按规定悬—挂危险物品标志按指!定的时间、路线、】时速和场所行驶或停!放
第七十!二条 警车》及其护卫《的车:队、消防车、工【程救险车、救护【车执行?任务时在确保—安全的原则下不受】行驶速度、行驶路】线,、,。行驶方向、指挥【灯信号和停》放的限制其他车辆和!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!插或超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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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十?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!须遵:守下列规定
】 (一》)有非机动》。车道的?在非机动车道内行】驶;没有《非机动车道的—。自行车、《电动自?行,车,在距道路右侧—边缘两米的范围【内行驶残疾人—机动轮椅《车、人力车、三轮车!、畜:力车在距道》路右侧边缘二—。点五米的范》围内行驶;》
? (二)行经【人行横?道时避让行人; 】
《。 (三)不》得在车行道》。上停车滞留; 【
(四【)设有转向灯的转弯!前开启转向灯;【无转向灯的伸手【示意;?
》 ,(,五)制动器失效【的不得在道路—上行驶;
【 (六)电动自!行车、残疾人—机动轮椅车、未成】年人:驾驶的?自,行车不得《。载人;?
》 (七)自行车【在各县(市、区)政!府城区范围内行驶不!得载人;其他地【区驾驶自行》车可以搭《载一人搭载六—周岁:。以下儿童应当设置】固定座椅;
】。 ?(八)三轮车、畜力!车载人不得超过【核定载人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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