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二章— ,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! 《第十一条《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有关主管《部门应当保障—道路、停车场—。、道路配套设—施与道路交通信号的!规划、设《计、建?设、养护与管理符】合道路交通安全、】畅通的要求合理利】用道路?资源提高《道路服务水平与通行!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!患 : : : 第》。十二:条 所有《等级以上公路的平】交道:口必:须,设置:减速装置城》市道路的规》。划、修建及交通【标志标线、减速装置!等设施的设置—、完善由所》在县(?市、区)城建主管】部门负责;国—、,省道:交通标志标线、减速!。装置等设施的设置、!完善:由各级公路部门负】责县、?乡交通标《志标:线、:减速装置等设施的】设置、?完善由各级交通部门!负责 【 第十三条】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。大乡道、村道建【设投入逐《步改善道路通行条】件保障农《村居民出行安全【县、乡两级人民政府!要规划和管理好【农村集贸市场确保】无,占道经营现象保障】道路通行安全 【     县级交!通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加强—。乡道、村道的规划、!设计、建设、—验收、管理、养护以!及交:通,。安全设施设置的指】导    【 乡道、村道的陡坡!、急弯、连续弯道、!视线不良及其—他危:。险路段应当由交通主!。管部:门设置交通标志和】交通安?全,设施: ? 第十四条 【城市:新,建、:改建、?扩建的大(中—)型公共建》筑、商业街区—、居:住区等重大建—设项目进行可行性】论证时应当进—行道路交通影响评】价市、县两级公安】交警:管理部门《应当根据《道路交通管理实际】情况提出意见— 》。第十五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城:市道路应当》同时规划、设计【、建:设、验收道路交【通违法记录》。系统:、道路交通信号、】港湾式车《站等交通安全—设施:所有建?成使用的城市道【。路在交付使用前【应当由?城建部?。门按规定设置—交通指?示、警告标志和【安全防护设》施 : ,     住宅【区或者单位内部【供社会车《辆通行的《道路应当设》置交通标志、—标线及?其他:交通安全《设施并接受公安交警!管理部门指导—和监督 》 第《十六条 在城市【道,路,上设置?。人行:横,道线应当同》时设置其他相应的】人行交通信号— ? ,   ?车,辆流量较大、行人稀!少的路段可以设置】触摸式人《行横道信《。号灯在盲人》。。通行较为集中的路】段人行横道信—号灯应当设置声响】提示装?置    【 人行?横道线处的人行道应!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! 第十七条】 停车?场的: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】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科!学合理规划》促进停车场建设满足!社会停车需求加【大停车?。引导系统建》设和停车场管理科】。。技投入?提高:停车场利《用效率?停车场建《。设应当符《合国家有关标—准和规范   !  建筑《物配建的停车场【不得:擅自停止使》用或者改作》他用鼓励单位—自用停车《场向社会开放停车】场管理部门》应当加强监督、管理!     因】特殊情况需占用道路!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应!当征得公《安交警管理》部门的同意  !  : 在城市《非机动车道、—人行道内公安交【警管理部门》在不影响《道,路交通安全、畅【通的情况下》可以规划、》设,置临时?。停车泊位并》设置明显标志未设】置临时停《车泊位的城市非【机动:车道、人《行道禁止停放机动】车 —第十八条 开辟、调!整公共汽《车,、营运载客汽车、】旅游: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!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!安全:。、畅通、《方便出行的要求【交通、旅游行政主】管部门?在,批准前应当征—得公安交警管理【部门同意   !  影响《车辆、行人通行或者!安全的公共汽—车、营运载》。客汽车、旅游汽车线!路和停靠站》点,应当及时进行调【。整, ?  :  公安交警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!通管理情况在不【影响车?辆、行?人通行与安全的地方!设置校车等》临时停靠点 】   ? 调整区域》交通:通行线路的》应当公开《征,求意见? 《 第十九条 —学校、?幼儿:园、医院、养老【院门前的道路应当】施划人行横道线设】置提示标志》城市:主,要道路的人行道应】当按照规《定设置盲道》盲道的设置应—当符合国《家的有关规定 ! 第二十条 【在城市道路上占用】、挖掘道路或者跨】越、穿越道路架【设、增设管线设【施,。以及在道路上设【置机动车出入—口,。。等影响道《路交通?安全、畅通的行为应!当事先征得道—路主管部门和公安】交,警管理部门的同【意,;施工作业完—毕后应当迅速消除】道路上的障碍—物消除?安全隐患经道路主】管部门和《公安交警《管,理部门验《收合格符合》。通,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!行道路出现》损毁、坍《塌以及影响道—路交通安全》畅通的?其他情况道》路建:设、养护部》门应当及时修—复;不能及》时修复的应》当设置引导交通【的标志和安全设【。施 第二】十,一条: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占用、损毁、移动!、涂:改道:路交通设施道路交】通设:施损毁、《缺失的设置部门应】当及:时修复 【 第二十二条 除】日常养?护,、,维修道路作业外因】。施工作业等特殊情】况占用、挖掘道路影!响交通?。安全的须《经道路主管部—门和公安《交通管理部》。门批准?。并按规定的时—。间、地?点、范围施》工有关单位应于5日!内予:以审批占用、挖掘道!路需中断交通—的批:准部门应当提—前5:日发布通告》因抢修?。地下管线挖》掘道:路的抢修《单位应当同时向【公安:交通管理《部门和道《路主管部门报告并】在24小时内补【办手:续占用、挖掘道路时!须在现场周围设置】围,挡,设施并在距来车【方向不少《于50米的地点【设置:反光的施工》警告:标志和交通引导标】志作业完毕后应当】及时清理现场按规范!标准:修复路面和道路设】。施,复杂路口应》设减速带 — 第《二十三条 》树木、线《杆、架空管线、广告!牌、标志牌、井盖及!其他设施出现倾斜、!断裂、?。缺损或倒塌可能影】响交通时维护单【位应及时整修排除】在紧急情况下—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或道?路,主管部门可先—行,。排除所发生的费【用由维护单位承担】 第二【十四条 需开辟通】。道与城市道路连接的!审,批,部门应征求规—划、公?安交:通管理部门的意见】 : : 第二十五条 在道!路,上禁:止下列妨碍道路【交通安全《和畅通的行为 】 ,  : (一)《挤占人行《道;    (二!)排水、堆》放物品倾倒垃圾【和渣土; 》 ,   (《三)从事维修、【擦洗车辆等经—营活动;  【。  (四《)擅自设置停—车场(点);  !  (五)》随意停放机》动车辆; 》    (六)擅】自设置含有交通【指示:内容的标志、标线;!    (七【)在车行道兜售、发!送物品; 》    (》八)擅自在道—路交通设施》。上张贴、《悬,挂广:告、标语、旗帜;】   《 (九)《其它:可能影响交通安全、!畅通的行为》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