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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章》 道路和道》路交通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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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一条 各级【人,。民政府及有关—主管部门应当保【障道路、停车场、】道路配?套,设施与道《路交通信号的规划、!设计、建《设、养护与管理符合!道路交通《安全、畅通》的要求合理利—用道路?资源提高道》。路服务水平与通行能!力消除道路安—全隐患 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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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所有等级以上公路!的,平交道?口必须设置减速装】。置城:市道路的规划、修建!及交通标志标线、减!速装置等《设,施的设?置、完善由所在县(!市、区)城》建主:管部门负责;国【、省道交通标志标】线,、减速装置等设【施的设置、完善【由各级公路部门负】责,县、乡交通标志标线!。、减速装置等设施】的,设置、完《善由各级《交通部门负》责,
】 第十三条 —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大乡道—、村道建设投入【逐步改善道路—通行条件保障农村居!民出:行安全?县、乡两级人—民政府要《。规划和管理好农村集!贸市场?确保无?占道经营《。现象保障道路通行】安全:
【县级交?通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《加强乡道、村道的】。规,划、设计、》建设、验收、管【理、养护以》及交通安全设施设】置的指?导
【 乡道、村道—的陡坡、《急弯:、连:续弯道、视线不良】及其他危《。险路段应当由交通】主管部门设置交通】标志和?。交通安?。全设施
第!十四条 城市—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大(【中)型公《共建筑、商》业街区?、居住区《等重大建《设项目?进行可行性论证【时,应当进行道路交通】影响评价市、县【两级公安交》警管理?部门应当根》据道路交通管理【实际情况提出意见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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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新建、改建】。、,扩建:城市道路《应当:同时规划、设计、】建设、验《收道路交通违法记录!系统:、,道路交通信号、【。港湾式车《站,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有!建,成使:。用的城?市,道,路在交付使》。用前应当由城建部门!按规定设置交通【指示、警《告标志和安》全防护?设施
— : 住:宅区或者单位内【部供社会车辆—通行的道路应当设】置交通?标志、标线》及其:他,。交通安全设》。施并接受《公安交警管》。。理部门指导和—监,督 :
第》十六条 在城—市道路上设》。置人行横道线应当同!时,设置其他相应的【人行交通信》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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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—辆流量较大、行【人稀少?。的路:段可以设置触摸式人!行横道信号灯在盲人!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!人行横道《信号灯应当设—置声响提示装置【
《 人行横道线】处,的人行道应当设置无!障碍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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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停【车场的规划、建设、!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!市道路交通状况科学!。合理规?划促:进停车场建设满足】。社会停车需求加【大,停车引导系统建【设和停车《。场管理科技投入【提高停?。车场利用《效率停?车,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!有,关标准和规》范, ,
: 建》筑物配建的》停,车场不得擅自停【止使用或《。者改:。。作他用鼓励》单,位自:用停车场向社—会开放停《车,场管:理部:门应:当加强监督、管【理 :
因特殊!情况需占用》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!。的应当征得公安交】警管理部门的—同意
— 在城市—非,机动车道、》人行道内《公安交警管理部门】在不影响道路交【通安全、畅通的情】况下可以规划、设】置临时停车泊位【并设置明显标志【未设置?临时:。停车泊位的》城市非机《。动车:道、:人行道禁止停放【机动车
】第十八条 开辟、】。调整公共汽车—、营运载客汽车、】旅游汽?车线路?和停靠站点应当符】合交:通规划和安全、畅通!、方便出行》。的要求交通、旅游行!政主管部门在批【准前应当《征得公安交》警管理部门同意 】
《 , 影响?车辆、行《人通行或者安全的】公共汽车、营—运载客?汽车、旅游》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!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!
—公安交警管理—部门可以根》据交通管理》情况在不影响车【辆、行人通行与安】。全的地方设置校车】等临时停靠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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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调整区域交》通通行线路的应【。当公开征求》意见
第十!九条 学校》、幼儿园、医院、】养,老院门前的道—路应当施《划人行横道》线设置提示标—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!行道应当按》照规定设置》。盲道盲道的设置应】当符: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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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, 在城市道路上占用!、挖掘?道路或者跨越、【穿越:道路架设、增设【管线设施《以及在道路上设置】机动:车出入口等影响道】路交通安全、畅通】的行为应当》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!门和公?安交警管理部门【的,同意;施工作业完】毕后应当迅》速消:除道路上的障碍物】消,除安全隐患经道路】主管部门和》公安交警《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!合通行要求后—方可恢复通行道路出!现损毁、坍塌以及影!响道路交通安—全畅通的其他情况道!路建设、养护部门】应当及时修复;不】能及时修复的—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!标志和?安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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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—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占用—、损毁、移动、【涂改道路《交通设?施道路?交通设施损》毁、缺失的设置【部,门应当及时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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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除日常养护、维修道!。路作业外因施—工作业等特殊—情况占?用、挖掘《道路影?响交通安《全的须经道路主管部!门和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批准》并按规定的时间【、地点、《范,围施工?。有关单位应于5日内!予以审批占用、挖掘!。。道路需中断交通的批!准部门应《。当提前5日发布通告!因抢修地下》管线挖?掘道路的抢修单位】应当同时《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和道路主管部—门报告并在24小】时内补办手续—占用、挖掘道路时】。须在现场周围设【置围挡设施并在距】来,车,方向不?少于50《。米的地?点设置反光的—。施,。工警告标志和交通引!导标:。志作业完毕》后应当及时清理【现,场按规范标准修复路!面,和道路设施复杂路】口应设减速》。带
第【二,十三条 树木、线杆!、架空管线、—广告牌、标志牌、】井盖及其《他设:施出现倾斜、断裂】、缺损或倒塌可能】影响交通时维护单位!应及时?整修排除《在紧急情《况下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或道路主管【部门可先行排—除所发生的费—。用由维护单》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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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需开!辟通道与城市道路】连接的审《批部门应《征求规划、公—安交通管《理部门的《意见
第二!十五条 在道—路上禁止下列妨【碍道路交通安—全和:畅通:的行为
】 (一?。)挤占?人行道;
【 , (二)排水、堆放!物品倾?倒,垃圾:。和渣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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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从事维修、》擦洗车辆等经—营活动;
!(四)擅自》设置:停,车场(?点);
【。 (五)随意停放机!动车辆;
【 (六)》。擅自设置《。含有交?通指:示,内容的?标,志,、标线;
— (《七)在车行道兜【售、:发送物品;
! (八)擅自在道】路交通设施上—张贴、?悬挂广告、标语【、旗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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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九)其它可能影】响交通安全、畅通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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