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二章 道路!和道路交通设施 】 第十一条【 各级?人民政府及有关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】道路、停车场—、道路配套设—施与道路交通信号的!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,、养护?与管理符合道—路,交通安全、畅—通的要求《合理利用《道路资源《提高:道路服务《水平与通行能力消】除道路?安全隐患 【。。 : 第十—二条 所《。有等级以上公路【的平交道口必须【设置减速装置城【市道路?的规划、修建—及交通?标志标线、减速【装,置等设施的设置、】完善由所《在县(市、区)城建!主管部门负责;【国,。、省道交《通标志标《线、:减速:装置等设施的设置、!完善由?各级公路部门—。负责县、乡交—通标志标线》、减:速装置等设施的设置!、完善由各》。级交通部门负—责 : 《 , : 第十三条》 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!乡道、村《。。道建设投入逐步【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!障农村?居民出行安》全县、乡两级人民政!府要规?划和管理好农村【集贸市场确保—无占道?经营现?象保障道路通—行安全   】。  县级交通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乡—道,、,。村道的规划、—设计、建设、验【收、管理、养—护以及交《通安全设施》设置的指导  !   乡道、村【道的陡坡《、急弯、连续—弯道、视线不良【及其他危《险路段应当由交通主!管部:门设:置,交通标?志和交?通安全设《施 —第,十四条 城》市新:建、:改建、扩建的大【。(中)型《公共建筑《、商业?街,。区、居住区》等重大建设项目进】行可行?性论证时应当进行道!路交通?影响评价市、县两级!公安交?警管理部门应当根】。。据道路交通管—理实际?。情况提出意》见 第十】五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城》市道路应当同时【规划、设计、—建设、验收道路【交,通违:法记录系统》、道路交通信号、港!湾式车站等》交通安?全设施所有》建成使用的城市道】路在交付《使,用前应当《由城建?部门按?规定设置交》通,指示、警告标—志和安全防护—设施 ?     住宅】区,。或者单位《内部供?社会车辆通》行的道路应》当设:置交:通标志、标线及【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!接受:公安交警管理部门】指导和监督 — 第十六【条 在城《市道路上设置人行横!道线应?当同时?设置其?他相应?。的人行交《通信号 《   《  车辆流量较大、!行人稀少的》路段:可以设置触摸式人行!横道信号灯》在盲人?通,。行较:为集中的路段人行】横道信号灯》应当设置声响—提示装置 —     人行横】道线处的人行道应当!设置无障《碍通道? , 第十七条】 停车场的规划、】建,设、: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城市道路交—通状况科学合理规划!促进停车场》建设满足社会停车】需求加?大停车?引导系统建设和停车!场管理科技投入提】高停车场利用效【率停车场建》。设应当符《。合国家?有关:标准和规范 【   ?  建筑物配建【的,停车场不得》擅自停止使用或者】改作:他用鼓励单位自【用停车?场向社会《开放停车《场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监督、管理 !    因特殊情况!需占用道路》作为临时停》车场:的应当征得公—安交警管理部门【的同意 》     在城市非!机动车道、人行道内!公安交警《管理部门在不影响】道路交通安全、【畅通的?。情况下可以规划【。、设置临时停—车泊位并《设置明显标志未设】置,临,时停车?泊位的城《市,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!禁止停放机动车【 第十八条! 开辟、《调,整公:共汽车、《营运载客汽车、旅】游汽车线《路和停靠站点应当符!合交通规划和安全、!畅,通、方便出行的要求!交通、旅游行政【主管部门在批准前】应当征?得公安交警管理【部门:同意   【  影响车辆、行】人通行或者安全的公!共汽车、《营运:载客汽车、旅游汽】车线路和《停靠站点应当—及时进行调整—。   》  公安交警管【理部门可以根据交】通管理情况》。在不影响《车辆:、行人通行与安全的!地方设置校车等【临,时停靠点  】   调整区域【。交通通行线路的应当!公开征?求意见?。 第—。十九条 学校、幼儿!园、医院、》养老院门前》的道路?应当施划人行横道】线设置提示标—志城市主要》道路:的人行道应》当按照规《定,。设置盲道盲》道的设置应》当符合?国家的?有关规定 — , 第?。二十条 在》城市道路《上占用、挖掘道路或!者跨越、穿》越道路架设、—增设管线《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!置机动车出入口等】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、!。畅通的行为应当事】先征得道路主管【部门和公安交警管】理部门的同意—;施工作业完毕【后应当迅《速消除道路上的障碍!物消除?。安全隐患经道路主】管部门和公》安交:警管理部门验收【合格符合《通行要求后方—。可恢复?通行:道路出现损毁、【坍塌以及影响—道路交通安全—畅通:的其他情况道—路建设、养》护部门应当》及时修复;》不能及时修复—。的应当设置引导【交通的?标志和安全设施【 第二【十一: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占用、损《毁、:移动、涂改道路交通!设施道路交通设【施损毁、缺失的设置!部门应?当及时?。修复 》 第二十》二条 ?除日常养护、维【修道路作业》外因施工作业等特殊!情况占用、》挖,掘道路影响交通【安,全的须?经道路主《管部门和公安—。交通管?。理部:门批准并按规定的】时间、地点、范围施!工有关单位》应于5日内予—以,审批占用、挖掘【道路需中断交通的批!准部:门应当提前5日【发,布通告因抢修地下】管线挖?掘道路的《抢修单位应当同时】向公:安交通?管,理,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!报告:并在24小时内【补,办,手续:占用:。、挖掘道路时—须在现场周围设置围!。挡设施并在距来车方!向不少于《50米的地点设置】反光的施工警告标】志和交通引》。导标志?作业完毕后应当【及时清理《现场按规《范标准修复路面和】道路设?施复杂路《口应设减速带 【 第二十【三条 树木、—线杆、架空管线【、广:告牌、?。标,志牌、井《盖及其他设施出现】倾斜、?断裂、缺损或倒塌】可能影响《交通时维护单—位应及时整修排除】在紧急?情况下公《安,。。交,通管理部门或道【路主管部门可先【行排除所发生的费用!由维护单位》承担 第二!十四条 需开辟【通道与城市道路连】接的审批部》门应征求规划、【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,的意见 】第二十?五条 在《道路上?禁止下列妨碍—道路交通《安全和畅通的行【为 ?    (一)挤】占人行道;   ! (二)排》水、堆放物》品倾倒垃圾》和渣土;    !。(三)从《事维修、擦》洗车辆等《。经营:活动;   【 (四?)擅自?设置停车场(点);!    (五)随!意停放机动车—辆,; :    (》六):擅自设置含》有交通指示内容【的,标志:、标线;    !(,七):在车行道兜》售、发送物品—;    (八)!擅自在?道路交通设施上【张,贴,、悬:挂广:告、标语《、旗帜; 》    (九)其它!可能:影响交?通,安全、畅通的—行为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