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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道《路和道路交通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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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各】级人:民政府?。及有关主管部—门应当保障》道,路、停车场、道路】配套设施《与道路交通信号的】规划、设《计、建设、》养护与管理》符合道路《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!求合理利用道路资】源提:高道路服务水—平,与通行能《力,消除道路安》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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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 所有等级【以上公?路,的平交道口必须【设置减速装置城【市道路的规划—、修建及交通标【志,标线、减《速装:置,。等设施的《。设,。置、完善由所在县】(市:、区)城建》主管部门负责;国】、省道交通标志【。标线、?减速装置等设施的设!置、完善由各—级公路部门负责县】、乡交通标》志标线、减速装置】等设施?的,设置:、完善?由各级交《通部门负责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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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?条,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,加大:。乡道:、村:道建设投入逐步改善!道路通?行条:件保障农《。村居民出行安—全县、乡两级人民政!。府要规划和管理好农!村集贸市场确保无占!道经营现象保—障道路通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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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县级交通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!道、村道的规划、】设计:。、建设、验收、管】理、养护以》及交通安全设施【设置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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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道、】村道的陡坡、—急弯、连续》。弯道、视线不良【及其他危险路段【应当由交《通主管部门设置交通!标,志和交通安全—设施
【第十四条《 城市?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的大》(中:)型:公共建筑、》商业街区、居住【区等重大建设—项目进?行可:行性:论,证时应当进行道【路,交通影?响评价市、县两级】公安:交警管理《部门应?当根据道路》交通管理实》际情况提出意—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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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新建】、改建?、,扩建城市《道路应当同时规【划、设计、建设【、验收道《路交通?违法记录《系统、道路交通【信号、港湾》式车站等交通—安全设施所有建【成使用的城市道【路在交付使》。。用,前应当由城》建部门?按规:定设置交通指示、警!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!施
—。 , 住宅区或者单位内!部供:社会车?辆通行的道路应当设!置交通标志、标线】及其他交通安全【设施并接受公安【交警管理《部门指?导和监督
!第十六?条 在?城市道路上设置人】行横道线应》当同时设置其他【相应的人行交通信】号
—。 车辆流量—较大、行人稀少【。的路段可以》设置触摸式人行横】道信号?灯在盲人通》行较为?。。集中的路段人行横】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!响提示?装置
》 ? 人行横道》线处的人行道应当】设置:。无障碍通道》
第十七】条 停车场的规【划、建设、管理部】门应当?根据城?市道路交通》状况科学合理—规划促进停车—场建:设满足社会停车需求!加大停车引导—系统建设《和停:车场管理科技投入】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!停车场?。建设应?当符合国《。家有关标《准和规范《
— 建筑物配建—的停车场不》得擅自停《止使用或者改—作他用鼓励单位自】。用停:车场向社会开—放停车场《管理部门应当加强】监,督,、管理
】 因特殊情况需】占用道路作为临【时停:车场:的应当征得公—安交警管理部门的】同,意,
《 ?在城市非机动—车道、人《行道内公安》。交警管理部》门在不影《响道路交通安全、】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!划,、设置临《时,停车:泊位并设置明显【标志未设置临时停】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!车道、人行道禁【止停放机动车—
第十八条! 开辟?、,调整公共汽车—、,营运载客汽车—、,旅游汽车《线路:和,停,靠站点应《当符合交通》规划:和安全、畅》通、:方便:出行的要求交通【、,旅游行?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!应当征得公安交【警,管理部门同意—
影】。响车辆、行人—通行或者安全的【公共汽车、营—。运载客?汽车:、旅游汽车线路和】停靠:站,点应当及时进行调】整 :
—公安交警管》理部门可以根据交】通管理情《况在不影响车—辆、:行人通?行与安全的地—方设置校车》等临时停靠》点 :
》 调整区域交通通行!线路的应《。当公开征求意见 】
《第十九条 学—校、:幼,儿园、医院》、养老院门前的【。道路应当施划人行横!道线设?置提示标志城市【主要:道路的人行道应当】按照规定设置盲道】盲道的设置》应当:符,合国家的有关规【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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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? 在城市道路上占用!、挖掘?道路或者《跨越、穿越道路架】。设、增?设管线设《施以及在《道,路上设置机动—车出入口等》影响:道路交?通安全、《畅通的行为应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!部门和公安交—警管理部门的—同意;施工作业完】毕后应当《迅速消除道路上的】。障碍物消除安全隐】。患经道路《主管部门和公安【交警管理部门验收合!格符合?通,行要求后方可恢复】通行道路出现损毁、!坍塌以及影响道路交!通安全畅通的其他】情况道路建》设、养护部》门应:当及时修复;不【能及:时修复的应》当设置引《导交通的标》志和安全设》施 :。
第二—十一条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得占用、—损,。毁、移?动、涂改道路—交通设施道路交【通设施损《毁、缺失的设置部门!应当及时《修复 ?
《第二:十二条? ,除日常?养护、?维修道路作业外【因施工作业等—特殊情况《占用、挖掘道路影】响交通安全的须经道!路主管?部,门和公?安,交通管理《部门批准并按规定】的时:间、地点、范围施】工有关单位应于5】日内予以《审批占用、挖掘道】路需:中断交通的批准部】门应当提前5日【发布通告因抢修地下!管线挖掘道路的【抢修单位应》当同:。。时向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和道【路主管?部门报告并在24】小时:。内补办手《续,占用、挖掘道路时】须在: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设!施,并在距来车方—向不:少于:。50米的地点设【置,反光:的施工警告标志和】交通:引,导标志作业完—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!场按规范标》准修复路面和道路设!施复杂路口》应设减速《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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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三条: 树木、《线杆、架《空管线、广告牌【、标志?牌、井盖及》其他设施出现倾【斜、断裂《、缺损或倒塌可能影!响交通?时维护单《。位应及时整修排除在!紧急情况下》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或道—路主管部门》可先行排除》所发生的《费用由维护单位承担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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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需!开,辟通道与城市道路】连接的审《批,部门应?征求规?划、公?安交通管《理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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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【 在道?。路上禁止下》列妨碍道路交通【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!
(一)】挤占人行道;—
: : (:二)排水、堆放物】品倾倒垃《圾,和渣:土,;
》 (三)从事维修】、擦洗?。。车辆等经营》活动;
》 (四)擅自】设置停车《场(:点);
】(五)随意停放机】动车辆;《
? , (六)擅》自设置含有交通指示!内容的标《志、标?线;
》 (七《)在车行道兜售、】发送物品;
! (八)擅自—在道路交通设—施上张贴、悬挂【广告、标语、—旗帜;
【 ,(,九)其它可能影【响交通安全、畅【通的: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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