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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【尔,塔拉:蒙古:自治州?人民:政府投资项》目管理办《法(试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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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】区博尔塔《。拉蒙古自治》州,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博尔塔【拉,蒙,古,自治:州人民政府投—资项目管理》办法(试行)的通】。知
博州政发[】200?7]31号
各县!市人:民,政府:阿拉山口口岸管委】会赛里木管委会州】人民政府各部—门
博尔【塔拉蒙古自治州人】民政府投资》项目管?理办法?(试行)已经自【治,州人:民政府第36次常务!会议研?究,同意现?印发给你们请认【。真,遵照执行
二0】0七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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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:
第一条 为了】规范政府《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!全,科学的?政,府投资?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!程序:确保:工程:质量提高投资效【益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我州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: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!目是指以《政府为建设主体的】投资项?目主要包括
!。㈠ 财政预算内【、外:资金投资项目;【
㈡ —。国际金?融组织和外国政府】援助、贷《款项目?;
㈢— 使用各类专—。项,建设资金项目;
】
㈣ 法—律、:法,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政府投资】项目
对使用!。上级财政资金的【政府投资项目—国,家、自治区另有规】定的从?其规:定
第三条 政】府各部门应逐步建立!职责明确《、配合协调的项【目管理体系
】 州发改委为政府】投资项目《的综: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!政府投资项》目的项目建》议书、?可行性研究报—告、项?目初步设计(工【程概算);会同州财!。政局编?制和实施《建设:项目资金平衡计划;!指导和协调招—投标工作核准—招标:范围和方式对建设】项目的招投》。。。标过程实施监—督检查;组》织开展建设项目的】稽察;组织项目【。。的竣工验收》并进行项目后评价】等综合管理工作
】
州财政局【负责:政府投资项目财【政性资金预算—安排下达工程概【(预)算评审—、预(决)算—批复;拨付建—设,资金对资金》使用:实行全过程监控【和追踪问效》;参与招投标活动】对标底?的,合理:性进:行评:审;: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!的工程?类项目依法组织【政府采?购等:工作:
州建设局负!责对政府投资—项目中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?建设:。工,程的勘察、》设,计、施工《、工程?质量、施工安全、】。监理等进行》监督:管理;?组织相关行》业主管部门进行【政府:投,资的城建项目的【前期工作《、投资计划编—制和申报;制定工】程建设标准、工期】定额:、用地指标》、经济参数、工程计!价依据及《管理制度并》监督指导《实施;?负责政府《投资项目中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。施建设工程的—招,投标监管
州!审计局依法对政【府投资?项目和?以,政府投资为主—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!情况和?决,算进行审计监—督依法对与政—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!门,和单位进行》审计或调查;对政府!投,资重:大建: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!或审计调查;列【入州人民政》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!的政府投《资,。项目由审计机—。关依法进行审计审计!机关对?政府投?资项目的审》计结:果作为项目法人【或建设单《位工程结算的依据】
州》监察局负责对政【府投资项《目活:动中的行政管理部门!及其公务员和由政】府任命的《。其他工作人员执行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》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
】州国有?资产管?理委员会《负责政府投资项【。目建成后国有资产】移交、产权》。登记:和,监管:工作
》 政府投资》项目涉及到的行业行!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!责对项目进行管理】和,监督
《第四:条 政府投资—项目建设应当遵【循以下规《定
? ㈠ 严格执行】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!。法办理有关审批手】续,禁止“边勘察、边设!计、边施工》”;
㈡ 】坚持概算控》制,预算:、预算控制》。决算的原则;
! ㈢ 实行项目法】人制:(项目主管部门责】任制)、招投标制】、工程监理制、合】同管:理制、工程质—量,责任制;
— ㈣?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!包
第《二章: 项目立项审批【
第五条 各县】市、:口岸委、赛管委【。及州直各相关部门每!。年年底前向州—发改委提交下年【度计划投资项目经行!。业评审后《。列入州级项目—库州:发改委对项目筛【选汇总后《上报州?人民政?府研究确定州人民政!府对研究确定后的计!划投资?项目:批转州?发改委州发改委向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!下达:立项批复并抄送【州财政局、审计【局、:监察局及相关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】
项目—法人或建设单—位收到立项批复后】。方可:依次进行《项,目建议书、可—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!设计等?。前期:准备工作
第六】条 政?府投资项目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—由州发?改委审批《项目:。建议书、可》行性研究报》告、初?步设计(《工程概算)其—中规模较小、技术、!经济方案比较简单】。的项目可以合—并编:报进行一次性审批】
第七条》 立项?批,复文件下达后项目】法人或建《设单位应当依法办】理规:划、用地《、环境评价等预审手!续;:对于城市规划、【建设用地、环境评价!、安全评价》、资金?落实等建设条件具备!的建设项目》州发改委《下达:年度基本建设—计划;项《目法:。人或建设单位—收到:年,度基本?建设计?划批文?后应及?时将项目施》。工图设计和概算申请!文件上报州发改【委、财政《局;州财政》局对工程概算进行】评审出具评审—意见转送州》发改:委;州发改委结【。合州财政局出具的工!程概:算评审意见下达【项目概算批复文件】
第八条》 政府投资项目【工,程概算批准后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变更
】。第九条 对确需调】整项目建设》内容、设《计内容以及工程【概算的项目法人或】建设单位应当向【州,发改委提出》变更申请经州发改委!审,核后报州《人,民政府批准
【第三:章, 项目投资预算审】批,
第十条 经州发!改委立项批复的政府!。投资项目应当严格】执行预算《审批制?度按照“先评审【、后编制”的工作】机制为项《目支出预算》的编制和调》整提:供科学、合理—。、,可靠:的依据
第十一】条 项目法人或建】设单位将批复的项】。目,建议书、可行性研】究报告、初步设【计,(工:。程概算)、土地、】规划、环境评价、】施工设计图》等,财政部?门要求提供》的文件?和相关资料》应及时?报送州财《政局进行投资预算】评审:
第十《二条: 州财政局收到【项目法人或建设单】位报送的《相,关材料后对》项目:投资预?。算进:行评审编制投资项目!财政支出预算对所】有项目?支出预?算汇总后上报州【人民政府审批
第!十,三,条 根据自治州的】可用财力、上—级对项?目的投资及》其他资金来源情况】州人:民政:府确:定项目当年财政支出!预算规模批转州财】。政局办理项目—当年财政投资—预算批复《手续
第十—四条 州《财政局根据》州人:民政:府确定?的投资项目当—年财政支出预—算规模向项目法人或!建设单位下达项【目当年财政投资【预算批复文》件同时上报州—人民政?府并抄送州发改委、!审计:局、监察局》、国税局、》地税:局及: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!门
第四章—。 项目实施管理【
第十五条 项目!法人或建设》单,位组织项目建设应当!符合州发改》委批准的《建设:规模、标《准、内容和工—程概算严格》控,制和节约投资
】第十六条 项目【建设过程中》除因地质、地貌【、技术、水文及【设计漏项、》设计:错误等不可预—见因素变化》外不得擅自突破【批准:的建设规模、—标准、内容若确需调!整按:本办法第九条规【定办理?
第十《七条 ?政府投?资项目的《。实施应?当依法实行招投标】制州财?政局会同行业—行,政主管部门对—标,底进行审核》州发改委《、财政?局、监察局及相关行!。业,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按照各自职责派员】对项目招投》标活动进行监督【;项目法人或建【设单位将中标结果报!州发改委、》财政局及相关行业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第十八条 州!人民:政府法制办、发【改委、财政局及【相,关行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对,项,目法人或建》设单位拟签的合同】进行:。联审;项目》法人或建设单位根据!联,审,。的意见与《中标单?位签订正式》合同
第十九【条, 合:同自签?订后在办理相—关手续前承包人应】当将合同报工—程项目所在地—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备案后的】合同依法变更应【当在15日内向【原报备机关备案当事!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!行订立?的合同与《备案的合同内容【不一:致的以备案的合【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!的依据
第二十条! 项目法人》或建设单位向—州财政局提出建【设资金拨付书面【申请时应当附有监理!单位签署意见的项】目建设进度情—况材料如果项目法】人或建设《单位委托中》介机构?对项目?实施全过《程管理和造》价监控的还》应当附有该中介【机,构签:署的书面意》见材料
《。
第二十一条— 州财政局收到建设!资金拨付书》面申请?后按照“先评—审、后拨款”的工作!机制依照 “按计】划、按预算、—按合同?、,按进度”的》评审原则进行—评审根据评审意【见及时准确》将建设资金》拨付到项目》法人或建设单位基】建专户或直接拨付给!商品或劳务供应商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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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?对纳入?政府采购《目录的工《程类项?目项目法人或建【设单位向州财—政局提交政》。府,采购申请州》财政局按照“先评审!、后采购”的工作机!制对采购预算—进行:评审并依《法开:展政府采购活动
】
第二十三条 政】府,。投资项?目实行项目报告【制度项目法人—或建设单位出—。现较大金额索赔、重!大违:纪问题?、配套?资金严重不足、【工期延?误、其他重大事项】等,应当及时报告—相,关行业行政主管部】门,及州发改委、—。。监察局、财政局、】审,计局等
《。
第二十四条 项】目法人或建》设单位应及时向州财!政局:报送财?务结算资料州—财政局对财务结算资!料进:行评审并向项目法人!或建设单《位出具评审结论作为!工程结算的依—据
第二十五【条 项目法人或【建设:单位对评审结论【有异议?的报:请州人民政府安【排审计?并,。将审计结果反馈【州财政局作为工程结!算,的依据
》。第二:十六条 施工单【位,对工:程结:算有:异议的应按国—家、自治区相关【规定执行《。。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!申请仲裁或者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,
第二十七条 州!财政局对项目实【施过程进行专—项核查和《追,踪问效结《果上报?州人民?政府并抄送相—关部门
第—二十八条《 ,州发改委牵头对政府!投资项目实行稽察】稽察结果上报州人】民政府
第二十九!。条 项目法人或【建设单位应》当严格执行项目【统计制度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】准,确地向统计部门【及州发改《委,、财政局、审计局、!国税局、地税局【及相关行业行—政主管?部门:。报送项目《。的,工程进度、投资完成!情况和?资金到位情况等【相关信息《
第三十条— 项目法人或建设】单位应当《严格按照国》家有关档案》管理的规定及时【。收集、整理建—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!资料建立、健—。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!竣工:验,收,后及时向相关—。行业行政主》管部门移交项目档】。。案
第《五章 项目》竣工财务决算—
:第三十一《条 政?府投资项目竣—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!法人或建设单位【编制项目法人或建】设单位应组织—财务、?计划、?统计、工程技术和】物资等专业人员共同!。完成
?
设计、—监理、施工等单位应!积极配?合向项目《。法,人或建设单》位提供相《关资料
第三十二!条 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财?务决算?。编制的?依据主要《包括
—㈠ 立项《批复:、可:行性研究报告、【初步:设,计、概算《及概算调《整批准文件;
【
, ㈡ 招投标【文件;
《
㈢ 》历年投资计划;
】
?㈣ :经州财政局审—核批复的财政投【资预算;
㈤! 承包合同、工程】结算等有关资—料;
》 ㈥ ?有关的财《。务核算制度、办【法;
《 ㈦ 《其他:有关资料
》
第三十三条 【项目法人《或,建设单位在竣—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委!托中介机构对—工程进行审核—并出:。具审核报《告项目法人》或建设单位在审核报!告的基础上编—制竣工财务决算
!第三十?四,条 政府投资项目包!。括两个或两》个,以上独立概算—的单:项工程的《单项工程竣》。工并交付使用时应】编制单项工程竣工】财务决算;建设项】目是大中型项目【而单项工《程是小型的应按【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!编,制,单项工程《竣工财?务决:算;整个建设项目】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!编制该项目的—竣工财务决》算
第《三十五条 项目【法人或建设》单位应?对竣工财务决—算的真实性、完整】性负责
《。
第三十六条 根据!项目隶属关系无主】管部门?的项目法人或建设】单,位按规定程序将竣工!财务决算《。送州财政局评—审;有主管部—。门的应由主管部【门签署审核意见后】由主管部《门将竣工财》务决算送州财政【局评审
第—三十七条 州财政】局对项目法》人或建设《。单位编制的竣工财】务,决,算进行评审后出具】评审结论并据—此给:项目法人或》建设单位出具竣工财!务决:算批复?
第三十八条 经!州财政局《批复的竣工财务【决算应作为资产形】成、资产移交—和投资?。核销的依据
第三!十九: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!单位:及相关部门应—将,州财政局批复的竣】工财务决算及相关资!料按国家会计档【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!归,档永久保存
【第六章 项目—后评价及资产移交】
第?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!。。目按照批准的—设计:文件建成后在州财政!局出具评《审结论或州审计【局出具审计报告后】应,及时提?出验:收,申请:报,州发改委组织—相关部门对项目进】行验收?重大项目的》评价结果应上报州】人民:政府
第》四十一条 项目法】人,或建设单位应将州财!政局: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!和州发改委出具的项!目验:收报告及《其,他相关资料》送州国有资》产管理委员》会办理国有》资产移交和产—权登记手续国有【。资,。产产权接《受单位应及》时,。入帐州?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!应建立国有资产【产权及资产管理【档案
第》七章: 法: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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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项目!。法人或建《设单: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!理中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!。部门责令限》期整改情《节严重的《。依法追究项目法人】或建设单位及其【负责人和直》接责任人的行政【责任构成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责任
】 :㈠ 未按基》本建设?程序办理相关手【续擅自?开工的;
【 ㈡ 未经批准擅】。自变更或提》高,建设标?。准,、扩大用地及建【设规模、《增加建设内》容的;
《。
㈢《 未依法实行招【投标和?政府:采购的;
㈣! 未依法签订合同或!。未实行工程监—。理的;
《
: ,㈤ 未按规定组织竣!。工验收?或验收不《合,格投入使用的—;
㈥— 未:。办理国有《资,产移交及产权—登记的;《
㈦ 其他】违反:有关法?律、:法规:行为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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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—。 ,行业行政管》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在政府投资》项目管理《中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?情节严重的对主要】负责人?和直: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构成【犯罪的移送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责任
㈠ 出!具虚:。假专业审查意见的;!
㈡ —违规批准可行性【研究报告、设计【文,件和项目投资概【算的;
— ㈢ ?违规下达投资计【划,。。的;:。
: ㈣ 违规批准】增,。加和:拨付建设资》金的;?
㈤ 滥【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、索【。贿受贿的;
—
㈥ 为不具备!条件的申请人办【理审批手续》的;
—㈦ 其他违》反有:关法律、法规行为】的
第四十—四,条 任何部》门和单位不得滞留】、挤:占、截留《、挪用、置换政【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!违反规?定的除全额收回外将!依法:追究当事人和有【关负责?人的法律责任
第!四十:五条 政《府投资项目发生重】大质量或《安全事故的依法【追究有关单位和【个人的行政责—任构成犯罪的—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责任
第八章 附!则
第四十六【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投资规【模在50万元以上(!含50万元)以及】纳,入招投标范》围的政府投资项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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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本办法由州发改委!、财政局、建设【。局、审计局在各自职!权范围内负责—解释
《第四十八条 —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施行各县》。市、阿拉拉山口【口岸可参照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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