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博?尔塔拉?蒙古:自治:州人:民政府投资项目【管理办法(试—。 行)
新】疆维吾尔自》治区:博尔塔拉蒙》古自治州人》民政:府,关于印?发博尔塔拉蒙—古自治州《人民政府投》资项目?管理办法(试行【),的通知
博州政】发[2007—]31号
各县市!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!岸管委?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!民政府各部门
【
博《尔塔:拉蒙古自治》。州人:。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!办法(试行)已【经自治州《人,民政府第36次常】务会议研《究同意现印发—。给你们请《认真遵照《执行
二00【七年七?。月五日
第—一章: 总则
第一条】 ,为了规范《政府投资《项,目,管理建立健》全科学的政府—投资:决策:程序和组《织实施程序确保【工程:质量提?高投:资效益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我?州实:际制:定本办法
》
,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政【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!府,。为建设?主,体的:投资项目主要—包括:
: ㈠ 财》政预算内、外—资,。金投资项目》;,
㈡ 国际】金融组?织,和,外国政府援助、贷】款项目;《
㈢ 使【用各类?专项建设资金项【目,;
㈣ 【法律:。、法规和本级人民】政府规定《的其他政府投—资项目
— 对使用上级财【政资金的政府投【资项目国家》。。、,自治区另《。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
第《三条 政府各部【门应逐步建立职【责,明确、配合协—调的项目管理体系
!
, 州发《改委为政府投资项】目的综合《。管理部门《负责:审批:政府投资项目的【项目建?议书:、可行性《。研究报告、项—目初步设《计(工程概算);】会同州财政局编制】和实施建设项目资金!平衡计?划;:。。指导和协调招投【标工:作核准招标范—围,和方:式对:建设:项目的招投标—。。过,程实:施监督检查;组织】开展建设《项目的稽察;—组织:项目的竣工验—收并:进行项目《后评:价等综?合管理工作
【 州财政局负责政!。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!。金预算安排下达【工程概(预》)算评审、预(决】)算批复;拨付【建设资金对资金【使用实?行全过程监控和追踪!。问效;参与招—投标活动对标—底的合理性进行【评审;对纳入政府】采购:。目录的工程类项目依!。法组:织政:府采:购等工作
】州建设局负责对【。政,府投资项目中—房屋:建,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建设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【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!、监:理等进行监督—管,理,;组织相《关行业主管部—门进行政府投资【的城:建项:目的前期工作、投】资计:划编制和申报;【制定工程建设标【。准、工期《定额、用地指标、】经济参数、工程计价!依据及管《理制:度并:监督指导《实施;负责政府【投资项目中房屋【建,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建【设工程?的招:投标监管
》
州审计—局依法对政》府,投资:项目和以政府—投资为?主,的建设项目预—算,执行情况和》决算进?行审:。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!投资项目《有关的部门》。和单:位,进行:审计或调《查,;对政?府投资重大》建设项目实》行跟踪审计》或审计调《查;列入州人民政】。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!的政府投资项目【由审:计机关依法》进行审计审计机【关对政府投》资项:。目的审计《结,果作为项目法—人或:建,设单位工程结算的】依据
州监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!项目活动中的行政管!理部门及《其公务员和由政【府任:命的其他工作—人员:执行有关《法律:。、,法规的情况》进,行监督检查
—
州国有资【产,管理委员会负责政】府投:资项目建成后—国,有资产移交、产权】。登记和监管工作【
? 政府投《资项:目涉及到《的行业行政》主,管部门按《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!管理和?监督:
第四条》 政府投资》项目建设应当—。遵循以下规定
【
㈠ 严—格执行国《家基本建设程序【依法:。办理有关审》批手续禁止》。“,边勘察、《边设计、边施工【”;
㈡ 坚!持概算控制预算、】。预算控制决》算的原则;
【。 ㈢ 实行项目法!人制:(,项目主?。管,部门责任制)—、招投?标制、工程监理【。制、合同管理制、】工程质?量责任制;
—。
, , ,㈣ 禁止转包—和违:法分包
《
第二章 》项目立项审批
第!五,条 各县市、口【岸委、赛《。。管委及州直各相关】部,门每年年底前—向州发改委提交下年!度计划投资项目【经行业评审》后列入州《级项目库州发—改委对?项目筛选汇总后上】报州人?民政府研究》确定:。州人民政府对研究确!定后的?计划投资《项目批转州发改【委州发改委向—项目法人《或建设?单位下达立》项批复并抄送州财】政局、审计局—、监察?局及相?关行:业行政主《管部门
项目!。法人或建《设单位收到立项批复!后方可依次进行项目!。建议书、可行性【研,。究,。报告、初步设计【等前:期准备工《作
第六条 【政府:投资项目应当按照】。有关规定由州发改委!审批项?目建议书、可—行性研究报告—、初步设计(—工程概算)其中规模!较小、技术、经【济方案比较简—单的项目可以合【并编:报进行?。一次性审批》
第七《条 :立项批复文件下达后!项目法人或建—设单:位应当?依法办?理规划、用地—、环:境评:价等预审手续;【对于:城市规?划、建设用地、【环境评价、安全评】价、:资金落实等建设条件!具备的建设项目州】发改委下达》年度基本建设计划】;项目?法人或?建设单位收到年度】基本建设计划批文】后应及?时将项目《施工图设计》和概:算申请?文件上?报州发改委》、财政局;州财政】。局对工程概算—进行评审出》具评审意见》转送:州发改委;州发【改委结合《州财政局出具的工】程概算评《审意见下《达项目概算批复【文,件
第八条 政府!投资项?目工程?概,算批准后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变更
【第九条 《对确需调整项目建】设,内容:、,设计内容《以,及工程?概算的项目法人或】建设单位应当向州】发,改委:提出变更申请经州】发改委审核后报【州人民政府批准
!第三:章 项目投资—预算: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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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经州发改!委,立项批?复的政府投资—项目应?当严格执行预算审】批制度按照“—先评审、后编制【”的工作机制为项目!支出预算的编制和调!。整提供?科学、?合理、可靠的依据
!
第十一条》 ,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!将批复的项目建议】书、可行《性研究报《告,、,初步设?计(工程概算—。)、土?地,、规划、环境评价】、施工设《计图等财政部门要求!提,供的文件和相—关资料应及时报送州!财政局进《行投资预《算评审
第—。十,二条 州财政局收】到项目?法人或建《设单位报送的—相,关材料后《对项目投资预算【进行评审《编制投资项目财【政支出?预算:对所有项目支—出预算汇总后上报州!人民政?府审:批
第十三条 】根据:自治州的可用财力】、上级对项目的投】资及其他资金—来源情况州人—。民政府确定项—目当年财政支出【预算规?模批转州财政局办理!项目当年财政投资】预算批复《手续
《第十四条 州财政局!根据州人《民政府确定的投资项!。目当年财政支出预】。。算规模向项目法人或!建设单位《下达项目当年财政投!资预算批复文件同时!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!送州发改委》、审计局、》监察局、国税局、】地税局及相》关行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
第四章 【项目实施《管,理
:
第十五条》 项目法人或建【设单位?组织项目《建设应当符合州【发改委批准的—建设规模、标准【、内容?和工:程概算严格》控制和?。节约投资
第十】六条 项目建设过】程中除?因地质、地》。貌、技?术,、水文及设计漏项】、设计错误等不可】预见因素变化外不】得擅自突破批准的】建设规模、标准【。、内容若确》需调整按本办法第】九,条规定办《理
第十七条 政!。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!当依法?实行招投标制—州财政局会同行业行!政,主管部门对标—底进行?审核:州发改委《、财:。政局、监察局及【相关行?业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派员对—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!监督:;项: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将!中标结?果报州?发改:委、财政《局及相关行业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
第十八条 —州人民政《府法:制办、发改委、财】政局及相关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对项:目法人或建》设单位?拟签的合同进行【联审:;项目法人或建设单!位,根据联审的意见与中!标单位签订正式【合,同
第十九条【 合同自签订—后在办理相关手【续,前承包人《应,当将合同报》工程项目所在地相】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备案后的合同依!法变:更应当在15日内向!原报备机关备—案当事人就》。同一:建设:工程:。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!。案的合同内》容不一致的以—备,案的合同《作为工程价款结算】的,依据
第二十条】 项目法《人或建设单位向州财!。政局提?出建:设资:金拨付书面申—请时应当附》有监理单位签—署意见的项》目建设进《度情况材《料如果项目法人或】建设单?位委托中介机构对】项目实施全过—程管理和造价—监控:的还应当附有该中】介机构签署的书面】意见材料
—第二十一条 州财政!局收到建设资金【拨付书面申请后按照!“先评审、后拨款】”的工作机制依【。照, “按计划、按预算!、按合同、》按进度”的评—审原则进行评—审根据评审意见及时!准确将建设资金【拨付到项《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基!建专户或直接拨付】给商品或劳务供应】商
第二十二【条 对?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!工程类项《目项目法人》或建设单位向—州财政局提交政府】采购申请州》财,政局按照“先评【审、后采购”的【。工作机制对》采,购预算进行评审并依!法开展?政,府采购活《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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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三条 政府》投资:项目实行项》目报告制度项—。目法人或建设单位】出现较大金额索【赔、重大《。违纪问题、配套资】金严重不足、工期延!误、其他重大事【项等应当及时报【告相关行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州发改委、】监,察局、财《。政,局、审?计局等
第—二十四?条 项目《法人或建设单位应】。及时向州财》政局报送财务结【算资料州财》政局对财务》结算资料进行评审并!向项目法人或建设】单位出具评审—结论作为《工程:结,算的依?据
第二十五条】 项目法《人或建设单位对【。。。评审结论有异议的】报请州人民政府安】排审计?并将审计结果反【馈州财政局作—为工程结《算的依据
》。。。。
,第二十六条 施工】单位对工程结算有异!议,的应按国家、自【治区相关规定执行也!可以依?。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!或者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诉讼
第!。。二十七?条 :州财政?局对项目《实施:过程进行专项核查和!追踪问?。效结:果上报州人》民政府并《抄送相关部》门
第二》十八条? 州发改委牵头对】政府:。投资项目实》行稽察稽察结果上】报州人民政府
【
第二十九条— 项:目法人?或建:设单:。位应当严格》执行项目《统计制度在规定时间!内,及时准确地》向统计部门及州发】改委、财政局、【审计:局、国?税局、?地,。税局及相关行业【行,政主管部门报送【项目的工程进度、投!资完成情况和资金到!位情况?等相关信《息
第三》十条: 项目法人或—建设单位《应当严格按照国【家有关档案管理的】规定及时收集、整理!。建设项?目各环节《的,文件资料建立、健全!项,目档:案,并在工?程竣工验收后及时】。。。向相关行业》行政主管部门移交】项目:档案
第五章 项!目竣工财务》决,。算
第三十一条】 政府投资项—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!项目法人或建—设单:。位编制项目法人【或建设单位应组【织财务、计划、统】计、工程技术和物】资等专业人员共同完!成
:
?设计、监理》、施工等单位应【积极配?合向项目法人或建】设单:位提供?。相关资料
第【三十二条 》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财务决算编制的】依据主要包括
】 ㈠ 立项批复】、可:行性研究报告、初】步设计、概算—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!;
㈡— 招投标文件;
! ㈢ 历年—投资计划;
【 , ㈣ ?经州财政《局审核批复的财【政投资预算;
】 ㈤ 承包合同、!工程结?算等有关资》料;
?
㈥ 》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!、办法;
】㈦ 其他有关资【料
第《三十三条 项目法】人或建设单》位在竣工《财务决算编制—前,委,托中:介机:构对工程进行审核并!。出具审核报告项目】法人或建《设单位在审核报【告的基础上编制竣工!。财务决算
第三十!四,条 政府投资项目包!括两个或两》个以上独立》概算的单《项工程的《单项工程竣工并交】。付使用时《应编制单《项工程竣工财—务决:算;:建设: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!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!按,大中型项目编制内】。。容编制单《。项工程竣工财务【决算;整个》建设项目全》部竣工后还应汇总】编制该项《目的竣工《财务决算
第三十!五条 项《目,法人或建《设单位应《对竣工?财务决?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!负责
?
,。第三十?六条 根据项—目隶属关《系无:主管部门的项—目法人或《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!。将竣工财务决—。算送州财政局评审】;有:主管部门的应由主】管部门签署审核意】见后由主管部门将竣!工财务决算》送,州,。。财政局评审》
第三十七条 州!财政局对《项,。目法:人,或建设单位编制的】竣工财务决算进行】评审后出具评审结】论并据此给项目法人!或建设单位出—具竣工财务决算批复!
第三十八条 】经州财政局批—复的竣工《。财务决算应作为【。。资产形成、》资产移交和投资核】销的依据
第【三十九?。条, 项目?法人或建设单—位及相关《部门应将州财政局】批,复的竣工财务决【算及相?关,资料按国《家会计档《案管:理办:法,要求整理《归档:。永,久保存
第六【章, 项:目后评?。价,及资产移交》
第四十》条 政?府,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!设计文件《建成后在州财—政,局,出,具评审结论或州审计!局出具审计报告后应!及时提出验》收申请报《。州发改委组织—相,关部门?对项目进行验收【重大项?目的:评价:结果应上报州人【民政府
第—四十一条 项—目法人或建设单【位应将州《财政局批复的—竣工财务决算和州发!改,委出具的项目验【收报告及其他相【关资:料送州国《有资产管理委员会】办理国?有资产移交和产权】登记手续国有—资产产?权接受单位应—及时入帐州国有【资产:。管,理委:员会应建《立国有资产产权【及资产管理档—案,
,
第七章 法律责任!
第四十二条 项!目法人或建》设单位在政府投【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!行为之?一的由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整【改情节严《重的:。依法追究项目法人或!建,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和!直接责?任,人的行政责任构【成,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依法追—究责任
㈠】 未按基本》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!续,擅自开工的》;
㈡ 未经!批,准擅自变更》或提高?建设:。标准、扩大用地【及建设规模》、增加建设内容的】;
:
㈢ 未依法】实行:招投标和政》府采购的《;
《 ㈣ 未依》法,签订:。合同或未实行—工程监理的;
【
,。 ㈤ 未按规定】。组织竣工验收或【验收不合格》。投入使用《的;:
《㈥ 未办理国有资产!移交及产《权,。登记:的,;
? , ,㈦ :其他违反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行为【的
第四》十三条 行业行政管!理,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,在,政府投资项目管【理中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情节严重的对主要】。负责人和直接责【任人员?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构》成犯罪的移送司【法,机关依法追究—责任
㈠ 】出具虚假专业审查】意见的;
【 ㈡ ?违规批?准可:行性研?究报告、设计文【。件和项目投资概算的!;
? ㈢? 违规下达投资计】划的;?
: , ㈣ 违规》批准增加和拨付建】设资金的;
】 ㈤ ?滥用职权、》玩,。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《的;:
,
㈥《。 为不具备条件【的申请人办理—审批手续的》;
? ㈦ 其他—违反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行为的
—第,四十四条 任何部】门和单?位不得滞留、挤占、!截留、挪用、置【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!资金: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!回,外将依法《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!责人的法律责任【
第四《十五: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!生重大质量或安【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!关单位和个人的【。行政责任构成—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责任
】
第八章 附则
!第,。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!用于投资规模在【50万?元以:上(含50万元)】。以,及纳入招《投标范围的政—府投资项目
第四!十七条 本办法【由州发改《委、财政局、建设】局、审计局在—各自职权范》围内负责解释
第!。四十八条 本办【。法自:公布之?日起施行各县市、阿!拉拉山口口岸可参】照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