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博尔塔拉蒙【古,自治州人民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!法(试 行)
【。
新疆维—吾尔自治区博—尔塔拉蒙古自治州】人,民政府?关于印发博尔塔拉】蒙古自治州人—民政府投《资项目?管理办法《(试行)的》通知:
博州政发—[2:007]31号
!各,。县市人民政》府阿拉山口口—岸管委会赛里—木管委会州人—民政府?各部:门
博尔塔】拉,蒙古自治州人民【政府投资项目—管,。理办法(试》行):已经自?治,州人民政府第3【6次常务会议研究】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。执行
二0—0七:年七月五《日
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条 !为了:规范政府投资—项目管理建立健全】科,学的政府投资决策】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!确保工程质》。。量提高?投,资效益根《据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!。定本办法
—第,二条 本办》法所称政《府投资项目是指【以,政,。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!项目主?要包括
《
, ㈠ 财政预算内!、外资金投资项目;!
? ㈡: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!国政府援《。助、:贷款项?目;
》 ㈢ 使用各类【专,项建设资《金项目;《
:。。 :㈣ 法律、法—。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!。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!。目
对使用上!级,财政:。资金的政《府投资项目国家【、自:治区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《。。三条 政府各部门应!逐步建立职责明确】、配合协《调的项目管理体系】
《州发改委为政府【投资项目的综—。合管理部《门负责?。审批:政府投资项目的项】目,。建议书、可行—性研究报告、项【目初步设《计,(工程概算);会同!。州财政?局编制?和实施建设项目资】金平:衡计划;指导和协调!招投标工作核准【招标范围和》方式对?建设:项目的招投标—。过程实施《监督:。检查:;组织开展建设项】目的稽察;组织【项目的竣工验—收并:进行项?目后评价等综合管】理工作
— 州财政局》负,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!性,资金预?算安排下达工程【概(预)算》评审、预(决)【算,批复:;,。拨付建设资金—对资金使《用实行全过程—监控和追踪问—效;参与《招投标活动对标底的!合,理性进行评审;【对,纳入政府采购—。目录的工程类项目】依法组织政府—。采购等工作
】 州建设局负责【。对政府投资项目中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建设工》程,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工程质量】、施工安全、—监理:等进行监督管理【;组织相《关行业主管部门【进行政府投资的【城建项目的》前期工作、》投资计划编制和【申报:;制:定工程建《设标准、工期定【额、:。用,地指:标、:经,济参数、工》程计价依据及管理】制,度,并监督指导》实施:;负责政府投资项】目中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施—建设工?程的招?投标监管
》
州审计局依】。法对政府投资—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!主的建设《项目预算执行情【况和决算进》行审计?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!资项目有关的—部,门和:单位进行审》计或调查《;对政府投资—。重大建设项》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!计调查;列入—州人民政府年—度审: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!资,项目由审计机关依法!进行审计审》计,机关:对,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!结果作为项目法人或!建设单位工程结算】的依:据
? 州监察局—负责对?政府投资《项,目活:动中的行政管—理部门及《其公务员和由政【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!员,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
州】国有资产管》。理委员会负责—政府投资项目建成】后,国有资产移交、【产权登记和监—管工作
【政府投?资项目涉及到的行业!行政主管部门按各】自职责对项目进【行管理和《监督:
第四《条 政?府投资项《。目建设应当遵循【以下规定
㈠!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!建设程序依法办理】有,关审:批手续禁止“边勘察!、边设?计、:边施:工”;
㈡ !坚持概?算控制预算、预【算控:制决:算的原则;
—
㈢ 实—行,项目法人制》。(项目主管部门【。责任制)、》招投标制、工—程监理?制、合?同管理制、》工程质?量责任制;
【 ㈣ 《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!
第?二章 项目》立,项,审批
第五条【 各县市、口岸委、!赛管委及州直—各相关部门每年年底!前向州?发改委提交下年度】计划投资项目经行】业评审后《列入州?级项目库州发改【委对项目筛选汇总后!上,报州人民政府—研究确定州》人民政府对研究确】定后的计划投—资项目?批转州发改委州【发改委?向项:目法人或建设—单位下达《立项:批复并抄《送州财政局、审【计局、监察局—及相关行业行—政主管部门
—
项目法人或】建设单?位收到立项》批复后方可依次进】行项目建议》。书、可行性》研究报告、初—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!作,
,
第: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!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:由州发改委审批项】目建议书《、可:行性研究报告、初】步设计(工程概算】)其中规模较小、技!术、经济方案比【较简单的项》目可以合并》编,报进行一次性审批
!
第七条《 立:项批复文件下—达,后项:目法人或建设单【位应:当依:法办理规划、—。用,。地、环境评》价等预审手续—;对于城市规划、建!设,用地、环境评—价,、安全评价、—。资金落?。实,等建设条《。件具备的建》设项目州发改委下】达年度基本建设【计划;项目法—人,或建设单位收到【。年度基本建设—计划批文后应—及时将项目》施工:。图设计和概算申【请文件上报州发改委!、财政局《。;州财政局对工【。程概:算进行评审出—具评审?意见转送州发—改委:;州发改委结合州】财政局出具的工【。程概算评《审意见下达项目概算!批,复文件
第—八条 政《。府投:资,项目工程概算—批准后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擅自变更
》
第九条 》对确:需,调整项目《建设内容、设计内容!。以及工程概算的【项,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!当向:州,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!经州发改委》。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!批准
第三章【 项目投资预算【审批
第十条 】经州发改委立—项批复的政府投资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预!。算审批?。制度按照“》先评审、后编制”的!。工,作机制为项目支【出预算的编制—和调:整提供科学》、合理、可靠—的,依据
第》十一条 项目法人或!建设单位《将批复的项目建议书!、可行性研究—报,告,、初步设计(—工,程,概算)、土地、规】划,。、环境评《价,、施工设《计图等财《政部门要求提供【的文:件和相关资料—应及时报送州—财政局进《行投资预算评审
】
,第十二条 州财政】局收到项目法人或建!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!料后对项目投—资预算?进行:评审编制投资项目财!政支出预算》对所有?项目支出《预算汇总《。后上:报州人民政府审【批
:
第十三《条 根据自治州【的可:用财力、上级对项】目,的投:资及其他《资金来源情况州人民!政府确定项目—。当年财?政支:出预算规《模批转?州财政局办理项目当!年财政投资》。预,算批复?手,续
第十四条【 ,州财政局《根据: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投!资项:目当:年财政支出预算【规模向项目法—人或建设单位下达项!。目,当年财政投资—预算批复文》件同时上报州人民】政府并抄送州发改委!、审计?局、监察局、—国税局、地税—局及相关行业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
?第四章 项目—。实施管理
第十五!条 项目《法人:或建设单《位组织项目建设应当!符合州发《改委批准的建设规模!、标准、内容和工】程概算严格控—制和节约《投资:
:。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!过程中除因地质、】。地貌、技术、水【文及设?计漏项、设计—错误等不可预见因素!变,化外不得擅自—突破批准的建设规】模、标准《。、,内容若确《需调整按《本办法第九》条规定办理
【第十七条 政—府投资项目的实施】应当依法实行招投】标,制州财政局会同行业!行政主管部门对标】底进行审核州发改委!、财政?局、监察局及—相关行业行》政,主管部?。。门按照各自》职责派员对项—目招投?标活动进行监—督;项目法人或【建设单位将中标结】果报州发改》委、财政局及相【关行业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—
第十八条 州人民!政府法?制办、发改》委、财政局及相【关行业?行政主管部门对【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!拟签的合《同进行?联审;项目法人或】建设单位根据联审】的意见与《中标单?位签订正式合同
】。。。
第十九《条 合同自签—订,后在办理相关手【续前承包人应当【将合同报工程—项目所在地相关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备案?后的合同依法变更】应当在15日内【向原报备机关—备案当事人就—同,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!的,合,同,与备案的合》同内:容不: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!作为工程价款结算】的依据
》第二十条 项目【法人或建设单位向州!财,政局:提,出建:设资金拨《付书面申请时—应当附有监理单【位签署意见的项目】建,。设进度情况》材料如果项目法人或!建,设单位委托中介【机构对项目实施【全过程管理和造价】监控的还应当附有该!中介机构签署的书面!意,见材料
第二【十一条 州财—政局收到建设—资金拨付书面申请后!按照:“先:评审、后拨款—”的工作《机制依照 “按【计划、按预算、按】合同、按《进度”的评审原【则进行评审》。根据评审意见及时】准确将建《设资金拨付》到项目法人或建【。设单位基《建,专户或直接拨付给商!品或劳务供应商
】。
第二十二条 对】纳入政府采购—目录:。的工程类项目项【目法人或建》设单位?。向州财政局提交政府!采购申请《州财政局按照“先评!审、:后采购”《的工作?机制对采购预算进】。行评审并依法开【展,政府采购活动
第!。二十三条 政府【投资项?。目实行项目报告制度!项目法?人或建?设单:。位出现较大金额索】赔、重大违》。纪问题、配套资金】严重不足、工期延】误、其他重大—。事项等应当及—时报告相关行业行政!主管部门及州—发改委、监察局【、财:政局、审《计局等
《
第二十四条 项】目,法,人或建设单》位应及时向州财政局!报送:财务结算资料州财政!。局对财务结算—。资料进行评审并向项!目法人或建设单【位出具?评审结论作》为工程结算》的依据?
第二十五—条 项目《法人或?建设:单,位对评?审结论?。有异议的《报请州人民政府安】排审:计,。。并将审计《结果反馈州财政【局作为工程》结算:的依据
《
第二十六条 施】工单位对工程结【算有异议的应按【国家、?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!也,可以依照合同约定】申请仲裁或者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诉讼
!第二十七条 州财】。政局对?项目实施过》。程进行专项核—查和追踪问效结果上!报州人?民政府并抄送相关部!门
:
第二?十八条 《州发改委牵头对【。政,府,。投资项目实行稽【察稽察结果上报州人!民政府
》第二十九条 —项目:法人:。。或建设单位应—当严格执行》项目统计制度在规定!。时间内?。及时:准确地向《统计部门《及州:发改委?、财政局《、审计局、国—税,局、地税《局,及,相关行业行政主管】部门报?送项目的工程进度、!投资完成情况和资金!到,位情况等相关信【息
第三十—条 :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!应当严格《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!理的规?定及时?收集、整理建—设项目各环节的文】件资料?建立、健《全项目?档,。案并:在工程竣工》验,。。收后及?时向相关行业行政】主管部门移交项【目档案
第—五章 ?项目竣工财务—决算
第》三十一条《 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《财务决算应由项目】。法,人或建设单》位编制项目法人【或建:设单位应组织财务】、计划?、统计、工程—技术和?物,。资等专业人员—共同完成
》
, :设计、监理、施【工等:。单位应积极配合向】项目:法,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相!关资料
第三十二!条 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!依据主要包括
! ㈠ 立项》批复、可行性—研究报告、初步设】计、概算《及概算调整批准文】件;
㈡ 】招,投标文件;
!㈢ :历年投?资计划;
】㈣ 经州《财政局审核批复【的财政?投,资预算;
》
㈤ 承—包合同、工程结算】等有:关资:料,;
》㈥, 有关的财务核算】制度:、办法?;
㈦— ,其他有关资料
【
,第,三十三条 项—目法人或建设单位】在竣工?财务决?算编制前委托中【介机构对工程进【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!告项目?法人:或建设单《位在审核报》告的基础上编制竣工!财务决算
第三】十四条 政府投资】项目包括两个或两】个以上?独立概算《。的单项工程》的单项?工,程竣工并交付—使用时应编制单【项工程竣工财务【决算;建设项目是大!中型项目而》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!按,大中型项《目,。编制:。内,容编:制单项工程竣—工财务决《。算;整个《建设项目全部竣【工后还应汇总编【制该项目的》竣工财务决算
第!三十五条 项目【法人或建设》单位应对竣》工财:。务决算的《。真,。实,性、完整性负责
】。。。
第三十六条— 根据?项目:隶属关系无主管部】门的项目法人或建】设单位按规定程序】。将竣工?财务决?算送州财政局评审】;有主管部门的【应由主管部门—签,署审核意见后由主】管部门将《竣工财务决算—送州财政局评审
】
第三十七》条 州财政》局对项目法人—或建设单位编制的竣!工,财务决算《进行:评审后出具评审结论!并据此给项目—法人或?。建设单位出具竣工财!。务决:。算,批复
第》三十八条 经州【财政局批复的—竣工:财务决算应作为资产!形成、资产移交和】投资核销的依—据
第三十九条 !项目法人《或建:设单位及相关—部门应将州》财政局批《复的竣?工,财务决算及相—关资料按《国家会?计档:案管理办《法要求?整,理归档永《久保存
第六章 !项目后评价及资产移!交
第四十条 政!府,投资项目《。按照批准《的设:计文件建成后—在州财政局出—具评审结《论或州审计局—出,具审计报告后应及】时提出?验收申请报州发改委!组织相关部门对【项目进行验收重大项!目的评价结果应【上报州人民》政府
第四十一条! 项目法人或建【设单位应将州财【政局批复的》竣工财?务决:算和州?发改委出具》的项目验收报告【及其他相关资料送州!国有资产管理—委员会办理国有资】产移交?和产:权登记手续国有【资产产?权接受单位应及时入!帐州国有资产—管理:委员会应建立国有】资产产权及资产管理!档案
第七章 法!。律责任
第四十】二条 项目法人或建!设单位在政府—。投资项目管理中有】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整—改情节严重的—依法追究项》目法:人,或建设单《位及其负责人和直】接责:任人的行政责任【构成犯罪的移送司】法机关依《法追究责任
【。 ㈠ 未按—基本:建设程序办理相关】。。手续擅自开工的;
!。
㈡ 未—经批准擅自变更或】提高建设标》准、扩大用地及建设!规模、增加建设【内容的;
】㈢ 未依法》实行招投标和—政,府采购的《;
》㈣ 未?依法签订《。合,同或未实行工程【监理的;
— ㈤ 《未,按规定组织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】合格投入使用的;
!
, , ㈥ 未《办理:国有资产移交及产】权登记?的;
《 :㈦ 其他违反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行为的!
第四《十三条 行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在政【府,投资项目管理—中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。令限:期改正?。情节: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!和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依《法追:究责任
— ㈠ 出具虚假【专业审查《意见的;
》
㈡《。 违:规,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!、设计文件和—项目投资概》算的;
㈢ !违规下达投资计划的!;
:
㈣《 违规批准增—。。加和拨付建设资【金的;
— ㈤ 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、索贿受贿的!;
㈥ 【为不具?。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!审批手续的;
】 ㈦ 其他违反有!。关,法律、法规行为的
!。
第:四,。十四条 任何—部,。门和单?位不得滞留、—。挤,占、截留、》挪用、置换政府投】资,项目建?设资金违反规定【。的除全额收回外将】。依法追究当》事,人和有关负责人【的法律责任
—
第四十五条 【政府投资项目发【生重大质量或—安,全事故的《依,法追究有《关单:位和个人的行政责】任构成犯《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!
第八章 —。附则
?
第四十六条 本办!法适用于投资规模在!50万元以上(含5!0万元)《。以及纳入《招投标范围的政【府投资?项目
第四十七条! 本:办法由州发改—委,、财政局、建设局】。、审计局在各自职权!范围内负责解—释
第四十八条】 本:办法自公布之—日起施?行各:县市、阿拉拉山口口!岸可参照执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