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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博—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!府,投,资,建设项目监》督检查办法(—试行) 关于!印发自治州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—监督检查办法(【试行)的通知 】各县:市,人民:政府阿拉《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!木湖风景名胜区管】委会州人民政府【各部门 【   ? 自治州政府投资】建,设项目监督检查办】法(:试行)?已经自治州》。第十二届人民—政府第二十五次常】务会:议研究同意现印【发给: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? 二○一○年】四月二十九日 】 第一章 总 !。则 第一条—。 为严格政》府投资?项目建设基本程序】规范监管活动—确保工?程安全、资》金安全和《干部安全切》实从源头上预防和】治理腐败《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监察法、【博尔塔?拉蒙古自治州人民】政府投资项目管【理办法?(试行)(博州政】发〔2007〕【。31号)等》有关法?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!合自治州《。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》 第二条 政府投】资建设?项目监督范围—。主要包括 】 ,    ㈠ —自治州人民政府确】定的重点监》督项:目,;   】  ㈡ 自治州【。城乡规划《建设领导小组确【定的重?。点监督项目; !   《  ㈢? 各县市(》。口岸)人《。民政:府(管委会》)确定的《重点:监督项目《; 《     —㈣ 有群众投诉举】报并经立项调查的项!目 —  :  :对㈠、?㈡、㈢?范围内的建设—项,目应成立《项目建?设领导小组》下,。设项目部、建设组和!。监,督组监督组》由纪检监察》、发展?。改,革、:建设、?财政:、,。审计等部门组—成在项目建》设,领导小组的》领,导下依据各自职【能独立开展》。监督检查工作 】 第二?章 : 监督内》。容 第三条 【对列:入监督?范围内的建设项目】实,施全过程监》督 ?     ㈠ !办理:规划、用地》、消防?、环评等项目建【设前期手续情况;】 ,  》   ㈡ 选—定招标代理机构【、委托?代理合同内容等; ! , :     ㈢ 【招,。标公告内容、公告】范,围、招标方案的【确定、材料》采价、图纸答疑、设!计,变更、招标控—制价的审核等; 】。 《    ㈣ —投标企业报名、【资格审查、评标【委员会?成,员产生等; 【     【。㈤ 项?目施工(含监理)开!标评标定标过程【、中标结果的确定】及公:示、工程合》同等;  !   ?。㈥ 材料购进、见证!材料取?样等;?   【。 , ㈦:。 资金管理和使用、!经济技术签证制【度执行情况; 【。。     ㈧! 工程质《量、安全、进度【及竣工验《收和工程决》算; 【    ㈨ 工程】建设过程《中有:关项:目建设?的重:大事项?决,策情:。况等;  ! ,  ㈩ 建设—单位(或业》。主)、招标代—理机构、勘》察设计单位、—质监部门履行职【责情况施工》企业、监理单—位人员配备》、到位?及,履约情况等; !     (十一!。) 其?。他应:监,督的内容 第【。三章: 监《督措施 —第四条 建立政【府,。投资建设项》目监督组联席—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建!。设单位(或业主)、!。监督组各成员—单,位工作进《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!项目建?设中的有关问题 !。 第五条 实行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“!廉,政双书?”,制,度即:建设单?位,。(,或业主)与纪检监察!机关签订建设项目】廉,政,责任书施《。工单位与《建设单位(或业主)!签订工?程建设廉政》承,诺书 第六条!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在《编制工?。程项:目预算之前必须对】工程使用的》材料(?设备)进行市—场采价?。。。。作,为编制工《程预算的依》据     】采价方案由建—设单位?(或业主)制—定监督组审定后方】。可,执行参与采价活动】的专业技《术类人员不少于【采价人?数的三分《之二 《 第七条》 采取比《选、抽签等》。方式确定《招标代理机构 】 第八条 加强】。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!监督招标控》制价编制完后—在监督组的监—督下由建《设单位(或业—主)从专家库中【。。抽取不?少于3名注册造价师!。组成审?核组进行封》闭式审核审核结果报!监督组审议由建【设组:确定并按程序备案】和发布招《标,控制:价 第九条】。 实:行招标公告、招标】文件:内容的审核制度【招标公告、》招标文件发》。布(出售)》前须:报监督组审议—后按程序《进行审核备案 】。     招标【。公告须?在新疆经《济报、博《尔塔拉报、新疆【建设网?等相关?媒体同?时发布企《。业可采取网上或携带!法定代表人》授权委托书方式【进行报名 【 第十条 实—行资格后《审制度 — 第十一条 实行】技,术标合格《制评审?法取消建设单位【(,或业主)评委所有】评,标专家通过》。计算机随机抽取【产生 第【十二条? 建设单位(或业】主)在签订工程【合同(含施工、监】。理及:委托代理《招标合同下同)之前!须报请建设组审【议后提交《监督组对《合同的内容进—行会审建设单位(】或业主?)根:据会审的意见与【。中标单位签订工【程合:同未经审核不得签】订 第十【三条 加强对施工中!标单位(含施—工和监理)履—行投标承诺情—况的监?督检:查,    — 施:工,中标单?位(含施工和—监理)不得》。擅自:变更:中标承诺的项—目经理(或总监【理工程师)》和其:他相关人员》若需变更须经建设单!位(或业《主)同意由行业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批准后方》可更换 《 第十四条 加!。强,对施工单位、监理】人员的日常监管推】行“每周例会制”】。和“施工《企业:。项目:班子、监理人—。员考:勤制度?”考勤工《作由:项,。目建:设单:。位(或业《主)负?责监督组进行抽查 ! 第十五—条 严格项目—设,。计变:更和经济技术签证环!节的监管对涉及工】程造价增减的变更】设计由建设单位(】或,业主)报请》建,设组研?究提出初《步意见监督组审【核同意后交》项目建设领导—小组研究决定经济技!术签:证须建设《、,监理、施工》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! : 第十《六,条 严格对》项目资金管理—和使:用,环节的监管中标单位!必须做到专》款专用主动接受【建设单位(或业主】),、纪:检监察、财政、审计!等部门的《。。监督 《 第十七条 加】强项:目,竣工决算审计严【格落实?项目跟踪审计制度】未出具竣工决—算审计?报告的财政部门【和建设单位(—。或业:主)不得拨付(支付!)工程建设尾款 】 , 第四章 — 责任追究 第十!八条 建设》。单位(?或,业主)有下》列行为之一其—单位: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!干部当年《党风廉政建》设责任?制考核不《得评优;情》节严:重的依法依纪追究主!要,。领导和?其他相?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】;构成犯罪》的,移交:司法机关处理 !  ?   ㈠ 》未按程序办》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!建设:的; 【。。    ㈡》。 未经批准擅自调】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!模的; 【  :  : ㈢ 依法》应实行招标而未实】行招标的; 【     ㈣ !转移、?侵占、?挪用建设项目资金】的,; ? , ,     ㈤ 未经!竣工验收或》者验收不合格即【交付使用的; 】 ?    《㈥ 建设单位(或】业主)不《认真履行职责造成】。不,良影:响或出现严重—质量问题的;—  《  : ㈦ 其他违纪违法!行为 》 第十九《条 健全市场诚信体!系严格市《场准入和清出制【。度参与政府投资【项目建设的企业(含!施工、监理、招【标代:理机构)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》行业行政《管理部?门,记入不良行为记【录,予以通报批评并视】情节轻重给》予相:应处理;情节严【重的三年内不—得在博?州,行政辖?区内参?与政:府投资项《目建设 —。 :    ㈠ 施工】。企业、项目经理 !    — ⒈未取得施工许可!证擅:自施工的; 【 ,   《  ⒉无资质或超越!资质等级范围承接】工程的; — :     ⒊转包、!违法分包工程的;】 《     ⒋—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!人以本单位》名义承接工》程的; 】    ⒌项目经理!违反规定同时承建两!个,及以上在建项目的;!。   【 , ⒍项目《经理、施工员、质】检员、?安全员?、造价员及其—他专业操作人员无证!或证件不全或违反规!定多次脱《岗的; 《    【 ⒎:工程质量出》现严重问《题或未按合同—。约定:按期交工的; 】     ⒏其!他,不良:行为 《     ㈡ !监理企业、》监理人员《 ,  》   ?⒈无资质或超越资质!等,级承接监理业务或】从事执业活动—的;   !  ⒉以《他人名义或准—许他人以本单位【、本人名义承—接监理业务》的; 》     ⒊项目!总监:、监理工程师、监理!员未正?确履职监管不到位或!违反规定多次脱岗的!;  【   ⒋未按投标承!诺,配备:监理人员的; 】    — ⒌:。未按规定实施旁站】监理的; 》   —  ⒍对《违反: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不予:制,止或制止不力—。的; ?   —。  ⒎?。监理工程师违反【规定同时担任三个】以上在建《项目总监的; 【 ?。     ⒏监理单!位出:具,。虚假报告或》不依法严格行使【监,理签字权《的,。; 《    》 ⒐其他不良—。行为   !  ㈢ 招标代理机!构 ? ?    ⒈出—具虚:假专业审查意见【的; —     ⒉在编制!工程招标控制价过程!中有明?显缺项、漏项、错】算或计算《不实的; 】   ?  ⒊?无证或超《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!代理业务的; !     ⒋与招!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!通搞:虚假招标的》; 《     ⒌【排斥:。潜在投标人参与【投标的;《     !⒍不依法确定中标人!。的; 《  : ,  ⒎其他不良【行为 》 ,。。第二:十条: 参与?政,府投资项目监—管的有关人员—在项:目建:。设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、索《贿受贿的依法—依纪严肃追究—相,应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移交《司法机关处理 !第五章 》 附 ?则,。 , 第二十一条 本办!。法由自?治州监察《局,会同自治州发改【委、建设局》、财政局、审计【局等:部门解释 第】二十二条 本办法】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各县市(口—岸)可参照执行 】 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