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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博【尔塔拉?蒙古自治州政—府投:资建设项目》监督检查办法—(试行)《 关》于印发自治州—。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监督】检查办法(试行)】的通知 》。各县:市人民政府阿拉山】口,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!风景名胜区管—委,会州人民政》府各部门 》   》  自?治州政府《投资建设《项目:监督检?查办法(《试行)已经自治州第!十二届人民政府【第,二十五次常务会【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。你们请认《真贯彻执行》 二○一○【年四月二十九日 】。 第一章 总! 则: 第一条》 为严?格政府投资项—目建设基本》程序规范监管—活动确保工程安【全、资金安全和干】部安全切实从—源头上预防和治理】腐败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监察【法,、,博尔塔拉蒙古自治】。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!。管理:办法:(,试,行,)(博州《政发〔2007【。〕31号)等—。有关法律法规和【规章制?度结合?。自治州实际》制,定本办?。法 : 第二条—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监督范围主要包【括 《    》 ㈠ 自治州人民】。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督!项目;?  —   ㈡ 自治州】城乡:规划建设《领导小组确定—的重点监督项—目; —     ㈢ 【各县市(口岸)【人,民政府?(管委会)确定的】重点监督项目; !   》  ㈣ 有群众投诉!举报并经立项调【。查的项?目 《     对【㈠,、㈡、㈢范围内的建!设项目应成立项【目建设领导小组下】设项目部、建设【组和:监,督组监督《组由纪检监察、发】展改革、建设—、财政?。、审计等《部门组?成在项?目建设领导小组【的领导下依据各【自职能?独立开展监督检【查工作 第【二章 《 监督内容 第】三条 对《列入:监督范围内的—建设项?目实施全过程监【督 《     ㈠【 办理规划、—用地、消防》、环评等《项目建设前期—手续:情况:;  【。   ?㈡ 选定招标—代理机?构、委托代》理,合同内容等; ! ,     ㈢ 【招标公?告内容、《公告范围、》招,标方:案的确定、材料采价!、图纸答疑、设【计变更、招》标控制价的审核【等;: ?   《  ㈣ 投》标企:业报名、《资格审查《、评标委员会成【员产生等; — , ,     ㈤ 】项目施工《(,。含监理)开标—评标定标过程、【中标结果《的确定及公示—、工程合《同等:; :     】㈥ 材?料购进、《见证:材料取样等; ! ,  :   ㈦ 》资金管理和使用【、经济技术签证【制度执行情况; !     ㈧】 工程质量、安全、!进度及竣工验收和】工程:决算; 《 , :     ㈨ 工】程建设过程中有【关项目建设》的重大事项决策情】。况等;  !   ㈩ 建设单位!(或:业主)、《招标代理《机构、勘《察设计单位》。、,质监部门履》。行职责情《况,施,工企业、监理单位人!员配备、到》位及:履约情况《。等; 《 ?    (十一)】 其他应监》督,的内:容 ?第三:章 : 监督《措施 》第四条 《建立政府投资建【。设项:目监督组《联席:会议制度定期—听取建设单位—(或业主)、监【督,组,各成员单位工作【进展情况及时协调】解决项?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! ?第,五条 ?实行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“廉政双书—”制:度即建设《单位(或《业主)与纪检—。监察机关《签,订建:设,项,目廉政?责任书施工》单位与建设单—。位(或?业主)签《订工程建设廉政承】诺书 —第六条 政府—投资建设项目在编制!工程项目预算—之前必须对工—程使用的材料(设备!)进:行市场采价作—。为,编制:工程预算的依据 】 ,     采价方案!。由建设单位(或【业主)制定监督组】审,定后:方可执行参与—采价活动的》专业技?术类人员不少于采】价人数的《三分之二《 第七—条 采取比选、抽签!等方式确定招标代】理,机,构 : 第八》条 加强工程招标控!制价审?核监督招标控—制价编制完》后在监督组的监【督下由建设单位(或!业主)从专》家库中抽《取不:。。少于:3名注册造价师组】成审核组《进行封闭式审核审核!结果:报监:督组审议由建设组】确定并按程序备【案和发布招标控制】。价 第九条】 实:行招标?公告、招标文件【内容的审《核,。。制度招?标公告、招》标文件发布(出售】)前须报监督组审议!后按程序进行—审核备案   !  招标公告须在】新疆:经济报、博》尔塔拉报、新疆建设!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!布企业可采取—网上或携带法定【代表人授《权委托书方》式进行?报名 —第十条 实行—资格后审制度 ! 第十一条 —实行技术标合格【制评审法取消—建设:单位(或《业主)?评委所有《评,。标专家?通过计算机随机【抽取产?生 第十【二条 建设》单位(或《业主)在签订工程】合同(含施》工、:监理:及,委托代理招》标,合同下同)之前须报!请建设组审议后【提交监督组对合同】的内容进行会审建】设单:位(:或业主?)根据会审的意【见与中标单位签订工!程,合同未经审核不【得签:订 《 第:十三条 加强对【施工:中标单?位(含施工》和,监理)履行投标【承诺情况的监督检】查     施!工中标单位(含【施工和监理》),。不得擅?自变更中标》承诺的项目经理(或!总,监理工?程师)和《其他相关《人员若需变》更须经建设单位(】或业主)同意由行】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批—准,后方:可更换 【第十:四条 ?加强对施工》单位、监理》人员的日常》监,管,推,行“每?周例会制”和“施】工企业项目班子【、监理人员考勤制度!”考勤工作由项【目建:设单位(或业主)负!责监督组进行抽查 ! : 第十五条 严【格,项目设计变更和经济!技术签证环节的监】管对涉及工程造【价增减的变更设计】由建设单位(或【业主)?报请建设组研究【提出初步意见监督】组审核同《意后交项目建设领】导小组研究决定经】济技术签证须建【设、监?理、施工三方签字并!。加盖公章 》 第十六—条,。 严格对项》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环!节,的监管?中标单位必须—做到:专款专用主》动接受建《设单位(或业—主):、纪检监察、财政】、审计等部门的监】督, 第十七条 !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!计严:格落实项目跟踪审计!制度未出具》竣工决算《审计报告的财政部】门和:建设单位(或业【主):不得拨付(支付【)工:程建设尾《款, ?第四章 责任追!究 第十八条【 建设单位(或【业主)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其单:位,领,导班子和主要领【导干部当《年,党风廉政建设—责,任制考核不得评优】。;情节严重的—依法依纪追究—。主要领导和其—他相关责任人员【的责任?;构成犯罪的移【交,。司,法机关?处理 【    ㈠ 未【按程序办理相关【手续擅自《。开,工,建,设的; 《     ㈡! 未经批准》擅自调整《。建设标准和投资规】模的; 【     ㈢ 依】法应实行招》标而未实《行招标?的;  】   ㈣ 转—移、侵占《、挪用建设项—目资金的; — , :     ㈤ 【未经竣?。工验:收或者验收》不合格即交付使【用的:; 《    》 ㈥ 建《设单位(《或业主?)不认?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!影响或出《现严重质量问题的;! ? ,。 ,  ㈦ 其他违纪违!法行为 第】。十九条 健》全市:场诚信体系严—格市场准入和—清出制?度参与政府投资【项目建?。。设的企?业(含施工、监理】、招标?代理机构)有下列】行,为之:一的由行《业行政管理部门【记入:不良行为记录—予以通?报批:评并视?情,。节轻重?给予相?应处理;情节—。严重的三年》内不得在博》州行政辖区内参与政!府投:资项目建设 !  :   ㈠《。 施工企业、项目】。经理  】   ⒈未取—得施:工许可?证擅自?施工的; !    ⒉》无资质或超越—资质等级范围—承接工程的; 】 ,     —⒊转包?、违法分包工程的】; ?   》  ⒋以他人名【义或:。准许他人以本—单位:。名,义承:接工程的《; 》   ?  ⒌项目》经理违反《规定同时承》建两个及以上在【建项:目的; 》     【⒍项目经《。。理、施工员、质检员!、安全员、造价员及!其他:专业操作人》员无证或证件不【全或违反规定—多次脱岗的; 】     ⒎工!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!或未:按,合同约定按期交工的!; 《    》 ,。⒏其:他不良行为 【     ㈡】 监理企《业、监理人员 !     ⒈无资!质或超越资质等级】承接监理业》务或从事执业活动的!; : ,。     ⒉以!他,人名义或准》许他人?以本单?位、本人《名义承接监理业务】的;:   【。  ⒊项目》总监、?监理工?程师:、监理员未》正确:履,职监管不到位—。或违反规定多次脱岗!的; — ,   ? ⒋未按投标承诺配!备监理人员》的; 》。     ⒌未按!规,定实施旁站监—理的; 》   》  ⒍对《违反工程建设强【。制性标准不予制【止或制止不力—的; 【    ⒎监—理工程师违反规定同!时担任三个以—上在建项目总监的】; : , :    《 ,⒏监理单位出具【虚假报?告或不依法》严格行?使监理?签,字,权的; 《    【 ⒐其他不良行【为 —    ㈢ 招标】代理机构 】   ?  ⒈出具虚假专】业,。审查意见的》;    ! ⒉在编制工程招标!控制价过程》中有:明显缺项、漏项【、错算或计算—不实的;《     !。⒊无证?或超越资质等级【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!;,  — ,  ⒋?与招标?人或投标人相—互串通搞虚》假招标?的,; ? :   ?  ⒌?。。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!投标的; 【    》 ⒍不依法确定中】标人的; 【 ,   ⒎其他—不良行?为 》第二十条 》参与政府投》资项目监管》的有关人员在项目建!设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?徇,私舞弊、索贿受贿】的依法依纪严—肃追究相应责任【;构成犯罪的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! 第五章 — 附 《则 第二十一条 !本办:法由自治州监—察局会同自治州【发改委?、建设局、》财政局、审计—局,等部门解释 】第二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公布》之日起施《行各:县市(口《岸)可参《。照执行 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