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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张:掖市公?共租赁住房管理【实施办法
【
张掖市人民政府令!第 :7 号
张掖市】公共租?赁住房?管理实?施办法已经》2012年6月1】2日市人民政—府第:五次常?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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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》 长:
:二〇一二年六月【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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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 为进?一,步规范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的建设、分配和管理!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!住房管理办法—等有关规定》。结,合我市实际》特制定本办法—。
》。
第二条】 公?共租赁住房是—指政府提供政策【支持,?限定户型面积、供】应对象和租》金标准面向城—市中等偏下收—入的:住房困难家庭、新】就业人员和》进城务?工,人,。员供应的政策性保障!住房(中等偏—下收入是指》家庭人均《收入低于所在—地人民政《府公布的上年度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】配收入?)
【 第三条 【本市范围《内公共租赁住房【的,规划、建设》、分:配、:使用及监督管—理适用本办法
【
第】四条 公共—。租赁:。住房建设管理应【当在省、市》政府指导下遵循政】府组:织,、社会?参与:多方建设《、统一管理公平公开!。、严格监管》。的原则实施》在,加大政府《对公共?租赁住房投入—的同时要切实采取】土地、?财税、金融等—。政,策支持鼓励企事业】单位建设公》共租赁住房
—
— 第五?条 市政府—对全市?公共租?赁住房工《作负总责对各县区政!府实行?目标责任管》理
【 , 第六条 》 市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全市公《共租:赁住房工作》的指导和监督管【理负责市政》府直接投资》建设、商品住房【。开发:项目中配《建,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的管理工作
【 —各县区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公共—租赁住?房的建设管》理工作
》。 》 ,市、县区民》政部门负责》城市中等偏》下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的认定审核工作!
《 ? 市、县区发展【改革:。、城乡?建设:、监察、财政、【规划、国土》资,源、物价、人社、公!安,、税务、金融等有】关部:门各司?其职, 负责公共租!赁,住房建设与管—理的:相关工作
— —。街道办事《处(:镇人民政府)负责】公共: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!、调查、审核等工】作,。
,
企事!业单位利用自有【土地建设公共租【赁住房的负责—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的组织实施—、管理等相关工作
!
【第七条? 公共《租,。赁住房建《设筹资?渠道
《 (—一)政府投资公【共租:赁,住房建?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!安排的?。专项资?金;财?政年度预算安排资】金;土地《出让收?益中安排资金;住】房公积?金增值?收益中安排资—金;银行、》。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!积金贷?。款以及公共租—赁住房租《金收:入等:
(二!)非政府投资公共】租赁:住房建设《。。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!排的专项《补助资金;》银,行、非银行金—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!;公共租赁住—房租:金收入和企事—业单位自筹资金【等
《
:
, , 第八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投资】。。建设实行“》谁投资、谁》所有”?投资者权《。益可依法转让—
,
第】九条 政府投资】建,设、商品住房开发项!目中配建的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】金收入按照政府非】税收入?管理的规定缴入【同级国库实》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】管理:
,
【租金收入专项—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!房贷款以及公共租】赁住房?的维护、维修—、日常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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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》。 政府投资建【设,、配建的公共租赁住!房,建设用》地按照划拨方式【供应其他《方式投资《的公共租赁住房,建!。设用地可以采用出】。让、租赁《或作:。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!用
— 有偿方式出让!的土地出《让收益、地》方政府权限范围内】的税费原则上—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!赁住房?建设
】 第十一》条 公《共,租赁住?。房的房源筹集渠【道主要包括》
【(一)国有投—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!房;
【 (二)政—府从市场上回购或】租赁符合条件的【。住,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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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三)在】商品住房开》发项目中配》建的住房;
—
: (四)【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!土地建?设的住房;
【 》(五)社会捐赠【及其他渠《道筹集的住房
】
第十】二,条 公共租赁住房!面积:控制在?4,090平方米套型为!一居:室、:一室一?厅、两室一厅以【60平?方米小?户型:为主根据家庭人【数不:同配置相《应面积的《住房
《 ? (一)政府出】资新建的公》共租赁?。住房采取集中建设】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!面积控制在6—。0平方米《以内套型以一室一】厅,、两室一厅小户型】为主
《 (二)】劳动密集型企业利】用自有土地建设【的公共租赁住房面】积控制在40平【方米以内套型以一】居室:公寓为?主
】(三)为利于—引,进人才可适当建【设部:分90平方米以内】的三居室《公,寓,配建比?例,不超过?公,。共租赁?住房总量的30【%
】 第十?三条 《新建公共租》赁住房应当充分考】虑住房困难家庭对】交通、就《业、:就学、就医等需求合!理安排区位布局
】
《
第《。十四条? 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用地—纳入:。。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!划,列入年?度土地利用计—。划,并优先保障
!
: 第十《五条 企事业单位!利用符合城》市总体?规划的自有土地【进行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!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!关规定变《更为住宅《用地后方可进行【建设
《
第十六!条, 在商品住房开发!项目中应配建一【定比例?的公共?。租,赁住房国土资源部】门应将配建面—积、套型结》构,、,。装修标准《等内容作为土—地出让的条》件在土地出让合【同中予?以明确?
第!十七条 》市、县区房产行政主!管部:门依据?土地出让合》同和项目建筑—设计方案确定的内容!。与竞得?土地:的,房地产开《发企业签订》。保障性住房配建【合,同作为办理》土地:、规划、施工—、,商品房预售手续【的要件之《一
【 第?十八条 《 市:、县区政府直接【投,资建设?、配建的《公共租赁住房由【。市、县?区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,无偿接收后登记【确权统?一配租
】
第十九—。条, 凡不《按比例配《建的国?土资源、建设—、规划等相》。关部门不得审—批新的房《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行!政主管部《门不得发放商—品房:预,售,许可:证
】 第二十条 公共!租赁: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!完善、功能齐全具】备基本居住条—件
!第二十一条》 , ,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建设应当》积极推广《应,用先进?、成熟、适用、安全!。的新技术、新—。工艺、?。新材料、新设备推】动节能、省地—、节水、节材及【环境保护《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!整体水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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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?十二:条 公共租赁住房!项目的竣工验收和】保修,必《须执行国家》有关规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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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条 》 公有住房转换为公!共租:赁住房的《工作程序由》市房产?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另行制定【。
— , 第二十《。四条 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以家庭为单】位,, 每个家庭—确定:1名符?合申请条件的家【庭成员?为申:请人其他家庭成【。员为共同申请—人个人申《请公共租赁住—房的本人为》申请人申请人和【共同申请人只限申】请承:租1套公共租赁住】房
:
》 第?二十五条 申【请人应?当,年满1?8周岁在《本地有稳定工作符合!当地政府收入限【制,规定的本市无—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!建筑面积在13平】方,。。米以:下的住房困难家庭、!大中专院校》毕业新就业学生、】外地来张工作及【进,城务工的无住—房人员
》
《 第二十六条 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!的中等?偏下收入《。住房:困难家庭《可以申?请公:共租赁住房》:
》。 (一)家庭】成员中至《少有1人取得本市】常住户口3年以上;!
【(二)无住房—或,。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】在1:3平方米以下—;
》 (《三)家庭人均年收】入符合政府规定【的收入标准
!
《第二十?七条 同时具【备下:列条件的新就业人】员可:以申请公《。共租赁住房》:
— (一)有本市】常住:户口;
— (》二)已与用人—单位签订《劳动合同3年以上;!
《 (《三)本人在本—市、县区范围内无】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!有住房的《;
《 《(四)申《。请人所在单位出【具的担保书和申【请人收入证明
!
第—二十八条《 同时具备—下列条?件的进城务工人【员可:以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:
】 (一)连续缴纳!社会:保险1年《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!保险:。3年以?上;
【 (?二):已与用人单位—签,订3年以上》的劳动合同;
! ?。。 (三)家》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!府规:定的收入标准;【
《 , (四)在本【市范:围内无自有住—。房;
?
》 (五?)非本地区的户籍】证明;?
—。 (六)申》请单:位出: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!员的收入证明
【
?
,
第二十—。九条 中等偏下】收,入住房困难》家庭申?请公共租赁住—房,时应向户籍所—在地:的街:道办:事处(镇《。人民政府)》。提出申请并提—交下列材料:—
》。 (一)公共租赁!住房:。申请表?;
:
《 (二)》家庭成员《有,效身份证件、户口】簿,;
【 (三)收》入,证,明;
?
? (四)—婚姻状况证明;【
? ? (:五)住房证明;
! , (》六,),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!材料
! ,第三十条 》 新:就业:人员和?进,城务工人《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的,由用《人单位统一向单位】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】处(:。镇人民政府)提【。出书面申请》,并提交下列材【料:
?
(一)!公,共租赁住房申请【。表;
!(二:)申请人身份—证、户口簿(户【籍证:明)、学历证明、劳!动合同、社会保险】缴,纳证:明;
》 (》三)申请单位出具的!担保:书和申请人员的收】入证明;《
,。
—(四)?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!;
【 (五)其他—需要提供的》相,关材:料,。。
?
第三十】。一条 市、县【区政府引《进的特殊《专业人?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!国、省部级劳—模、英模《、,。荣立二等功以—上的复转军人住【房困难家庭按属【地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—。原则上不《受,。收入限制同》时应:提交:下列材料
【 (一)引】进的特?殊专:业人才由市、县【区人事部门》出具引进《人,才证明;
】 (二)省【部级以上劳模、【英模提供《劳模、英《模证书;
【 《(三)荣立二等功】以上的复转》军人提供《立功受奖证》书
—
第三》十二条? :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!对象按房源筹集渠】道分:类实施
《
, (一【)政府直接投资建】设、在商品房开发项!目中配建的公共【租赁住房供应—对象主要为本地【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、新—就,。业人:员,和进城务工3年以上!。的无:住房人员
】。 ?(二)企事业单位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—供应对象资格—的认定标准由—企事业单位》。书面提出申请—经市、县区房产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定后》由企事?业单位安《排符合核定》。标准的?供应对?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!市、县区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! (三)劳】动密集型企业建【设的公共租赁住【房供应对象为企【业内部的无房—员工供应《对象:的认定?标准和范围由企【业制定报市》。、县区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后执行
》 ?
》 第三十三》。条 : 公共?租赁住房的申请【与审核程序参照张掖!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!办法的规定》执,行
【 第三十四—条 经审核符【。合条件的中》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庭、新就业人员和!。进城务工人》。员,:由市、县区房产行】。政,主管部?门通过电脑摇—号进行配租确定后按!照下:列规定办《。理手续
《
(一】),中等偏下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由】市、县?区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与申《请人:签订公共租赁住房】租赁合同,办理【入住:手续
— (二)新就】业人员和进城务工】人员由市、》县区房?产,行政主管部门与申】请单位、新就业【职工签订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】合同,办理入住手续!申请单?位应:建立租金支付—。。。。。或租金汇缴制度【
,。
?
第三十【五条 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租赁合同期限【为5年?合同中应当明—确下列内《容:
】 (一)房屋的【位置:、朝向、面积、结构!、附:属,设施和?设备状况;
】 : (二)租金及】其支付?方式;
— (三—)物业服务费—、水电费、电梯费等!费用的支付方式【;
:
, ? (四)房—屋用途和《使用:要求;
】。 , (五)租》赁期限;
》。
(六)!房屋维修责任;
! ? (七)》停,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。的情:。形;
?
? (八)违约】责任及争议解决【办,法;
【 , (九?)其它约《定
《
第三【十六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只能用于【承,租人自住,》。不得出借、转租或闲!。置不得用于》从事其他经营活动】
:
第三】十七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》承租: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!行装修?、改变原《有使用功能和内【部结构
》
—第三十八条》 公共租赁—住房承租人收入【、人口、住房等情况!发生变化的应当自】发生变化《之日起30日内如】实向:户籍所在《地的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民政—府)提交书面—。申请街道办事处(】镇人:民,政府)应当根据实】际情况重新审核【对不符合申》请,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市!、县区房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进行登记】并安排退《出
【 第?三十九条《 :承租公共《租赁住房实行年【度复查制度》复查工作由市、县区!监察部门牵头民政】部,门,。、,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、街道办》。事处(镇人民政【。府):参加对中等》偏,下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申报的家【。庭收入、人口及【住房变动《情况进行复查—;对:新就业?人员和进城务—。工的承?租人由用人单位向】市、县区房》产,。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提供材料,配!。合做好复查工作【
:
第【。。四十条 企—。事业单位、劳动密集!。型企:业公共?。租赁住?房租:赁,对象的年度》复查工作《由企事业单》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将!。复查结?果报市、县区—房,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查
:
— 第四十一条— 集中《建设公共租赁住【房的物业管理由【建设单位选聘有资质!的物业?公司委托《管理
《 ?。 企事业单位、!劳动密集型企—业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的日常管—理由:单位:具体负责《
【 第:四十二条 》 公:。共租赁住房》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!会经济发展》水,平、房源筹集渠道】、保障对象承受【能,。力以及市场租—金水:平等因素综合考虑】。以保证?正常使用《和维修?管理为原《则由市?、县区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】、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研究确定原【则上应控制》在房屋市场》租金标准的70%】左,右租金?。实行动?态调整每2年向【社会公?布1次
》
—第四十?三条 租赁—合同期满经资格审核!符合条件的重新【签订:租赁合同不符合条】件的退出《公共租赁住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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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十四条 承—租人通过购买、获】赠、继承等方式【在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所【在地获得其他住房】或在租赁期内收入超!过政府?规定标准的》应当退出公共租【赁住房
《
:
第四十五!条 ?承租人有下列—。行为之一的》解除租赁合同—收回承租的公共【租赁住?房其申?请人和共同申—请,人5年内不得—再次申请
【 《(一)采取》提供:虚假证明材》料等:。欺骗方式《取得公共《租赁:住房的;
! (二)转租、出!借的;?。
: 《 (三)改变公【。。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!用性质的;
】 ?。 (四)《承租人无正》当理由连续空置【6个月以上的;
! , (五—)拖欠租金累计6个!。月以上的;
! (六)—。在公共租赁住—房中从?事违法?活动的;
— (七【)违反?租赁合同约定—。的其他行为
】
第—四十六条《 政府投资建【设的公共租赁住【房享受廉租》住房建?设的有?关土地供应》及税:费减免等优惠—政,策
【 第?四十七条《 , 政府投资建设【的公共租赁住房,】需要: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!的,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《
,
第四!十八:条 : 公共租《赁住房运营的税收优!惠,政,策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:
】第四十九条》 政?。府投资建设、配建】。的公共租《赁住房免收城市【基础设?施配套费《等行政事业性收【费和政?府性基金
》
?
: 第五十条 】社会: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!赁住房的,按照国家!。规定的有关税收【优惠:政策执行《
《
《第五十一《条 符《。合廉租住《房,保障条件《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!住房的,可以申请廉!租住房租赁补贴
】
第五!十二条 县区【。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公共租赁住房】档案记载规划、建】设,和承租人的》申请、审核、轮候、!配租以及《违法违约情况—等有关信息
【
第五十!三,。条 有关单位为公!共租:赁住房?申请人出具虚假【证明材料《的对其主管》人,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!依纪追究责》任
?
》 第五?十四条? ,。 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单?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5年内不得》参与公共租赁住房】。建设并由市、县区房!。产,、国土资源、—规划、城乡建设【等部门根《。据有关规定进行处】罚:
— (一》)擅自改变公共租赁!住房土?地用:途的:;
》 , (二《)擅自销《售公共租赁住—房,的;
》 (》三)擅?自改变公《共租赁住房单套建】筑面积?和套型结构比例的
!
— 第:五,十五条 》房地产中介机—构,违规接受公共租赁】住房:承租人?委托为其代》理转让、出租的由】市、县区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对房【地产中介机构依法】处理
—
第五十【六条 市、县区房!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要严格依法行政规】范管理自觉接受社】会,的,监督:对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等行为!要依法依纪追究【责任
》
《 第五十七条 【 各县区政府可【依据本办法制定【实施细?则
《
第《五十八条 》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!效期:五,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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