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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? 张》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!理实施办法 !。张掖市人民政府【令,第 7 号 — 张掖市公共—租赁住?房管理实施》办,法,已经2?。012年《。6月12日市人民政!府第五次常》务会议讨《论通过现予》公布 《 ?市 长 —。二〇一二年》。六月二十七日 【 : 第一条— 为进一步—规范: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!、分配和《管理根?据甘肃?省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办法等《有关规定结》合我市?实,际特制定本办法【 — 《。第二条 公共租赁!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!。策支持,《限定户型面积、供应!对象和?。租金标准面向—城市中等偏下—收入的住房困—难家庭、新就业人员!和进:城务工?人员供应的政策性保!障住房(中》等偏下收入是指【家庭人均《收入低于《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!的上年度城镇—居民人?均可:支配收入) 【。 第【三条 本市—范围内公共》租赁住?房,的规:划、建设、分配、】使用及监督管理适】用本办法 】 第》。四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!当在:省、:市政府?指导下遵循》政府组织、》社会:参与多方建设、统】一管理公《。平公开、《严格监管《。的原则实施在—加大政府对公共【租赁住?房投入的同时—要切实采取土地【、财税、金融—等政策支持鼓—励,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!租赁住房 【 ? 第五条 【市政府对全市公【共租赁住房》工作负?总责对各县区政府】。实行目标《责任管理 【 第六条】 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全市【公,共租:赁住房工作的—指,导和监督管理负【责市政府直接投资建!设、商品住房开发项!目中配建的公—共租赁住房的管【理,。工作 ?   》  各县区》房产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公共《租赁住房《。的建设管理》工作   】  市、县》区民政部门负责城】。市中等偏下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的认定审!核工作?  》   市、县—区发展改革、—城乡:建设、监察、财政】、规划、国》。。土资源、物价—、人社、公安、税务!、金融等有关部【门各:司其职?, 负责公共租赁住!房建:设与管理的相—关工作?     街!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?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!申请受理《、调查、审核等工】作 《   ?  企事业单位【利用自有土地—建设公?。共租:赁住房的负责—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的组?织,实施、管《理等相关《工,作 —。 第《七,条 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!资渠道 【  : (一)政府—投资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资—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!的专项资金》。。;财政年度预—算安排?资,金;土地出让收益】中,安排资金;住房公】积,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资!金;银行、非银【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!贷款以及《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—收入:等    (!二)非政府投资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【资金:主要:渠道中?央安排的专项补助】资金;银行、非银行!金融机构和公积金】贷,款;公共租赁住房租!金收入和企事业【单,。。位自筹资金等 【 , 第【八条 公共—。租赁:住房投资建设实行“!。谁投资、谁所—有”:投资:者权益可依》。法转让 — , 第九条 】 政府投资建设【。、商品住房开发项目!中配建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的租金【收入按照政府非税】收入管理的规定【缴入:同级国库实行“【收支:两条线”管理 【   》  租金收入专项用!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!贷款以及《公共租赁住房—。的维护、维修、日常!管理 ! 第十条 政府】投资建设、配建【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建设用》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!。其他方式投资的【公,共租赁住房,建设用!地可以采用出让、租!赁或作价入股等【方式有偿使用 【 :     有—偿方:式,出让的土地出—让,收益、地《方政:府权限范围内的税】费原则上《全额安排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 】 第十一《条 公《。共租赁住房的房【源筹集渠道主要包】括  —  (一)》国,有投资公司集中【建设的?住,房,; 》。   (二)—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!租赁符合条件的【住房; 【  : (三)在商品住房!开发项目中》配建的住房》;    】(四)企事业单【位利用自有土地【建设的住房; 【   》 (五)社会—捐赠及其他渠—。道筹集?的住:房 【 第十二条 【 公共租《赁住房面积》控制在409—0平方?米,套型为?一居:室、一室一》厅、两室《一厅以?。。6,0,平方米小户型为【主根:据,家庭人数不同—配置:相应面积的住房 ! :   (一)政府出!资新建的公共—租赁住?。。。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!建相结合的》方式面积控制—在60平方米以内套!型以一室一厅、两室!一厅小?户型为主 【    (》。二):劳动密?集型企业利用—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房面积—控制在40平方米以!内,套型以一《居室公寓为主—   — (三)为利—于引进人《才可适当建设部分】90平?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!寓配建比例不超【。过公共租赁住房【总量的3《0% 》 第十三条! 新?建公共?。租赁:住房应?当充分考虑住房困难!家庭对交通、就业】、就学、《就,医等需求合理—安排区?位布局 — 第十【四条 公共租赁住!房建设用地纳入【。住房:规划:年度实?施计划列入年度土】地,利用计划并优—先保障? ? 第—。十,五条 企事—业单:位利用符合城市总】体规划的自有—土地进?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。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!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!为住宅用地》后方可进行建—设 ? 第十六!条 : 在商品住房开发项!目中应配《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!赁住房?国土资源部门应将】配,建面积、《套,型结构、装修—标准等内容作为【土地出让《的,条件在土地出让【合同中予以明确 】 【第十七条 市、县!区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据土—地出让?合同和项目建筑设】计,方案:确定的?。。内容与竞得土—地的房地产开—。发企业签订保障【性住房配建》合同作为办理—土地、规划、施工、!商品房?预售手续的》要,件,之一 《。 第【十八条 市、县】区政府直接投资【建设、配建》的公共租赁》住,房,由,市,、县:区,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无偿接收后登记确权!。统,一,配租 【 , 第十九条 】凡不:按,比例配建的》国土资?源、建?设,。、规划等相》关部门不得审批新】的房:地产开发项目—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不得》发放商品房预—售许可证 】 《。第二十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要【达,到基本设施完善、】功能齐全具备基本】居住条件 》 《 第二十一条】 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建设应当—积极推广应用先【进、成熟、适用、安!全,的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《。、新材料、》新设备推动节能【、省地、节水—、节材?及环境保《护,工作提?。高住宅建设》的整体?水平 ! 第二十二》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项《目的:。竣工验收和》保,修,必须执》。行国家有关规范 !。 《 第二十三—。条 公《有住房转换为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工?作程序由市房—产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另】行制:定 》 第二十四条! 申请公共租赁】住房:。以家庭为单位—, 每个《家庭确?定,1名符?合申请条件》的家庭成员》为申请人其他家庭】成员:为共:同申请人《个人申请公共—租赁住?。房的本人为申请人】申请人和《。共同申请人》只限申?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!住房: 第!二十五条 》 申请人应当年满】18周岁在本—地有稳定工作符合当!地政府收入限—制,规定的?本,市无住房或》家庭人?均住房建筑面积【在13平《方米以下《。的住房困难家—庭、大中专院校毕】业新就业学生—、外地来张工作及】。进城:务工:的无住?。房人员 【 ? 第二十六条— 同时具备下列条!件的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困难家》庭可以申《请公共租《赁住:房:  【  (一)家庭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!得本市常《住户口3《年以上?;    】(二)无《住房或人均》住,房建筑面积在1【。3平方米以下; 】    (三】)家庭人均》年收入符合政府规】定的收入标准 【 , 第二】十七条 《 同时具备下列条】。件的新就业人—员,可以申请公共租赁】住房:   ! (一)有》。本,市常住户《口; —。   (二)已与】用人单位签》订劳动合同3—年以上; 【 , ,  (三《)本人?。在本市、县区—范围内无自有—住,房且未租住》公有住房的; !    (四)申】请人所在《。单,位,出具的?担保书和申》。请人收入《证明 【。 第二十八【条 同时具—备下列条《件的进城务工人【员可以申请公共租】赁住:。房: 《    (—一):连续缴?纳,社会保险1年以上】或累计缴纳社—会保险3年》以上; 【   (二》)已与用《人单:位签订?3年以上的》劳动合同; —    (三】),家,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!。府规定?的收:入标准;《    (】。四)在本市范围内无!自有住房; 【  ?  (五)》非本地区的户籍证明!; 》 ,  (?六)申请单位—出具的担保书—和申请人员的收入】证明 【 第《二十九?条 : 中等偏《下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申》。请公共租赁》住,房时应?向户籍所《在,地的街道办事处(】镇人民?政府)提出申—请并提交下列材料】: :    —(一:)公:共租赁住《房申:请表:。; ?。    (二)】。家庭:成员有效身份证件】、户口簿; 【    (三)】收入证明; 【 ,    (四—)婚姻状况证明【;   【 (五)住房—证明;  】  (六)其他【需要提供《的相:关材料 】 第三》十条: :新就业人员和—进城务工人员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由?用,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!在地的街《道办事处(镇—人民政?府):提,出,书,面申请,并》提交下列材料:【。 ?   ? (一)公》共租赁住房申—请表;?    【(二)申请人—身份证、户口簿(】。户籍证明)、—学历证明、劳动合】同、社会《保险缴纳证明;【 , ?   (三)—申请单位出具的担】。保书和?申,请人:员的收入证明; !    (—四)申请单位营业】执照等;《 ,    (【五)其他《需要提供的相—关材料 — 《 第:三十一条 市、县!区政府引《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!在本地工作》的全国、省部级劳模!、英模、荣立—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!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!。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原则:上不受收入》。限制同时应提交下列!材料   】 ,(一)引进的特殊】专业人才由》市、县?。区,人事部门出》具引进人才证明【; ?    (—二)省部级以上【劳模:、英:模提供劳模、英模证!书;: :   《 ,(三)荣立》二等功以上》的复转?军人:提供立功受奖证书】 — :第,三十二条《 , 公:共租赁住房的供【应,对象按房源筹集【渠道分类《实施:  》  (一)》政,府直接?投资建设《、,在商品?房开发项目中—配建的公共租—赁住房供应对象主】要为:本地区?中等偏下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!人员和进城务工3】年以上的无住—房人员  】  (?二)企事业》单位利用《自有土地建》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!。应对象资格的认定标!。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!提出申请经市、【县区房产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定后由—企事业单位》。安排符合核定标【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!住手续?并报市、县区—房,产,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《 ,   (三)—劳动密集型企—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!房供应?对象为企业内部的】无房员工《供应对象《的认定?标准和范围由—企业制定报市、县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,备案后执行 !    — 第三十三条— 公共租》赁住:房的:申请与审核》程序参照《张掖市廉租住房保障!实,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! ? , 第三》十四条 经审【核符合条件》的,中等偏下收》入住房困难家—庭、新就业人—员,和进城?务工人员,由市、】县区房?。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通过电脑《摇号:。进行配租确定后按】照下列规定办理【手续 —   (一)中等】偏下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由?市、县区房产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!签订公共租赁住房】租,赁合同,办理入住手!续,  》  (二)新—就业人员和进—城务:工人:员由市、县区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与】申,。请,单,。位、新就业职—工签订公共租赁住】房租:赁合同,办》理入住手续申—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!。付,或租金汇缴制度 】 : : 第三十—五条: 公共租赁住【房租赁合《同期限为5年合同】。中应当明确下—列内容: 】   (《一,),房屋的?位置、朝向、面【积、结?构、:。附属设施和设备【状况;?    (】二)租金及其支付】方式; 》    》(三)物业服务费】、,水电费、电》梯费等费《用的支付方》式;:    (四!),房屋用途和使用【要求:; :  《  (五)租赁期限!;    (!六)房屋《维修责?。。任; ? ?   (七)—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的情形《; 《    (》八,)违约?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!; :    (九】)其它约定 ! 《第三十六条 —。 公共租《赁住房只能用—于承租人自住,不】得出借、《转租或闲置》不得用于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】 ? ? 第三十七条 !。公共:租赁住?房承租?人不得擅自》对住房进《行装:修、改变原有使用】功能和内《部,结构 ! 第三十八条 公!共租赁住房承租【。人收入、人口、住】房等情?况发生变化的应当】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!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!在地的?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)提交书【面申请街道办事处】(镇人民政》府)应当根据实际】情况重新《审核对不符合—申请条件的》家庭及时报市、县区!房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进行登记》并安排退出》 ? ? 第三十九条【。 承?租公共租赁住房【实行年度复》查,。制度复查工》作,由市、县区》监察部门牵头民政部!门、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、街道》办事:处(镇人民政—府)参加对中等偏】下收入住《房困难家《庭申报的家庭—收入:、人口及住》房变动情《况进行复查;对【新就业人员和进【。城务工的承租—人由:用人单位《向市、县区房—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提?供,材料,配合做—好复查工作》 》 第四十条【 企事业单—位,、劳动?密,集型企业公共租赁】住房:租赁对象的年度【。复查工作由企事业单!位负责组织》。实施并?将复查?结果报市、县—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备,查 !。第四十一条 集】中建设?公共租?赁住房的物》业管理由建设—单位选聘有资质的物!业公司委托管理 !    》 企事业单位、劳】动密集型企》业,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,房的日常管理由单位!具体负责 — 第四】十,二条:。 公共《租赁住房《的租:金标准应依据社【会经济发展水平【、房源筹集渠道、】保障对象承》受能力以及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!综,。合考虑以保证—正,常使:用和维修管》理为原则由市、【县区:政府价格《主,管部门会《同财政、《房产:行政:主管部门《研,究确定原则上应控】制,在房屋?。市场租金标准—的70%《左右租金《实行动态调整—。每2年向《社会公布1次— 》 第四》十三条 》租赁合同期满经【资,格审核?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!租赁合?同不符合条件的【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!。 》 第四十四—条 : 承租?人通过购《。买、获赠、继承【等方式在申》请公:共租:赁住房所在地获得】其他住房或在—租赁期内收入超过政!府规定标准的—应,当退出公《共租:赁住房 — 第—。。四十五条 承【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解除租赁合同收【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!房其申请《人和:共,同申:请人5年内不得再】次申请 — ,   (一)采取】提供虚假证明—材料等欺骗方式【取得公共租赁住房】的; ?。  《  (二)转租、】出借的;《 :   《 (三)改变公【共租赁住房结构或】使用性质的》。。;    】(四)承租人无【正当理由连续空【置,6个月以上的; !    (五)拖!欠租金累计6个【月以上的; —。    —(六)在公》共租赁住房中—从事违法活》动的; 《    (七)!违反租?赁,合同约定《的,其他行为 ! ?第四十六条 —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!共租赁住房享—受廉:租,住房建设的》有关土地供》应及税费减》免等优惠《政策 】 第?四十七?条 : 政:府投资建设》的,公共租赁《住房:,需要使用住房公积!金贷款的,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执行【 — 第四《十八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?。运营:。的税收优惠》政策按?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执行— , 【。第四十九条 政府!投资建设、配建【的公共?租赁:住,房免收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等,行政:事业性?收,费和政府《性,基金 【 : 第:五,十条: 社会捐赠住房】作为:公共:租赁住?房的,按照国家【规定的有关》税收:优惠政策《执行 ! 第五十《一条 符合廉租住!房保:障条件的家》。庭承租公共租赁【住,房的,可以》申请廉租《住房租赁补》贴 》 第五十二条! , 县区房产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当建立》。公共租赁住房档案】记载规划、建设和】承租人的申请、审】核、轮候、配租以】及,违,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!息 ? ? 第五》十三条 有关单】位为公共租》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!假证明材料的对【。其主管人员及—直接责任人依—法依纪?追,究责任 ! 第五十四条【 , 公共租赁住—。房,建设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5—年内不得参》与公共?租赁住房建设并【由市、?县区房产、国土资源!、规划、城乡建设】等部门根据有关【规定进行处罚:【 《   (一)—擅,自改:变公共租赁住房土】地用:途,的;  【  :(二:)擅自销售公共租赁!住房的; 》    (三】)擅自改变》公共租?赁住房单套》建筑面积和》。套型结构比》例的: 【 ,第五十五条 【房地产中介机—构违规接《受公共租《赁住房承《。租人委托为》其,代理转让、出租的】由市、县区房产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对》。房地产中介》。机构依?法处理 — 》第五十?六条 《市、县区房产行政】主管: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要严】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!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!对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等行为】要依:法依纪追究》。责任: 】第五十七条》 各县区政府可】依据本?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】 , , , ?第五:十八条? 本办法自发布】。之日起?。施行有效期》五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