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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张掖市》公,共租赁住房》管理:实施办法 】张掖市人民》政府令第 》7 :号 张掖》市公共?租赁住房管理实施】办法已?经2012年—6月12日市人民政!府第五?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!现予公布《 : : 市 《长 二《〇一二年六月二十】七日 第!一条 为进一步规!范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建设、分【。。配和管理《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!。住房管理办法—。等有关规《定结:合我市实际特制【定本办法 】。 第二条! 公共租赁住【房是指政府提—供政策支持》,限定户型》面积、?供应对象和租金【。。标准面向城市中等】偏下收入的住房困】难家庭、新就—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!。员供应的政策—性保障住房(中等】偏下收入是》指家庭人均收—入,低于所在地》人民政府公布—的,上年度城《镇居民人均》可支配收入) 【 》 :第三:条 ?本,市范围内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规,划、建设《、分:配、使用《及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 ! 第:四条 公共—租赁:住房建设管》理应当在省、—市政:府,指导下遵循政府组】。。织、社会参与多方建!设,、统一管理公平公开!、严格监管的—原则实施在加—大政:府对公?共租赁住房投入【的同时?。要切实采取土地【。。、财税、金》融等政策支持鼓【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!共,租赁:住房 》 》第五条 市政【府对: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!作负总责对各—县区政?府实行目标》责任管?理, 《 , 第《六条 市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全:市,公共:。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!和监督管理负责市】。政府直接《投,资建设、商品住房】开,发项:目中配建的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各县【区,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?行政区域《内公共?租赁住房的建设【管理:工作: :。     市、县!区民:政部:门负:责城市中等偏—下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的认定《审核工作 】  :  市、县区—发展改革、城—乡,建设、?监察、财政、—规划、国《土资:源,、,物价、人社》、,。公安、税务》、金融?等有关部门各司【其职, 负责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》与管理的《。相关工作 】    街》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负责公共租赁!住房的申请受理、】调查、审核等工作 !     企】事业单位利用自有】土,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的负:责做:好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的组织实施—、管理等《相,。。关工作 》 第【。。七条 公共—租,赁住房建设筹资【渠,。道 ?    (一)政!府投资公共》租赁:。住房建?设资金?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!专项资金;财政【年度预算安排资【金;土地出让—收益:中安排?资金;住房公积【金增值收益中—安,排,资金;银行、非银】行金:融机:构和公?积,金,贷款以及公共—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!    (二!)非政府投资公【。共租赁住房建设资】金主要渠道中央安】排的专项补助资【金;:银行、非银行金【融机构和公积金贷】款;公共租》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!事业单位自筹—资金等 【 , 第八条 】公共租赁《住房投资建设—实行“谁投资—、谁所有《”投资?者权益可依法转【让 : 第九!条 政《府投资建设、商品住!房开发项《目中:配建的公《共租赁住房的租金】收入按照政府—非税:收入管理的规定【缴入同级国库实行“!收支:两,条线”管理 — ? ,   租金收入专项!。用于偿还《公共租赁住》房贷款以《及公:共租赁住房的维【护、维修《、日常管《理 【 第?十条 政府投【资建设、配建—的公共租赁》住房,建设用地【按照:划,拨方式供应其他【方式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,建设—用地可以采用出让、!租赁或作《价入股等《方式有偿使用 【     有】偿,方式:出,让的土地出让—收益、地《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!税费:原,则上全额安》排用于公共租赁【住房建?设 !第十:一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房源—筹集渠道主要包【括 《    (一)国有!投资公司集》中,。。建设的住房; 【。    (【。二)政府《从市场上回购或【租赁符合条件的【住,房; 《    (—三)在商品住—房开发项目中—配建:。的住房; 》    (四】。)企事业单位利【。用自有土地》。建设的住房; 【 ?  : (五)社会捐赠及!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! , 第】十二条 《 公共租《赁住房面积控制在】4090平方—米套型为一居室、】一,室一厅、两》室,一厅以60平方米小!户型为?主根据家庭》人数不同配》置相应面《积的住?房 :    (【一):政府出资新建—的公共租《赁住房采取集—中,建设或配建相—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!在60平方米以【。内套型以《一室一厅、两室一厅!小户型为主 !   (二)—劳动密集《型,企业利用《自有土地建》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面积控制在40【。平方米以内套型【。以一居室公寓为【主, 《   ?(三)为利于引进】人才可适当建—设部:分90平方》米,以内的三居室公【寓配建比例》不超过公共租—。赁住房?总量的30》% 》 第十三【条 新建公共租】赁住房应当》。充分考虑住》房困难?家,庭对交通、就—业、就学、》就医等需求》合理:。安排区位布局 ! 第—十四条 公—共租: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!住,房规划年度实施计】划列:入年:度土地利用计划【并优先保障 】 ? 第十五》条 企事》业单位?利用:符合城?。市总体?规划的自有土地【进行公共租赁住房】。建,设涉及改变土地用】途的应按照》有关规定变更—为住宅用地》后方可进《行建设 ! 第十六条 】在商品住房开发项】目中:应配建?一,定比例的公》共租赁住房》。国土资?源部门应将配—建面积、套型结构】、装修标准》等内:容作为?土地出让的条件在土!。地出:让合同中《。。予以明确 】 : 第十七》条, 市、县》区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土地出让《合同和项目建筑设】计方案确定的内【容与:竞得土地的房—地产开?发企:业签订?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!作为办理土》地、规划、施工、商!品房预售《手续的要件之一 ! 第十】八条:。 市?、县区政府》直接:投资建设、》配建的公共租赁【住,房由市、县区房【产行:政主:管部门无《偿接收后《。登记确权统》一配租?。 】第十九条 凡不按!比例配建的国—。土资:源、建设、规—划等相?关部:门,不得审批新的房地产!开发项目房产行政主!。管部门不得》发放:。商,品房:预售许可证 — , , 第—二十:条 公共租—赁,住房:。要达到基《。本,设施完善、功能齐全!具,备基本居住条件【 》 第《。二十一条 》 公:共租赁住房的建【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!先进、成《熟、适用、安全的新!技术、?。新工艺、新》材料、新设备推【动,节能:。、,省地:、节:水、节材《及环境保《护,工作提高《住宅建设的整—体水:平 《 第二【十,二,条 ?。公,共租赁住房项目的】竣,工验收和《。保,修,必须执》行国家有关规范 ! 《 第二十三—条 公有住房【转换:为公共?租,。赁住房?的,工作程序由市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另行制定 ! 第二十【四条 申请公【共租赁?住房以?家庭为单位, 每个!家庭确定《1名:符合申请条件的【。家庭成员为申请【人其:他家庭成员为—共同申?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的本人为【申请人申请人—和共同申请人—只限:申请承租1套公共】租赁住房 — ? 第二十五【条 申请人应【当年满18周—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!符,合当地政《府收:入,限制规定的本—市无住房《或家庭人均住房建】筑面积在《1,3平方米《。以下的住房困难【。。家庭、大中专—院校毕?业新:就业学?生、外地来张工作】及进城务《工的无住房》人员 ! 第:二十:六条 同时具【备下列条《件的中等偏》下收入住房》困难:家庭可以申》请公共租赁住房: !。    —(一)家《庭成员中至少有1】。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!3年以上; —  《  (?二)无住《房或:人均:住房建筑《面积在13平方【米以下; 】   (三》),家,庭人均?年,收入符合《政府规定的收入标】准 : ? , :。 第二?十,七条 同时具备】下列条?件,的新就业人》员可以申《。。请公共租赁住—房::   — (一?)有本市常》住户口;  !  (二)》。已与用?人单位签订劳动【合同3年以上;【  》  (三)本人在】本市、县区范围内】无自有住《房且未?租住公有住房的; ! ?   (四》),申请人所《。在单位出具的担【保书和申请人收入】证明 ! 第:二十:八条 《同,。时具备下列条—。件的进城务工人【员可以申请公共【租赁住房: !   (一)连续缴!纳社会保《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!纳社会保险》3年以上;》 ? ,。   ?(二)已《与用人单位》签订3年以》上的劳?动合同;《    (三!),家,庭人均年收入符合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】准; —   (四)—在本市范围》内无自有住房; 】 ?   ?(五)非本地—。区的户籍证明; ! : ,  (六)申请【单位出具的担保【。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!证明 》 第二十】九条 中等偏下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申】。请公共租赁住房时】应向户?。籍所在?地的街?道办事处《(镇人民政府)【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!。材,料:    !(一)公《共,租赁住房申请表;】 , :    《(二)家庭成—员有效身份》证,件、户口簿; 】 :  : (三)收入证【明;:   — (四)婚姻状【况证明;《 ?    (五)住房!证,明;: ?    (六)其】。他需要?提供的相关》材,料 《 第三十条! 新就业人—员和进城务工—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的,由用人单【位统一?向单位所在地—的街道办事处—(镇人民政府)提出!书面申请,并提交下!列材料: —。 :   ?(一)公共租—赁,住房申请表》。; :。    (【二)申请人身份【证、:户口簿(户籍—证,。明)、学历证—明,、劳:动合同、社会保险】缴纳证明; 】    (三—)申:请,单位出具的担—保书和申请》人员:的收:入证明;《 ?    (》。四)申请单位营【业执照等;》    【(五)其他需要提】供的相关材料 】 第三】十一条 市、【县区政府引进—的特殊专《业人:才和在?。本地工作的全国【、省:部级劳模《。、英模、荣立二等】功以上的复转军【人住房困难家—庭按属地申》请公共?。。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!收入限制同时应提】。交下列材料 【 ,    (一)引进!的特:殊专业人才》由市、县区人事部】门出具引进》人才证明; —    (二)!省部级以上劳模【、英模提供劳模、英!模证:书,;    】(三)?荣立二等功以—上的复?转军人提供》立功受?奖,证书 《 ?。 : 第三十《二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供应对【。象按房源筹集—渠道分类实施 【  《  (一)政府【直接投资建设、在商!品房开发项目中配】。建的公共租赁—住房供应对象主【要,为本地区中等—偏下收入《住房困难家》。庭、新?就业人员和进城【务,工3年以上》的无住房人》员    】(,二)企事业单位【利用自有土地建【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供应对—象资格的认定—标准由企事业—单位书?。面提出申请经—市、县区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核定后由】企,事业单位《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!供应:对象:办,理入住?手续并?报市、县区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   】(,三)劳动密集型企业!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供应对象为企—业内部?。的无房?员,工供应对象的认定】标准:和范围由企业制定】报市、县区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!。行     ! , 第?三十:三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申请—。与审核?程序参照张掖市廉】租住:。。房,保障实施《办法的规定执行 ! : ,。 第《三十四条 经审】核符合条件》的中等偏下》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、新就业人员和!进城:务工人?员,由市、县—区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通过电脑摇!号进行配租》确定:后按照下列规—。定,办理手?。续    (!一,。),中等偏下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由市、】。县区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与》申请: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!租赁合同,办理入住!手,续  —。  (二)新就业】人员和进《。城务工人《员由市?、县区房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!、新就业《职工签订公共租赁住!房租赁合同》,办理?入住: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!租金支付《。或租金汇缴制度 ! , 第三十五!条 ?。。公共租?赁,住房租赁合同—期限为5年》。合同中应《当明确下列内容: ! ?   (一)房【屋的位?置、朝?向、面积、》结构、附《属,设施和设备状况; !    (【二)租金及其支付方!式; 》    (》三,)物业服务费—、,水,电费、电梯》费等费用的支付方】式; — ,  :。(四)房屋用途【和使:用要:求;    !(五)租赁期限;】 ,    (六)!房屋维修责任; 】    (七】)停止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!形;    !。(八:)违: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!法;  【  (九)》其它:。约定: , ? 第三十【六条 公共租赁住!房只能?用,于承租人自住,不得!出,借、转租或闲—置不得?用于:从事其他经营活【动 ? 第三十!。。七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承—。。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!进,行,装修、改变原—有,使用功能和内—部结构 】 第三十八条 ! 公共租赁》住,。房承租人收入、人】口,、住房等情况发生】变化的应当自—发生变化之日起3】0日内如实》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!办事处(《镇人民政府)提交书!。面申请街道办—事,。处(镇人民政—府):应当根据实际—情况重?新,审核对不符合申请】条,件的家庭及时报市、!县,。区房产?。行政:主,管部门进行登记并】安排退出 【 ? 第三十九条 !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实行年》度复:查制度复《查工作由市》、县区监察》部门牵?头民:政部门、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,、,街道办事处(镇人民!政府:)参加对中等偏下收!。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!的家庭收入、人口】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!复查;对《新就业人员和进城】务工的承租人—。由,用人单位向市—。、县区房产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供材料》,配合?做,好复查工作 【 —。。第四十条 —企事业单位、劳【动密:集型企业公共—租,。赁住房租赁对象的年!度复查?工作由企事》业单位负责组织【。实,。。施,并将:复查结果报市、县区!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查 】 , 第四十一条 集!中建设公共》租,赁住房的物业管【理由建设单》。位选聘有资质的【物业公司委托—管,理 《    《 企事业《单位、劳动密集型】企业:建设的?公共租?赁住房的日常—管理:由单位具体负责 】 《 第四十二条】 公?共租赁住《房的租金《标准应依据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、!房源筹集《渠道、保障》对象承受《能,力,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!因素综合考虑以【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!。。管理为原则由—市、县区《政,。府价格?主管:部,。门会同?财政、房产行—政主:管部门研究确定原】则上应控制在—房屋市场租金标准】的70%左》右租金实行动态【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!布1次 《 : 》。第四十三条 — ,租赁合同期》满经资格审》核符:合条:。件的:重新签订租》赁合同不符合—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!住,房 ? —第四:。十四条 承租【人,通过购买、获—赠、:继承等方《式,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所在地获得其—他住房或在租—赁期内收入超过政】府规定标准》的应当退出公—共租赁住《房 !第四十?五条 承租—人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!同收:回承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》其,。申,请人和共同申请【人5年内不得再【次申请   ! (一?)采取提供虚—假证明?材料:等欺骗?方式取得公共—租赁:住房:的; —   ?(二)转租》、出借的;》 :    (三)改!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!或使用?性质的; 【   ? (四)承租人无】正当理由连续—空置6?个月:以上的; — :   (五)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!以上的; 》 ,。    》(,六)在公共租赁【住房中?。从事违?法活动的; !   (七》)违反?租赁合?同约定的其他行【为 —。。 : 第四十《六条 ?。 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享受廉租住【房建设?的有关土地供应【及税费减免等优惠】政,策 — ,。。 第四十》七条 ? ,。政府:。投,资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,,需要使用住》房公积金贷款的,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 《。。 第四十!八条: :公共租赁《住房运营的税收优】惠政策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 ! 第四十九》条 : 政:府投资?建设、配建的公共】租,赁住房免《收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!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 !第五十条 —社会捐赠住》房作为公共租赁【住房的,按照国家规!。定的有关税》收,优惠政策执行 】。 —第五十一条 符合!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!家庭承租公共租【赁住房的,可以【申,请廉租?住房租赁补贴 】 —第,五十:二条 《县,区房产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公共租赁住房档】。。案记载规划、建【设和承?。租人:的申请、审核—。、轮候、《配租以?及违法违《约情:况等有?关信:息, 第!五十三条 有关】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!申请:人出具?虚假证明材》。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!。直接责?任人:依法依?纪追究责任》 《 《。第五十四条 【。公,共租赁住房》。建,设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5年—内不得参与公共【租赁住?房建设并由市、【县区房?产、国土资源、规】划、城乡建设等部门!根据有关规定—进行:处罚:   !。 (一)《擅自改?变公共租赁》住房土地用途的【; 》  : (二)擅自销售公!。共租赁住房的;【。    【(三)擅自改变公共!。租赁住房单》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!构比:例的 — : :第五十五条 — ,房地产中介机构违】规,接受公?共租赁住房》。承租人委托为其代】理转让、出租的【由,。市、县区房产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对房地》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! , 》 第五十六条 !市、县区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要严—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!自觉接?受社会的监督—对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等行:为,要依法依《纪追究责任》 : ?。 : 第五十七条 】各县区政府可—依据:本办:法制:定实施细则》 ? : 第五十八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?行有效期五年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