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张掖《市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实施—办法
—。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! 7 号《
张掖市公共【租赁住房管理—。。实施办法已经—。201?2年6?月12日《市人民政府第—五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现予公布】
市— 长
二—〇一二年六月二十】七日
】第一条 为进一步!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】的建设、分配和管理!根据甘肃《省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办法等》有关规?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!定本办法
【。
《
第二条 【 公共租赁住房是】指政:府提供政策支持,限!定户型面《积、供应《。对象和租金标—准面向?。城市:中等偏下《收入的?。住房困难家庭—、新就?业人员?和,进城务工人员供应】的政:策性保障住》房(中等偏下—收入是指家庭人【均收入低于》所,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!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!。可支配收入)
【。
第】。三条 本市范围】内公共租赁住—房的规划、建—设、分?配、使用及监—督管理适《用本:办法
—
,
第四》条 公共租赁住房!建设管理应当在【省、市?政府指导下》遵循政府《。组织:。、社会参与多方建】设、统一管理公平公!开、严格监管的【原则实施在加大政】。府,对公共租赁住房【投入的同时要切【实采取土《地、财税《。、金融等政策—支持鼓励企事—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!住房
《
《 第五《条 ?。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!赁住房工作负—总责对各县区—政府实行目》标责任管理
—
《
, 第六条 市】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全市公共租】赁住房?工作的指导和—监督管理负责市政】府直接投资建设【、商品住房开发【项目:中配建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。的管理工作》
》 各县区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建设管理》工作
! 市、县区民政部门!负责城?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!困,。。难家庭?的认定?审,核工作?
,
《 市、县区发展!改革、?城乡建设、监察、财!政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。、物价、人社、【公,安、税务、金融等】有关部门各司其职,! 负责公共租赁【住房建设与》管理:的相关?工作
】 街道办》事处(?镇人民政府)负【责公共租赁住—房的申请受理、【。调查、审核等工作
!
, 企事业!单位利用《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!赁住:房的负责做好—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的组?织实施?。、管理等相》。关工作
—
》第,七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!道
(!。一)政府《投资公共租赁—。住,房建设资金主要【渠道中央安排的【专项资金;财政【年,度预算安排》。资金;土地》出让收益《中安排资金;—住,房公积金增》值收益中安排资【金;银?行、非银行》。金融机构和公积金】贷,款以及?公共租赁《住房租金收》入等
【。 , (二)非政府【投资公?共租赁?住房建设资金—主要渠道中央安【排的专项补助资【金;银行、非—银行金融机》构和:公,积金贷款;公共【租赁住房租金—收入:和企事业《单位自筹资》金,等
?
第【八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投资建】设实行“谁投资、谁!所,有”投资者权益【可依法转让
】。
第九条 ! ,政府投资建设、商】。品,住房开发《项目中?配建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的租金》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!入管理的规定缴【入同:级国库?实行“收支两条【线”管理
【 租金收入!专项用于偿》还公:共租赁住房》贷款以及公共—租赁住房的维护、维!修、日常管理
【
?
第十—条, , 政府投资建设【、配:建,的公:共租赁住房,—建设用地按照—划拨方式供》应其他方式》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,建设用》地可以采用出让、】租赁或作价》入,股等方式有偿使【用
《 有偿方式!出让的土地出—让收益、《地方政府权限范【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!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!。住房建设
【
第十一条! 公?共租赁住房的房源】筹,集,渠,道,主要包括
】 : (一)国有投资】。公司集中建设的【住,房;
》 ? (二?),政府从市场上回【购或租赁符合条件】的住房;
! :(,。三,)在商品住房开发】项目:中配建的住房;
! , (四)企】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!地建:设,的住房;
【 《(五:)社会捐赠及其他】渠道筹集的住房【
《
? 第十二《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面积控制【在4090平—方米套型为一—。。居室:、一室一《厅、两?室,一厅以60平—方,米,。小户型为主》根据家庭人数不【同配置?相应面积的住房【
: (一)政!府,。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!住房:采取集中建》设或配建相结合的】方式面积控制在60!平方米以内套型【以一:室一厅、《两室一厅小》户型为主
— 《 (二?)劳动?密集型企业》利用自有土》地建设?。的公共租赁住房面】积控制在40平方米!以内套型以》一居室公寓为主
】
(【三):为,。利于引进人才可【适当建设部分90】平方米以《内的三居《。室,公寓配?建比例?不超过公共租—赁住房总量的3【0%
?
, :。
《第,十三条 新建公】共租赁住房》应当充分考虑住房困!难家庭对交通—、就业、就学、【就医等需求合理【。安排:。区位布局
—
《 第十四条 公!共租赁住房》建设:用地: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!施计划列《入年度土地利用计】划并:优先保障
】
第十五【。条 企《事业单位《利,。用符合城市总体【规划的自有土地【进,行公:共租赁住房建设涉】及改变土地用途【的应按照有》关规定变《。更,为住宅?用地后方可》进行:建设
! 第十六条 在】商品:住房开发《项目中应《配建一定比例的【公共租?赁住房国土资源【部门应将《配建面积、》套型结?构、装修标准等【内容作为《土地出让的条件在】土地出让合同—中予以?明确
】。 第十七》条 市、》县区房产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。依据土地出让合同】和项目建筑设计方】案确定的内容与【竞得土地《。的,。房地产开发企—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!建合同作为》办理:土地、规划、施工、!商品房预售》手续的要件》。之一
【
第十八条【 市?、县:区,政府直接投资建设】、配建的《公共租赁《住房由市、县区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无】。偿,。接收后登记确权【统一配租
!
第十》九条 凡不按比例!配建的国土》资,源、建设、》规划等相关》部门不得审批新的房!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得发:放商品房《预售许可证
—
第】二十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要达》到基本设施完—善、功能齐全具备】基本:。居住条件
【
第二十】一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建,设应:当积极?推广应?用先进、成熟、适】用、安全的新—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。。料、新设备推动节】能、省地、节水、节!。材及:环境保护《工作提?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!平
《
第二【十二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项目—。的竣工验收和保【修,,必须执行国—家有关规范
—
: ,
: 第二十三条 !。。公,有,住房:转换为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工作程!序由:市房:产,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有—关,部门另行《制定
】 第二十四条 】 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以家?庭为:单位, 《每个:家庭确定1》。。名符合申请条件【的家庭成员为—申请人其《。他家庭成员为—共同申请人个人【申请公共租》赁住房的《本人为申请人申【请,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!申请承租1套公共】租赁住房
】
第二十五条!。 申请人应当年满!18周岁《在本地有稳定工【作符:合当地政府收—入限制规《定的本市无住房或家!庭人均住房建筑面】积在:13平?方米以下的住房困】难家庭、大中专【院校毕业新就业学生!、外地来张工作及进!城务工的无住房人】员
—
第二》十六条 同时具备!。下列条?件的中等偏》。下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可以申请》公共租赁《住房:
》 (一)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!。人取得本《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!。;
】(二:)无: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!面积在13》平方:米以下;《
》 (三)家庭人】均年收入符合政【府,规定的收入标准【
】第二十七条 同时!具备下列条》件的新就业》人员可以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《:
《 (一)有本!市常住户口;
【
》 (二)已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!合同3年以》上,;
【。 (三)本人—。在本市、县区范【围内无自有住房且】未租住公《有住房的;
【 (四)申!请人所在单位出【具的担保书和—申请人收入证明
】。
:
》第二十八条》 同时具》备下列条件的进【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!公,共租赁住房:
【
》 (一)连续缴纳社!会保险?1,年以上或累》。。计缴纳?社会:保险3年以上;【
? 《(二)已《与用人单位》签订3?年以上的劳动合同;!
【。(三)?家庭人?。。均年收入符合政府】规定的收入标准;】
(四!)在本市《范围:内无自?有住:。房;
【。 (?五)非?本地:。区的:户籍证明;
】 , (六)申【请单位?出具的担《保书和申请人—。员的收?入证明
《
》 第二十九条【 :中等偏下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时应向户》籍所在地的街道办】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提出《申,请并提交下》列材:料,:
】(一)公共租—赁,住房:申请表;
! :。。(二:)家:庭成员有效身份【证件、户口簿;
! (三)】收入证明;》
(四!)婚姻状况》证明;
《
(五】)住房证明》;
《 (六)其】他需要提《供,的相关材料
—
?。
《第三十条《 新就业人—员和进城务工人【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的,由用人单位【统一向单位所—。在地的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提【出书面?申请,?。。并提交?下列材料《:
《 (一)公共!租赁住房申请表;】
【(二)申请人身份证!。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!),。、学:历证明、劳动合同、!社会保险缴纳证【明;:
? (》三)申请《单位出具的担保书】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!明;
】 (四)申请—单位营业《执照等;
》
: (五)其他!需要:提供的相关材料【
》
: 第:。三十一条 市、】县区政府《引,进的特殊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!作,的全国、省部级劳】模、英模、》。荣立二?等功以上的》复转军人《住房困难家庭按【属地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原则上不【受收入限制同时应提!交下列材料
】 (一—),引进的特殊专业人】才由市、《。县区:人事部门出具引【。进人才证明;
! (二—)省部级以上劳模】、英模提供》劳,模、英模证》书;
【 (三)荣立二等!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!供立功受《奖证书
》
》 第三十二条 】公共租?赁住房?的供应对象按—房源筹?集渠道分类实施
】
《。。 (一)政府直】接投资建设》、在:商品房?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!共租赁住房供应对】。象主要?为本地区中》等偏下收入住房【困难:家庭、新《就业人?。员和进城《务工3年以上的无住!。房人员
】 (二)企事业】单位利用自有土【地建设的《公共租赁住房供【应对:象,资格的?。认定:标准由企事业单【位书:面,提出:申请经市、县区【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!单,位,安排符合核定—标,准的:供应对象办理—入住手续并报市【、县区房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【 ?(,三)劳动《密集型?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供应对象为【企业内?部的无房员工供应对!象的认定标准—和范围?由企业制定》。报市:。、县区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后执行
】
》
:
, 第三《十三条 》公共租赁《住房的申请与审【核程序?参照张掖市廉租住】房保障?实施办?法的规定执行
】
—第,。三十四条 经审】核符:合条件的中》等偏下收入住房困】难家:庭、新就业》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!,由市、县区房产】行政主管《部门通过电脑摇【号进:行,配租确?定后按照《。下列规定办理手续】
》 :(一)?。中等偏下《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由市、县区房!产行: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!签订公?。共租赁住房》租赁合同,》办理入?住手续
》 ? (二《)新:就业人员和进—城务工人员由市、】县区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与申请单位、【新就业?职工签订公共—租赁住?房租赁合同,—办理入住手续—申请:单位:应建立租《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!度
【 第三《十五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租》赁合:。同期限为5年—合同中?应当明?确下:列内容:
】 (一)房屋】的位置、《朝向、面《积、结?。构、:附属设施和设备状】况;
—。 (二)租金】及其:。支付方?式;
《。 《。 (三)物业服务】费、:水电费、电梯费等费!用的支付方式—;
(!四,)房屋用途和使【。用要求;
— (五)租!赁,期限;?
— (:六)房屋维》修责任;《
? (七)停止!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的情:。形;
》 《(八)?违约责任及》争议解?。决办法;《
《 (《。九,)其它约定
—
》 第三《。十六条? , 公共租赁住房只】能用于?承租人自住,—不得:出借、转《租或:闲置不得用于从【事其他?经营活动《
》
第三十七【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!擅自对住房》进行:装,修、改变原有使用功!能和内?部结构
】
第三》十,八条 公》。共租:赁住房承租人—收,入、人口、住房等】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!自发生变化之日【起,30日内如实向【户籍所在《地,的,。街道办事处》(镇人民政》府)提交书面申请】。街道:办事处(镇人—民政:府)应当根据实际情!况重新审《核对不符合申请【条件的家庭及时报】市、县区房》产行政主管》部门进行登记并安排!退出
《
》 ,第三:十九条 承租【。公共租?赁住:房实行年《度复查制度》复查工?作由市?、县区监察部门【牵头民政部》门、: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、街:道办事处《(镇人民政府)【参加对中等》偏下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申报》的,家庭收?入、人口及住—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查!;对新就业人员和进!城务工的承》租人由用人单—位向市、县》区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供材料》,配合?。做好:复查工作
》
— 第:四十条 《 ,企事业单位、劳【动密:集,型企:业公共租赁住房【租赁对象的年度复】查工作由企事业单位!负责组织实施—并将复查结果—报市、县区房—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查
【 第四十一条 !集中: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!物业管理《由建设单位选聘有】资质的物业》公司委托管理
】 , 企事【业单位、劳动—密集型企业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的【日常管理由单位【具体负责
!
第四十二【条 ?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租金:。。标准应依据社—会经济发展水平【、房源筹《集渠道?、保障对象承受能】力以及市场》租金水平等因素【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!使用: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!市、县区政府价格主!。管部门会《同财政、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研究确定原则上【应控制?在,房屋市场租金标【准的70%左—右租金实行》。。动态调整每2—年向社?会公布1次》
第!四十三条 租赁】合同:期满经?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!重新签订《租赁合同《不符合条《件,的,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】
》
第四》十四:条 承租人通过】购买、获赠、继承】等方式在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所在地【获得其他住房或【在租赁期内收入超】过政府?规定标准的应当退出!公共租赁住》房
!第四十五条 承租!人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《解除租?赁合同收《回承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其申【请人和共同申请人】。5年内?不得再次申请—
(一!)采取提供虚假【证明材料等欺骗方】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!的;
《 (—。二)转租、出—借的:;
(!三)改变公共租【赁住房结构或—使用性质的》;
】(四)承租人无【正,当理: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!上的;
《
:。 : (?五)拖?欠租金?。。。累计6个月》以上的;《
(六!)在公共《租赁:住房中从事违—法活动的;
!。。 (七)违反】租赁:合,同约定?的其:他行为?
第!四十:六条 政府投资建!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享!受廉租住房》建设的有关土—地供应及《税费减免等》优惠政策
!
第四》十,七条 政府—投资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《房,需要使》用住房公积》金贷款的《,按照国家》。。有关规定执行
】
第四十!八条 ? 公共租《赁住房运营的税收优!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
【 ,
? 第四十九条— 政?府投资建设、配建】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等?行,政事业性《收,费和政府性》基金
?
,
第五】。十条 社会捐赠】住,。房作:为公共租赁》住房的,《按照:国家规定的有关【税收优惠政策—执行
?
:
》第五十一条 符合!廉租住房保障条件】的家庭承租》。公共租赁住》房的,可以申请廉租!住房租?赁,补贴:
: :
第五十二】条 县区房产【。行政主?管,部门应?。当建立公共租—赁住房档案记载规划!、建设和承租人的申!请、审核、轮候、配!租以及违《法违:约情况等有关信息】
— , 第五十三条— , 有关单位为公共租!赁住房申请人—出具虚假证》明材料的对》其主管?人员及直《接责:任人依法依纪追究】。责任
! 第五十《四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建设单—位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5年内不》得参与公共租赁住】房,建设并由市》、县区房产》。、,国土资源《、规划、城乡—建设等部门根—据有:关规定进行》。处罚:
《
: , (一)擅自改!变公共租赁住房土】地用途的;
—。
? (二》)擅自销售公—共租赁?住房的?;
— , (:三):。擅,自,改变: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】建筑面?积和套型结构比【例,的
—
第五》十五条 房地产中!介机构违《。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!承租:人委托为其代理转】让、出?租的由市、县区房】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!。依法处理
—。
—第五十六条》 市、县区房产行!政主:管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,要严格依法行政规】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!的监督对滥用职权】、,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《等,行为: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!
》
第五十七条】 各县《区政府可依据本办】法,制,定,实施细则
】
第五十》八条 本办法【自,发布之日《起施:行有:效期五年
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