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昌吉市城市】绿化绿线管理暂行】办法 批转市建】委,关于昌吉市城市绿】化绿线管理暂行办】法的通知《 昌市政发〔20】03〕46号— ,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管委会各—乡镇人民政》府各办事处》各委、办《、局农?业高新技《术,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中!央,、,自治区、自》治州驻市各》。单位     【为进:。一步加大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水平提】高我市绿《化力度改善城—市生:态,。环境:。现将市建委昌吉市】城市绿化绿线管理】暂,。行办法转发给—你们: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!00三年五月十五日! 第:一条 ?为提高昌吉》市城市绿化、—美化水平《、改善城市生态环】境加大城市园—林绿化管理力—度根:据国务?院、自治区人—民政:府关:于“加强城市绿化】管理的通《知”精神按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设部第112—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!法,以及昌吉《市城市绿化》管理规定的》要求结合《昌吉:市具体情《况特制定本》办法 第》二条 城市绿化绿线!是指由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委托昌吉市园林处出!具的城市各类—绿地范围的控—制线它相对于“【建筑红线《”而独立存在—   《  城?。市绿地包括公共绿】。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道路绿地、】单位附属《。绿地、居住区绿【地、风景林地 第!三条 昌《吉市城市绿》化,。绿线:的划定和监督管【理工作由昌》吉市建委统一—负责昌吉市园林【。绿化管?理处具体实施 第!四条: ,城市各类绿地规【划与建?设绿地单项指标应当!符合下列标准【     1—、新建居住区—。、开发工业区、高新!技术开发区绿地占总!用地比率《不低于?35%     !2、公?共绿地中《绿化用地比》率不低于总用—。地的:70%   【  3、城市—。绿化苗圃《、草圃、花圃等【生产绿?地面积占城市—建成区总面积比率】。。不低于2.5—%    —。 4、?城市主干道红线【宽度50米的—道路绿?地率不低于3—0%;红线宽度在4!0~50米的道【路绿地?。率不低于25%;】红线宽度小》于40米的道—路绿地率不低于【20%次干道绿【化带面?积不少于《道,路,。。。总用:地面积的20—%,园林景?观路绿地率不—得小于40》。%     【5、单位附属—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!地比率?除工:业企业?、交通枢纽、仓储、!商,业中心绿地率—。不低于25%外其】他单位绿地率不【低于3?5%产生有害气体和!污染物的工厂—除绿地率不低于【35%外还》应设立不少于5【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!、医疗修养所—、机关?团体、公《共文化活动场、部队!等单位的绿地率应当!不低于40》% 第五条— 已建各类绿地均需!。办,理“绿线手》。。续”予?以确认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》项目的配《套绿地在规划红线确!定,后建设?单位需申《请办理配套绿地【的,规划“绿线”【。 第:六条 ?城市绿化规划部【门,应按本办法规—定的绿化单项指标留!足建设项目的—配套绿地配》套绿地面积达—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!单位应按照昌—吉市:异地绿化办法—。的规定经城市人民】政府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核实后执行异地绿化!。,。 第七条 城市绿】线范围内《的各类绿化用—地要严?格,按规划实施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改《变其用地性》质(包括临时占用】),更不得进行经营【性开发建设 第】八条 在城市—绿线: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!求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其他《设施:应当限期迁出 第!九条 城《市绿化?规划绿线《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!申办?     1、建】设单位在规划部门】取得规?划红线后持相—。关手续到昌吉市园】林,绿化管理处》由园林部门组织有关!专家组成《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!。总体规划中绿化部】分按相关《标,准和:。要,。求进行论证》形成论证意》见     【2、项目《申请单位根》据专家论证意见【对规划进行》修改形成《送审稿   【  :3、城市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加!盖“绿化规划—。设计审?查合格”绿色图章并!发放绿化建设许可证!     4【、城市规《划部门按相关规定进!。行规:划审批、办理规划】、,建设许?可证     】未经园林部门审查通!过规划部门不予办理!规,划、建设许可—证 ? ,   ?5、经审《查确定的绿化规划】。设计、建《设方案规划绿线【同时确定生效未经园!林部门许《可不得?随意变?更确需?变更的按《原报批程序进行审批!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!不按程序《报批 第十条 【。建,设项目?的配套?绿化建设或异—地,绿化均需与》主体:项目同步实施并保】证绿:化工:程在不迟于主体工】程投入建成后—的第一个《绿化季节完成— 第十一条— ,项目配?套绿化建设完—工,后建:设单位?以书面形《式,向园林部门提出【。验收申请因》特殊情况需延—后完成的须经园林】部门同意《并,交纳绿?化补偿费《 :    经验收合格!的由园林部门出具验!收合格?。证明并加《盖绿:色“绿化工程验收合!格”图章;》经,验收:不合格的由》。园林部门提出整改】意见限期整改逾期】不整改的按绿—化工程预算资金【0.:1%/天的标—准收:取绿:化延误费》 第十二条 项【目配套绿化建设【未,经园林部门》验收或经验收—不合格的建》设管理部门不得发】放项目?竣工验收《。书工程不得交付使】用 第十《三条 ?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擅自改变城【市绿线?内,土地用途、占用或】者破坏?城市:绿地的由城市—园林: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城市绿化条【例的:有关规定处罚— 第十四条 违反本!办,法规:定在已经划》定,的,城市绿线范围—内,违反:规,定审批建设》项目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由有关机关【。给,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— 第十五《条 本?办法由昌吉市建委负!责解释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