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吉市城市绿!化绿:线管理?暂行办法
批转市!。建委关于昌吉市城市!。绿化绿线管理暂【行办法的通》知
昌市政发〔2】。003〕46号【
高新技术产业开发!区管委会各乡镇人】民政府各办事处各】委、办、《局农业高《。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】管,委会:中央、自治区、自】治州:驻市各单位
】 为进一步—加大:城,市园:林绿化管理水平提高!。我,市绿化?力度改?善城市生态环—境现将?市建委昌《吉市城市绿化绿线管!理暂行办法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
《二00?三年五月十五日
】第,一条 为提高昌【吉市城市绿化、【美化水平、改善【城市生态环境加【大城市?园林绿化管》理,力,度根据国务院—、自:治区人?民政府关于“加强城!。市绿化管理的通知”!精神按照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建设部【第112号令城市】绿线管理办法以【及昌吉市城市绿化】管理规定《的要求结合昌吉【市具体情况特—制定本?办法:
第二《条 城?市绿化绿线》是指由城市绿化行】政,主管部?门委托昌吉市园【林处出具《的城市各类绿地【范围的控制》。线它相对于“建筑红!线”而独《立存在
【 城市绿地包【括公共绿地、生【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】、道路绿《。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、!居住区绿地、风【景林地?
第三条》 昌吉?市城:市,绿化绿线的》划定和监督管—理工作由昌吉市建委!统一负责昌吉—。。市园林?绿化管理处》具体实施
第四条! ,城市各类绿》地规:划与建设绿》地单项指标应当符】合下列标准—
》1、:新建居住《区、开发《工业区?、高新?。技术开发区绿地占总!用,地比率不低》于3:5%
》 ?2、公共《。绿地中绿化用地比】率,不低于总用》。地的70%
】 , 3、《。城市绿化《。苗圃、草圃》、花圃等生产绿地面!积占城市建成区总】面积比率不低—于,2.5%》
4、城市!主干:道红线?宽度:。5,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!低于30%;红线宽!度在40~50米】的道路绿地》率不低于25—%;红线宽度小于】4,0米的道路绿地率】不低于2《0%次干道绿化带面!。积不少于道路总用】地面:积的20《%园林景观路—绿地率不得》。小于40%》。,
5、单位!附属绿地《面积占单位总用【地比率?除工:业企业?、交通枢纽、仓储、!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!于2:5%外?。其他: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!5%产生有害气【体和:污染物的工厂—除,绿地:率不低于《35%外还》应设立不少于50米!的防护林带学—校、医疗修》养所、机关团—体、公共文化活动】场、部队等单位的绿!地率应?当不低于40%【
第五条 已建各!类绿地均《需,办理“绿线手续”】予,以确认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项目的配》套,绿地在规《划红线?确定后?建设单位需申请办理!配,套绿地的规划—“,绿线”
第六条 !城市绿化规划部门】应按本办法规定的】绿化单项指》标留:。足建设?项目的配套绿地【。配套绿地《面积:达不到?规定指标的建设单】位,应按照昌吉》市异:地绿化办法的规定经!城市:。人民政府绿化行【政主:管部:。。门核实后执》行异地绿化—
第七条《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各类绿化用地要!严,格按规划实施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改变《其用地性质(—。包,括临时占用)更【不得进行经》营性开发建设
】第,八条 ?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不符合规划要【求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应当限期迁出【。
第九条 城市绿化!。规划绿?线应按照下列程【序,进行申办
】 1、建设单位】在规划部门取得【规划红线后持相【关手续到昌吉市【。园林绿化管》理处由园林》部门组织有关—专家组成评审组对】申报的项目总体规划!中绿化部分按相关】标准和要《求进行?论证形?成论证意《见
》 , 2:、项目申请单—位根:据专家论证意—见对规划进行修改】形成送审《稿
? ? 3、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!过后加盖《“绿化规划设计【审查合格”绿色图】章并发放绿化建设】许可证
!4、城市规划—部,门按相关规》定进行规划审批、办!理规:划、建?设许可证
【。 : 未经园《林部门审查》通过规划部门不予】办理规划、建设许可!证:
《 5、?经审查确定》的绿化?规划设计、建设方案!规,。划绿线同时确定生效!未经:。园林:部门许?可不得?随意:变更确需变》更,的按原报批程序进】行审批后方可生效否!。则视为不按程序报】批
第十条 建设】项,目的配套绿化建设】或异地绿化》均需:与主体项目同步实】施并保证《绿化工程在不—迟于主体工程投入建!成,后的第?一个绿化季》节完成《
,第十:一条 项目配—套绿化建设完工后】建设单位《以书面形式向园林】部门提出验收申【请因特殊情况需延后!完成的须经园—林部门同意并交纳绿!化补偿费》
经—验收合格的由园林】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!明并加盖绿》色“绿化《。工程验收合格—”图章;经》验收不合格的由园】。林部门?提出整?改意见限期》。整,改,逾期不整改的按【绿化工?。。程预算资金0.【1%/天的标准【收取绿化延误费
!第十:。二条 项目配套绿化!建设:未经园林《部,门验收?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!设管:理,部门不?得发放项目竣工验】收书工?程不得交付使用
】第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:规定擅自改变城市】绿线内土《地用途、占用或【者破坏城市绿地【的由城市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!例,的有关规定处罚
】第十四?条 违反本办—。法规定在已》经划定的城市—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!审批建设项目的【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!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》十五条 本办法由】昌吉:市建委?负责解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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